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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规定范例【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5

采购管理规定范例

第1篇 采购管理规定范例

采购管理规定范本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

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

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

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

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

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

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

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

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

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

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

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

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2篇 办公用品申请采购领用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申请、采购、领用管理规定

本着勤俭节约、减少办公费用支出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及范围

1、办公用品是指办公场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2、办公用品范围:纸簿类、笔尺类、装订类、归档用品、办公设备专用易耗品、办公设备。

纸簿类:a4等各种类型的办公用复印纸,带单位抬头的信纸,普通白纸,复写纸,便条纸,留言条,标签纸,牛皮纸,专用复写纸,大、中、小及开窗信封,笔记本,速记本,专用本册(如现金收据本)等。

笔尺类:铅笔、圆珠笔、钢笔、彩色笔、白板笔、橡皮、各种尺子、修正夜等;

装订类:大头针、曲别针、剪刀、打孔机、订书机、订书钉、橡皮筋、胶带、起钉器等;

归档用品:各种文件夹、档案袋、收件日期戳;

办公设备专用易耗品:打印机色带、墨盒、复印机用墨盒以及计算机用u盘、光盘等移动盘;

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

二、申请、采购、领用

1、申请:特指前台在集中采购前的申请并经人事部批准;部门需要数量大或者价值超过500元及以上的办公用品需要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人事部认为其它需要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采购的申请。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列清名称、数量、规格、价格等。

2、领用:谁需要、谁领用、谁签字。前台应在领用人签字后方发放用品。

领用物品按照各部门分开登记。

3、采购:前台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采购。前台认为有必要,可以到实地市场进行采购。对采购的特殊用品应充分听取财务部经理的意见。

三、统计、处置、其它

1、前台应对每次送到的办公用品,按购货清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

2、前台每月应对办公用品的使用、采购分部门、以电子档的形式做好约数统计。

3、前台应在每年12月底做好办公用品清点,清点结果应以电子档存放。

4、办公用品借用应由借用人以书面形式向前台借用。

5、办公用品需要报废应履行前台统计汇总、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实施。

6、涉及到属于本规定以外的采购、印刷应履行部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程序。

第3篇 物业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湛江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zz城服务中心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物品采购管理程序,保证所采购物品符合质量要求,特制定zz城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服务中心是负责物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分管领导、服务中心经理逐级负责物品采购的审批。

第五条分管领导负责对所有物品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第六条食堂主管负责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及零星、急需物品采购计划。

第七条食堂仓管员负责采购和验收工作,包括与供方联络供货、验货、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八条采购员负责于每月月底,根据仓管员的《库房物品盘点清单》制定下个月物品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报食堂主管处审批。

第九条食堂主管将所报采购计划汇总后,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由采购员通知合格供货商供货。

第十条对于零星、急购的物品,部门可即时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并于'备注'栏中注明'零星、急购'字样及申购原因,经授权人口头同意后实施采购,次日按规定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采购以报告形式逐级上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

第五章采购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根据经批准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采购员通知指定的合格供方进行供货。

第十三条 无法在合格供方处购到的零星、急需物品可在其他供方处对实物质量验证后实施采购,但其后补签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需经管理中心审价。

第十四条 采购物品由仓管员与相关专业人员联合进行验收,合格物品入库。

第十五条 验收时根据公司发放的供方价目表对价格进行核对,验收结果记录在《物品验收记录表》中。

第十六条 《物品验收记录表》由仓管员保存,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验收人员及时标识和隔离,更换或退货。

第六章物品领用与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 由申领人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的《领料单》到仓管员处领取相关物品。

第十八条 仓管员需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对物品的进库、出库、库存状态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确定合格供货商的物品采购由管理中心与合格供货商每月结算一次,由仓管员核实供方提供的送货清单、核实无误后,仓管员在《付款申请清单》上签字确认,由合格供方提供每月发票、送货清单及经签字确认的《付款申请清单》交给出纳,经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二十条 在临时供货方处进行的零星、急需物品采购,由采购部门与临时供货方即时结算,经办人以临时供方为单位填制报销凭证,附发票、送货清单、经审批的采购计划,按原批准程序进行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 地产公司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章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建设工程中所有甲供物资的采购和乙供物资的管理。其中机电工程和单位工程设备材料总价大于50万元的甲供物资,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操作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的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第二节 物资采购的分类和计划编制

第四条 甲供物资:包括铝板、石材、景观石材及景观木材、绿化工程中的大型乔木、灌木、卫浴洁具龙头、厨房电器、电线、电缆、配电箱、不锈钢管材、水泵、阀门、母线等。

第五条 乙供物资:包括水泥、混凝土、外加剂及抗袭纤维、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粘结剂、电气预埋盒、pvc电线管、钢管、钢骨架pe管、电缆桥架等。

第六条 甲供和乙供物资清单确定:预算部在工程实施前,结合设计文件和图纸,提交工程中所使用的大宗材料设备清单(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控制性数量),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确定甲供和乙供物资的范围。由预算部编写完成《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后提交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工程的开发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清单,物资部组织编制相应的甲供物资采购计划,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和预算部协助其编制,计划报物资副总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设备材料的变更:如因设计等原因造成材料设备变更的(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控制性数量),相关部门应配合预算部及时调整,经物资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变更:如因工程建设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的,物资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进度计划及时调整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副总批准执行。

第十条 材料设备品牌的确定:由设计部和工程管理部提交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外形规格和色彩等要求,物资部组织选定材料设备品牌,并提供材料样品,报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确定。

第三节 甲供物资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

第十一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甲供物资的供应商应优先选择生产厂商或一级代理商。

第十二条 物资部负责组织设计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供应商的生产/供货能力、质量体系、价格、市场应用、交通、服务、信用等情况。考察完成后由物资部提交《供应商考核及评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将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供应商的评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和良好三个等级。主要甲供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应保持在三家以上。

第十三条 为了保障市场公平和保持有效的市场竞争,物资副总每年组织一次物资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和物管技术部的相关人员,对《合格供应商一览表》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去除不合格的供应商,增补合格的供应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所有的供应商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

第四节 甲供物资采购的程序

第十四条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按照物资采购的计划安排,物资部经理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十五条 甲供物资采购的操作程序:

(一)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材料设备,物资部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选择一家供应商报价或从市场直接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的甲供物资可以不签订合同,价格以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二)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材料设备,物资部应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中选择二到三家供应商报价,物资主管负责编制比价表,参照设计部专业工程师及工程管理部工程师的意见,确定选择供应商的依据,提交预算部审核,物资主管负责洽谈并拟订合同条款,办理合同审批手续。

(三)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按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四)由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指定的产品或品牌,以及政府部门推荐产品,物资部应做出情况说明及价格分析,附上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依据,履行审批程序。

(五)苗木采购时,园林副总工程师现场确认苗木形式,并与物资部主管共同确定价格,并按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形式报批。

第十六条 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审批的程序:物资主管――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

第十七条 甲指乙购物资由物资部组织,按甲供物资的采购流程,选择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委托承包商按确定的供应商和物资品牌进行合同签订和物资采购。

第五节 乙供物资的申报和核价

第十八条 乙供物资的价格由物资部审核,工程管理部负责乙供物资的品质管理。乙购物资的品牌或样品由物资部会同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共同确认并封样,作为材料进场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乙供物资核价的操作流程:

(一)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审核,经预算部经理确认后,报物资副总批准执行。

(二)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核定,预算部经理审核,经物资副总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三)金额50万元以上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核定,预算部经理审核,经物资副总、总经理确认后,报董事会代表批准。

(三)乙供物资价格审批流程:承包单位――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部――预算部――物资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条 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物资部核价认定的品牌或样品采购,各类乙购物资必须由物资部审批价格后,承包商方可采购。各类甲指乙购物资采购,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物资部核定的价格和品牌组织采购。

第二十一条 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乙供物资提前10天申报;总额超过50万(含)的乙供物资提前30天申报;同一类材料申报不得超过三次。

第二十二条 由物资部批价的乙供物资,由项目部督责承包商按照公司要求的表单形式申报,报价必须注明该物资详细的使用时间、部位,品种、材质、品牌、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三条 乙供苗木经物资部批价后,由承包商组织采购,苗木进场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物资部须派苗木主管参加,经项目部、物资部共同签认的验收单是乙供苗木验收合格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管理

部审核竣工图的凭证。

第六节 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

第二十四条 物资主管根据订货合同及承包商申报计划,安排材料设备的进货。甲供物资计划的申报时间原则上参照甲方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对于合同中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相关约定时,按以下要求时间申报:

(一)、土建材料:

1、钢材:提前30天申报月度明细供货计划(工地收货时间若有变更,提前5天);

2、进户门:门框提前20天,门扇提前40天;

3、外墙涂料:国产涂料提前15天,进口涂料提前60天;

4、外墙石材、外墙铝板:国产材料提前30天,进口材料提前90天;

5、其它材料:提前15天。

(二)、水电材料及机电设备:

1、电线、电缆:提前30天;

2、国产设备:提前30天;

3、进口设备:提前90天;

4、其它水电材料:提前15天。

(三)、景观材料:

1、苗木:提前15天;

2、景观石材:普通规格板提前45天;弧形及异型板提前60天;到货期安排在每年12月-2月份的北方产地的石材,提前90天;

3、芬兰木、南方松:提前60天;

4、其它景观材料:提前15天。

(四)、装修材料:

1、国产材料:提前20天;

2、进口材料:提前90天。

第二十五条 物资部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管理部或施工单位做好材料设备的进场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物资部向供应商签发甲供物资验收单,由供应商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承包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质量、数量等,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在4小时内安排卸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供物资验收合格后7天内(须复检的材料,另加上复检所需时间),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理、承包商办理相关交接验收手续,并将验收表单报送物资部。

第二十九条 甲供物资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承包商可以不予卸货,由物资部主管负责协调。

第三十条 甲供物资的供应商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如需检验或试验,则按材料设备检验及试验的有关规定执行。订货前需要检验报告的,由物资部负责协调;货到现场需检验或送检的,按规定可由承包商办理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

需检验才能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存放在指定的验收场地内。不得使用有效证件不齐全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第三十一条 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由物资主管协调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搬运出存放地点。

因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可以降级使用的材料设备,须经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同意,报工程副总批准。如涉及价格调整,报物资副总批准。

第三十二条 材料数量减少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合同签订前,将报价表中总额减少后,再按规定办理。

(二)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未生产出来前,物资主管与供应商协调变更合同。

(三)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已生产出来或材料设备已运到工地,物资主管与供应商联系退货,如无法退货,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材料的品种更改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合同签订前,按规定重新办理。

(二)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未生产出来前或生产出来未发货前,物资主管与供应商协商取消合同,不能取消合同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三)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已生产出来或材料设备已运到工地,物资主管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无法退货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材料设备剩余的处理及甲供物资的调拨:

材料设备剩余时,物资主管负责联系退货,无法退货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

根据现场情况,由物资部在征询工程管理部意见后,可在承包商之间进行甲供物资的调拨,由物资部开具物资调拨单,经双方签字后,转回物资部调帐。

第七节 款项的支付及资金调拨

第三十五条 合同款项的支付:

(一)机电设备工程合同预付款项及进度款的办理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物资订货合同中有关要求,填写机电设备工程款项申报表,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批,物资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审核。

(二)材料款的办理

1.材料预付款和进度款由负责签订该材料合同的物资主管负责办理。

2.材料结算款办理流程:负责签订该材料合同的物资主管对结算材料的价格、数量、金额及付款依据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其办理付款手续,后由物资部负责财务的主管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办理材料入、出库手续。

3.材料款项付款依据为物资采购合同及相关工作联系单、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须附上完整的审批意见)。

4.物资部主管根据承包单位、监理及项目部签字确认的甲供物资验收单,填写物资款项申报表,按公司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材料的验收入库。

(三)机电设备工程付款程序: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管理部经理――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上)

(四)物资付款程序:物资部经办人――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上)

第三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合同、物资采购计划表及工程进度计划表,填写月度甲供物资计划表,物资部根据月度甲供物资计划表填写月资金计划报预算部。

第三十七条 材料设备进货的统计:

材料设备进货的统计由物资部负责,详细统计已进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费用承担单位,付款情况,并将其填入《材料设备采购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送预算部,财务部,报物资副总,总经理各一份。

第八节 文件管理

第三十八条 物资主管(主办)负责甲供物资月报表、甲供物资领用月报表、竣工物资表等的填写,物资部仓库保管员负责库存物资报表的填写

第三十九条 物资部资料员负责各种往来文件及合同的分类、协理、归档、发放,负责各种材料样本的整理、归类,并负责材料样品的保管。

第九节 仓库管理

第四十条 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多余物资,无法退回厂家。由项目部出具详细情况说明,经物资部经理及物资副总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入库及冲帐手续。

第四十一条 每月初5日前,物资部负责与材料对库存帐,做到物、卡、帐相符。

第十节 物业维修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竣工交付后,物资部负责提供设备维修卡给物业公司,提供设备供货商或其维修部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配件的价格,配合物管技术部建立维修维护方案。

第5篇 石化炼化三剂和油田化学剂采购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管理范围界定

1.1.1管理范围为《中国石化物料分类与代码》第10大类炼化三剂与油田化学剂(以下简称“三剂”)

1.2管理原则

1.2.1充分发挥总部、企业两个积极性,坚持生产技术机动使用及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原则。

1.2.2科学理性采购,保证安全及时经济供应,坚持性价比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使用效果最佳的采购管理原则。

1.3管控方式

1.3.1运用集团化采购和企业自采方式,采取科学协调的运行机制,实现信息化监督管理。

1.3.2采取分层管理区别控制的方式,提升集团化采购优势,增强资源获取能力;提高企业自采管理效率,降低采购管理成本。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总部部门职责

2.1.1科技开发部负责制定三剂产品技术标准,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引导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检验;负责编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三剂年度需求计划,牵头组织重要国产三剂和进口三剂的审批工作。

2.1.2炼油事业部负责炼油助剂产品技术认证和化工装置三剂产品消耗控制以及使用效果评价工作,对重要三剂和进口三剂计划提出意见。

2.1.3化工事业部负责化工助剂产品技术认证和化工装置三级产品消耗控制以及使用效果评价工作,对重要三剂和进口三剂计划提出意见。

2.1.4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分别负责油田钻井助剂、采油及压裂助剂产品技术认证以及产品消耗控制与使用效果评价工作。

