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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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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

第1篇 某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

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1、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2、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2、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3、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2、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

3、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在晚上6:00~9:00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4、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1、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1、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2、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3、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1、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2、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第2篇 z大厦住宅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

大厦住宅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含施工办法和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概念解说】

制定装修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楼字的二次装修。其作用是规范用户的装修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楼字的安全,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及住居环境的卫生宁静。

【范例参考】

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湾业主(住户)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规范,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供业主选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本大厦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

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广州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湾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关7天携带

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安金1∞0元,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评见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工人在大厦内住宿。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期金每天50元,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广州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附件一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湾住宅大厦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大厦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和大厦管理处制定的《×××湾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大厦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广州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广州市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广州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大厦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大厦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元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现令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1000元;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2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

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湾装修管理规定》之附件二和《×××湾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人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罚款500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一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

一、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补办审报手续外,罚款1000元。

二、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0元。

三、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踩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并按《大厦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八、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九、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元。

十、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十一、楼、地面、墙增设厚度超过10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应采取纠正措施外,罚款500元;在外墙和玻璃上打洞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0元。

十二、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除应按《大厦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办理外,罚款2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装进户防盗门,除按统一规定处理外,罚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十六、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罚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罚。

十九、搞工现场借用自炉.煤气,以茂吸烟的.榕右类消防规定处罚。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二、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第3篇 科学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科学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确保住宅物业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理的通知》(绵建委[2004]56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科学城办事处,院房改办、建管办、物管中心《关于科学城一至八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七区(新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际情况,就装修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手续办理程序

1、住户装修手续的办理程序

⑴持《房屋装修申请表》(一式2份)、装修设计方案,到__物业管理公司七区(新区)办公点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⑵装修申请及方案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住户)》,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⑶装修完工后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参加验收。经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和赔偿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施工单位装修手续的办理

⑴在院建管办进行资格审查并登记注册;

⑵在科学城城建监察大队缴纳装修施工履约保证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⑶与住户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⑷持建管办、科学城城建监察大队登记的相关证明、同住户签订的《住宅室内装修合同》等,到__物业管理公司七区(新区)办公点办理装修施工手续;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80元/户);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施工单位)》;申办《施工许可证》(装修期间贴于住宅户门后);办理施工人员小区临时出入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⑸、在履行上述程序和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协议要求实施,有违规行为或赔偿事项的,施工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⑹、'自装'的住户,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施工单位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单位(人员)相关责任。

二、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在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院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性。

2、住户要自觉遵守并督促装修施工单位(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以及小区的有关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自觉维护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对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住户或装修人员离开房间时,要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阀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概由住户或装修人员承担。

住户(或施工单位)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住户合法权益的,应主动、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确保施工质量;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和房屋、财产的安全;控制噪音和粉尘,减少环境污染;承担装修施工安全及相关责任。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小区。

4、未经批准,不得在区(楼)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更换外墙门、窗,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不得拆改给排水、通讯、电视、配电线路设施及智能化系统和消防等设施、设备及管线,不得擅自增加室内用电负荷,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不得拆改房屋建筑的共用设施设备等。空调的室外机要安装在规定位置。

5、严禁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除承重墙、柱、梁、板,在房屋建筑承重墙、抗震墙上打洞,任意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随意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拆除厨房排油、烟管道,拆改天然气配套设施以及破坏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等。

6、装修工程施工要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和标准,正确敷设护线套管,设置在吊顶、夹层等隐蔽部位的电气电线必须穿入金属管或其他阻燃材料管内蔽护。轻质内隔墙和天棚应选用阻燃性材料和配件,木质结构必须按规定涂刷防火涂料。

7、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为保证住宅建筑整体美观、协调,按照院的统一规定,区内住宅不得封闭连接客厅的阳台(b3房型除外),连接厨房的阳台封闭必须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所有住宅不得加装室外雨篷、晒衣架(以外墙外边缘为界),一楼门窗防护栏要安装在门窗户内侧,厨房排油、烟管必须接入原设计的专用排油、烟管道内;所有住宅阳台的封装必须按照《七区(新区)住宅阳台封装说明》和统一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封装,确保安全。

9、装修施工垃圾由施工单位袋装后定时置于物管中心__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实行统一清运。物业管理公司按80元/户向施工单位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10、要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规范电梯使用行为,不得用电梯运输流体和超长、超大、超重装修材料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等,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密封后方可使用电梯运输,同时要保证电梯受力均匀,防止事故发生。

11、不得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装修施工时间要求:

1、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4:30-18:30

2、其他季节:(10月1日-4月30日)

8:00-12:0014:00-18:00

3、高考及节假日期间装修施工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装修监督管理

按照院《关于科学城一至八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科学城城建大队履行政府执法和监管职能。按每装修一户1000元的标准统一向装修施工单位收取装修施工履约保证金,为施工单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依法处理违规装修。

装修施工完毕,经物管中心__物业管理公司现场检查无违规行为和赔偿事项的,经物业管理公司签认后,城建监察大队退还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若有违约违规装修或赔偿事项的,凭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由城建监察大队责成施工单位按规定赔偿,承担违约责任,在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赔偿、违约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物管中心__物业管理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受托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不规范装饰装修行为;对违规装修或造成区(楼)内其他设施设备损坏的,一经发现,将要求限期整改、恢复,责令停工、赔偿等。住户及施工单位(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管理。

对有违约违规装修行为,又不按期整改、恢复、停工、赔偿的,物业管理公司要及时报告科学城城建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处理,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4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在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

4. 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 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 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 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 凡违反《 》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 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 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

第5篇 意鸿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鸿意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鸿意花园物业辖区管理,保证鸿意花园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鸿意花园物业辖区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们鸿意花园辖区物业的实际情况,请您在对自己房屋进行装修前,细读以下装修注意事项:

1、建议您选择有装修资质信誉好的施工队,切勿因一时随意,而留下无穷隐患。

2、施工队须自备灭火器,注意防火,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抽烟,临时接电要规范,不得使用破损、过期的电线、电气材料。

3、不得拆改原房屋的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包括凿、打挖等;不得拆除排烟(气)道。不得敲打外墙和相邻共用墙。买卖合同图纸中标注的剪力墙(图纸涂黑部分)严禁敲打。

4、为了消防安全及楼宇外观美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阳台门和窗户需装防盗网的必须使用不锈钢材料且不得凸出外墙面。

5、不得改动外门窗尺寸、色调、外形;不得在外门窗、露台、骑楼等位置安装雨篷;首层住户禁止对骑楼平台进行任何装修,否则,若破坏原有防水层,应由买受人负责修复;不架设露天衣架,不随意搭建,以保持楼宇外观的美观。

6、不得改变阳台、厨房、卫生间用途;不得私自改动给排水、排气(烟)、燃气管道。

7、为防止装修垃圾掉入地漏口造成堵塞,请在进行装修前用薄膜、食品袋等将地漏口盖住。

8、严禁将垃圾和废料(特别是天拿水、油漆等)倾倒入下水道中,下水道不慎堵塞时,不得乱捅,以免损坏管道。否则,造成相邻住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9、买受人的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设计指定位置,不得另行挂置,破坏建筑外立面美观,更不得违章搭盖。买受人若违反该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并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以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10、露台、卫生间绿色或黑色部份是防水层,请勿破坏。在进行卫生间面层装修前,请你务必再对其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然后通知物业处一起检查其是否渗水至楼下,以便作出处理。若因铺水、电、气等管线造成破坏的,请务必重做防水。否则装修后出现渗水问题造成相邻业主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负责。

11、厨房油烟必须由专用排气烟囱排出,不得直接往外墙排放。有在厨房窗口设置排气扇的,必须加装接油盘、滴油盘等引出装置,以防油渍污染外墙。

12、厨房有设蓄水池的,应注意做好防水措施。

13、卫生间吊顶建议您安装活动式吊顶;若安装的是固定式吊顶的,应在下水道有弯头处设活动检查口,以便日后堵塞时进行检修。

14、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到指定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抛撒垃圾。

15、装修材料不要堆放在公共场所,特殊情况需暂时堆放的,在确保不阻碍通行的前提下占置时间不得超过两天。楼板最大荷载为200kg/m2,装修材料、砂石料等应分散堆放。

16、材料搬运时注意不得碰坏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17、装修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周一至五:7:30-12:30;14:30-19:00;周六、日8:00-12:30;15:00-19:00),物业公司将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法定节假日严禁发出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物业公司对违反该规定的施工行为,有权停止供电。

18、业主应督促装修人员到物业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

19、22:00以后装修工禁止进入小区,留宿人员需由业主提前到物业安防部申报。严禁在小区内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20、楼中楼业主在露台装修中,不得以任何原因破坏避雷带。

21、阳台请勿摆放花盆,以防狂风暴雨情况下坠落伤人。

22、阳台墙面及入户门边需贴磁砖的,应贴白色、米黄色材料,不得使用其它有碍外观的色调。

23、阳台及楼中楼露台的面层装修时,应与室内地面保持一定高差,防止雨水倒流室内。

24、装修竣工后请检查有无残留垃圾堆放在楼梯等公共场所,若有请清运到指定堆放点。

25、装修竣工后,建议您预留一笔质量保证款,待竣工使用三个月后确定无管道漏水、电线短路等问题时再结清给施工方。

26、业主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或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

第6篇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

第1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规、政策规定,为加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确保物 ,业使 用寿命和整体美观,保障业主利益,维护小区生活秩序 ,特制定本规 定。

第2节 装修申报与登记

第二条 业主在办理完毕入伙收楼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装修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条 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备案/验收申请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根据本规定详实填写。

第四条 业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持下列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1、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管线图、天花装饰图等)。

2、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装修施工单位需在上述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 商业用房装修,业主须先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审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持上述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备案登记。

第六条 物业服务中心收齐装修备案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备案。

第七条 业主会同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装修保证金、证件押金等有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装修施工。

第3节 装修项目与范围

第八条 房屋结构

1、严禁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

2、不得过量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使用厚度大于10mm的大理石、花岗石铺地面。

3、地板除凿毛外,不得凿除地板原水泥面层;地板、天花表面局部开槽深度不得大于15mm。

4、房内加气砼墙体必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拆除。

房内任何墙体移位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厨房及卫生间

1、不得改变厨房及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禁止将其它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2、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书面报燃气公司审批,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施工,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3、室内给水暗管位置及走向已予以标识,红色为热水管道,绿色或黑色为冷水管道。

施工中禁止在暗管位置及附近区域上撞击、打钉、凿剔,防止损伤预埋暗管。

4、禁止改变厨房洗菜盆、地漏等污水排入口位置及接口方式;禁止改变卫生间洗手盆、浴缸、马桶、地漏等污水排入口位置及接口方式;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厨房、卫生间地面及墙面交楼时已做了防水层。

交楼时,开发商已在厨房、卫生间地面注满水,闭水时间超过48小时。

经双方确认防水质量合格。

业主装修前,须与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验,要求装修单位做好保护措施,避免装修不当或保护不善,给相邻业主造成渗漏和损失。

装修竣工验收时,业主须与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管道口与地面接合处的防水质量,确认未给楼下住户造成渗漏和管道堵损。

闭水试验合格、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申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6、严禁敲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现象。

