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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机车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保障员工安全,以及优化维护和修理流程。该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机车操作规程
2. 维护保养标准
3. 安全管理规定
4. 故障处理程序
5. 员工培训与考核
6. 设备采购与报废流程
包括哪些方面
1. 机车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机车的启动、行驶、停车、紧急情况应对等操作步骤,以保证驾驶员正确、安全地使用机车。
2. 维护保养标准:设定定期检查、保养的周期和内容,确保机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减少故障发生。
3. 安全管理规定:涵盖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作业现场的安全规范、事故预防措施等,以降低安全风险。
4. 故障处理程序:明确故障报告、诊断、维修的流程,以及应急响应机制,以快速恢复机车正常运行。
5. 员工培训与考核: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员工技能,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6. 设备采购与报废流程:规范设备的采购审批、使用年限、评估报废的标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重要性
机车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运营至关重要,它能: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的操作和维护,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安全:明确的安全规定和培训,可以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3. 节约成本:通过合理的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和更换成本。
4. 规范管理:统一的操作和管理流程,增强组织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形象。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机车管理制度。
2. 培训实施: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遵守规定。
3. 监督执行: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 反馈调整:收集反馈,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
机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执行氛围,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通过不断优化和调整,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节约的机车管理环境,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机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机务车间内燃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近两年随着铁运公司牵引动力内燃化改造步伐的加快,为了使内燃机车在公司主体生产中安全、节能、高效的运用,更好地为集团公司服好务,机务车间结合近两年运用内燃机车实际和经验,认为内燃机车运用管理工作是保证铁运公司主体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了切实搞好内燃机车运用管理工作,特编制内燃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第二条:内燃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合理的管好、用好内燃机车,安全、节能、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铁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加强内燃机车的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乘务员工、检修员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车间员工的整体自身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坚持三分修、七分养的设备保养原则,努力提高内燃机车运用效率。
第三条:车间各级内燃机车管理、技术人员及乘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指挥;结合内燃机车运用实际,认真钻研运用、检修工艺,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运用、检修工作。
第四条:内燃机车的运用管理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内燃机车的各项管理制度、内燃机车乘务员的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准确无误的达到管理目的。
第五条:本规程所规定的内燃机车运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则、标准和基本要求,是内燃机车乘务人员的基本法规。内燃机车乘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 内燃 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第一条:内燃机车运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车间统一指挥、运转工段运用管理、检修工段检修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车间、运转、检修各级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二条:车间对内燃机车的运用工作根据生产实际统一规划,综合平�;车间技术室负责制定有关内燃机车运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燃机车运用管理规程、内燃机车乘务员岗位作业标准、内燃机车应急救援预案及内燃机车检修计划、内燃机车乘务人员的培训规划,组织内燃机车乘务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等工作。
第三条: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根据铁运公司生产情况,制定本车间内燃机车运用的有关细则、办法和作业标准,明确运转工段的职能作用;审定运转工段内燃机车当月运用计划及当月内燃机车乘务员配备情况。
第四条: 内燃机车乘务员使用司机长包乘制,司机长所挑选的乘务员均由车间统一通过理论培训、实际操纵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提供给司机长挑选,组成技术水平高,工作作风好的包乘组。
第五条:车间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机车牵引最大功率、作业环境、天气情况等因素积极与公司生产部、调度室制定相应的机车牵引定数,制定内燃机车牵引定数,应贯彻以下原则:
(一) 必须以铁运公司生产大局为重, 合理使用机车最大功率,满足运输生产需要。
(二) 严格 遵守公司线路行车速度,车站线路有效长度,机车、车辆构造速度,下坡道闸瓦压力限制速度,长大下坡道因制动周期限制速度及机车持续速度,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三)与公司生产部、调度室制定相应的机车牵引定数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条:内燃机车牵引定数的有关规定
按照铁运公司日常生产情况,客运列车牵引定数为5-7节,矿运列车牵引定数为20节,冬季、雨季、施工慢行、列车限速等,需要临时减轴时,车间根据公司生产实际与公司生产部、调度室协商并征得公司生产部同意方可减轴。
第七条:内燃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
内燃机车每年的运用计划是车间、运转工段组织内燃机车运用管理工作的依据。内燃机车的运用计划是根据公司生产实际的需要、机车检修和季节的变化而来的,
第八条:内燃 机车运用分析是加强内燃机车运用管理、不断改进运用工作的重要手段。车间将运用管理分析工作设在车间技术室,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九条:内燃 机车运用管理分析工作内容
(1)机车运用分析分为日常、定期(日、月、季、年)
和专题分析。
(2)日常分析由车间质检员和乘务员在交班时进行分
析,内容按照《内燃机车交接班检查标准》进行分析。
(3)定期分析由车间技术室牵头在内燃机车小辅修前根据机车本阶段的运用情况,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以备在小辅修时得到及时的解决,其分析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情况,机车运用质量及机车各种油料供应情况,机车运用指标完成情况等。
(4)专题分析为针对机车在运用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所进行的分析,分析内容根据运用实际确定。
第十条:登乘机车管理
(1)登乘机车的人员设定:当班乘务人员、车间管理人员、机务段直接行车管理人员、本务运转车长、 信号、无线通讯检修人员、铁运公司安全监察人员、铁运公司生产组织人员、 检查工作的领导干部、因抢救急需,医护人员。
(2)一台机车的登乘人数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过2人,不得影响乘务员正常工作。登乘人员,不得在乘务员操纵座椅上乘坐。
(3)机车上应严格控制非值乘人员登乘,机车乘务员对非法登乘机车的人员劝阻无效时,有权不开车,报请车间处理。
十一条、内燃机车使用原则
(一)内燃机车使用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1、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满足运输需要,符合牵引动力发展规划的原则。
2、适应列车编组计划的分工及运输设备的基本条件原则。
3、机车无任何设备故障的原则。
(二)内燃机车库内储备
1、待机车冷却水温度降至30℃-40℃时,将柴油机冷却水系统各阀及堵打开,排净各部件、管路内的积水。
2、排净燃油箱及燃油管内的燃油。
3、柴油机润滑油,液力传动箱、中间齿轮箱、车轴齿轮箱油,牵引电动机抱轴承及齿轮箱油等,应保持规定的油位。
4、打开空气制动系统各排水阀排出积水,用压力空气吹扫送风管路、风缸、油水分离器、空气压缩机冷却器和所有电机、电器、车体及走行部,清除油垢。
5、对电器部分的换向器和所有接触点涂工业凡士林。
6、清除砂箱内的存砂,并清扫涂油。
7、取下蓄电池,由蓄电池组集中保管。
8、对烟筒、冷却风扇上部、车体通风孔、空气过滤器外部、牵引电动机通风口等加盖。
9、自动制动机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关闭门窗及百叶窗,锁闭车门。
10、每月进行一次柴油机盘车和溜轴。
(三)机车调拨
1、调拨机车由铁运公司生产部根据铁路运输生产情况,由生产部调度室发出机车调拨指令,车间运转工段将做好调拨机车的一切准备工作,机车状态应符合运用条件
2、担当矿石运输的机车,除运行图规定的矿石运输外,根据公司生产实际可随时调拨公司站调车作业以及其它作业。
第三章 内燃机车运用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内燃机车的安全 运用是铁运公司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牵引动力内燃化的投入对安全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内燃机车运用安全管理工作中首先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铁运公司、车间的各项有关安全行车的规章制度、决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做到安全行车,高质量地完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2)行车安全是机务车间的员工素质、设备质量、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抓好机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既要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视牵引动力新设备的科学、安全的运用。
(3)行车安全要认真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车间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第一线,跟班添乘,调查研究,针对每个时期出现的设备、安全关键问题和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车间安全室要坚持定期的对内燃机车安全行车进行分析,建立内燃机车乘务员、包乘组的安全台帐,对在行车中出现的设备、安全关键问题,要深入分析,找出规律,及时进行处理与整改。
二、基本标准与制度
1、内燃机车司机岗位作业标准
2、内燃机车副司机岗位作业标准
3、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内燃机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机务车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教育与考核
(1)经常对内燃机车乘务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岗位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特别要针对行车过程中存在安全上的重点,突出问题,结合以往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乘务员进行行车规章教育,以增强乘务员的安全意识和对规章制度的理解。
(2)对内燃机车乘务员,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规章、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闭卷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提升晋级的条件之一。对成绩突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合格的要进行再培训,培训后仍不及格的调离内燃乘务岗位。
四、车载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1、车载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的使用
(1)对讲机电源连接完好。
(2)打开台机,台机处于自检状态,自检正常后红灯亮起。
(3)拿起麦克风自吹,台机有自吹声,表示麦克风良好
(4)与调车组人员测试信号,通话是否良好。
(5)要求车载台电瓶电量充足,信号显示清晰。
2、车载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的管理
严格执行铁生字[2022]69号文件关于下发《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事故调查、处理及分析
1、事故调查
(一)轻伤事故由车间负责调查,必要时由安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伤事故由铁运公司负责调查,必要时由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死亡及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认真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时上报。
2、事故处理
(一) 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设计者负责。
(二)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者负责。
(三)因工艺条件、技术操作方法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工艺条件、技术操作方法的确定者负责。
(四)因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职工无章可循,或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点未能及时解决、控制或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五)因生产现场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安全信号、警告标志而造成事故的,由生产现场管理者负责。
(六)不按规定发给员工劳保用品而造成事故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七)因设备、设施严重失修,严重超期、超负荷运转(使用)而造成事故的,由设备、设施管理者负责。
(八)因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决定者负责。
(九)因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或操作错误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
(十)明知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而造成事故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十一)曾经发生过事故,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十二)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负责。
(十三)由于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事故不断发生的,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车间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包括:调离内燃机车乘务岗位、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铁运公司安全监察部的经济考核处理:
(一)不听劝阻、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轻伤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或强迫他人冒险作业,造成轻伤事故的。
(三)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轻伤事故的。
(四)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轻伤事故的。
(五)明知他人违章作业,不劝阻,不制止,以致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重伤事故的。
(七)因设计、制造、安装、检修错误或缺陷造成人员伤亡的。
3、事故分析
(一)发生事故后首先由事故责任人以书面的形式将事故经过报至所在的班组、工段,再由所在的班组、工段进行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及事故经过以书面的形式报至车间安全室。
(二)车间安全室接到班组及工段分析事故报告后,及时召开车间事故分析会,并将事故分析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报至铁运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四章内燃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内燃机车乘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敬业爱岗,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裸眼或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非色盲,听力正常。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蒸汽机车值乘年限并能准确掌握铁路信号、铁路行车及铁路运输的一般知识、通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内燃机车机械、电器基本知识、机车构造与原理、机车检查、机车给油、机车操纵、机车点检标准等相关知识。
