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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发布时间:2024-03-17 19:13:17 查看人数:87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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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9号)和《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在我县的推广应用,我行对辖区银行业就农民工工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县人民银行专门召开协议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各协议银行均成立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同时对照《通知》要求进行深入学习,按照存在问题分类整理,具体到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落实好整改措施,完善专户与监管平台对接,确保农民工工资政策落实到位。

(二)专户开立及情况。全县农民工工资的银行有六家,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齐商银行。工资专户的开立比较严格,开立协议格式由原来四方协议变为现在的三方协议,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方,协议签署后再提交建设局(监管方)进行备案。目前,县已经开立专户55户,包含建设局待剔除户3个,还有12家施工单位未开立专户,其中2家虽已经开立专户,但其开户银行不六家协议银行范围之内,需要将开户银行进行调整,如36万吨/年硼酸新材料项目和千乘新园11#17#项目;1家施工方需要建设部门进行协调,即经济开发区大杜村旧村改造项目7#8#10#11#12#,施工单位为顺青置业有限公司;其余9家施工方已经与开户银行达成初步意向,资料正在准备或提交中。

在所有已经开立专户的项目中,实现工资的仅有两家即悦来城项目和雍顺园幼儿园项目,工资发别发放了16680元和269190元,其他专户还未发生业务。

二、存在问题

(一)银行与监管平台对接较晚。一方面,监管平台上线较晚,专户开立较早。关于农民工工资文件出台后,县人民银行及时将文件向辖内银行机构进行了传达,各银行机构也积极行动,与县建设局、项目承建方进行对接,及时开立了部分农民工工资专户,在平台未上线之前,根据实际需要,个别专户已经为农民工进行了工资发放。另一方面,监管平台初次培训,只有各县内各联席单位及施工单位参加,后来根据市里要求,才逐步展开对各协议银行进行培训,所以使得就监管平台的使用与对接稍显滞后,后经过人社局与人民银行共同努力才使得银行与监管平台对接步入正规。

(二)政策性因素与银行风险管理存在一定冲突,影响了开户进度。首先,银行已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名称与监管平台要求的名称不符,需要修改。监管平台要求的专户名称必须为“开立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资专户”命名,由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关于账户名称无法修改,只能销户重新开立,这样必须客户重新提供资料开立专用账户才可使用。其次,部分建设单位注册地在外地,资料不方便拿来,重新开户费时费力。再次,因原系统因无法区分农民工工资的特性,无法继续使用,新的协议必须在系统中重新签约。最后,各协议银行在完成开户资料初审并上传影像后,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必须由其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及业务部门实行双审制,虽然县级银行积极申请并协调,但离最后审批仍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精准对接。2020年,我县各协议银行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与使用,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手续,主动营销用工企业和项目部,提高通过平台工资效率,定期监测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情况,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平稳有序。

(二)落实好人员实名制管理。对于属于本行工资的农民工,各协议银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身份核查,确保用工人员与发放人员的真实性、一致性。

(三)抓好业务培训确保工资发放顺利。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县各协议银行积极参加上级行组织的监管平台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得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更加透明有保障。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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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市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并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将村务公开等32项农村重点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统一制定了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流程图,作为村级事务工作的指南和基层干部决策执行、群众对照监督的具体依据。11月2日,市上又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足见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今天,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刚才,县监察局、农委、镇、镇就做好这两项工作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我完全同意。稍后梁书记就这两项工作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这两项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清产核资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仅能够有效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而且能够较好地防范集体资产的险,壮大集体经济,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先后建立健全了村务财务公开督查、村财“三年两审”、民主理财、“三资”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今年又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农村“三资”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通过搭建网络公开平台,初步建成了高效、统一的农村“三资”网络化管理体系,提高了村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使“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加透明、更加有效地约束农村党员干部行为,切实加强了村级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但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规模不断扩大,部分资源开发、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已成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成为引发群众争议和矛盾的焦点所在。就我县而言,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尤其是集体资产和资源被低价承包、租赁、出让,集体公益事业投资疏于管理,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和投资效益低下;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村级事务规范化程度不高,村务公开不规范,村“两委”职能不清、权责不明,村级事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直接利益,也与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形势格格不入。因此,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不仅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化解农村突出矛盾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教育引导村干部依法治村、按章办事,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扎实推进清产核资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下发的《关于加强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落实任务,明确目标。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村集体所有“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物、账账相符;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通过建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规范程序,摸清家底。我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从今年10月份开始,明年6月底完成,范围是2011年6月30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清理核实、全面登记、价值评估、产权界定、公示确认、审核备案、建立台账、汇总上报”八道程序,全面彻底查清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和固定资产存量及现状,坚持账内与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掌握“三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情况,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

