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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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章层面来看,针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与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部门了数十个部门规章,如《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等。地方政府也结合其出台了与文化市场执法等相关的规章,如《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等。在文化立法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下,与文化市场监管相关的立法除现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意见”、“通知”、“办法”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随着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推进,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大幅增加。
二、文化市场监管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效力层次偏低,体系有待完善整体而言,中国文化市场监管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文化市场的概念没有准确的界定,对文化活动的监管与服务缺乏统一的标准。监管执法依据多是一些条例、规定、通知、办法,法律层面缺少对监管服务的规定,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地域性、针对性较强,对于相应领域和本地区的文化市场监管作用明显,但与现有的针对个别领域出台的具体性法律一样,都不能有效引导文化市场监管的全局工作。就文化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而言,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发展、保障新兴网络市场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滞后的现象,有关法律规范集中分布在互联网经营、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市场和出版等几个特定领域,特殊群体的文化权利保障还未受到足够重视。参差不齐的监管规定、尚存的监管空白,亟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立法,以对一些共性问题做出统一规定,提升文化市场监管的立法层次,扩展监管范围,减少执法上的混乱与冲突。不可否认,现阶段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繁荣发展仍需要借助政策的规定和引导,这在特定时期也是十分必要的,但面对法治社会的发展需求,必须加快政策措施向法律法规转化的进程,尽早形成既有实效又有前瞻性的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二)立法思想中工具主义色彩较浓现行文化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表现出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和条例、执法管理办法及人员培训、举报受理制度等规定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对经营主体多偏重于监督、规范、处罚,促进、保障、权利、服务等方面提及较少,控制色彩浓厚等特点。执法管理办法类法规,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和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全面,但对执法权限、裁量范围、救济途径等方面的规定尚待强化和完善。整体来看,强“管理”轻“服务”特征明显,权力规制存在缺憾。加之政出多门,缺少必要的系统性,文化监管的综合手段及其协调性和有效性还不够成熟,呈现出较浓重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也给市场监管的实际操作造成困难。文化商品对人的精神和思想影响的范围及程度远远超过其他物质性商品。正因为文化市场有别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市场,因此更需要在文化市场监管立法过程中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政府利益与公民利益的辩证关系。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根本目的不在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完成思想上的专制,而是要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提供给国民以多样、健康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因此,文化市场的立法也必将更多地体现公民的文化权利,渗透国家公权力的引导和规范,应引导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但这并不否认经济效益的价值,而是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如何合理界定政府管理权力的边界、防止政府越权或者行政权力滥用,预防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损害公民文化权利和自由的不良现象;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只见市场稳定而不见公民权利,也不能只见权利自由而不见市场有序,这是文化市场监管立法中不可忽视的深层问题。(三)公众参与度需进一步放开广泛的公众参与是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是现代民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公众参与立法其制度设计本身就存在很多漏洞,如提出议案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制度不完善、立法公开程度不够、缺乏立法监督制度等。从公众参与角度而言,文化市场监管立法更为迫切的任务是要保障立法动议权的平衡和强化具体监管工作中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的完善。就行政法而言,行政立法过程中给予相对人行政立法动议权,是现代法的合意性要求,是对相对人主体地位的承认和尊重,是行政立法开放性和民主化的表现,对于行政主体权力的滥用也有良好的防范作用。文化市场监管立法的功能既然不仅仅局限于控制还应包含对文化市场发展及相关产业的服务与支持,那么在立法过程中,除专家学者、行政人员之外,将经营主体及文化市场消费者纳入立法动议队伍中,则更能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当前的文化市场存在经营范围广,经营单位多、散、乱等状况,文化市场管理及稽查工作面临人员少、任务重、经费紧张,管理中存在以罚代管、收受甚至索取贿赂等问题,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和有效纠正,非法经营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直接影响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广泛地发动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有关报刊、互联网站、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民众呼声,进行信息沟通和互动,使文化市场监管在生活上与百姓融合,落到实处。(四)少数民族地区及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立法有待加快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形式和特点的文化,包括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语言、文字、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和传统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因而,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市场必然会存在与一般地区文化市场不同的特点。中国文化立法中,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于2000年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于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各省市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到文化市场方面,主要是鼓励支持利用本地区资源挖掘、整理和开发有本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活动和产品。虽然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建设当地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当地文化市场形成与发展的功能,但相对具体的管理、规范、引导工作的规定则较为贫瘠。中国农村有着丰富而多元的文化财富和文化资源,但农村人口比例较大且较为分散,与城市文化市场相比,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由于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呈现出极不平衡的态势,且经营单位普遍具有规模小、分布散、以个体经营和个人独资企业为主的特点,无照经营状况更为突出。可以说,农村文化市场无论是建设还是监管,都呈现出无序与失衡的状态。现行与农村文化建设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或具体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文化站建设等方面的文件,直接与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相关的主要为调研通知。从人员配备方面来讲,政府部门在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上投入的精力和力度还远远不够。大部分乡镇均以设置综合文化站的形式进行文化监管,但文化站工作人员多数为兼职且呈现出“小队伍”面临“大市场”的格局,管理有责、执法无权的境况使他们很难全面履行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责,基本上只能起到市县执法人员到农村检查时的配合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着力强调了对农村文化市场的规范和监管,提出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和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要求。2010年下半年,文化部发出了《关于开展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对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专项调研。2012年5月,文化部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全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分析了当前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总结了近年来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就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提出了要求。如何尽快构建起一个县、乡、村三级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充分发挥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学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互动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文化市场社会共管体系,这对于文化市场的发展及监管工作而言,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需要地方政府深化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更需要加快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制定。(五)监管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尚需完善各省、区、直辖市几乎都制定了类似的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都涉及“法律责任”部分,但主要是针对经营者违法应承担的责任而言,针对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法律责任则主要集中在相关综合执法办法中。实践中,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可能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各级宣传、政法、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工商、交通运输、邮电、海关等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审判、检察等司法机关。因此,文化市场监管立法中,对于负有监管责任及执法责任的部门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才能保证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才能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救济。市场监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监管行为的范围、幅度而产生纠纷。通过分析中国目前现有的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文本可以看出,文化市场监管领域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如果建立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各类文化市场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导致的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得以妥善解决;在同一法律体制下各种方式之间形成平行、递进等纠纷解决方式体系,可以更好地为文化市场发展服务。
三、完善文化市场监管立法的若干建议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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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开展情况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为了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全年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主要抓,业务科室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局党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行政执法重点工作,调度执法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形成了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互联网+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和结案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制度”,一是按照县司法局要求行政处罚(强制、检查、立案)案件实行网上运行,案件及时录入执法办案系统并进行公示;二是全面推广“执法”手机app安装,集中培训执法人员使用执法app,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立案的24小时内在执法app上同步立案,同步率100%;三是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规定(试行)》,执法办案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2020年为各基层监管所、各直属执法中队配备19台dsj-w2-b型胸挂式、大容量、高清晰执法记录仪,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同时配备zy-cj03执法数据采集终端,为执法数据的采集、保存、运用提供了保障;四是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持审核率10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五是县市场监管局自主研发一套案卷信息存储系统,运用nas网盘存储各执法案件电子资料、音像记录。为各基层监管所及各直属执法中队划分了存储专区,方便信息的存储及查询,并设置了独立的登录账号密码,保证各各基层监管所及各直属执法中队可以随时上传执法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为政务外网,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并购置了tfda-501u光盘刻录机及光盘若干,用于存储重大执法案件信息。
