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 配电柜(箱)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配电柜(箱)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1条 使用配电柜(箱)要由专人负责,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2条 操作人员要掌握工作场所的总电源开关的位置及控制的范围及自己使用分支开关的位置。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切断电源,必要时切断总电源开关。
第3条 每天工作前把工作场所的总电源开关合上,再合上本人工作的设备的开关。工作完毕后,要立即断开自己使用设备的开关。
第4条 在检修设备时,要先在检修设备配电柜(箱)内控制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
第5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下班前要把各分支设备控制开关断开,再把动力总闸断开。
第6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准违章作业。
第2篇 烧结厂操作牌管理规定
1、要害岗位及电器、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2、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任何设备,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好操作牌,一台设备多人交替工作时也必须首先交接好操作牌。
3、一台设备只准许有一个操作牌,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牌由主操作点保管。设备检修前,检修工人必须收取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牌才能检修。任何设备的检修或临时处理故障,都必须拿到操作牌后方可进行。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岗位操作工人都无权再进行设备操作。在检修中或检修结束需要开动设备或试运行时,操作工人必须按检修负责人的指挥或收回操作牌后再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确认。
4、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人应主动积极将操作牌还给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得到操作牌后,必须先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操作条件和人员撤离后方可操作。
5、操作牌要挂在操作岗位的明显位置,当操作工人离开操作岗位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将操作牌带在身上。
第3篇 监控室操作管理规定制度
监控室操作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监控中心监控系统操作,随时监控各区域,确保小区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职责
1、保安部部长负责监控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协调;
2、队长负责本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各类登记的汇总和存档、反馈;
3、当班人员负责实施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程序
1、报警中心记录
1.1小区监控探头所监视画面的异常情况应记录于值班记录本上,记录的内容必须有具体的时间、位置以及事件内容。
1.2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独立记录事件的起因、经过、发生和结束的时间以及参与的人员情况,以便日后查证使用,并且标上重点符号交接给接班员工,记录本上应记录下监控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清楚记录,损坏位置以及损坏程度。
2、翻查录像带程序
2.1每次翻查录像带必须有部门部长同意,方可查阅,查阅时应先记录下开始查询的时间,使用的是几号录像机,查阅内容时,应对查阅的录像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值班记录上记下查阅录像的时间、区域、申请查阅人和查阅人的姓名。
2.2录像查阅结束后,记录下结束时间、所使用录像机、停止使用时间和重新录像时间,并立即把录像查阅结果告之部门部长,以便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在记录本上应做详细记录,并与下一班人员进行交接。
2.3监控人员不得擅自翻查录象或将录象带转借他人使用。
3、监控室人员注意事项
3.1监控室人员上班时要注意上班交接事项或有无需要继续跟踪事项,以及需要与下班进行交接的事项。
3.2当班过程中,要注意小区复杂和重点部位的监控,特别是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和可疑人员,要密切监控。
3.3完成门岗人员和上级交给的监控任务,当班协管员对进出人员无法确定其身份药联系业主时,监控中心人员要予以配合,确保小区安全稳定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3.4监控室人员接到报警电话时,第一时间要通知巡逻岗立即赶赴报警现场,并通知队长,对接警情况要如实、认真记录。
3.5监控室人员收到消控系统报警时,要立即通知巡逻人员进行查看,确定是否火警、故障或者误报,并对巡逻人员查看结果进行记录。
3.6监控室人员要做好小区火警、匪警的报警和记录工作。
3.7要做好监控室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物品摆放到位,对进出人员做好登记。
3.8对监控室设备运行情况、以及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以外的工作,要做好记录,对设备故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跟踪工作。
4、相关表格《监控中心值班记录》,《突发事件登记表》。
第4篇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保障电力、热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上述规程简称《安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票是检修人员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消缺、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以下统称“检修工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
操作票是运行人员在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
第三条 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从事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
第四条 在实施具体检修工作、操作任务前,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工作票、操作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发电、供热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票适用范围及所列人员资格
第六条 下列工作应填用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
1、需将电气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二次接线回路、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上的工作。
3、电力电缆工作。
4、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7、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8、其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热力(水力、风力)和机械工作