三是公开透明,严肃纪律。“三资”清查结束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全面公示,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凡是对“三资”清查情况有异议的,必须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应及时上报“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或裁定,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准确无误、不留死角。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验收,省市也将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小于30%。对于验收抽查中发现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三资”底数不清、群众意见较大的,要限期进行整改。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市上安排,我县今年选择两个乡镇先行试点,探索加强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在全县农村全面推行。村级事务管理方面,要重点针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和农村基层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根据我县制定的实施意见,制定好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实行村级事务听证制度,凡涉及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村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监督;村民委员会要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实行村务质询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质询会议,党员、群众对村两委管理决策村级事务提出质询,由村两委干部现场予以解释和答复。在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完善财务收入、开支审批、预决算、岗位责任、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和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及时入账核算。日常开支要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履行民主程序,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要定期逐笔逐项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制定相关方案,进行资产评估,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源登记、招标投标、经营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清产核资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切实把清产核资和推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农村长远发展的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尤其是“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要抓好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干部群众的认可,是工作和制度顺利推行的关键。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清产核资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让干部群众认识到清产核资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对于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意义。各乡镇、农经部门要按照会议要求,分层抓好培训指导,要确保参加这两项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都能真正学全、学深、学透有关程序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保证工作质量。

三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规范运行。县农委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特别是经管局要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依法强化农村集体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县财政局要认真依法履行国家会计主管部门职责,制定、修改、完善“三资”委托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实施对“三资”委托服务法规、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三资”委托机构会计人员和农村会计人员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县民政局要将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民主评议考核指标体系中,不断完善集体“三资”民主监督管理机制。国土资源、林业、教育、水务、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配合和指导,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要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干部敏感,影响面大,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把各项工作做细,把握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争议较大、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特殊情况,要准确把握,妥善处理,避免因“三资”清产核资引起上访事件,确保农村安定和谐。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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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开展农民负担监管,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一)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严格实行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制度,建立强农惠农项目资料档案,并对项目进行跟踪问效。认真落实强农惠农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市农经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平台,及时将强农惠农资金有关信息向群众公开。深入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私分强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快捷、高效运行。

(二)切实加大涉农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的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开展农民负担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和行为,着力查处和公开曝光一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努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在认真梳理现行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基础上,根据当前新形势和新任务,会同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等单位,研究制定涉及农民负担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稳步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努力构建村级公益建设投入新机制

(四)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认真贯彻《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2007〕4号)和《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规定,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所议事项不超范围,所筹资金和劳务不突破限额,保证议事程序符合法律要求,申报审批做到严格规范有序。

(五)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监管。要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全部纳入乡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进一步加大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一些地方通过虚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骗取国家奖补资金问题的发生。强化工程质量监管,项目竣工后,及时督促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组织做好验收。

(六)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操作。认真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严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标准和程序。切实加强项目审核工作,把好奖补项目复审验收关。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监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审计,确保奖补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七)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制定出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和问题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夯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八)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收集和流转合同的指导、鉴证、备案工作,大力推广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合同文本,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台账,并且按照“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按照县“民生100工程”分解的目标任务,着力建好3个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常态化。

(九)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设立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有固定地点办理。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开展仲裁员选聘工作,制定仲裁员培训规划,开展仲裁员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建立仲裁工作制度,提高仲裁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仲裁工作依法、公平、公正进行。

(十)抓好农村土地流转奖扶政策落实。大力宣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永办发〔2009〕17号),进一步协调抓好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和奖励政策的落实,力争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有新的、更大的突破。

四、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

(十一)加强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农村公共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工作,指导各个乡镇组建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将交易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农村公共资产资源出让、发包、租赁和村集体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等项目全部纳入乡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制定出台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制度。开展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和水平。

