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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增加企业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借鉴学习相关单位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活动范围内的招投标行为。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物资采购活动;需要外购的原料、燃料、材料、耐材、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以及产品和废旧物资销售活动;公司自身不能承担的工程维修、设备维修、设备制造、备品备件加工制作,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3、公司招投标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促进竞标单位单位通过技术水平、合理报价、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等优势竞争投标,满足公司经济活动优质优价需要。
4、公司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5、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开标评标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事会、纪律检查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监督检查部门应委派工作人员作为监标单位参与招标会议。
二、管理机构、职责
6、公司审计处是招投标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公司各业务归口部门招标活动的领导、监督和工作指导,负责拟定和修改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筹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会议,组织评标活动和推荐中标单位,报企业总监决策后确定中标结果。
7、开标评标小组组成:
组长:审计处长
成员单位:审计处、企管处、财务处、技术处、设备处、供应处、工程处、使用单位等部门,以及根据招标需要组建的经济、技术、法律专家小组。
8、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8.1制定、修改招投标管理办法,拟定招投标工作程序和配套细则,报企业总监审定下发执行;
8.2对各业务口招投标工作行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等综合管理职能;
8.3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8.4负责审批《招标申请表》,结合业务归口部门确定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负责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结合业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需设有标底的项目组织编制标底;
8.5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信誉和投标条件;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8.6负责开标、评标组织工作,对投标文件或经济技术方面的问题,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和澄清要求;确认招标结果认定单,发放《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8.7负责招投标项目档案整理和保存,组织招标总结和经验交流;
8.6负责对招标合同审核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过程;
8.7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三、招投标管理程序
9、按照事前监督原则,在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前通知审计处,报送招标项目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编制招标文件。
以便综合平衡公司招标安排。
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招标。
不满足招标条件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比质比价,编制定价说明,审计处审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10.1各类物资单项采购合同在3万元以上的;
10.2各类建设项目单项合同在3万元以上的;
10.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10.4单位价值不足招标标准,但使用量和使用频率较大的项目;
10.5采取渠道采购方式的项目,对采购渠道应进行招标。
10.6公司确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11、公司组织招标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展开,一般经过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等程序。
12、按照项目规模和性质,经审计处提出后报企业总监批准,可以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渠道招标和比价等采购形式。
由于不符合招标条件需要议标的项目,必须报企业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
13、业务归口部门对从事的业务,根据本办法需要进行招标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填制《招标申请书》。
经使用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审计处确认,并根据项目性质和金额不同依次报公司主管副总、企业总监、总经理审核和签批。
14、审计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使用部门及业务归口部门协助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供的技术要求的真实性负责。
14.1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14.1.1经批复的《招标申请书》;
14.1.2相关部门提供的招标项目说明、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
14.1.3招标文件范本和公司其他具体要求。
15、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5.1投标邀请书(招标项目、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公告;
15.2投标须知(招标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投标文件的具体条款);
15.3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5.4投标文件的递交;
15.5开标、评标原则及定标办法;
15.6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
15.7招标产品清单及技术规范;
15.8合同的主要条款;
15.9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16、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6.1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
16.2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16.3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16.4工程总量清单;
16.5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百分比;
16.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造价调整方式;
16.7特殊工程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16.8投标须知(投标书的递交要求、投标、开标日程及地点安排等);
16.9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开标、评标的原则及定标的办法;
16.10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
16.11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16.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7其他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由审计处根据项目情况,参考有关招标文件范本制定。
标底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
18、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经审计处长签批后,业务归口部门配合审计处发放标书、办理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组织招标会议等具体工作。
针对投标者的疑问,由审计处负责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涉及共性的问题要通告每个投标人。
19、资格审查
19.1审计处要根据招标组织形式,适时进行招标项目公告,按照项目性质和要求,结合使用单位和业务部门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开展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时间紧迫的可以进行资格后审。
19.2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与资质有特殊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19.3资格审核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9.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属特殊行业的项目要有相应的许可证和资格等级证书;
19.3.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19.3.3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19.3.4近两年的业绩材料;
19.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19.3.6联合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向审计处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文书正本。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就整个招标项目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9.4经审计处预审合格后的潜在投标人,方可正式参加投标。
