考核细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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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销业务管理,推动直销业务的快速发展,通过合理的指标设定、严谨的过程考评、公平的后续兑现,充分有效地调动各级直销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2020年直销业务细则。
一、库销营销人员工资构成
根据客户经理工作劳动强度、贡献大小及客户不同,合理拉开吨油薪酬标准。其中,营销总监、副总监可报交通补助600元,通讯费200元;客户经理可报交通补助400元,通讯费200元。基础工资、基础量、吨油绩效标准具体如下:
级别
基础工资
基础量
吨油绩效
批发客户
工矿 油站
营销总监
总监
5000
1
副总监
4000
600
6
8
客户经理
高级
2000
800
中级
1800
700
初级
1700
600
兼职客户经理
(一)营销人员工资标准
1、营销总监工资构成
月度工资=基础工资+(客户经理总销售量×吨油绩效)。
2、营销副总监工资构成
月度工资=基础工资+(实际完成量×吨油绩效)
3、客户经理工资构成
a、未完成基础量工资标准
月度工资=基础工资+(实际完成量×当月计划完成率×吨油绩效)。
当月计划完成率=实际完成量÷基础量
b、完成基础量及超量工资标准
月度工资=基础工资+(实际完成量×吨油绩效)
4、兼职客户经理绩效
绩效工资=销售量×吨油绩效。
5、客户经理在业务运行岗学习工资构成
参照执行业务运行岗业务人员薪酬标准。
二、铁路直销人员工资构成
年底根据销售公司吨油提成情况,另行细则。
三、营销人员试用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1、新入职的客户经理试用期一个月,考核期为三个月(含试用期)。主要工作是尽快了解销售流程和开发市场和发掘客户,没有基础量考核,但必须进行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如客户资料收集、信息收集及反馈、营销日志的填写等)。
月度工资=基础工资(1700*90℅)+(销售量×吨油绩效)
2、新入职客户经理三个月后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考核合格的根据销量划分客户经理级别,公司将对客户经理下达基础量指标,根据级别、客户类型,按照以上工资结构执行。
四、库销客户开发及客户类型划分
(一)客户开发
以客户经理实际开发客户为准。
(二)客户类型
根据业务类型,公司客户划分为直销客户(工矿、加油站)、再流通客户(批发客户)俩大类。
1、加油站及工矿企业:直销客户是指所购油品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采掘冶炼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加油站等终端用户。
2、批发客户:批发客户是指取得《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发再流通客户,进行批量销售的客户。
五、库销市场区域划分
根据客户经理的客户群体及市场熟悉程度,进行市场区域划分。
六、罚则
考核细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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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治考核细则一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廉洁、公正执法。根据综治维稳工作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与各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好各类民间纠纷、行政纠纷案件,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竭力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特别是在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平安xx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镇综治维稳工作目标可以概括为三个确保两个力争:确保不发生由于处理不当、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由于工作不力、工作不实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确保全镇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力争我镇在巩固无毒乡镇、创建平安乡镇、以及反邪教等综治维稳工作中取得全县较好水平,力争保留平安乡镇的称号。
三、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我镇综治维稳工作主要做好九件事:
1、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工作包保责任制。各村(街)、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重点稳控人员及有上访迹象的重点信访隐患实行干部包保责任制,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谁包保,谁负责。并将包保责任情况随时上报镇综治委。
2、量化分解综治维稳工作目标,各村各单位明确各自的具体任务,结合本村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切实有效措施,把我镇综治维稳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努力做到综治维稳工作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形成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责任分明的综治维稳工作大格局。
3、积极开展专项活动,竭力破解维稳难题。重点抓好民事纠纷排查调解和信访案件的消化处理工作。
4、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重点打击杀人、贩毒、xx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露头就打,绝不让严重刑事犯罪形成气候。
5、积极投入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严厉打击危及农村稳定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努力保一方平安;二是认真落实便民诉讼措施,通过开展了民情、知民意、为民办实事等活动,及时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四调联动工作,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维护我镇社会治安坚实基础。
6、完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
7、发挥司法调解工作优势,认真组织好20xx年度普法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农村群众学法意识、提高他们的知法水平,通过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为推进依法治镇作出积极贡献。
8、大力加强综治队伍建设,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查处,努力构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不必为的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清正的干部队伍,为综治维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9、结合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各法制副校长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活动,每学期到各中小学上好法制教育课。对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进行全面的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有道德、守纪律、懂文明、讲礼貌,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孩子。为创建和谐、平安、文明的社会环境扎实基础。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中共xx镇党委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周xx任主任、镇长汪x、镇党委副书记黄x同志和政法委书记束xx同志任副主任,综治维稳成员分别是詹xx(党政办主任)、张xx(镇综治办副主任)、谈xx(镇财政所所长)、程xx(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程xx(中心小学校长)、韩xx(中心学校校长)、肖x(卫生院院长)、梁xx(派出所所长)、贾xx(司法所所长)、冯xx(镇民政助理员)、蔡x(林业站站长)、孙xx(土管所所长)、张x(计生办主任)。
社会治安综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张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县综治委办公室的联系,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及时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综治维稳工作健康开展。
五、考核办法
为切实抓好全镇的社会综治维稳工作,xx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各单位签定《20xx年度综治维稳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镇综治委制定了《20xx年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细则》,根据考评结果对先进村和先进个人分别予以表彰,对考评位于后进村,镇给予一票否决。
乡镇综治考核细则二一、总体要求
1、根据我市开展建设平安无锡、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意见和创建活动三年规划,本办法主要考评全市各乡镇(街道)20xx年至20xx年开展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党政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治安秩序、防范措施、驾驭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的能力以及创建活动的整体绩效。
2、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乡镇(街道)考评范围。
4、各市(县)、区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治安安全村(社区居委)考评暂行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对小区、单位按照原创三安的标准,继续抓好创建和命名,也可制定新的考评和命名办法。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党政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当地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3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领导小组履行职责不力扣1分。
