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考核办法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1195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3分钟,共有277位用户关注,31人点赞!
根据《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书》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小组
二、考核办法
实行首席考核员制度,卫生局考核监督小组根据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实际需要,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考核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及考核人员。
根据基本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对照任务书内容,由首席考核员负责制定相关项目考核细则,由卫生局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办法,汇总项目考核成绩,提交项目考核报告。
三、考核对象
(一)十三家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专科医院以及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
四、考核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3.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4.《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
5.《市卫生局2010年工作要点》
五、考核时限与准备
1.考核时限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各项基本、重大(专项)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2.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要求,11月8日前完成自查评估。
六、考核内容
(一)资料考核
1.各单位准备好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总结、自查结果;对服务站、责任医生及公共卫生联络员每月及年度考核结果;各村社区人口数、户数、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花名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报表资料(以上材料统一交考核组)。
2.按照《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整理好有关资料。
3.职能部门季度考核反馈存在的问题以及专项督查通报落实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考核:
从第三轮已实施健康体检的行政村中,随机抽取院内、外各2名社区责任医生,考核责任医生工作完成情况,现场抽查职能部门督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满意度考核。
七、考核安排:
(一)考核分三组,由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镇街中心卫生院,每个单位半天;第二阶段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每个单位半天。
(二)具体时间安排:
11月15日对考核人员由卫生局组织培训,统一标准;
11月16日—21日为分组考核时间,具体对单位考核时间由各组长提前通知;
11月23日前各首席考核员将考核成绩和考核报告上报局医政科、卫监疾控科,医政科及卫监疾控科进行整个考核成绩再汇总,写出各块总结报告,11月25日前由医政科将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考核总结报局考核领导小组。
八、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注重工作实效,所有资料、凭证、台帐等,不得搀杂缩水,凡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社区考核办法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040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294位用户关注,35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疆煤进宁、旅游振兴、城市化带动”三大战略,实施“创新引领、特色产业倍增、民生计划”三项行动计划,以正确的政绩观总揽全局,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考核,形成以实绩论奖惩、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建设和谐富裕新而努力奋斗。
二、考核对象(50个)
(一)县、区(3个)
(二)市直部门(单位)(47个)
1、市直部门一组(9个)
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
2、市直部门二组(8个)
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
3、市直部门三组(10个)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规划管理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4、市直部门四组(10个)
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地震局
5、市直部门五组(10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和商务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市招商局
三、考核内容(共计100分)
(一)职能目标
两县一区60分、市直部门(单位)63分。
由市考核办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市扶贫办、市招商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考核两县一区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人口自然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及工业项目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劳务输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业务工作。
(二)综合目标
两县一区30分、市直部门(单位)27分。
1、精神文明建设(含民风建设):两县一区7分、市直部门(单位)8分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等单位配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
2、党的建设:两县一区5分、市直部门(单位)6分
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两县一区5分、市直部门(单位)6分
由市纪检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党管武装及民兵建设:两县一区2分
由军分区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5、人口和计划生育:两县一区4分、市直部门(单位)2分
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各5分
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7、统战民族宗教:两县一区2分
由市委统战部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三)满意度测评(10分)
由全体市级领导和各县(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各县(区)、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市级领导测评打分占60%,县(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打分占40%。
四、加分项目
(一)创新性工作加分
