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综合治理”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公司成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组成为: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安全部总监
成员:公司各部门总监
第三条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公司日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接受“公司联合检查小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司生产安全部设兼职安全员一名。
第二章 安全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
第五条安全工作目标
1、年工伤负伤率≤2%;
2、火灾事故为零;
3、非自然灾害性水灾事故为零;
4、隐患整改率100%;
5、蒸汽锅炉100%标准化作业。
第六条工伤事故管理工作要求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在工伤发生第一时间立即开展救治并口头(或电话)报告给公司主管保险部门;要在24小时内分析事故原因,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经公司“安委会”领导签字后报公司主管保险部门。
2、公司主管保险部门接到工伤事故通知后,立即与工伤管理部门(或保险公司)联系申报工作。
3、公司主管保险部门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或保险合同条款)办理工伤员工医疗费核销、工伤待遇(或保险合同索赔)工作,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七条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起草、火灾事故处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公司办公室门卫、更夫负责现场巡查工作,发现灾情立即报告。
2、公司生产安全部不定期举办防火演练,做到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具。
3、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具,做到定置管理,不准随意变动。
第八条水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水灾事故应急预案起草、水灾事故处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公司办公室、更夫负责现场巡查工作,发现灾情立即报告。
2、公司生产安全部及时了解掌握灾情信息,防患于未然,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第九条隐患整改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给隐患责任部门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完毕。
2、隐患责任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接受整改,按期完成整改。
第十条蒸汽锅炉标准化作业工作要求
1、要求生产安全部编制“蒸汽锅炉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生产运行日报”。
2、要求司炉工严格按照“蒸汽锅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填写“蒸汽锅炉生产运行日报”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文明生产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文明生产工作目标
1、公司要求作业现场整洁、无散放垃圾;厂区主干道路无尘土、道路两旁无垃圾杂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2、公司要求员工行为文明规范(着装、言行等)。
3、进入厂区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求
1、公司生产安全部会同物流公司共同商定厂房内“卫生分担区”的划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区域(含主干道路)“卫生分担区”的划分。
2、公司要求卫生分担区责任单位要对分担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清扫,做到分担区环境卫生整洁、无散放垃圾;厂区主干道路无尘土、道路两旁无垃圾杂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3、公司生产安全部、办公室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扫其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整洁。
4、公司办公室负责及时清运厂房内、员工食堂的垃圾。
第十三条员工文明行为规范要求
1、公司要求全体员工上岗作业均着工装;
2、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粗俗、侮辱性不文明语言;提倡涉外员工使用“您好!再见”等文明用语,提高公司对外形象。
3、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禁止发生打架、闹事、辱骂他人、不在卫生间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厂区内禁止吸烟
1、公司为重点防火单位,施工单位动用火源要严格执行防火规范要求。
2、公司要求员工进入厂区(包括厂房内、主干道路、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第四章违反本规定处罚标准
第十五条员工(或管理部门)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对违反者(或管理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工资中扣除。
1、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及时报告、没有及时上报“工伤事故报告单”,罚部门总监100元/项。
2、按照“第七条火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工作不到位,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罚责任部门总监100000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按照“第八条水灾事故预防管理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工作不到位,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
4、按照“第九条隐患整改管理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工作不到位,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
5、检查中发现卫生分担区卫生不合格,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次。
6、检查中发现厂房内、食堂垃圾没有及时清运,罚责任部门总监100元/项·次。
7、员工违反着工装上岗要求,罚20元/次。
8、员工用粗俗、侮辱性语言伤害他人,罚100元/次。
9、员工在工作中打架、闹事,罚300元/次;不在卫生间大小便,罚100元/次。
10、员工在厂区内(包括厂房内、主干道路、公共区域)吸烟,罚200元并直接辞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与公司已下发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经公司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第2篇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行政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 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 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责:
1.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对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具有领导职责。
2.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3.负责组织开展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活动。
4.负责组织讨论、决定安全文明生产的重大奖惩事宜。
5.负责组织编制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用标准。