7、对地面各管道口进行密封保护,禁止将水泥、沙石、灰尘等导入管道,禁止损坏管道口。

完工后使用清水试验,确认地漏、管道排水畅通。

8、禁止扩大预留的抽油烟机排气管孔,不得损坏、堵塞排烟道。

安装完抽油烟机排气管后,应使用胶泥等材料密封好排气管与烟道孔间的间隙,避免油烟窜入房间。

9、双卫生间户型须单独安装燃气热水器,设计上没有预留集中供热水管道。

10、业主应安装使用强排式燃气热水器,并将废气通过排气管排至室外,排气管伸出外墙长度不得大于250px。

妥善保存热水器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保修卡、保险卡和购买发票等备查。

11、禁止私自接通燃气管道或燃气用具,私自使用燃气。

业主应在装修竣工验收后向燃气公司申报办理开户通气手续,由燃气公司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培训后开通点火。

12、厨房、卫生间须安装吸顶式排气扇,使用排气管将废气从外墙上的专门孔洞排至室外。

第十条 门窗及阳台

1、禁止改变进户防火防盗门的款式及颜色。

允许加装统一样式的不锈钢防盗门,不允许改变进户门洞尺寸,不允许在外墙上包边。

2、禁止改变铝合金门窗的设计款式及玻璃颜色,除洗手间窗户外、不得在其它门窗玻璃上粘贴玻璃纸。

3、允许在门窗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框颜色必须与现有的窗框颜色一致。

4、装饰窗户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振动铝合金窗框,以免引起窗框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水现象。

5、禁止在阳台安装防盗网、铝合金玻璃窗,以维护物业整体美观。

允许在阳台安装隐形防盗网。

6、禁止改变阳台外墙面砖,禁止改换阳台护栏样式和玻璃。

7、禁止在阳台上安装衣柜、装饰柜、洗手池等有碍观瞻的物品及设施。

8、采光井内侧各窗,允许在窗内侧安装统一样式的不锈钢防盗窗花。

第十一条 阳台花池鲜花种养

部分景观阳台配置花池,池底预留有排水管孔,便于排出花池内多余的水量。

种植花卉前,须先在花池底铺上5至8公分厚的陶粒层,陶粒层上面铺上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布上再堆放种养土壤,在种养土里栽植花卉。

按此程序操作,可防止池底排水管孔被堵塞,土壤里又有合适水份。

第十二条 管线及设施

住宅室内配备有供电、有线电视、电话、宽频网络、可视对讲、煤气泄漏报警、燃气自动抄表、红外线监控报警、给排水等管线。

供电线路又分别为插座电源线、空调电源线和照明电源线,管线种类多,走向复杂,禁止随意改动。

装修时确需改动管线,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专业管线施工图纸,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改动。

第十三条 空调机安装

1、所有房屋均已配备空调机专用电源插座、空调管穿墙孔、室外空调机安装位和空调水收集暗管插入口,禁止在外墙任何地方打孔。

2、须聘请专业队伍安装空调,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规定位置安装各房间分体空调室外机,确保与上、下楼层安装位置一致,并将百叶窗挡板安回原位。

3、若设计上个别房间没有安排室外空调机位,住户必须将空调室外机安放在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的位置上,确保与上、下楼层安装位置一致。

4、确保空调滴水管正确插入空调水收集水管口内。

5、使用胶泥等材料良好密封空调管与穿墙孔内外两侧间隙,防止雨水渗入墙内。

第十四条 公共走道

1、禁止在进户门外墙壁上进行任何装修。

2、禁止在进户门前加设任何照明灯饰,以免影响走廊观瞻或妨碍邻居。

禁止在进户门前走道地面、墙面铺贴其它面砖。

3、禁止在进户门前走道上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反光镜、雕塑、神龛、香炉等物件。

第4节 装修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承建资格管理

1、禁止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四无”装修队进入小区承揽业务。

2、施工单位开工时应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粘贴在进户门外面正上方,不得遮挡进户门猫眼,便于物业服务中心开展装修巡查工作。

第十六条 工期及施工时间管理

1、简单装修工程30天内完工,中档装修工程60天内完工,高档豪华装修工期不得超过90天。

2、施工作业时间:上午7: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

3、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施工,不得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4、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小区入住情况,对施工作业时间进行调整,施工队须按调整后的时间进行装修。

第十八条 装修现场管理

1、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项目及范围进行装修,对于未申报备案登记的施工项目,除责令恢复原样外,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装修施工必须在申报登记的单元内进行,不得占用本体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包括天台、楼道)进行加工作业。

施工作业期间,进户门必须关闭,防止灰尘、噪音扩散,影响他人。

3、需在大厦外地面使用水、电切割材料或预制构件的,需填报《临时用水用电申请表》,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接驳水电。

严禁私自接驳公用水、电及乱接乱拉电源线。

4、每日施工完毕,务必关妥所有门窗、水龙头及电闸,并经施工负责人检查后方可离开。

不得发生水浸,以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电梯等公共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 施工消防管理

1、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2只灭火器,完善防火措施。

2、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或烧焊作业时,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处填报《动火作业申报表》,经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落实专人现场监管安全。

3、禁止施工人员在装修户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油炉、电炉等做饭,晚上禁止装修工人在小区内留宿。

4、禁止施工人员在装修现场吸烟。

5、禁止在装修现场存放天那水、油漆、盐酸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施工人员在作业现场及小区内任何地方,须随时佩戴《临时出入证》,并且仅限于在作业区内活动。

2、施工人员无《临时出入证》或冒用他人证件、使用过期证件,将限制进入小区。

3、施工人员不得骚扰其他住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不准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4、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高声喧哗,不得发生打架、斗殴、赌博及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公安机关。

5、严禁高空抛物,违者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遵守小区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等公众制度,服从管理。