参与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准时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要按照公司规定接受法律、纪检等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员人员的现场监督。
21、审计处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公司评标人员数据库中选取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编制对每一投标人书面评标结果。
评标小组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法律、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2、审计处主持开标会议,在宣布开标前由主持人向投标人及参会人员宣布评标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开标时由评标小组、投标人和监标单位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按照评标办法现场审核投标人标书,按抽签顺序由投标人唱标。
在宣标过程中,评标组人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23、开标过程应全程记录,并作为招标总结一部分存档备案,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23.1招标项目的名称,开标时间和地点;
23.2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23.3投标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
23.4唱标内容及评议过程;
23.5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24、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24.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24.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4.3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5、开标评标应注意下列事项;
25.1招、投标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开标会议日程参加开标活动,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25.2开标会议开始后,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缺席离开,如有急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说明。
25.3唱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变成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4评标小组就投标文件较含糊的地方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5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6、评标应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
26.1综合评价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条件,对投标报价、工期、方案、质量保证、业绩、项目承担能力、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和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26.2公正保密原则。
评标人员在评标、定标时必须坚持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合理公正,不得对外泄露评标情况。
26.3独立性原则。
评标人员要独立评定,不得发生有组织的倾向性意见,以免影响评标公正合理性。
26.4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在未宣布中标单位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相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人员透漏。
26.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评标小组施加压力的任何言辞行为都属违纪。
有此行为者,审计处将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取消其以后投标资格。
27、评标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7.1如果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总价,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7.2如果数据的文字表示与数字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7.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投标视为无效。
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认定为废标:
28.1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报品种不全并且提前未反馈给招标部门,使招标不能顺利进行的;
28.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_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8.3投标单位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28.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8.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8.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28.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8.8投标文件附有公司不能接受条件的;
29、定标。
应当在开标后7日内完成,规模较大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可适当延长。
原则上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中标人确定,按照项目规模由审计处和企业总监按照公司授权办理。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31.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除外。
31、评标小组在评标结束后,应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向企业总监客观汇报招标情况。
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审计处重新组织招标。
32、中标人确定后,审计处要在24小时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提高效率,可电话、传真通知,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要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33、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业务部门签订书面合同。
审计处要在合同签订7日内将整个招投标过程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存档。
33.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双方都不得改变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合同签订后,审计处向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并退还保证金。
34、经招标的合同,合同签订应按招标确认的结算、付款方式和时间等主要要求签订合同,一经签订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监督检查
36、审计处应当加强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公司制度执行力。
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6.1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6.2有关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36.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37、审计处发现项目在实施过程有违反规定或可能给国家、企业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应责令中止实施损害行为,并及时上报企业总监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公开通报。
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留厂察看和开除;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和降薪,直接罚款额度为100元至一万元;造成损失的,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8、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处责令其改正,并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1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未采用的;
38.2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供应商串通违规的;
38.3开标后与投标人进行附加条件协商谈判的;
3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38.5拒绝审计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资料的;
38.6工作人员有徇_舞弊、玩忽职守的;
3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由审计处责令其改正,根据情况给予警告、信誉降级和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39.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39.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9.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9.4与采购部门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39.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的;