年度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在全市或本系统有独创性并取得显著成效,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的,一项加3分;工作经验在全区推广的,一项加2分;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的,一项加1分。创新性工作由本县(区)、部门(单位)申报,年终经各考核小组按30%比例核减初审后,提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予以确认赋分。同一项创新性工作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争取项目资金加分
市直各部门(单位)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长10%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三)获奖、召开现场会加分
因工作成绩突出,“市委、政府”或“市”受到部级、省部级奖励的,对牵头部门(单位)分别加0.5分、0.3分;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受到部级、国家领导小组,省部级、自治区领导小组,区直部门、市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0.5分、0.3分、0.1分,以上年12月份至当年12月份上级颁发的奖状、奖牌、证书或文件为准。不同级别颁发的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某项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本辖区(系统)召开一次现场会加0.5分;市委、政府在本辖区(系统)召开一次现场会加0.3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召开的县域经济观摩会中,每选定一个观摩点分别加0.2分、0.1分。不同级别重复参观的同一个观摩点,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以上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五、减分项目
(一)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受到部级、国家领导小组,省部级、自治区领导小组,地厅级(含市委办、政府办、市委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按次数分别扣0.5分、0.3分、0.1分。由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办、政府办提供有关情况。
(二)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中央、自治区、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被公开曝光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按次数分别扣0.5分、0.3分、0.1分。由市委宣传部提供有关情况。
(三)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失职、渎职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每起扣1分。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每起扣0.5分。由市纪检委(监察局)提供有关情况。
(四)两县一区每发生一次1人以上、5人以上到北京上访,按次分别扣0.5分、1分;每发生一次10人以上、50人以上到自治区上访,按次分别扣0.5分、1分;每发生一次10人以上到市委、市人民政府集体上访,不及时到场,推拖不办,解决不力的,按次扣0.5分;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一次扣1分;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转办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每次扣0.5分。
市直部门(单位)发生5人以上干部职工集体上访的,每次扣0.1分;重复上访的,每次扣0.05分;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转办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每次扣0.1分。
由市局提供有关情况。
(五)市直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发生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0.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扣5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有关情况。
(六)市委、政府安排的单项工作,经督查后不能按时落实的,每项扣0.5分。市委督办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进行考核,结果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市政府督办的事项,按照政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督查督办考核细则和市长督办副市长重点工作办法进行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考核领导小组。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交办的议案、提案、建议和社情民意未办结的,每项扣0.5分。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提供有关情况。
对审计结果整改不落实的扣1分。由审计局提供有关情况。
对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迟报的,每次扣1分。由市委办、政府办提供有关情况。
(七)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封山禁牧工作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除扣除相应的分值外,均实行一票否决制,由负责考核的责任单位提出意见,经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当年考核获一等奖的资格。
六、执行与检查
(一)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两县一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本单位按照市委工作要点结合实际上报,市委办、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常委会议确定。
(二)各县(区)、部门(单位)上报各项目标任务要本着“不低于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不低于上年度的实际完成水平、不低于全市的平均发展水平”的原则制定。
(三)各牵头考核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定量定性、科学公平、简便易行、严格考核”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作为本《通知》的配套文件,报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印发。
(四)各考核对象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各考核对象要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在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两次自查,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市委、政府和考核办。
(六)市委、政府分管领导要围绕全市的主要目标任务,带领有关部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责任部门要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查了解。市委、政府督查室要经常性开展督查,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情况,督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七)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各项目标任务逐项考核确认,完成一项,检查、验收、考核一项。两县一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管武装及基层民兵预备役建设工作、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平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年终由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其他各项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12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市考核办。