(三)权责清单、执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
严格制定并落实“三张清单”。一是制定并落实县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及执法责任清单,通过县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准确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行使权力,参照《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健全免罚清单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
(四)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开展情况
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开展工作,目前本局不存在需要清理的证明事项,未增加证明事项,也不存在证明类事项应取消而未取消、应增加而未增加的证明事项。本局不存在违反“六个一律”原则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事项和办理事项过程中无谓的、多余的、不必要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现象。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依法决策情况
依法制定和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流程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规定的合法性审核时限内,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法制科室初步合法性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且形成会议纪要的方式进行内审后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六)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胜诉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共接到行政复议5件,4件驳回,1件终止。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七)“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法用法和考试情况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县市场监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按照2020年度学习计划,分别于4月27日、4月29日、6月20日、7月19日、9月18日组织本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药品管理法》、《商标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疫苗管理法》、《民法典》,其余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安排领导干部自主学习;制定了2020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多次举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积极参与“12·4”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组织宪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八)本单位法律顾问聘任、使用情况
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根据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聘请品誉律师事务所主任司衍明律师为法律顾问,2020年以来司律师提出了一批有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在局党组决策、风险防控与管理方面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县市场监管局积极申请设立公职律师,现有1人通过司法考试,待其通过公职律师职前培训即可上岗。
(九)开展监督和接受监督情况
2020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案卷审查、案卷评比考核等活动,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回访制度,规范行政案件办理秩序,倡导文明执法,使用文明用语,督促行政执法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法,杜绝“吃拿卡要”、“态度生冷”等行为,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打造一支纪律严明、办案高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
2020年6月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执法办案过程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2020年共办理食品药品案件53件,罚没款33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2020年6月1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获得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庆恩同志的充分肯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食品行业高风险环节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6月3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县司法局对证明事项清理和网上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在县司法局副局长同志的指导下,于2020年7月2日、3日组织培训“互联网+监管”行政处罚(强制、检查)案件网上运行,并积极录入2019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
2020年9月24日依法治县委员会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活动。督察组通过查看资料、抽查执法案卷、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掌握职责落实情况。督察组对本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意见,同时对本局注重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提出表扬。
(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落实了涉嫌犯罪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流程执行案件移送制度,规范了案件会商咨询制度,建立了案件移送监督制度,为推动行刑衔接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基础。
(十一)依法履职情况和其他重点法治建设开展情况
深入开展“深化拓展药品零售环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守护成长’电子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问政》反映电梯安全问题专项督察整治行动”、“全县珠宝店套路抽奖骗局专项整治行动”、“畜禽网络交易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月饼生产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并加大力度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商标广告执法、产品质量案件查办及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了我县的营商环境,保障了县域经济持续良好运行。
根据省、市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实际,紧紧围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运用法制思维,转变维权方式,以加强信用监管为重点,以增强维权能力为根本,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规范开展12315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以监管强信用,以信用促监管,不断提升全县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县上下重视消费维权的法制氛围。深入推广“全国12315平台odr功能”,致力消费者纠纷线上处理,目前已为21家企业推广此平台。2020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0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26万元,调解率为99%。
二、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
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基层,特别是要注重提升社会广大群众的市场行政法律意识,同时要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法治宣传内容。
二是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同时由于业务工作繁重,存在着学习教育时间的不足和与工作实际的结合不充分等现象,造成了个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还不够到位,依法行政的要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力度不够。深入研究新形势新情况力度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不足。
三、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一)规范案卷评查,加强执法监督。
加强执法监督,对各办案机构案卷情况进行检查,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证据不充分、收集不全面、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文书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有效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遴选优秀执法人员参与执法监督,促使全局执法工作向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转变。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回访制度”,规范行政案件办理秩序。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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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个统一”与“四化”建设为新时期的市场监管确定了新理念
(一)“四个统一”与“四化”建设是新时期市场监管的新理念
任何一种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有一定的执政理念做支撑,而执政理念反映了政府发挥职能的政策取向和思想基础,决定着政府的执政思路和工作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监管理念,无论是早些年提出的“三度理论”,还是其后提出的“动态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等,均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理念。而今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积极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面临的新形势。在形势和任务发生新变化。适时更新监管理念无疑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着眼于服务改革大局和提高监管效能,适时提出了要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和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及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思想。应该说“四个统一”与“四化”建设思想的提出,正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规律,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行使市场监管职能的必然要求。
从内涵角度看,“四个统一”把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消费和经营维权、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是第一要义,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承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作为监管的落脚点和中心任务,是必然的,也是顺理成章的,同时也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发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工作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四个统一”和“四化”建设思想的提出,体现了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置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进行思考和准确定位的战略选择,必将对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四个统一”与“四化”建设是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二位一体的必然选择
要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必须探索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事实上,近些年来,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理顺管理体制、构建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并在这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正如周伯华局长所说的“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干部队伍,不仅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着眼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构建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而言,“四个统一”和“四化”建设二位一体是必然的选择。在二者的关系中,“四个统一”是指导思想,是基本理念和基本目标,而“四化”建设是实施保证。是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法,两者相互联系,互为作用。不可或缺,共同构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两大基本要素和基本内容。