2、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4分)。无规划扣2分,无实施方案扣2分。
3、建立创建活动奖惩机制和责任机制(3分)。村、社区居委、辖区单位以及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创建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责任查究,按规定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未对创建活动建立专项奖惩激励办法的扣1分;抽查中发现有职责不明、责任不落实的扣1分;该实施责任查究、一票否决而未实施的,每起扣1分。
(二)治安防控队伍建设(15分)
4、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5分)。乡镇(街道)按照规定配齐综治专职干部,司法所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3人以上,落实待遇,未按规定配备、落实的扣1分;社区100%设立警务室,按实有人口每3000人配备1名社区民警,警务室运作正常,未达标准的扣2分;村(社区居委、单位)治保会、调委会组织健全、运作正常,未达要求的扣2分。
5、专职保安辅警力量建设(8分)。城市(镇)社区配备党委、政府筹资组建的专职保安标准: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6人,且不得低于万分之十五的标准;农村地区专职保安联防配备标准:平均每个村不少于3人,且不得低于万分之十的标准。专职保安联防力量配备有一个社区或村不达标准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地区按400:1,厂企单位、建筑工地按1000:1的标准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未达标的扣3分。
6、群防群治组织建设(2分)。社区建立不少于50人的治安志愿者队伍;村建立不少于30人的治安志愿者队伍。群众治安防范参与率达80%以上。有一处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13分)
7、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机制健全(4分)。发生邪教人员3人以上公开聚集滋事的扣1分;发生邪教人员赴省滋事的每人次扣1分;发生全市有政治性影响的案件或事件的扣2分。
8、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6分)。未建立排查调处机制的扣1分;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数在本乡镇(街道)前两年年平均发案数以上的扣2分;发生进京集访,或在敏感时期,重点控制对象去省进京上访的,每起扣3分。
9、对群体性事件预警及时,处置得当(3分)。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每起扣2分。
(四)基础治安防范措施(35分)
10、基层安全文明创建(6分)。安全文明小区和村达标率低于8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已创成市(县)、区以上安全文明小区(村、单位),长效机制不落实的,有1个扣2分,扣完为止。
11、城镇新建住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到位并建立保安防范服务(2分)。未实施科技防范和保安防范服务的分别扣1分。
12、巡逻守护(6分)。城市(镇)社区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街头路面夜间有保安联防人员巡逻;农村地区夜间有专人巡逻,各班次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有专职门卫值班。未达标的各扣2分。
13、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防范(3分)。金融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室、保险箱、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按规定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发现有一处未落实扣1分,发生10万元以上财物被盗抢案件的不得分。
14、治安行政管理(7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达不到上级要求的扣2分;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户,帮教率达95%以上,不达标的各扣1分;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配备消防车或机动泵及相应器材设备,未建立或未配备的扣1分;加强安全生产,依法管理消防、交通、娱乐场所、危险物品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特种行业,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一次死3人或伤1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者治安管理混乱在全市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2分。
15、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5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未建立的扣1分;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扣2分;封闭管理小区围墙、大门完好,楼宇式电控门完好率达98%以上,不达标的扣2分。
16、治安重点混乱地区(行业、场所)以及学校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3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排查不及时的扣1分;未认真组织专项整治的扣2分。存在治安严重混乱地区并长期得不到整治的,本项不得分。
17、意识防范(3分)。社区(村)未设立治安警示栏的扣1分;无专门的宣传橱窗,开展法制和思想道德宣传教育不正常的扣2分。
(五)治安防控及打击犯罪绩效(17分)
18、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5分)。按实际居住人口统计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高于本乡镇(街道)前两年平均发案率的,扣2分。八大类刑事案件、严重暴力型刑事案件发案数高于前两年平均发案数的,扣3分。黑恶势力打击不力,坐大成势的,本项不得分。
19、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3分)。公共场所无明显涉毒、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存在上述现象而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1分。有活动窝点,本项不得分。
20、追逃工作成效显著,年内和历年在逃人员追回率分别达到70%和30%(2分)。每项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21、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值(3分)。高于平均值,每项扣1分。发生在校学生杀人案件的扣2分。
22、公众安全感达90%以上(4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六)创建活动的保障(10分)
23、乡镇(街道)综治专项经费、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法制宣传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6分)。有一项未列入预算的扣2分。
24、专职保安、户口协管员、村(居委)治保会、调委会等人员的工资报酬得到落实(4分)。有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七)被考评乡镇(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25、高度重视科技防范建设,高标准建成技防镇或老新村建成技防小区,受到省、市肯定的,分别加3分和1分。
26、群防群治力量抓获省以上通辑的重大案犯,每起加1分。
2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受到省、市综治委(办)总结推广的(会议或文件),分别加2分、1分。
28、建成无毒社区(村)每个加1分,建成无刑案社区(村)每个加1分。
以上四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八)被考评乡镇(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29、提供考评的情况和数据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情况和信息,情节一般的扣2分。
30、党委、政府给政法综治组织下达职责之外的经济指标和任务的扣1分。
31、发生凶杀案件,一次杀死2人以上的,每起扣1分。
32、存在制假、售假窝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未及时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的,扣1分。
以上四项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乡镇(街道)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评比资格:
33、发生六个不发生之一的。
34、考核数据和情况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要情况,情节严重的。
35、年内被上级综治委实施综治一票否决的。
36、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取消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评比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考评方法
1、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2、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的考评实行申报制度,由所在乡镇(街道)自评,市(县)、区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考核。市考评领导小组复核审定。
3、各市(县)、区在当年11月15日前将需要复核审定的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报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组织人员复核审定。
4、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被考核乡镇(街道)得分达90分以上且没有被取消评比资格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
5、为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考评工作的严肃性,评定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不搞照顾平衡,不按地区分配名额。
6、本办法中有关数据界定的以上、以下、高于、低于等,均包括本数在内。考评中,某条款扣分出现负值时,以扣完本条款基本分为限。
7、本办法由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镇综治考核细则三一、制度落实(10分)
(一)制度落实,领导真抓实管(6分)
1、领导重视(3分)