(八)市考核办对分项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九)市考核办对考核过程中的重要资料、考核结果实行备案制。
七、考核奖惩
(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由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二)考核时,各考核组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出名次,向社会公布。
(三)对本年度考核中排在市直部门(单位)各组末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令在市上相关会议上作出检查,并由市委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在该组末位的市直部门(单位),调整主要负责人职务,班子其他成员一年内不予提拔。
(四)对争取项目资金、社会管理、依法纳税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市委、政府另设若干单项奖给予表彰奖励。
社区考核办法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56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78位用户关注,36人点赞!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和长效保洁现场成效。主要分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保洁设施和保洁队伍、日常保洁成效和长效管理四个方面。
2、考核标准:*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3、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考核仍按照善政办发〔20*〕3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平时督查考核和年终考评方式,重点检查长效保洁现场综合效果,考核结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村庄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1、平时督查考核
实行季度督查制度,即每季度县考核组对各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县考核组随机抽查各镇(街道)2~4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随机抽查2~3个自然村,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镇(街道)、村(社区),对每个村(社区)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评议,每季考核情况汇总后在工作简报上刊登。对长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十天,对需要整改的村(社区)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
季度督查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每年组织一次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或相关具体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互查。各镇(街道)也要制定对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村(社区)级建立对村(社区)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做到上下联动,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年终考评
(1)各镇(街道)在自查基础上,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要求县组织考核验收。同时上报各镇(街道)年度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对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村(社区)级自查考核分在70分以下村(社区)为考核不合格村(社区),不列入申请考核村(社区)范围。
(2)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申请,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县考核验收组,依据“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进行随机抽查考评,年终考评抽查数量与平时督查考核抽查数量相等,对抽查村(社区)分别计算考核分。未抽查到的村(社区)视作考核达标村(社区)。
(3)县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村(社区)级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列入县以奖代补范围,对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村(社区)计算平均分,并结合平时督查考核情况,计算村(社区)级考核综合平均分,再加上对镇(街道)级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考核分,二项考核分之和为该镇(街道)年度考核分。
(4)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进行评比,评选若干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5)考核结果报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兑现县以奖代补资金。
(6)考核验收的几个环节。对各镇(街道)的年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听”,即听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情况介绍;“看”,即一方面查看有关台帐资料,另一方面重点现场踏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成效;“议”,即县考核组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评”,即县考核组按要求综合考评,汇总考核分,计算出该镇(街道)的县以奖代补资金。
四、考核奖励标准
根据*县村庄整治长效管理办法,由县财政按在册农村人口每人每年给予补助,经济薄弱村每人补助5元,其他村(社区)补助3元,镇(街道)按1︰1配套补助。县对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镇(街道)通过考核的行政村(社区)总人口×(5元/人或3元/人)×(镇(街道)考核分/100)。县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农村河道保洁、道路绿化、生态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等仍按原来标准补助。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级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费。
社区考核办法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79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211位用户关注,29人点赞!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奖惩办法
为积极响应市、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的号召,结合区开展“两项活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街道环境卫生整治的力度,为建造文明、整洁、美好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为载体,以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庄建设生态化为主题,深入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思想上不放松,行动上不断层,为实现罗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建立稳定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彻底整治“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确保辖区“路净、境洁、地绿、水清”,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意识,把街道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经济繁荣、文明祥和、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标准的美好家园,树立罗庄新形象。
