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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发布时间:2024-04-05 14:07:01 查看人数:37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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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乐至县食品安全“除隐患、早防范”“四个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乐食安委发〔2021〕1号)文件要求,我镇持续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除险患,早防范”全覆盖检查,做到全面到位,不留一丝隐患,在此期间,我镇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着力推进“除险防患”工作进程。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领导重视,准备工作充分

通过镇党委会、镇村干部大会,书记、镇长亲自部署食品安全自查相关工作,对自查内容和方向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做到了职责分明,奖惩有度。每季度研究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确保党政同责贯彻落实,及时充实调整组织机构,完善了镇、村、组三级网格化体系建设,全镇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宣传到位,让群众入脑入心

我镇在多个集市场镇上通过经常性宣传点位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的知识宣传及问答,旨在增大宣传力度、逐步提升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知晓程度。除拉横幅、发放宣传单页外,我镇制作了食品安全相关音频、视频短片、食品安全简要知识库微信网页版等有效宣传资料,通过音箱、电视、手机微信浏览来达到宣传目的,确保食品安全知识能够有效传播,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学习。

(三)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与南塔市场监管二所联合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执法,针对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原材料、违禁食药品等展开专项检查,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全镇所有中小学校进行了重点检查,都能够做到明厨亮灶,无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了学校食品安全。

同时,对我镇11个村(社区)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查阅各村(社区)会议广播记录、家宴备案资料,听取汇报,问题交流,走访群众等形式,重点检查各村(社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双申报”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均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四)聚餐管控,落实申报备案制度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文件要求,要求做到一摊贩一证件。农村家宴集体性聚餐严格落实双申报制度,提前两天备案,同时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聚餐疫情防控工作,现场监督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不足之处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村(社区)干部对《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学习力度和重视程度不够,需要专业人员多加培训。村一级对食品安全应急综合处置水平较为单一,有待改善和加强。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加强农村集体性聚餐管理

1.严格管控群体性聚餐。结合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安排,落实备案和申报制度,做到未备案不审批,未申报严格禁办,并要求承办者、举办者签订责任书。

2.加强坝坝宴承办者资质检查。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检查餐饮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清洁消毒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且需要到镇政府办理食品摊贩证。

(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1.每月逐一摸排辖区内餐饮店、副食店、校园及周边经营店,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2.摸排结果做好记录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复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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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实现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高危领域、高危环节、高危企业和品种的风险控制,确保全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对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检验检测。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强化行政执法。

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经发现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四)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根据年整顿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鉴定程序,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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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在3月5日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并填报《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精心安排,落实整治效果。为确保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次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与“春雷行动暨三月重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联合教体局、卫健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了检查对象、时限、范围、检点和问题整改及工作要求。

(三)严格执法,落实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执法力量迅速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要点表》,从十个方面入手,对照46项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动态风险分级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学校分管领导和食堂负责人反馈问题,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求限期整改。对校园周边经营店重点检查资质情况、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山寨”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34个,其中中学食堂10个,小学食堂13个,幼儿园食堂11个,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32户。共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执法车辆9台次,对34个学校食堂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均为d级。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将所有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经营店全部录入系统。

(四)创新监管、推行智慧管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州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督促学校加强阳光餐饮app学习,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截止目前,34个学校食堂均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其中32个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均已入驻阳光餐饮app,迈入了线上线下双监管模式(其余2个幼儿园食堂阳光餐饮摄像头正在采购安装中)。

(五)宣传培训,强化防患意识。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操作流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月1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60余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多媒体教学的方式,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典型案例,主要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培训讲解。并要求参会人员及时向未参会员工传达会议精神,做好二次培训,确保做到培训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督查情况来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率100%。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学校索证索票不完整,存在大宗食品检测报告与批次不一致的情况,食品安全专卷资料混乱;二是部分学校仍存在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未加标识,操作中存在交叉使用的现象,未区分使用、未定位存放;三是部分学校散装食品标识不全,成品、半成品混放,未使用食品专用包装袋盛装食品,库房通风、防潮设施不全,食堂内存放有杂物或私人物品;四是部分学校留样记录、消毒记录不规范,未及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五是部分学校老旧食堂布局不合理,备餐间未封闭,墙壁和屋顶未做防水处理,墙壁有霉斑,需改造;六是阳光餐饮部分摄像头无法正常使用。七是部分学校食堂水质检测报告中的大肠菌群超标,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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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这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开局之年要着力抓好的一件大事。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群众要求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呼声非常强烈,在今年人代会上代表提出这方面的议案和建议也很集中;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人大要认真检查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下面,着重讲三点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这次执法检查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吴邦国委员长也指出,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日益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逐渐增强,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上海的“染色馒头”、广东的“墨汁粉条”、北京、重庆等地的苏丹红辣椒粉、沈阳的“毒豆芽”,还有双汇瘦肉精、三聚氰胺、水果膨大剂、台湾塑化剂事件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案件的发生骇人听闻,令人震惊,发人深省。从我市的情况看,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食品安全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这次执法检查,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消除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积极推动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方位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是推动依法行政、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的需要。

