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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条件
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进修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进行考核。
二、进修类别
专科进修:由各临床专业科室安排病区、门诊及相关辅助科室的轮转进修。
普内、普外进修:指普遍轮转进修内科或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选科进修:高资历的进修人员(指本科毕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或专科毕业临床工作7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可以选择进修科室,允许同时选择大内科与大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教育处根据进修人员报到时选定进修类别和时间编制进修人员轮转表。转换科室时间为每月1日;如中途欲更改进修计划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教育处提出,填写《z省中医院外来进修人员变更进修科室申请表》,教育处酌情安排。
三、进修收费
进修费:3600元/年,2000元/半年;消化内镜900/月。
住宿费:住宿由医院教育处和后勤处共同负责安排与管理,每月住宿费300元。
保证金:100元。
伙食费:自理。
进修人员的交通补贴:每月满勤的(病事假不超过3天),医院发给进修人员50元/月交通补贴;不按规定时间提前结业的不发放车贴。
四、进修人员的管理
1.进修人员报到后,由教育处负责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及医院规章制度的教育,同时进行岗前考试。
2.大内科、大外科负责具体安排进修轮转科室,其中包括1个月的急诊科或icu(不到6个月的进修,可不安排);同时,为便于进修人员选择进修科室,及时进行科室情况介绍。
3.进修人员进入专科后要服从所在科室的管理与安排,原则上要求在病房工作时间不少于总进修时间的50%,在病房工作期间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进行查房、管床、值班等医疗任务,在门诊工作期间须在带教老师全程带领下进行相关诊疗活动,科室不能安排其单独值班,可根据进修人员临床医疗水平和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劳务费。
4.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医疗行风规定,或医疗工作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者,或由于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医疗纠纷者,视情节及后果进行处理。情节、后果严重者,将取消进修资格并承担相应赔偿,处理结果反馈至原单位。
5.各科室须加强进修人员的考勤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进修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并做好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并遵守“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对无故矿工、迟到、早退且经教育不改者,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6.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
7.取消进修资格及自行中断进修者,收费不退,不发结业证书。
8.因单位工作需要提前结束进修的,需持单位证明原件到教育处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五、进修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各科室负责进修人员的培训,包括确定带教老师,定期安排科室学术讲座。
2.进修期满,进修人员认真做好自我鉴定,在进修结束前三天(具体以教育处通知为准),本人到教育处办理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所借公物全部归还。
3.教育处负责审核进修人员个人小结与科室或护理部鉴定意见,进行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进修结业证书,并办理各项离院手续。
六、进修期满请认真填写“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意见反馈表”。
七、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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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第二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招生管理
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
1.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三、进修生管理办法
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考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进入我院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悉掌握科室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由医务处直接通报原单位。
5.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的,不能单独值班。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事故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6、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允许改专业。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医务处和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派单位。
7、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_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z市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原派单位。
8.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得将其挪作他私用,丢失或损坏公物应按医院规定赔偿。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宿舍里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炒锅、电热棒等。保持宿舍内清洁、整齐、卫生。
9.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缴纳服装及遵守纪律保证金200元,报到时将现金交医务处。如进修人员违反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将从此款中扣除罚款。无违纪者,进修结束时将工作服退还医务处后将原款退还。
10.进修期满从网上自行下载'进修结业鉴定表',认真填写。各科室进修人员进修期满时,需通过各科的出科结业考试。科室负责人将进修生成绩记入鉴定表中,并实事求是的将该同志在进修期间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临床实践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进行鉴定。综合评审合格,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11.进修结束须按时办妥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如工作服等)必须全部归还所在进修科室。
12.各科室不得自行擅自接收进修生,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假制度:
(1)进修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我院酌情批假。
(2)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医务处批准。
(3)进修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进修一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二周,不发予结业证书。
(4)因病超期休假者,回来后可继续学习,但进修期限不顺延,不发予结业证书。
(5)未经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
五、进修人员的奖惩
1、奖励:
对在进修期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高尚,在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者,经科室推荐,医务处审核,可授予'优秀进修生'称号,发给奖状和奖杯,并全院通报表扬。
2)凡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着成绩者,给予表扬,并通报原单位。
3)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医疗事故隐患或严重差错,并经院医务处确认者,给予物质奖励。
2、处罚:
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
1)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佩带胸卡上岗。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私事者,一旦发现取消当月进修补贴。
2)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押金不予退还。
3)严格按照病史、处方规范书写病历资料。凡病史、
处方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参照本院医师处理办法处理。
4)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外配自费药方或外院自费检查须取得病人同意,违者本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
5)进修生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对病人态度粗暴或作出超出职责范围的举动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
