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人员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机械行车事故和操作事故,降低事故隐患,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内容有:施工机械及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机械操作人员。
2. 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1. 对机械操作人员的一般要求
2.1.1.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女工留长发者)、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安全鞋。严禁穿宽大衣服、拖鞋或带松动的装饰物上机作业。
2.1.2.所有机械在吊装和运输时,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2.1.3.机械操作人员在起步前,应绕机械巡视一周,在确定无任何障碍时才允许上机,起步时要鸣喇叭或给出信号,以警告人 或畜不要走近机械。
2.1.4.机械操作人员坐在座椅上时才允许启动和操作机械。严禁在驾
驶室外进行操作。
2.1.5.不允许除机械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进入驾驶室(操作室)或在机体上。
2.1.6.不允许在驾驶室(操作室)挡风玻璃上悬挂遮挡视线的装饰
物。
2.1.7.轮式机械或专用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1.8. 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要了解发信号人的手势、意图,且只接受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
2.1.9. 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1.10. 保持机械状况良好,驾驶室或操作室工作环境整洁。制动器、
转向器、喇叭、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1.11. 机械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平坦、坚实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拉上驻车制动阀。在坡道上停放时挂挡,并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启动时严禁用开关启动。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2.1.12. 挖掘机、装载机在有地下管线(光缆、电缆、管道等)的区域作业时,必须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索要图纸,探明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才允许作业。
2.1.13. 机械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应认真阅读本机械的使用说明
书,并严格执行。
2.2. 挖掘机
2.2.1. 机械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2.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
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2.2.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2.2.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维护、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2.2.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2.2.6. 机械的后面存有盲点,因此在向后行驶前,可回转上部结构以检查后面是否有人。
2.2.7. 在不平路面上行驶时,要低速行驶,并且要避免突然改变方向。
2.2.8. 禁止该机械在超过300的斜坡上行驶。
2.2.9. 在山坡、河堤或斜坡(不超过300)上,应使铲斗距地面
0.2米-0.3米。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尽快把铲斗降至地面,
使机械停下,防止其倾翻。
2.2.10. 严禁挖掘上方外伸的工作面。
2.2.11. 严禁在机械的前下方深挖,例如悬崖边、深渠边。
2.2.12. 在接近高压电线的作业区范围内,应遵守下面规定:
2.2.12.1.挖掘杆臂与电线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电压 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最小安全距离
6.6kv 3米 154.0kv 8米
33.0kv 4米 275.0kv 10米
66.0kv 5米
2.2.12.2.机械操作人员应穿橡胶底或皮底的鞋。
2.2.12.3.严禁任何人接近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的机械。
2.2.13. 在能见度较低的作业环境中,应停止作业;例如雾天、雪
天或雨天。
2.2.14. 挖掘机发生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应用足够强度的钢丝 绳牵引,禁止使用轻载牵引孔。
2.2.15. 挖掘机在作业时,应按指挥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严禁其他人进入工作区。
2.3. 装载机
2.3.1.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米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
2.3.2. 严禁铲斗载人。
2.3.3.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料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2.3.4.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2.3.5. 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举到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2.3.6. 要待装载机停稳之后,在有蹬梯扶手的地方上、下机械,不准在装载机作业或行驶时跳上或跳下。
2.3.7. 铲斗装满料后,装载机应立即慢慢后退。严禁超载作业。
2.3.8. 装载机在停放时,严禁铲斗悬空长期停放。
2.3.9. 装载机不准停放在有明火或高温环境里。
2.3.10. 装载机发生故障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
作,并使用刚性连接。
2.4. 推土机
2.4.1.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
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4.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2.4.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米,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米,推土机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石块。
2.4.4. 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2.4.5.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米,左右相距应大于1.5米。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0.20米--0.30米的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2.4.6. 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
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2.4.7. 检修推土机时,应推出一条沟槽,将推土机横在沟槽上,
操作人员在沟槽下对该机械进行检修。
2.5. 平地机
2.5.1. 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到最高位置,刮刀倾斜,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夜间不宜作业。