损坏公共财物者,除恢复原样外,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7、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及消防工作,严格管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

第二十一条 材料搬运管理

1、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专用通道搬运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不得长时间堆放在公共地方。

2、水泥、砂、石、白灰等粉粒材料必须袋装后搬运,流质材料必须用容器密封后搬运。

及时清除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污染。

3、使用电梯搬运材料时,禁止运载超长、超宽、超重物品,材料须均匀摆放在电梯轿厢;不得用纸、木板等物嵌入电梯门缝内,强制使梯门长时间不能关闭;禁止使用客梯运载装修材料。

4、不得对电梯、消防楼梯墙面及楼层公共设施造成损坏,违者将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运输装修材料车辆进入小区不得污染环境,对容易产生污染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第二十二条 装修垃圾清运管理

1、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密封后,才能搬出装修单位,并堆放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

2、业主或施工单位,不得在指定地点外任何公共地方堆放装修垃圾。

不得将装修垃圾放入生活垃圾桶内。

3、业主或施工单位,必须将装修垃圾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时间搬运到小区指定地点。

搬运过程中,如对电梯、公共通道造成损坏或污染的,必须恢复原状。

4、物业服务中心委托专业单位定期将收集的装修垃圾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填埋场处理。

第二十三条 装修巡查管理

1、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专人开展装修巡查工作。

2、施工期间,装修巡查人员将每天不定时进入装修单元内检查有无违章情况、治安和消防隐患,检查公共设施和装修秩序。

若有违章及其它情况,即会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落实整改。

若有延误或拒不执行整改,物业服务中心将采取相应措施,强令整改。

3、装修期间,业主或装修单位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坏及其它违章整改发生的费用,物业服务中心将在结算装修保证金时扣除。

若保证金不足扣款,将追缴相应费用。

第二十四条 竣工备案

1、装修完工后,业主和施工单位须共同开展装修质量检查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双方签名。

2、业主会同施工单位持书面装修验收意见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备案。

3、经物业服务中心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和装修单位须按责任修复或赔偿,费用也可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物业服务中心竣工备案5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5节 施工单位从业条件

第二十五条 从事家居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办理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3、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4、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且本年度审验合格。

5、与业主已签定家居装修施工合同。

第6节 违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属装修违章。

第二十七条 若发生装修违章,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业主为第二责任人,两者对装修违章负有共同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装修违章,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其限期修复、纠正、恢复原状。

2、采取扣留、没收工具的方式,责令停工,赔偿经济损失。

3、对每项装修违章,物业服务中心均有权按有关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

4、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诉诸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

《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侯捷

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 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 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 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方购入合同约定之外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

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

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 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验收的;

(五)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六)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 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7篇 z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文本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文本

装修须知

为了保护房屋和居住人的使用安全,维护业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鹤壁市相关法规有关规定,所有___小区之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在单元进行装修前,均需遵守本装修管理规定,并按照以下装修程序进行。

1、业主需在办理收楼、移交手续后,方可入户并申请装修。业主有责任在收楼时确认室内所有设施、附属物完好,并填写收楼表格,交物业管理处存档。

2、业主或业主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主动协同装修单位负责人到小区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代理人须出具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申请人必须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说明装修内容、提交施工图纸并签定装修责任书。装修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装修公司经政府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的有效住宅装修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

(2)装修工人之身份证明和其公司对施工人员的身份及服从物业管理处监督管理之书面承诺;

(3)装修单位负责人联系方法。

4、施工图纸

4.1为了保护___小区公共设施,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单元装修规范,业主需提供的装修图纸和方案申请应不少于以下资料,以供审核:

a.室内平面布置图;

b.室内间隔增减设计和吊顶构造;

c.任何增加的卫生间或洗衣房等位置设计;

d.任何重型装置之重量及有关尺寸资料;

e.任何升降地面之工程.

4.2电、气施工时:

a.增减的室内灯头、插座以及管线走向图;

b.设计总电容量和室内配电箱改动情况说明;

c.原室内电路变动说明;

d.其他改动设计和施工资料;

4.3给排水变动时:

a.给排水管变动设计说明和施工详图;

b.防水处理施工方案。

4.4空调:

分体机(1)空调外机位置;(2)冷凝管出墙孔位置。

5、业主装修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经管理处同意,并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责任书》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为了加强装修人员管理,装修施工人员在进场前须至物业管理处办理并佩带'临时出入证',租用并穿着物业统一制作的施工马甲后方可进入小区。

6、在办理装修手续时需向管理处付清有关的装修管理费用。

装修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管理

1、为确保业主和住户的安全以及避免外来干扰,业主和住户必须督促其聘用之装修公司于开工前三天向管理处申请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带好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暂住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退场时凭临时出入证退还押金。

2、装修人员必须佩带该证并穿戴马甲以资识别。凡未持有有效出入证及按要求穿着马甲的装修工人将不被获准进入本小区施工。装修人员必须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同时在小区内应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露体或做出不雅的行为举止。

3、装修施工人员应按规定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内施工,不得在施工区域外无故逗留、随地吐痰、大小便、喧哗打闹、赌博饮酒。

二、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及国定节假日不得进行敲、凿、刨、钻等发出较大噪声的装修活动。如需延长施工时间向物业公司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装修设计注意事项

1、在装修设计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住宅的柱、梁、承重墙体部分,如有损坏,将由单元住宅业主/租户承担全部责任。