2.1.5物资装备部负责建立三剂产品供应商网络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察,按照总部集团化采购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联合谈判、签订框架协议。

2.2企业职责

2.2.1编制本企业三剂需求计划,组织技术与商务交流,配合集团化采购的同时实施自采品种采购。

2.2.2建立在用三剂采购及使用分析、考评、考核机制,制定三剂质检大纲和入库检验流程。

2.2.3运用三剂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横向比较,选择优势产品分析研究,优化三剂采购、使用方案。

3管理规则与程序

3.1建立上下沟通快捷高效的三剂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实用方便的操作控制流程。

3.2授权集中采购中心及时搜集三剂市场行情,编报月度市场分析报告,提出采购策略及价格调整建议。

3.3物资装备部根据上报的采购策略及价格调整建议按月发布采购执行价格和市场参考价格,指导需求共性企业适时优化采购。

4重点管控内容

4.1计划编制

4.1.1企业需求计划应兼顾中国石化内部、外部资源,坚持实行重要国产三剂采购与进口三剂引进申报制度;对同类装置、同品种三剂优选两种以上可相互替换品种,避免造成独家采购。

4.1.2企业采购计划应与每年底通过中国石化三剂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物资装备部,并在次年一季度末做好采购计划调整工作,以提高采购计划准确率。

4.2供应商管理

4.2.1集团化采购供应商管理

4.2.1.1集团化采购供应商管理由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考察。

4.2.1.2供应商考察必须提供5张以上反映其实际生产能力的现场照片。作为供应商准入、年度综合考评和风险评估依据。

4.2.1.3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每半年组织1此相关企业按照集中会审制要求,对供应商准入和新增产品(列入科技开发部筛选检验是三剂品种,必须预先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目录进行集中会审。

4.2.1.4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按年度或框架协议周期,对三剂组采品种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及风险评估,集中会审、排序、分级管理。

4.2.1.5物资装备部定期对两年以上无交易业绩、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动态量化考核不合格和分级排序靠后的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清理,对定期、不定期筛选检验或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暂停其交易资格。

4.2.2企业自采供应商管理

企业比照总部组织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模式对自采品种供应商进行管理。

4.3采购管理

4.3.1框架协议采购

4.3.1.1对确定为招标和联合谈判品种,物资装备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共性需求企业收集分管品种市场供求信息、制定采购策略,统一谈判价格,实施分享式框架协议采购。

4.3.1.2对确定为直采(战略采购)的品种,物资装备部通过建立计价公式、运用调价机制,遵循科学理性管理原则,实施自愿锁定式框架协议采购。

4.3.2业绩引导订购

4.3.2.1按照供应商年度排序分级结果及在中国石化供应业绩,优选供应商及产品,保证供应安全。

4.3.2.2搜集、建立三级供应商技术发展与市场供应信息,采购订货向生产经营实力强、技术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供应商倾斜。

4.3.3独家采购管理

4.3.3.1对于现行独家采购的品种,物资供应、生产、技术及使用部门应相互配合,积极引进新品种试用,打破独家采购。

4.3.3.2对专有技术或度假专利产品只能独家采购的品种,应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批制度。

4.4质量管理

4.4.1各企业要按照科技开发部统一制定的石化一级标准和准入技术要求,建立健全三剂采购技术标准规范及三剂采购质量检验追踪和责任追究制度。

4.4.2三剂产品入场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检验,对受技术条件限制的检测品种,可按照规定的区域检验或委托检验办法实施检验。

4.4.3接受科技开发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质量筛选检验与监督抽查检验。

4.5技术交流与使用管理

4.5.1企业物资供应部门牵头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使用部门或相关技术责任部门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4.5.2企业生产、技术和使用部门是三剂技术与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4.5.3企业生产、技术和使用部门负责新产品引进试用,分析评价、评估三剂产品使用效果,定期书面评价三剂使用情况,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馈。

4.6三剂类危险化学品管理

4.6.1企业要对在用三剂进行危险性鉴别。列入三剂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运及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

4.6.2贵金属三剂品种管理按照《中国石化贵金属管理规范》执行。

5检查与监督

5.1物资装备部与总部相关部门定期检查通报企业度假采购及隐性独家采购情况。

5.2物资装备部每年定期对三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促进企业提高三剂效能检查绩效。

5.3按年度评选三剂采购管理先进单位及优秀供应商。

第6篇 物业公司分级采购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分级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及时有效地满足服务需求。

二、范围:

1、二级采购是指对各管理中心(处)日常服务所需的零星低值、易耗物品以及突发性事件所需的物品采购。

2、一级采购指有一定需求周期可预计的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采购的批量物品,含特约委外服务采购。一级采购执行公司质量手册zswy/zc-08、b/0《采购控制程序》。

三、职责:

1、管理中心(处)负责二级采购,(详见二级采购目录)。物品检验员(兼职)负责采购和物品验证及物品的发放登记。二级采购申请仍需公司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批准。

2、二级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管理中心(处)办公、工程、保安、保洁用品的采购、登记和领发工作。

(2)掌握各类采购物品的性能用途。

(3)及时了解各类采购物品的市场价格行情。

(4)及时了解管理中心(处)的采购需求情况,并根据需求提出采购建议。

(5)负责建立本单位的物品采购台帐、物品供应商档案等。

(6)积极参加公司及外部开展的采购培训课程,提高采购业务水平。

(7)协助公司一级采购人员完成公司一级采购任务。

四、二级采购程序规定:

1、各部门、管理中心(处)每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报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中心(处)派专人到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各部门、管理中心(处)质检员验证、验收必须将合格证明贴在采购任务单检测结论栏进行物品登记、发放,每月25日盘存一次,详见采购流程图,建立物品进、出、存二级台帐。

2、采购方式:

(1)通知公司确定的合格供方配送。

(2)到最近的经销商或百货批发市场采购(必须符合合格供方条件)。

3、采购物品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检验合格证。

4、采购人员必须对采购物品进行验证、及时登记,填写《物品登记表》、《物品发放验收表》。

5、管理中心(处)可自选供应商,但必须提前将供应商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进行合格供方评审,合格供方评审执行《采购控制程序》4.2、4.2.1、4.2.2条款。

6、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每月1-2次,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每月2-4次凭采购计划对采购工作进行监控、检查,填写《采购监控检查表》。

7、每月25日前将当月一级、二级采购物品的《采购任务单》、《物品发放验收表》原件,购货发票交至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存、审核。各管理中心(处)负责人在采购任务单签字有效,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实行统一报销。

8、各管理中心(处)不得擅自超限额采购物品,若经检查发现严肃查处。

(1)限额:二级采购金额:写字楼每月不得超过500元;住宅小区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2)罚责:第1次罚款50元,第2次罚款100元,第3次罚款500元,3次以上责任人降薪一级。

五、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1、采购流程图

2、一级采购物品目录

3、二级采购物品目录

4、二级采购物品参考价格一览表

5、《采购任务单》

6、《**采购计划表》

7、《物资发放验收表》

8、《工具领用登记表》

9、《采购监控检查表》

第7篇 管理处采购物品验证管理规定

管理处采购物品验证规定

1.0验证方法及要求:

1)物品采购普遍属零星采购,验证采用抽样的方法,数量(单个)少于10个的,抽样100%验证,多于10个的,抽样10%-20%验证。

2)对批量(或成箱、成件)购买的物品必须要验证物品的合格证,合格证由仓库管理员保存。

3)验证工具:钢板尺、卡尺、万用表或其他工具。

4)对验证物品的规格、数量等必须与《采购计划单》上的相符。

5)仓库应对常用物品的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等适当保存备查。

2.0验证标准:

1)包装:

a.目视物品外包装平整光滑,密封包装无裂缝、无渗漏、无污染或破损痕迹;

b.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注意核对日期是否过期,当物品的有效时间已不足一个月时,无特殊情况(指该产品生产厂家有限或市场货源不足等),采购员应进行限购,仓库管理员对已采购的该类物品应组织人员进行'试用',以检查其有效程度是否合格。

2)物品本身:

a.目视表面无擦伤、破损、无裂缝或扭曲变形;

b.铁制品无锈迹;

c.有连接部位的转动灵活,应无大的磨擦声;

d.接口部分有无松动,接口无滑丝现象;

e.验证物品质地是否符合购买要求;

f.颜色是否符合购买的要求;

g.验证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h.对受力部分还应用手或其它方法加力实验;

i.检查附属件是否齐全;

3)性能:

a.对机械部分反复试动,检查其灵活性,机械设备类必须进行'试用'验证方法;

b.对具有弹性的物品反复伸缩或弯曲,合格物品应回复或基本回复原状;

c.对电器物品用万用表测试,测试的电压和电阻的指数首先应达到物品合格证明的标准,其次还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指数的正常标准;

4)国家规定的其它验证方法。

3.0物品验证分类:

1)必要时需送计量所检定的物品:

a.仪器仪表类:万用表、钳形表、摇表等;

2)需抽样验证合格证的物品:

a.材料类:

*水暖类:水表

*电器类:电表

*清洁类:清洁剂、去污粉、洁厕灵等;

b.工具类:

*机械设备类:打蜡机、吸水机等;

c.仪器仪表类:水平仪、压力表等;

d.机械零件:空调、水泵、电梯、发电机等设备的备品配件;

3)需抽样对外观完好度、接触部位灵活度和壁厚均匀度验证的物品:

a.材料类:

*水暖类:水龙头、阀门、弯头、铁管、铸铁管、连接管等;

*电器类:开关、导线、接触器、灯管、灯泡、保险等;

b.工具类:

*易耗工具类:玻璃刮、扳手、钳子、螺丝批、修枝剪、小锄头等;

4)需抽样试用或通电验证的物品:

a.材料类:

*油料类:油漆、涂料等;

b.工具类:

*机械设备类:吸尘器、疏通器、剪草机、水泵、电钻、电焊机等;

5)凡不符合属于上述验证范围的,应对其是否符合采购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进行抽样核对,不再进行逐一验证。

第8篇 x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规范公司的采购管理行为,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原则:

公司的比价采购管理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决策民主化;

(2)操作透明化;

(3)权力分散化;

(4)采购规范化;

(5)效益最大化。

在此基础上构筑全公司的比价采购管理体制。

2、公司实行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三级管理的比价采购管理模式。

具体分工办法如下: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领导,与各分公司的采购管理部门按采购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分工管理。集团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经办由集团集中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如:各分公司、子公司共用的白糖、香精等大宗常用原辅材料。

(3)提出制定和调整采购物资控制价格的建议;

(4)对供货单位和价格有否决权;

(5)检查处理违反公司比价采购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场信息及时提供价格建议;

(2)严格控制和执行比价采购小组确定的采购价格;

(3)自觉接受比价采购管理小组的监督,按程序开展工作;

(4)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及台账;

(5)采购人员随时注意市场价格的变化,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比价采购管理小组。

4、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当比价采购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比价采购管理小组无法裁定的,上报公司总裁,由总裁依据公司比价采购管理的实施原则进行裁定。

四、比价采购管理程序

1、由各物资使用部门在保障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的前提条件下做好采购计划,并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工作,将物资采购计划与财务预算管理统一起来,以公司预算为前提和依据,按月制定采购明细计划,按比价采购的分工上报各级比价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比价采购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比价采购。

2、采购部门在采购前,必须先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然后由比价管理小组召集有关成员,集体研究,对所采购的物资货比三家,进行综合评价,统一意见。坚决杜绝采购中的权力行为和个人行为。采购部门根据研究的结果,在比价采购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采购物资价格审核单>后具体执行。

3、各类物资采购不论签订合同与否,都按此程序办理。

4、对于价格低、采购量不大且不经常使用的物资,暂不按比价采购程序管理。但必须事先经过比价采购办公室确认。

5、在比价采购工作中,要逐步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为此,公司要求,只要具备条件,各分、子公司对大宗物资的购置及其它经营活动所需物资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公司总部比价管理小组将指导和配合企业的招标活动。

6、对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分别付款的管理办法。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进行采购统筹管理,各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别进行付款。对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物资采购计划实施网络化的适时管理,在保障生产经营前提条件下,以最近的距离和最短的采购时间统一要求供货商配送物资材料。由各使用单位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进行付款。

7、对集团所属分公司及集团总部所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扫用品以及劳保用品,统一归口到公司采购办公室进行集中采购,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以取得规模采购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五、采购部门要建立<物资采购分类流水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的全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条件、联系电话 及联系人等情况,随时备查。

六、违反比价采购管理处罚规定:

1、不按比价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

2、不按比价采购制度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私自进行采购的。

第9篇 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采购主体和供应商

第六条 仪器设备采购的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非集中采购机构。

第七条 成立'中国地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集中采购机构,资产处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采购事务:负责全校单价20万元及以上(包括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审定招标、采购管理文件(含制度、办法),审定招标项目,主持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八条 非集中采购机构(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下列采购事务:单价2万元及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价在2万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须由各院系、各单位会同资产处,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条 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中央和地方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中央和地方人*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学校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际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资产处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第十五条 采购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规格的仪器设备且有现货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后继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因而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继扩充的;

(五)从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采购的。

第十七条 购置单位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学校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购置单价为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器材申请卡',由各院系、各单位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资产处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国地质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5到20万元之间(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20-4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资产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资产处与学校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组组织论证。

第十九条 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资产处审核,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审核同意下达的每年项目设备购置总经费额度情况,于每年年底编报全年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报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资产处,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应在采购前一个月及时与装备处联系,并按要求向装备处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进行采购前论证、审批等各项采购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投标程序规定如下:

(一)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书应当包括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四)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购置单位和资产处派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

第二十二条 非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内完成,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时,由资产处和采购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购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处。

第五章 学校采购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党纪、政纪、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处配合采购机构共同开标。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监察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权从下列方面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学校采购预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对合同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八条 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学校纪监办、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有意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动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

(五)拒绝采购监督小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材料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应责令其改正: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构签定采购合同的;

(六)向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采购机构人员行*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余所列违规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2】

一、仪器设备采购制度

(一)采购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和“质量、价格、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中必须按标准按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项目或型号规格,特殊原因需改变时应征得同意,采购时必须有医疗器械采购委员会三人以上参与,采购员不准以权谋*收受*赂、回扣。