(十二)巩固和深化村财乡代管改革工作。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增强村级财政预算约束力,确保村级收支平衡。切实加大对村级收入的清查力度,从严查处“坐支”和收款不入账行为。从严把好支出凭证审核、审查关,规范报账手续,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做好新一届村民主理财小组选举和成员颁证工作,完善民主理财机制,切实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确保农民群众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开展农村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村财乡代管工作水平。

(十三)加大村级财务审计力度。村级财务审计坚持常规审计、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村级财务常规审计以乡镇为主,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农经站和财政所等人员实施,全年村级财务审计面要达20%以上。对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实施重点审计,全年完成20个以上村的财务重点审计。加大对农村征地补偿费和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从严查办贪污、侵占、挪用、私分和挥霍浪费农村集体“三资”案件。

五、着力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两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引导农民依托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按照“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大力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帮助指导各个乡镇至少发展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消除农民专业合作社空白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郴政发〔2011〕1号),积极引导烟区大力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全面提高烟农组织化程度和烟草产业化水平。

(十五)着力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宣传力度,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产业基地和生产规模,创建加工实体,开展农副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销售收入和利润。积极引导同类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壮大生产规模,增强实力、带动力和产品竞争力。切实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落实信贷优惠政策,解决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十六)着力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建立成员帐户和台帐为重点,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健全生产流程档案,完善安全生产记录,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大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商标注册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提升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6-8个、市级示范社5-6个、省级示范社1-2个,争取部级示范社项目2个。着力抓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创建工作开展。

六、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农经工作基础

(十七)着力抓好农经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农经发〔2010〕9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郴发〔2011〕2号),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农经队伍,切实落实乡镇农经职能,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专人理事。大力创建学习型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三农”工作必备知识,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农经干部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精的农经队伍。

(十八)加强农经管理调研和宣传工作。要围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业产业化建设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深入农村开展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绩,分析当前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做好农经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大力推介我县在完善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好典型、好经验,提高农经工作社会影响力,推动农经管理工作开展。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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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1、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集中轮训、短期实践培训,专题讲座等。有条件的村居支部学习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教材,提高党员素质。

2、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报道守法奉公、勤政为民的农村基层干部,深化农村党的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同时,加强警示教育,选择一些典型案件深入剖析,教育基层党员、干部。

3、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4、制定和完善镇、村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具体行为规范,健全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探索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

5、积极推行镇、村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勤政监督员、建立村级监督组织等监督形式。

6、深化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推进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整合行政机关和基层站所服务职能,结合实际在镇、村建立便民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7、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在村级财务管理、民生资金安排、工程发包建设等过程中发生的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农资金,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恶性案件,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贿选”案件等。

二、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8、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收费项目的综合治理,坚决纠正修建通村公路乱集资、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摊派、抵扣惠农补贴资金,以及在报刊征订、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建房等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劳办法,积极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9、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健全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10、认真解决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强化工资支付监督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11、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拓展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公布来信来访电话,实行农村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接访来访和包案制度,建立健全涉农问题排查化解机制。

三、加强对中央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2、加强对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规范补贴对象评议、审核程序,加强对补贴发放的跟踪监督,坚持打卡发放补贴资金。

13、加强对中央涉及农业农村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审批,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资金监管。

14、加强对抗灾救灾、救济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实行跟踪审计。

15、加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资金和救灾防病资金物资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社保资金、社保基金,教育经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

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6、积极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7、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继续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方式。

18、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对选举重点环节的工作指导。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

19、继续做好四有三公开工作,健全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等,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规范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形式。

五、加强组织领导

21、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为具体责任人。

22、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席会议等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等制度,增强工作合力。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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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惠民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为切实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原则,为真正形成“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层层负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惠民补贴的具体协调和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刚同志兼任,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解决资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全市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的协调机构。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综合检查等。

市级主管部门职责

明确补助标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农委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对象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兑现办法,及时统计审核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资金、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灾民救灾补助资金、城乡医疗大病救助资金等涉及民政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民政优抚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市民政局是民政方面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惠民补贴资金专户管理、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和财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惠民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市财政局是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责任主体。及时向市主管部门反馈资金打卡情况;负责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信息化管理;组织开展惠民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等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补助资金花名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小麦良种推广补贴资金、油菜良种补贴资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购机补贴等涉及农业、畜牧、农机具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农业、畜牧、农机具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市农业局是农业、畜牧、农机具方面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