在“四个统一”中,监管是中心点,发展是落脚点,服务是出发点,维权是关节点,执法是着力点,这种审视与定位,既凸显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即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和本质定义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时又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新的内涵。如果没有“四个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也就没有了方向和目标。与此同时,无论是市场监管还是行政执法职能,其发挥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法律法规作支撑和保证。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的“四化”建设正很好地提供了这种支撑和保证的平台。制度化就是构建固定的监管模式,把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被人们普遍认可的规则形式明确下来;规范化就是规范监管行为,杜绝任意行政:程序化就是明确监管和执法的步骤、顺序和环节。杜绝任意行政及责任不清;法治化就是一方面健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显然,这“四化”建设的内容都是保证“四个统一”实现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做到“四个统一”的同时,必须推进“四化”建设,两者不可或缺。
二、构塑市场监管职能新取向的战略构想
“四个统一”作为新时期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从宏观上说不仅在市场监管理论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微观上对于指导市场监管实践同样具有方法论方面的意义。既然市场监管理念已经发生转变,那么按照新的理念重构市场监管职能取向无疑就是题中应有之义。在市场监管职能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规制市场主体行为、构建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等方面作用日益重化的大背景下,重新构塑监管取向,对于保证市场监管职能发挥的正确方向、找准着力点、强化效能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市场监管职能的新取向至少应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要进一步凸显市场监管的服务性
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体制因素,人们已对政府在市场经济高效、有序运行中的作用达成共识。但是,在市场经济已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已不再认为政府是权力导向型的无限政府,而是一种服务型的有限政府,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能由市场机制调节和配置的就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作用发挥,而在市场不能或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即“市场失灵”和“市场低效”领域则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当今各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的管理体制是一种公共管理体制,在政府管理体制及职能的调整和改革中,大都以“新公共管理主义(new publicmanagement)”为理论基础,其基本的改革理念是建设“三e”加“三c”的政府,即“经济、效率、效能”和“竞争力、顾客导向、灵活性或变革力”。应该说这种政府理论和政府管理理念在当今政府管理实践中占据了主流地位,可以认为是一种国际惯例。建设服务型政府也已经
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应该说,着眼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背景提出的“四个统一”正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因此。无论是着眼于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还是建设服务政府这个大的改革目标,都要求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进一步凸显服务性,以通过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通过创造优良的市场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不是为监管而监管,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市场监管中凸显服务性,也就等于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服务政府的职能。因此凸显市场监管的服务性,必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握好监管者与服务者的角色,既不能以管理者自居,只讲监管不讲服务,也不能只当服务者,而放弃监管或忽视监管职责的履行,要做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事实上。在凸显市场监管的服务性方面,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提出并打造“服务型工商”等。现在凸显服务性已经成为新时期市场监管职能发挥的一种必然要求,应该进一步系统地研究如何更好地打造服务型监管。
(二)要大力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重要目标,和谐社会理论也是我们党的一重大理论创新。而按照和谐社会理论着力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无疑也是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的必然选择。按照和谐社会理论。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也包括以人为本的经济和谐、政治和谐和文化和谐。显然。市场监管的和谐属于经济和谐范畴。
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主要是提高市场监管主体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和谐,不断化解监管中的不和谐因素建立一种融洽、和谐的监管关系,从而取得理想的监管效果,在和谐监管中。一方面作为被监管者,能够做到自觉接受监管,并切实按监管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作为监管主体要运用和谐理念指导监管行为。增强人本意识。做到文明监管、人文监管。给予监管对象以更多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监管关系,从而促使被监管者主动接受监管、服从监管及配合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不仅对于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是必需的。同时它也符合经济学中的激励相容原理。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哈维茨(harwicz)的观点。所谓激励相容,是指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追求自身利益的一面,其行为会按自身利益的规则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种制度安排,使“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恰好与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则这种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按照这一理论。如果一种监管能够做到激励相容,使监管关系中的监管主体与被监管者利益一致,则大大有助于提高监管效果,因而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则正符合构建激励相容的市场监管格局的要求。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着眼于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都必须大力提高市场监管的和谐性。
(三)要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在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统一中,监管无疑是核心或者基础,这主要因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放弃监管或监管缺位无疑等于没有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更重要的是,如果放弃监管或监管缺位,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市场环境恶化,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生产者和消费者维权及行政执法也就都无从谈起。因此,在做到“四个统一”和推进“四化”建设中,必须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也就是提高市场监管的水平和合意性,做到监管内容适当、监管方式方法合理,以达到预期的监管目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是决定监管效率与效能的关键因素,如果有效性差,即使实施了再多的监管或会出再多的监管成本,也不会取得预期的监管效果。影响市场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很多,但一般地说主要包括监管者素质和能力、监管方法及方式、监管职能到位程度及是否存在缺位、是否存在监管失灵、市场监管部门对被监管对象信息的掌握程度等。近些年来工商部门在加强队伍建设、改革市场监管模式、改革和完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进职能到位等方面,无疑都有助于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方向和措施都是正确和有效的,应该继续推进和加强。而根据管制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要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除上述措施外。还应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改善信息约束下的市场监管,在现实中,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对象常常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部门不完全了解被监管者的信息,即存在信息约束。政府监管理论近些年来最主要的发展就是在监管过程中考虑到信息约束。提出了激励性监管理论。在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中,也应该借鉴这一激励性监管理论,在监管中对被监管者实施以表彰、政策优惠等为主要内容的正向激励和以处罚、曝光等为内容的负向激励,并最终与被监管者达到激励相容。可以说。实施激励性监管也是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二是治理监管失灵,监管失灵指“政府作用的结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社会公共目标或损害了市场组织的效率或带来自身的高成本、低效率”。其诱因包括“政府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政府被某些企业或利益集团所俘虏、政府官员的、等”。监管失灵是制约监管有效性提高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市场监管实践中,这种监管失灵同样存在,因此必须下气力治理。
(四)要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规范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体系中,市场监管职能是政府的一种重要经济职能,同时也是政府直接联系与接触社会各层面的重要平台和体现政府形象的主要窗口。监管行为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监管效果,也直接体现政府形象。因此。要进一步做到“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必须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规范性。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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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打造文化强市战略目标,努力创造良好文化市场环境这条主线,以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为抓手,开创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__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
以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开展为契机,参照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1、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实现跨越式突破。2月__日和4月27日先后召开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座谈会和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长座谈会,对县市区文化执法部门完善文化执法机构职责、健全执法组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均已成立了独立的正科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基本实现了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三部门合署办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获市政府批复通过,授权执法模式获省政府批复通过。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在全市已基本形成。2、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严格执行文化执法人员准入制度,5月23日,组织全市34名新进入执法人员培训会议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量。5月至6月,市文化执法局组成3个巡查代训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代训,通过上下联动、交叉执法、以案代训的形式传帮带训,有效提升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对文化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制定《目标量化考核办法》、《评先树优奖励办法》等制度规范,建立完善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目标量化管理机制、评先树优激励机制、督促检查落实机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社会媒体对文化执法的督促检查。3、严格培训促技能提升,“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取得省前三优异成绩。4月至10月,全市文化执法系统以“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为主线,举办了8期执法人员集体学习和3次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举办了1次由省市专家授课的高水平的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专业培训,400余人次的文化执法队员受到系统培训。在全省“大练兵大比武”网上在线统一考试中,获得全省平均成绩第三名。8月30日,举行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决赛活动,省文化厅、省文化市场稽查队派员现场观摩比赛。4、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先后历时一个半月时间,深入11个县市区实地调查研究、发放60份调查问卷、召开7次座谈会等调研活动,调查了解、深入分析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当前文化市场改革面临的困境,针对存在的问题与矛盾,进行战略性、前瞻性思考,提出了积极的对策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省文化厅和市委宣传部,为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参考和依据。5、积极协调财政支持,推动全市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取得新成果。11月,投资近300万元的市级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提升了全市的文化市场监管的感知化、互联化、智能化水平,德州市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水平迈入全省先进行列。6、加大信息报送和网站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效果。规范全市文化执法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创建并编印了16期《文化执法信息》,积极交流执法经验、执法成果,完善信息报送奖励机制。截止11月底,共向各级政府部门、媒体报送信息60多篇。积极创新文化执法宣传模式,将德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网站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分派信息专员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宣传全市文化执法的成果,并利用网站平台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7、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开展学习贯彻一系列重要讲话专题活动。强化廉政效能建设监督反馈机制,对各科队日常管理工作、市场执法行为、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做好第一书记选派帮扶工作以及网格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开展慰问走访困难家庭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活动。