39.6向各有关部门行_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9.7拒绝审计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39.8其他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情形。
40、对审计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企业总监仲裁或公司复议,但仲裁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处理执行。
五、附则
41、对无法精确拟定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或招标项目技术方案的项目,审计处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第一阶段,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
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小组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42、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维修、检修外委,咨询、服务、技术等其它项目招标活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执行。
43、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经企业总监同意后采取议标、比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43.1招标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
43.2招标项目为国外技术、国内独创技术,投标人不足三家。
43.3渠道采购、同类采购,公司对渠道和供货商经过招标并签有合同。
半年内从原渠道、原供应商的补充采购。
43.4总额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43.5其他特别许可的紧急类项目。
44、审计处在监督本办法执行中应注意收集各部门和客户单位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便于修改完善。
45、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46、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第2篇 工程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总公司工程项目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杜绝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建筑材料和设备品种采购的确定
甲方工程部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将总公司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共同招标采购的材料列表,以书面形式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将材料和设备的品种列入《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条款中,共同遵守,相互约束。
二、建筑材料品牌的选定
1、甲方工程部和乙方,各委派一名材料员对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进行市场调查(条件允许可实地考察),主要对其品牌的质量、性能及价格进行分析、比较,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报总公司领导参考,并先出三家以上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以下简称:供方)进行招标。在招标前甲、乙双方有关材料员要在认可(统一)的材料(或设备)标底价报价单上签字,并由甲、乙双方派员成立评标小组定标。定标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甲方与乙方的材料结算价仍按双方合同规定的标底价格,不得增减。乙方与供方按材料中标价结算。
2、凡参加材料(或设备)供应投标的单位必须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有关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方可参加投标(建设部推荐产品优先考虑)。中标的供方必须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签定供需合同。
3、属施工承包合同指定由甲方采购提供的建筑材料、各种设备,由总公司工程部调查市场行情,提出三个以上的供货单位或厂家参加投标,由总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技术人员评标,确定中标者。
三、乙方材料员的选定和权限
乙方以委托书形式,将乙方材料员名单报甲方、监理公司、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委托书中必须写明材料员姓名、职务、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权限、委托人要签字,乙方盖章。甲方和供方只认乙方委托的材料员签字,甲、乙方派出材料员在标底价报单和领取材料单上签字,在本规定的范围内生效,任何一方的主管领导、法定代表人不得否定。其余人员签字,甲方不予认可。
四、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方式
1、甲方指定品牌并自行采购。(按合同约定范围)
2、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合同约定范围)
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按合同约定范围)
五、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及使用控制
供方建筑材料进场必须严格执行《商丘市建筑施工管理条例》,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乙方材料员和供方各派一名现场见证人进行抽检。合格后,才能交乙方使用。如抽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立即退场。
六、建筑材料款项的结算
1、甲供材料由供方在每月7日前(或按甲方规定时间),将乙方领用的建筑材料汇总表和调拨单一式三份报甲方工程部,并交总公司领导审阅。属甲方提供建筑材料的,应从拨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财务部。
2、属乙方要求甲方代扣材料款的,乙方需出具双方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谳拨单并附委托书一份,甲方在拨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财务部。
3、甲方工程部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汇总表和调拨单中产品名称、金额、填写转帐、付款审批单,经总公司主管工程部副总经理、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交计财务部付款,并及时将税务发票交计财务部冲帐。
七、其它
1、甲方工程部应及时了解国内、外比较成熟的新材料及应用情况,并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一旦采用新材料,要负责考评、订货、采购、保管及发货等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使用新材料的工作。
2、乙方发现品种、质量达到甲方要求,且价格低廉的材料,可向甲方工程部提出要求,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按本管理规定实施。
3、对乙方材料已经材料员签字,又拒不使用现场材料组指定材料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从整个项目统一管理的有并规定,否则,监理公司对不听劝阻而另购材料的有关工程分项不予签证,并勒令其自购材料退场。
第3篇 学校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领用管理规定
学校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处管理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建设数字化后勤,根据当前后勤处工作实际,经处委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采购
1、采购:
⑴后勤处各科室需购买的物资由各科室提出书面采购计划(一式两份),经科长签字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提前两天交综合科采购员询价或招标后实施采购。
⑵物业需用物资由物业维修主管或后勤处仓库管理员提出书面采购计划经分管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提前两天报综合科采购员询价或招标后实施采购。
⑶学校其他处室(院系)需购买的物资,由购买人写出申请经本处室及后勤处负责人签字后,提前两天报综合科采购员询价或招标后实施采购。
2、验收:所购物资应严格履行三方验收制度(即需用人、仓库管理员、购买人对物资验收无误后采购计划上签字后方可入库)和入库发放制度。(购买的物资必须经过仓库入库后执行领用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二、物资领用及管理
1、物业维修需用物资必须由物业维修主管到学校仓库统一领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领用。物业领用的物资必须在一周内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到仓库管理员处交回“物资使用说明表”)。物业对物资使用情况填写“物资使用情况说明表”,经学校使用单位证明人签字盖章后交仓库管理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情况说明,仓库管理员可拒绝物资的再领用,出现不良后果由物业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物业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经济的处罚。
2、后勤处各科室需用物资的领用必须持“物资领用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处长审核后,仓库管理员方可进行物资发放,手续不全的不得发放物资。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为加强对后勤处内各类物品的管理,各科室应安排专人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本科室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造册,登记后由处资产管理员进行汇总。各科在工作过程中应及时对各种设备或工具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物品损耗、报废等其他原因,应及时报告资产管理员及时销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后勤管理处