“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建设进入整体推进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突破期,总体上处于全面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不断拓展,食品安全问题应当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一直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难点,监管效果不能尽如人意。《食品安全法》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了很大的改进,为法律的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我们开展这次执法检查,就是要更好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整改,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构建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是坚持监督为民、履行人大职责的需要。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的呼声一直不断。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目的是切实改进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放心。我省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开展这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下旬向社会公布了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并在第25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进一步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就是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监督为民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人大工作与人民群众需求和人大代表的呼声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人大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

二、全面部署,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这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监督法》、《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通过执法检查,推动《食品安全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构建起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情况;

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检测体系,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三是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保障食品安全措施的情况;四是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五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情况。

(三)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这次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作出部署。

这次执法检查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准备部署阶段。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印发执法检查方案,这项工作已完成。今天组织召开这个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通过人大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的监督电话,动员全社会来参与开展这项工作。6月中下旬,围绕这次执法检查内容,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个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市政府及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贸粮局等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三个阶段为执法检查阶段。7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7月底,执法检查组汇总意见和建议,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第四个阶段为审议评议阶段。8月中下旬,执法检查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市政府及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贸粮局等职能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自查自纠报告,同时安排部分市人大代表对上述这6个部门作评议发言,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市人大代表对这些职能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进行量化测评,并提出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第五个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1月,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进行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汇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通报全体市人大代表。

三、精心组织,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这次执法检查是全面检验各级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方式。各级人大、政府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协调好这次执法检查。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执法检查的重任,制定好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组织足够力量,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推进有力,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金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全身心投入执法检查工作。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接受执法检查,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坚持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责任。金华日报社和金华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要根据这次执法检查的方案,研究制订宣传报道计划,积极整合力量,主动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辟专栏,全面详细地报道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并探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提升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增强全社会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意识,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

(二)要认真把握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制定等有关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了规范,在监管体制、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监管信息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从食品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对此,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了然于胸,为开展好执法检查奠定知识基础。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只有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寻求到对应之策,探究到化解之道。如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如何履行法定职责、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如何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过程中,既有利于企业发展,又保证食品安全,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经营、严格自律;如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社会环境等等。在执法检查中要带着这些问题,深入到基层,深入到企业,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三是要完善执法检查方式。在执法检查中,除了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现场外,还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和暗访,以便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地掌握情况。

(三)确保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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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要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四是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五)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____年底全市每个社区(村)评选考核确定一户食品安全示范店。

(六)开展《食品安全法》行政指导工作。制定《××市工商局食品安全法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对流通环节食品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指导,避免触犯《食品安全法》的雷区。____年_月_日前对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集中行政指导,此后将不间断地对各类群体轻微违法行为分别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指导,全面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七)加强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巡查。指导扶持××市重点项目玉湖果蔬批发市场建设“无公害食品示范市场”及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按照“超市化”的标准提升农贸市场的档次,并以此为样板促进全市农贸市场的全面改造,促进农贸市场超市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查主体是否合法,____年上半年前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市场主体无登记的农贸市场要责令限期补办,不补办又不配合整改的应抄送××市经济局,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关停,并立案处理予以取缔。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继续牵头整治禽类定点屠宰扫尾工作,推行禽类经营户挂牌经营,督促市场活禽经营户按照安全卫生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无害化改造,杜绝无检疫禽类流入市场。

(八)彻底取缔食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把好流通环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坚决查处食品市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杜绝食品行业无照经营现象。____年底市区、镇区食品经营户持证照率达到___%,农村__%。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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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成立了罗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将治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把有关事项列为我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了更好明确目标,落实职责,多次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制发了《2011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与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签定了《罗源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等等。县质监、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经贸、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应健全协调机制与管理机构,分工协作,扎实抓好治理工作。