(二)以日常监管为抓手,创新执法办案模式,实现案件数量、质量双突破
积极落实年初制定的“一三三六”工作思路,实行全员执法办案,坚持对文化市 场的日常监管巡查狠抓不懈。创新办案模式,优化力量组合,打破科队界限,全局执法人员成立三个执法组,每月有两个执法组外出负责日常巡查、办案,一个组留守处理案件、组织学习,承担其他任务。始终保证一定数量的执法队员处于市场第一线,保持对市场的严密监管。执法检查任务分解到各科、队,由分管局长、科队长和各科队抽调的具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执法检查,每个科队一年(10个月)完成20个案子,实行执法办案48小时电话监督和回访制度,严格遵守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各项制度。截止11月底,全年完成办案数量突破60件,并做到零上诉零申诉,实现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双突破。
(三)以市场专项整治为突破,全力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1、开展“保障两会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月下旬至3月底,重点对图书和音像制品市场进行 “拉网式”巡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音像店、书店50余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00余盘、非法书刊200余册;先后对4家出版物经营业户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与全市30余家图书经营单位、90余家印刷企业签订责任书,做好文化市场领域维稳工作。2、开展演出、娱乐、艺术品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娱乐市场、印刷市场、网络市场、农村演出市场、卫星接收设施、网络共享设备等6次专项治理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3、开展网吧市场治理专项行动。5 月起组织开展了全市网吧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对网吧 “净网先锋”安全软件的安装情况进行大检查;对以电脑学校、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信息服务站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进行认真治理;对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进行公示,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坚决取缔。共出动执法人员760人次,检查网吧380家次,查处各类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22家,责令整改7家。4、开展暑期文化市场整治行动和净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校园周边的出版物市场和网吧、游戏厅和ktv等娱乐经营场所,严查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对中小学周边的电子游戏厅、ktv等娱乐场所实行严加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在这些场所娱乐消费;对学校周边的小商店销售黄色、暴力书刊、侵权盗版教辅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以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四)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1月22日召开了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2013年“扫黄打非”工作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网络色情信息专项治理“净网”行动、清源行动、秋风行动等三次专项治理行动。“净网”行动坚持集中行动与日常监管、网下清缴与网上净化相结合,查堵清缴违禁出版物、色情出版物及有害信息、侵权盗版出版物,共检查各类业户300余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5起,收缴非法出版物20__余册。自5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了查堵非法出版活动的“清源”行动,针对运输环节、印刷环节、市场清理、网络监控、综合反制、案件查办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七项任务。从5月份起,对全市新闻出版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企业、上市公司的办公软件、操作软件、杀毒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11月份,组织山东扒鸡股份有限公司、黑陶文化有限公司、国宝金丝贴、剪纸厂等四家版权创意企业参展首届“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
(五)加大文化市场法制宣传力度,扩大舆论宣传声势
开展了318法制宣传日活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全市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保护正版、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及各类非法出版物、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行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良好氛围。积极依托两个协会做好法制宣传,召开全市网吧协会年会及业主法规培训会议,对印刷业户进行实地走访摸底,对违规经营纠正督导。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引领文化经营业户文明守法经营,努力营造出人人争做文明、绿色、健康文化传播者和建设者的社会氛围。
二、__年工作规划和措施
一是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在现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规范化的深层次工作: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制度汇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业户台账及档案整理、案卷规范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技术监管与服务规范化等一系列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执法案卷评选活动、县市区交叉执法检查等活动提高县市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基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以适应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廉政效能机关建设,树立风清气正、想事干事、提效提速、大胆创新的机关作风。积极转变思路,争取在由管理向服务文化市场的转型上做好文章。
四是促进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术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市级技术监控平台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监控平台的正常规范运行。按照文化部统一要求,协调县市区财政支持,督促县市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项目的立项与建设,实现市、县两级互联互通,做到对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的远程监控和有效管理服务。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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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建“三级监管网络”,实施分层精细监管,是转变市场监管方式方法的内在要求。
对县级工商部门而言,传统的市场监管层级主要分为局、所两级。县局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管理(商标、广告、合同)和经济检查进行分工,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内设的经检队、市场巡查队作为机动力量,负责大要案的查处。基层工商所的主要任务是辖区内的两费征收和市场监管。
组建“三级监管网”,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的形成,是在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中,落实*局长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要与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的要求提出的。如何落实监管责任,我们将全县工商所监管辖区划分为*个网格,根据任务和要求,每个网格指定*-*名管理人员,明确每一个网格的监管人员的责任、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办法,形成网格化取缔无照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中取得了明显效果,受到省局检查组的好评。
今年*月,国务院取消“两费”后,对基层工商部门来说,面临着工作重心向哪转,怎么转的问题。国家、省局适时提出加快“四化”建设,实现“四个转变”的要求,我们认为,把以组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作为一个监管网络层级保留下来,既是实现市场日常规范监管的一个好方法,也是实现市场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的好途径。所以我们在基层工商所辖区成立了以网格为单位的市场规范组,明确对辖区内市场日常规范监管的职责和要求,细化日常规范监管的内容和标准,从而使以网格化为单位的市场规范组,作为县局层级管理的其中一层,从基层工商所相对独立出来,形成组、所、(局)股三级市场监管执法网络。
二、明晰层级职责,注重执法联动,实现工作重心调整和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把网格化的市场规范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层级提出来,对传统的由局、所两级组成的县级工商部门而言,本身就是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的一个具体体现。对基层工商所来说,它涉及到从工作理念到机制体制,从工作思路到方式方法等全方位的变革。
传统上,基层工商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两费”的征收和市场监管。虽然近几年,为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基层工商所在内部管理机制上进行细化分工,成立了内务管理组(服务大厅),经济检查组和市场巡查组。经济检查组和市场巡查组从形式上看,有明确分工,但从主要目标任务上讲,就是办案罚款。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成立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更好地配合县局机关股队组织的突击性、专项性市场整治工作。
现在,我们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把市场规范组单独作为一个层级,在工商所内部相对独立出来,成立若干个市场规范组,出发点就是突出市场日常规范监管,重点做好:(一)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化。负责辖区经济户口管理,对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和经济活动的特点,做到心中有数,建立相关资料,加强监管的针对性,督促新进入市场的主体办理营业执照。负责包括广告、商标和信用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竞争行为的监管和行政服务指导。负责指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市场主体监管经常化。扎实做好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日常规范和监管工作,细化经营行为规范内容和标准,把日常规范监管工作做细做实,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通过单纯依赖专项整治解决问题。同时重视做好专项整治后的巩固提高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或出现反弹。(三)市场监管执法即时化。做到经营行为能及时规范,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轻微问题能及时处置,重点问题能及时报告查处。(四)工作目标考核双重化。市场规范组实行双重管理,从管理上隶属辖区工商所管理。但在工作考核上由县局单独考核,既列入所属工商所综合考核成绩,又参加县局单项综合考核表彰。在网格责任区有独立的办公场地、交通工具和监管手段,通过辖区巡查、规范管理、现场办案、群众举报等形式,形成反应快速,打击准确的执法拳头,提高执法效能。切实改变目前基层工商所中市场巡查组工作上存在的点多面广,巡查周期长,疲于应付,日常监管不及时,突发事件反应慢的被动局面。由于我们对市场规范组实行双重考核,大大提高了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主动性,工作成效明显提高。去年年底,经过考核,我们对表现突出的一个所的四个市场规范组组长进行了表彰,并提拔为副所长。
对基层工商所而言,在每一个辖区监管网格中派驻市场规范组。(一)使市场日常规范和监管有了抓手。市场规范组以引导式规范和预警性监管为主,工作重点是规范,是监管,是维权,而不是办案罚款。(二)是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的推手。市场规范组靠前市场巡查,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情况明,底数清,资料全,能把市场主体日常规范和监管工作做细做实,既能从细节入手,及时发现问题,并从中查找形成问题的深层原因,标本兼治,又能够发挥反应快速,规范及时,打击准确的作用。(三)使工商所内部运行更加科学化。市场规范组在做好日常规范监管的基础上,及时向所长反馈各类市场经营规范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移交拒不办照的“钉子户”和重大经济违法线索、案件。工商所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市场规范组移交的经济违法案件。服务大厅(或内务组)向市场规范组通报登记管理信息、分流。受理的消费者申诉或群众举报,反馈违法案件查办结果。