1、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汽(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加锁、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定所称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包括:电厂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和向用户输送蒸汽、高温水的管网、换热站及附属设备的供热(采暖)系统。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三)控制系统工作
1、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2、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应编制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并明确需要值长、值班负责人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的具体工作任务,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第八条 下列日常维护保养、文明生产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工作许可单:
1、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加锁、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3、不需要将设备、系统停运、停电、退出备用或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下列工作:
(1)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沟、配电室、控制室、蓄电池室等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整修地面、屋顶修缮等工作;
(2)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3)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土建、装修、防腐、绿化、保温等工作;
(4)在电力生产区域进行搭(拆)脚手架、运送设备(备品、备件、物料)等检修辅助工作等。
第九条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第十条 下列工作项目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
1、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果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做完。
2、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3、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成员。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在同一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
(二)热力(水力、风力)和机械工作
1、一台机组的一组热力设备(水力机械部分)或一个管路系统检修工作,若能全部有效采取隔离、消压、放水、排水、降温等安全措施时,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2、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成员。
3、在不同地点同一设备系统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三)其他工作项目
上述工作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项目需要办理一张票时,在遵守工作票基本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工作项目所在车间提出方案,企业安监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见附录a。
事故应急抢修单由抢修负责人按照抢修任务布置人的布置填写,并按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和要求填写、使用、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风电场远程集控运行模式下,每项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十三条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应分别统一编号,编号原则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纸质工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分别见附录c、d、e。
第十四条 在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除填用工作票外,还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按动火工作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可能造成主、辅设备跳闸的现场维护、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g。
第十六条 热工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控制系统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锅炉fsss保护、汽机主保护等的现场维护、解投、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h。
第十七条 布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需要填用操作票时,必须履行操作票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布置或恢复安全措施需要停送电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资格,需要联系具有停、送电资格的班组进行停、送电时,应填用停、送电申请单,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
停、送电申请单格式见附录i、j。
第十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资格
(一)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本单位有关部门考核、分管副职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
(二)车间主任、副主任、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本车间所管辖的设备系统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不得签发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定)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
(三)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规》、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了解检修工艺。
(四)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和完善;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能否胜任所承担工作;
4、确认工作是否需要设置专责监护人;
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二十条 工作许可人资格
(一)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单元制的正、副单元长、机组长,非单元制的运行班长、副班长)担任;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也可担任工作许可人,但只能许可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的检修工作。
(二)工作许可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2、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作详细补充;