2.5.2.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2.5.3. 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2.5.4. 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2.6. 压路机
2.6.1. 严禁在压路机没有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2.6.2. 压路机前后轮的刮板,应保持平整良好。碾轮刷油或洒水的人员应与压路机手密切配合,必须在辗轮侧面行走,要注意压路机转向。
2.6.3.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2.6.4. 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第2篇 危险作业与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
1、岗位操作人员在技术上必须作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过程),“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同时对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阀门、工具等负有正确使用和保管的责任。要定期对工艺控制指标及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的运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熟悉本岗位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和一般的预防抢救措施,并能熟练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
2、必须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各项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同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
3、及时消除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保持保温层完好无损,工作现场(包括设备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无痕迹、无油污、无积水、无杂物、无尘埃,做到物料摆放定位整齐、窗明、墙净、设备洁,室内通风,安全通道畅通。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4、要保持生产装置上的安全附件、安全罩、防护栏杆及地沟盖板、照明设施、避雷针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严禁擅自拆除、移动或停用,要定期检查,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坚决不用。
5、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要先停车,后报告,待隐患消除后方能开车。当突然发生停电、停气、停水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及时汇报和联系,并查明原因。操作人员要特别注意加热设备、重点反应设备和采用水冷却设备的温度和压力变化,不得超温超压操作。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规定
1、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受国家质监部门监督,实行产品许可证的产品,是严格管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应搞好产品验收和使用前检验等工作,如果上述产品是没有压力容器、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不得采购,更禁止使用。如果压力容器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也应当拒绝使用。
2、压力容器的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易熔塞、温度计、紧急排放装置、液面剂)必须要保持完整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与检验。
3、正确操作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压力容器的操作应当平稳。在升压、升温或降压、降温时,都应当缓慢,不能使压力、温度骤降骤升。阀门的启闭要特别谨慎。
4、压力容器运行中,如果发生故障,严重威胁安全时,操作人员应该采取措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止运行,并尽快向有关上级报告。
a 容器的压力或温度超过操作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值,经采取措施后仍不能使压力或温度降下来,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b 容器的主要承压元件产生裂纹鼓包、变形或泄漏等缺陷,危及容器安全运行。
c 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容器安全运行。
d 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容器的安全操作,容器应停止运行,立即切断进料,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泄放容器内物料,使压力降下来。
e 压力容器带压时不得对主要部件进行修理、敲打、紧固或锤击作业。
5、在压力容器上不得任意开孔,要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改变结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检修中应制定正确的焊接工艺,检修后要进行试压和试漏。
6、其他未规定的事项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
气瓶是使用普通、流动性大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原则,基本上适用于气瓶。由于气瓶流动性大的特点,在使用和储存方面更要注意安全。
1、严禁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更不准用蒸气直接喷射气瓶,气瓶严禁曝晒。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进行,不要过快,特别是当介质是可燃气体时尤其应注意。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余压必须保持在0.05mpa以上,以免进入其他气体。
4、安全使用气瓶概括为:正确操作,禁止撞击,远离明火,防止受热,专瓶专用,留有余压,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
第3篇 z项目物业工程设备管理规定
项目物业工程设备管理规定
一、工程设备管理
1.0目的
为逐步建立**物业工程设备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工程设备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2.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的商业类及住宅类项目物业工程设备总体管理。
2.2由于住宅类项目技术含量和管理技能要求相对较低,依据体系适用范围的可裁剪原则,住宅类物业工程可按各自项目情况参照设备台帐汇总册的内容对表单等进行裁剪。
3.0管理职责
**物业工程部员工负责具体操作,领班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操作协调管理,工程部主管(物业项目的工程最高负责人)负责总体监督管理,对所管工程目标管理的达标负责。
4.0基础设备管理
4.1**物业工程部在设备资料和设备基本完成验收接管后,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对所接管的公共设施设备,按工程设备台帐编号管理规定统一进行设备编号。
4.2工程档案资料交接上分类登记,商业项目填写《图纸资料验收交接汇总表》。
4.2工程部主管负责对所接管的工程设备,安排建立和不断完善《设备台帐汇总册》和《设备台帐登记卡》的项目内容记录。
4.4按所制定的设备运行操作及操作规程、巡视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4.5按制定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对外包维保项目按外包合同和相关工程管理规范进行监管。
5.0特种设备管理
5.1变配电设备及其高低压配电房安全用具、电梯设备、擦窗机、锅炉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装置等国家技监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按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及要求进行定期检测,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测的合格凭证(如:电梯年检合格证等)按规定挂放标示。