作为三级监管网络的最顶端,县局机关要着眼于*局长在省工商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强调的,着眼“三个发展”,推进“四个创新”,立足微观,胸怀全局,理顺三级监管职责,凝聚执法整体合力。其具体职责是:(一)强化对所、组在市场日常规范监管和精细化监管方面的指导督导。通过探索和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打牢市场监管的基础,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治久安。同时强化对高端领域监管的探索和研究,在把低端市场交给工商所管理的基础上,着力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查处商业贿赂;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抓好打击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大要案的查处;积极探索网上购物平台等新的营销方式的有效监管。从去年开始,我局就开始调整工作评价和目标考核机制,从过去偏重收费罚款考核向市场规范和监管执法全面考核转变,建立对组、所、(局)股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市场规范组侧重市场规范质量、市场巡查质量和监管制度落实等指标。工商所侧重执法办案质量、市场净化程度、服务发展认可度和消费者投诉解决率等指标。(局)股侧重高端领域监管涉足率、大要案件查办率和专项执法组织落实情况等指标,通过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综合衡量组、所、股(队)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效能。(二)强化现代化监管执法平台的建设。把工作重心从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到运用信息网络、检测设备等现代化装备手段对市场监管上来。去年,我局投资近十万元,为基层工商所更新办公桌椅、空调、电视等基础设施,实现了基层工商所配备“八个一”工程。今年我们又筹资七万元,为机关和基层工商所配备电脑*台,食品检测设备*台(箱)。(三)强化“四化”建设。通过科学的制度化建设、高效的规范化机制、严格的程序化执法和明确的法治化要求,把“四化”建设贯穿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今年七月《中国工商报》、《*市场导报》同时介绍了我局推进“四化”建设的做法。
三、新举措带来新变化,新机制产生新活力,“三级监管网络”实践效果初显
*、促进了基层工商机关工作重心下移,实现了工商所由“收费管理型”向“监管服务型”的彻底转变。去年七月,省政府公布停止对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全局干部职工一时很茫然。*是一个工业基础薄弱,农业人口占绝对优势的农业大县,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占到全县个体私营经济总数的*%以上。停收“两费”后,基层工商所干部忽然间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结合基层工商所干部思想的实际,我们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对照工商部门“三定”方案,研究分析工商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去年*月以来,开展了“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管理转型”大讨论活动,查找“两费”停收后基层工商所面临的任务和要求、困难和问题、机遇和挑战,摒弃部分基层干部对监管执法就是办案罚款的片面化、简单化认识。从推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转型入手,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工商所监管执法职能到位的新体制、新机制,树立标本兼治的理念,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基层工作做到“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实现“四个转变”。
*、明晰了监管职责,从机制上避免了多头办案、多头执法的问题。在推行三级网络监管的执法实践中,我们非常重视组、所、(局)股三级监管职责的界定和明晰,明确“组”侧重规范和监管,“所”侧重服务和办案,(局)股侧重指导督查和大要案查处。三级监管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很好地解决了管理费停收后出现的全员办案、多头办案现象,初步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各有侧重的基层监管执法新模式,从机制上避免了多头办案、重复执法的问题,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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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治理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治理的政府模式。本文深入分析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深层原因,并积极探索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路径,以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一、服务型政府的时代意蕴
政府本质上是社会与公民普遍需要的一种工具,在现代社会,政府如果能够适应与满足社会的普遍需要,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价值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使政府由过去的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从行政理念上看,服务型政府的治理逻辑中,政治生活是全体自由平等公民共同的事业。公民的公共需求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不过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公共行政服务组织,必须尊重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和自利。弗雷德里克森曾援引戴维马修斯的话说:“政府是公众集体行动的工具。政府是公共的财产。”政府只有对公民的公共需求做出积极回应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满足公民公共需求,才能证明其合法性,赢得公民的公共认同和支持。政府的权力存在于民意之中。公共利益是政府利益的本质,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宗旨。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行政理念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行政思想,使政府权力重新回归社会。
从制度层面上,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产生于对公民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必须依法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公共服务行为方式的规范化,实现公共服务的低成本、高效能,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协商与合作。
从行为层面上看,无论是行为范围、行为方式、行为效果都要从社会公众需要出发,以获得社会和公众的最大满意度为依归,也就是说,建立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要把“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纳入政府职能的轨道,建立真正的民主行政体制。
总之,我们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社会本位、公民本位为理念,以持久的和良好的激励制度为平台,在政府工作目的、内容、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用公开的方式给公民、组织和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政府。
二、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文化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现阶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暴露出一系列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多头执法与管理缺位并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局原有的执法机构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各有一套管理队伍和执法装备。由于政出多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相关部门在文化行政执法方面职权不明、职责不清,造成有利的事争着上,无利、难管的事互相推委扯皮。这样,不仅导致重复管理,职能交叉,既浪费财力物力,增加执法成本也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和空白,管理效率明显低下。
2.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虽然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初具规模,但是文化市场稽查权还没有能从法律上取得一种独立的地位,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权的区别,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一些地方至今仍然是管理与执法一体,没有设立专门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有的地方虽然设立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但没有纳入公务员序列,而是事业单位甚至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没有保障,结果滋生了许多弊端。
3.执法制度不健全。虽然制定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也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执法制度,但是,离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尤其是《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文化市场的执法提出了新的标准,与之相应的处罚制度、听证制度、复议制度等等在文化市场的执法领域还没有来得及建立起来。
4.执法队伍薄弱。文化市场稽查队伍整体素质仍然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对法律内在精神缺乏正确认识,如教条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把法律作为创收、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为罚款而罚款、为执法而执法等;个别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较差,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比较淡薄,甚至还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破坏法制的现象,有的缺乏民主意识等等,同文化市场的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执法理念不到位。从深层矛盾上探究根源,在于执法理念不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执法实践中,存在”重文件轻法律”和”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非常容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故行政处罚行为必须依法实施。
2.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对人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计划管理的职责以及管理文化事务活动的制度。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是我国文化行政管理体制中一个体系。文化市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市场体系,它超出了部门和地区的界限,这既是文化市场的本质规定性之一,又是它具有社会进步意义之所在。目前在我国文化市场执法中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兵把手的弊端,人为的割裂了统一的市场,造成政出多门,相互制肘,妨碍了政府执法力度和管理职能的实施。
三、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创新
(一)重塑政府管理理念,树立全新的服务行政理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观念的转换是政府转变管理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调整管理方式的首要条件。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要使政府公共行政从更多地强调“特殊集团”的意志到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从公共行政活动以政府自身的规则为导向到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依归;从强调公共行政对直接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性作用到强调对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作用;从强调公共行政活动对上级负责到强调对社会公众负责,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服务行政谋求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更谋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发展公共责任机制。口将“服务”作为一种精神注入政府职能定位和政府行政之中,使政府成为服务主体,成为平易近人、脚踏实地的服务者。
(二)完善立法是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实践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从法规形式上看,它应在文化大法的基础上,制定各种基本文化法律和与各种基本法律配套的文化法规。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文化市场建设,急于要制定的基本文化法律之一的是《文化市场管理法》。这一基本法律将对我国现阶段文化市场的性质、地位、作用、发展趋向、目标,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职责等作出规定。有了《文化市场管理法》,还需制定与其相配套的各种法律规范,这类配套的法律规范,涉及的方面最多,数量最大,是文化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立高素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组织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要坚决惩处法制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廉洁度,要加强法制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发挥舆论优势,发动全社会对文化市场以及市场主体的积极有效地监督。
(四)完善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
与西方社会相比,我国由于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体现在执法中重解决实体问题,而忽视对管理程序的规范。因此,要特别重视完善文化市场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便于群众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行政程序法治化是文化市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在具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体合法,更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新晨
(五)建立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