(二)采购的办法:采取集中采购、招标采购和个别洽谈采购,医院成立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纪委、设备科、使用科室责任人等组成。单台件30万元以内的设备实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时必须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参加;单台件30万元以上的设备,委托省、市有关招标部门公开招标采购。

(三)各科室需要添置或更新日常仪器设备,均要详细填写仪器申请计划单及主要用途,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送设备科备审。单台件30万元以上的设备,在购置前由申请科室进行论证,并写出书面论证报告,包括临床应用范围、参考价格、效益预测和维修服务等,由设备科将计划汇总报院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初步计划,医院院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设备申购计划,再报常德市卫生局审批。大型乙类设备申请科室提出论证报告并提交院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后,交院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常德市卫生局及省卫生厅或卫生部审批。

(四)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必须认真验收。仪器设备入库应填写验收单,存入技术档案内,一般设备验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设备科科长和医修组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30万元以上的设备由使用科室、设备科、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负责人参与验收,100万元以上的设备还需分管院领导参与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仪器设备到货入库前,由库房管理人员会同采购人员对货物件数、品名、包装外型等进行验收,若发现问题,应当场拍照作依据,并与供应商或厂商联系处理。在保修期间发生故障,应尽快联系维修,保修期内使用科室、设备科对保修情况进行考核,保修期结束后使用科室签署意见后设备科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障医疗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和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采购一律由设备科办理。设备科根据科室申请和临床需求,经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充分论证,报院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按程序采用议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严格禁止不经过设备科而自行购置、试用设备,严格禁止购置落后、淘汰、质量低劣的仪器设备。

(二)凡单价在1500元以上,同时耐用期在一年以上,有独立功能,可单独操作,损坏后可修复的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设备科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分类帐,使用科室也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帐。

(三)仪器设备的开箱与验收均由设备科组织,医修组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实施;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院领导参加验收。单台件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要有安装与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有供货厂家、使用科室、医修组技术人员及设备科科长签字。

(四)设备档案管理员必须参与新设备开箱、验收,收集设备所附技术说明书和有关资料,并登记编号入档。设备档案使用单位或修理人员需用时, 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如果遗失,负责赔偿。

(五)仪器设备购进后,设备科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负责人领取并及时办好领用手续和建立档案。

(六)各科室对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经济效益等情况都要作出详细记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设备效益统计,并用文字报告院领导。

(七)各科室对所领用的仪器设备,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善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其情节赔偿经济损失。

(八)使用单位应经常维护检查、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卫生。

(九)设备科应定期下科室检查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情况,督促修理人员定期下科室巡查。并将仪器设备使用、保养、效益情况通报全院。

(十)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偿调拨,由使用科室填写申请单经设备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批准。设备报废须经国资局审核批准并处置。凡因论证不准确、所购设备质量问题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提前报废,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由所在科室承担设备折旧费用直到报废年限为止。

(十一)凡因使用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引发的不良事件,应按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德市卫生局联合常食药监发〔2005〕10号文件要求上报,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使用科室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设备科和院领导,并积极参与协调处理。

三、设备购置管理公开制度

(一)办事依据:

二00二年医院制订的《医疗设备管理公开制度》

(二)申请购置程序:

1、科室凡需添置或更换新仪器设备,须先填写申请表,写明所需购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以及所需经费,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后送交设备科。

2、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前,申请科室必须进行卫生资源、仪器设备性能、收费标准、使用技术力量、安装、防护条件及环保节能等可行性论证,并向分管院长汇报,少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还应由院领导组织有使用单位,设备部门等参加的实地考察。

3、根据使用科室的申请和实际需要以及医院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条件,结合考察论证的结果,报院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及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采购。

4、单台件30万元以内的设备实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时必须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参加;单台件30万元以上的设备,委托省、市有关招标部门公开招标采购。

5、购置设备一般应在每年年底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和申请,以便医院安排预算资金。

(三)工作职责:

1、对科室提出的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查,充分考察论证,严格把关。

2、经领导批准同意,购置仪器设备前,要在质量、价格上择优选择。价格在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设备科2人以上参与谈定后采购。单台件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由院医疗器械采购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谈价。院外招标大型设备由院领导直接组织采购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参与谈判。

3、谈定的仪器设备的价格及其它条款,应签定正式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4、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员要按合同内容详细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移交申请单位安装、调试使用。如所购置设备仪器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要查清责任,若责任在供货方,要及时调换或退货。如属经办人员工作失误,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四)公开内容:

1、年内购置万元以上(含万元)仪器设备台、件及每台、件购置价格(合同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2、设备仪器购置让利情况。

(五)公开时间、形式:

设备购置及让利情况每年公开一次。会议或医院信息公布。

(六)办事部门:设备科。

四、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制度

(一)临床必须的医用耗材(试剂)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科汇总,进行初步论证后交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方可进行招标采购。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集中讨论及招标。

(二)严格按程序进行采购,常用医疗耗材(试剂)定期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进行院内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价格、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员不准以权谋*接*贿赂、回扣。

(三)参加院内招标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产品证照、销售公司资质证明,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齐全方可参与投标。中标单位将有效证件存留医院存档备查并及时更换失效证件。

(四)常用医用耗材由设备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等情况报出书面计划,填写《医用耗材申请计划单》,由采购员根据招标价格进行采购。

(五)专用医用耗材(试剂)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医用耗材(试剂)申请计划单》,由采购员根据招标价格进行采购。

(六)医用耗材(试剂)入库,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做到内外包装符合要求,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逐项进行登记。

五、高值耗材采购制度

(一)高值耗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及常德市药管办的有关规定。

(二)已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计划单》,交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三)采购和使用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骨科5类高值耗材必须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执行全省统一价格。

(四)采购的产品必须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产品,有特殊需要的,须填写《网外采购高值耗材备案表》并报常德市药管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使用。

(五)设备科按要求保存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不齐的不可采购和使用。

(六)未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进入招标程序。耗材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的最低价格。

(七)中标产品须由院感科审核批准,设备科与中标单位签定协议,并报院物价办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予以公示后才可进行采购和使用。

(八)所有高值耗材必须入库,设备科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进行登记。

(九)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设备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六、高值耗材网外采购备案制度

(一)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必须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的产品。

(二)特殊情况,无替代产品的,由使用科室填写《网外采购高植耗材备案表》交设备科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设备科上报常德市药管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使用。

(三)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网外采购高值耗材。

(四)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设备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五)本制度按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办规定执行。

七、高值耗材管理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遵守患者自愿的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选择适宜高值耗材。

(二)各相关科室必须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对高值耗材的招标要求实施,不得使用未经招标的产品。

(三)各使用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采购和管理,未按要求自行使用的,设备科不予付款。

(四)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时,必须提前二天向设备科写出书面申请,并严格填写《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审批表》,报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五)设备科采购耗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入库验收,做到证照齐全,使用科室方可领取使用。

(六)使用科室必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认真填写《一次性植入材料登记表》,并交设备科存档备查。所使用材料相关信息医疗文件即病历有据可查。

(七)使用科室对所使用的高值耗材要严格管理,必须做到一人一物,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备查。

(八)使用科室使用高植耗材时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封存,并及时报告设备科,设备科按程序向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规范物资采购管理的规定