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等涉及林业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林业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补助资金花名册。市林业局是林业方面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

及时统计审核相关信息,市商务局是家电下乡惠民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并指导和监督惠民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向市主管部门反馈资金打卡情况;组织开展惠民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卫生方面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组织卫生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补助资金花名册。市卫生局是卫生方面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

及时统计审核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及计划生育少生快富中央资金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具体负责督促乡镇信用中心社(网点)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各项补助资金打入个人账户;负责乡镇信用中心社(网点)惠民补贴资金打卡技术指导工作。市信用联社是惠民补贴资金打卡到户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安排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各项惠民政策的解答;组织实施乡镇惠民补贴资金年度考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和各类补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组织开展惠民政策知识和业务培训;指导村(社区)按规定程序开展补助对象评定工作,及时纠正惠民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协调做好各项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基层站所职责

及时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并对统计信息和补贴信息进行录入。乡镇民政办负责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资金、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灾民救灾补助资金、城乡医疗大病救助资金等民政方面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核实、统计、公示以及资金发放花名册的编制上报。

及时上报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畜牧兽医站负责能繁母猪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及补助对象花名册的上报;及时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并对统计信息和补贴信息进行录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橡胶良种补贴资金等涉及农业方面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核实、统计、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林业站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等涉及林业方面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核实。编制上报资金发放花名册,及时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并对统计信息和补贴信息进行录入。

编制上报资金发放花名册;协助民政办对农村大病救助调查、审核与上报;及时做好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并对统计信息和补贴信息进行录入。乡镇新农合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对象的调查、统计、核实、公示。

负责督促乡镇信用中心社(网点)规定的时间内将惠民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负责惠民补贴资金的账务处理和报表报送。乡镇财政所负责对本乡镇各单位提供的惠民补贴资金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单项清册的审核;负责将惠民补贴资金打卡汇总清册公示到村(社区)组、户;负责及时办理惠民补贴资金转账手续。

5日内(救灾资金2日内)将当期补贴资金打入个人帐户;负责在惠民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上加盖“转帐付讫”印戳,乡镇信用社负责根据财政所提供的户花名册。交财政所存档;负责补助对象增户存折和遗失存折的补办工作;完善惠民补贴资金提兑手续,确保“一卡通”存折通存通兑。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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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一个”管理机构,搭建“三资”委托服务的平台

各乡镇整合现有人力资源,组建“三资”服务中心,无偿村级集体“三资”的有关事宜, “三资”服务中心设立“三资”委托业务受理、财务结算查询、政策咨询、接待等窗口。 负责乡村集体“三资”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对受委托“三资”进行核实、评估、作价,监督村委会实施公开竞标,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台账保管、调整以及其他相应“三资”管理事项。 “三资”服务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发入户公开卡公开“三资”情况,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二、健全“两套”工作流程,严密“三资”规范处置的操作程序

统一制定完善了农村集体资金和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流程,将流程制成工作图版,印发“三资”入户明白卡,让群众知情监督。一方面健全资金监管工作流程。村集体一切收入都及时足额纳入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统管资金账户管理。实行支出审核审批制,按照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批,并及时公开。支出单据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支部书记、会计、审计员、农经主任、主管领导、中心主任七级联审后方可入账,保证了“村里花钱不管钱,镇里管钱不花钱,农民享有支配权”。另一方面健全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流程。村集体处置资产、资源时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村委会制定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售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审核评估。 资产、资源发包合同做到统一拟定、统一印制、统一签证、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三、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建立“三资”有效监管的运行机制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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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确保土地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是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主体。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主体,负责征地调查、组织报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社保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拨付工作,并参与征地调查及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并参与征地调查及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户等其他权利人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监督村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市发改、公安、民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林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三、严格征地程序

土地征收工作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土地征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政府预征地公告。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政府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二)现场勘测、确认。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勘测定界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及相关镇,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并由参与的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予以复核。

(三)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镇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xxx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听证、裁决。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的,由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不申请听证的,由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政府裁决。