5、持证要求:取得三级/高级技能《内燃机车司机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内燃机车班组配制及管理
1、内燃机车班组实行包乘制,对包乘组实行车间、运转工段、班组分层管理,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2、每台机车设包乘组司机长一人,司机长除执行司机本身职务外,还要领导包乘组全体乘务员保养好机车、优质、高产地完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条: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的主要职责是;
机车司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内燃机车的安全、运用、设备维护、保养,保质保量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二)、在安全行车、服务质量、设备维护保养、节能降耗、环境、5s等方面的要求
(三)、在车间、运转工段和司机长领导下,组织本班组认真执行车间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正点、平稳操纵,优质、高产地完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搞好机车保养,努力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正确及时地填写各类原始资料。
(四)、服务质量:运行平稳安全正点,起车迅速,及时准确执行公司调度及调车员指令。
(五)、设备维护保养:按照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设备点检标准进行点检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六)、节能降耗: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达到最经济运行效果,减少燃油消耗。
(七)、环保:监控柴油机燃烧状态,对冒浓兰烟、黑烟情况在自检自修范围内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及时向车间运转值班室、车间技术室汇报;定点排放污油,不随意扔弃杂物。
(八)、安全行车:按照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铁路安全运输,设备安全运转,自身不受到伤害。
(九)、规定对机车物品合理定置、定位,保证设备整洁有序。
机车副司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内燃机车的全面给油、安全、运用、设备维护、保养,行车信号的瞭望、确认,协同司机保质保量完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二)对安全行车、确认信号,服务质量、设备维护、保养、节能降耗、环境、5s等方面的要求。
(三)服务质量:在司机的监督、指导下操纵机车时做到运行平稳安全正点,起车迅速,及时准确执行公司调度、调车员指令。
(四)设备维护保养:按照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设备给油脂标准进行点检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五)节能降耗: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达到最经济运行效果,减少燃油消耗。
(六)环保:监控柴油机燃烧状态,对冒浓兰烟、黑烟情况在自检自修范围内配合司机及时处理,定点排放污油,不随意扔弃杂物。
(七)安全行车:按照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铁路安全运输,设备安全运转,自身不受到伤害。
(八)规定对机车物品合理定置、定位,保证设备整洁有序。
第四条:内燃机车乘务员的任用及提升
1、内燃机车乘务员任用应从蒸汽机车乘务员中录用,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获得三级/高级技能《内燃机车司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塞选任用。
2、晋升内燃机车乘务员应根据公司生产需要,由运转工段提出申请,经车间批准,由车间技术室组织考评小组对提出晋升的乘务员进行专业理论、实际操纵的考评,车间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3、内燃机车乘务员的晋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技术,遵章守纪,热爱本职工作;
(二)晋升前全年内无责任行车事故;
(三)内燃机车司机晋升,实际蒸汽机车乘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内燃机车副司机晋升,实际乘务年限不少于二年。
4、机车乘务员的晋升及考核
(一)内燃机车乘务员岗位等级的晋升,车间将根据公司生产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晋升考试,由车间技术室考评小组直接进行。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作业标准,内燃机车构造、检查、给油、保养、故障处理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内燃机车实际操纵技能。
(二)内燃机车副司机晋升司机的考试,由车间技术室统一命题,技术室考评小组直接进行。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燃机车司机作业标准,内燃机车构造、检查、给油、保养、故障处理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内燃机车实际操纵技能。
(三)在晋升考试至任命期间,若发生各类行车或其它责任事故,取消考试成绩及任命资格。晋升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经车间审查后报铁运公司核准。晋升副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报车间审查后核准。
第五条:车间及车间技术室成立内燃机车乘务员鉴定考评小组,每年对内燃机车机车司机、副司机进行一次职务鉴定,鉴定内容为:行车规章、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作业标准,内燃机车构造、检查、给油、保养、故障处理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内燃机车实际操纵技能。
第六条: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受公司或车间处分时,吊离内燃机车乘务岗位半年,需恢复职务时,由运转工段以书面形式向车间提出申请,经车间批准后,可结合年度职务鉴定,车间技术室按职务鉴定标准对复职者进行职务技能考核,合格后报请车间批准,方可恢复其职务。
第七条:铁运公司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由运转工段向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间批准,可提前参加内燃机车乘务员的晋升考评。获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予所获称号项目的实际考试。
第2篇 机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安全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防范机车运输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机车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机车性能操作要领和主意事项,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声光信号齐全,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各部件、装置牢固安全等,否则机车不得投入使用。
3、机车行驶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轨距、轨枕架设严格按照机车或矿车尺寸铺垫连接稳固,车场轨道必须架设双阻车器(稳固可靠)。
4、巷道转弯处,坡度较大地段、车场、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的警示标识和足够的照明。
5、机车驾驶员在行车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遵守警示标志,严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注意巷道行人。
6、行车期间在接近行人较多地段,弯道处和进入车场前必须鸣号、减速慢行、制动平稳。
7、机车运送物料时:长度、宽度、高度不允许超出矿车尺寸,牵引数量按规定要求执行(东井一台矿车,铅锌矿五中段至17线不超过三台矿车),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3m/s,并保持匀速行驶。
8、机车运输过程中,严禁空挡滑行和脱钩顶车作业,严禁乘人或运送爆炸物品。
9、严禁驾驶员站在车外操纵机车。
甘肃西脉矿冶有限公司
第3篇 机车部件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机车部件公司规章制度
1.本公司作息时间:(每年5-10月)夏季:上午7:00-11: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30
2.本公司每月正常休息日为四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公司届时作出安排;
3.员工上下班应自觉考勤,不得迟到或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
3.1.员工打卡时间为上班前的15分钟始,不得代打,若有代打行为则扣除双方薪酬20元;
3.2.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后,打卡机将断电。个人每迟到5-10分钟为1次,每分钟扣款1元。超过30分钟及以上,则视为早退半天,扣半天薪酬。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者将被扣发半月及以上薪酬;(早退以此类推);
3.3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将被视为三天未出勤;月累计达二次及以上者,将被视为自动辞职,而且会扣发当月工资;
4.员工病、事、婚、丧、产假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休假,将按如下办理:
4.1.员工生病看医生事前定要跟上一级领导书面请假,一般不超过三天;事后应出具医院证明(病历,假条);月不能超过三次,否则公司认为其人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劝其下岗;
4..2.若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休假,公司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个人必须出具县及以上权威机构的证明,方才有效。若因个人违反规章制度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而引起的工伤、事故,将按病事假处理。
4.3.员工因事请假,应向上一级领导当面陈述,填写好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故不能面述的,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上一级领导,事后应补上请假条。副总以下人员批假不能超过三天,三天以上请假需由副总以上领导审批。病事假等一律不计酬;
4.4.员工的婚、丧、产、探亲假通常超过三天以上,均由副总以上领导审批。
5.员工应视厂如家,珍惜岗位、一专多能、服从劳动分配;勤劳奉献,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干本职工作以外的私事,不得离岗,串岗,发现一次扣款10元;
6.员工要敬业爱岗,勤劳工作,任何时候均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公司将视员工的优秀表现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7.对无视产品质量而造成报废的情况,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产品价值20-50%的罚款;
8.厂区内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烟头不能乱扔,违者罚款50元。
9.严格执行班前班后清扫的良好工作习惯,若发现没有清扫工作场地的状况,将扣款10元;
10.爱护公司财产,对工、量、卡、刀、夹具等被有意破坏或因保管不善而丢失者,将照价赔偿;对违规操作破坏了模具、设备的情况,公司将视严重和恢复程度给予10-20%的罚款;
11.员工应着装整洁,文明生产;上班时严禁赤膊,只穿短内裤,穿拖鞋。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按指定位置停放,违者发现一次扣款10元;
12.不允许将非业务人员和小孩带入厂内,亲属来访只能在接待室会客;恪守职业道德未经允许不得将公司任何资料、物品带出厂区。违者罚款10-500元还要追回财物。
13.工作时间严禁高声喧哗、闲聊、嬉戏打闹;工作时间不准喝酒,更不准酗酒闹事,违者将扣款10-20元;
14.厂区内严禁打架骂人,违者双方各将被罚款50元;若其过激行为触犯了国家治安条例,将交由刑事治安部门处理;
15.对服从命令自觉接受加班的员工,公司给予同等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加夜班超过3小时,公司将给予3-5元的夜宵补贴(或就餐);
16.对举报违法乱纪的事例;给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改并确实为公司创造了经济价值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保密(举报人),通告表扬并给予现金奖励;
17.对本年度出满勤,出大力的员工,公司年终将发给年终全勤奖;
18.对长期(一年以上)兢兢业业为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发给鼓励性的年终红包。
本文的解释权在公司总经办20__年6月1日开始执行
总经理签发:
第4篇 酒店司机车辆管理制度(5)
酒店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五)
1.管理规定:
①司机由行政办统一管理,定期考评;
②人车相对固定,车辆专人保养,专人管理;
③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专人管理;
2.司机资格
司机必须持有b牌驾照,并有三年相关工作经验。
3.司机守则与权限
①热情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②作息时间须服从工作需要,接到出车指令后,迅速做好出车准备,不得无故拖延出车时间,或拒绝接受出车指令。
③为客服务时,主动招呼,开关车门;乘车者携行李较多时,主动予以帮助。
④确认目的地后,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准时、快捷到达目的地。
⑤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或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⑦提倡微笑服务,对内服务酒店各部门,对外宣传、维护酒店的良好形象。熟悉了解酒店经营信息,随时在车上备有酒店宣传资料及地图等。
⑧有权谢绝没有派车任务或私人私事的用车要求。
4.违规处理
①违反交通规则的一切罚款由司机自行负责。
②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司机赔偿损失。
③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酒店共同负担。
④违反《司机守则与权限》条款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费用报销
①停车费、路桥费及维修费凭证实报实销。
②车辆维修、清洗、打腊等报批后到指定维护厂家维修保养,否则维护费一律不予报销,自行修复的,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③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时,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无迫切需要应请求批示,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6.部门用车程序
①部门用车必须提前书面申请,部门经理签字,经办人持申请单到行政办办理用车手续。批准后,按时到指定地点出车。
②行政办统一组织日常车辆的调度,用车部门必须服从安排,不得擅自对司机提出用车要求,或强行要求行政办调配车辆;司机不能无派车任务出车。。
7.部门特别用车程序
①各一线部门经理在12:00-14:30和17:30-8:00,如有紧急需要,可以持部门经理签名申请单直接通知值班司机。
②值班司机立即向行政办车辆调度人员报告,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司机按确认出车。
③司机有权拒绝没有调度人员签字或紧急口头通知的出车任务。
8.司机出车程序
①司机凭车辆调度单到保安部领取车匙及相关行驶证件,出车完毕后及时交回,不得私自带着车匙下班。
②出发前,先检查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等及核对登记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应向主管报告。
③按时到指定地点候人,并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④出车后报告主管,并按规定填报行车记录、出车时间、返车时间及公里数做好所负责车辆的日常检修、保养工作,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9.汽车保养与检查
①每次出车后及时清理车内卫生,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留在车上,做到车内无异味,无杂物。
②每天上旗开得胜,司机第一件事检查指定车的车次(卫生、机油),视情况洗车、加油。
③汽车一周未使用时,由车辆保管人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④定期保养。
第5篇 电机车运输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为强化电机车设备的管理,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易于考核,确保设备完好,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由电机车司机和机修工组成。
2、包机人员必须熟悉所包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
3、操作人员必须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日常性检查保养作业,其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反腐”十字作业。还要能够进行一级保养,进行人车手动落闸试验 会进行排除一般故障。此外操作人员负责设备卫生清洁,认真填写检查、运行记录。
4、机修工负责二级以及二级以上的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各种辅助设备(包括信号装置)完好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符合标准要求。对操作人员排除不了人车车体、轴承变形、断裂,插销磨损、防坠器不灵敏等故障,由机修工进行及时排除。
5、机械设备完好标准:完成任务好;技术状况好;维护保养好;合理使用好;保管工作好。
6、由机电科进行考核。因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甚至安全事故,对责任人按矿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6篇 电机车行车管理办法
1、在用2.5t型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8辆,10t架线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30辆,不得超挂。如新增车型,须经制动距离试验后另行规定。