3、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热力(水力、风力)设备系统工作中有无突然来汽(气)、来水、来油、来料(煤、粉、灰、渣等)、爆破等危险,电气工作中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机械转动设备停转检修中有无突然转动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哪些设备带电,哪些设备不能触碰,工作场所是否有对人体造成职业伤害的因素等;
5、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具体指明检修设备系统的实际隔离措施,向工作负责人现场证明设备系统已确无水压、汽(气)压(含真空)、油压、电压等;
6、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资格
(一)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在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均能胜任工作任务,并能保证工作安全和质量的人员担任。实习人员、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安规》的有关部分;
2、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三)工作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3、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
5、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
第二十二条 专职监护人资格
(一)专职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有关规定的人员担任。
(二)专职监护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三条 值班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接受工作票;
2、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3、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4、审查工作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5、审查计划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
6、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7、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四条 值长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3、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五条 工作班成员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内容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实施现场安全措施,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落实“四不伤害”要求,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班其他成员遵守本规定,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分管副职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拟新增加的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相应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分管副职批准后,随时以正式文件对其相应资格进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长期(指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包括与本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对本条所述,工作票签发时,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包括供电局、基建单位、设备厂家、调试单位、与各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等,下同)的人员,不得在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中担任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其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但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责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在各单位电气设备上及其附近(安全距离以内)、电子间、开关室、电缆夹层内、升压站内以及主变、高备变围栏内,在热力机械设备系统上及其附近,从事短期的或临时的检修、施工工作,以及升压站、油泵房、氢站、脱硫系统等扩建、新建、改建时从事与运用中的设备有关的安装、试验工作,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其他生产区域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可由前款所述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但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条 工作许可制度
(一)工作票、工作许可单由工作许可人许可,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二)事故应急抢修单根据抢修任务具体情况可由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或值长(调度人员)许可,按照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工作监护制度
(一)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职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备注栏填写具体信息。
(二)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三)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四)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现场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等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因故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作间断、试运、终结制度
(一)工作中遇到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二)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若工作间断期间,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需要担任其他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工作许可单向工作许可人押回,并办理相关手续。恢复工作时应再次办理许可手续。
(三)试运、终结有关要求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因检修工作较多,工作负责人数量一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方式变动具有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有关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一)工作终结。
(二)工作间断,工作票押回。
(三)工作负责人变更。
(四)工作班成员变更。