二、开展专项行动,保障食品安全

1、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组织卫生、工商、质监、经贸、药监、海洋与渔业、农业等部门开展节前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69人次,检查了农贸市场、超市13个次;检查大中小餐饮单位480家,检查学校食堂28家,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65份,没收餐馆、饭店使用加工“三无”食品添加剂瓶装40瓶、袋装12包;检查养殖育苗场30家次,送检样品20批次,当场销毁大黄鱼苗120多万尾;对20多家获证食品企业、7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没收不合格的蜜饯、黄瓜鱼、蛋糕共25公斤;检查保健食品82种次,责令下架不合格产品(含套号、冒号)3种次,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开展瘦肉精检测市场肉品质量专项治理。3月21至3月31日我县组织质监、工商、农业、卫生、城管大队开展瘦肉精检测市场肉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制发了《关于开展瘦肉精检测市场肉品质量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罗食安办[2011]1号)和《关于转发<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罗食安办[2011]2号)。重点检测定点屠宰厂生猪是否含有瘦肉精;加强对流通领域肉品质量的检查,重点检查鲜猪肉是否证件齐全;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业肉品质量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肉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加工企业所购猪肉质量、索票索证情况,保证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全县共出动人员192人次,检查经营户207户,餐馆、学校、集体食堂34家,抽查17个生猪养殖场,抽取饲料样5个,猪尿样33个,抽样检测合格率为100%,市场上的新鲜猪肉、冰冻肉类、肉制品都可以提供相应的2单和进销货台账,至今暂无查处肉制品案件。

3、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全国、全省、全市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于4月22日下午,组织各乡镇、县食安办成员单位召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及部署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全县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成员单位签订了《罗源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县直有关部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650余人次,检查食品经营者户数129家,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户数6家,检查餐饮店794家次,发放“食品添加剂常识”等宣传材料200多份,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添加剂19件,查处违法添加剂案件8起,查处10起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罚没3.7万元。

4、开展“地沟油”专项检查。组织我县使用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召开专项整治会议,要求企业严格做好食用油的进货把关,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到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我县使用食用油企业基本能使用有qs证的食品用油。11月7日,县工商局根据事先部署,对食用油市场进行了清查,查扣两家个体户销售的三无劣质散装食用油1250公斤,并予以立案调查,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这批油的来源、去向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侦办。

5、开展酒类专项整治。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为重点,着力打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酒类市场监管体系和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酒类市场环境,为繁荣、稳定、发展我市酒类市场,让老百姓喝上“放心酒”,今年已登记审核新增八家,全县共备案84家。县经贸局、卫生局共出动执法人员共50多人次,车辆15车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约80家次、酒庄60家次,未发现假酒、自酿酒及调配酒。

6、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辅助降血糖、减肥类保健食品进行重点监控,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添加药物、非法添加化学成分、涉嫌套号冒号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22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含药店)42家次,检查保健食品336种次,责令下架不合格产品(套号、冒号)62种次,处理一起保健食品违法违规案件,货值960元,罚没款4000元。

7、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抓好落实。一年来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全县水产育苗企业、养殖基地、养鳗场、淡水鱼养殖场等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育苗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无使用违禁药物、记录是否健全等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技术人员68人次,检查养殖、育苗企业30家次,送检样品46批次。查处水产养殖企业18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0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2家检测结果中药残超标的苗种企业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当场销毁大黄鱼苗种数量120多万尾,并对这两家苗种生产单位进行整改、通报,在全县水产苗种生产行业整顿中起到较大的震慑作用。

8、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今年来县农业局共开展农药、兽药等农资生产和经营单位执法检查850多人次,畜禽饲养场、生猪屠宰场、生鲜超市和农贸市场等产地和产品检疫检查30多场(个)次,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40多家次;农药、兽药产品质量抽检23批次,饲料及饲料预混料等产品质量抽检35批次,共出动人员400多人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9、县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县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常委会于今年4月份对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4月12日,执法检查组组织全体成员召开《食品安全法》学习会议,明确了法律要求,并对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先后多次组织经贸、工商、质监、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从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深入农贸市场、超市、养殖场、种植基地、小吃店、食杂店、保健品店等进行暗访和调研,并对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品有害有毒残留物情况进行抽检。