5.2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测的合格凭证,均须按检测合格凭证在《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一览表》登记存档备查。
6.0外包设备维保监督管理
6.1工程设备维保外包合同/协议应明确约定:维护保养标准和范围内容;报修及时
率、维修合格率、故障的有效控制率;对无法按时修复设备的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主要零配件更换;外包维护保养计划及实施评估考核等合同要素条款。
6.2外包设备的维修和维护保养范围、内容的工作质量,工程部主管(物业项目工程最高负责人)应安排相关专业的技工跟进协调监督过程与结果。
6.3参与跟进外包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协调监督管理的员工,除需具备专业工程知识技能和工程规范外,还应了解熟悉所跟进的工程外包合同/协议技术条款和维修维保工作内容等。
6.4外包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重点从:外包设备的安全运行角度,报修的及时率、维修的合格率、故障的有效控制率、维护保养的到位率等综合方面对外包维保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7.0设备操作规程管理
7.1设备操作规程具有很强操作的专业针对性、操作的程序性和个案特性,除通用常规设备(如:供配电的倒闸操作票、常规水泵操作规程等)可采用通用性的操作规程及操作票。
7.2高压供配电、各类中央空调机组、消防系统等主要系统设备的操作规程,各物业项目应按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可按供配电倒闸操作操作规程格式编制相关的设备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0相关记录
8.1设备资料验收交接汇总表(适用于商业类项目)
8.2设备台帐汇总册
8.3设备登记卡
8.4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一览表
8.5倒闸操作票
二、设施设备资料管理内容
1.0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交接验收类档案资料
1.1物业建筑结构平面图、设备系统竣工图纸资料。
1.2物业设施设备的质监、消防、技防、等政府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告。
1.5物业公共设施设备操作、维护手册等技术资料移交记录。
1.6物业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验收移交记录
2.0物业设施设备的检测类资料
2.1变配电的电气测试报告
2.2电梯的检测报告及年检合格证
2.3生活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报告。
2.4楼宇避雷系统的定期检测报告
2.6消防系统设备试机检测记录,烟感、温感等探头定期测试记录。
2.7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记录与特种设备检测记录
3.0设备类维修保养外包合约/协议
4.0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计划与实施类资料
4.1设备操作运行的工作日志(主要操作、巡视、机房进出等)记录表单
4.2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计划与实施情况记录
4.3报修及维修回访记录
5.0工程设备应急处理记录
6.0工程专业培训与考核记录
7.0商业项目ba系统中关键软件运行程序与数据的备份
三、工程资料建档参考标准要求
工程设施设备图纸及其资料应分类建档,要求有目录索引有目录查询清单,有
柜、有卷、有袋、有文件夹存放,并应及时不断补充完善,做到完整、准确。序号档案文件资料内容文件夹名称目录索引建档要求主管部门建筑结构及设备竣工图纸资料按图纸名称采用图纸档案盒
1物业工程部
系统竣工图资料[按系统分类]设目录索引按系统分类建档
质检、消防、技竣工验收文件按设备单项黑色a4文件夹
2物业工程部
防等验收文件[01]设目录索引分类分本建档
设施设备各设施检测报告按职能部门黑色a4文件
3物业工程部
类检测记录[02]设目录索引夹分类建档
公共设施设设备移交记录按设施设备黑色a4文件夹
4物业工程部
备移交记录[03]名称设索引分类分本建档
设施设备操作设备操作手册按设施设备黑色a4文件夹
5物业工程部
与维护说明书[04]名称设索引分类分本建档
工程设备维维保合同协议按设备系统黑色a4文件
6物业工程部
护保养合约[05]设目录索引夹分类建档
工程管理文工程管理文件按设备系统黑色a4文件
7物业工程部
件表单汇编[06]设目录索引夹分类建档
公司/部门会议记要按部门日期黑色a4文件夹
8物业工程部
会议记要[07]设目录索引分类分本建档
工程管理报告包工程管理月报按部门日期黑色a4文件夹
9物业工程部
含节能降耗记录[08]设目录索引分类分本建档
维保计划与实际维保计划与实施按设施设备黑色a4文件夹
10物业工程部
执行情况记录[09]设目录索引分类分本建档
工程设备主要设备巡视记录按设备系统黑色a4文件
11物业工程部
操作巡视记录[10]设目录索引夹分类建档
业户报修及报修/回访记录按日期设黑色a4文件夹
12物业工程部
其回访记录[11]目录索引分类分本归档
装修审图/施工二次装修管理按区域单元黑色a4文件
13监督检查记录[12]设目录索引夹分类建档相关职能部门
工程管理各工程突发事件按职能部门黑色a4文件
14物业工程部
类突发事件[13]设目录索引夹分类建档
按职能部门黑色a4文件
15其他文件资料其他文件资料物业工程部
设目录索引夹分类建档
四、设备编号管理规定
1、为统一规范**物业所管辖的工程设备编号,特制定本工程设备编号管理规定。
2、设备编号按设备系统进行分类编号,以设备机组整体为对象进行编号管理。
3、设备编号按三组(四二四)编号方式
※※※※--※※--※※※※
设备顺序号
设备系统代码
物业楼盘代码
如:cssj―fs―0125表示:常熟世纪中心―消防设备―第125号
4、设备所属系统代号(如:el表示电气设备)
el:电气设备包括:高低压配电柜、发电机、避雷装置等各类电器设备等。
ac:空调设备包括:冷冻机组、热泵机组、锅炉、换热器、水泵风机、风机盘管、
变风量机组、空调箱、单体空调机等。
sd:给排水设备包括:水泵、减压阀、气压罐、水箱、游泳池设备、热水器、污水
处理设备等。
le:电梯设备包括:升降梯、杂货梯、自动扶梯、擦窗机、吊篮等。
fs: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报警主机、消防/喷淋泵、消防卷帘、正压/排烟风机等。
sa:保安设备包括:闭路监控设备、巡更、门禁、防盗报警设备等。
cb:通讯广播包括:交换机、音响设备、放大器、综合布线、网络设备等。
oa:办公设备包括:办公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
ba:楼宇自控包括:自控电脑、控制设备、ddc箱、执行机构等。
pa:车库设备包括:车库控制电脑、闸机、出入票机等。
tl:工具包括电动工具、测量仪器、专用工具、通用工具。
tv:有线电视与卫星电视包括:接收机、录像机、影碟机、监视器等。
qt:其他设备:以上分类未纳入的设备
5、设备顺序号
按设备系统按顺序编号,如:供配电设备属el系统,从0001号起逐个编号至最后一台设备为止,依此类推。
五、设备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保证**物业工程部所管辖的机房设备正常安全运作,特制定本设备机房安全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作为工程部的内部上墙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设备机房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工程部所管辖的变/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水泵房、电梯机房、中央空调机房、锅炉房、电话机房、卫星电视及管道井等设备机房的安全管理。
3.0管理职责
本管理规定由工程部各专业工种员工负责操作执行,落实到人,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管理。
4.0设备机房安全环境管理
4.1设备机房的安全及环境管理按:设备操作、巡视、维修、维保的责任划分落实到
人,责任人应定期安排保洁、除尘、油漆和粉刷工作。设备机房总体应保持通风、干燥、整洁的环境。当值责任人有责任对机房的设施设备缺陷提供书面报告。
4.2设备机房设施,a.门窗无破损,无人工作时门上锁;b.天花:无裂痕无起壳、脱壳现象,无渗漏、无蜘网;c.墙面、地坪:整洁、无裂痕、无破损;d.照明灯具功能完好。
4.3机房内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无乱堆乱放物品。设备机房内禁止带入任何食品,特别是变配电房等重要电气机房。
4.4设备机房内必要的工具/物品应设立标识区与标识线整齐存放,无关物品一般不应存放机房内。
4.5变/配电房应保证“四防一通”的电气规范要求。机房内的建筑孔洞必须封堵完好。变/配电房应注意防水高门槛的设置。水泵及空调等有水机房内应注意地漏、排水的设置,并保持畅通,地坪保持无积水。