第三章 操作票适用范围和所列人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操作票的具体电气、热机、(水力、风力)操作任务的清单,并明确操作监护等级、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岗位和必须经值长、值班负责人审批的操作任务,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监护人为值班负责人以及操作预告由值长发布的操作票,必须经值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 一项操作任务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填用操作票。
检查项目视同操作项目,并应按顺序分项填写。
第三十六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锅炉、汽轮机(水轮机)的启动与停止;
2、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动与停止;
3、汽轮机(水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结器半侧的投入和停用;
4、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
5、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
6、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和检修设备停、送电操作,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
7、风力发电机组的手动启动、停机操作应填写操作卡或操作票;
8、供热系统蒸汽、高温水主(干)管网和支线的投入与停运;
9、各单位规定的其他操作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开、关单一阀门;
3、按下单一操作按钮。
第三十八条 除下列几项操作外,其他电气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单一保护压板的投退。
第三十九条 不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在完成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值班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事故处理时还应保存原始记录。
第四十条 操作监护等级
1、双监护操作:110kv及以上母线和220kv及以上变压器停、送电操作任务;
2、单监护操作:双监护操作以外的所有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
3、无监护操作:不需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可以进行单人操作,但操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第四十一条 操作人、监护人资格:
1、双监护操作任务:第一监护人应为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人员,第二监护人应为值班负责人或熟悉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电气专业管理人员。
第一监护人职责: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操作正确性负责。
第二监护人职责:监护操作人、第一监护人正确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正确性负责。
2、机、炉启停、发电机解、并列和涉及二个及以上电气系统的操作等任务,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
3、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或由具有相应操作资格的运行人员为操作人和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人、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值长分别审核并签名。
操作票执行程序及标准见附录b。
第四十三条 操作票应统一编号,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张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使用时应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微机操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操作票格式见附录f(1、2),各单位根据需要选用相应格式。
第四章 工作票、操作票保存、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 已执行和作废的所有纸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操作票、附属票(简称“两票”)应按月整理,按编号顺序装订并妥善保管。所有“两票”应保存一年。
第四十五条 例行检查
(一)班组在每周(轮值)安全日活动时,对一周(轮值)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月底汇总并分析执行情况,于每月初将上月已执行的“两票”及其执行情况报车间。
(二)各单位运行、检修车间技术人员每月应及时审核上月全部已执行的“两票”,做出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重点分析评价危险点分析是否深入及符合实际,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是否科学、合理、可靠,并在“工作票、操作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运行、检修车间的安监人员每月统计、分析“两票”的合格率(票面及执行程序),于每月初将上月“两票”统计情况报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三)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检修、运行车间的有关人员按专业分工应随时抽查(每月至少抽查1次)正在执行的、已执行的“两票”,在“两票”评价栏内(纸质票、电子票均可)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签名。
(四)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车间、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及本部门的“两票”检查情况,每月对上月全厂“两票”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并制订改进意见或完善相关规定。
(五)各单位领导及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和车间有关人员发现执行中的工作票或操作票违反《安规》和本规定时,应令其停止工作,收回工作票或操作票,并责令其重新办理。
第四十六条 统计
(一)各单位应分别统计“两票”合格率。
(二)“两票”统计方法:
合格的“两票”份数
“两票”合格率= ───────────── ×100%
应统计的“两票”份数
注:应统计的“两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的全部“两票”。合格的“两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的全部“两票”中,其填写、执行符合《安规》和本规定的“两票”。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八条 附录a、b、c、d、e、f(1、2)、g、h、i、j为本规定的规范性附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工作要求和标准低于上级规程、规定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华电国际安[2008]783号)和《关于修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第八条的通知》(华电国际安[2009]117号)同时废止。
第5篇 供电调度命令票系统操作票管理规定
调度命令票、系统操作票管理规定
一、正常操作
1、调度命令票应以检修申请单、领导指示、方式人员意见和现场实际为依据进行填写;
2、调度命令应由接收申请批复的值班调度员填写;
3、调度命令票应正确无误,并在保证其正确性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科学性;
4、调度命令票的操作任务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5、调度命令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需要涂改时必须保证清晰。每页涂改不得超过三个字,否则应重新填写;
6、作废或未执行的命令票不准毁坏,并盖“作废”、“未执行”印章,与已执行的命令票一起保管;