2、单元内的分割墙如需改变,必须在物业公司人员指导下,利用轻质材料分割,除底层外严禁使用水泥砖墙分割。

3、业主不得任意改动生活用水进户水管、污水管道走向及位置。不得擅自移装(拆除)水、电、天然气表具,进行违章施工。

4、为保持小区的完美统一,禁止改变建筑的外立面及材料、结构、包括封闭阳台、加设檐蓬、晾衣架、防盗窗等附加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材质及颜色;禁止在阳台、屋顶外墙加设卫星接收装置以及太阳能热水器;禁止在阳台外、窗外安装栅栏附加物。

5、业主在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改变整体外观(包括庭院格局),不得损坏房屋的公共设施及设备,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及设备(包括小区道路、公共绿化)。

四、装修工程管理

(一)装修材料管理

1、材料运输:

(1)不得将装修材料堆放于小区的公共道路及公共绿化上,装修材料只能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地方卸货,装修材料须全部采用包装袋并包装完好,如有装修材料散落或污浊公共部位,施工队必须负责清洁工作。

(2)所有易燃、易爆材料,如油漆、香蕉水等均需密闭容器盛装,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3)装修材料运输过程中,需做好对公共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建筑垃圾处理:

(1)装修建筑垃圾须日产日清,并自行清运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严禁堆放到生活垃圾箱内或任意堆放。

(2)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施工垃圾袋装清运,不得堆放于小区的公共道路及公共绿化上,保持公用路面、墙面的完好和整洁。搬运中散落地面的垃圾者马上清理干净。

(二)装修工程管理

1、装修单位必须按申报批准的图纸施工。

2、装修时不得对原建筑结构、外墙观瞻、屋面防水、隔热层、管道井、共用部位管线及共用部位装修等造成破坏。不可私自拆除、更改或损坏建筑物外墙,不可在外墙上装置诸如增砌墙体、加设伸展出屋外之广告及标志牌等,禁止改变外窗、落地门的规格、材质及颜色,禁止在屋面或阳台架设或安装卫星接收天线及太阳能热水器等。个别楼宇的业主和住户确需在室外安装部分设施的应由物业公司的指定单位在指定位置统一进行安装,业主和住户私自不得进行安装。

3、认真处理厨房与卫生间的防水、确保排水系统安装完好,如因施工问题造成渗水或其它破坏,业主须负一切责任。

4、业主在安装卫生间吊顶时,必须在排水、排污管道的积水弯处预留适当检修口中,室内管道井的检修口不得封堵。否则日后由于排污管检修而导致的吊顶拆装等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5、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须将冷凝水插入统一的引流管道内或阳台内适当的排水地方,不得悬挂在任何外墙部位,以防漏水扰人及污浊墙面。如确需调整空调洞位置应报物业公司同意,由物业公司安排专业施工队伍统一进行操作。

6、如弱电线路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包括宽带线、智能化网络线等),请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收取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如需改动电器线路走向,需打墙一律要用切割机开槽,不得随意用锤子敲。

7、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应对住宅的安全负责,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施工过程中需要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焊,必须事先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用明火证明',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电器设备需按规定操作,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8、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单元住宅内,不得占用公共部位。装修期间,进户大门必须关闭。

9、施工人员携带设备、工具进入小区必须登记进场,施工完毕,保安员凭《出门证》准予放行(如有必要,可对物品例行检查)。

(三)装修施工督察

1、在进行装修施工前,业主应对单元住宅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单元内存在需要建设单位整改或维修的问题,需通知物业公司到现场查看并作记录。建设单位不承担由于业主进行房屋装修而引致的维修责任。

2、在装修期间,物业公司人员有权进入装修房屋对装修内容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装修单位须充分配合,自觉出示有关资料和文件。

3、在做好厨房与卫生间排水管与防水层面后,必须要求物业公司人员现场检查后方可继续施工。

4、完成装修工程后,业主必须通知物业公司对公用部位作最后检查,并到管理处办理完工手续,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和马甲交回物业公司。

5、因装修工程对小区和邻居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坏,必须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五、违章处理

1、施工中和装修完工后,如有违反本规定及小区其他管理规定行为或对他人财产或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除责成期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扣罚押金,直至禁止装修人员进入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索赔或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装修单位必须立刻停止,并服从物业公司统一处理,物业公司保留进一

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物业公司对严重违章施工的装修单位有权责令停工。由于违规所造成的破坏与损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完全责任。

承 诺 书

本人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 (建设单位)制定的《___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___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___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___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___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___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___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___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___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和《___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第8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安全管理部分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并接受保安员和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工人办证需填写《业主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并有业主/负责人的签名确实),办证人员每人需带两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再到保安部按手指印(按后申请表上必须有保安员签名确实),办理好以上手续后,业主/负责人带同已核实的申请表和办证人员的一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注:凡办证及退证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办理,其他施工人员绝不受理);

2.施工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正本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处,施工完成后交回管理处(遗失施工进场证要罚款100元)。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七时(夏季),或上午八时至晚上六时(以冬季入黑时间为准),节假日、早上九点前及中午休息期间,施工不能产生噪音,施工过程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单位)。并为了住户安全着想,施工人员晚上七时后不得在单位内停留或住宿。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任何事故,业主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管理处有权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工并撤出区外;

3.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安全,装修单位内必须至少配备一支家庭装灭火器;

4.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和住户利益,凡所有在小区内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准在施工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2)在施工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生火、电炉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

(3)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以免滋生蚊虫,影响区内环境卫生;

(4)不准在施工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在施工单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的责任和后果自负;

(7)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切勿跨越围栏,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部门规定,佩戴好出入证,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的检查;

(8)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所属单位外走动,穿着要整齐;

(9)严禁采摘小区内花果及损坏绿化环境;

(10)严禁在小区内向业主或客人散发商业性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其宣传资料,并处以罚款;

(11)若同属一间装修公司或同一施工负责人的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同时进入申请》,但在没办理该项手续前,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同意(或开具放行条)而越区工作者,立即没收其入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2)不准在区内骑自行车搭人;