2022年1月1日
物资采购计划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进场日期
预算资金或
特殊说明
申报人: 日期: 审核:日期:
物资使用情况说明表
物资名称
使用数量
使用部位
使用情况说明:
维修人: 日期:证明人: 单位:(章)
物资领用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领用人: 日期:科室负责人:
第4篇 学校超市采购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超市采购管理规定
商服部超市为便于所需商品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降低商品的采购成本,规范进、出货流程,做到人员合理分工与定位,通过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一)本超市需采购商品分为直配、协配两部分,直配商品统一由商服部采购人员根据店内商品销售、陈列量及库房实际库存情况制作直配商品采购单,协配商品由分店店长根据店内商品实际库存情况制作协配商品采购单。
(二)供应商持直配商品采购单到库房送货,库房保管员按照采购单收货,按照商品验收情况在系统内生成商品验收单,并据此给供应商出具货品欠条。
(三)协配商品由店内店长直接订货,生成协配商品采购单,商品由供货商直接送到店内,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为供货商出具货品欠条。
(四)直配商品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分店店长依据店内实际库存及销售情况向库房发送分店要货单,库房配货员依据分店要货单进行配货,并生成商品配送单同货品一同送至店内。
(五)店内出现破损及抵期货物时,由店长在系统内制作分店商品退货单,并将货物返回至库房内。库房保管员依据分店商品退货单清点退回的货物,核对完毕后将货物按供货商分别退货,生成商品退货单,并为供货商出具返货欠条,作为结账时的依据。
第5篇 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体制
公司可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具体负责公司采购业务。
公司所有原轼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采购工作规程。
公司采购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体制。
三、重要的、大宗的、贵重的或限额以上的采购,由采购部门统一办理;低值、小额或限额以下的采购,由使用的部门各自办理。
公司实行成批和零星采购相结合体制。
四、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测算和制定年度原辅材料、物资需求计划,每年进行1~2次的成批采购;
五、年度物资计划难以概括,或市场供求变化导致物资需求计划改变的,可在年度中进行多交的零星采购。
六、贯彻“五适”方针,即以最适当的价位、在适当的时间、从最适合的地点,购进适当品质及适当数量的物料。
七、采购计划与申请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材料消耗定额、各部门物资需求以及现有库存情况,可以制定年度采购计划预案。
根据年内生产进度安排、资金情况和库存变化,相应制定半年、季度或月度的具体采购计划,该计划按期滚动修订。
公司年度采购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半年、季度采购计划须经总经理审批,月度采购计划变化不大的经总经理划主管副总核准。
根据采购计划制作的采购预算表,以一式多联方式提交,分别经采购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按权限签批核准。
公司物料库存降低到安全库存量或控制标准时,可即进提出采购申请,并分为定量订购和定时订购两种方法实施采购。
八、采购实施
采购部收到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被批复后,立刻开展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人员将三家以上候选供应商的品种、性能指标、报价、批量、运输和付款条件等情况报采购主管选择。
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订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
尽量提高每次采购批量,获得批量折扣,降低采购成本。
采购询价获准后,采购员即与供应商洽谈买卖合同及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和本公司拟订合同格式。
合同文本须经采购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重大采购合同须经公司律师审核和工商部门鉴证。
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采购员按合同付款进度,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及时向供应方支付定金和各期货物。
采购员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应方按时发货。
收到托运单据或提货凭单后,即前往提货点,按提货程序清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或重量,相符后签收。
如发现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质量经检测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采购购员可拒绝接收或将货物退回供应方。
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的,采购员及进告知供应方,并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进行谈判。
验收合格的货物及时运抵仓库,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并持有关发票和提货凭证到财务部销帐。
采购员负责对在签字货物和在签字货款明示于图表,分类监控、跟催。
采购员对缺货、不明供应商、供货延迟、验收不合格、货款诈骗等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处置,寻找替代品或变更生产计划。
九、其他
1.采购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降低采购成本的指标,或达到采购目标成本。
2.采购员密切关注主要材料、物资市场供求、价格变动情况,趋势预测,提出最有利的采购时机。
3.采购部分分析主要物料的采购成本及构成,掌握出厂价、运输费、采购费用、在途损耗、保险费等在采购成本的比重,对有关费用重监控。
4.采购部选择运输方式,应考虑运输费用、快捷性、途中损耗、安全性、方便性等,多方案比较后选定方式。
5.会同财务部确定贷款分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减少公司采购和库存资金的占用。
十、采购部对采购员的如下工作行为进行考查、评价:
采购目标成本的完成情况;
采购合同履约率和违约程度;
采购成本节约额或损失额;
采购物料质量合格率;
价格波动情况;
供应商稳定性和开拓供应商新情况;
廉法或执着收回扣、贿赂情况。
以上工作情况记入采购员业绩档案,作为考绩依据,并作出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采购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生效。
第6篇 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一)、小型设备等物品的请购、采购流程:
1、因教学等需要,由需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请,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报请校长室批准。
2、总务处委派外勤人员到正规的商店或政府定点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回校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做好领用手续。
3、物品采购的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做帐。
4、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廉洁自律。
5、价格高且又不在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由总务主任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议价,并报校长。
(二)、小型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1、总务处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问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需要,报请总务主任核实,由总务主任将修缮方案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由总务处根据方案向二个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询价,然后同校长室一起确定施工队伍。
3、总务处与施工队签定协议,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发票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
4、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7篇 石化炼化三剂和油田化学剂采购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管理范围界定
1.1.1管理范围为《中国石化物料分类与代码》第10大类炼化三剂与油田化学剂(以下简称“三剂”)
1.2管理原则
1.2.1充分发挥总部、企业两个积极性,坚持生产技术机动使用及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原则。
1.2.2科学理性采购,保证安全及时经济供应,坚持性价比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使用效果最佳的采购管理原则。
1.3管控方式
1.3.1运用集团化采购和企业自采方式,采取科学协调的运行机制,实现信息化监督管理。
1.3.2采取分层管理区别控制的方式,提升集团化采购优势,增强资源获取能力;提高企业自采管理效率,降低采购管理成本。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总部部门职责
2.1.1科技开发部负责制定三剂产品技术标准,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引导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检验;负责编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三剂年度需求计划,牵头组织重要国产三剂和进口三剂的审批工作。
2.1.2炼油事业部负责炼油助剂产品技术认证和化工装置三剂产品消耗控制以及使用效果评价工作,对重要三剂和进口三剂计划提出意见。
2.1.3化工事业部负责化工助剂产品技术认证和化工装置三级产品消耗控制以及使用效果评价工作,对重要三剂和进口三剂计划提出意见。
2.1.4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分别负责油田钻井助剂、采油及压裂助剂产品技术认证以及产品消耗控制与使用效果评价工作。