4.6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房内合理配妥消防灭火器材。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热源灯具周围必须保证安全距离,除危险品库外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0机房设备管理
5.1按工程上墙制度要求悬挂相应的上墙制度,按设备标识规范配置相应的标识,设备名牌应保持完整,有必要的安全运行的开/关等状态标识。各类管道色标应符合规范。
5.2机房设备外观应保持干净整洁,设备功能及运行正常,设备及其配电箱/柜等应保持完好无损。
6.0机房设备操作、检修、维保管理
6.1机房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动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涉及系统的、软件程序变更的等重要操作均实行工作申请单审批制。
6.2机房设备的操作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机房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按相关机电设备维修维护管理规定执行。
6.3因季节性长期不用的、设备或管道/管线作断点维修时,在关闭设备电源或管路管阀时,须挂警示标识牌,实行谁挂牌谁摘牌。当挂牌人不在时,摘牌人须复核确认后及时摘牌,及时恢复该管路阀门、线路开关的正常状态。
6.4凡维修影响业户正常使用时,事先通过客服向有关业户发出通告后方可进行。上述操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各部门当值人员均需及时记录在相关工作日志中。
7.0设备机房进/出管理
7.1进/出设备机房,当值人员应随手关门、人离锁门。
7.2外部门工作人员及外包维保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的,应凭工作单操作,当值人员须负责督促并办理设备机房进/出登记手续。
7.3凡外单位人员参观需要进入设备机房的,应经相关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并有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当值人员负责办理进/出登记手续。
7.4凡与工作的无关人员,当值人员有责任禁止其随意进入,凡发现有违规进入的,当值人员将承担责任。
8.0相关记录
8.1设备机房操作巡查记录表
8.2设备机房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六、消防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实现消防安全无火灾的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作为物业管理的内部上墙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消防系统设备的操作、巡查、检修、维护保养过程。
3.管理职责
本管理规定由工程部各专业员工和保安部相关员工负责操作执行,领班负责抽查监管,工程部主管及相关部门主管负责监督管理。
4.工作职责
4.1保安部相关当值员工,负责监控中心消防设备日常操作及辖区消火栓箱、消防接合器、灭火器材、防火卷帘门等巡查操作管理。
4.2工程部当值员工负责消防机房设备、消防风机消防设备巡查维护管理。
4.3工程部专业人员在检修消防设备时,若造成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风系统、防火卷帘、应急广播等设备全部或部分停止时,必须事先填写检修通知单。检修维护工作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
4.5工程部专业人员负责检查消防水系统管网阀门除放水阀常关闭,其余阀门应保证常开(包括消防水泵接合器水阀门),须保证物业辖区消防管网中始终有压力水,消防控制应设置在:“自动”状态。
5.相关记录
5.1保安部消火栓箱及灭火器巡检表(保安部)
5.2工程部相关值班日志
七、倒闸操作规程
为保证**物业项目的供电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防止凭想象、凭记忆进行变配电设备的操作,强电专业员工必须按本《倒闸操作规程》执行操作,强电领班负责监督管理。
1.0倒闸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1强电专业员工根据变配电操作任务,填写《倒闸操作票》,强电领班负责审核
作内容和倒闸操作顺序是否符合规程,在监护人栏签名确认。
1.2强电专业员工负责操作前的现场设备检查,强电领班负责复查,确保不会带负荷、不带接地线的误操作。
1.3模拟预演―倒闸操作人与监护人应事先在模拟屏上根据倒闸操作顺序预演。
1.4安全措施―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操作人戴好绝缘手套及穿上高压绝缘靴,带上安全操作用具。
1.5核对铭牌―监护人按操作项目核对操作设备铭牌是否正确。
2.0倒闸操作步骤
2.1监护人记下操作开始时间,发布允许操作令。
2.2监护人根据《倒闸操作票》操作顺序唱票,每项只允许唱读一次。
2.3倒闸操作人根据监护人唱票内容高声复票,并按令进行操作。
2.4倒闸操作人每进行一步操作,监护人应检查操作人每步操作是否准确,由监护
人在《倒闸操作票》上打一次“√”。
2.5倒闸操作完毕后,由监护人记下操作结束时间进行最后复查,并做好各项操作记录,向工程部经理汇报完成情况。
3.0倒闸操作结束后的工作
3.1工程部经理按排各专业员工对相关的系统设备,如:电梯、自控设备、给/排水设备作一次检查。
3.2在紧急情况下,如: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白然灾害、人身伤害等突发事故,可先进行倒闸操作,但事后应及时向工程部经理汇报和补填《倒闸操作票》。
4.0相关记录
倒闸操作票
八、常规水泵操作规程
1.0开泵前准备工作
1.1检查水泵的进/出阀门是否打开。
1.2检查阀门是否有滴水等异常现象。
1.3检查水泵的进出口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
1.4检查电控柜电源指示灯和电压是否正常。
1.5检查蓄水池水位是否正常。
2.0开泵运行
2.1定时巡视检查每班次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2.2检查控制柜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2.3检查有无异常声响、振动。
2.4检查水泵电机外壳温度是否正常。
3.0开泵注意事项
3.1初次开泵或停泵时间较长,开泵前应用手,盘动一下联轴器。
3.2发现电流、压力过大,先停泵,再分析检查超压、电流过大的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再试开泵。
3.3泵体或电机发生异常和异味,应立即停泵检修。
3.4泵的填料允许有少量滴水(10-20滴/分钟),如出现大量滴水,应做适当调整。
3.5泵要轮换开启运行,基本保持相同的使用频率。
3.6发生事故时,应沉着冷静迅速判断事故原因,做出相应处理,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得交接班。
第4篇 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2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装置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或能量的封闭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管线/设备打开:是指采取任何方式改变了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完整性的作业。
(二)热分接:是指用机制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管线/设备打开主要指两类情况:第一类是在运管线/设备打开;第二类是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独立单元首次管线/设备打开。
第九条 管线/设备打开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十条 管线/设备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如涉及含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高压、高温等介质的管线/设备打开(具体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及《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见附录a)。
第十一条 当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一)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设备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的基础上,满足本规定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2.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管线、电伴热以及热交换介质等。