7、填写好的命令票或系统操作票应由正值调度员审核并签字;
8、10项及以上的命令票应经指定的批准人批准签字后才能向现场预发;10项及以上系统操作票应经指定的批准人批准后才能执行;
9、涉及两个以上变电所的操作除填写调度命令票外,还应填写系统操作票,并且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必须步骤统一无误;
10、命令票、系统操作票应填写编号和申请单编号;
11、调度命令票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副值或正值调度员预发到现场;
12、下达正式调度命令前应了解系统运行和天气状况,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转入相应状态;
13、只有当正值调度员才有权发布正式操作命令;
14、操作时必须按命令票中的顺序进行,不得跳项漏项。一份高坟墓命令未执行完毕不得再向受令人发布调度命令,不经上级有关人员批准,不得在执行中的书面命令中穿插口头命令,增添操作内容;
15、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改变命令票操作顺序和项目,应暂停止工作,待与有关人员研究清楚后才能操作;
16、重大复杂操作必须有监所人,监护人持系统操作票指挥发令人,由发令人向现场发布操作命令;
17、一个操作任务的命令票因故不能全部执行,应将执行部分盖“已执行”印章,未执行部分盖“未执行”印章,并注明不能执行完毕的原因;
18、已执行的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应盖“已执行”印章,并在已执行栏内逐项打“√”;
19、预发命令、正式命令均应将发令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姓名,填入命令票后才能发布命令、任务及内容;
20、命令票执行过程中,必须将各汇报时间、允许操作时间、汇报人姓名、发令人姓名随时填入命令票中;
21、操作完毕后应将执行命令单位、命令编号、任务、开始、终了时间记入交接班记录内;
22、调度所长(或副所长)对命令票系统操作票执行情况,要认真检查,及时总结;
23、安全监察人员有权不定期抽查命令票、系统操作票,调度人员应积极配合;
24、命令票和系统操作票合格率作为一项指标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非正常操作
1、事故处理或临时变更系统运行方式可用口头命令,但事后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必须填写命令票,并按规定时间提前预发到现场;
2、只有当班正值调度员有权使用口头命令。口头命令发布时应将发布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姓名先登入口头命令记录薄内,再发布命令内容,执行完毕汇报后,记录执行完毕时间,并将上述内容记入交接记录簿内;
3、紧急情况下的复杂操作可以用逐项命令的形式发布口头命令,发令人对所发布口头命令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4、口头命令应列入千次操作无误差内容;
5、书面预发命令、正式命令和口头命令均应录音。
本标准由调度所负责解释
第6篇 机电设备操作管理规定办法
1.配电房操作管理规定
1.1目的
规范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的操作。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低压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1.3配电房的操作
1.3.1操作规定
1)配电房的一切操作都应执行操作票制度。
2)配电房的一切操作都必须由两名正式电工来进行,一人操作另一人唱票及监护。
3)严格按操作票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不得任意简化。
4)当高压::电源突然停电时(非本配电房故障时)应立即拉开失电线低压配电柜总开关,启动应急发电机确保应急负荷用电,同时与上级供电部门联系,并做好相应记录。
1.3.2停电的操作步骤
1)接到停电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写《操作票》。
2)明确操作内容,核对要停电的设备。
3)按操作票在监控下进行停电操作。
4)停电后进行验电并接好地线,装设遮栏,悬挂警示牌。
1.3.3送电的操作步骤
1)接到送电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写《操作票》。
2)明确操作内容,核对要送电的设备。
3)拆除临时接地线,临时遮栏及警示牌等。
4)在监护下,按操作票进行合闸送电操作。
1.3.4配电房的日常巡查与维护
1)运行人员应隔2小时巡查一次配电房,并填写《配电房运行巡查记录》表。
2)变压器运行声音、温度是否正常、低压柜主进及各支路负荷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电流运行是否平稳。
3)电容补偿柜运行和交流接触器及配件、补偿值是否正常,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三相电压是否相等。
4)各低压柜内螺丝、接头是否松动。
5)巡查内容应详细记录在《配电设备运行记录》表中。
1.3.5配电房事故或故障处理
1)运行中的低压配电柜发生事故或故障(如跳闸、停电)运行人员应迅速正确地进行判断和处理,分清事故情况,事故或故障不明时,不应自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处理程序见《停电应急处理规程》及《停电应急处理人员安排表》。
2)处理事故或故障时,应设法保证配电房自用电源及重要设备的电源,并将处理过程及故障详细记录在《配电房故障记录》中。
1.4配电房管理规定
1.4.1保持配电房干净、整洁、通风、无杂物。专用工具及备件摆放齐整,并有清册记录。
1.4.2配电房设立专门岗位责任人。
1.4.3进入配电房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有上岗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
1.4.4保持配电房内照明充足正常,备用电源及灯具满足要求。
1.4.5配电房应张挂配电系统图,值班人员应明了配电负荷分配情况,及时调控。
1.4.6配电房内应有相应保护措施和相关警示说明或标志,应配备安全保护用具。
1.4.7配电房之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5附表:
1.5.1《操作票》
1.5.2《配电房运行巡查记录》
1.5.3《配电设备运行记录》
1.5.4《低压配电柜检查保养计划表》
1.5.5《配电房检查保养记录表》
1.5.6《配电房故障记录》
2.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
2.1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2.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2.3应急发电机的操作
2.3.1操作规程
1)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
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 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2.3.2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2.4管理规定
2.4.1保持应急发电机机房干净整洁。
2.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2.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2.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2.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2.5附表:
2.5.1《应急发电机运行记录》
2.5.2《应急发电机运行巡查记录》
2.5.3《发电机组故障记录》
2.5.4《应急发电机维修保养计划表》
2.5.5《发电机保养记录》
3.电梯(扶梯)操作管理规定
3.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保工作,确保电梯各项性能完好、安全运行。
3.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电梯操作。
3.3电梯的操作
3.3.1操作规程
1)具有电梯操作上岗证者操作电梯,检查电梯轿厢相,控制箱、电梯井及井底情况,一切情况正常后可开启电梯。
2)检查机房内滑油,曳引机等是否正常。
3)检查机房内电源,观察正常后,用专用钥匙开启电梯。
4)检查电梯内各辅助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辅助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3.3.2日常巡查与维护