二、考核对象
辖区内27个社区
三、考核内容
1、按罗办发[20xx]3号文规定,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建有规范的工作台帐资料,并按要求及时考核;根据作业量需要,按要求在指定位置设置专用垃圾箱;专职保洁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积极配合缴纳垃圾处理费和卫生管理费。
2、晨间清扫工作在早8:00前完成,社区主干道路及硬化道路做到“三无”、“二净”,其它道路(区域)达到“二无”,即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3、动态保洁时间(早9:00-晚5:00)内保洁责任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垃圾箱外无外倒垃圾,并保持地面整洁,道路无明显积水(雨水除外)、积泥。
四、考核方法及奖惩措施
1、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街道办事处拿出20万元进行奖励。
2、街道环卫所按照《罗庄街道社区环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详见附表)
3、采取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巡查、暗访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定期检查时间为每月20日—25日。
4、设立卫生工作先进排行榜,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排名。对每季度排名前十位的社区分别给予3000—5000元奖励。
5、对街道办事处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好的社区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6、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街道环卫所下发的“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的通知,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改正的,由环卫所督导,视情节分别处以20xx—5000元的罚款。
7、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年度总评排名前十位的社区,给予5000元奖励。
8、总评成绩将做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与其他各类先进评比直接挂钩。
五、保障措施
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要下大力气抓好组织落实,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列出整治计划和时间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大投入,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既要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社区主干道卫生清理等重点工作,又要全面部署,通过对“脏、乱、差”地段的整治,以点带面,推动环境卫生整体工作的全面提高。在整治中要注重标本兼治,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整治活动,提高村民公共卫生意识。
附表:**街道社区环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
**街道办事处
二八年五月二日
附表:
**街道社区环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
一、晨间清扫作业质量考核标准(20分)
1、晨间清扫工作在早8:00前完成,社区主干道路及硬化道路做到“三无”、“二净”,即无零星垃圾、石块,无积泥、积水,无果皮、纸屑;路面、人行道干净,树穴、墙根干净。其它道路(区域)达到“二无”,即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2、晨间完成时间不达标的硬化道路每100m2扣1分,未硬化区域不达标的每200m2扣1分,晨扫质量未达标的,每处酌情扣0.5-1分。
二、动态保洁作业质量保洁标准(40分)
1、动态保洁时间(早9:00-晚5:00)内保洁责任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垃圾箱外无外倒垃圾,并保持地面整洁,道路无明显积水(雨水除外)、积泥。
2、随机抽查考核,每发现一处(次)未达标扣0.5分。
三、规定执行及其它情况考核标准(40分)
1、按罗办发[20xx]3号文规定,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管理人员,未达到有关要求的扣3-8分。
2、社区(单位)建有规范的工作台帐资料,并按要求及时考核。无台帐资料的不得分,台帐资料不规范的扣2-5分。
3、社区根据作业量需要,设置专用垃圾箱,无垃圾箱或未达到要求的扣3-10分。
4、保洁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发现违纪情况每项每人扣0.5分,随机检查累计计分。
5、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具有主观原因的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项扣5分,累计计分。
社区考核办法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76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分钟,共有219位用户关注,21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孕情管理、长效节育和“月月清”平台出生上报等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健全奖惩长效工作机制,使我街道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面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街道11个社区居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长效节育指标。社区居委会当年落实长效节育及时率72%以上(含)(以当年市考核指标为准)以上得满分,72%以下按比例得分。
2.孕情掌握指标。社区居委会六个月内孕情掌握率75%以上(含)(以当年市考核指标为准)以上得满分,75%以下按比例得分。
3.人口统计指标。社区居委会“月月清”出生平台上报率,以平台上按pis分发的总出生为分母,其中已上报的出生为分子,按比例得分。
4.依法行政工作。社区居委会依法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5、按当年度计生重点推进工作或阶段性计生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累计得分。
(二)评分标准
街道计生办根据各社区月报表、“月月清”出生平台数据,pis上报率及“月月清”清理平台等上一月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相加,对各社区居委会进行考核排名。
四、奖惩办法
(一)街道对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月排名通报,季度排名奖励制度,对月各项考核指标总分排名前3名的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月排名倒数3名内未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每季度对各项考核指标总分排名前3名的社区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经费;对季度排名倒数3名内未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每季度综合排名末位的社区书记、主任要向办事处主任做检讨,计生专干要向分管计生的领导做检讨。
(二)社区居委会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被群众投诉或被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且调查属实的,当月排名直接列入倒数3名内;造成恶劣影响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社区考核办法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64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0分钟,共有181位用户关注,54人点赞!