(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xxx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没有异议后,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六)拨付社会保障资金和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征收土地报批前,市财政局将政府社会保障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市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资金到位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镇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居)民入保事宜。

(七)报批。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城市(镇)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方案》,连同《建设用地呈批申请书》等有关材料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审批。

(八)市政府征地批复公告。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市政府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九)履行征地补偿协议。市财政局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拨付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相关镇在兑现过程中予以配合,并协调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相关权利人按照协议约定清理地上附着物,交付土地。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市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有关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具体负责土地征收相关环节的工作。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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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城港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现状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

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共处理各类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84件,同比下降44.02%;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123件,同比下降53.66%;涉及劳动者人数4992人,同比下降12.98%;涉案金额8360多万元,同比上升19.55%;其中,追发农民工工资8166万元,同比上升18.07%;涉及农民工4737人。同比下降9.8%。由此可见,2015年以来,经过多方努力,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呈下降的趋势,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降幅达50%以上,欠薪处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看到,虽然案件减少了,但涉案金额却明显加大了,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景气,各工地资金链断裂,导致纷纷停工,工程面临结算问题。二是许多项目都存在将工程款与工资绑定,以工程款拨付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从而在工程停工结算时工人要求领完之前克扣或拖欠的所有工资。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方面

2015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25件,同比增长34.67%;涉及劳动者666人,同比增长51.50%;涉案金额1390.99万元,同比增长21.33%。其中,对弱势群体开辟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结案的“绿色通道”,简化处理程序,快速处理。全年通过“绿色通道”处理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9件,涉及女职工维权案件69件。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建筑业市场不景气和管理混乱,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违法分包、发包等问题严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然严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然十分严峻。

(一)部门分工不清,无统一机制保障,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目前,全区对各有关部门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职责无统一规定或细则、无统一的衔接配合机制,导致的部分地区存在有关部门在处置欠薪案件中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尤其是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中理解不一,难以移送和处置等现象依然存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打独斗,欠薪处置工作难以推进,处置效率大打折扣。这样不利于欠薪案件的处理,也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要求。

例如,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结算纠纷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处理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促使各方及时拨付工程款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这就需要建设、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牵头处理工程款拨付或工程结算纠纷问题。但是由于全区没有建立统一的衔接配合机制,没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现在各地在实际处理欠薪案件的过程中,绝大多数仍然是人社部门单打独斗,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力。并且,人社部门在处置欠薪案件的职责权限是追究用工主体的法律责任,当工程劳务公司因被拖欠工程款而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仅靠人社部门一方之力,无法敦促各方及时结算并拨付项目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从而不能有效的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不利于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维护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且由于建筑领域普遍存在挂靠、“空壳公司”等现象,在人社部门处理、处罚劳务公司或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劳务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责任时,挂靠或“空壳公司”因未领到项目工程款往往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难以解决。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不一,各行业规定零散,不利于制度的执行和政策的落实

目前,全区已有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基本上是2003年至2009年问制定,且是就不同的行业作出不同的规定,同一行业不同时期又规定不一且不明确,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入账户在2003规定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指定账户”,2009年改为“建设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这就导致有些地方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住建部门,有些地方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同时,由于对建筑、水利、交通、供电等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不一,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不到位,难以执行的等现象。

(三)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政级别偏低,力量相对薄弱,工作推进难度大

1.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行政级别偏低,市级为正科级,县(市、区)均无级别,作为处理重大、复杂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性案件(事件)的牵头部门,级别显著偏低,与各有关单位协调力度不足,难以发挥综合协调部门的作用。

2.目前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明显不足,其中,市本级有编制8个,在编在岗人员仅3人;港口区有编制4个,在编在岗人员仅1人;上思县有编制3个,在编在岗人员仅1人;防城区有编制3个,在编在岗人员仅2人;东兴市有编制3个,在编在岗人员3人。

3.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力度不足,一方面县级仲裁院定编、定人、有专项经费的只有东兴市仲裁院,防城、港口、上思均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即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同一套人马办公,出现了既执法又裁量的怪现象,不仅人为的导致了分工不明确,也难以进行法人登记,加之无专项经费,从2014年年底获编办批准到现在,防城、港口、上思仲裁院建设一直难以推进。一来不利于防城港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二来也不利于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市本级及东兴市仲裁院建设不规范,均无独立的仲裁庭,无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资联动机制