2.1.5物资装备部负责建立三剂产品供应商网络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察,按照总部集团化采购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联合谈判、签订框架协议。
2.2企业职责
2.2.1编制本企业三剂需求计划,组织技术与商务交流,配合集团化采购的同时实施自采品种采购。
2.2.2建立在用三剂采购及使用分析、考评、考核机制,制定三剂质检大纲和入库检验流程。
2.2.3运用三剂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横向比较,选择优势产品分析研究,优化三剂采购、使用方案。
3管理规则与程序
3.1建立上下沟通快捷高效的三剂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实用方便的操作控制流程。
3.2授权集中采购中心及时搜集三剂市场行情,编报月度市场分析报告,提出采购策略及价格调整建议。
3.3物资装备部根据上报的采购策略及价格调整建议按月发布采购执行价格和市场参考价格,指导需求共性企业适时优化采购。
4重点管控内容
4.1计划编制
4.1.1企业需求计划应兼顾中国石化内部、外部资源,坚持实行重要国产三剂采购与进口三剂引进申报制度;对同类装置、同品种三剂优选两种以上可相互替换品种,避免造成独家采购。
4.1.2企业采购计划应与每年底通过中国石化三剂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物资装备部,并在次年一季度末做好采购计划调整工作,以提高采购计划准确率。
4.2供应商管理
4.2.1集团化采购供应商管理
4.2.1.1集团化采购供应商管理由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考察。
4.2.1.2供应商考察必须提供5张以上反映其实际生产能力的现场照片。作为供应商准入、年度综合考评和风险评估依据。
4.2.1.3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每半年组织1此相关企业按照集中会审制要求,对供应商准入和新增产品(列入科技开发部筛选检验是三剂品种,必须预先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目录进行集中会审。
4.2.1.4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按年度或框架协议周期,对三剂组采品种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及风险评估,集中会审、排序、分级管理。
4.2.1.5物资装备部定期对两年以上无交易业绩、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动态量化考核不合格和分级排序靠后的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清理,对定期、不定期筛选检验或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暂停其交易资格。
4.2.2企业自采供应商管理
企业比照总部组织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模式对自采品种供应商进行管理。
4.3采购管理
4.3.1框架协议采购
4.3.1.1对确定为招标和联合谈判品种,物资装备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共性需求企业收集分管品种市场供求信息、制定采购策略,统一谈判价格,实施分享式框架协议采购。
4.3.1.2对确定为直采(战略采购)的品种,物资装备部通过建立计价公式、运用调价机制,遵循科学理性管理原则,实施自愿锁定式框架协议采购。
4.3.2业绩引导订购
4.3.2.1按照供应商年度排序分级结果及在中国石化供应业绩,优选供应商及产品,保证供应安全。
4.3.2.2搜集、建立三级供应商技术发展与市场供应信息,采购订货向生产经营实力强、技术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供应商倾斜。
4.3.3独家采购管理
4.3.3.1对于现行独家采购的品种,物资供应、生产、技术及使用部门应相互配合,积极引进新品种试用,打破独家采购。
4.3.3.2对专有技术或度假专利产品只能独家采购的品种,应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批制度。
4.4质量管理
4.4.1各企业要按照科技开发部统一制定的石化一级标准和准入技术要求,建立健全三剂采购技术标准规范及三剂采购质量检验追踪和责任追究制度。
4.4.2三剂产品入场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检验,对受技术条件限制的检测品种,可按照规定的区域检验或委托检验办法实施检验。
4.4.3接受科技开发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质量筛选检验与监督抽查检验。
4.5技术交流与使用管理
4.5.1企业物资供应部门牵头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使用部门或相关技术责任部门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4.5.2企业生产、技术和使用部门是三剂技术与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4.5.3企业生产、技术和使用部门负责新产品引进试用,分析评价、评估三剂产品使用效果,定期书面评价三剂使用情况,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馈。
4.6三剂类危险化学品管理
4.6.1企业要对在用三剂进行危险性鉴别。列入三剂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运及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
4.6.2贵金属三剂品种管理按照《中国石化贵金属管理规范》执行。
5检查与监督
5.1物资装备部与总部相关部门定期检查通报企业度假采购及隐性独家采购情况。
5.2物资装备部每年定期对三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促进企业提高三剂效能检查绩效。
5.3按年度评选三剂采购管理先进单位及优秀供应商。
第8篇 食品公司原材料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食品股份公司原材料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热点栏目:2009年个人总结
第三条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表12-11)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示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第九条实施与修订
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9篇 原材料外购件采购管理规定
一、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稳定,工厂各部门必须协调配合严把原材料入厂关。
二、 供销科是原材料、外购件采购的责任单位,对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采购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了解相应的标准和相关知识,保持保量的完成采购任务。
三、 确定合格的供应方,供销科应定期对供应方的产品质量,服务以及企业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估,建立采购物资《合格分供方名录》,合同经过评审签定供贷合同。
四、 生产技术科负责收集和编写采购物资的标准,检验方法,并对样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审。
五、 质量检验科负责对进厂的物资进行检测和验证,对使用情况进行质量评估,负责对进厂原材料,外购件进行质量把关。
六、 厂长负责审批关于'供应方的评定意见',《合格分供方名录》,采购计划等。
七、 原材料、外购件采购工作程序
由生产技术科提出'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并提供相关标准,供销科根据'明细表',根据掌握的供应方的质量,价格等因素,确定'合格分供方'名录,和采购计划,经批准进行采购。
八、 质量检验科负责验证和记录,每批物资的质量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将结果交主管厂长和供销科各一份。
第10篇 原材料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原材料采购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采购行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均适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采购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采购流程:
1、生产部根据设备状况滚动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包括主要材料(玻璃、铝框、接线盒、背板等)月度、季度消耗总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量及原辅材料安全库存量,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单位消耗量、安全库存量、实时库存量、采购周期及供求状况定期编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进行询价;办公用品由需求部门申请,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其余物资采购包括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由需求部门申请,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3、采购审批权限:公司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其余物品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执行;大宗机器设备等巨额采购还需呈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4、采购人员进行询价、议价、比较分析报审,原辅材料、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定价须经公司物资价格监查组审议通过后执行采购。
5、成立物资采购监查组。物资监查组的工作职责:参与公司供应商的选择;负责公司采购物资价格的审定等,监查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成员的四人监查组。供应商评价采用现场考察和资质审查相结合,但参与现场考察人员和参与其资质审查人员不得重复;供应商评审采用比较记名投票方式,董事长一人两票制,其余人员一人一票制,全数为五票,少数服从多数。经监查组审查通过的采购价格才能执行。
6、定期或即时签订购销合同,日常由采购人员联系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及交货地点等事项。
7、仓库收货、品管人员现场验货。
二、职责分工:
1、销售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销售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2、生产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3、采购部门负责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同时根据生产计划、交货期限、实际库存数量及安全库存量定期或适时进行采购申请;