(13)凡进区一切车辆要按照区内指定停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如楼梯口、公园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若多次违反者,我处有权交由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9篇 某世家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世家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须使业主明白其产权内容不是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财产份额的毗连关系所构成。所以对于业主的物业装修,为确保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 物业装修的申请

1、在业主进行物业装修前,到客服中心领取《房屋装修申请书》、《装修委托书》。

2、将业主填写完毕的《房屋装修申请书》、《装修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及装修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如: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原件、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交于客户服务部。

3、如业主委托代理人办理物业装修手续,还须递交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承租人及其他用人申请物业装修,除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房屋租赁契约,及业主同意其进行装修的承诺书。

(二) 物业装修的审批

1、业主装修需报物业公司审批的装修项目:

①土建方面:地面打凿、隔墙改动;

②电线路改造用电负荷加大;

③非设计指定位置的空调安装;

④管道系统的改造,包括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

⑤弱电线路的改造;

2、需按小区整体设计风格统一款式制作的项目:防盗门、防护窗花、拉闸门、标识牌等。

3、不能改动的项目:

①承重墙、外墙、梁、柱、天花等打凿;

②进户门、外窗、公共通道等;

4、业主装修项目经物业公司审核、批准后,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分别与物业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6、缴纳完相关费用后,向业主发放《室内装修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由装修施工单位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7、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凭《室内装修许可证》、《装修图纸审核意见》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凭《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进出施工现场。

(三) 物业装修施工现场注意事项

1、如装修施工过程须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2、如防水部位改动后,需按标准作存水试验,经工程维护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为不影响邻近业主和整个小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装修施工单位需按照管理处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

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放置在装修所属单元内,并按物业公司指定时间、路线和位置堆放。

5、物业公司依法对物业装修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现场管理,对不符合装修审批范围的项目有权责令停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按规定行处罚。

(四)物业装修验收

1、装修项目完工后,物业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房屋装修验收表》。

2、符合验收标准的,收回《室内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入证》等相关证件;装修保证金的返还在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予以退还。

3、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按《违章装修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五)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

1、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装修施工场地必须佩带《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公司治安消防等相关管理规定,不准在装修施工现场做饭、酗酒、打麻将及赌博。

(六)违规处罚

遵守小区的装修有关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向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发出《装修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和处理,视情节采取停电、没收工具等处理。

1、自行动火作业,导致发生火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

2、因物业装修引起的漏水造成他人受损,除及时修复外,承担一切后果;

3、凿打不能改动的项目及末按装修审批范围进行装修施工等;

4、在规定的施工时间之外进行噪音施工;

5、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位置堆放装修垃圾;

6、未向物业公司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物业装修,由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承担装修过程中引起的任何后果;

7、擅自占用公共通道等;

8、未按统一款式制作的项目;

9、如违规情节严重的,物业公司将移送至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七) 其他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物业公司负责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解释。

第10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6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十六)

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在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第11篇 小区公众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金华庭'装修工程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住宅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的自用部分。

二、装修申请与施工

1、业主(使用人)装修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审批手续,

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装修单位同业主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填写装修申报表,并报装修方案。

--物业服务中心在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如较复杂的最迟不超过七天)。

--装修方案由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书及消防责任书。

--业主/租户持审批后的申请表,带上装修工程队的施工资质证明和装修工作的身份证,办理室内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以上手续办完后,按已批准的内容进行装修。并服从物业服务中心对施工的监管。

三、装修保证金

1、业主(使用人)和施工队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2、装修工程完工后由物业公司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3、因违章装修造成渗、漏、堵、坏等情况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

4、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责任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四、装修管理实施细则

1、装修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

2、为保证邻里不受干扰,装修时间必须在早8

第12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9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九)

1.0遵守国家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资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或个体。

3.0申报登记:开工前,业主或被委托人带上房产证明文件、身份证和装修方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4.0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交保证金(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壹千人民币),领取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5.0施工人员管理服务

5.1施工人员必须申领配戴小区《临时出入证》及穿小区施工黄马甲,《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保证金50元/张,黄马甲租金10元/月,保证金50元/件。在办证时向物业服务中心财务交付。施工人员只限在施工地点范围内活动,并随时接受小区工作人员的检查。《临时出入证》用完后需退还物业服务中心,凭《临时出入证》、保证金收据等退还保证金,请保存好《临时出入证》。施工黄马甲若遗失、破损或表面有较大面积无法清洗的污渍,由施工单位按成本价50元/件赔偿。若退还时未将黄马甲清洗干净,施工单位需要交纳3元/件的清洗费;

5.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服务规定和协议,接受管理服务人员和秩序维护员的监管,如施工违章的,根据违章程度的不同,物业服务中心将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装修队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将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住宿,所有人员必须在20:00前离开小区。

5.4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赌博、煮食或喧哗吵闹,不可将装修材料、工具、垃圾或杂物放在公共地方,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在公共地方进行施工或搅拌水泥、涂料等。

5.5所有引起严重噪音的工程施工,如钻、锯、凿墙(地面)等须安排在装修时间内动工,并尽可能采取降噪措施。并应安排在允许的施工时间范围内进行。如影响他人休息,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刻停止。

5.6施工人员自行妥善保管其财物及其工具,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5.7所有装修工人只可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载装修材料、工具或杂物等。搬运工具或装修物料时务必小心,以免损坏电梯、公共墙壁及其它设施,并须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适用于小高层)

5.8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户外吊运装修材料,确有大件物品需吊装的,要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吊装手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施工。

5.9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施工(如氧焊作业等),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交验操作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且在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5.10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5.11不得将工程物料、垃圾倒入坐厕、浴缸、洗菜盆或其他下水道(口)。