(一)采购程序

1、成立采购小组,所有新引进的医疗器械、耗材及试剂必须经医院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讨论后才可进行采购。采购委员会成员为院长、院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监察室、设备科、院感科、使用科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2、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采购,在省市未集中招标前常用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需与仪器匹配的试剂除外),选择资质齐全三家或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进行院内招标。省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招标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同类型医疗耗材只能采购国产、进口各两个品牌。已有两个品牌的耗材,再引进新的品牌,需使用科室写出论证报告,交采购小组讨论,院领导批示同意后,再按程序组织招标采购,并淘汰原有品牌。

4、高值耗材必须按《湖南省2023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进行采购。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特殊情况,须报省、市集中采购办批准后予以采购。

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需经院感科审批后方可按程序进行采购。

6、可收费耗材须参考“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价格,按网上公布的最低价格签订协议,并报院纪委、物价办审批,上“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后方可予以采购。未上网的可收费项目不予采购。

7、未经院采购管理委员会购入的医疗器械、耗材、试剂,设备科不得办理出入库及挂帐付款手续,责任由使用科室承担。

8、对单一来源的产品采购,必须严格按《常一医党函字〔2010〕2号》文件执行。

9、规范建立供货方档案,设备科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留存证照。

(二)使用管理

1、所有科室申请采购计划(已招标的)必须先经过保管员,由保管员报科长审批后,按医院程序进行采购,且仓库不能有积压物品。

2、所有耗材、试剂必须严格按程序招标采购,先入库后领用。保管员要严格对入库物资的质量验收登记。验收记录包括:采购日期、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供货方、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检验合格证、包装、验收人员签字、验收结果等,所有品种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完整存放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不得少于三年。

3、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时,必须提前二天向设备科写出书面申请,临床科室首先填写《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审批表》和《需用物资申请计划表》,经审批后,由设备科进行采购;耗材必须先入库进行验收、审核证件,合格后使用科室方可领用。术后由使用科室填写《植入材料使用登记表》。

4、耗材、试剂的证照由设备科专人进行审核,并妥善保管,证照齐全才可进行采购和使用,所需证照如下:

(1)医疗器械注册证

(2)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进口产品无)

(4)经营企业许可证

(5)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6)各级产品销售授权委托书

(7)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8)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9)销售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社保证明(离退休证明)

(10)销售人员的省级药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5、证照要求如下:

(1)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的,需提供到期日之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的受理通知书;

(2)所有证照需加盖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红章;

(3)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需提供两套证照;

6、临床科室未按上述程序领用耗材,而擅自使用耗材,设备科不予验收付款,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跑帐等后果均由使用科室负责。

7、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在使用过程中如遇质量投诉,供方不做整改的, 医院将停止使用该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因医疗器械、耗材、试剂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一切后果由供货方负责,医院应积极配合供货方(厂家)妥善解决问题。

8、加强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的使用管理,严禁医务人员与供应商进行私下交易及私收现金,严格查处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使用科室对在医疗器械、耗材、试剂供销中发生违规的供货商,一经查证,取消资格。

第10篇 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一)、小型设备等物品的请购、采购流程:

1、因教学等需要,由需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请,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报请校长室批准。

2、总务处委派外勤人员到正规的商店或政府定点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回校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做好领用手续。

3、物品采购的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做帐。

4、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廉洁自律。

5、价格高且又不在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由总务主任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议价,并报校长。

(二)、小型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1、总务处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问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需要,报请总务主任核实,由总务主任将修缮方案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由总务处根据方案向二个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询价,然后同校长室一起确定施工队伍。

3、总务处与施工队签定协议,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发票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

4、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11篇 某物业部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物业部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对物品采购的计划申请、审批等过程制定相应程序,确保采购物品满足服务及质量要求并进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仓库库存情况,作出下月补充物资,并填写《请购单》;

2、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标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需要日期、质量技术要求(必要时)、单价等;

3、各部门需采购的物质须报物质供应处,经物业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各部门需采购计划外或应急物质,价格在五百元以内的,仍需填写《请购单》并经物业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员统一购买;

5、采购员负责选择合格供应商,并负责对购进物品的采购记录;

6、所需物品部门负责对采购员购进物品进行质量验证,仓库管理员负责对采购物品进行数量验收;

7、采购后采购员负责编制《物品采购记录、验证单》,记录包括价格、质量规格、购买日期、合格供应商名称等相关内容。

8、采购员负责选择合格供应商,并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凡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取消资格。

第12篇 中医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

医院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职能管理

加强医院日常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分管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财务科为主要职能科,负责制定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的有关活动。

二、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每年9月底前有关职能科室按照实际情况,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物资,由财务科将各职能科室上报的采购情况汇总后报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医院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须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纳入医院当年财务预算计划。

三、按要求填报采购计划申请表

有关职能科室在物资采购前(每月30日前),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由相关科室上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批。

四、及时搜集采购物资的信息

经办科室应对医院采购物资的特点、价格、质量等认真查阅,进行市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价格信息和质量情况。

五、认真编制招标文本

经办科室采购物资前需编制好招标文本,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报市招标办备案。对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供详细的技术标准,编制好完整的招标文本。

六、严格签订采购合同

各种合同签订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七、按规定支付物资采购款

物资采购款支付由采购部门递交验收结算书、合同、正式发票及验收入库单,按照合同的规定,经相关人员、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将采购款划入采购办账户办理支付手续。

八、严格工作人员纪律

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财经纪律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物资、工程、服务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政府招投标程序运作,做到采购物资无闲置现象,采购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不得未经审批擅自采购,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x物业小区管理处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处对物资采购的管理,采购资金合理周转,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资采购过程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物资采购的申请:

1.1.物资采购申请有三种:

1.1.1.每月由仓管员根据仓库中受用物资消耗情况,填写的《物资申请单》;

1.1.2.由各部门主管根据经理安排的整改计划所需材料,填写的《物资申请单》,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或设备及配件须附《物资申请报告》;

1.1.3.工作人员因处理突发事件所需材料,填写的《物资申请单》;

1.2.仓管员填写的常用物资的《物资申请单》必须于每月25日前报采购员处,整改项目及突发事件所需物资的《物资申请单》可随报采购员;

1.3.各部门填报的《物资申请单》上必须写明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用途及需要时间。

2.物资采购申请的批准:

2.1.采购员在收到由管理处经理审批过的《物资申请单》方可予以采购;

2.2.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或设备及配件,将《物资申请单》报告递交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审核,按体系要求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采购;

2.3.若属紧急采购,经理不在时,须与经理联系同意后,先行采购之后填补《物资申请单》说明购买原因,由经理审批。

3.物资的采购:

3.1.a类物资必须到公司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3.2.b类物资的采购应按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

3.3.单品种商品采购资金达1000元以上的,不能使用现金,必须使用转帐支票支付。

3.4.物资采购申请在获得经理批准之后,采购员必须在一周内完成采购任务,紧急采购需当天完成,物资采购均由专职人员执行,非专职人员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将不予报销;

3.5.采购员应以供应商所售商品的质量、品牌、规格、价格进行详细的了解,与《物资申请单》上该商品的质量要求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购买。

4.采购物资的验收:

4.1.物资采购完成后,采购员应及时通知各类物资的专项检验员、仓管员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填入《物资申请单》或《物资申请报告》中交资料室归档;