(三)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四)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之一的情况:
1. 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2.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五)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1.双截止阀;
2.单截止阀;
3.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4.其他。
第十四条 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前,属地单位应会同作业单位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并确定是否要求作业单位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上锁点及盲板等的位置,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2.安全措施,包括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3.描述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4. 其他相关内容。
(二)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应了解、熟悉安全工作方案,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相应的hse要求,必要时进行专项培训。
(三)清理
1.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2)已达到大气压力;
(3)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管线/设备打开前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设备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1)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2)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四)隔离
1.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属地单位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2)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3)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4)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
2.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方法和优先顺序见第十四条第(五)款;
3.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而采用单截止阀进行隔离时,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
5.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
第十五条 打开管线/设备要求
(一)明确管线/设备打开位置。
(二)在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的区域内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入。
(三)管线/设备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设备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有效落实后,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设备打开,其作业步骤和方法应符合《在用设备的焊接和热分接程序》(sy/t 6654)。
第十六条 工作交接
(一)管线/设备打开工作交接的相关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2.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3.管线/设备状况;
4.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二)属地单位、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三)当管线/设备打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进行交接班,并在交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第十七条 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一)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安全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选择确定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的防护装备种类、使用时间及有效使用范围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四)对含有剧毒、高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进入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预备人员等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2.对于受管线/设备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 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管理要求
(一)由管线/设备打开作业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属地单位配合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1.管线/设备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2.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3.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4.安全工作方案;
5. 应急预案;
6.个人防护装备;
7.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8.其他相关资料。
(二)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对管线/设备打开分别进行工艺及作业风险识别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加以落实。属地单位工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填写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中危害识别、风险削减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栏。
(三)属地单位安全专业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与工艺、设备人员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进行会签。所有作业、监护人员、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对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内签字,分厂主管领导批准,车间主任会签。
(四)管线/设备打开许可证的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分发、取消、关闭的要求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执行新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5篇 设备分工界限管理规定办法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设备管理,根据《济南供电公司设备管理标准》相关内容,结合我公司机构设置责任分工情况予以修订。本标准自2007年 4 月 1 日发布,2007年 4 月 1 日实施。