2、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信号:
(1)哨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
(2)固定信号灯:红色灯光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光表示可以通行;
(3)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慢速晃动表示停车,灯光左右是表示前进,灯光划圈表示后退,灯光上下急速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
(4)自动信号:绿灯表示可以通行,红灯表示禁止通行,黄灯表示特殊情况,暂不可通行;
3、开车、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红灯、绿灯或哨声,不可用口头命令代替。
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前、车后,是否有障碍物。
5、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要目视前方,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露车外,严禁在车外开车。
6、电机车启动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合自动开关;
(2)当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推动换向手柄到所需位置;
(3)响铃示警,铃声要表示行驶方向,二声前进,三声后退,然后将车闸松开;
(4)将控制器手把自零位顺时针转动,逐步加速,每个挡位停留时间约3 秒左右,不可一次滑过几个挡位;
(5)控制器手把推至两个电机串连最后位置和并联最后位置可以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过久;
(6)严禁将控制器手把停留在两个挡位中间;
(7)如启动困难,应先断电后再找原因,修好后再按规定启动,不得强制开车;
(8)如果轨道太滑、坡度较大启动困难时,必须撒砂后再启动,不可在启动中撒砂。
7、列车运行时,电机车上必须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灯且亮度充足,在最后一辆车上必须有红色尾灯。
8、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行车信号,注意轨道及架空线情况,了望前方,严防追尾。
9、司机在行车时,必须注意电机车各部分运转情况,声音是否正常或有无特殊气味等。
10、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次数及照明灯亮度的强弱,判断蓄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应更换蓄电池或停车充电,不得使蓄电池放电超限。
11、当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条线路上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 米的距离,严禁对开。
12、行车速度:拉煤或其它普通物料,不超过4米/秒;接送人员不超过3米/秒;调车时不超过1.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超长、超重物料及机电设备时,不超过2米/秒。
13、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明确行车速度。
14、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及电机车,三车之间必须用三辆空矿车隔开;
(2)必须由专门的火药管理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搭乘;
(3)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15、电机车行驶到检修架空线或轨道等处,必须听从修理人员的指挥。
16、在行车中自动开关跳闸,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重新启动,如再跳闸,应停车检明原因。
17、在行车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制动停车,等来电后再重新启动。
18、在有列车通过的风门处,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19、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巷道内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或前方有行人时,都必须减低车速,并发出警号。必须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2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正确设置轨道绝缘点,保证其安全可靠,定期检查检修轨道回流线,定期测试回流电阻应符合规定。
21、架空线高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电气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22、非特殊情况,电机车的检修工作应在车库内进行。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23、电机车双线行驶,两列车将近交逢时,牵引空矿车的列车应减速。如发现对方列车有不正常情况,司机应用忽明忽暗的灯光提示给对方,使其停车检查。
24、在行车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1)架空线或轨道有障碍物;
(2)电机车掉道、集电器跳落或架空线损坏时;
(3)车辆掉道或脱钩时。
25、调整行车速度,可使用牵引电机串联或并联及停送电的方法进行调整,不可利用车闸控制行车速度。
26、列车行近停车地点需停车时,应提前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车惯性减速,同时要响铃示警,在列车到达制动停车范围时,再施闸停车。
27、电机车行驶中,如有撞车、撞人等危险情况,立即使用紧急停车,使用动力制动,使用车闸,同时撒砂,以保证在最短距离内停车。
28、摘挂车时,司机必须把车停稳,扳紧车闸,等挂钩人员安全操作完毕,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开车。
29、列车制动距离的规定:在拉煤、矸及普通物料时,不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米,每年定期对电机车进行制动距离试验。如电机车制动系统大修后,必须做制动距离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30、车闸正常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在运行和调整车速时禁止使用车闸;
(2)制动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把拉到零位后方可施闸;
(3)非特殊情况时,不准突然给闸过紧;
(4)机车速度较快或路轨较滑时,司机要根据坡度的大小,牵引车辆数,选择适当的距离停电减速,临近停车地点时再施闸。
31、电机车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
(1)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
(2)连接装置有损坏。
(3)制动装置有损坏。
(4)撒砂装置有损坏或砂箱内无砂子;
(5)前后照明灯及尾灯不亮;
(6)警铃不响;
(7)防爆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
32、电机车因调车特殊情况,允许顶车外,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最前端牵引。
33、电机车除调车外,严禁逆行车路线行驶,以免发生事故。
34、打倒车时,必须等电机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转动换向手把。
35、电机车或车辆在运行中发生脱轨故障时,必须采用复轨设备就地复轨或人工拿道后方可运行,严禁硬拉。
36、跟车工必须坐在规定的位置,其它人员严禁乘坐。如处理事故必须乘坐电机车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乘坐人员的位置不得影响司机视线,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
37、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同意。
第7篇 机车运输修道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分工明确、按时完成运输任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对不服从管理及无理取闹的,运输班有权对其教育和给予辞退。
2上班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上班前认真检查设备、道路情况。
3能够吃苦耐劳,努力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照规定时间就餐。
5工作时应团结互助,相互配合,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6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7上班时间严禁在硐内睡觉、看书、玩耍或干私活等。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9机车工必须持证上岗:
9.1爱护设备,经常检查和清理机车,保持清洁、完好,发现故障、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9.2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离职守,更不得让他人驾驶。
9.3做到五不:
9.3.1班前不喝酒;
9.3.1运行中要精神集中不打瞌睡;
9.3.3不冒险蛮干,不开飞车;
9.3.4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非工作人员上车,不得任意交给他人开车;
9.3.5听从调度指挥不闯信号。
10机车工、跟车工应随时注意运行时有为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11机车工、跟车工有权合理安排调配硐内各作业面的斗车使用。
12司机及搭乘人员不得将头部及身体的其他部位伸出车外,机车在运行时,跟车工不得与斗车同时行走。
13修道工每天检查各运输线路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只许提前不得推迟和拖延。
第8篇 鼓风机车间管理制度
一、在值班长的带领下,水处理工进行鼓风机车间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及报表工作。
二、值班人员应根据曝气池do开启风机台数,调整风量。
三、值班人员应按时巡检,并做好设备运行原始记录。
四、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鼓风机房,值班人员亦无权擅自接待非上级安排的来访
人员进入鼓风机房。
五、接到上级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后,值班人员应清晰记录接待任务指令发放人、
指令发放时间,来访人员的单位和实际参观时间等。
六、鼓风机房有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值班长及相关领导报告。
七、保持好机房内、外区域卫生。
八、及时清理风机进气口过滤器上的杂质。
第9篇 机车公司在制品质量管理办法
机车部件公司在制品的质量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杜绝不合格品流入装配现场。
二、范围
本公所有生产车间
三、职责
1、车间主任负责所属区域现场管理的督导工作
2、生产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处理
3、车间主管/检验员负责过程的巡回检验及对不合格品的鉴定(暂由各车间主管代理)
4、操作工应按规定做好各自区域的各项工作
四、具体规定
1、各生产工序必须严格按图样、工艺、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如无则按各车间负责人交代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技术要求;各产品的图样、工艺、技术标准等应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2、生产中,操作人员应随时自检,自检发现的不合格品(注:如不合格品是由于硫化件有脱胶、缺胶、憋气、欠硫、过硫或变形而造成的,应交给车间主管/检验员评定,车间主管/检验员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评估,定出挑选标准,挑选标准分:合格品、回用品、废品,并选出标准样件,标识后交给操作工作样件。)应及时挑出隔离。否则给予责任人5元/次,同样事件第二次,给予责任人10元/次,依此类推。
3、操作工未按规定要求将自检出的不合格品挑选出来并区分的,按产品加工工价的倍处罚。
4、将报废等不合格产品当作合格产品计数/处理的,以原加工工价的倍处罚。
5、工序之间应互检,下工序生产人员未能发现上工序生产的不合格品
第10篇 汽车库铲车库拆炉机车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库、铲车库、拆炉机车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该三个车库都属于油类、可燃部位,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必须严禁烟火。
2、岗位人员对所属部位应正确配备消防器材,而且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3、库内严禁乱拉电缆电线和使用电炉,照明灯不准超过100瓦。
4、库内不得堆放油布、棉纱、废纸等易燃易爆物品。
5、库内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和其他油类。
6、岗位人员应加强对各种车辆的正确认识和保养。
第11篇 电机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生产管理制度目的:规范生产过程中的行为,确保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条 此管理制度使用范围:电机车间全体员工。
第三条 权责:生产员工应遵守生产管理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生产支持人员应应遵守生产管理规定支持保障车间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生产准备
第四条 员工需按公司规定着装,佩戴好厂牌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日早上拉长需组织班组进行早会,早会在上班前10分钟进行,并控制班组会议在10分钟之内。早会主要讲述前一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当天生产任务安排,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文明生产等信息,并对上述问题给予分析和提醒。
第六条 按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 将物料、工具放于规定位置,保证工作台面整齐有序。
第八条 检查机器、工装是否正常,如异常须及时报告组长。
第九条 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依照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卡进行生产。
第十条 生产拉长必须定期记录岗位生产记录表。
第三章 生产过程
第十一条 依据作业指导书进行产品自检与互检,不良品放入有标签的红色容器(如红色周转箱)。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中如检出的不良品比平常超出2倍或从未发现的不良现象,应及时报告拉长处理。
第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工装出现故障或不良品是因设备工装引起时,员工不可擅自调整设备工装应立即停机通知拉长。
第十四条 生产因休息时间(午餐、晚餐)中断时,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整理、生产物料、工装夹具必须放在制定的位置,用电设备必须处在断电状态。
第十五条 生产因生产停止或换线时,工作台上的不用的物料,不良品及工装须全部清理好搬离现场,不可有不明物品在现场内。
第十六条 生产中须时保持工作区域整洁,跌落地面的物品应实时检回。
第十七条 生产中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拉长同意领取离位证才可离开,时间不超过5分钟.离岗及上岗时间须于岗位生产记录表上注明并由组长填写。
第十八条 每组每次不能超过两个人同时离岗,人员离岗空位需拉长填补,因特殊情况被调离工位时,必须将工作区域的物料工装、用具、劳保用品摆入到位,清扫工作台面方可离开工位。
第十九条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巡视监察生产员工工作情况,遇上违规员工应立即纠正处理。
第二十条 车间生产拉长应积极安排、组织、协调生产,不得出现长时间(1小时以上)的停工现象,经相关人员(模具维修、车间工艺等)对由于生产异常导致可能长时间(1小时以上)停工的应通知生产办公室,由生产办公室再安排生产任务。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拉长严格按照生产任务单生产,跟踪生产数量,对生产总数要严格控制,不容许出现少产、超产(生产数量大于生产任务需求的1%)现象;车间拉长要对任务排产单生产数量和车间实际生产数量的准确性负责,不容许出现数据与实物不符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拉长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对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质量损失由各拉长记录备案和分析,并于每天提交车间工艺,由车间工艺和质量管理视生产情况于每周或每月给予质量报表分析,提供数据不得虚报谎报。车间产品质量按如下步骤过程给予严格控制:
a)每天开班生产由质检确认首样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b)在生产过程中操作员工要求不断自检,对产生的人为不良品找出原因并分析,超出工序指标的应负相应的责任;后工序对前工序要建立互检意识,并及时对前工序给予提醒和纠正。后工序有权拒绝前工序不良品,也有义务向前工序反馈质量问题,要求前工序整改后生产,不得出现“视而不见”的行为;
c)生产过程中质检起监督作用,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班组进行整改,班组整改后方可生产。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和分歧,班组长一定要及时告知车间工艺或质量管理,由车间工艺或质量管理出面解决;
d)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各班组长对生产过程质量给予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分析解决,由拉长记录、分析提交车间。
第二十三条 在交接班时各班组之间要互相交待当天生产状况、异常情况和生产质量情况,应相互协助和解决车间生产,不容许出现班组交接不清晰的现象。
第二十四条 车间全体班组和员工应无条件服从车间生产安排,上班期间不容许迟到、早退、旷工、串岗等现象。车间内更不容许出现嬉戏、打闹行为。
第二十条 车间员工事假需经拉长、车间领导事前书面批准同意、否则将视为旷工。安排加班时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加班,有事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车间生产过程中,各拉长要对现场生产过程给予全程监控,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各生产拉长不容许出现比生产员工早下班的现象,各拉长完成车间应检查项目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七条 正常上班期间,若无特殊情况,各生产拉长在上班期间不容许外出(脱离岗位),保证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到位处理,若要外出必须经过车间批准同意。
第四章 生产结束
第二十八条 每天生产完成下班时,须将生产中的零部件加工完毕后才停机,机器工装上不可有未完成的零部本件。
第二十九条 工作台面尚未完成的物料须清理好,并作好防尘工作.