(二)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办公室,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
主 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2.负责编制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用标准。
3.负责协调解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其它问题。
4.负责开展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及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检查、统计及考核。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7.参与讨论决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宜。
第四条 职责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负责贯彻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铝业公司实际制定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标准,明确管理职责。
2.负责监督铝业公司及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检查与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安全文明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贯彻落实中电投集团及蒙东能源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2.是铝业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并进行通报与考核。
3.负责依据“铝业公司工业卫生检查考核标准”每月对厂房内卫生、设备卫生、工业卫生进行检查、考核。
4. 负责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三)综合服务中心
1.是铝业公司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据“铝业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执行标准”,每月对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 负责铝业公司厂区及办公楼卫生保洁工作。
(四)所属各单位
铝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各项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 文明生产标准内容
(一)员工行为管理执行标准
1.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政纪律、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语言、举止文明,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2.按规定佩戴胸卡,坚守岗位,秩序井然,不在生产和工作场所戏闹。
3.不在规定的无烟场所吸烟,不在生产现场和楼梯、走廊、值班室等公共场所流动吸烟,不大声喧哗。
4.管理人员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一线,优质高效地开展管理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
5.生产值班人员交接班要全面细致;监盘坐姿端正,注意力集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准上岗工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按照“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存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和“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进行施工。
8.服务行业职工在工作中做到热情、礼貌、周到、卫生。
9.生产(施工)单位在接待领导或外来人员时,值班负责人要主动向领导或外来人员介绍自己姓名、职务、当值人员、设备情况及主要生产指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
10.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设置、使用临时电源严格按规程规定布线、装设插座或刀闸;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阻碍正常通行;横过道路部分应装设在硬质套管中;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
12.从事电气作业必须穿绝缘鞋,并戴线手套;电气作业前必须清楚设备标志和带电与不带电区域,严禁移动或越过遮栏和随意扩大工作范围。
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尤其是使用角磨机、无齿锯、砂轮机前,必须检查砂轮片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裂纹等缺陷,并严格按规定要求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4.起重作业设专人指挥和专人监护;各种起重设备及工具按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起重设备电源箱上锁;同一作业地点多组起重作业必须使用旗势,或使用对讲机联系。
15.电焊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导线连接部分要可靠并包有绝缘。进行高处焊割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或设专人监护,电、火焊作业结束,认真检查是否遗留火种。
16.进行氧气、乙炔作业,作业前和作业后必须认真检查联箱各分门、活接、总门以及乙炔联箱防爆膜是否漏气;严禁在氧气、乙炔联箱附近动火。使用氧气、乙炔瓶作业放置距离不得小于8米,要垂直放置并进行固定。
17.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其毒害性,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环境周围要布控可靠措施,包括人员疏散、通风等。
18.进入油站、危险化学品库房等重要场所严禁带火种,手机要关机、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值班人员要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二)工业卫生管理执行标准
1.有明确的卫生责任区域划分范围,无卫生死角。生产场地清洁,无杂物,不乱堆放设备、材料。
2.备品备件、工器具实行定置管理,物放有序,标记齐全。
3.生产(施工)场所通道通畅,宽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生产(施工)场所必须设置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照明设施。
5. 在运行设备卫生见本色,要达到无污垢、无锈迹、无杂物、无尘土、无积油,设备标牌齐全、清晰、端正、完好。
6.容器、管道保温完整,颜色正确,介质流向、色环标志清楚,无腐蚀、无变形。
7.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沟道、孔洞盖板整齐平整,遮栏、护罩齐全;楼道、平台、栏杆和扶梯齐全完整,作业时打开的沟道、孔洞盖板必须按有关标准设置围栏。
8.消除设备及机具漏泄。达到无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油、漏粉、漏水、漏汽(气)的标准。
9.厂区、厂房环境整洁,场地绿化,无杂草丛生;厂房建筑外观整洁完整。屋面、墙壁不漏水,天沟及落水管排水畅通;门窗及玻璃完整明亮,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无蛛网、无杂物;明沟、暗沟畅通清洁,排水良好。
10.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以及气(烟尘)、水的排放和噪声质量达到国家环境、劳动保护有关规定要求。
11.电气设备设施必须严格按规定保证接地装置齐全有效、布线规范安全、各种护罩完好。继电器室、电源室、开关室、电缆室电缆孔洞全部用防火材料封堵,室内无杂物,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可靠。
12.电缆沟、电解槽下部沟道等地下设施无积水,无垃圾杂物,防火阻隔符合规定,盖板封堵措施可靠。
13.设备附属设施完好,无扭曲变形现象,所有连接为焊接、螺丝紧固或铆接,连接处无松动现象。
14.油区专用消防系统完好,油罐体无变形,管道、各种阀门无渗漏,进出油管和排污阀上锁,透气管、排气阀保证畅通,油罐周围无杂草、积水,装卸油车辆做好静电接地。