实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文化市场有效执法的重要举措。执法工作的好坏,关键是要有一个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机制,用机制来约束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是这个机制的重要环节。首先,实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文化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执法权限和岗位责任,量化执法标准,严明执法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通过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文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推动法律正确、合理地实施,从而全面提高文化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其次,实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就是对执法违法的文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通过查实认定,根据其执法违法的性质和情节,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实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促进文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素质,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最后,实行领导负责制,就是各级文化行政机关的领导要对本机关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情况全面负责。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提高领导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防止来自领导对文化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庇护、推委等的不当干预。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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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基本遵循。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和特点,就是我们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切入点。我们要围绕严以用权、规范执法,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良好的作风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广大消费者。
一、坚持立足职能特点,进一步提高对严以用权重要性的认识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担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职责,集市场准入、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诸多职能于一体,具有五级贯通的执法体系,行政执法特点突出。一是工作内涵丰富。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涉及面宽,既包括有形市场,又涵盖无形市场,具体工作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竞争执法、市场主体准入、商标广告监管、合同监管、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等。近年来各地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还增加了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二是执法主体队伍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有几十万人的监管执法队伍,分布在省、市、县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各个层级都有一定的执法权力。三是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涉及几千万家市场主体和13亿消费者,这些工作既与市场秩序密切相关,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四是职责履行关系改革发展大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意义重大,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特点,充分反映了严以用权的重要性。第一,严以用权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严以用权最终要体现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上,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第二,严以用权是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特点是监管执法,严以用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遵循。第三,严以用权是检验依法履职的重要标准。落实和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要坚持用权为民,按照规则和制度行使权力,进一步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实。第四,严以用权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只有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才能在工作中恪尽职守、积极作为、清正廉洁,更好地谋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之事,创激发市场活力、促经济发展之业。我们要深刻认识严以用权的重要性,切实把严以用权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严以用权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但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有不满意之处,我们在严以用权上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深刻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存在;有的在秉公用权、公正执法方面还有差距,不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存在执法畸轻畸重等现象;有的甚至以权谋私、执法犯法。二是利用案、费、证、照搞吃、拿、卡、要,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一些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还存在参与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强制经营者从事某些当地政府重点发展的经营项目、强制经营者进入特定市场和产业园区经营等越位、错位现象。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权力观发生偏差,不是敬畏权力,而是崇拜权力,向往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把公共权力看作是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法治思维、法律素养有所欠缺,对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等法治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有的对严以用权存在模糊认识,甚至认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制度越来越规范,程序越来越严密,会导致权力越来越小,不利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开展。三是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配套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适用有盲区,没能有效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目标。
对这些问题决不能放任不管,必须从思想上找根源,从措施上下功夫,认真加以解决。否则,不仅会影响政府部门威信,损害执法队伍形象,还会影响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建立。
三、坚持知行合一,切实把严以用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认识到位、行动自觉、监督有效上下功夫,切实发扬担当精神,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下功夫抓好严以用权的落实。
大力加强权力观教育。权力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原则问题。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严以用权就要坚持用权为民,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行使市场监管权力,一定要心中有杆秤,手中有戒尺。面对金钱,不起贪恋之心,不取不义之财;面对诱惑,不滥用手中权力,决不以权谋私、接受请托、徇私枉法。要正确处理公与私、情与法、义与利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讲原则、守底线,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用权。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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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更加强调服务这一目的与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工商事业的根本遵循。提升执法效能,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好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服务好经济建设稳定、持续和健康发展。
二是更加强调和谐共赢的执法效果。行政执法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提升执法效能,要求行政执法工作突出执法的效果与效益,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实施刚柔并济的执法措施,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密切与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沟通交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争取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共赢。
三是更加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依法行政不仅是行政执法的职责所系,也是提升效能的必然要求。从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到执法程序、执法效果回访评估,都必须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既不能越权执法,也不能不作为;既不能违反执法程序,也不能滥用执法裁量权,坚决防止行政执法的缺位、错位和越位。
四是更加强调执法模式的创新发展。创新是工商事业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行政执法模式转型、提升执法效能都离不开创新。针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时代特点,工商行政执法模式创新必须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市场监管重大问题,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市场监管执法的成功经验,提高行政执法的科技化、信息化含量。
五是更加强调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执行力。当前,工商部门面临着体制机制创新与建立有权威市场监管执法机关的重要机遇,对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提出了十分现实和紧迫的要求。应当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着力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作风养成,把工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力量。
理论研究———夯实统筹市场要素监管的坐标定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健全市场机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传统意义上的市场机制问题无法覆盖现阶段我国市场机制实际存在的问题,传统宏观管理理论对市场机制问题的弥补远逊于微观规制对市场问题的抑制和弥补的作用。传统机构改革理论试图从市场主体、客体、载体、行为单个角度实施监督执法,以借此理顺市场监管职能交叉,永远无法解决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弊病。对此,作为行政部门中唯一行使市场要素统筹性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机关越发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必须旗帜鲜明地将统筹市场要素监管作为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坐标定位,夯实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科学转型的理论基石。认识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这一本质定位,也就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转型的目标。
战略定位———法治工商统领下的“五型工商”建设作为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有机结合,统筹市场要素监管的职能部门,法治工商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转型进而促进执法效能提升的必然选择。“法治统领”是法治工商发展的核心,概而言之:就是在法治格局下,立足政府四大职能,准确把握工商行政管理落实政府重大决策的宏观调控职能、统筹规范市场要素的监管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服务职能、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权职能。在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决策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执法规范监督行为、执法资源配置保障行为的过程中,全方位、全过程融合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五型工商”是法治工商建设的着力点,是在法治统领的前提下,深度拓展“智能工商”建设,统筹谋划“阳光工商”建设,系统规范“服务工商”建设,前瞻策划“维权工商”建设,提升强化“效能工商”建设,归纳形成系统科学的法治工商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转型。其一,智能监管,深度拓展“智能工商”建设。拓展信息化建设硕果,推动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争议、前置许可、行政指导事项五大数据库建设;完善行政决策分析、网络交易监管、办案电子取证的系统建设;融合应用卫星定位技术、无线网络通信技术、信息处理技术,逐步实现执法数据库与综合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全面提升监管执法的智能化水平。其二,精准服务,科学规范“服务工商”建设。认真总结服务工作开展的得失,避免服务流于形式、虚化泛化,越位错位,浪费执法资源。深度挖掘工商部门推进产业转型、促进劳动就业、维护市场稳定、助推社会和谐、参与社会管理的宏观服务职能;全面梳理工商部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配套服务职能;科学规范工商服务的法定依据、法定主体、法定项目;研究制定服务质量体系评估指标,完善服务操作流程,推进服务打包式合成化运作,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的法治化水平。其三,立体维权,统筹谋划“维权工商”建设。打破思维束缚,拓展维权空间,逐步实现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立体保护。甄别梳理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权益清单及法定要求。探索立体维权的方式、方法、操作途径,推进执法公权力运用与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的统一。其四,阳光执法,充实完善“阳光工商”建设。围绕“理权、规权、亮权、督权”四大环节,健全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完善执法监督公开机制。推进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档案利用的关系。根据党委、政府及上级工商部门部署,稳步推进党务、财务公开工作。其五,转型增效,全面促进“效能工商”建设。推进工商业务外延粗放扩张向内涵提质增效的转型,强化“智能、服务、维权、阳光”工商建设的效能考核,实现“五型工商”内在统一。强化定量定性分析和监管成本控制,加强疏导教育。甄别监管风险,研究破解途径,强化执法风险防范效能。科学界定市、区、所三级事权;优化人财物、信息技术、政策法规等执法资源配置。科学评析执法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素质状况,破解执法任务加剧与人力资源保障不足矛盾的难题。推进执法业务整合,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行政执行力建设,构筑效能工商建设的保障机制。