第三十条 对设备工装,工作台面进行清扫、清洁。
第三十一条 将工作区内的物料、设备工装、劳保用具按规定摆放到位后,关掉电源开关。
第三十二条 经拉长下达下班指令后才可停止生产作业,认真整理、清洁工位,然后排队打卡下班。
第三十三条 下班后,拉长检查班组责任区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第五章 生产支持
第三十四条 车间生产支持人员包含品质工艺管理、设备模具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各职能岗位人员一切生产活动均为车间正常生产服务。
第三十五条 车间品质工艺管理需及时处理车间生产异常技术问题,及时解决技术难点,同时配合公司各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控制生产质量指标,维持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六条 车间设备模具管理应及时对车间现有设备模具状况分析,保证设备模具能用于正常生产,若设备模具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或及时申请补充等手续,不容许出现在生产时才发现设备模具不正常情况。
第三十七条 生产管理应按公司生产计划安排车间生产,配合车间产品产能与设备及模具情况制定滚动计划,及时将生产信息反馈车间生产支持及班组长,以便车间能及时生产,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物料员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八条 车间现场主管和安全管理对现场环境及安全卫生等给予监督,同时督促各班组的生产活动,保障生产按5s管理进行。
第三十九条 所有现场的异常问题,相关人员必须在车间现场解决,真正做到“到现场去,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四十条车间生产考核办法目的:保证车间生产顺畅,能按期按量完成车间生产任务,同时确保各生产班组长的生产管理、车间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生产劳动纪律的全面实施,对车间创建一流生产班组,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起到监督考核作用。
第四十一条本生产考核办法由车间编制,各生产班组长配合修正,经车间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本考核制度公布后车间生产班组将按此生产管理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车间将对本考核制度给予及时修正。
第四十二条 电机车间各班组和全体员工都要求相互监督考核,若有违反以上管理考核制度的按下述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每月表现良好的班组和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三条拉长考核分数,其直接只管作业长独立承担拉长、物料员的50%考核分数。
第四十四条由于各拉长没有按上述要求安排生产、控制生产过程、管理生产环境卫生、及时反馈或处理生产异常问题,导致生产受阻、现场混乱、不良品数量过多等现象的,直接拉长负全责,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五条由于设备、模具问题导致生产延误的,分人为操作因素和设备、模具因素给予相应的处理方式,出现类似情况的由各班组和车间工艺、设备管理等人员调查原因,并按以下情况给予分析:
a)人为操作因素:由人为导致设备、模具损坏,延误生产的,由各拉长和设备管理给予设备、模具损伤评估,车间确认生产状况,视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考核扣罚5~10分。
b)设备、模具因素:由于客观因素导致设备、模具等无法正常工作,模具维修没有及时处理而延误生产的,生产拉长负全责,拉长负管理责任,视生产进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六条在生产准备和生产过程中,车间拉长和物料员没有及时跟踪物料到位情况,导致生产延期;由于生产数量的不符导致再生产等现象的,班组物料员和拉长负相关责任,按生产影响程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七条由于车间生产主管安排生产不当,没有按公司生产计划中心要求安排生产导致货期延误的,视公司生产计划进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八条对全体操作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没有按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导致操作失误、造成人为不良品的给予考核扣罚5~10分,各班组长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的,当班拉长给予同等处罚5~10分。
第四十九条车间生产支持模块、人员没有履行各自岗位职能,没有及时处理车间生产问题而导致生产异常、产品质量损失、交货期延误等现象,直接扣罚相关岗位责任人5~10分。
第五十条车间每月进行管理考核汇总或考核评比,对生产良好的班组或个人(考核月内均按生产管理考核制度执行)给予适当奖励1~10分。
第五十一条车间全体员工积极提出改善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环境的,经车间评估实施并收到一定成效后给予相应的奖励1~10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生产管理制度由电机车间编制,电机车间具有修改权、解释权,本考核制度只适用于电机车间生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本生产管理制度受电机车间各班组和全体员工的维护和监督,电机车间各班组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受本制度约束。
第五十四条若此生产管理制度与公司管理制度有冲突时,以公司管理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生产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审批: 审核: 制定:
第12篇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蓄电池机车管理,保证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定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望各使用单位严格执行。
1、机电运输部是全矿运输业务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车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2、机车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时,先由使用单位维护,使用单位无法排出故障时,交运输队机车维修车间进行检修。运输队对全矿使用的机车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和维修。
3、机车初充电由运输队负责,常规充电由使用单位负责,各队要按规定时间更换电池,不得出现过放电现象。
4、各岩巷队必须有一名队干部分管运输工作。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有关规程和制度。
5、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检查维护蓄电池机车。
6、机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二落实”。三好:机车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护落实。
7、操作蓄电池机车的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六不开”,即机车不完好不开;灯、铃、闸不完好不开;巷道和轨道不合格不开;防爆性能不完好不开;电池过放电不开;无司机室不开。
8、通行机车的巷道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9、机车通过的风门尺寸不得小于以下尺寸:高_宽:1650mm_1200mm,风门应完好,关闭自如。
10、运行机车的轨道应达到部颁轨道标准(1983年颁发)。
11、机车牵引数应按规定执行。(12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24辆,8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20辆,5吨蓄电池电机车10辆,2.5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5辆)。严禁超挂车。
12、充电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
13、蓄电池的使用管理按照“煤矿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电机车使用维护暂行规定执行”。
14、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箱内极柱连线必须焊接。
15、井下充电点应设在通风良好的进风大巷,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且有专人负责充电。
第13篇 铸铁工段机车管理考核制度
1.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否则发现一次扣10-20元;
交接班原则上在岗位面对面交接,当班任务当班完成,严禁交接班不清影响下班次生产或造成事故,否则扣当事人各50-100元。
2.交接班必须确认对讲机是否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否则发现一次或造成损坏扣责任人30元;
3.配罐接铁时,要确认好位置停稳后,扳道工必须在道轨上加挡(打眼),否则发现一次扣10元,未加挡(打眼)造成溜罐跑铁事故的扣50-100元;
4.往炼钢运行重罐过程中,必须确认车架挂钩是否挂牢,如未发现造成事故的扣50-100元;
5.未及时清理铁道上的异物造成掉轨的,扣扳道工50元;
6.由于机车司机驾驶速度过快,造成掉轨或其它有关事故,扣机车司机50-100元;
7.由于扳道工未及时扳动道岔或扳错道岔造成机车掉道事故的,扣扳道工50-100元;
8.将空包对好接铁位置,未及时退离5m以上,造成铁水溅坏机车的,扣机车司机50元;
9.接铁时不在适当位置监护,出现异常未及时发现,扣机车司机和扳道工各30元;
10.机车在交叉路口或进出厂房未鸣笛的,扣机车司机10元;
11.在炼钢兑完铁水后,必须确认铁罐是否放正,否则出现问题扣机车司机和扳道工各50元;
12.机车驾驶室内,不允许有其他人员乘坐闲聊,否则每次扣司机10元;
13.驾驶机车除司机外,不允许任何人开动,否则扣机车司机20元;
14.扳道工对铁路要跟踪检查,不允许乘坐和驾驶机车,否则扣扳道工每次20元;
15.班前班中严禁饮酒、脱岗、串岗、睡岗,否则发现一次扣50-100元。
炼铁厂
2010.5.21
第14篇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协会:
根据《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随着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和牵引动力的不断更新,为了进一步促进机车运用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铁路运输任务完成,现重新修订发布《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铁机[1993]164号文发布的《铁路机车运用规程》同时废止。
二ooo年一月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机车运用工作管理………………………………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2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2
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3
机车周转图………………………………………5
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5
登乘机车管理……………………………………6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2
第三章 安全管理…………………………………………8
基本要求…………………………………………8
基本制度…………………………………………9
教育与考核………………………………………9
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管理…………………………10
事故处理及分析…………………………………10
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11
第四章 机车管理…………………………………………12
机车配置及使用…………………………………12
机车调拨…………………………………………12
机车回送…………………………………………14
机车出租、出售…………………………………18
机车工具备品……………………………………22
第五章 机车乘务员的管理………………………………23
基本要求…………………………………………23
班组配制及管理…………………………………23
任用及晋升………………………………………24
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27
技术培训…………………………………………27
工作条件…………………………………………28
第六章 机务段运用车间…………………………………30
基本任务…………………………………………30
管理与分工………………………………………30
第七章 机车调度…………………………………………33
基本任务…………………………………………33
组织领导…………………………………………33
人员配备…………………………………………34
机车调度室的设备………………………………34
机车调度命令……………………………………35
第八章 铁路局以外的机车运用管理……………………36
基本要求…………………………………………36
人员管理…………………………………………36
机车过轨运行……………………………………37
机车回送…………………………………………40
第九章 附则………………………………………………40
附件一铁路机车驾驶证格式……………………41
附件二副司机证格式……………………………47
附件三机车添乘证格式…………………………53
附件四机车乘务员动态表………………………插页
附件五机车配置表………………………………插页
附件六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轨道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55
附件七临时驾驶证格式…………………………58
附件八登乘机车证格式…………………………59
附件九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60
附件十机车工具及备品…………………………61
附件十一机车编号规则…………………………6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管好用好机车,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坚持改革开放,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促进资产回报,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第3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4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通信联络、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有序可控。
第5条本规程所规定的机车运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则、标准和基本要求,是机车运用工作人员的基本法规。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 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第6条机车运用工作必须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运用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7条铁道部:对全路机车运用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制定有关机车运用的规章制度及全路机车运用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和乘务员任职条件;确定、调整全路机型,审定各铁路局的年度机车配属,编制列车运行图,审批跨局机车周转图、机车交路、牵引定数,掌握乘务制度、机车运转制、乘务员换班方式;负责全路机车及求援列车的调度指挥;审批机车司机驾驶证。