4、品管部门负责采购货物的质量参数以及进仓货物的品质检验;
5、财务部负责采购流程及购销合同、单据的审核,同时负责相关资金的落实安排;
6、仓库负责货物的数量验收、发放及实时库存数量反馈等;
7、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采购申请及其购销合同的签批,包括主要材料、修理备用件、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货物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接洽;
8、董事长负责机器设备、不动产购置、无形资产受让等非经常性物资采购的接洽、合同签批等。
第四条一般材料物资、备品的存量最高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
第五条供应商评定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的含义
主要材料是指构成产品的主体、产品之间可以分隔但不影响产品性能材料,主要包括玻
璃、铝框、接线盒、eva等,辅助材料就是主要材料以外的材料;
2、对供应商的评价
2.1、采购部根据同类材料的无差异控制要求,结合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比较,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选择评定记录表》。在无差异或差异可控的基础上,对同类材料供应,应尽量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经采购部、监查组等相关机构审查通过后,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2、评价供应商时一般可考虑以下因素:
a、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价格及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历史业绩等;
b、质量保证能力,即质量控制体系;
c、业内评价、第三方认证等;
d、满足法规的要求,采购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的,应具有相关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
2.3、对第一次供应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背景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
批量试用,经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
a、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量材料;
b、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结果反馈给采购部;
c、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小批量试用合格的,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3.1、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跟踪,及时与品管部进行沟通。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2、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两次跟踪复评,填写《供应商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50%,交货期评分占10%,价格及售后服务占40%。评定标准为:一年中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但质量评分不能低于35分;交货期都准时交货的给满分,经常送货不及时的,给5分以下;在同等质量的基础上价格在业内最低的,给35分以上。总评分不能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35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3.3、采购人员保持与供应商及时沟通,当供应商的供货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采购部应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供应商的选择所有物品采购供应商采购部门必须建立其背景资料档案库,同类
物品采购至少准备两家或以上数量供应商,以确保供应渠道的顺畅,供应商的选择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择优录用;
第七条价格确认
1、已经核定的物料,采购人员应注重分析,收集信息资料以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其他部门人员若有相关信息应尽可能提供采购人员,以供参考;
2、最新采购物品或最新供货的供应商其供货价格须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已经核定物料采购价格通知上调时,须附价格上调原因,采购部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询价、比价、竞价
1、根据物料采购的需求,采购人员应至少选择三家适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的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报价的有效期限、交货日期、结算方式、合同形式(长期合同或即时合同)等;
2、采购部在收到供应商反馈信息后,采购人员据此分别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期、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分析,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公开竞价;
3、物资采购监查组审议价格的过程严肃认真,审议的方法是评定计分制,审议的地点必须是公司注册地,审议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或报价单等。
第九条执行采购
1、采购人员接到经核准的“请购单”后,应与供应厂商进一步接触,进行正式的质量、价格和后续服务谈判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文章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对金额较大的或批量采购,应到供方生产工厂进行实际考察,以充分了解供方的资信程度、供货能力和现货品质等,向对方明确订货意向。
2、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人员应准备相应买卖合同四份,经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留存两份,需方留存两份,其中一份采购部、一份财务部,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条款:
2.1、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2、采购物料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2.3、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2.4、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2.5、交货日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2.6、付款方式
2.7、所需的质量证明资料(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等)。
2.8、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2.9、运输方式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3、属于分批交货的货物,采购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出具交货通知单经采购部门经理审核,加盖公章后由采购人员通知供方发货,
采购人员应跟踪控制材料物料交货,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4、发货前要求供应商在其“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以便验收确认。5、采购部门接到生产部门紧急采购案件,应立即进行询价、议价,按采购程序指明专人迅速办理。
6、阶段控制及沟通
6.1、采购过程分为请购、询价、订购、交货四个阶段,采购部应协调控制采购作业每个阶段的进度。
6.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将异常情况反馈给主管上级,说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以便拟订对策处理。
7、采购作业方式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据材料物资使用情况和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7.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物资,可以集中采购计划交货的,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生产等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7.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大宗材料物资,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报批准后通知各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计划。
8、退货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物资需要退货时,仓库应出具红字“材料入库单”或拒绝入库,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员并附有关“材料检验报告”,采购应及时同供应商沟通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条货物验收及付款
1、供应商交货时采购部应通知仓库,对实物清点件数或称重,随货同行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实物与请购单或采购合同内容核对相符后签收,仓库出具入库单,库管员签字确认,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采购部会同处理。
2、对有质量参数要求的材料物资,品管部派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仓库出具入库单,同时品管人员和库管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付款结算
1、采购款项必须按采购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由财务部统一安排支付。