路径选择———推进执法外延粗放扩张向内涵提升发展的转变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模式转型一直遵循外延粗放扩张发展的决策取向,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执法任务的不断膨胀,为此,工商部门一方面推进监管制度的创新,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提高人员的素质,以提高执法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只好被动突击应付,这正是工商部门运动式的专项整治越演越烈的根源所在。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重新思考工商行政管理模式转型的路径选择,实现外延扩张方式向内涵式发展途径的转变:即根据统筹市场要素监管执法的要求,科学配置各类监管执法资源,强化核心职能,调整剥离非统筹性市场监督职能,走内涵提升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模式转型路径。就科学技术成果应用而言,在充分开发利用信息技术的同时,应弥补其他现代化监管手段配置不足的问题,侧重配置现代化商品质量检测设备、广告监测设备、移动办公设备、多媒体运用技术、网络监管调查取证技术,以及商标标识包装装潢的鉴别技术,全面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同时,大胆吸收利用国内和国际学术领域在行政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等方面研究的最新成果,尝试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评价体系、市场监管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市场监管执法业务测算体系、市场监管执法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等一系列定性定量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逐步推进监管手段的数字化和精细化转型。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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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文化市场各领域监管,有效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一)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组织抓好日常监管,坚决查缴封堵违禁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全面扫除色情出版物及不良信息,大力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及网上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整治非法报刊、非法网络报刊和非法报刊网站。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相关专项行动10次以上,有效净化出版物市场。
(二)加强新闻出版监管和版权保护执法。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印刷复印行业管理,指导企业落实好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印刷复印企业电子台账。以集贸市场、客运站等人流密集场所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检查物流场所,查堵盗版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流通。开展打击网络、计算机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举报投诉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查处力度,通过打击企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推进企业正版软件使用率。加强行政司法衔接,及时移交查处的大案要案,做好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跟踪对接,通过司法惩处震慑不法分子,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印刷市场监管执法。对合法设立的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进行清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印刷复印行业管理,指导企业落实好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印刷复印企业电子台账。督促印刷复制企业落实承印(制)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制度,依法查处擅自变更主要许可登记事项、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留存备查材料、擅自兼营出版物印刷行为、无委托承印手续、无《准印证》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盗版盗印和未经批准擅自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行为,发现涉及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全区印刷企业开展法规培训,指导企业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和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四)加强网吧市场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年内网吧监控在线率提高到80%以上,充分利用文化市场监控平台视频监控功能,提高对网吧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及时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落实网吧分级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网吧信用档案管理,对每一家网吧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网吧的基本情况,变更项目、是否停业、年度行政处罚情况,将监管重点移向等级低的网吧。加强与经营业户沟通,利用qq群、净网平台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对日常监管处罚情况定期通报,在节假日时发送祝福短信。在所有网吧经营场所设置日常监管证,公示执法人员、义务监督员的信息和举报、联系电话,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对立案查处的网吧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与受处罚的经营业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建立学校联系人制度,加强文化执法与在校学生、学生家长、学校互动,共同探讨建设绿色网吧、阳光网吧。
(五)加强演艺、娱乐市场监管执法。倡导“文明娱乐”,组织引导娱乐经营单位实施标准化服务。深入开展规范演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游艺娱乐场所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行为,清除安全隐患。加强营业性演出监管,把演出主体、演出内容作为管理重点,严厉打击擅自非法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定期开展集中行动,坚决清理取缔无证电子游艺和娱乐场所。
(六)加强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治理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动,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对全区宾馆酒店进行拉网检查,建立宾馆酒店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档案,严厉查处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严格管理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单位用户,严禁超许可范围传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加强对互联网视音频节目服务的有效监管,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视听节目行为。做好对电影院放映资质和内容的依法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抓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插播广告规定办法的落实。严厉查处非法电影放映行为。
(七)规范艺术品、美术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艺术品、美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做好艺术品、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严格艺术品、美术品经营内容管理,加大对经营单位不备案、不明码标价、提供不出合法来源、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排查、治理重点文物单位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挖掘、盗窃、贩卖、破坏文物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管理水平
(一)规范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文化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成员单位的职能,把文化市场管理与加强社会管理有机结合,提高文化市场管理成效。深入落实全员执法制度,将文化部要求的人均办案数量做为基本工作任务。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在街道推广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办公室,在社区普遍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站,进一步完善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服务对象基础台帐,要充分利用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利用“3·15”、“4·26”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保持信息宣传工作排名全市前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规范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区文化市场监控分中心功能,实现与市文化市场监控中心的有效衔接,对网吧、电子游艺等经营场所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对互联网、广播电台及电视节目内容实行实时有效监控,充分发挥好该系统远程指挥、视频巡查、执法监督、内容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术水平,丰富执法手段。争取为执法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执法人员工作后顾之忧。
(三)规范执法办案流程。认真落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监管执法规范》等18个文化市场领域监管执法规范,熟悉掌握使用“文化市场执法办案系统”。探索在部分执法领域推行“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有效化解行政执法争议,改善行政执法环境。落实好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制度,对重大案件由集体研究讨论做出处罚决定。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选取典型案例建立文化市场执法案例库,通过集中学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执法队伍形象
(一)加强业务学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生活习惯,一种工作动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加强理论学习,制定出详细的全年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落实好每周集中学习制度,并建立健全学习考勤、考核等工作制度,推进理论和业务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要突出学习重点,将党的十精神、科学发展观等作为必学内容,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技巧以及文化市场监控平台操作等领域知识学习,不断提升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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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文化综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文化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市场既是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又是党和政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也是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窗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对于引领社会舆论、确保政治文化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涵盖了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版权、网吧、演出娱乐、电子游戏、艺术品、美术品、文物、广播电影电视等诸多领域。涉及《著作权法》、《文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条例69部(个),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以及与此相关的行政确认等方面的任务十分艰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重、责任大。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市文化市场总体呈现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文化市场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国际看,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其越来越多地通过文化市场、利用文化产品对我实施渗透,手段越来越丰富、传播方式越来越隐蔽。从国内看,随着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对文化产品的选择越来越呈现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特别是当前以互联网、移动电视、手机等为代表的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在加快信息传播、丰富文化载体的同时也增加了文化执法管理的难度。一些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新媒体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稳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媒体从事色情、侵权盗版等非法活动牟取暴利,这些都对文化执法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从我市看,尽管文化市场总体形势良好、主流健康,但是网吧、出版物市场、游戏娱乐场所等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仍时有发生。在实际工作中,执法缺位、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做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来思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从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打造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谋划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从确保政治文化等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推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围绕“1711”基本工作思路,全面启动文化综合执法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文化领域行政执法要围绕“1711”基本工作思路全面展开。