第8条铁路局:执行铁道部的命令指示,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度本局机车运用的有关细则、办法和作业标准,明确分局、机务段的职能作用;审定各分局的机车运用计划;确定机务段的机车配属;审批机车报废、出租,负责全局长期备用机车管理;审定各分局及机务段提报的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资料;确定全局求援列车的配制,负责全局机车和求援列车的管理及调度指挥;审核上报机务部门部定报表资料;拟定本局机务乘务员配备计划,组织机车乘务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
第9条机车交路是机车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
按用途分为客动机车交路和货运机车交路;按区段长度不同分为一般机车交路和长交路;按机车运转制分为循环运转制、半循环运转制、肩回式和环形小运转制交路等。
根据铁路技术政策,内燃、电力机车尽量采用长交路。
确定机车交路的基本原则:
(一) 适应铁路发展的需要,本着节约投资的方针,有利于提高线路通过能力。
(二) 考虑运输组织和编组站的分工,合理发挥内燃、电力机车长距离运行的优势。
(三) 统筹安排乘务员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利用各类机车的性能,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四) 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适应铁路发展的远期规划。
第10条机车乘务制度是机车乘务员使用机车的制度,分包乘制、轮乘制和轮包结合制。
班制的选择应符合部定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标准和运输的需要。
为发挥内燃、电力机车的优势,提高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内燃、电力机车应有计划地逐步实行长交路、轮乘制。
根据各区段机车交足、乘务制度、乘务员劳动时间标准和工作条件,合理采用机车运转制和乘务员换班方式。
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
第11条机车牵引定数、运行时分,应根据线路纵断面、机车类型、地区海拔高度、站场设备及运量等条件,进行周密计算和实地试验查定。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铁道部备案;跨铁路局的由相邻两铁路局协商,报铁道部批准。
第12条查定机车牵引定数和区间运行时间,应贯彻以下原则:
(一) 挖潜提效,在合理使用机车功率的条件下,满足运输需要。
(二) 按线、按方向尽可能平衡一致,兼顾邻线衔接,减少车站作业。
(三) 遵守线路允许速度,车站线路有效长度,机车、车辆构造速度,下坡道闸瓦压力限制速度,长大下坡道因制动周期限制速度,长大隧道限制速度及机车持续速度,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机车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13条机车牵引定数的有关规定
(一)波动尾数,旅混列车、行包专列按牵引辆数不上波,货物列车为81吨以内。线路坡度在12.5‰以上的区段,长大隧道牵引定数在1500吨及其以下的波动尾数,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制度,跨铁路局的由两局协商报铁道部批准。
(二)蒸汽机车逆向牵引时,按牵引定数减15%。
(三)冬运期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凡因天气严寒,必须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牵引定数减10%-20%,跨铁路局的列车需要减吨时,须报铁道部批准。暑期隧道内高温需要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报铁道部批准。
(四)因天气不良、施工慢行、列车限速等,需要临时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报铁道部批准。
第14条机车在站(段)技术作业时分,乘务员出、退勤工作时分,应根据站(段)设备情况、机车类型、乘务制度及技术作业程序等,进行实施查定。
机车周转图
第15条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是机务部门组织运输生产的基础。机车周转图分为:基本机车周转图、分号机车周转图(独立分号及一、二、三分号)、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日计划机周转图。
基本机车周转图(包括旅混、行包、货物)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机车周转图编成后,应同时查定机车运转制、乘务员换班方式、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全周转时间(包括纯运行、中间站停留及机车在自外段、站停留时间)、日车公里、旅行速度、技术速度、速度系数、机车使用系数等技术指标,经铁道部批准后执行。
分号机车周转图(货车),是在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基础上,根据运量波动的不同列车对数编制的。月、旬间运输方案和机车击转图是根据月、旬运量选定的核心列车对数(不少于最低分号运行图列车对数的70%)编制的。分号和月、旬间机车周转图均须查定货运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日车公里等指标,并有机车小(洗)修及辅修安排。其中,日车公里应保证年度机车运用计划的要求。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还应同时编出旬间机车乘务员工作详明表。
旅客列车机车周转图(客货混编除外),应实行记名式机车周转图;货物列车车流比较稳定的区段应积极推行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
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
第16条机车运用计划是铁路局、分局、机务段组织机车运用工作的依据。机车运用计划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编制。
第17条铁路局根据运输工作量下达年度机车运用计划,按各铁路分局工作量,确定铁路分局及机务段的年、季、月度机车运用计划。其中包括:客货机车日车公里、支配机车日车公里、技术速度、货运机车日产量、列车平均牵引总重、配属台数(包括分工作种别的机车使用台数,厂、段修台数,备用和出租台数)、机车乘务员需要人数及补充计划等。
专用调车机车应根据调车工作量进行查定,并列入年度计划,超过年度计划增加调车机车,需经铁路局批准。
第18条机车运用分析是加强机车运用管理、不断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铁路局机务处、分局机务分处(科)、机务段运用车间应有专人负责分析工作。
机车运用分析分为日常、定期(旬、月、季、年)和专题分析。
日常分析一般在交班会上进行。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正点情况,日计划周转图况现情况,机车供应情况,机车小(洗)、辅修及临修情况,分界口列车交接及机车运用情况,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等。
定期分析为总结一个阶段的运输生产活动,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规律性,借以改进和提高工作。其分析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情况,机车质量及机车供应情况,主要区段及分界口列车开行及机车供应情况,运输任务及机车运用指标完成情况,超、欠轴情况,列车等线情况,乘务员超劳、出勤率情况等。
专题分析为针对运输生产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所进行的分析,分析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登乘机车管理
第19条机车上应严格控制非值乘务员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须乘机车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机务段直接行车有关人员、机车试运转有关人员和本务运转车长、凭工作证可登乘管内机车。
(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凭监察证登乘机车。
(三)因抢救急需,医护人员凭调度命令可登乘机车。
(四) 检查工作的领导干部,凭添乘证登乘机车(添乘证格式见附件三)。
(五) 信号工长、无线通讯检修所主任(工长)、接触网工长凭定期的登乘机车证和工作证登乘机车,其他人员凭有关部门填发的登乘机车证及工作证登乘机车。登乘机车证由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分局管内由机务分处(科)、铁路局管内由机务处审核填发(登乘机车证格式见附件八之一、二)。
(六) 登乘机车证分为临时、定期登乘机车证。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时可填发定期登乘机车证。
第20条一台机车的登乘人数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超过2人,不得影响乘务员正常工作。登乘电力、内燃机车的人员,不得在非操纵端乘坐。
第21条无上述证明的人员严禁登乘机车。机车乘务员对非法登乘机车的人员劝阻无效时,有权不开车,报请车站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
第22条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机务安全是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务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抓好运输安全,高质量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23条机务安全是机务部门的职工素质、设备质量、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抓好机务安全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既要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视安全设备科技开发。
第24条机务安全要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机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第一线,添乘机车,调查研究,掌握住处针对每个时期出现的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第25条各级机务部门要坚持定期的安全分析制度,建立机车乘务员、机车组(轮乘制的机班)、机车队的安全台帐,对防止事故有功和创出长期安全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要深入分析,找出规律,及时进行处理。
基本制度
第26条机务安全工作应以防止列车昌进信号为主线,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机车操作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铁道部所公布的决定、命令之外,还应制定落实下列基本制度:
(一) 机务段、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制度。
(二) 机务段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五定三率”工作及考核奖励制度。
(三)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各项管理制度。
(四) 指导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五) 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六) 一次出乘作业标准。
(七) 瞭望及呼吸应答制度。
(八) 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以上除“行车途中呼唤应答”制度由铁道部统一制定外,其余由铁路局制度并不达执行。
第27条各铁路局应制度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乘务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 防止冒进信号措施。
(二) 自动闭塞区段防止尾追措施。
(三) 防止断钩措施。
(四) 防止坡停措施。
(五) 蒸汽机车防止锅炉爆炸措施。
(六) 机车防火措施。
(七) 机车防溜措施。
(八) 雨天、雾天行车安全措施。
(九) 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措施。
教育与考核
第28条机务段应经常对机车乘务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规章教育,特别要针对本部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乘务员进行规章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和对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29条分局机务分处(科)对所属机务段的机车乘务员,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规章闭卷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业提职晋级的条件之一。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及格的要进行脱产培训,培训后仍不及格的调离乘务工作。
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第30条各级机务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用好管好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并与电务部门协调配合,保证出段机车安全装置作用良好,运行途中严禁擅自关机,入段机车应进行台台检测和数据转储、分析。机务段每季、分局每半年、铁路局每年应组织一次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第31条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车机联控”制度,并与运输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和发展这项制度。
事故处理及分析
第32条发生事故时,应根据调度号的命令,迅速出动救援列车,积极进行救援和抢修,争取尽快开通线路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33条发生事故后,应通过机车调度系统,及时把事故根况逐级报至铁道部。路局机务处应参与险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认真吸取教训。
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
第34条各铁路局所属的救援列车由所在机务段或分局机务分处(科)管理。组成救援列车的车辆最大允许速度应与轨道起重机最大允许速度相适应,不得使用报废车辆。救援列车的设备、工具和备品应保持齐全,性能、作用良好,以保证出动时使用。
第35条救援列车的出动,在分局管内的由分局行车调度发令(未设分局建制的铁路局自定),跨分局救援时由铁路局机车调度发令,需要邻居出动救援列车时由铁道部机车调度发令,机务段和救援列车接到出动命令时,应迅速作好准备,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动。
第36条救援轨道超重机不应做非救援工作。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按出租办理,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但不得影响救援任务。
第四章 机车管理
机车配属及使用
第37条机车配属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一)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满足运输需要,符合牵引动力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力求机型集中统一,便于使用、修理。
(三)合理使用机车,注意平衡相邻区段的牵引定数。
(四)适应列车编组计划的分工及运输设备的基本条件。
第38条担当旅混、行包、货物、小运转、补机的机车,必须按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的规定使用。
担当货物列车的机车,除列车运行图规定的列车外,不应在中间站、岔线及有专用调车机车的车站进行调车工作。
各铁路局应将本局机车配置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并按格式(附件五之一、二)要求制表,于1月10日前及7月10日前报部。
第39条机车使用年限应按《铁路运输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目前为16年),原则上能逾期使用;确需逾龄使用的最长不得超过4年。
机车调拨