①领导亲自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记0.5分。
②把综治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目标管理的范畴,年初有安排,年底有总结,记0.5分,查计划和会议讲话资料。
③全年研究综治工作不少于6次,记1分。查会议记录,少1次扣0.2分。
④经费安排,查财税所票据复印件,3千元以上记1分,2千―2.9千元记0.8分,1千―1.9千元记0.5分,500―900元记0.3分,500元以下记0分。
2、制度落实(3分)
①乡镇与行政村和乡镇直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0.5分。
②制订了考核评估办法,记0.5分。
③年终对行政村和乡镇直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记2分。查考核评估汇总表,考核结束通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缺1项扣0.5分。
(二)台帐管理(2分)
①有不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表,记0.5分。
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交办整改的,记0.5分。
③县里下发的综治方面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记0.5分;乡镇本级有关综治方面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记0.5分。
(三)情报信息报送情况(2分)
①重要情报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记1分。
②特护期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记0.5分,抽查无人值班的每次扣0.2分。
③按要求坚持日报制的,记0.5分,每缺1次,扣0.2分。
二、社会稳定(26分)
(一)重特大群体性事件(10分)
1、有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案,记1分。
2、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扣3分。
3、发生一起特大群体性事件,扣10分。
(二)集体上访(5分)
1、到县委、政府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分。
2、到市集体上访的,每起扣2分。
3、赴省集体上访的,每起扣3分。
4、进京集体上访的,每起扣5分。
(三)赴省进京个访(3分)
1、赴省进京个访,每3人次扣0.1分。按属地管理和双线稳控责任制的要求,以属地乡镇为主,县直责任部门为辅,属地乡镇扣0.07分/3人次,县直责任部门扣0.03分/3人次。
2、个访同比上升的扣0.5分。
(四)******及其他邪教问题(5分)
此项由县委610办负责考核
(五)其他不稳定问题(3分)
1、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的政治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记1分。
2、信访交办、督办案件未办结的,每起扣0.5分。
3、有地下******或非法接收境外电视的,每起扣0.5分。
4、有涉农案件的,每起扣1分。
三、社会治安(21分)
(一)违法犯罪案件(7分)
1、刑事案件发生率。(3分)
2、劳教、判刑人员万人比率。(2分)
3、重新犯罪率(2分)
此项由公安负责考核
(二)重特大交通、火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8分)
1、交通、火灾、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的 各扣1分。
2、发生一起死1-2人的事故,扣2分,同比增加的扣3分。
3、发生一起死3-9人的事故,扣5分,同比增加的扣6分。
4、发生一起死10人以上的事故,扣8分。
(三)重点村、难管村整治(6分)
1、出现一个重点村、难管村,扣1分。
2、未组织力量全部整改好的,扣6分。
四、综合治理基础工作(33分)
(一)基层组织建设(5分)
①成立乡镇综治委、综治办,查乡镇的文件,记1.5分。
②确定了2-3名综治专干的,记0.5分。
③有乡镇综治委及共办公室牌子的,记0.5分。
④综治办有专门办公场地的,记0.5分。
⑤基层组织健全,基层组织建设的十二个表格填写好,并上报了县综治办的,记1分。
⑥行政村及村民小组有综治信息员的,记1分。
(二)安全文明创建活动(10分)
1、乡镇创安率达到80%的,记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减分。
2、创安村(社区),①有创安活动领导小组,记0.5分;②有创安工作方案,记0.5分;③有各种规章制度,记0.5分;④建立了两会一队等群防组织,记0.5分;⑤有创安活动室,记0.5分;⑥有阵地建设,记1分;⑦有牌子,记0.5分;⑧有办公桌、档案柜,记0.5分;⑨资料收集完整、整齐,记0.5分。
(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5分)
1、发生入室盗窃等可防性案件的,每起扣1分。
2、发生干部职工吸毒、嫖娼、等问题的,每人次扣0.5分。
(四)普法工作(4分)
1、普法学习考试。
①干部参学、参考、合格率达到要求,记0.5分。
②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查花名册,记0.5分。
③学校开设了法制课,中、小学生要求参加了普法考试的,记1分。
2、普法宣传。
①乡镇大院内有专门的法制宣传专栏,记1分。
②辖区内在显目位置书写永久性标语20xx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1人次扣0.2分。
2、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记0.5分。搞好衔接、安置、帮教转化工作,记0.5分。
3、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作好登记管理工作,记1分。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4分)
1、设立卫乡镇人民调处委员会,记1分。设立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记1分。
2、定期分析排查矛盾纠纷隐患,上报及时的,记0.5分;民间纠纷调处率100%,调成率98%,记0.5分;无民转刑案件,记1分,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扣0.5分。
(七)其他综治工作(2分)
1、按时上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款的记1分。
2、完成《长安杂志》征订任务的记1分。
五、群众评价(10分)
考核细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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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后勤考核细则一一、操作常规(35分)
1、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厨房、进出要关闭好窗户、大门,未做到扣1分。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视其情节扣5-20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不允许学生进入厨房,未做到扣0.5分。如果发生学生烫伤事故,视其情节扣2-10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成品食物存放注意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未做到扣0.5分。
4、因保管不当造成食物或佐料腐烂变质扣2分。
5、无故提前或延后开饭每次扣0.5分。
6、按照要求每天进行食品留样(保存24小时),未做到扣0.5分。
7、食物要烧熟烧透,未做到扣1分。
8、加工食物的过程卫生要求,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未做到扣1分。
9、蔬菜、肉类应清洗干净,未做到扣1分。
10、爱园如家,关好节水、电、柴,未做到扣1分;节约水、电、柴、油等,未做到扣1分;掌握好师生人数和饮食量,不得剩余较多,未做到扣1分。
二、清洁卫生(25分)
(一)个人卫生(5分)
1、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未做到扣0.5分;工作服、工作帽不整洁扣0.5分。
2、留长指甲或戴戒指加工食品扣0.5分。
3、在厨房做私事扣0.5分。
4、接触食品前未洗手消毒扣0.5分。
(二)厨房卫生(10分)
1、门窗玻璃不干净扣0.5分。
2、地面有油垢、垃圾或有太多的水渍扣0.5分。
3、屋顶有虫或网瓷砖不干净扣0.5分。
4、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清除害虫孽生点,未做到扣1分。
5、随时检查、盘查食品安全,发现有鼠盗,虫爬物品,要及时清除、销毁,未做到扣1分。
(三)用具卫生(10分)
1、灶台、操作台、池子、厨柜、冰箱不干净、不整洁或不按时消毒扣0.5分。
2、炊具不干净扣0.5分。
3、洗锅、碗、瓢、盆等用具时有专用的帕子,不得与抹布混用,未做到扣0.5分。
幼儿园后勤考核细则二1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提倡勤俭办园的精神,按照后勤各项工作规范、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依法收取有关费用。
3、加强财务管理,编制好各类财产物品的帐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期末做检查、清理。
4、购物必须由分管领导统一办理。
5、购物必须两人以上,购来物品一律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签字。
6、购物发票必须由分管领导、购物人签字,经园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7、领物要做好出入库手续。
8、幼儿园购置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
9、幼儿园发放的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落实到各部门、班级、个人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如遗失酌情赔偿。
10、对于违规操作损坏的财产必须照价赔偿,并及时汇报便作修理。
11、认真执行进库、出库、验收、盘点四个环节,加强食堂管理。
12、做到专款专用,教工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13、每月十日前,会计必须结清上月伙食帐,并结算报表上报分管领导与园长,按规定时间退费给家长,退伙单由班主任签字,家长签字。
14、每月10号按时向家长公布上月幼儿伙食费使用情况。
幼儿园后勤考核细则三一、后勤管理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并制定后勤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重视后勤三大员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检查督促、指导评估。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按照上级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学、杂费,严格控制代办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严格财务审核,定期稽核公布帐目。
四、加强园舍、园产管理。要加强对教师和幼儿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制定校产分类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如发现校舍属于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五、建立后勤例会制,定期召开后勤会议,做好计划、总结、学习、宣传、交流等工作。