本标准由龙海县供电公司生技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 核: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龙海县供电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原有关文件和上级文件标准要求执行, 过去颁布的标准和规定与本标准相抵触的,按本标准执行。
龙海县供电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目 录
一、总则
二、职责与设备划分
(一)、管辖设备范围及职责
1. 检修公司变电部分职责范围
2. 调度所操作队的职责范围
3. 电气安装公司线路部分的职责范围
4. 调度所的职责范围
5. 供电所的职责范围
6. 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
7. 后勤服务公司的职责范围
(二)、具体分界点的划分
1. 电缆与输电线路、变电设备的分界
2. 公司资产与用户设备的分界
3. 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与变电设备分界
4. 变电站内通讯设备、二次设备的分界
5. 调度所和后勤服务公司、检修公司的分界
6. 基建施工单位和检修单位的分界
7. 设备报废退库工作分工分界
一、 总则
1. 电网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保持电网设备完好、可用,确保电网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2. 电网所有设备都应明确设备管辖范围,每台(套)设备都应有明确的运行主人和检修主人,按照责任,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3. 运行主人的职责
3.1 做好设备的运行、巡视、检查、操作及有关的维护工作,掌握设备的状态性能,并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缺陷、初步分析原因,并检查、督促缺陷的消除。
3.2保证设备外表清洁、标志齐全清晰明显,保持设备设施周围的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3做好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的分析和设备运行状况的分析。
3.4按照设备设施评级标准,定期评定设备等级。
3.5把好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关,按照检修质量标准验收检修的相关设备。
3.6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运行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保证台帐报表、设备资料的完整、真实,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录入局域网。
4. 设备检修主人职责
4.1按规定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上报试验申请。
4.2掌握设备状态性能,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4.3参与设备评级,掌握设备评级情况,按照设备完好率的要求,提出设备升级措施。
4.4加强设备检修管理,提高检修质量,检修设备要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达到一类设备标准要求,检修资料一次交代交清。
4.5按照上级提出的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改造、改造,确保设备状态性能良好。
4.6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进行必要的状态分析、测试工作,为状态检修收集必要的设备信息,建立健全设备资料报表。
4.7做好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保持检修报告和记录完整、规范,保证台帐报表、设备资料的完整、真实,及时将有关运行资料提报运行部门,设备台帐更改后及时录入mis网。
5.所有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进行管理,并应按期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做好统计和报表工作。
二、 职责与设备划分
(一)、管辖设备范围及职责
1 检修公司变电部分的职责范围
1.1作为变电设备检修主人,负责公司所属变电站的电力设备,包括主变压器、母线、站用变压器、开关(柜)、隔离开关、互感器(含计费专用互感器)、套管、避雷器、避雷针、高压(真空或sf6)断路器、高压电缆、无功补偿装置、电抗器、消谐器、绝缘子、设备架构、接地装置等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维护、检修、预防性试验和更新改造;
1.2负责公司所属变电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继电保护装置、备自投装置、低压低频减载装置、小电流接地装置、中央信号设备)、控制屏、保护屏、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端子箱(电度表专用除外)、二次电缆(计量专用除外)、检修电源箱的日常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新改造,配合厂家完成电磁闭锁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变电站的谐波测试;
1.3负责公司所属变电站直流系统(含直流屏上逆变器)、交流系统、事故照明切换装置(低压照明系统除外)的维护、定期检修和更新改造;
1.4负责公司所属变电站无载调压变压器分头调节系统的维护、调试工作;
1.5负责全公司变电站表计(电度电能表除外)、本部门携带性仪表的定期校验、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
1.6参与新建、扩建、改造变电工程的设计审查及变电站设备、电缆改造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公司新建、扩建、改造变电站设备的验收。
1.7负责对所辖设备的检修规程的及时编制、修订;
1.8负责对所辖设备的防汛、防雷、防潮、防触电、防火封堵以及事故处理工作;
1.9负责对公司变电站内(以变电站墙壁为界)电缆沟(含直埋、埋管、横穿等)、电缆终端架、避雷器、绝缘支柱的预试、运行、检修、维护及更新;及时对电缆夹层内的电缆支架的进行维护,做好电缆孔洞的封堵维护;
2 电气安装公司线路部分的职责范围
2.1 电气安装公司是35千伏及以上所有架空输电线路、电缆线路和城区10千伏配电线路运行和检修主人,负责所属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预防性试验、检修、技改等工作;负责线路的巡视,确保线路及走廊的完整性,保证符合标准要求;
2.2 参与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城区10千伏配电线路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验收交接;
2.3 负责10千伏配变的安装、更换。
2.4 负责城区内街道路灯的巡视、维护、检修。
2.5 负责所辖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城区10千伏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光缆架设、巡视、检修及维护;
2.6 参加电网规划新建、扩建、改造线路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提出所辖线路、电缆的年度大修、技改和反措计划,并负责所辖设备的各项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实施及事故处理;
2.7负责所辖线路防污闪、防雷、防震、防盗、防外力破坏、防汛、防触电及安全工器具、防汛器材的维护管理及技术监督;
2.9负责所辖输电设备、电缆设备标志齐全的维护,适时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所辖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建档管理;
3调度所运行人员职责范围
3.1作为变电设备(含附属设备)的运行主人,负责所属变电站内全部设备(含已安装未投运设备和图像监控)的巡视、检查及运行设备的操作管理;
3.2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变电站设备的验收,并负责变电站投运前的生产准备;
3.3负责所属变电站交、直流照明灯具、应急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3.4负责根据工作要求为检修工作人员做好必要的一切安全措施,包括在可能来电部位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断开与检修设备有关的控制屏、保护屏、端子箱、开关柜、低压交流屏、直流屏上的电源开关、电源刀闸、保险、启动或跳运行设备压板、切换片等(在端子排上完成的安全措施除外);
3.5负责站内低压维护保险熔断管、所变跌落熔断器及室内外高低压pt熔断管的巡视、更换;