第40条调拨机车:铁路局间由铁道部决定;铁路局管内各机务段间由铁路局决定,并报铁道部核备。机车调拨的依据为机车运用部门拍发的电报和机调命令。铁路局间调拨以部运输局的电报和部机车调度命令为准;铁路局管内调拨以局机务处的电报和局机车调度命令为准。机车调拨交接地点,原则上在机务段进行,机车状态应符合运用条件。原配属段要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填写移交记录,并将交接完了时刻拍发电报告知有关铁路局、分局和机务段机车调度。
第41条调拨机车应在原配属段按其最低一级修程范围和相应工艺标准做一次整修(最低一级修程公里不足3/4时,滤清元件等项可不更换),并由交接双方共同提出整修活票,交驻段验收室备案。原配属段应认真按验收室意见进行整修,因受检修台位或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上述要求整修时,经双方协商,可由双方人员共同检查,提出活票,修竣后经验收员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第42条机车交接时,如因个别技术问题双方有不同意见,其处理标准应以原配属局、段的明文规定为准;若无明文规定,应以段修规程有关条文为基础双方协商,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第43条机车在承修工厂或机务段修理期间进行调拨时,新配属段应履行原配属段与厂(段)方签订的协议;原配属段应派人参加接车,并办理工具交接。调拨机车的质量状态,由驻厂(段)验收员签认。交接完了,由驻厂(段)机车验收室及时拍发电报告知原、新配属局、分局、机务段及机车调度。
第44条调拨机车配件应齐全、完好,原配属局有明文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规定办理。技术改造方案及使用情况资料连同进行改造工作时拆下的原装配件一并交接。对于国内无条件修复、进口数量不足等特殊情况造成缺损的进口配件,在铁道部核准的条件下,可按现状交接。
第45条调拨机车的随车工具、备品应作用良好、数量齐全;对不良不足者,亦可计价,由调出段支付给调入段(进口机车的随车工具备品自然损耗者,可用国产代替)。
第46条铁路局之间相互调拨机车,国产机车(进口机车比照办理)调出局应根据调拨机车的实际走行公里结转机车检修费给机车调入局,在新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以下方法计算:
[该机型中修费用÷中修公里(下限)]×中修后实际走行公里+[该机型大修费用÷大修公里(下限)]×新造或大修同实行走行公里
机车在铁路局间无偿调拨时,其相应借款应同时思索账,由调入局列入长期借款并继续负担调入后发生的利息;有偿调拨时办法另定。
在帐务处理上,调出、入局均按铁道部财务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于接、交两局运用条件差异,接车局必须加以整修的项目,由接车局按本局要求进行整修,其费用和劳务等事宜由接车局负责。
机车回送
第47条铁路机车回送方式有:单机、专列、附挂、托运。
铁路局所属蒸汽机车、内燃机车采用有动力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回送。
铁路局所属电力机车在送全程均为电气化区段时,应采用有动力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回送。回送全程不全是电气化区段时应采用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
铁路局所属机车无动力附挂时,不得跨牵引区段回送。
第48条新造或厂修的蒸汽、内燃机车出厂时,全部按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入厂的蒸汽、内燃机车除事故车和返厂修车外,必须达到运用状态,按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
第49条铁路局间调拨的蒸汽、内燃机车均按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铁路局管内的调拨和出、入厂的机车回送方式由铁路局自定。
第50条铁路局机车需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时,须向车站办理免费托运手续。
第51条有动力附挂的机车在回送前,应由机车工厂或机车所所属单位拍发电报,电告途经的铁路局总调度室、机车调度,铁路分局调度所、机车调度。无动力托动的机车在回送前应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拍发电报告知途经的铁路局总调度室、机车调度,铁路分局调度所、机车调度。各级调度应及时安排编挂计划,加速无动力托运机车的回送进度,不得扣压。
第52条沿涂铁路分局调度所机车调度,接到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的电报后应及时安排按区段回送的计划,并与相邻分避调度所加强联系,共同掌握。各铁路局、分局行车调度、机车调度应随时掌握回送机车的动态,并在日班计划及机车周转图中作出明显的标示。各级机车调度应建立登 记及汇报制度。登记的内容包括:机车所属段别型号;始发地和终到地;到达管内各地的日期、车次、时间计划挂走的日期、车次;实际挂走的日期、车次、时间及计划未兑现的原因。铁路局机调每天16点前向铁道部机调汇报跨局机车在本局管内的回送动态。
第53条回送机车乘务员有权使用车站运转室、站调、机务(折返)段调度室的电话设备,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请示、汇报机车回送情况。
第54条回送机车受阻时,回送机车乘务员要及时向所在地分局行调和机调报告。在一地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时,回送机车乘务员凭回送电报及工作证电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电报后,要及时安排回送。
第55条铁路局所属的机车回送时至少配备两班机车乘务员,以保证回送速度;沿途机务段(折返段)、机车乘务员公寓负责安排回送机车乘务员的住宿及叫班,住宿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铁路局、铁路分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回送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
第56条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在中途入机务(折返)段,应根据需要进行整备作业,所补充的燃料、油脂、冷却水,凭回送机车乘务员签认的回送清单,段间进行清算,不得拖延拨付或拒付。回送机车在机务(折返)段的停留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并自行看火和打温。
第57条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在中途出、入机务段时,机车乘务员应到机务段机车调度室办理出、退勤手续,报告机车状态。如出、入段需要带道时,分局机调应提前布置,所在段应及时派带道人员。
第58条回送机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所在地分局行调、机调和邻近机务段机调报告,机务段应认真进行检查修理,修理费用凭回送机车乘务员签认的修理项目清单由两段或厂、段间进行清算。修复确有困难的,所在机务(折返)段应及时向分局机调汇报;回送机车乘务员与机车厂或所属机务段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若有动力附挂回送需转为无动力托运时,由所在地机务段报请所属铁路分局机调同意后,负责输无动力托运回送手续,重新拍发电报。
第59条新造内燃机车出厂时,除按电报指定上油数量外应上满燃油,机车必须达到运用状态。出厂时的机车燃油及随车携带的各种油脂,其费用不包含在机车购置费中,由工厂与所属机务段进行清算。
第60条铁路局所属的轨道起重机随列车回送时,必须由机务段(承修厂)负责技术检查,填写轨道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见附件六之二)向车站办理免费回送手续(回送要求见附件六之一)。为确保行车安全,回送轨道起重机一律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守车前)。
铁路局管内轨道起重机的回送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61条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除受桥梁限制必须实行隔离的区段外,应挂于本务机车的次位,每列不得超过2台。专列回送每列不得超过5台。走行部及制动机等严重破损机车禁止随列车跨铁路局回送,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其办法由铁路局自定。20‰以上的高坡区段,禁止办理机车专列回送。
第62条货运机车不准随旅客列车附挂回送。快速旅客列车不应附挂回送机车,但担当快速旅客列车任务的客运机车走行部和制动装置良好时,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随快速旅客列车附挂回送。
第63条蒸汽、内燃机车在电气化区段回送时,由所属机务段对机车乘务员进行电气化区段安全技术作业规定的教育和考核,签发合格证。电气化区段的各机务段调度室在回送机车乘务员出勤时,要进行认真检查,传达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合格证的一律不准放行。
第64条无动力托运的机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整备;
(一)蒸汽机车无动力托运时
1、卸下摇杆、偏心杆及结合杆,十字头推至前方绑牢,固定合并杆、月牙板(轴油压油机传动杆装在月牙板上的机车不卸偏心杆,可卸除该侧半径杆,调整好轴油压油机各轴冲杆开度,关闭其他冲杆及汽缸油各冲杆)。
2、主曲拐销及油板涂软油,并加防护木条。
3、卸下存煤,排净锅炉、水箱及各管系存水,清扫水箱内部。
4、关闭重联塞门,自动制动机手柄固定运转位,开放无火装置塞门,分配阀安全阀调整为200kpa,制动缸鞴鞴行程调整到标准的最大值。
(二)内燃、电力机车无动力回送时
1、电传动内燃机车和电力机车的牵引电动机电刷全部拔掉,拆除动轴轴箱测速发电机的机械联接;液力传动内燃机车应拆除与动轮连接的万向轴。
2、按不同类型机车制动机无动力回送要求,切断制动阀与列车管的通路,开放无动力装置塞门,制动缸鞴鞴行程调整到标准的最大值,分配阀安全阀调整至150-200kpa。克诺尔型制动机车手柄置于锁闭位,开放非常阀。
3、内燃机车排净柴油机的冷却水和润滑油,冬季注意防冻。
第65条各类型机车办理单机、专列、附挂、托运回送,在填写“回送机车请求书”的限制速度及理由时,如不要求限速或能满足回送全程列车运行速度要求时,应填写“不限”字样。
第66条无动力托运机车应由司机随车回送,并备有信号器具和必要的油脂、工具。
机车出租、出售
第67条租用单位租用机车时,应几铁路局提出申请,批准后,与承租机务段签订租用合同,办理交接。长期租用的机车应列入年度计划。出租机车不得转租。出租机车定期检修时,是否另派机车顶替,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非计价里程的线路上使用的机车应按出租办理,具体收费办法,由铁路局自定。机车出售办法另定。
第68条机车租费,每台日为机机车重量价的0.1%,按日收费(不足一日时,按一日计算)。延期使用,应另办理租用手续,提前退租,应事先通知。租用期间机车燃料、油脂、小(洗)修、临修等费用,乘务员工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机车和乘务员出入厂回送费用,均由租用单位承担。
出租机车乘务员受租用单位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租用单位负责。
铁路局所属单位运营外使用机车(不包括新线基建工程用)可不按出租机车办法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69条机车备用为长期备用。“长期备用”指备用1个月以上的机车;“短期备用”指备用不少于24小时并不超过1个月的机车。备有机车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出段牵引列车的条件,工具备品齐全,严禁拆除零部件。
第70条长期备有机车的加入、解除由铁路局批准。短期备有机车的加入、解除由铁路分局批准。
第71条加入长期备用的机车,自接到批准的调度命时起,机务段应在5天内完成整备、反腐、防冻工作。由验收员、司机长(轮乘制机车为日勤制检查保养组长)、备用机车管理人员共检查确认合格后,作成书面记录(见附件九),并以电报通知铁路局,按整备完了的时刻开始转入。
解除备用,自接到调度命令时起,短期备用蒸汽机车在6小时内,内燃、电力机车在2小时内达到出段状态;各类型长期备用机车在48小时内(寒冷地区、平均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为72小时)达到出段状态。无火状态备用的蒸汽机车解除时间,自点火升汽锅炉汽压达到1000kpa时起计算。
第72条长期备用机车应尽量在机务段或折返段内集中停放,并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的养护维修制度。
第73条长期备用机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整备:
(一)蒸汽机车
1、洗炉,清除烟管、内火箱、烟箱、灰箱等内部各处的烟垢和炉渣,干燥后涂油。
2、卸净煤水车及加煤机输煤槽内的存煤和砂箱的存砂,清除锈垢,分别涂废油或防锈漆。
3、放净煤水车的积水,清除锈垢,干燥后,在油漆脱落部分涂防锈漆。
4、打开汽包盖、洗炉堵及各阀,使锅炉风干,然后用炭火烘干锅炉及过热管。烤罐时,各板温度不得超过50℃,待锅炉全部干燥后,将干燥剂均匀放入锅炉内,并将汽包、洗炉堵及各阀安装严密。在水圈内外锅炉表面涂防锈漆。
5、将各附属装置及管路排水阀全部开放,排净积水。放水阀、汽缸排水阀、遮断阀、各蒸汽止阀、热水泵、加煤机原动机及齿轮箱等解体检查、清扫、涂油。调整锅炉安全阀,使弹簧处于自由状态。
6、汽室、汽缸、旁通阀的内套、鞴鞴、阀体及阀杆擦净后涂汽缸油。
7、卸下风泵上下盖清扫涂油。
8、卸下摇杆及偏心杆,擦净鞴鞴杆,涂软油,并用油纸包好。对滑板、曲拐销等擦净涂油,用油给包好后,缚以木板防护。对滑动机及易生锈的部分涂工业凡士林。
9、对制动阀、给气阀、减压阀、分配阀及各仪表、各软管等卸下检查,清扫后集中保管。接口涂油后,用木塞堵严。
10、抽出各动轴油盒和取出各轴油润填料,集中保管,并对车轴涂油。
11、排净压油机中的存油,清扫后封闭。对机械部、走行部各油孔清扫给油,并补齐油芯。
12、对车架、车底各主要部件及弹簧装置,回动装置等清扫涂油。
13、密闭灰箱、烟箱,封闭司机室,烟筒加盖。对汽笛、锅炉安全阀、发电机、风泵等装置进行设置防护。
(二)内燃机车
1、待机车冷却水温度降至30℃-40℃时,将柴油机冷却水系统各阀及堵打开,排净各部件、管路内的积水。
2、排净燃油箱及燃油管内的燃油。
3、柴油机润滑油,液力传动箱、中间齿轮箱、车轴齿轮箱油,牵引电动机抱轴承及齿轮箱油等,应保持规定的油位。
4、打开空气制动系统各排水阀排出积水,用压力空气吹扫送风管路、风缸、油水分离器、空气压缩机冷却器和所有电机、电器、车体及走行部,清除油垢。
5、对电器部分的换向器和所有接触点涂工业凡士林。
6、清除砂箱内的存砂,并清扫涂油。
7、取下蓄电池,由蓄电池组集中保管。
8、对烟筒、冷却风扇上部、车体通风孔、空气过滤器外部、牵引电动机通风口等加盖。
9、自动制动机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关闭门窗及百叶窗,锁闭车门。
10、每月进行一次柴油机盘车和溜轴。
(三)电力机车
1、检查、吹扫各电机、电器。
2、清扫走行部金属摩擦部分并涂油。
3、清扫蓄电池外壳、调整好电解液比重,连接板涂工业凡士林。
4、打开空气系统各排水阀,用压力空气吹扫送风管路、风缸、油水分离器,排除积水和油垢。
5、主变压器、油浸调压开关及油浸励磁变压器保持规定的油位。
6、清除砂箱内存砂并清扫涂油。
7、将自动制动阀手柄固定于中立位(或取出位),关闭门窗,锁好车门。
8、每月进行一次溜轴。
机车工具备品
第74条配属机车应按本规程附件的规定,配齐工具和备品。新造机车的工具、备品,由制造厂根据不同机型,按新造机车随车工具、备品的规定配齐。机车的工具、备品,应包括在机车固定资产价值内,由机务段工具室填写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十),一份交司机长(轮乘制机车交工具组长),一份存工具室备查。工具室应定期会同司机长(轮乘制机车为工具组),对工具、备品进行检查、整修和补充。机车入厂时,工具、备品交厂方保管。长期备用机车的工具、备品交工具室保管。
第五章机车乘务员的管理
基本要求
第75条机务乘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并胜任本职工作。
(二)身体健康,符合部定机车乘务员体格检查所要求的标准,新任机车乘务员年龄原则为18-25周岁。
(三)具有中专(技)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四)技术业务水平,达到部定机车乘务员“应知应会”的标准。
班组配制及管理
第76条对机车乘务员,实行运用车间、机车队、指导组、班组分层管理。机车乘务员的班组,包乘制为机车包车组,轮乘制为轮乘组。
第77条机车乘务员的定员和配备,由铁路局负责。各铁路局按劳动定员标准核定定员时,考虑下列因素:
(一)另配适当比率的预备率、在职培训率和后续培养率;
(二)春节和暑期临客任务较大的机务段,可适当增加预备率;
(三)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备用人数。
第78条一个区段内,运行图中规定由内燃、电力机车牵引的旅客列车连续运行(中途无停站)4小时以上的,每班配2名司机轮流操纵,不操纵的司机代务副司机工作。
第79条实行包乘制的机车,每台可设包乘司机长一人;实行轮乘制的每3至5班可设轮乘司机长一人。司机长除执行司机本身职务外,还要领导包乘(轮乘)组全体成员养好机车、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80条机车司机的主要职责是,在机车队和司机长领导下,组织本机班按列车运行图行车,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正点、平稳操纵,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任务;搞好机车保养,努力节约煤、油、水、电;正确及时地填写司机报单和机车检修登记簿等原始资料。机车副司机、司炉的主要职责是在司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蒸汽机车副司机对司炉的工作负责技术指导。