一、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
为夯实社区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线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社工在负责分管线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责任区块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一、区块
以楼栋党支部地域范围为基础,结合适当的人口数量,兼顾居民的生活习惯传统,将各个社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块。
二、责任
每个区块落实1至2名社工,对区块内的各项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按照街道对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好各线布置的任务,及时全面收集掌握各方面信息,为居民提供各方面服务。
三、走访
在完成分管线工作的同时,每周走访住户达5户以上,全年访遍责任区块内全体住户。
四、记录
走访要有书面记录,详细记录每户走访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有走访对象的签署意见。走访记录要长期保管积累,形成社区民情档案。
五、交流
各个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走访碰头会,沟通交流,互换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走访中发现的问题。
六、评议
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对每位社工的走访情况和走访记录进行评议,签署建议意见。
每周走访住户未达5户,或走访记录不完整、走访对象未签署意见的,认定该周走访未完成。
根据全年的走访记录和反馈意见等各方面情况,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街道驻社区干部对每位社工年度走访工作作出评价,作为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全年3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七、督查
社区办不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对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各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落实。
弄虚作假达3次,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社区内全年平均每人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社工日常考勤制度
按照统筹工作需要与个人生活需要、考勤与工资奖金及年度考核挂钩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具体上下班时间与街道一致。
二、值班
公休日实行值班制度,每天至少安排1-2人以上值班,值班时间视作工作日,列入日常考勤。
三、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社区办批准,在公休日或法定节日加班的,加班时间视作工作日,列入日常考勤。
四、考勤
1、考勤由社区书记、主任负责,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2、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含15分钟),每3次视作事假1天。
3、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每1次视作事假半天。
4、旷工按事假的两倍计算。
5、公差视作出勤,以上级通知或书记、主任指派为准。
五、请假
分为事假、病假、年休假、生育假,请假以书面形式逐级审批,病假、生育假需出具医院病假条。书记、主任请事假、病假1天以上报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其他人员请事假、病假3天以内,由社区书记、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社区办审批。年休假、生育假报社区办审批。
六、结果运用
日常考勤与奖金、年度考核挂钩。当月事假累计在3天以内,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考勤奖,5天以内(含5天),考勤奖按全月的70%支付,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考勤奖按全月的50%支付,10天以上不支付考勤奖。因病请假,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考勤奖。全年事假累计达30天,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旷工累计达15天,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督查
各社区每月初将社工上一月考勤情况上报社区办,社区办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发放考勤奖。社区办将不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督查,如社区上报的情况经核查不符合实际,书记、主任当月的考勤奖按应发额减半发放。
三、社区特色工作制度
特色工作指在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党建等方面的创新,包括工作内容的创新、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或在原工作基础上的深化拓展。特色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一、项目申报
年初,由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拟订计划方案上报社区办,通过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后,列为特色工作项目。各个社区每年度要有1个以上特色工作项目。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必须要坚持节约经费原则和务求实效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落实具体措施,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三、项目宣传
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宣传,注重对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电视台或网络等媒体上,须要有2篇以上宣传报道。
四、经费补助
项目经费先由社区自行筹集使用,项目取得成效后,被区级部门以上发文推广,或区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区级以上发文表彰,或街道认为确实取得实效的,在年终予以专项补助。
五、项目考核
特色工作列入街道对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街道制定的考核办法予以加分。
四、社工年度考核制度
按照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激励与鞭策相结合、广泛发扬民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分类
1、日常工作考核评价(40%)
根据网格化管理制度、分管线工作完成情况、考勤情况等日常工作表现,以及各方面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书记、主任由考核组评价(20%)和街道各线各办评价(20%)组成。副书记、副主任、一般社工由书记、主任评价(20%)和考核组评价(20%)组成。
2、居民评议(20%)
由考核组组织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对社工进行评议。
3、社工互评(10%)
由街道驻社区干部负责组织社区内社工开展互评。
4、街道领导评价(30%)
书记、主任由街道领导班子进行评价。副书记、副主任、一般社工由社区委(社区办)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
各类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按规定比例取加权平均数作为综合得分。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
根据六个社区全体社工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取前3名正职和前6名副职、一般社工,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前述否决情形的,取消优秀等次资格,依次递补。
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确定为称职等次,60分以上75分以下,以及符合前述特定情形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2、旷工达15天。
3、发生重大工作失误。
4、由于个人行为,对社区、街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5、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其它情形。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交流、解聘、续聘挂钩。
(一)支付年度考核奖金
1、年度考核获称职等次,按规定系数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按规定系数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另按奖金基数的10%享受额外奖金。
3、考核获基本称职等次,按奖金基数的70%支付年度考核奖金。
4、年度考核获不称职等次者,不享受年度考核奖。
(二)交流
年度考核获基本称职等次者,社区办进行诫免谈话,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续聘时列为交流对象。
(三)解聘、续聘
1、聘用期内,每年度考核优秀或称职者,应当予以续聘。