三、建立健全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安全

县食安办制发了《罗源县食品安全工作集中值班制度方案》,开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反映,保证人民群众到访举报有人接待;县农业局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农产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建设;县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养殖用药管理,逐步建立生产档案,完善三项记录,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县卫生局制定了《2011年餐饮消毒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严把餐饮服务卫生许可关,到目前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89份(其中换证34份),建立许可档案89户;县质监局对全县生产企业进行了摸底、归类,全县共有有效期内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31家,产品类别主要集中在水产加工品和肉制品;县工商局强化证前把关,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截止目前,全县工商系统共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574份。

四、加强宣传,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宣传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等活动,通过县有线电视台、《罗源政讯》、《罗川信息》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规、政策,深入农村、学校接受群众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咨询600多人次,发放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资料600多册,印发宣传资料4.6万份,拉横幅30余条,出动宣传车30多台次,进一步增强群众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

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

1、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幅度增加,但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不足,监管力量相对薄弱。

2、仍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按规定要求的各种台帐记录不全;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全,记录简单。

3、我县小餐饮业卫生问题还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城乡食品卫生监管不平衡;受客观条件限制在食品卫生检测方面还无法全面进行。

4、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未能完全理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和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氛围。

5、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市民食品卫生的法制意识还比较薄弱;农村边远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

六、下一阶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1、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在动物饲养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省控、市控基地使用饲料的抽检力度,加大对外地进入罗源县的生猪监管力度。加大对牲畜经销商、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瘦肉精”案件,依法追究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2、继续开展私宰肉专项整治

在屠宰环节,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的行为,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在肉品加工环节,依法查处猪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无合法进口检验证明的进口猪肉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在肉品流通环节,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特别是病死猪肉的行为,杜绝私宰肉进入市民餐桌。在餐饮服务环节,依法查处宾馆、酒楼和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使用和销售私宰肉、病死肉、无合法进口检验证明的进口猪肉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黄酒专项整治

县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提供的情况,制定黄酒质量安全整治方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整治黄酒滥用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4、继续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检查餐饮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索票、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是否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严厉查处不法行为,对无证无照、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店要坚决取缔。

5、继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地沟油”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地沟油”的行为,规范“地沟油”收集、运输、生产,严厉打击在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事业使用“地沟油”行为。

6、继续开展夏令食品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瓶(桶)装饮用水、饮料、冷冻饮品等夏令食品的卫生安全,依法组织查处无证违法生产的地下“黑作坊”,严厉打击在夏令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7、继续开展早市、大排档卫生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早市、大排档的卫生安全,重点是进入早市的蔬菜、肉质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大排挡的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饮食要求,依法取缔不合格摊点。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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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监管办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质检所、计量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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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

1.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得到加强;

2.消除饮食卫生安全隐患;

3.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动态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管理机制健全。

(二)任务:

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健全学校卫生动态监管档案;

2.检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大中专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准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上级部门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3.检查学校是否有未经许可擅自加工并向学生销售食品的行为;

4.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小卖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

5.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6.检查食品采购索证、贮存、加工、餐饮具洗消等各个环节卫生情况;

7.检查学校食堂食谱日报批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当日食谱中是否有严禁加工的易引起中毒的食物,如豆角、青鱼、野蘑菇、酸菜、黄花菜和发芽土豆等;

8.检查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及达标情况;

9.检查学校桶装饮用水索证及检测报告情况;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市卫生和教育部门全面动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第二阶段:20****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卫生和教育部门开展第一轮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书写现场检查表(此表已经复印并发至各基层学校)及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三)第三阶段:2009年1月5日至1月15日。对学校开展第二轮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区、各学校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四)2009年1月16日至1月23日。进行全面总结,对领导不重视、管理制度不健全、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春节前,市教育局将全市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三、保证措施

(一)调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检查调度重视,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合力配合卫生部门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要立即召开班子和各层面的专门会议,认真研究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自查自纠,加强整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实施地毯式拉网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促进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规范管理。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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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固根基、补短板、保安全、谋长远、促发展,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推动食品产业提升发展,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一)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提请区委、区政府出台《区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责任清单》,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定期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推进许可制度改革。严格许可要求,缩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着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便利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强化许可跟踪检查,确保许可现场审核不合格项整改到位。

(三)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坚持食品抽检监测“四统一”原则,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均衡推进抽检任务,高效准确运用结果,及时抽检信息,强化承检机构管理,提升抽检监测能力。完成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4.1批次/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工作任务。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率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完成率100%,抽检信息向社会率100%。

(四)持续开展隐患排查。突出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两超一非”、生产卫生条件不达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以及批发市场、集中加工区等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集中整治。配合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新风险分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加强重大活动保障,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入网资格审核等管理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大对入网餐饮实体店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日常监督检查不走过场。