15.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罐口要加盖密封;废弃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必须按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定销毁。
16.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管道、道路、安全重点部位、厂房、库房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标线。做到标志清晰,颜色、图形符合标准。
17.生产(施工)场所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从数量上和完好状态上满足消防需要。
18.生产管理台帐、记录和各种原始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清洁、无涂改、文字工整。
19.检修间工作台摆放有序,无乱放设备及零部件,地面无纸屑、痰迹、油泥污迹。
20.仓库清洁整齐,布置合理。备品、配件分类堆放,编号齐全,标签完整清洁,料架无积灰。
21.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整洁,无积油、积水、垃圾等杂物。
22.注油孔封闭完好,孔周围无油污,油泵、油箱、油池和冷却箱应清洁无杂物,油壶、油枪、油杯、油线和油毡保持齐全、清洁。
23.设备及附属管道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24.设备控制系统良好,设备无灰尘、无碰伤、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控制线路整齐,无裸露的用电开关、电线等。
25.设施管道、阀门、窗户、操作台、楼梯扶手等要清洁,各种管线、设备、操作室等固定设施,布局整齐美观、便于操作监控。
26.停运设备(连续15天以上不运行)要按要求清理好设备自身卫生及设备周边卫生后,用塑料布遮盖好封存。
27.厂房地面无积尘、无油污、无垃圾杂物,内墙面无积尘、无油污、无乱涂乱划迹象,窗台上无灰尘、无杂物,窗户完好,墙角、设备周边及底下无垃圾杂物,厂房门口内外无垃圾杂物,辖区内连廊地面、内墙、窗台无垃圾杂物,水池洁净无饭渣等杂物,无长流水,下水畅通,车间现场不得有烟头、痰迹、纸屑等垃圾物和蜘蛛网。
28.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时,应对施工现场与生产现场进行分隔,保证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
29.电气设施,高温、高压设施,易燃易爆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其他涉及到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器械和设施,都应有防护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各种标志标线醒目、规范。
30.不用的物品及废品、不属于该单位的东西(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必须从现场清除。任何人把不属于本车间的东西放置于该车间所管区域,必须得到该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同意,不属于该单位的东西一旦放置于该单位所管区域,并且不按定置管理放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该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对不常用的物品和工器具,要分类存放;偶尔使用的物品,集中存放;经常使用的工具等,要存放有序,放置在工作区内,各类工器具分型号规格、统一存放。
32. 生产需要的物品,定置摆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摆放整齐,不得参差不齐和超越范围。
33.清洁用的器具放置于隐蔽的方位。
34.现场物资要有标识说明,挂牌和标识,做到清晰明了,物品用完即还、取用方便,各种零星物件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入库(柜)。
35.生产现场各种标识牌完整,要在其应该在的位置上。
36.通道保持畅通,任何杂物和产品不得占用通道。
37.不合格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标志要明显。
38.工作结束后工器具、量具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在相应箱架上,不得乱放。设备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恢复移动过的标牌标识。
39.箱、架、车等应摆放在相应位置,摆放端正,不得乱停、乱放。
40.工作完后必须清擦设备,保证设备干净无积灰,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41.不在通道上作业,通道上无物料、车辆、杂物等。
42.工作现场不晾晒任何衣物、鞋、袜等。
43.一切与现场无关的东西,清理出现场,不在现场存放。
(三)环境卫生管理执行标准
1、卫生清洁要求:各部门严格按本标准执行。保持地面、墙面、门窗、灯具、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办公器具日常清洁整齐、无灰尘、无损坏。
2、员工个人行为要求:爱护公共财产,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使用时不许乱写乱画。办公桌面各种资料、工具等摆放整齐美观。文明使用卫生间,及时冲洗。严禁往水池和便池内倒茶叶剩饭等杂物。
3、室内卫生管理标准:
(1)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地面清洁无污垢,墙壁无尘无蜘蛛网,窗明几净,办公用具摆放整齐。
(3)办公室内不准存放垃圾,更不准将室内垃圾推到走廊。
(4)办公楼走廊卫生由物业部负责包括灭火器和宣传画等。
(5)卫生间洁净无异味,无苍蝇。
(6)不准常流水,保证排水畅通。
4、室外卫生管理标准:
(1)厂区院内严禁吸烟,所辖区域无暴露垃圾,无烟头、无积水、无积雪。
(2)物品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3)氧化铝、碳块等怕潮物资要离地堆放并苫好苫布。
(4)物资倒运后,由倒运单位负责现场卫生。
(5)阳极拖车要将碳块清理干净,不准将垃圾洒落到地面。
(6)室外垃圾由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清运到垃圾场。垃圾场卫生由仓储部负责,回收的物资要分类存放。
(7)施工现场本着“一工程一清理”的原则由施工单位负责。
4、仓库和油库:
(1)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 卡物相符。
(2)物资存放要隔墙离地。
(3)地面无灰尘,物品无灰尘,无油污,无鼠迹,消防设施齐全无尘土。
(四)办公场所
1.控制室、值班室、休息室、办公室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干净)、“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整齐)。
2.水房、淋浴间、厕所清洁无异味,无积水和杂物。
3.楼梯、走廊无杂物、无痰迹、无乱写乱画,照明充足。
4.生产及办公区域不饲养小动物。
5.生产及办公场所无长流水、长明灯。
第六条 检查与考核
(一)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与生产任务应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包括:员工行为、生产设备设施、生产(施工)作业场所、办公场所等方面。
(三)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考核工作以各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安环部应每周组织一次抽查或联合检查,并依据“铝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相关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
(四)各单位要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治理计划、治理资金等各项治理措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五)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小组负责依据“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用标准”、“铝业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考核标准”,并报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时,接收责任单位必须参加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的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七)外包工程及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由承包方进行管理,并接受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铝业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及《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试行)》中环境卫生管理执行标准、工业卫生检查考核标准、员工行为管理执行标准废止。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蒙东能源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5.《铝业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6.《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7.《铝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件