考核细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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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勤考核细则一为全面加强学院行政和后勤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考核工作,成立学院管理和工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行政、教学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院办、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院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办法,裁定考核争议和申诉事项,指导与协调各部门考核小组开展工作。
各部门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的管理、工勤人员和人事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及以上干部分层进行考核。
(二)对管理和工勤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管理和工勤部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考核见《教研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五、考核等级标准
备注: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各考核小组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考核文件,做好考核动员工作。
(二)个人自评。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三)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在民主测评基础上,形成部门考核意见和等次意见,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委员会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评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报学院考核领导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二学校食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窗口,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为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全体师生,顺利开展工作,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听从指挥 服从安排(10分)
食堂人员受校长和总务处的直接领导,在食堂负责人的分工下进行工作,要坚决服从管理,服从分工(包括临时性任务),无理顶撞,不接受任务一次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若有意拖延,工作懒散的,不按要求做好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切配、清洗、等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二、履行岗位职责(23分)
1、按时上、下班,生病必须请假。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2分,随便旷工扣5分;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
2、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用料,爱护公物,爱惜粮食。否则,扣25分。
3、严禁用食堂东西做人情,拿东西送人情者,每发现一次,扣25分,并扣罚当日工资。
4、严禁外人进入加工间,否则扣2分。
二、卫生管理(30分)
1、工作服穿戴必须卫生、整齐,未载帽一次扣1分,未穿工作一次扣2分,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勿用化妆品,不随地吐痰,若出现一次扣除2分,更衣室内不准有个人生活用品。违者扣13分。
2、餐具实行一顿一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未清洗一次扣15分,未消毒一次扣15分,未作消毒记录扣2分。饭后清理卫生,餐具应摆放规范整齐,未打扫一次扣5分,摆放混乱扣12分。
3、对加工的食品存放实行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按规范操作,否则扣25分。
4、粗加工、切、配、烹调、分装、送餐等操作,流程合理,无交叉感染, 否则扣13分。
5、每周至少大扫除一次,清除卫生死角的存在。未打扫一次扣5分。 三、安全工作(24分)
1、严格执行留样制度,每餐进行留样,并认真存放在留样柜中,如有一次/样,扣15分,未入留样柜扣3分。
2、预防食物中毒,如出现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510分,并扣当月工资、辞退及追究责任。
3、在上级领导来校检查中,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领导指出的不足或存在的问题,要虚心接受,顶撞一次扣4分。
四、团结协作(5分)
同志之间搞好团结,不得闹情绪,不拉帮结派,不在背后说人坏话,有意见当面提出,不无理争吵,若发现一次扣25分。
学校工勤考核细则三第一条 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为了提高我校后勤管理的效率,不断深化后勤管理改革,正确评价后勤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状况,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结束前。
第四条 学校成立后勤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工作量 自己的常规工作和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每周记工作台帐,工作量以台帐为准。台账一周一交。(此项占总分的50%。由考核小组负责打分。)
2、服务态度
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细致、踏实。任劳任怨,办事效率高;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师生满意率高。
3、工作能力。主要考核服务工作素质。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具有本岗位的上岗证或专业技术等级证,熟悉本岗位及学校后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能胜任本职工作,有临时处理问题的能力。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后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益。具体表现按质按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让学校师生满意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并且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加分项目
1、 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考核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加1-3分。
2、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按教师系列标准加分,依据学校相关科室登记为主。
(三)减分项目
1、师德考核依据教师系列考核标准考核。
2、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考核标准考核。
3、未完成、或拒不完成负责领导临时布置的任务,根据负责人提供的记录和建议,1次减1至2分。
第六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自我评价。被考核者于教职工测评前填写好《教辅工勤人员工作考核表》交考核小组。
(二)班主任评分。
(三)各中层评分。按照《教辅工勤人员民意测评表》进行测评。
(四)后勤考核组测评。召开考核组成员会议,按照《教辅工勤人员工作考核表》进行测评,此表得分占总分的50%。视个人表现,依据日常记录进行适当加分或减分。
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计算总分,审定考核等次。等次按照2:6:2比例分为一、二、三等,依据等次发放考核津贴。
(五)评分的计算
①后勤人员自评分按自评分数的10%计算。
②职工代表评分。在学期结束时,教辅工勤人员各人针对自己的工作情况作以总结汇报,然后职工代表给以打分,占40%
③中层测评分。各中层领导按照《教辅工勤人员工作考核表》给以打分。测评分占50%。
考核细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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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细则一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我院执业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李良增
副主任委员:刘新涛 孙步策
委 员:宋会臻 张传友 王卫红 史春青 张 新 宋洪宽 石华序 李 强 马克强 张 丽 周晓峰
医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一)医师考核工作在医院考核委员会指导、检查、监督下规范进行。
(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回避。
(三)医院考核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对每位在职医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执业行为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四)考核时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严禁参加考核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财物;严禁用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否则一经证实,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六)凡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考核委员会提出正当理由,由考核委员会另行安排时间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本考核周期不合格。
三、考核对象