要在自治区层面建立由人社、公安、住建、工商、工会组织、交通运输、水利、电网公司等部门组成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动机制,建立由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打击建设领域恶意欠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出台有关制度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处置欠薪案件的协调配合,加强人社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经常性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统一法律理解、证据标准和执法尺度,形成协同打击恶意欠薪犯罪长效机制,提高欠薪处置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省级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行“一地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受理”,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的监察执法服务。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集中管理机制

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集中管理办法,将建筑、交通、水利、供电等行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执行。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标准可统一为工程中标价的2%,但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最高限额。同时,建议将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主体应规定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将建设部门纳入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主体范围。因为,首先,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仅加强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管的威慑力,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有利于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其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主体,建设行政部门作为监督,在企业没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凭据前不予批准施工,这样一来即明确了分工,划清了责任范围,保障了实施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又有利于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和及时有效使用。

(三)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第十五点“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有关规定,应在自治区层面出台有关规定,推动各地市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着力解决劳动人事领域社会管理问题,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率,构建人社、司法、法院、检查“四位一体”,企事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调联动”的调处“一站式”服务平台,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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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召开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会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掌握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全力组织实施好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助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刚才,和平同志就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完全赞同。下面,讲三点意见,请大家一并抓好落实。

一、增强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

利用省、市财政奖补资金869万元,自2009年我县被列为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以来。县财政配套324万元,引导农民筹资和投劳折资3726万元,全县13个镇120个村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60个,完成项目总投资4919万元,为缓解“三农”投入缺乏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点多面广,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单凭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难以满足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需求。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不只在于政府通过奖励和补助的方式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投入,而且还具有引导和带动作用,意义重大而深远。

公共财政尚无力全面覆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由于我县农村历史欠账过多。农民接受能力又有限,致使农村公益事业与乡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差别逐步拉大,农村“行路难”吃水难”环境差,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滞后等问题仍然突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试点经验标明,政府对一事一议进行财政奖补,将农民自筹与政府奖补结合起来,不只可以有效弥补农民筹资筹劳数额的缺乏,促进村民急需、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而且可以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县农村基础设施单薄、公益事业发展滞后是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当前。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由村民民主决策选择建设项目,政府出资扶持,一方面充分遵照了农民意愿,发挥了农民投入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逐步形成各级财政资金投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扩大公共财政惠及农村的覆盖面,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项目申报、上级审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等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力手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确保建设工程按时到位,有利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从议事项目的提出、表决到项目实施,都必需经过规定的民主顺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一事一议实行奖补,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议事积极性,充分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逐步形成并不时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有利于培养农民的民主议事习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有利于增强村集体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树立基层干部一心一意为群众谋福利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引导社会关注农村、关心农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因此。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为契机,全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探索破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题,努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掌握政策。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开展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要努力做到三个规范”两个坚持”

分清建设责任。村级公益事业,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奖补范围。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投入为先,政府给予一定奖补,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主要是便民桥、便道)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村容村貌等建设。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由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行负责。二是规范投入机制,加大扶持力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中、省和市县共同承当,中、省承担奖补资金的三分之二,县财政承担三分之一资金中的80%所以县财政支出压力是非常大的因此,各镇要从大局出发,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力所能及地缓解县财政支出压力。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赞助,协助和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村内公益事业。要鼓励和支持村级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奖补、社会捐赠、村集体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三是规范监管制度,用好项目资金。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县财政局制定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明确了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奖补顺序及项目验收和资金报账程序,各镇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健全资金专项管理和公示制度,确保奖补资金不折不扣地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镇、村对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在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竣工情况,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决算等情况,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两个坚持: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必需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依照“谁积极、支持谁,谁主动、谁受益”原则,政府予以奖励和补助。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原则,规范民主议事顺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规范,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财政奖补工作中,县农业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改进村民民主议事方法,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顺序,筹资筹劳要得到农民同意和认可,推进一事一议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二是坚持建管结合,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挥效益。依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原则,农村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扩建、续建与改建不改变原权属性质;新建工程项目所有权、经营权归直接补助对象和受益人的村级集体所有。建成后的工程,由各项目直接受益人和村集体实施管护,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农村公益事业养护管理,保证项目临时发挥效益。