5.12所有施工人员应在本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在住宅区内闲逛、随地坐卧、在公共场地聚堆闲聊,秩序维护员发现后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秩序维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小区。

6.0安全管理

6.1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不能私自使用明火,不能乱接电源;现场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灭火器。

6.2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得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确需进行此类危险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0装修材料管理

7.1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材料、物品,禁止使用超楼板负荷的材料和物品。

7.2对容易散落污染小区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须经妥善包装处理后方可进入小区。

7.3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7.4运输材料的车辆

7.4.1运输车辆出入小区必须接受检查。

7.4.2进入小区的运输材料车辆不能污染小区环境。

7.4.3对容易污染小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7.5装修材料的进、出场,安管人员有权检查,材料出场须有业主签发的放行条。

8.0装修时间

每户装修时间为三个月,装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日及节假日,以及噪音作业如涉及钻、锯、凿墙(地面)等,施工时间应安排在9:00-11:30, 15:00-18:00。当入住户数达到三分之一起,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9.0高层楼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1装修期间,需使用电梯运送材料或家具的,须按指定电梯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9.2一次性装载货物在1000kg以上的,应在2小时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由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9.3货物将按用户登记的顺序,并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则,避免上下货物集中于通道口造成阻塞。

9.4装载货物必须包装牢靠、采用箱装、袋装等措施确保无渗漏、无污染;电梯使用完毕后,应自行将电梯及楼道清洁干净。

9.5电梯轿箱内摆放货物时,应摆放均匀,严禁出现偏载现象。

9.6严禁以下违章使用电梯行为:

9.6.1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钮呼梯;

9.6.2用锲块锲入电梯门厅或用货物阻止电梯门关闭;

9.6.3擅自开启电梯内操纵箱面板操纵电梯。

9.7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除须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10.0装修垃圾的清运

10.1装修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才能运出室外;严禁直接拖行,以免损坏地面;外运时间15:00-17:00;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10.2装修垃圾可自己清运,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5元/平方米。

11.0装修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11.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

11.2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或委托人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人进行查验。

11.3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负责人在《装修申报表》上验收栏内签署验收合格,否则,限期整改,再行复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施工单位交回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装修巡查表和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

12.0其他

装修规定

12.1改造与加建

12.1.1文明施工,打墙、改造窗台时禁止使用大铁锤敲砸。业主只能根据房屋原设计方案及出售(租)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租)房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使用性质及外观;

12.1.2在装饰、装修及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的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破坏建筑物屋面、墙面、厨、卫等的防水措施;

12.1.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未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截断室内的水、电、气、电话等管线;

12.1.4不得占用或损坏、移装房屋共用部位(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车库、自行车房)、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

12.1.5不得在共用部位如楼梯间、走廊、道路、邻近空房、绿地等地方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车辆、垃圾等物及妨碍整体环境或阻碍这些地方的通行。如不听劝告,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清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12.1.6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1.7不得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

12.1.8不得在其住宅专有空间外设置凉衣架、影响楼宇观瞻或他人生活;

12.1.9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地(带)及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12.1.10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2.1.11必须在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胶管必须按规定统一置于冷凝水管内;

12.1.12不得在楼宇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廉、蓬、花架等其它构筑物;

12.1.13不得在本物业范围内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

12.2空调机安装

12.2.1业主不准安装中央空调;

12.2.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支架不容许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外墙上的做法,这样做将直接破坏墙体防水层,如确有需要,请务必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并请在施工中做好螺栓孔的防水处理,空调支架及膨胀螺丝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雨后铁锈污染外墙、空调坠落等)。

13.2.3空调机的安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冷气机管只限通过预留孔引进室内,所安装的空调机冷凝水管自行接入室内预留好的冷凝水排水管口,不得向室外排放。

12.3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2.3.1抽油烟机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安装只能排向预留的管(孔)。

12.3.2排(换)气扇只限向外伸出距离外墙面不大于20厘米的长度,颜色为铝管本色(不得为其他颜色)。

12.4水电改造

12.4.1装修改造所采用的给排水材料、线路材料须购买符合国标合格材料。

第13篇 某职工宿舍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职工宿舍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1、用户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提供二次装修平面图或说明;

2、水电工程部预审装修内容及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3、管理处经理对有关装修项目进行审批,并督促物管员做好装修工程的监督工作;

4、财务部核收用户押金等各项应交费用;

5、办公室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7、小区水电工程部、物管员在日常巡查时对装修施工队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章应立即予以制止并由物管员统一按规定进行处理;

8、用户装修完毕后,物管员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经使用6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违章现象后,给予办理退回装修押金手续。

第14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十)

第一条、装修申请程序

一、装修申请程序;

1.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请提前到管理处申报装修登记,填《装修申请表》。

2.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4.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个人装修的,需附业主书面委托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所有人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6.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7.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9.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10.商铺装修必须先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再按以上程序报送管理处备案。

二、具有下列条件,方可开始装修;

1.与管理处签定装修责任书后并持有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装修施工许可证》。

2.装修人员均须办理管理处签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凭证进出小区;

3.业主(使用人)装修如需要改变室内结构的需携带《住宅装修申请表》向所在城区房地产监察队提出申请 。经营场所需向消防大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5.所有装饰装修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抵触。

第二条、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7:00-21:00,节假日为9:00-19:00。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处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管理处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新增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0kg/m2),并提交于管理处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会要求后方可施工。

2、不得对楼宇内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口等工程。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严肃国家规划法,为确保物业结构的安全,建筑风貌及品位不受影响,使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乙方在装修时应当保证:

1、不得在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得对承重墙、梁、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不得封闭侵占房屋公共部位。

4、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门窗,需安装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式样、统一位置进行安装。