“1”是围绕一个中心,即以建设全省乃至全国“文化环保”城市为中心,确保政治文化等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努力营造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文化环境。
“7”是实施七大工程。即:(1)以“扫黄打非”为抓手实施“出版物市场净化”工程。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把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作为第一任务,大力扫除各类色情、低俗等文化垃圾,有效遏制出版物市场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审验,严厉打击“四假”,维护新闻出版正常秩序。强化对出版、印刷、发行等各环节的有效监管,确保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以打击各类侵权盗版为抓手实施“正版普及”工程。全面贯彻《著作权法》,努力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城市。打击网络、软件等重点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盗版畅销书、工具书、教材教辅读物、电影电视剧及音像制品,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妥善应对、积极处理版权纠纷和突发事件。以“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契机,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宣传侵权盗版危害,公开违法违规“黑名单”、“曝光台”和典型案例,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版权保护意识。积极拓展工业设计等版权服务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版权产业发展保驾护航。(3)以规范网吧经营为抓手实施“阳光网吧”工程。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网吧市场的治理,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完善与全国、全省网络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现场监控与内容监控相结合的市、区(市)两级网吧监管平台,实现对全市网吧的有效监管。实施网吧监管“黑名单”制度,对被查出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社会监督,聘请“五老”等义务监督员对网吧实施定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扩大网吧管理社会宣传,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政府、网吧、家长、社会共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4)以规范演艺、娱乐市场为抓手实施“文明娱乐”工程。以国(境)外、港台演出机构来青演出及农村早夜市、庙会大集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无证演出、低俗演出和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加强电子游艺和歌舞娱乐场所监管,依法对其经营行为和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娱乐场所文明经营、依法经营、规范服务。(5)以规范艺术品、美术品市场为抓手实施“高雅艺术”工程。严厉查处艺术品、美术品非法交易及欺诈行为,加强对各类艺术品、美术品的内容审查与监管。(6)以贯彻《文物法》为抓手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根据国家《文物法》规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挖掘、盗窃、贩卖、破坏文物的行为,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乱拆、乱建、乱改行为,确保城市文脉得以传承延续。(7)以规范广播电影电视秩序为抓手实施“健康影视”工程。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插播广告管理,对广告内容、播出时间等环节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查处违规医疗广告和涉性广告。推进“无小耳朵”区市建设,治理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加强对互联网视音频节目服务的有效监管,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视频、视听节目行为。加强对电影院放映资质和内容的依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电影放映行为,营造良好的声频、银幕和荧屏环境,确保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安全。
“11”是开展十一项行动。即封堵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行动;治理打击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传播色情及低俗信息行动;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行动;查处治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动;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及各类非法广告行动;规范演艺、娱乐场所行动;规范美术品、艺术品市场行动;打击非法挖掘、盗窃、贩卖、破坏文物行动;治理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动;治理查处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违法违规视频视听及广告行动;清理整治“黑网吧”、“黑印刷(复制)”、“黑出版(发行)”、“黑娱乐场所”等无证经营行动。
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即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结合起来、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结合起来、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起来、与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繁荣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三个提升”,即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服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在明确“1711”基本工作思路的基础上,当前要紧密结合正在全市深入推进实施的文明城市创建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大的文化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和谐营造良好的环境。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
一是深入扎实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按照青厅字〔2010〕20号2010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要求,围绕四项重点任务,深入扎实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1.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网上有害信息。尤其要突出对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思想混乱、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及“”等宣传品的清查。2.扫除色情等文化垃圾。重点打击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色情及低俗信息,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网络色情及低俗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3.遏制各类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查缴盗版光盘(含电脑软件、音像制品)和盗版教材教辅图书,深入打击网上侵权盗版行为。4.查处非法和违规报刊。深入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取缔非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特别是加强对非法外文报刊的打击力度,查处报刊出版单位买卖刊号和一号多版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免费赠送报刊的管理。
二是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出版物市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加强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学校周边的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清理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办的网吧。坚决取缔各种涉及反动、、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加大出版物市场清查力度,坚决查缴包含色情、凶杀暴力等不良内容的“口袋书”、卡通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等各类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流入市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是集中整治网吧等互联网经营服务场所。对全市网吧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开通色情暴力网站等问题。对违规场所实施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实行“一次性死亡”,吊销许可证。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各类“黑网吧”。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组织对网吧安全问题进行清查,排除各类隐患,确保网吧安全。
四是集中整治娱乐场所。组织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从事违规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查处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日外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整治娱乐场所音响噪声扰民问题,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游艺娱乐场所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等违规经营活动,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五是集中整治媒体广告。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严把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广告刊播关。配合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违规医疗广告、涉性广告及各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广告,有效遏制新闻媒体低俗媚俗之风,营造良好的视听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文化综合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是我市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开局之年,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切实强化组织指导。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要健全完善市、区(市)两级“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建立健全文化执法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执法指导、群众举报等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文化执法合力,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文化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营造文化执法的良好环境。
二是切实理顺体制机制。要强化区市级文化执法机构建设,履行区市文化综合执法职能,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区市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形成“市、区(市)一体、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确保区市级文化执法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到位,为搞好文化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包括行政处罚标准、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文书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执法、依法行政。
三是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按照“1711”基本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职责定位,坚持将工作重心放在市场监管上,将主要力量放在一线执法上,一切工作服从服务于市场执法。要深入细致地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文化市场动态,切实提高文化市场控制力。要强化工作考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年度“扫黄打非”工作量化考核。
四是切实完善技术装备。要尽快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标识、执法文书,统一配备规范的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工作标牌和行政执法证,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努力建设和完善集网吧等经营场所监控、互联网内容监控、网络“扫黄打非”平台、广播电视监控及文化经营单位档案资料等于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文化领域的全面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