(六)深入开展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飞行检查。区局年度飞行检查数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的10%。食品销售环节,配合省、市局做好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者飞行检查,对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者100%开展跟踪检查;指导各所(分局)对高风险等级食品销售者加大检查力度。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高风险食品销售、校园食品销售开展“双随机”抽查;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检查不低于本地企业的5%。餐饮服务环节,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监管,实行“翻箱倒柜”式的检查,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门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监督检查重点。

(七)强化食品安全执法。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为重点整治对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规范农村、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以茶叶、粮油等为重点,重点打击偷工减料、掺杂掺假、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整治,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行为。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上级交办案件和外市、外部门移交案件,以及媒体广泛关注、举报问题较多的案件线索,实行专人督办。强化业务监管部门与执法稽查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继续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完善行刑衔接运行机制。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八)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生产企业对照《食品安全自查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报告县区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年不少于1次。加大《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清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责任清单》宣贯力度。

(九)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承诺。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实现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100%,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报告率100%。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放心食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承诺活动。

(十)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指导大米、肉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全区新增完成1家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协调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义务。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继续实施“现场检查+培训”。强化技术支撑,推进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智慧监管。

(十二)加强监管合作。加强外部协作,建立健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合作。加强内部协作,充分发挥质量、标准、计量、信用等股室作用,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十三)加强社会共治。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行规行约,开展行业技能培训,强化行业自律。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监督制度,在食品生产单位悬挂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有奖举报提示。规范和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信息公示。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社会参与度,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四、开展示范建设和整治提升行动

(十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今年,争创建1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十五)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继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工作,今年,再创建1条“餐饮质量安全街区”,争取创建1条“省级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加强示范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继续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基础上,力争2020年6月底前全区实现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10月底前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鼓励大中型餐饮单位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十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处,督促引导企业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实施各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推动诚信示范小作坊和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出台区2020年创建诚信示范小作坊、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实施方案,推进出台细化措施,推动诚信示范小作坊创建,今年,区创建不少于10家诚信示范小作坊,创建不少于1个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

(十七)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完成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档率100%。组织对2019年度建设的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开展复核。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新建一个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强力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互联网+监管”建设。

(十八)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按照计划完成保健食品重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双随机”监督抽查。开展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经营规范提升活动。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宣传普及,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十九)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飞行检查,交叉互查。

(二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春、秋季开学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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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开展好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全区人民渡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区商务局提前谋划,缜密安排,将春节前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于2月5日-6日组成了由杨海东副局长、李云梅副局长分别带队的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小组,对隆新食品公司、下水河农贸市场、保山百大超市、天顺超市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市场供应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这次专项整治大检查共出动车辆10车次,人员26名,检查企业15家。

二、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本文来源:文秘站

此次专项整治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便捷高效,既保证企业节前正常经营,又保证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一手抓春节市场供应,一手抓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一)企业自查

我局于2月4日对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商场超市转发了《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商贸流通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龙头配送企业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自检自查工作,重点检查20__年生产的问题奶粉是否流入市场,如果发现要及时上报,并于每天下午3:00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区商务局,做到有情况及时反映,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专项检查

在为期两天的专项整治检查中,检查组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检查工作:

1.市场供应是否充足。检查组对全区大型商场、超市、物流配送等企业进行了检查,查看了各企业货物是否充足,货源是否有保证,特别是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是否供应充足。经过检查,各企业都于节前备足了货物,货源充足,春节期间,各大商场超市将有上万种商品供应市场,能够满足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购买需求。

2.乳制品专项检查。针对当前一批20__年的问题奶粉又流向市场,影响非常恶劣,根据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检查组对乳制品进行了重点检查。一是检查20__年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是否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二是检查其是否销售20__年生产的已过期乳制品,是否存在篡改生产日期、虚假标识等问题。在检查期间,未发现存在上述问题乳制品。

3.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食品,检查组对粮、油、肉、禽、蛋等重要商品进行了检查。一是查看进货台账是否齐全,进货记录是否完善;二是查看商品是否过期变质;三是柜台是否保持清洁等。经检查,被检查企业进货台账、记录基本完善,商品没有发现过期变质现象,卫生环境也保持清洁。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乐至县食品安全“除隐患、早防范”“四个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乐食安委发〔2021〕1号)文件要求,我镇持续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除险患,早防范”全覆盖检查,做到全面到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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