2、付款申请由采购人员提交,提交的内容包括:送货单、入库单、对方开具的发票、检验报告等,申请付款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要求进行,分清轻重缓急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申请付款单上应注明交货日、开票日、预付款、已付款、余款等。按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才可由采购人员借款或垫款进行直接支付:
3.1、紧急采购且不能及时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3.2、外埠采购且供应商要求立即付款时;
3.3、现场调试期间临时急需材料采购;
3.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第十二条进度控制及异常反馈
1、采购部应注重合同或协议的到货时间要求,掌握到货进度。
2、采购人员发现供货方交货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货厂商联系催货,对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生产部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质量评价
就公司所耗用的材料物资质量予以关注,根据使用效果分别材料、分别供应商作出质量评价,以利于供应商的优选。
第十四条参与采购过程的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发挥互相督促的作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参加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佣金,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2】
为加强原材料采购的管理,根据股东会决议,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材料科是原材料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材料科会同财务科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公司各股东都可向市场询价或介绍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原材料价格采用阶段浮动价。供货商不得恶意竞标已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永不合作。
三 、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生产需要。
确定材料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对紧缺原材料及时掌握信息,及时采购或积压原材料。
四、生产用原材料设专人管理,原材料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核实方量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收料单必须由门卫及专职人员二人签字,并及时把材料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六、财务科严格对进场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检查核实,确保生产成本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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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采购管理规定及流程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1、采购总则
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
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
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
3、1供应商的选择
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3、1、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3、2采购程序
所有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如没履行以下相关手续,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
3、2、1工程材料或外销成品所用材料须由合同当事人将所需材料报各公司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与合同当事人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后填写采购申请单发财务部,财务部在确认收到客户订金后将采购申请单电子版发采购部,采购部在收到采购申请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后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采购申请中如果没有填写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应退回。
3、2、2固定资产及大型生产设备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3车间零星物品采购,由各使用人员据实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生产厂长审批,最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4工地急用或零星材料,由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安装单位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直接就近采购,事后报采购部备案。
3、2、5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及销售或客服部共同完成,报公司领导审批。工程技术部、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家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3、2、6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销售部或需求部门出具采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第12篇 物资采购处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1为确保物资在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发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证物资库房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物资采购处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以下称“安检小组”),组长:蔡英宝,副组长:贾国红、李从军、李永良,组员:赵天华、张凯斌、赵桂云、宋艳霞、张四本、杨德宽、顾建武、郑喜珍,其中:赵天华为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兼物资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员,张凯斌为装卸组安全生产检查员,赵桂云为中心库安全生产检查员,宋艳霞为钢材库安全生产检查员。
1.3安检小组负责部门日常安全检查,检查方式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1.4安检小组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违章操作;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查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查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1.5安检小组每月检查2-4次,每次检查需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
1.6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告知责任人,报告部门安全检查小组,尽快制定出整改方案,需停、关设备或需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的,应立即执行。
1.7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的安全检查,检查要点如下:
(1)库区及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 、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
,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铲车、行车、电梯等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1.8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将每周的检查情况,包括各类工具设备安全检查表等报告给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
1.9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根据安检小组日常检查和各小组安全检查员的汇报,编写部门安全检查记录表,报公司生产处备案。
1.10安全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有无违章操作
2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
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
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安检组长:检查人:制表:日期:
第13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采购物资的管理,统一采购物资的进货渠道和价格,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一、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包括各类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及职工福利、劳保用品等各类采购物资。
二、采购计划
1、根据办公与生产需求情况,每周一、周四上午由相关负责部门提报采购物资需求计划,经有关副总审批后,报财务部门。采购物资需求计划中要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需求到位时间。一般物资需求计划应于一周前提报;特殊物资(涉及需加工制做的非标件等)应提前15 天提报。
2、劳保类用品(如:手套、口罩、扫帚、笤帚、棉纱、拖把等)以及日常消耗类(如:电焊条、切割片、节能灯、生料带、常规螺栓、螺帽、发货托盘等)由仓库部门根据日常消耗量及库存情况提报计划。其它部门不再提报此类物资的采购计划。
3、财务部门于周一、周四下午汇总各部门提报的采购物资需求计划,报审计部门审批后(审计部门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批),转入供应部组织实施。
