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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商业广场商户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商户管理规定
第1条 商户的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国家工商、税务、质量、价格、计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广场的相关规定。
第2条 在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守法经营,并须经营与本广场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相符的品类、品牌,不得超范围经营。如需调整经营品类、品牌,须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并更改合同或协议后方可实施。
第3条 商铺内商品品种齐全、货量充足、丰满,及时引进新品,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严禁以任何理由缺货、空铺、空柜。
第4条 诚信经营,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所有货品必须使用物价局规定的标签,做到一物一价签;服务项目、餐饮项目明示收费价目表。经营中禁止与顾客讨价还价;杜绝销售'三无'商品和卫生标准不达标商品;计量准确。
第5条 本广场营业时间为上午9点半至下午6点半,商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广场的开闭店时间(特殊行业如餐饮业报经批准的除外);节假日营业时间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严禁在营业时间内私自闭店、停业。
第6条 营业员必须于营业前半小时到达岗位,打扫卫生、整洁地面,不得利用营业开始后的时间大面积打扫和整理。营业时间不得空岗。营业结束后营业员不能无故在商铺内逗留。遇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7条 一切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如水杯、饭盒、化妆包、报纸等)不得摆放在商铺的明显位置。
第8条 禁止在商铺内或广场公区吸烟。
第9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备齐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置于规定位置。
第10条 商户负责看管好自己的物品。营业期间物品丢失由商户负责,非营业期间物品丢失,报公安机关处理。搬出批量的商品和装饰物品时,需到相关部门开取《物品出门许可单》,并走指定通道。
第11条 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按规定向顾客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凭证。
第12条 商户在__商业广场所经营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同类经营场所相同商品的售价。
第13条 商户对于其营业人员的聘用、劳动保险、福利等均遵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商户应及时为其营业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等。如有违反,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对此表示认可。
第2篇 _大型商业广场商户管理规定
大型商业广场商户管理规定
第1条 商户的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国家工商、税务、质量、价格、计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广场的相关规定。
第2条 在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守法经营,并须经营与本广场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相符的品类、品牌,不得超范围经营。如需调整经营品类、品牌,须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并更改合同或协议后方可实施。
第3条 商铺内商品品种齐全、货量充足、丰满,及时引进新品,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严禁以任何理由缺货、空铺、空柜。
第4条 诚信经营,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所有货品必须使用物价局规定的标签,做到一物一价签;服务项目、餐饮项目明示收费价目表。经营中禁止与顾客讨价还价;杜绝销售'三无'商品和卫生标准不达标商品;计量准确。
第5条 本广场营业时间为上午9点半至下午6点半,商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广场的开闭店时间(特殊行业如餐饮业报经批准的除外);节假日营业时间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严禁在营业时间内私自闭店、停业。
第6条 营业员必须于营业前半小时到达岗位,打扫卫生、整洁地面,不得利用营业开始后的时间大面积打扫和整理。营业时间不得空岗。营业结束后营业员不能无故在商铺内逗留。遇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7条 一切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如水杯、饭盒、化妆包、报纸等)不得摆放在商铺的明显位置。
第8条 禁止在商铺内或广场公区吸烟。
第9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备齐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置于规定位置。
第10条 商户负责看管好自己的物品。营业期间物品丢失由商户负责,非营业期间物品丢失,报公安机关处理。搬出批量的商品和装饰物品时,需到相关部门开取《物品出门许可单》,并走指定通道。
第11八条 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按规定向顾客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凭证。
第12九条 商户在zz商业广场所经营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同类经营场所相同商品的售价。
第13条 商户对于其营业人员的聘用、劳动保险、福利等均遵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商户应及时为其营业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等。如有违反,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对此表示认可。
第3篇 商业广场商户进离场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商户进、离场管理规定
第1条 签订合同或协议后,依据约定,到公司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他各项(含相关资料)费用等,并妥善保存票据。
第2条 到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办理商铺装修进场手续,领取本手册,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商铺接手手续。
第3条 经相关部门验收商铺装修合格后进行布展(不得将别处使用过的道具、货架等在zz商业广场商铺内再次使用),经公司全面验收后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开业。
第4条 离店时到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填写《商户撤店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5条 持《商户撤店审批表》到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租金及费用,并予以确认。
第6条 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撤店。
第7条 撤店三个月后,携带各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票据及《商户撤店审批表》、商铺交接手续等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费用结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