1.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流程
第3篇 涂装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无重大火灾、爆炸、人身及设备事故,负伤率≦7‰。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涂装公司及所属外来施工队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对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总责。
3.2 安全员负责车间的定置管理工作,负责现场检查、召*议,以及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3 工段长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的组织落实。
4 内容和要求
4.1 综合管理
4.1.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公司经理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4.1.2 公司调度会和工段班前会要讲安全防火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4.1.4 各工段班组要合理安排、组织生产,保证员工在施工中作业的安全。
4.2 现场检查
4.2.1生产现场应整洁干净、日产日清;本单位使用的物料、设备按指定地点排列整齐,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4.2.2特涂作业必须保证通风良好,舱内必须使用防爆照明设备,严禁烟火及热工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并上报造船厂安全防火部审批。
4.2.3生产现场和起重作业现场,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起重作业起重物体前必须检查捆绑方式和吊点是否合理,要清晰准确使用指挥信号。
4.2.4 作业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品要远离火种。若发现违章操作公司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4.2.5 安全员要勤于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和违章操作及时消除。
4.3 安全培训及事故处理
4.3.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方可上岗进行生产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准拖延、隐瞒和谎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处理事故,并制定出整改预防措施,狠抓落实。
4.4文明生产
4.4.1工作语言要文明,禁止在船上、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画;禁止将废漆桶、包布等垃圾倒进大海,造成环境污染。
4.4.2 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及车间各项管理制度。
4.4.3 车辆不得随意乱放,保持本车间责任区卫生清洁。
4.4.4后勤人员要积极配合前线生产,根据领料单及时供给物料、工具。
第4篇 作业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场所的安全、整洁、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业场所。
第三条 各生产作业场所除实行本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行业、总局、及各单位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 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第四条 作业现场围护
1. 按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市区主要路段的作业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业现场也要布置适当的围护以标明生产场所。
2. 市区内作业现场的围护结构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野外空旷地区作业时可视周围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条布或彩旗条进行围护。
3. 围护的设置必须沿现场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
4. 各生产厂点应有坚实完整的围墙。
第五条 封闭管理
1. 作业场所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应设置大门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单位自己统一的大门及围护样式,大门上要有明显的单位名称标示,且要涵盖“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字样,围护结构的外立面要有能够反映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传标语。
2. 出入口处应建立警卫管理制度并设专职警卫人员负责。
3. 进入生产场所的作业人员都应整齐佩戴统一样式工作卡。
第六条 作业场地
1. 作业场所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且明确标注安全设备设施安设位置、安全应急通道,作业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总平面图放置。
2. 主干道、材料堆放场、设备设施安设处要硬化,场区其他地面根据条件进行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 作业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构件物料,道路应严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
4. 工程作业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作业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浆沟与泥浆池应做好规划,边缘平整,用后及时填埋。
5. 作业场所中的临边部位应加强防护,泥浆池、坑边、悬崖边等有坠落和淹溺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高度1.2m以上的坚固围栏,涂刷黑黄警戒色,悬挂“当心坠落”等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
6. 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处),场所内除吸烟室外的其余地方严禁吸烟,吸烟室(处)应远离危险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七条 材料堆放
1. 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标明种类、规格、产地、进场日期和数量。
2. 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齐,钢筋、钻杆、钢模板等易腐蚀的物品应垫高存放;生产车间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齐划一。
3. 各局院、控股公司针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严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专人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设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设施。
第八条 作业场所生活