4、各单位对于无计划又因特殊情况需求的物资,应及时提报需求计划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及时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批后转供应部采购。供应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安排采购,确保物资供应。确因紧急情况的,在分管副总同意后,在供应部的指导下,物资使用部门可直接采购,以确保生产经营的物资需求,随后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5、各单位要加强物资申报的计划性,及时搞好仓库物资的清查和盘点,确定合理、科学的常用物资库存量;除设备损坏、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外,要严格控制急需物资的申报。
6、对于不按程序或不按时申报采购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各单位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采购物资的价格管理
1、对于公司稳定需求的各类物资,供应部应确定相对固定的供货单位(一般规定每种物资应至少有两家供货单位),与其签订供货协议。其采购价格经审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对于公司非稳定需求的各类物资,供应部在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其采购价格必须由审计部门审批,对于采购物资价值较大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供应部应随时了解各类物资的同行业价格,积极向公司推荐新的合格的供应单位,在供应单位中进行优中选优,尽最大限度的提高采购物资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四、采购物资的库存管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检验入库
物资采购到厂后,应由仓库保管员与计划提报单位的人员联合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仓库保管员侧重于物资数量方面的验收,计划提报部门侧重于物资质量的验收。
六、不合格品的处理
1、供应部应及时将公司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原则上入厂检验不合格的物资退换不得超过3 天;必要时按供货协议对不合格品进行索赔,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退换或索赔不超过7 天;确保采购物资合格有效。
2、对于误报的采购供应物资,生产不能使用且采购部门不能退货的,其损失由申报部门和责任人承担,由此造成生产损失的,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发票入帐管理
所有采购物资的发票必须附入库单(液体附过磅单),入库单需由经办人、质量检查人员、供应部负责人、仓库保管及有关领导全部签字后方为手续齐全,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入帐。
八、采购人员的工作纪律
1、采购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假公济私现象的发生。如有假公济私现象,一经公司查出,公司除做出经济处罚外,还将给予开除处理。
2、采购人员绝不允许出现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一经公司查出,公司将做出开除处理。
3、对于有采购需求,因人为因素导致采购物资不按时到位,影响生产和有关管理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14篇 中国石化炼化三剂和油田化学剂采购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管理范围界定
1.1.1 管理范围为《中国石化物料分类与代码》第10大类炼化三剂与油田化学剂(以下简称“三剂”)
1.2 管理原则
1.2.1 充分发挥总部、企业两个积极性,坚持生产技术机动使用及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原则。
1.2.2 科学理性采购,保证安全及时经济供应,坚持性价比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使用效果最佳的采购管理原则。
1.3 管控方式
1.3.1 运用集团化采购和企业自采方式,采取科学协调的运行机制,实现信息化监督管理。
1.3.2 采取分层管理区别控制的方式,提升集团化采购优势,增强资源获取能力;提高企业自采管理效率,降低采购管理成本。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总部部门职责
2.1.1 科技开发部负责制定三剂产品技术标准,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引导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检验;负责编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三剂年度需求计划,牵头组织重要国产三剂和进口三剂的审批工作。
2.1.2 炼油事业部负责炼油助剂产品技术认证和化工装置三剂产品消耗控制以及使用效果评价工作,对重要三剂和进口三剂计划提出意见。
2.1.3 化工事业部负责化工助剂产品技术认证和化工装置三级产品消耗控制以及使用效果评价工作,对重要三剂和进口三剂计划提出意见。
2.1.4 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分别负责油田钻井助剂、采油及压裂助剂产品技术认证以及产品消耗控制与使用效果评价工作。
2.1.5 物资装备部负责建立三剂产品供应商网络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察,按照总部集团化采购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联合谈判、签订框架协议。
2.2 企业职责
2.2.1 编制本企业三剂需求计划,组织技术与商务交流,配合集团化采购的同时实施自采品种采购。
2.2.2 建立在用三剂采购及使用分析、考评、考核机制,制定三剂质检大纲和入库检验流程。
2.2.3 运用三剂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横向比较,选择优势产品分析研究,优化三剂采购、使用方案。
3 管理规则与程序
3.1 建立上下沟通快捷高效的三剂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实用方便的操作控制流程。
3.2 授权集中采购中心及时搜集三剂市场行情,编报月度市场分析报告,提出采购策略及价格调整建议。
3.3 物资装备部根据上报的采购策略及价格调整建议按月发布采购执行价格和市场参考价格,指导需求共性企业适时优化采购。
4 重点管控内容
4.1 计划编制
4.1.1 企业需求计划应兼顾中国石化内部、外部资源,坚持实行重要国产三剂采购与进口三剂引进申报制度;对同类装置、同品种三剂优选两种以上可相互替换品种,避免造成独家采购。
4.1.2 企业采购计划应与每年底通过中国石化三剂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物资装备部,并在次年一季度末做好采购计划调整工作,以提高采购计划准确率。
4.2 供应商管理
4.2.1 集团化采购供应商管理
4.2.1.1 集团化采购供应商管理由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考察。
第15篇 物业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项目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湛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城服务中心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物品采购管理程序,保证所采购物品符合质量要求,特制定城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服务中心是负责物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服务中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分管领导、服务中心经理逐级负责物品采购的审批。
第五条分管领导负责对所有物品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第六条食堂主管负责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及零星、急需物品采购计划。
第七条食堂仓管员负责采购和验收工作,包括与供方联络供货、验货、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八条采购员负责于每月月底,根据仓管员的《库房物品盘点清单》制定下个月物品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报食堂主管处审批。
第九条食堂主管将所报采购计划汇总后,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由采购员通知合格供货商供货。
第十条对于零星、急购的物品,部门可即时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并于'备注'栏中注明'零星、急购'字样及申购原因,经授权人口头同意后实施采购,次日按规定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采购以报告形式逐级上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
第五章采购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根据经批准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采购员通知指定的合格供方进行供货。
第十三条 无法在合格供方处购到的零星、急需物品可在其他供方处对实物质量验证后实施采购,但其后补签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需经管理中心审价。
第十四条 采购物品由仓管员与相关专业人员联合进行验收,合格物品入库。
第十五条 验收时根据公司发放的供方价目表对价格进行核对,验收结果记录在《物品验收记录表》中。
第十六条 《物品验收记录表》由仓管员保存,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验收人员及时标识和隔离,更换或退货。
第六章物品领用与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 由申领人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的《领料单》到仓管员处领取相关物品。
第十八条 仓管员需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对物品的进库、出库、库存状态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确定合格供货商的物品采购由管理中心与合格供货商每月结算一次,由仓管员核实供方提供的送货清单、核实无误后,仓管员在《付款申请清单》上签字确认,由合格供方提供每月发票、送货清单及经签字确认的《付款申请清单》交给出纳,经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二十条 在临时供货方处进行的零星、急需物品采购,由采购部门与临时供货方即时结算,经办人以临时供方为单位填制报销凭证,附发票、送货清单、经审批的采购计划,按原批准程序进行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