(一)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二)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新进医师自进入本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个人、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业务水平的测评于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中考核,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具体实施时间
9月10日前,医务科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建档。
10月1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11月1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11月2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考核管理系统,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对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列举情形的要提供相关材料。
12月5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至卫生局医政科。
12月20日前,卫生局医政科应当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1、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医院及上级部门按排的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2、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2、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有关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师考核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师定期考核细则二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 3月1日启动。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内容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20xx年注册的)20xx、20xx两年内的执业情况。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二)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其中,笔试时间定于4月10日上午进行,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考场;其他方式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安排,于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进行。
四、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送达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各考核机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报表(见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样式见附件4)上报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述两种表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也要同期上报。
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考核机构及分工
经研究决定,由潍坊市人民医院等31家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承担市卫生局的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潍坊眼科医院、潍坊同心医院、山东潍坊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潍坊口腔医院新华分院、潍坊市荣复军人医院、潍坊市奎文区妇幼保健院、潍坊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所、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奎文许光琴妇科诊所、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北京伊济源面神经学研究院潍坊面神经医院、潍坊东方骨科医院、潍坊肛肠外科医院、奎文李储忠医疗美容诊所、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卫生室、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口腔医院、奎文海大医疗美容门诊部、潍坊医学院校医院、奎文郑中华牙科诊所、奎文孙雷口腔诊所、奎文李月军口腔诊所、奎文魏占荣口腔诊所、奎文魏占山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潍城刘承礼口腔诊所、奎文章和平口腔门诊部、高新韩晓文口腔诊所、潍城刘永胜口腔诊所、潍城周海祥医疗美容诊所。
(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潍坊口腔医院、潍坊哮喘病医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奎文长河口腔诊所、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潍坊市脑科医院、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和平路门诊部、潍坊市潍城区妇幼保健站、潍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疗中心、潍坊牙科医院福寿街门诊部、奎文陈桂娥口腔诊所、奎文口腔门诊部、潍坊口腔医院福寿街门诊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区分院、潍城周庆顺口腔诊所、经济区郑福光口腔诊所、奎文赵素霞医疗美容诊所、潍城朱运祥口腔诊所、潍城周晓鹏口腔诊所、高新王业常口腔诊所、高新范新芳口腔诊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诊所、潍坊口腔医院北宫街口腔门诊部。
(三)坊子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潍坊心脏病医院、坊子区仁康医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诊所、坊子区皮肤病防治站、坊子区妇幼保健站。
(四)寒亭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寒亭区妇幼保健院、寒亭王伟林口腔诊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诊所、寒亭郭兰口腔诊所、寒亭周建华口腔诊所、寒亭营春平口腔诊所。
(五)青州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青州市结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潍坊牙科医院、青州眼科医院、青州沙作军口腔诊所、青州吴军兴口腔诊所。
(六)诸城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诸城市口腔医院、诸城曹培森口腔诊所、诸城葛济清口腔诊所、诸城张永奎口腔诊所、诸城赵荣明口腔诊所、诸城朱世伟口腔诊所、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诸城黄清德口腔诊所、诸城张宏琦口腔诊所。
(七)寿光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寿光王增刚牙科诊所、寿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寿光市结核病防治所、寿光光明眼科医院圣城街诊所、寿光市口腔医院、寿光光明眼科医院渤海路诊所、寿光市人民医院环翠花园门诊部、寿光郑中庆口腔诊所、寿光魏光永口腔诊所、寿光魏永明口腔诊所、寿光刘培春口腔诊所。
(八)安丘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安丘市皮肤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医院、安丘岳建平口腔诊所、安丘张玉武口腔诊所、安丘陈海星口腔诊所。
(九)高密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高密市皮肤病防治站、高密市结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邑市皮肤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
(十一)临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站、临朐县朐山医院、临朐县皮肤病防治站、临朐县海浮山医院、临朐王绍升口腔诊所、临朐陈方明口腔诊所。
(十二)昌乐县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昌乐县妇幼保健院、昌乐县皮肤病防治站、昌乐高新明口腔诊所、昌乐甄永强口腔诊所、昌乐田秀珍口腔诊所。
(十三)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诊所、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妇幼保健站。
(十四)临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和临朐县妇幼保健院、临朐糖尿病医院。
(十五)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市肿瘤医院、青州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寿光市妇幼保健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安丘市妇幼保健院、青州市中医院、寿光市中医院、安丘市中医院、高密市中医院、昌邑市中医院、昌乐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
六、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医师定期考核细则三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并设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医师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医师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结果及医师注册数据汇总,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送至注册机关,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医院医务科通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以及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二)考核标准: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报人事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具体要求按省卫生厅医师定期考核标准进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