1. 作业场所的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的界限,且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收有有效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寒冷地区冬季使用煤炭炉采暖的生活区必需建立严格的动火和防煤气中毒制度,设备设施完善,炉火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责任。
3. 作业现场生活区用电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规程和规定,电力线路、设备、设施配备齐全,且必须规范使用。
4. 室内照明能采用安全电压的要采用安全电压,如不能采用安全电压,线路、灯具不得低于2.5m,不准在电压在36v以上的电线上晾晒衣服;帐蓬内照明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板房内可用双层塑套电线并穿管规范敷设,各接头处严密包扎;禁止一闸多接现象。
5. 炎热季节生活区应有消暑、防蚊虫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得作业生活环境。
6. 宿舍内床铺被褥统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干净,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向外开,室内无异味,严禁睡通铺。
7. 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垃圾不乱扔乱倒,应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
第九条 现场防火
1. 作业现场应制定消防制度,配备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设施,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2. 按照不同作业条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沟、防火帽、禁止吸烟等)。
3. 作业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 生产车间的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障碍物。
第十条 治安综合治理
1. 作业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2. 治安保卫工作应该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与稳定和社会安定。
3. 员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员住宿,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一条 作业现场标牌
1. 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各自统一的作业场所标示牌。标示牌要美观大方,单位名称突出,能够充分体现单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单位形象。
2. 作业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可根据各地方行政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3. 如果有的地区和项目认为内容还应再增加,可按地区和项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及本工程特点进行要求。
4. 作业场所应设明显的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张贴安全标语。
5. 作业场所必须在明显、合理位置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规程到位。
第十二条 现场安全标志
1. 作业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 安全标志的大小规格应符合要求,既便于悬挂,又清晰醒目。环境信息的悬挂式或柱式的标志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不得随意放置。
3.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使人能够有足够时间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与内容。
4. 安全标志不能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看不到标志。
5. 较大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多个标志牌,不同类型的标志牌同时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 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业现场一般的安全标志有:
禁止类:禁止吸烟、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类: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吊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坑洞、当心塌方、当心车辆、当心滑跌等;
指令类: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等;
提示类:可动火区等。各作业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7.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 生产设备与用电
1. 各种生产设备必须保证完好,防护措施和装置齐全有效。
2. 设备放置稳固、整齐,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3. 现场使用的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应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接零保护系统。
5. 发电机应做好接地保护措施,将工作接地线与钢钎用焊接或螺栓紧固打入土中。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 使用电焊机时应在干燥的高处搭建防雨棚,电焊机下垫放干燥的木板。
7. 交流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地线不得用金属构件或钢筋等材质的物体代替。焊把用完后将线盘好挂起,不得放在地上。
8. 电焊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每台交流电焊机都应加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9. 各种配电箱应保持完整,门、锁齐全,喷涂统一颜色油漆及企业标志,高度符合标准并基本一致。配电箱内不得放置杂物。
10. 所使用电缆线应完整无破损,无漏电现象,电缆过路架设高度4m,埋设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设1m。架设所用工具应统一,电缆与架设工具之间保持绝缘。
1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并装设符合要求的专用照明开关箱。
12. 作业现场所用碘钨灯应采用三芯橡套电缆,与金属支架绝缘,安装高度3m以上,移动时人员要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室内照明高度及电压符合2.5.5条之要求。移动式和钻塔上的照明应采用36v电压并使用橡套电缆,接头处包扎严密。光照强度符合安全要求,灯具架设与安装方式应基本一致。
13.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合格,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完整规范不乱扯。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1. 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工作服应领口、袖口、下摆“三紧”。
2. 按规定要求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电工人员及潮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2m以上高度必须使用安全带,粉尘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防尘口罩,野外作业配备防滑鞋,其它必须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有关规定使用。
3. 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和方式必须规范。安全帽必须系下颔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防尘口罩不能用纱布口罩代替,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该使用时必须使用。