2、聘用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提前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最后一个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续聘后第一个年度考核仍然基本称职者,提前解除聘用关系。
3、聘用期内,累计两个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不予以续聘。
4、聘用期内,年度考核获不称职者,提前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内最后一个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不予以续聘。
五、社工工资、保险、福利制度
按照总体水平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基本接近、激励与鞭策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考勤奖三部分组成。
1、岗位工资
以社区工作年限(含原居委会工作年限)为依据,累计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晋升到相应档次。
5年以下5-10年10-20年20年以上
600元650元700元750元
2、职务工资
根据现任职务确定,职务变化,档次相应变化。
一般社工副职正职
500600700
3、考勤奖
当月全勤,考勤奖金按600元/月计发。当月事假累计在3天以内,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考勤奖,5天以内(含5天),考勤奖按全月的70%支付,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考勤奖按全月的50%支付,10天以上不支付考勤奖。考勤奖按全月的50%支付,5天以上,不支付考勤奖。因病请假,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考勤奖。
二、加班工资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街道社区办批准,在公休日加班的,安排补休或以工作日平均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工作日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三、奖励性工资
获得社会工作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岗位工资分别增加50元、75元、100元。
四、带薪休假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生育假。
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法定节日福利
法定节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福利,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年度考核奖
1、根据街道对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基数。
2、奖金系数依据职务确定:
一般副职正职
3、根据社工年度考核等次支付奖金
年度考核称职,按上述系数支付奖金。
年度考核优秀,按上述系数支付奖金,另按基数的10%支付额外奖金。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按基数的70%支付奖金。
年度考核不称职,不支付奖金。
八、节支奖
街道下拨的办公经费年终有结余,结余部分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作为奖金发放。
社区考核办法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0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分钟,共有235位用户关注,35人点赞!
1.考核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称职,60-8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称职。称职的全额发放考核奖金,基本称职的发放考核奖金的70%,并要进行组织谈话,不称职的取消考核奖金发放,并要进行诫勉谈话。
2.如在考核中对各社区(村)重点工作任务有3项(不含3项)以上未完成的,全体社区工作人员扣发考核奖金的20%,2-3项未完成的,全体社区工作人员扣发考核奖金的10%,如遇特殊情况造成重点项目未完成的,需作出说明,镇考核小组将酌情考虑。
3. 对全年考核称职的社区干部,以得分高低在所有正职中确定优秀2名,在所有副职中确定优秀1名,在所有委员、一般工作人员中确定优秀1名,增发年度优秀考核奖金。
4.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对社区评先评优及社区干部聘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5.考核奖发放标准。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奖金由县财政一年一核确定标准,根据全镇社区干部总数整体核拨。绩效考核设立年度优秀考核奖励金,按照总考核奖金10%提取,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社区干部的奖励金,其余90%作为每半年度社区干部基本考核奖金,年中、年底基本考核奖所占比例分别为40%和60%。每半年度基本考核奖金,以各社区实际在编人数,按照职务10%-15%的差距及考核结果予以核拨。各社区按照要求拟定分配方案,并报乡党委。
社区考核办法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12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155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一、考核内容:
1、强化村(社区)“两委”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意识,把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村议事日程,写入村年度和半年度计划,并有相应的年度总结和整改措施,镇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村(社区)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落实经费保障,对村(社区)“两委”考核标准见另文。
2、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基本职能和基本医疗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并指导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3、建立社区责任医生负责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工作指导内容,使农村更多的居民获得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见附件二)
4、强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合理布局,统一筹划,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做到执证上岗,服从镇一体化管理,服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参与组建社区责任医生队伍,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调查与报告,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等工作为村(社区)的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职责。(考核标准见附件三)
5、加强对村(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员及联络员的管理,有计划地对他们组织培训,学习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做好公共卫生宣教工作,干预农民不卫生的生活习惯和提高农民的健康保护意识,了解村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服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任务。(考核标准见附件四)
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保障和分配
1、结合我镇实际,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投入,镇适当配套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责任医生、村级管理员和联络员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要求专款专用,不能以任何形式抵充和挪用。
2、公共卫生专项经费按比例分别拨付,具体标准如下:
(1)20%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站)基础建设和设施添置。
(2)15%用于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及管理费用。
(3)65%用于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村管理员及联络员工作经费。
3、经费的发放,按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后按结果得分比例年终发放。(具体办法见附件五)
三、考核办法
1、由公共卫生检查指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的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考核指导,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在12月底前实施,通过自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基层群众等方式对各级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未达到公共卫生考核标准的要切实进行整改。
社区考核办法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26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38位用户关注,54人点赞!