1、考核办公室于考核日前60日将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同时上报医师注册机关。
2、医师注册机关在接到上述报告1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二)考核实施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20xx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由人事科进行复核,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核批准。
2、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科室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人事科复核;复核合格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实施后
1、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反馈考核委员会,并通知医师本人;同时按要求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一)考核办公室要为被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按《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填表及归档说明建立医师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医院考核办公室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考核细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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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全局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责任范围与内容
第一条局党委责任内容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的党风廉政状况,及时掌握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二)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本部门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抓好落实。
(三)坚持制度。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行政管理,促使其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不廉洁的行为要及时掌握,及时教育,及时处理。
(四)严格按有关规定培养、选拔、推荐任用干部。
(五)对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教育,及时纠正,及时报告处理。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减少违纪违规行为,搞好机关作风建设。
(七)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二条党委书记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党委书记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听取专项汇报,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具体安排。
(二)领导和组织所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相关制度、任务的落实。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按规定用人。
(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班子成员及下级不廉洁行为要及时找其谈话,批评、教育、纠正。对违纪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五)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管理自己的配偶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违纪违法。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减少违纪违法行为,搞好机关作风建设。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第三条党委成员的责任内容
(一)协助党委和党委书记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分管范围的实际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督促、检查和掌握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三)加强分管科室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对有苗头性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现象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处理。
(四)要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违法乱纪。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减少违纪违规行为,搞好机关作风建设。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第四条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内容
(一)协助党委和分管领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分管范围的实际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督促、检查和掌握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三)加强分管范围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对有苗头性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现象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处理。
(四)要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减少违纪违规行为,搞好机关作风建设。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第二章责任考核
第四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必要时进行随时抽查。
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时,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内容,突出重点,制定标准,真实准确的反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通过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意见。被考核科室和考核人员要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的科室和个人反馈,并在适当范围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七条各科室要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八条党员干部工在工作总结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应追究责任。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停职反省、免职等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细则,出现下列情况,予以追究。
(一)对执行责任制重视不够,工作被动,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多,社会反映大,考核成就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违风廉政建设制度,出现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造成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免谈话;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停职反省、免职。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严,失察渎职,致使发生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免谈话。
(四)失职渎职,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的问题不批评教育,不挽救的,给予诫免谈话,对违纪问题知情不报,影响较大的,予以停职反省。
(五)凭借职业特权谋私利,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免谈话;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给予停职反省或免职。
(六)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态度不好,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影响本局形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免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停职反省。
(七)指使、怂恿下属人员违反财务、审计等规定,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给予停职反省或免职;
(八)违反纪律受追究仍我行我素的,予以停职反省或免职;
(九)受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停职反省或免职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违纪、违规、违法严重,超出局党委干部管理与处理权限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关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认定。
第十二条连带责任。管辖范围发生问题,受到追究的,按上追一级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一)考核成绩较差的,党委书记对主管责任人谈话批评;
(二)分管范围人员受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免谈话的,由党委书记对主管责任人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主管责任人在党员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四)受刑法、法律制裁的,其主管责任人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检讨,并予以经济处罚;