4. 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管理,破损及报废时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生活设施
1. 作业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2. 建筑物内和作业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
3. 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定期检查。
4. 保证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专人管理。
5.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作业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 保健急救
1. 作业现场应有一般的常用药品,教育员工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2. 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环保要求
1. 作业场所应建立不扰民措施,应针对作业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噪声控制期间内做到不超标,经常进行检查并与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及时处理,工作有记载。
2. 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作业时间之外必须作业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3. 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更加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有悖之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
第5篇 作业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场所的安全、整洁、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业场所。
第三条 各生产作业场所除实行本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行业、总局、及各单位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 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第四条 作业现场围护
1. 按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市区主要路段的作业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业现场也要布置适当的围护以标明生产场所。
2. 市区内作业现场的围护结构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野外空旷地区作业时可视周围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条布或彩旗条进行围护。
3. 围护的设置必须沿现场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
4. 各生产厂点应有坚实完整的围墙。
第五条 封闭管理
1. 作业场所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应设置大门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单位自己统一的大门及围护样式,大门上要有明显的单位名称标示,且要涵盖“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字样,围护结构的外立面要有能够反映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传标语。
2. 出入口处应建立警卫管理制度并设专职警卫人员负责。
3. 进入生产场所的作业人员都应整齐佩戴统一样式工作卡。
第六条 作业场地
1. 作业场所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且明确标注安全设备设施安设位置、安全应急通道,作业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总平面图放置。
2. 主干道、材料堆放场、设备设施安设处要硬化,场区其他地面根据条件进行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 作业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构件物料,道路应严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
4. 工程作业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作业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浆沟与泥浆池应做好规划,边缘平整,用后及时填埋。
5. 作业场所中的临边部位应加强防护,泥浆池、坑边、悬崖边等有坠落和淹溺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高度1.2m以上的坚固围栏,涂刷黑黄警戒色,悬挂“当心坠落”等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
6. 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处),场所内除吸烟室外的其余地方严禁吸烟,吸烟室(处)应远离危险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七条 材料堆放
1. 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标明种类、规格、产地、进场日期和数量。
2. 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齐,钢筋、钻杆、钢模板等易腐蚀的物品应垫高存放;生产车间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齐划一。
3. 各局院、控股公司针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严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专人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设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设施。
第八条 作业场所生活
1. 作业场所的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的界限,且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收有有效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寒冷地区冬季使用煤炭炉采暖的生活区必需建立严格的动火和防煤气中毒制度,设备设施完善,炉火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责任。
3. 作业现场生活区用电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规程和规定,电力线路、设备、设施配备齐全,且必须规范使用。
4. 室内照明能采用安全电压的要采用安全电压,如不能采用安全电压,线路、灯具不得低于2.5m,不准在电压在36v以上的电线上晾晒衣服;帐蓬内照明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板房内可用双层塑套电线并穿管规范敷设,各接头处严密包扎;禁止一闸多接现象。
5. 炎热季节生活区应有消暑、防蚊虫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得作业生活环境。
6. 宿舍内床铺被褥统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干净,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向外开,室内无异味,严禁睡通铺。
7. 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垃圾不乱扔乱倒,应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
第九条 现场防火
1. 作业现场应制定消防制度,配备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设施,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2. 按照不同作业条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沟、防火帽、禁止吸烟等)。