6)在工作时间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7)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德,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背职业道德等而引发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参照本院职工标准),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通报原单位。
8)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生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生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六、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生进修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进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者,进修结束时,经所在科室进行出科考试、医务处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进修结业证书》。但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1、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一周者;进修期限一年请假超过两周者。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旷工,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及道德品行不好者。
3、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事故者。
4、进修期限未达到医院规定时间者。
5、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
6、其他不符合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7、结业时必须要由宿管科出示已办理退宿舍手续的证明。
七、联系方式:
地址:z市_中路_号z市人民医院医务处
第3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六、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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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第三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人民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申请手续
1.进修人员可在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及《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
2.由本人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并签署《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后,寄我院科教信息科留存待批。
3. 申请进修的医生将《进修人员申请表》、签署好的《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寄往我院,电子版发送至_____。
4. 进修人员报到时须核对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以及医师执业原件、药师资格证以及药师执业证书原件、护师(士)资格证以及护师(士)职业证书原件。
二、进修人员资格:
必须是公立医疗机构,具有执业医师、药师、执业护士资格,要求临床工作两年以上,计划来我院进修时间3个月以上。必要时,医院将组织有关科室对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进行考核。
医院鼓励高年历的进修医师来我院进修,同时鼓励医院各临床专业科室提高自己技术水平与学术影响,提高带教水平,吸引进修医师来进修。
三、进修管理
1.进修人员来我院进修需向科教信息科申请(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办理),按申请时间先后办理进修手续,以便做好统筹计划,进行集中管理。
2.科教信息科按规定办理进修人员审核与录取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受者,由科主任同意,报科教信息科批准后方可接受。科室不得擅自招生。
四、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 进修人员报到时,医院须验证其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药师资格证书以及药师证书原件、护师(士)资格证书以及护师(士)职业证书原件后方可在我院进修学习,从事与医疗有关的工作。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履行卫生部规定的各级医师,检验师(士)、护师(士)、技师(士)的职责。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进修期间需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尊重上级医师,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作中努力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5.进修人员报到后须经入院考查才能进入科室。进修人员来院后如在一个月内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不符合要求者,科室提出意见,经科教信息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6.进修医师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
7.进修人员不得携走我院病历,_光片,病理切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有违犯者,则终止进修。
8.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来我院探亲。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或中止进修。科室准假不得超过两天,三天以上须经科教信息科批准。
9.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科教信息科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假条应及时送交所在科室的带教老师和科主任。
10.科室将进修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认真填写,评分,送交科教信息科存档。
11.进修人员保健费、夜班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离院时我院开具夜班费的证明书。
12.进修医师在本院医师指导下,在住院医师职责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按要求书写医疗文书。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处理患者、值班、门诊、会诊、进行临床操作。
13.进修医师不得为病员出具转诊、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文件。
五、经费管理
进修费用按国家最低标准收取,协议单位免费提供住宿,其他单位收取费用。医院提供工作衣两件,每月补贴进修医生150元(充入餐卡)。以上物品需缴纳押金100元,进修结束后将餐卡及工作衣退还科教信息科后返还押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科室对进修人员管理
1.热忱认真做好进修教育工作。进修人员工作学习及思想教育等主要由科室负责。凡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科教信息科与科室紧密联系,共同做好进修人员培养管理工作。
2.进修期间,如因业务水平差,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不强,而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者,又如劳动纪律差,脱岗、旷工、逾假不归者,除批评教育外,科室应写出书面材料(事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科教信息科,医院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七、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结束,经科室理论与技术考核(或撰写临床经验总结文章),合格者发予结业证书,但属下列情况者不予发给证书。
1.请假逾期3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7天,一年请假超过15天者;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
3.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旷工;
4.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
5.道德品行不好者
__市第三人民医院
科教信息科
第5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一、遵守社会公德,配合宿舍管理人员、进修班班长和宿舍舍长工作,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二、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或其它类似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三、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用具,防止火灾发生。
四、严禁携带有碍卫生的物品进宿舍及向窗外丢物品,注意公共卫生。
五、不得自行调换床位或多占床位。
六、不得留外人住宿。
七、爱护公共财物,不得自行拆改原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给予处罚。
九、凡严重违纪行为,通知原单位或请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十、本规定由江苏省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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