第81条机车乘务员动态及包车情况,按附件四的要求,机务段一每月末书面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每半年汇总一次报铁道部。
任用及晋升
第82条机车乘务员应从机车专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中录用,并应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新分配做机车乘务工作的人员,经高中文化考试合格,再进入司机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学习一年以上,培训合格并取得职来资格证书后方能担当乘务工作。
第83条机车乘务员在换使用机车类型时,须经理论和实作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填发转型机车司机驾驶证和副司机证。
第84条晋升机车司机,应根据需要,由机务段提出申请,经铁路局批准,在机务段考证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考证委员会由机务段长及运用、人劳、教育等有关人员组成,路局机务处和分局机务分处(科)派员参加。晋升机车副司机的考试,由机务段组织进行,铁路分局机务处(科)监督检查。
第85条机车乘务员的提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技术,遵章守纪,热爱本职工作。
(二)考试前一年内无责任行车事故;一年内做非乘务工作时间不超过30天。
(三)蒸汽机车司炉晋升副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三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蒸汽机车副司机晋升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六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内燃、电力机车学习副司机晋升副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三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副司机晋升司机,乘务公里不少于九万或实际乘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本职满二年以上的蒸汽机车副司机转有内燃、电力机车时,须在内燃、电力机车上实际乘务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参加晋升考试。
(四)钳工、电工技能,必须达铁道部规定的使用机型的等级标准。
第86条机车乘务员的晋升及考核
现职司炉晋升副司机的考试,由机务段考证委员会直接进行。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机车构造及焚火、给油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机车检查、给油、焚火、保养、故障处理等实际作业技能。
现职副司机晋升司机的考试,由铁路局统一命题,指定考证委员会主持。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机车构造及作用,列车牵引计算、制动机等理论知识和机车检查、操纵、故障处理等的实际作业技能。
在晋升考试至任命期间,若发生责任事故,取消考试成绩及任命资格。晋升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经铁路局审查后报铁道部核准。晋升副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报铁路局审查后核准。
第87条铁路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均由铁道部运输局统一印制。机车驾驶证由铁道部运输局核准签发,机车副司机证由铁路局核准签发。机车驾驶证分为路内、路外两种格式(见附件一、二)。
第88条机车驾驶证专用章及钢印、机车副司机证专用章及钢印由铁道部统一掌握制作。机车驾驶证的编号规则见附件十一。
铁路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不得转让,如丢失或损坏,按原批准程序重新核准发放。
第89条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必须进行年度职务鉴定,其机车驾驶副证、机车副司机副证没有加盖年度鉴定合格印章或鉴定不合格者,不准值乘。
第90条机务段成立鉴定委员会,每年对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进行一次职务鉴定,鉴定以年内本人日常工作实绩为主,并结合年内规章考试和作业标准化考核进行。每年末,持鉴定合格者的机车驾驶副证和机车副司机副证到铁路分局办理年鉴签章手续。
第91条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受撤职处分时,吊销其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由所在单位收回保管。机车司机受撤职处分或改职做其他工作(脱离机车运用工作一年以上)需恢复机车司机职务时,由所在单位向铁路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结合年度职务鉴定,对复职者进行职务技能考核(机车操纵和检查等),合格后报请铁路局批准,并在机车驾驶副证加盖鉴定章,方可恢复机车司机职务。
第92条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段分别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机车司、机车副司机晋升、考核管理工作,并设管理台帐。
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
第93条机车司机的岗位等级分为一、二等。等级审定的条件为:
一等司机:担任司机职务不少于五年;在审定前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行车事故;机车保养经常保持良好以上成绩;技术业务考试达到铁道部颁发的一等机车司机的岗位标准。
二等司机:未达到一等司机标准的为二等司机。
第94条机车司机岗位等级的晋升,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机务段考证委员会结合日常技术考核进行,对经过考评符合晋升条件者,由机务段考证委员会报请铁路局审批,由铁路局任命,并记入个人档案和机车司机驾驶证内。
第95条部、省级及其以上单位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由所在机务段提出申请,经铁路局批准任命为一等机车司机时,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96条铁路局级单位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由所在机务段提出申请,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参加技术等级的审定。获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予所获称号项目的实行考试。
技术培训
第97条机务段应设职工教育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的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负责日常技术教育工作。
技术教育人员,要经常深入运输生产第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业务教育工作。
机务段教育室应建立正常的教学制度,备有基本的教学手段,配备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充分利用工地现场进行直观教学。
第98条机务段教育室,要根据安全和运输生产的需要,提出年、季机车乘务员脱产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车乘务员的日常业余技术学习,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学习内容要适应运输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机务段教育室,要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功活动。举行各种形式的技术表演赛,定期选拔技术能手,做到学用结合,力求实效,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工作条件
第99条各级领导应关心机车乘务员的实际工作条件,蒸汽机车应安装推煤机,实行加煤机和人工联合焚火;机务段应有擦车设备,以减轻笨重的体力劳动;认真解决防寒、防暑、降温、隧道排烟和内燃、电力机车的防震、防噪音等问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100条机车乘务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交连续工作时间标准(包括出、退勤工作时间,以下同),客运列车不得超过8小时,货运列车不得超过10小时。机车乘务员的便乘时间,不计入连续工作时间内(随货运列车或无卧铺客动列车便乘时除外)。
(二)在本段休息时间不应少于16小时。
(三)外段调休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其时间的计算为到达公寓签到休息至叫班时止,以下同);在外段驻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轮乘制外段换班继乘休息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四)严格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不准出现超劳。各级行车调度、机车调度要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准确掌握叫班时间。密切在注意列车运行情况,遇特殊情况超劳时,要尽快采取措施。
(五)实行轮乘制的机车乘务员每月应有1-2次48-72小时的大休班时间。
第101条机车乘务员凭便乘证便乘(中途站换班便乘时,凭调度命令)国际列车以外的旅客列车,应按规定提供便乘铺位和乘务餐。
第102条乘务员公寓要昼夜保证机车乘务员(包括回送机车乘务员)和机务添乘人员的住宿,及时供应热饭、热菜和开水。乘务员公寓应设置条件良好的浴室、洗衣、烘衣、更衣、取暖、防暑降温等设备以及学习室、文娱室等设施。机车乘务员要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工作人员的劳动,爱护公寓设施、设备,做好共管共建文明公寓工作。
第103条给水、清灰人员,应负责机车给水、清灰、挖煤等工作,并提供机车乘务员饮用开水。
第104条机车乘务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健康状况确实不宜担任乘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其职务。
第六章机务段运用车间
基本任务
第105条机务段运用车间是机车运用工作的基层组织。其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和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按日计划机车周转图供应质量良好的机车;编制乘务员乘务作业标准和担当区段的司机操纵示意图;参加编制机车小(洗)修和辅修计划;制定、执行机车检查、操纵、给油等作业程序和安全、保养、节约措施;负责机车乘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抓好技术培训与技术考核;学习推广“_号”、“朱德号”、“周恩来号”机车组和其他先进班组的经验,开展安全正点、平稳操纵,高质量、低消耗、优质服务劳动竞赛;落实职工教育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思想、作风、技术全面过硬的职工队伍。
管理与分工
第106条运用车间应有运用、安全、监控分析、机车保养等专职技术人员。
机车保养组的设置应根据配属的机型及支配机车台数和乘和方式确定。
第107条运用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正确查定、上报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有关资料;负责新运行图实行前后的准备;布置和执行情况的总结;按时提出年度机车运用计划指标建议;参加编制机车小(洗)修和辅修计划,并督促实现;参加机车牵引试验,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及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抓好旅客列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参加编制机务段(折返段)运转作业管理细则;按时分析机车运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填报有关资料台账和表报。
第108条安全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运用车间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命令指示;经常深入实际,添乘机车,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完善安全措施;调查分析行车事故及路外伤亡事故,及时向上级提出报告;建立安全中账,正确统计、填记车间、机车队和机车组及机车乘务员个人安全公里(天数)台账;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对安全成绩突出和防止事故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及时向领导提出报告,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109条监控分析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技术作业标准的要求以及线路变化情况,提供监控数据改写的依据。根据记录的异常情况,查看全程记录和运行曲线,分析造成异常情况的原因。分类填好台帐。定期进行抽查、分析、指导并配合搞好安全分析工作。
第110条机车保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机车乘务员,认真执行机车保养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机车保养负责制度;根据季节和油脂变化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及时采取加强机车保养的措施;参加机车小(洗)修和春、秋季机车质量鉴定,组织机车保养质量评比;参加机破、临修分析,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提出改进机车的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机车保养台账,配合检修部门,对机车进行有计划的整修,不断提高机车质量。
第111条机车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属机车组(班)进行添乘指导,督促、检查机车乘务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正点运输。指导司机的添乘时间不应少于工作日的50%,监控分析月覆盖率应100%。
(二)带领机车乘务员开展岗位练功;总结推广安全、保养、节约和平稳操纵等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乘务员的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
(三)抽查乘务员参加机车小(洗)修、辅修作业情况,督促、指导机车乘务员按作业程序检查和保养机车,确保运用机车质量良好。
(四)组织发动机车乘务员参加各种劳动竞赛活动,按时向车间汇报各种车组(班)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评比。
(五)向车间提出分管机车乘务员的提职、任免和奖惩意见。
(六)参加对本队机车乘务员的提职考试和技术考核。
第112条实行长交路、轮乘制的机务段,原则上实行“修、检合一”体制。其定员和工作制度以及跨段轮乘区段继乘站的设置和工作制度由铁路局制定。
第113条为了保证机车整备工作的安全和正点,机务段(折返段)的整备设备应满足列车运行图的需要,并根据设备条件,制定相应的“运转作业管理细则”,报铁路分局批准后实行。
第七章机车调度
基本任务
第114条为了组织实现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指挥日常机车运用工作,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机务段,应分别设置机车调度室。
第115条机车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正确编制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并组织实施。
(二)与行车调度员密切配合,组织均衡开车,保证机车供应。
(三)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四)及时正确地处理日常运输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安全正点。发生行车事故和重点列车运行晚点,要及时查明情况,并逐级上报。
(五)正确填记各种表报和台帐。