(五)历史性案件,按连带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局各科室。
考核细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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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现状,难点和对策
(一)现状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取得的效果
一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作为一名官员,管好了自己,管不好工作、下属与亲友,官照样当不下去。
二是反腐败领导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依赖党委,部门依赖纪委,甚至纪委一家唱“独角戏”的状况开始发生改变。
三是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查处的干部越来越多,“责任追究”已逐渐被老百姓所知晓。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各地各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渠道不畅,缺乏协调配合;责任追究主体不明,有关部门未充分履行职能,积极依法开展责任追究。
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和严肃性。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责任分解不到位,职责范围不明确,执行情况考核不严,责任追究缺乏依据。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难点
1、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由于个别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学习和教育力度不够,少数领导和部分党员干部对此缺乏正确认识,产生了畏难和消极情绪,从而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2、责任追究难以施行。由于以往某些领导干部在责任追究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找借口、编理由”等,使部分人形成了不良的思维惯性,影响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
3、责任制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不规范、不严密,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实施办法从形式到内容尚不规范,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领导班子及每个领导成员的具体责任没有细化,且“负总责”、“负直接领导责任”过于原则、宏观,没有具体的明确的内容,没有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因此,整个考核方式和程序不便于贯彻执行。
4、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作表面文章,走形式。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只求不出大事,对其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应付履行,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对于落实责任制的好坏优劣缺乏具体的奖惩措施。这样,很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内容融进日常的工作和管理中去。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对策
纠正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对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领导干部要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加强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贯彻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严格依照党纪政纪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关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确定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将各项工作任务量化到岗、量化到人,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要求、考核标准、责任追究方式和方法,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既有集中领导,又有分工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网络,防止出现责任盲区和职责不清,杜绝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3、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要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规范责任追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应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为主。责任追究要按照立案、调查、责任认定、处理等程序进行。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等都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规定进行,对政纪责任的追究,可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
二、创新机制,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1、明确领导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制
各单位应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党员廉政建设小组,把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的重要工作日程,并设立专门办公室,改变以往单纯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然后,由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并把责任制的具体内容作为年终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最终要通过明确领导责任细化考核办法,让此项工作量化具体、大纲细目,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2、构建责任网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作机制
为全面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先要加大宣传和学习力度,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从而构建层层负责,相互贯通的责任网络。在具体运作的过程中,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以“合同”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把目标管理任务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贯通、纵横相济的责任网络运作机制。
3、加强检查、考核、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根据《考核细则》定期检查和定期考核,对党员干部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考核进行评分,要做到每季有小结,每年有汇报,年终有总结,将评审结果不但要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评审,还要对考核不合格者亮红牌,公布于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考核细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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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领导架构,加强对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成立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由下列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工委办,由__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各项工作
示范点建设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筹备阶段(20__年3月-5月),主要工作有:
1、组织学习。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到周边城市学习先进经验,通过相互交流,进一步研究制定建立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办法措施。
2、出台方案。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各科室意见,草拟《关于开展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示范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20__年__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方案和考核实施细则要体现“基础”与“创新”相结合,“基础性工作”要突出规范化建设,着重于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运行和效果。“创新性工作”要注重“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为导向。方案和考核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科室的意见,并经过修改完善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6月-10月),主要工作有:
各示范单位根据区制定的方案和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同时,认真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各项工作的落实。在适当时候采取阶段性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模拟自评考核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自评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按方案要求及时将自评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