3. 作业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 生产车间的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障碍物。
第十条 治安综合治理
1. 作业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2. 治安保卫工作应该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与稳定和社会安定。
3. 员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员住宿,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一条 作业现场标牌
1. 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各自统一的作业场所标示牌。标示牌要美观大方,单位名称突出,能够充分体现单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单位形象。
2. 作业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可根据各地方行政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3. 如果有的地区和项目认为内容还应再增加,可按地区和项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及本工程特点进行要求。
4. 作业场所应设明显的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张贴安全标语。
5. 作业场所必须在明显、合理位置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规程到位。
第十二条 现场安全标志
1. 作业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 安全标志的大小规格应符合要求,既便于悬挂,又清晰醒目。环境信息的悬挂式或柱式的标志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不得随意放置。
3.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使人能够有足够时间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与内容。
4. 安全标志不能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看不到标志。
5. 较大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多个标志牌,不同类型的标志牌同时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 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业现场一般的安全标志有:
禁止类:禁止吸烟、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类: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吊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坑洞、当心塌方、当心车辆、当心滑跌等;
指令类: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等;
提示类:可动火区等。各作业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7.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 生产设备与用电
1. 各种生产设备必须保证完好,防护措施和装置齐全有效。
2. 设备放置稳固、整齐,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3. 现场使用的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应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接零保护系统。
5. 发电机应做好接地保护措施,将工作接地线与钢钎用焊接或螺栓紧固打入土中。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 使用电焊机时应在干燥的高处搭建防雨棚,电焊机下垫放干燥的木板。
7. 交流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地线不得用金属构件或钢筋等材质的物体代替。焊把用完后将线盘好挂起,不得放在地上。
8. 电焊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每台交流电焊机都应加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9. 各种配电箱应保持完整,门、锁齐全,喷涂统一颜色油漆及企业标志,高度符合标准并基本一致。配电箱内不得放置杂物。
10. 所使用电缆线应完整无破损,无漏电现象,电缆过路架设高度4m,埋设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设1m。架设所用工具应统一,电缆与架设工具之间保持绝缘。
1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并装设符合要求的专用照明开关箱。
12. 作业现场所用碘钨灯应采用三芯橡套电缆,与金属支架绝缘,安装高度3m以上,移动时人员要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室内照明高度及电压符合2.5.5条之要求。移动式和钻塔上的照明应采用36v电压并使用橡套电缆,接头处包扎严密。光照强度符合安全要求,灯具架设与安装方式应基本一致。
13.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合格,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完整规范不乱扯。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1. 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工作服应领口、袖口、下摆“三紧”。
2. 按规定要求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电工人员及潮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2m以上高度必须使用安全带,粉尘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防尘口罩,野外作业配备防滑鞋,其它必须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有关规定使用。
3. 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和方式必须规范。安全帽必须系下颔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防尘口罩不能用纱布口罩代替,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该使用时必须使用。
4. 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管理,破损及报废时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生活设施
1. 作业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2. 建筑物内和作业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
3. 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定期检查。
4. 保证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专人管理。
5.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作业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 保健急救
1. 作业现场应有一般的常用药品,教育员工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2. 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环保要求
1. 作业场所应建立不扰民措施,应针对作业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噪声控制期间内做到不超标,经常进行检查并与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及时处理,工作有记载。
2. 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作业时间之外必须作业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3. 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更加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有悖之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