4.2.各物资的专项检验员负责对物资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于包装物资出现无标志、有受潮、水迹、破损等异样,必须打开包装进行验收,如出现不合格物资,由所验物资的专项检验员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单》并呈请部门经理审批,不合格物资的处理由采购人员按部门经理意见执行;

4.3.仓管员按照《物资申请单》上的要求及经理的批复对采购回来的商品数量进行验收,按重量计算的全部过秤,按件数计算的全部点数,按理论换算的,全部检尺换算,以实际检验结果数量为实收数量,并填写《物资入库单》,将商品入库;

4.4.采购员凭《物资申请单》、采购商品发票和《物资入库单》到财务人员处报销;

4.5.采购完成后,采购的有关文件记录交资料室存档,以备查询。

第14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采购物资的管理,统一采购物资的进货渠道和价格,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一、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包括各类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及职工福利、劳保用品等各类采购物资。

二、采购计划

1、根据办公与生产需求情况,每周一、周四上午由相关负责部门提报采购物资需求计划,经有关副总审批后,报财务部门。采购物资需求计划中要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需求到位时间。一般物资需求计划应于一周前提报;特殊物资(涉及需加工制做的非标件等)应提前15 天提报。

2、劳保类用品(如:手套、口罩、扫帚、笤帚、棉纱、拖把等)以及日常消耗类(如:电焊条、切割片、节能灯、生料带、常规螺栓、螺帽、发货托盘等)由仓库部门根据日常消耗量及库存情况提报计划。其它部门不再提报此类物资的采购计划。

3、财务部门于周一、周四下午汇总各部门提报的采购物资需求计划,报审计部门审批后(审计部门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批),转入供应部组织实施。

4、各单位对于无计划又因特殊情况需求的物资,应及时提报需求计划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及时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批后转供应部采购。供应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安排采购,确保物资供应。确因紧急情况的,在分管副总同意后,在供应部的指导下,物资使用部门可直接采购,以确保生产经营的物资需求,随后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5、各单位要加强物资申报的计划性,及时搞好仓库物资的清查和盘点,确定合理、科学的常用物资库存量;除设备损坏、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外,要严格控制急需物资的申报。

6、对于不按程序或不按时申报采购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各单位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采购物资的价格管理

1、对于公司稳定需求的各类物资,供应部应确定相对固定的供货单位(一般规定每种物资应至少有两家供货单位),与其签订供货协议。其采购价格经审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对于公司非稳定需求的各类物资,供应部在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其采购价格必须由审计部门审批,对于采购物资价值较大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供应部应随时了解各类物资的同行业价格,积极向公司推荐新的合格的供应单位,在供应单位中进行优中选优,尽最大限度的提高采购物资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四、采购物资的库存管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检验入库

物资采购到厂后,应由仓库保管员与计划提报单位的人员联合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仓库保管员侧重于物资数量方面的验收,计划提报部门侧重于物资质量的验收。

六、不合格品的处理

1、供应部应及时将公司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原则上入厂检验不合格的物资退换不得超过3 天;必要时按供货协议对不合格品进行索赔,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退换或索赔不超过7 天;确保采购物资合格有效。

2、对于误报的采购供应物资,生产不能使用且采购部门不能退货的,其损失由申报部门和责任人承担,由此造成生产损失的,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发票入帐管理

所有采购物资的发票必须附入库单(液体附过磅单),入库单需由经办人、质量检查人员、供应部负责人、仓库保管及有关领导全部签字后方为手续齐全,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入帐。

八、采购人员的工作纪律

1、采购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假公济私现象的发生。如有假公济私现象,一经公司查出,公司除做出经济处罚外,还将给予开除处理。

2、采购人员绝不允许出现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一经公司查出,公司将做出开除处理。

3、对于有采购需求,因人为因素导致采购物资不按时到位,影响生产和有关管理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15篇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防护用品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3职责

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制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采购计划,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3.2采供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 管理程序与要求

4.1分类

4.1.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2特种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4.2计划、采购及验收

4.2.1计划

4.2.1.1各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部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库存数量和经审核后的部门计划定期提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4.2.1.2如有急需或计划外增加防护用品的单位,库存量不够时,需用单位可直接做计划(计划须单列),经安全生产技术部登记备案(盖章)后,直接报采供部采购。未经安全部门登记备案,供应部门不得受理防护用品计划表。

4.2.1.3特殊情况下(高温、特异体型劳保用品、零星购置等临时急用),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安排有关部门购置。

4.2.2采购

4.2.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集团公司采供部负责。集团公司采供部在接到计划表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劳动保护用品(具)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按照比价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4.2.2.2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劳保用品生产、经营厂家采购,产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2.2.3对检修或事故救援急需的护品,供应部门应立即组织购货,相关手续可待事后办理完善。

4.2.3质量验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以仓库为主,做到数量、质量与要求相符,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可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采供部做相应处理。

4.2.4仓库应按有关仓库管理规定,对各种劳保护品分类存放,健全基础台帐,保持合理库存量,每月5日前应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供一次库存数据,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确保劳保护品不影响员工使用。

4.3配备与使用

4.3.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4.3.2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3.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4.3.4在作业过程中,员工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3.5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4.3.6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并留有相关记录。

4.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4.4.1凡属从事对身体健康有危险的生产过程的人员,都应配发相应劳防用品。

4.4.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根据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条件,有针对性的发放防护用品(具),以起到保护、防护作用。

4.4.3凡从事多种生产作业的员工,按其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5发放与管理

4.5.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由采供部仓库统一发放。

4.5.2各部门、各级领导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规,定期检查劳保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劳保发放标准,并会同综合管理处、工会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新产品。

4.5.3库房应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登记工作,严格领用手续,对耐用劳保用品,如棉衣、各类工作服、工作鞋等,应按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卡,按要求及时准确登记《员工防护用品领用卡》。

4.5.4各部门领回劳保用品发放给职工时,要及时登记在本部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中,并由领用者本人签字。

4.5.5职工长期病假或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护品;半年以上者,顺延防护用品的使用期。

4.5.6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动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应按其所在工种的标准发给。

4.5.7来公司实习人员,由接纳单位按实习岗位劳保领用标准为其配备基本劳保用品,一次领用不得超过2个月的使用量。

4.5.8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入新部门使用。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4.5.9防护用品(具)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做他用。

4.5.10对特种防护用品(具),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呼吸器、防化服、绝缘用品等,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5.11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工作时必须穿戴齐全,劳保品不得虚报、冒领、无故损坏和变卖,一经查出,视情节将给予个人和部门经济制裁。护品丢失,一律不再补发,特殊情况须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

4.5.12职工领用的耐用防护品,如工作服、棉衣等,在按标准配发的同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达到换发时间,但经主管部门认为尚需使用的,可适当延长使用期。

4.5.13职工因离职、退职等原因离开公司时,应将在劳保卡登记的个人领用的工作服等交安全生产技术部统一处理。

4.5.14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6报废

4.6.1对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特种防护用品,超过有效期不能使用或经安全人员判定达到报废要求后应立即报废更换,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领取新护品时必须同时交回已经报废的防护用品。

4.6.2对报废的防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4.7变更管理

4.7.1对于新增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具),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批准后按标准执行。

4.7.2由于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变化,需变更劳保护品(具)标准的,可根据工作实际条件对护品提出标准变更申请,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批准后按标准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4.7.3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服、安全帽等代表企业形象的劳保用品需改变样式和面料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护品的相对稳定性。