一、考核目的
开展社区服务协管员队伍半年度考核工作,主要目的是了解和掌握整合后半年来区社区服务协管员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服务协管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巩固“四员”整合成果,提高社区服务协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具备“一岗多责”素质和能力、适应社区“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要求的社区服务协管员队伍,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供保证。
二、考核对象
我街各社区所有在岗的社区服务协管员。
二、组织实施
社区服务协管员半年度考核工作由区社区办负责统一领导,我街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组织成立专门考核组,负责组织社区服务协管员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报区社区办备案,由区社区办汇总,报市综治办和市劳务派遣公司。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相关人员的日常考勤情况,完成业务工作情况和参加培训情况。
其中日常考勤情况的标准参照《区社区服务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完成业务工作情况的标准是以社区为单位,从社区服务协管员日常工作态度情况、能否很好完成区直有关业务部门和街镇交由的工作任务情况、能否很好的独立或合作完成本职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参加培训情况的标准为重新聘用和新招聘的社区服务协管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每个季度都要组织社区服务协管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和技能培训。
(二)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关于社区服务协管员队伍整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关于社区服务协管员队伍整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在实施考核时,要严格坚持标准,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本区考核总人数的15%,不合格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本区考核总人数的15%。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本次的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程序
1、12月28日至31日,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适时召开考核动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传达学习《关于社区服务协管员队伍整合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2、月日至日,以社区为单位,及时收集整理下辖社区服务协管员的个人半年工作小结等有关书面材料,并组织座谈交流活动,开展民主评议鉴定。
3、月日至日,由街道考核组深入所辖各社区对社区服务协管员逐一进行考核,同时征求所在社区居民和社区服务管理站站长的意见,通过综合考量有关情况,确定每个考核对象的考评等次。
4、月日至日,以街道为单位,召开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会,对相关考核结果进行张榜公布,并报区社区办备案,以便区社区办汇总,及时报市综治办和市劳务派遣公司,以利及时兑现奖惩。
社区考核办法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8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分钟,共有253位用户关注,39人点赞!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三拆三整治”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2013年瓜洲镇“三拆三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区“三拆三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达的目标任务,每个月镇拆违整治组对群众举报查实、领导交办查处的违法建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研究认定一次,下达新增“三拆三整治”任务。
二、考核对象
瓜洲村、鞠庄村、军桥村、陈家湾社区、四里铺社区。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重点考核组织保障、防违拆违、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拆破、拆烂和“脏乱差”整治)三各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1、组织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有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安全事故、无集访突出问题和恶性。开展日常督查工作,整改问题及时到位;
2、防违拆违工作。加强巡查管控,确保区内不出现新增违法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拆违工作。对违法建设不得给予补偿;
3、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拆破、拆烂整治任务;完成店牌店招、乱贴乱画、出店经营等综合整治任务;配合完成新建、改建公厕和果壳箱、垃圾房(池)建设、垃圾清除和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并巩固到位。
四、考核方法
1、对全镇三村两社区按照各自区划划分,实行考核和排名。
2、考核分四轮进行。第一轮以第一战役为时间节点,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初;第二轮以第二战役(2013年4月至2013年年底)为时间节点,考核时间为2014年1月初;第三轮以第三战役(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底)为时间节点,考核时间为2014年7月初;第四轮以第四战役(2014年7月至2014年年底)为时间节点,考核时间为2015年1月初。
五、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