5、不得擅自将空调安装在未指定的位置;不得在外墙擅自开孔。(安装空调外机如须吊装,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和服务)

6、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敞开式的空中花园。

7、不得安装雨蓬、安装外挑晾衣架、花架、卫星天线。

8、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

六、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装修期间严禁损害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每100m2配2只4kg装灭火器)。

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时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

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前,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供本人使用,进出时挂在胸前以备检查。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小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装修期间请将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户门,以便管理处进场检查督促。

3、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应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带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不得进入小区内公共休闲场所;

4、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发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随地便溺。

5、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在当地公部门办理暂住证及在管理处备案。

6、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在搬运装修材料时应从消防楼道搬运不得使用客梯,对无法从消防楼道搬运的物品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以便管理处做好相应的安排。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得影响交通。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分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7、装修前需按环卫门的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处指定地点。

8、 装修垃圾搬运时统一走消防楼道,统一堆放。禁止使用客梯搬运,并需保持公共部位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八、 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了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处。

2、装修完毕后,请向管理处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同时请将竣工图交管理处,以便管理处核实并存档备案。

3、在装修施工前,业主和装修单位必须对房屋墙体的空鼓和裂缝做彻底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有管理处安排维修,否则视为装修造成。

4、装修卫生间前应先对卫生间进行测试,如未做养水测试和管道的渗漏检查今后发生一切渗水均视为装修造成。回填下沉式了生间时,禁止用建筑垃圾、混凝土之类的重实材料。因考虑楼面载荷,一律使用轻质材料回填。如珍珠岩、煤渣等。

5、卫生间贴装面砖时,排水主管有检查孔的,不得封闭。该部位必须做成活动窗口。具体做法是:该窗口处的面砖用玻璃胶贴装(不要用水泥浆)日后检修时只需将玻璃胶割开就可操作。完工后再用玻璃胶封上即可。

6、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室内需加改电路时请采用护套管,请勿直埋护套线。

7、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可视对讲、有线电视接线盒等做好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可视对讲的线路,对更改后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8、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容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倒入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领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各赔偿。

9、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管理处,应在管理处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10、沿街商铺的门面不得随意挂牌写商号,不得随意更改统一制作的商铺门及外立面,各产铺的门牌须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装修必须在店铺内进行。

11、煤气管、煤气表不得埋入墙体,如设在橱柜里时应采取设百叶窗等措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12、室内装修施工时请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防白蚁措施。

九、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及其它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

未经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居住,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及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管理处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十一、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写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期限。

5、写明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写明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利益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装饰装修管理程序

一、目的:规范小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楼宇安全,外观整齐、统一。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楼宇装修。

三、职责:物管员必须依照本程序实施装修管理。

四、相关文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公约》

3、《住户手册》

4、《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五、操作规程:

1、装修备案

1)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物管处提出装修备案审请。

2)备案时请如实填写《装修备案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平面图;

3)若住户请装修公司,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设备设施完好率保证金2000元,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若住户自己装修,须附水电工上岗证。

5)业主需附装修平面图(一式二份)。

2、审核与审批

1)物管员依据《业主公约》和《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的相关条款和禁止装修的内容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公司在《装修备案表》中承诺,

2)对业主未完全理解的,应耐心向其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违章装修。对不予承诺的,不得同意装修备案。

3)承诺后的《装修备案表》由业主和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存,附件《装修备查记录》贴于装修房屋内。

4)不宜备案的情况;

i.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ii.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iii.涉及有破坏外墙立面的;

5)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在现场给出同意意见;

6)审批后的《装修备案表》一式两份;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7)物管员将装修图、《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装饰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水电工上岗证附在《装修备案表》后。

8)管理处主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9)同意备案的,应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

10)指引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初次办证免费,丢失或其它原因补办收取10元/本工本费。

11)物管员给业主报警系统,并告知布线方法。

12)物管员在业主和装修公司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进场装修。

三、装修施工的管理

1)物管员需根据装修进程不定期到业主室内进行装修检查,并填写《装修跟踪表》。

2)根据装修中易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装修人员文明施工,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四、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房屋验收;

2)物管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由物管员在《装修验收表》验收情况栏目签署姓名及日期。

3)收回出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10元。办理退还装修公司的装修押金,装修公司当日清场离开。

五、相关记录:

1)《装修备案表》

第15篇 教工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进行房屋装修须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前应认真阅读物管理服务中心下发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教工住宅楼住户使用温馨提示》并严格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梁、柱、阳台等钢筋等混凝土构件严禁拆、砸、凿,不得在承重墙上开门打洞,不得在墙体、楼板上刻槽打孔,所有门窗严禁拆除、移位,严禁砸掉卫生间地面;

3、防盗网安装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装墙外,应安装内式防盗网。雨阳棚、空调机等户外设施,必须按物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划在指定位置安装。

4、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采暖供回水管道、卫生洁具、等严禁拆除改装,以免发生管道渗漏,影响正常运行;

5、包装管道时,应在管道检查口处或阀门处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不得将该操作空间包死;

6、装修过程中,严禁将灰沙、水泥、瓷砖残渣、锯末、油漆等垃圾扫进、倒入下水管道,以防下水管道堵塞;

7、严禁在有地暖的房间地面和顶棚进行切割操作、剔槽、凿洞。

8、住户装修不得使用380v的装修机具,用电功率不要超过4千瓦,不得擅自在电表箱上接电,户内电源、弱电配电箱不得随意改动;

9、楼道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安装任何设施;

10、住户装修应聘请有专业证件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11、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运,严禁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

12、各位住户要教育装修工人严格按照建设部《家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13、住户进行装修不得影响邻里休息,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或给予处罚;

14、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等,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并赔偿。

装修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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