三、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加强领导。

政策性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理解掌握政策,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镇长是财政奖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是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组织者。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办公。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选择班子得力、村民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选择影响大、受益广、见效快的项目,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切实做好村级公益事业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健全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二要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资金的筹集、监管和项目的审批、奖补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指导镇村开展筹资筹劳工作;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审计;各镇要引导农民积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组织做好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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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23个乡镇,347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43.6万人,申报项目446个,审批项目446个。其中:农田水利156个、道路修建244个、植树造林25个、安全饮水2个、环卫设施8个其它5个。

二、取得的成绩

全县347个行政村,按照县要求及时召开了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和村干部会,传达县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的政策和要求,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按程序科学规范地完成规划、审批、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1、完成任务

全县审批的446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完工。

2、宣传到位

利用农村庙会、广播电视、标语口号、横匾条幅、文艺宣传、报刊简报,明白纸、小杂志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尤其是制作一事一议专题片,在电视台播出;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县部分人民发送介绍一事一议内容;在电视台打滚动字幕宣传一事一议政策。达到家户喻晓。

3、资金到位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共落实资金8263.8万元。其中:中央、省及县配套资金5098万元,村民自筹资金1776万元,社会捐助180万元,整合其它支农资金1680.8万元。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管护资金69.19万元已拨到项目管护的主体。

3、质量合格

每个项目从工前、在建、峻工的每环节都有“一事一议建设工程监督小组”监督把关,从而使每个项目工程都能达到质量要求,使群众满意、放心。

4、建后有人管

项目工程完工后通过移交、签订合同、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全每个工程项目在峻工后都有单位或个人管理,真正做到一事一议项目工程有人建有人管。

5、资料管理规范

采取规范化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统一模式、集中审核、找差补缺,做到一事一册。

三、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村级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县政办、财政局、农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农业副县长任主任,财政局长、农委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并从县综改办、财政局、农委等单位抽调人员专司其责,负责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重心在县,基础在乡镇和村。要求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狠抓落实。县综改办积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加强对村民议事程序和农民负担的监督,对村民一事一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水利、交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审计、监察部门大力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质量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项目规划,具体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二是把握政策,规范操作。从七个方面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1、明确奖补范围,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2、健全投入机制,形成政府奖补、社会捐赠、乡镇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3、统筹项目规划,结合当地公益事业发展现状,重点围绕村内道路、小型水利、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坚持民主议事,尊重农民意愿,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由农民自己决定议事项目。5、规范奖补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奖补标准,及时兑现奖补政策。6、强化制度监管,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和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及时公开财政奖补项目的审批和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做到建管结合,建立村内公益设施的管护机制,确保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制发文件、明确任务。自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来,已下发了《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作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利政办〔2011〕20号),《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公益设施管护的意见》(利政办〔2011〕67号),《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利政办[2011]44号)等文件,规定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方法步骤以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与此同时,结合村干部培训等,给村干部进行专题讲课,重点介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有关政策、操作程序、资金管理等,努力提高村干部的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全面掌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目前,我们已经举办2期培训,培训村干部165人次。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直接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积极捐资捐物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印刷了《村级公益事业政策问答》1000余册下发到各乡镇、村,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到村、组、农户宣传,确保财政奖补政策家喻户晓。五是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督查组,在11月5—10日对各乡镇及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批评,提出了整改意见。各乡镇也都加强了对村级一事一议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县综改办纠正、以便妥善解决。

四、存在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乡镇间、工程间的进度不一。

(二)资金筹集进度迟缓。由于我县典型的人口大县,也是劳务输出大县,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加上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使村民的筹资筹劳工作进行有一定难度。

(三)是大部分乡镇干部群众都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有关政策、操作程序、资金管理等有所了解,有所认识,但由于一事一议财政资金是“高压线”,易出问题,加上政策性强,个别干部认识不到位,工作没有热情,不能给予充分的重视,造成工作进展缓慢。

(四)一事一议工作具办人员电脑操作能力不一。

四、2012年的规划

一是建好项目库。建立好2012-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程的项目库。

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搞好培训。

农民工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9号)和《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配合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在我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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