3.6负责对站内电缆沟区域和电缆夹层或隧道每周至少一次的定期巡视、清扫,保持站内设施清洁卫生;
3.7负责对公司变电站内的室外一次设备及操作机构、开关柜、保护屏、直流屏内部设备的清洁卫生,保证设备布局整齐美观。
3.8负责站内高压电缆沟、二次电缆沟的检查、维护,保持高、低压电缆设备上的清洁卫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9负责变电站安全工器具的维护管理,保证防汛器材、消防设施、照明、门窗、水暖、设备标志配置规范、齐全,监督环境绿化和房屋修缮;
3.10负责各变电站防误闭锁装置的操作、检查、维护;
3.11按照现场运行规程对变电站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对站内设备的异常和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3.12负责对所辖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及各项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修订、报送;
3.13及时做好所属变电站的防小动物、防火、防水、防尘、防寒、防冻、防盗、防噪声、防潮等工作,并负责站内设备安全性评价工作;
3.14负责所辖设备的安全措施标准化、安全设施规范化、安全性评价经常化的实施及设备的建档管理工作。
4调度所职责范围:
4.1负责公司所属通信设备,包括交换机及其使用交直流电源系统、光纤及全公司行政电话、调度电话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
4.2负责调度主站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包括调度主站设备(含调度大屏幕)及软件系统、rtu及其附属设备、ups或逆变器日常运行维护
4.3 负责变电站通讯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
4.4负责龙海电网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低频低压切负荷方案、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切、电网运行方式的制定、变电设备的命名编号;
4.5负责调度中心ups及大屏幕、变电站图像监控系统的维护消缺和更新改造;
4.6负责公司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安全防护(防雷、防盗等)管理和规划;
4.7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系统等与生产有关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系统可靠运行。
4.8及时修订完善《龙海电网调度运行规程》、《龙海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根据电网状况制定龙海电网各项应急情况下的事故处理预案。
4.9通讯班职责范围:
4.9.1负责公司光通讯设备的运行与维护,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及变电站图像监控系统的通道畅通。
4.9.2及时核查调度主站采集的变电站自动化信息和实时数据的准确性、完备性;
4.9.3负责调度自动化主站设备、主站ups电源、变电站图像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技改。
4.9.4负责电话交换机的运行、维护及升级改造工作,保障办公电话畅通。
5供电所的职责范围
5.1负责本所管辖10千伏线路及附属设备、配电室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所辖区内线路走廊的清障和电力设施的保护;
5.2负责所辖县城公用区的箱变、配电变压器、台架变的低压套管至用户电能表计前全部低压线路(部分协议单位除外)的运行、维护;
5.3负责所辖10千伏线路上的光缆巡视及维护;
5.4负责所辖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做好设备装置性违章的消除工作。
5.5负责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防盗、防破坏工作,以及非设备区防火,卫生管理。
6客户中心的职责范围:
6.1负责变电站内全部电能计量装置(含用户专线)的接线、
维护和更新改造;
6.2 负责变电站及用户端负荷监控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更
新改造;
6.3负责电网计量点、所辖用户端电能计量表计的校验、维护和轮换;
6.4负责所辖用户供电资产的安全运行及监督管理;
6.5提出或参与新建、扩建工程计量设备(电度电能表、计量互感器等计量装置)的设计、改造方案及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8 后勤服务公司职责范围
8.1负责变电站公共基础设施(房屋、门窗、墙壁、地面、大门、院墙、厕所、绿化地、水管、管道、生活照明、桌椅、储油池、消防池等)及其土建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换;
8.2负责变电站绿地及绿化种植物的修剪、浇水、整治,保持环境绿化整洁、美观。
(二)、具体分界点的划分
1 公司资产与各用户设备的分界点以供用电合同为准。
2 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与变电设备分界:
2.1 35千伏及以上输电架空线接线方式进出线的,以变电
站进出线门型架线路侧(室内变电设备以墙上穿墙套管)耐张线
夹出口外一米处为界;耐张线夹出口(含避雷器、耐张线夹)一米处以内属变电设备,耐张线夹出口一米处以外(含避雷线)属线路设备;若#1杆与门型架之间有t接pt,则以t接线夹为分界点,t接线夹以内(含t接线夹)属变电设备,t接点以外属线路设备;
2.2 35千伏及以上输电高压电缆接线方式进出线的,以变电站院墙中心线为分界点,变电站院墙中心线以内的高压电缆、电缆沟、孔洞及压接、t接设备属变电设备,变电站院墙以外属线路设备;
3 10千伏配网设备分界
3.1 10千伏以架空线接线方式进出线的,变电站出线以墙上穿墙套管、设备线夹出口一米处为界,设备线夹出口(含避雷器、设备线夹)一米处以内属变电设备,设备线夹出口一米处以外属线路设备;若#1杆与穿墙套管间有t接线,且t接设备为变电设备时,则以t接线夹为分界点,t接线夹以内(含t接线夹)属变电设备,t接点以外属线路设备。
3.2 10千伏以高压电缆接线方式出线的,以变电站院墙中心线为分界点,变电站院墙中心线以内的高压电缆、电缆沟、孔洞及压接、t接设备属变电设备,变电站院墙以外属线路设备,
3.3 光缆及光缆光缆金具(变电站以外)的架设、巡视、维修及维护工作由电气安装公司负责,变电站内光缆及光缆设备由调度所负责架设、巡视、维修及维护;调度所负责光缆线路的技改。
4 综合自动化变电站二次设备分界:
4.1当地监控机、总控单元、通信控制装置、通讯管理机、通讯转换器、信号采集器等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设备检修及维护工作、综自通讯出口(rs232)至调度主站的通讯传输由调度所负责。测控装置、及测控一体保护装置的端子排和装置本体的检修、调试由检修公司负责(包括测量ct回路);
4.2 变电站ups电源、逆变器、继电保护及总控与测控单元由检修公司负责检修、维护,由调度所负责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通讯地址由检修公司提供并负责调整、整定。
4.3变电站自动化信息专用二次回路由调度所负责运行;检修公司负责维护。
4.4变电站一、二次设备(包括变压器设备、开关设备、刀闸设备、机构箱、ct及二次回路等)的检修工作由检修公司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由调度所负责。
4.5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保护屏、直流屏、所用变屏等设备的检修及维护由检修公司负责;由调度所负责运行。;
5 pt、ct二次回路分界点
5.1 pt二次回路公用部分及接地点由检修公司负责;
5.2计量专用pt、ct的二次回路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维护,并负责进行特性、变比试验,检修公司负责安装更换;母线pt有计量专用绕组或专用回路的情况以pt端子箱端子排为分界点;
6 调度所操作队和后勤服务公司、检修公司的分界
6.1 调度所操作队负责变电站照明灯具的维护,照明分界点
为站内低压配电盘出线压接端子,出线压接端子及以外的设备为调度所操作队管辖,出线压接端子以内设备为检修公司管辖。事故照明的切换装置由检修公司负责检修、维护。
6.2后勤服务公司负责负责变电站门窗(含卷帘门)、房屋渗漏、水暖、电气管线、电缆沟和给排水管道等土建设施的维护、消缺;
7 施工单位和运行、检修单位分界
7.1变电站工程整套启动并带负荷试运行24小时,经验收组认定正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以移交,设备投运的交代记录必须由设备运行检修主人签字认可。