(六)掌握回送机车动态及备用机车的加入与解除。
(七)加强与行车调度之间的联系,严格掌握机车乘务员按规定时间叫班,防止列车晚点和乘务员超劳。
(八)经常深入现场、添乘机车、熟悉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指挥水平。
组织领导
第116条机车调度工作实行铁道路、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段分层管理。业务管理分别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铁路局机务处、铁路分局机务主管部门、机务段运用车间负责。
第117条各级机车调度实行逐级负责制,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机车乘务员及机务行车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机车调度的指挥。
人员配备
第118条各级机车调度员应从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司机中选拔,或由现职调度员中逐级选拔。新任用的机车调度员必须经过机车调度专业知识的培训。各级机车调度员的任命和调离,必须征得同级机务部门的同意。
机车调度室的设备
第119条各级机车调度室应配置下列设备:
(一)良好的通信、照明、取暖、降温设备与行车有关的直通电话、录音电话等。
(二)各级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下列文件: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和各种机车的检修规程以及与行车有关的规章、命令、文件、电报等。
2、列车运行图、列车时刻表、机车周转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列车运行图、列车时刻表、机车周转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3、管内机务段、折返段、车站平面示意图,列车操纵示意图,救援列车编制和停放位置等。
4、常用的技术业务参考书籍。
(三)各级机车调度的微机联网系统及传真设备等。
(四)机车动态牌,运行揭示栏、天气预报板、安全成绩和机车运用指标完成情况显示板,机车运用计划公布板,机车乘务员名牌及动态板等。
(五)机务段机车调度室必须设有监控装置数据处理微机系统,除保证退勤分析外,并应配备两台以上指导司机分析微机。
机车调度命令
第120条各级机车调度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分别代表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发布调度命令:
(一)机车及救援轨道起重机配属、调拨、回送、助勤、出租、报废。
(二)过段及变更机车工作种别。
(三)备用机车的加入与解除。
(四)动用救援列车或救援轨道起重机做非救援工作。
(五)布置日计机机车周转图。
(六)发布事故通报。
(七)根据领导指示,布置其他有关机车运用等工作。
第121条机车调度命令下达之前,应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各级机车调度之间命令传递,必须直接授受,并履行复诵制度。
第八章铁路局以外的机车运用管理
基本要求
第122条路内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等)、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地方厂矿企业等单位所属的机车,有动力(或无动力)托运回送、因工作需要进入国铁营业线路(包括临管营业线路)运行时(称过轨运行),均按铁路局以外的机车运用管理方法办理。
第123条铁路局以外的机车有动力(或无动力)回送、过轨运行时,其司机、副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机车驾驶证及副司机证。否则该机车不准过轨及办理任何回送手续。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铁路局机务处、铁路分局机务分处(科)负责对其管内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第124条铁路局以外单位的机车司机晋升考试,考核、年鉴由所在铁路局机务处负责,机车驾驶证的批准、签发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负责。
人员管理
第125条铁路局以外的机车司机晋升,必须具备机车副司机资格,委托路内机务段进行不少于一年的乘务培训,并在机务段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持铁路局考试成绩和审定意见,经铁道部批准后办理手续,领取路外机车司机驾驶证。
第126条铁路局以外的机车司机是否晋升岗位等级,由各单位自定。晋升岗位等级考试可委托铁路局在年度职务鉴定中进行。
第127条铁路局以外机车司机一律由所在地铁路局负责进行年度鉴定,鉴定合格后,由铁路局加盖年鉴专用章。
第128条发现严重违章、无证执乘或所持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未加盖当年年鉴印章者,视情做如下处理:
(一)立即停止其执行乘务工作,没收机车驾驶证,机车副司机证,责其回本单位听候处理。
(二)没收机车驾驶证,发给铁路机车司机临时驾驶证(见附件八),责其继续运行回本单位等持处理。
(三)路外机车在国营铁路线路上运行,机车司机被停止乘务工作后,其机车不准继续运行,由机车司机本人通知其所在单位另做处理。
机车过轨运行
第129条机车过轨运行时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需要铁路分局管内进行一次性过轨运行时(未设分局为铁路局管内),过轨机车单位应向过轨车站和分局调度所提出申请,并委托担当该区段牵引任务的机务段承担过轨运行的带道工作。
(二)需要铁路分局(未设分局为铁路局)管内过轨运行不足三个月时,过轨机车单位应与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过轨运行的合同。铁路分局(未设分局为铁路局)机务主管部门应指定机务段承担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带道工作。
(三)三个月及其以上过轨运行以及三个月内但需跨越铁路分局运行时,过轨机车单位应与铁路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过轨运行的合同。并由铁路局机务主管部门指定机务段承担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带道工作。
(四)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在与过轨机车单位签订俩时,要明确各自在运输生产、行车安全以及带道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过轨机车担当任务前(一次性过轨时除外),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过轨机车的有关人员,进行行车安全、机车操作、规章制度和“车机联控”等技术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担当过轨工作。
(五)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应指定单位对过轨机车的技术状态进行认真检查,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出段机车技术条件时,方可准许过轨运行。
(六)担当过轨运行任务的机车,应按规定装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自动信号、自动停车装置或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暂未安装上述设备的机车(含一次性过轨),在担当过轨运行任务时,必须配备与运行区段频率、制式相同的无线对讲机。运行中要严格按信号的显示要求和有关规定行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运输安全。
机车回送
第130条非铁路所属的路内工程局、合资铁路、厂矿企业的机车需跨局回送时,原则上采用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由于工程局、合资铁路临管运营、分流运输急需机车等特殊情况,根据部令的要求可采用有动力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加速回送。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由机车所属单位与铁路局商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回送办法。
第131条路外单位机车需要跨局回送时,一律按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由机车所属单位与铁路局商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回送办法。
第132条铁路局所属单位以外托运的机车回送时一律收费。办理托运的机车发运单位应填写“回送机车状态书”和“回送机车请求书”(见附件六),由驻厂、段的机车验收室主任签任或由机车所属单位委托邻的机务段有关技术人员按回送机车技术要求协助检查机车技术状态,确认良好后,签署证明文件。由所属单位向车站办理托运手续。机车回送状态书由回送人员携带交到达单位,并在司机室外揭挂发送年、月、日及到达处所、机车重量和限制速度的标牌。
机务段对机车进行技术鉴定的同时应对其机车乘务员进行回送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第133条回送机车的整备条件比照本规程第四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134条本规程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本规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铁路局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部制定实施细则。
第15篇 机车车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一家专业化公司,主要从事机车租赁业务,配套的机车、乘务员以及运用安全管理办法全部按照机务系统要求统一配置、规范管理,在本质上有别于合资、地方、专用铁路。
根据呼铁监管办【2022】1号文件关于《加强合资、地方、专用铁路机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务安全强化措施:
一、机车回送
1、租赁机务段的机车回送。按照机务段小、辅修计划安排,机务段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2、公司自有机车的回送。公司向相关部门和承修机务段下达一个季度的小、辅修计划。承修机务段按照公司计划,安排机车检修台位,并组织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3、机车回送时,必须由作业点负责人随车同行,严把机车出入库和路途中的回送关。
4、回送的机车在出入机务段时,对不熟悉的站场、线路,要求向机务段地整车间提出申请,由带道司机引领、指导出入。
5、回送机车必须附挂,严禁单机运行。
6、严禁关闭监控器运行。机车出入段时,监控器设定为调车模式;机车附挂回送时,监控器设定为补机模式。
二、运用安全
1、铁路局所属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租赁机车由机辆公司向机务处提出申请,与机务段签定机车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机车的使用地点、单位、专用线名称及行车安全管理等事项。
2、公司自有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机辆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机车牵引技术服务合同和安全协议时,需明确机车型号及台数、合同期限、机车使用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
3、租赁机车管理部门。呼铁机辆公司设置安全部、机车运营部、机车运管部及所属的集宁、包头、乌海三个项目部,负责对租赁机车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局安全部门、机务处、多元中心等部门实行安全监管。对安全监管办下发的《安全监察通知书》中通报的内容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按期向路局安监室和机务处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4、安全管理标准。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等规程的规定,对照机车乘务员一次标准化作业程序,定期开展对规达标检查和验收工作。
5、调车作业要求。担当调车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关于调车工作“九固定”和调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有关规定;调车司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物流园区)线路情况和相关车站的站细规定;必须执行电气化安全措施,不得攀登机车顶部或到机车外走廊处。机车停留在警冲标内方,长时间停留必须做好防溜措施。
6、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执行《车列防溜措施》、《乘务防火措施》、《防动轮迟缓措施》、《防钢轨擦伤措施》、《防冒进信号措施》、《防人身伤害措施》和《调车作业安全措施》。
7、安全装备的配置。担当牵引任务的机车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27条的规定,装设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等安全装备,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维修,确保使用可靠。另外,机车必须按照规定配置机车必备的防火用品,火炬、响墩、灭火器交接班进行检查、安全部定期检查,确保有效良好。
8、作业点的台账、资料的配备。各作业点必须配备必要的专业书籍和安全协议等资料。作业点负责人和机车乘务员熟知担当作业区段的站场、园区线路情况及调小区间线路纵断面情况;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9、安全装备的监控分析。严格执行《列车运行监控器(lkj)使用维护规则》、《安全联控实施细则》(呼铁监函[2008]239号)文件和呼机辆[2022]25号《关于规范机车监控器使用、分析、考核的通知》和呼机辆[2022]54号《关于机车监控器使用考核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规范标准化作业程序。
10、密切协作关系。要加强与铁路局安全监管办的联系,密切配合,建立日常安全信息汇报制度,定期汇报安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联防联控,确保出租机车的安全。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认证
1、机车乘务员的资质。公司自己培养的乘务员队伍所持司机驾驶证和学习司机证必须为铁道部核发的证件;劳务外聘集宁、包西机务段的机车乘务员首选为刚退休人员,而且必须具备良好身体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责任心的、年龄不超58岁四项条件。这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体检、面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签订用工合同和人身安全协议。
2、日常教育培训。机车运管部按照公司人劳部年度培训计划,具体下达月度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内容为《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机车乘务员通用知识》和《东风内燃机型乘务员手册》。
3、“两证”年鉴培训。在机务处安教科的统一协调组织下进行脱产培训。经机务处安教科考试合格后方给予“两证”鉴定。
四、机车检修
1、机车检修计划。严格按照铁路局机车检修周期规定下达检修计划。对于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机车,抢修难以解决时,要提前安排小、辅计划,及早消除隐患。
2、机车检修工艺及范围。机车检修由铁路局管内的包西、集宁两机务段负责。检修范围和检修工艺统一按照铁路局检修范围和标准进行。
3、机车安全装备的检修。机车小、辅修时,必须对安全装备进行检测,并对监控数据进行更新。
4、机车检修的过程盯控。机车小、辅修时,项目部经理和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参加机车质量盯控。
5、机车检修后的交验。 验收由机辆验收处驻段验收员负责验收。
五、机车检查和日常保养
1、呼铁机辆公司机车检查项目和标准。包括3项内容。
(1)园区交接班时,机车检查项目和标准。
(2)园区作业机班日常检查项目和标准。
(3)机车检查作业注意事项。
2、实行各作业点每半月进行一次机车质量整治活动。时间定在月初和月中旬。
3、按照公司要求,从安全、质量、清洁文明等方面开展机车组评比活动,提高乘务员自检自修水平和机车清洁水平,跑、消除冒、滴、漏现象,消灭安全隐患。机车评比办法,按照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公司(2022)19号《机车质量评比办法》执行。
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