5 报告与记录

5.1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5.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

第16篇 采购管理中心市场信息管理规定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市场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信息的调查和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整个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信息调查

第三条信息调查技巧:

(一)利用邮局编篡的电话黄页,包括全国、省级、市级。一般黄页每年更新一次,尽量使用最新编制版本。

(二)通过因特网。包括各种搜索性网站及专业性网站。但网站上的信息必须经过核实和对照。

(三)114台。先查出所要查询地点的区号,再拨打114台查询。

(四)批发市场、商场、建材市场、装饰材料市场、家具市场、各种相关材料的展会等。根据物资的品种分析其出现频繁的市场进行调查。

(五)产地调查。一般而言,每一种物资根据其特性都有集中的原料产地,可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品牌、规格、型号等。

(六)专业市场。全国有很多物资专业市场,如建材市场、装饰市场集中了各种相应物资,便于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

(七)供应商本身。这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一些供应商于我们有共同的生产原料或进货渠道,可通过他们了解相关原料、厂家或供应商的行情及市场信息。

(八)展览会。通常会有一些行业性的展会。针对性比较强,通过展览会可获得最新的供应商信息和技术信息。

(九)行业协会。通常一些行业协会都会编订一些行业资料,如行业厂家资料,行业政策资料等。

(十)报纸、杂志、专业书籍、图书馆、新华书店。可了解一些厂家信息及技术信息。另一些国家政策及行业政策也会通过这种形式发布。

(十一)已有的名片册、信息库。前期业务操作人员往往有些客户资料可以直接利用。

(十二)朋友、同事、领导、老师。每个人的社会经历和经验不一样,因而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及层次也就不一样。

(十三)到竞争对手处学习或'窃取'。通常竞争对手与我们原料采购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掌握的信息也就可以为我们所用。

(十四)同类厂家。我们所要调查的原材料可能不仅为肉制品所用,还有其他的销售对象。通过对其他销售对象的了解了解该种物资。

(十五)政府机关推荐。我们可以通过对地方政府、工商局、税务局等对相关的行业进行了解,包括调查企业的资信情况等。

(十六)各种媒体。包括广播、电视、广告等。

(十七)发布招标公告。一些工程及大类物资的采购可以采取这种形式主动吸引一些供应商前来投标。

(十八)各种经济信息中心。包括国家和地方的一些统计结构和分析结构。

(十九)研究中心、大专院校、研究所。主要了解一些技术方面及产业变动的信息。

(二十)所联系的新客户。新客户往往会主动提供各种最新信息。

(二十一)海关。可以了解一些受进出口影响较大物资的最新进出关情况。

(二十二)司机及各种信息灵通者。店主、旅社、报亭、记者及出租车司机等。

(二十三)通过运营公司发布手机信息。

(二十四)公交线路图、地图册。一般公交站名及地图上都会对一些有影响力企业的标示和说明。

(二十五)各种专业检测机构。主要了解一些行业内技术方面信息。

第四条市内调查办法:

(一)调查应注意区域性,一般一个大市场或一个区位的的价格相差不大,可调查3-4区位或集中市场的价格进行比较。

(二)价格调查可先调查其它物资,顺便问一下所需物资,使其摸不透。如调查三级钢可先问一下二级螺纹钢或其他钢材的价格。

(三)可冒充推销人员,使其自行报价,此价应低于其进价。

(四)市内调查一般规格型号较多,可择其一二进行调查比较,要分清材质、厂家、品牌等。

(五)注意市场的容量,市场的供应能量和潜在市场的可能性。

(六)在价格调查时与客户多交流,其一般会告诉近期的价格波动行势,同类或其它品牌的价格以及相关产品的价格情况。

(七)价格调查还价时要狠,至少砍一半,若其仍答应出售,则说明仍有很大降价空间,若其要求购买,则可以需求量较大,下次再来或要求其送货上门脱身,走时勿忘要其名片。

(八)有些物资只是调查价格而不购买,则不需和其有较多的谈话,不要让其对你有太大的印象,否则以后不好再去调查。

(九)调查时千万不可与其发生争执,若感觉其言语不善时需冷静,可立即

离开,对其所说之话要充耳不闻,切不可怒目而视,更不可顶撞。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也要注意自己及公司的形象。

(十)说话尽量不要过于古板和严谨,保持随便的形象。

(十一)一般情况下,不要自报家门,除非达成了较强的合作意向或是老客户也不要轻易假报,如果达成了合作意向就不好解释了。

第三章市场信息分析

第五条行情分析:

(一)物资名称:主要包括哪些类别产品。

(二)行情时间范围:按市场行情分析周期。

(三)最近行情总结:最近价格波动情况;与上期比较。

(四)最近采购情况:近期采购价格;近期采购量。

(五)原材料成本变化:近期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产销形势。

(六)技术变化:替代品的产生;新工艺的应用;工作效率的提高。

(七)行业形式变化:行业格局变动;相关行业性会议;行业展会;影响性企业的内部变动。

(八)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税收政策;消费政策;市场

刺激政策相关突发事件及成本影响因素:重大事件;与本产品相关的其他成本影响因素变化,尤其是原油的价格波动。

(九)上年度同期波动情况:上年度同期本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最近年度总体变动趋势。

(十)网络及其他媒体的分析预测:相关网站、报纸、杂志、专家、客户对未来行情变动趋势的分析预测。

(十一)本人分析预测结论:本人对后期行情变动的预测趋势;预测数值;建议对策。

第四章市场信息发布

第六条信息发布:

(一)所谓信息发布:指将相关物资的当日或近来的价格行情、原材料的成本变化、技术变化、国家政策及网络和其他媒体的分析预测进行搜集,并分类汇总在信息论坛上进行发布形成资源共享,为我们能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提供首要资料。

(二)发布:将所获物资的信息进行整理,并按照一定的格式(来源、信

息来源的时间、阅读范围、信息内容、评述)进行发布,这样就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第七条信息发布要求:

(一)发布的及时性:每周应发布1次,当物资市场行情变动较小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须保证行情变动时及时发布。

(二)准确性:信息的发布最重要的一点,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失误的信息不但浪费时间,更重要的是导致采购的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规范性:信息的发布须有固定的规范的格式。

例:标题:

信息来源:

来源时间:

阅读范围:

信息内容:

评述:

(三)信息的查寻:网上、市场、客户、报纸电话直接询价等途径,主要是市场调查的信息及通过一些行业内的客户进行调查。

(四)信息的发布要与物资有切实的联系,无用或无明显的相关的信息无须发布,以免浪费他人时间。

(六)要及时检查有无错字等其它方面的失误,以确保无误。

(七)要关注别人的反馈意见,及时与各业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信息互动。

第八条信息来源:

(一)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所需信息。

(二)通过对专业市场及产地进行调查获得信息

(三)通过相关的报纸、杂志等来获取信息。

(四)可以通过一些相关的组织机构来获取信息;比如一些政府性或非政府性。

(五)可以通过一些相关的生产厂家交谈来了解信息。

(六)可以通过对一些供应商进行巡检来获取信息。

(七)可以通过一些专家的预测。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采购管理中心。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采购管理中心

采购管理规定范例【16篇】

采购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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