1)电动机油位,不低于油镜中线,不漏油,通风良好。
2)检查轿厢是否平稳,是否有不正常声音,警铃、对讲电话、风扇等是否正常。
3)限速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
4)检查接触器,继电器是否正常,无异声,接点无打火积炭、熔焊、烧蚀等现象。
5)自动门传动机构,安全触板传动机构动作是否正常,开关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轿厢门限位开关、减速开关、门锁接点等有无损坏。
6)检查轿厢和对重导靴油盒中的油量,缺油时应及时加油。
7)检查各指示灯、按钮有无损坏。
8)检查各平层感应器是否有移位,平层准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4管理规定
3.4.1保持电梯机房内干净通风,温度不超过400c,不得
堆放易燃物品和腐蚀性物品,消防器材齐备完好,紧急救援工具齐全,其它标示明确。
3.4.2保持轿厢内通风明亮,轿厢顶、底坑等干净无杂物。
3.4.3电梯的操作和维修必须由具有上岗资格者完成,电梯必须有明确维保责任人,电弱须有明确的紧急困人解救小组和解救方案。
3.4.4电梯专用钥匙、专用工具由专人保管,造册登记,使用人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4.5电梯维保时须设立防护措施,悬挂标示牌和护栏。
3.4.6电梯须有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和其它相关记录。
3.5附表:
3.5.1《电梯运行巡查记录》
3.5.2《电梯故障处理记录表》
3.5.3《电梯维修保养计划表》
3.5.4《电梯维修保养记录表》
4.电梯困人救援作业规程
4.1目的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程序,确保乘客与电梯安全。
4.2适用范围
适用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电梯困人的求援工作。
4.3释放被困于电梯内乘客的规则和步骤
4.3.1切断机房电梯总电源,并挂上'正在维修'示意牌。
4.3.2检查电梯机房内情况是否正常。
4.3.3机房须有足够的照明,查看钢丝绳或钢带上的楼层标记确定停放位置。
4.3.4移动轿厢前,保证轿厢门处于安全关闭及厅门关闭。
4.3.5使用抱闸扳手时,先确保电梯电源开关已切断。
4.3.6使用抱闸扳手,必须一人控制松闸而另一人转动手轮。
4.3.7将放在制动器上的抱闸扳手向下拉,使制动器慢慢松开,另一人转动手轮向左向右,以较易扳动方向为准。操作时应断续动作(一撬一放)使轿厢内逐步移动。
4.3.8当所有乘客离开电梯后,必须把厅门关好并锁紧。
4.3.9如轿厢停于最上层或最下层,不可只撬开制动器令,轿厢自由移动,而应在 撬开制动器的同时把紧手轮并用人力盘绞,使轿厢向正方向移动。
5.消防联动系统操作规程
5.1目的
规范消防联动系统的操作
5.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5.3消防联动系统的操作
5.3.1操作规程
1)火灾自动报警时,首先看其显示屏报警部位为几层几区,并到指定位置查看。
2)当确定::有火灾时,启动联动系统,切断非消防电源,切入应急电源启动发电机,把电梯全部迫降到一楼,消防梯供抢险人员使用。
3)启动消防水泵,使消防栓内水压充足,供灭火使用。
4)启动消防排烟风机,排除着火层烟雾,启动送风机给灭火和疏散提供方便。
5)发出疏散命令,打开楼层广播,通知业主疏散。
6)如没有火灾发生,是误报火警,按'复位'按钮,将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5.3.2消防联动系统的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5.3.1检查显示屏上各种显示是否正常。
5.3.2检查火灾自动报警柜内各接口是否松动,线路是否有损伤。
5.3.3擦拭设备,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等。
5.3.4检查柜上各显示灯是否烧坏,各按钮开关是否在正确的位置上,指示准确无误。
5.3.5检查各消防报警设备,消防反馈设备的正常功能,发现故障立即检查维修。
5.4 管理规程
5.4.1消防联动监控中心须有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严格作好各种记录。
5.4.2消防联动系统维保责任人须有消防上岗证,按维保计划定期维保,确保整个系统发挥正常功能。
5.4.3消防联动设施为消防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专用工具、专用设备应保管理良好。
5.4.4发现消防联动系统
的报警须立即弄清原因,按操作规程处理,发现故障须立即排除,所有系统的报警或动作都须作详细处理记录。
5.4.5消防监控中心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内。
5.5附表:
5.5.1《消防联动系统巡查记录》
5.5.2《消防联动系统维修保养计划表》
5.5.3《消防联动系统维修保养记录表》
5.5.4《消防联动系统故障(或报警)处理记录表
6.水泵操作管理规定
6.1目的
规范给水设备设施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给水设备设施。
6.2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辖区内给水设备设施的操作。
6.3水泵的操作
6.3.1操作规程
1)启动水泵前应检查水泵进出水闸阀是否打开。水池内是否还有足够存水。
2)检查电压表,信号灯指示情况。
3)手盘动水泵转轴,应灵活无阻滞。
4)启动水泵,注意观察启动电流,运行3分钟至5分钟,听有无异常杂音,观察各管路是否有漏水现象等。
5)查看压力表是否达到规定压力值。
6)水泵运行中应观察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触摸马达温度。
6.3.2水泵房的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各部的螺母、泵体与管路、截止阀、闸阀、轴承、地脚螺栓等机械部分连接是否松动及完好。
2)水池水位的高低,浮球阀是否完好。
3)起动开关柜内电气与仪表,接触器,开关是否完好,电流、电压、压力表是否正常。
4)泵房内管路系统有无渗水现象。
5)对于消防泵、喷淋泵等正常情况下不使用的设备每半月或一个月启动1-2分钟试运转,并记录在运行记录本内。
6.4管理规程
6.4.1保持水泵房及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6.4.2水泵房的维修保养工作尽量不影响生活及消防供水,保持备用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制定周密完善的供水措施,保证水源供应不停顿。
6.4.3供水设施应与排水设施隔离,供水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卫生知识和防范知识。
6.4.4水泵的运行应有运行记录,平时应有巡查记录和维保记录。
6.5附表:
6.5.1《水泵房运行记录表》
6.5.2《水泵故障处理记录表》
6.5.3《水泵房维修保养记录》
第7篇 叉车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一、叉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驾驶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二、驾驶员应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提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三、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六、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起步并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驾驶员在叉货时,按需检查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九、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行驶时要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一、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术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第8篇 搅拌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检查作业场地应具备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有水源,机棚内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条件,并不得积水。
2、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牢,并保持水平。