(三)总结经验阶段(20__年11月-12月),主要工作有:
对考评探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漏补缺,积累经验,为在区级机关单位全面实施这项工作做准备。
三、提高认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做好动员发动,提高认识
党建工作引入考核评价体系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需要,是党建工作创新和发展的需要。因此,为落实好各项工作,各示范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组织发动,提高认识,增加自觉性和积极性。
考核细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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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各处室单位按照机关党委的部署,继续加强学习十七大精神。在学习中,大家紧紧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发展改革工作20*年全年工作任务和20*年开门红打下基础。
(二)做好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课题研究工作。由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章远新为课题研究小组组长,有关处室业务骨干为组员的课题研究小组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基本完成了自治区作风效能办布置的关于“优化行政审批,缩短办事时限”的课题研究工作。
(三)做好迎接自治区作风效能办考核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区作风效能办《关于开展全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作风效能办发〔20*〕62号)的精神,委作风效能办认真组织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做好考核总结阶段的有关工作。1月4日上午,委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效能办主任章远新召开了我委机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对做好迎检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制定创建“五型”机关争当“四好”干部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根据自治区作风效能办《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五型”机关争当“四好”干部活动的意见》(桂作风效能组发〔20*〕16号)的文件精神,委作风效能办认真研究和制定了本委开展创建“五型”机关“四好”干部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要求委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要把开展创建“五型”机关“四好”干部活动贯穿于20*年作风效能建设全过程中,扎实做好发展改革的各项工作。
(五)配合做好作风效能建设万人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作风效能办关于举办万人评议自治区级机关作风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我委干部做好评议工作,并将评议情况按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作风效能办。
二、下周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作风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
二是做好迎接自治区作风效能办考核检查工作。
三是抓紧完成我委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课题研究工作。
考核细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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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警醒作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旨目的就是责任,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细化责任,明确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模范带头、廉洁自律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从而更自觉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败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全过程,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党员干部队伍廉洁从政。通过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能够对党员干部起到责任警醒作用,一起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2.惩戒教育的作用。通过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综合运用责任制考核结果,能够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严格责任追究,能够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一方面可以严格对所负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对问题责任人积极惩治,另一方面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3.标本兼治的作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又是一项源头治本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调动和发挥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的对策思考
1.明确责任分解,强化目标管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责任分解是基础,也是责任考核和追究的前提。如果责任分解不能细化,那么就直接影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因此一定实现责任的有效分解。首先,明确责任目标。要根据港口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把责任主体的目标和总目标、阶段性目标有机统一起来,确定反腐倡廉的责任目标,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其次,做好责任分解。根据责任惩防体系的总体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再次,做到责任到人。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主管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形成一个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严格考核督查,强化责任追究。为了保证公司更好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公司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责任追究。首先,制定完善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大对考核的程序、标准进行严格的规范;其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细化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责任,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再次,明确政策界限。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既要分清主次领导的责任,还要分清主动查处和掩盖问题的界限,在责任追究的具体形式上,要坚持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相结合、经济处罚和提醒诫勉相统一的原则,保证责任追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强化制度建设,力促责任落实。党的十以来,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健全制度建设。首先,优化权力运作监督机制。要对公司干部进行逐一摸排清理,强化领导干部个人的相关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出境的审批管理工作,对权力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网络;其次,完善责任分解制度。通过具体责任的细化和分解,保证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了解和明确自身的工作,一方面提升工作的整体效率,另一方面保证责任的清晰明确;再次,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重点对党员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员工来访、与干部员工谈心、征集员工意见、党员承诺践诺和党代表直接联系普通盐工等工作进行规范,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4.优化考核方法,明确工作方向。检查考核是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保证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方式。保证考核方法的多样性,对优化领导干部工作方向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做到三结合。其一,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考核干部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对理论层面进行考核,同时也要对实际工作进行考核;其二,做到质量与数量的有机统一,不能光看数量,而应该重视质量;其三,做到点和面的有机结合,既然重视重点对象的考核,又要做到全面考核;其次,优化考核办法。考核要在党委统一的领导下进行,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人员参加,不断提高考核质量,增强考核的合理性和时效性;再次,优化奖惩措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坚决兑现奖励,对于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定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出现问题的,一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