3、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泵、机内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4、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5、在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6、固定式搅拌机的操作台是否能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作台是否垫上橡胶或干燥木板。
7、移动式搅拌机长期停放或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应做好清洁和防锈工作。
8、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9、骨料规格应与搅拌机的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10、搅拌机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面,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1、在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12、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设料斗的枕垫,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13、向搅拌筒内加料应的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必须先将搅拌机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才能进行。不得中途停机或在满载荷时启动搅拌机,反转出料者除外。
14、在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15、在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洁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然后方可进入。
16、在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
第9篇 乙醇装卸作业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一、作业区内的司泵、卸槽、充装、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须明确作业内容,辨识作业风险,确定监管责任人,填制作业票证,明确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乙醇装卸作业。
(一)、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的;
(二)、对查出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后未经验证合格的;
(三)、未开具作业许可票证的;
(四)、铁路罐车到位后未打铁鞋进行锁固的;
(五)、汽槽车到位后未拉紧手制动或未安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的;
(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班记录不清的;
(七)、设备维修后更换零部件或型号、工艺发生变化,维修方未进行技术交底的;
(八)、光线不好,视线不清,足以影响安全装卸作业的;
(九)、消防设备设施故障未排除不能保障应急救援需要时;
(十)、遇恶劣气象状况时(如大雨、大风、雷电);
(十一)、不能保证安全装卸作业的其他情况。
三、乙醇装卸作业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铁路罐车进入专用线对准鹤位停稳后,应立即采取防溜滑措施,防止因车辆溜滑损坏卸料管线、设施,引起物料泄漏;
(二)、整列罐车调入装卸线后,应尽可能不拆开罐车挂钩,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将罐车拖离;
(三)、装卸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准备,合理调度程序,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准备好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现场安全员应对火车罐车和汽车槽车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四)、罐车到位后,必须静置30分钟,才能进行装卸作业;
(五)、火车罐车装卸时,罐车、栈桥、输送管道必须做好可靠接地和防静电跨接;
(六)、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鞋,禁带火种,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四、进入乙醇装卸作业的区域的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二)、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电源;
(三)、禁止在作业区域内维修车辆。
五、作业区设现场安全监督一名(可兼职),负责对作业现场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督促整改和验证。
第10篇 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办法
1.目的
规范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确保正确、安全地操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柴油发电机的操作。
3.应急发电机的操作
3.1操作规程
1)在市电停电时,应及时启动发电机。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 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3.2应急发电机日常巡查、维护内容
1)检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内的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添足。
2)检查机油平面,不足时应添足。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4)检查机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现象。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7)发电机平时置于自动待发状态,蓄电池置于充电状态。
4.管理规定
4.1保持应急发电机机房干净整洁。
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5.附表:
5.1《应急发电机运行记录》
5.2《应急发电机运行巡查记录》
5.3《发电机组故障记录》
5.4《应急发电机维修保养计划表》
5.5《发电机保养记录》
第11篇 蛙式打夯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蛙式打夯机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以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更不得夯打坚石或混有砖石碎地的杂土。
2、两台以上蛙夯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3、操作和传递导线人员都要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4、检查电路应符合要求,接地(接零)良好。各传动部件均正常后,方可作业。
5、手把上电门开关的管子内壁和电动机的接线穿入手把的入口处,均应套垫绝缘管或其他绝缘物。
6、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有3-4m余量,递线人员应依据夯实路线随时调整,电缆线不得扭结和缠绕。作业中需移动电缆线时,应停机进行。
7、操作时,不得用力推拉或按压手柄,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严禁急转弯。
8、夯实填高土方时,应从边缘以内10-15cm开始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
9、室内作业时,应防止夯板或偏心块打在墙壁上。
10、作业后,切断电源,卷好电缆,如有破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12篇 配电柜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操作人员要掌握配电柜的使用原理,并了解工作场所的总电源开关的位置及控制的范围及自己使用分支开关的位置。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切断电源,必要时切断总电源开关。
(2) 配电柜接线使用必须要由电工进行,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操作(如破碎机360v接线操作);其他人员只允许对220v两相插座进行插接(如电钻、阳极测量仪、插线板连接)。
(3) 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中途不得离开;使用完毕后,要立即断开自己使用设备的开关,并使刀闸处于断开状态。
(4) 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应定时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5) 检查、维修配电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配电柜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7) 配电柜内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 现场配电贵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9)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准违章作业。
(10) 配电柜由电解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系一期检修车间进行检修。
第13篇 挖掘机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及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挖槽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堆土,严禁在机身下方掏挖,履带或轮胎应与沟槽边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4、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米。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档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5、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前,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6、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7、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转向高坡一边。
9、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10、挖掘机停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停机时必须将行走机构制动。
第14篇 料台配料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 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牢固可靠。
2 作业前应校正磅称,根据混凝土配料单定好磅称。
3 使用机械推送砂石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口应设相应的挡坎或警戒线。
4 料堆上不得站人。
5 地弄、料口、料斗、磅秤等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6 料口、称料口下料应匀速,非作业人员不应停留。
7 带式输送机运料作业时,应遵守带式输送机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经常清扫撒落的砂石料。
8 应定期检查地垄、拌和机台架等建筑的结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5篇 城南物业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规定
物业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规定
一、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3.1维修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实施情况;
3.2维修部电工组组长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巡视监控
4.1.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8小时巡视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两次(每4小时巡视一次),中班(8小时)巡视配电柜、电容器三次;每周巡视落地箱、电表箱一次。
4.1.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
4.1.3巡视内容
a)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c);
b)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线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开关管辖区域内路灯、灯饰及时为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问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调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保养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值班电工应头脑清醒,保持镇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e)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抢救;
f)触电者呼吸、脉搏及心跳均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直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c)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格》处置。
4.2.4变配电房发生水侵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开关电源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清除(如各绝缘电阻达不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投入正常运行。
4.3停电时,小区备用发电机应在5分钟内启动,提供应急照明。同时,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检查发电机各部位性能(油位、油温、水温等)。
4.4变配电室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进入须经维修部主管批准,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4.4.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4.4.3每天打扫一次机房卫生,每月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机房内应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对机房都应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待,并察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检查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签名。
4.6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表内。电工组组长在每月3日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办公室存档,保存期二年。
五、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