7.2设备投运一个月内,施工部门应将所有设备资料(包括设备安装记录、调试报告、设计变更说明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说明书以及专用工具、测试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生产单位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7.3新建变电站配线间隔的送出以主变保护测方向和设备资料移交为分界点。在主变带负荷测方向之前,新间隔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主变保护虽已带负荷测方向正确,但设备资料未移交生产,送电前的准备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由生产运行单位积极配合;主变保护测方向正确且设备资料已移交生产,送电前的准备工作由生产运行单位负责;
7.4新建、扩建、改造变电站投运一年内的设备消缺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生产运行单位配合。
7.5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对于基建工程的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门窗及外墙面的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电气管线、电缆沟和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二年。基建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 设备报废退库工作分工分界
8.1更换、检修、技改拆换下的资产设备,经生技部批准后,由设备主人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负责设备的拆除退库工作,物资公司负责清点、接收和保管。
8.2设备安装后的包装附件,如电缆盘、包装箱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运离现场办理退库手续。
8.3退运报废设备的拆除费用,应从报废处理资金中给予列支。
8.4设备安装后的备品备件,由施工部门随验收报告、决算书等竣工资料移交生产管理部门,漏交、扣交、丢失的备品备件须按市场价在决算资金中予以扣除。
第6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设备使用的内容、管理职责和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众业公司设备的使用管理。
2引用文件
3管理职责
工程部职责:
--负责对现场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检查监督;
--负责组织对设备操作手培训及办理操作证;
--负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发放。
各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各类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测及其操作手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单位各类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定期检测工作。
--负责对“a”类设备跟踪管理及对特殊过程使用设备的检查确认。
4管理内容
4.1设备使用的总要求
4.1.1在用设备应达到设备完好标准:
--设备零部件、附属装置完整、齐全;
--清洁、润滑、防腐状况良好;
--各部传动系统间隙调整合理;
--各部联结紧固;
--设备的机械性能稳定可靠。
4.1.2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现场在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即“设备资产编号牌”,“完好标识牌”,“设备待修标识牌”,“专业施工使用设备标识牌”,这些标识牌,由工程部统一制作、发放。
4.1.3室外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等)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止意外损坏。
4.1.4施工生产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a类和b类施工生产设备应填写运转记录。
4.2设备安全使用
4.2.1起重、运输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其安全制动设施灵活有效。
4.2.2机械设备应布局合理,基础坚固,做到场地平整,排水良好。
4.2.3电动设备应有绝缘防护措施,严防漏电。
4.2.4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凡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超保失修及超负荷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应追究操作手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2.5设备的噪声、排污、耗能等方面应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现象发生。
4.2.6设备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等防止意外伤害设施。
4.2.7新型设备在试运和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将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机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上机操作。
4.3操作手持证上岗
4.3.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操作手持证上岗制度,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a)机长的职责是:
--指导、检查机组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
--有权禁止非机组人员操作设备;
--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可越级反映情况。
b)设备操作手的职责是: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对于严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负责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应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3.2操作手由其所属单位协助工程部进行培训考核,操作证由工程部负责发放(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上岗操作证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4.3.3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设备操作手登记台帐,对设备操作手的年龄、考核成绩及取证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4.3.4各单位应给操作手创造一个安全、适宜的工作环境,室外作业必须为操作手搭设安全防护棚或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情况伤害设备操作人员。
第7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以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现将以下若干规定颁发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希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构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企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者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 关于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施工的基础实施:
1、公司工程部按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由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2、各土建施工现场(项目部)按基础图和要求如有各类锚固,底脚螺丝、螺栓等铁器加工,应提前委托加工,交提交加工图纸,加工完毕按图纸复验查收。
3、基础浇捣完毕后,应有必要的养护期,并对基础端面进行水平测量,设备底脚螺栓的位置正确性必须复核后进行基础验收,详细填写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方可交付安装。
第五条 施工机械的安装实施:
1、施工项目部应在机械安装的附近设备电箱一只,并要求具有单独100a空气断路及yc3×35+1×10mm3电缆线供使用。另外还对安装该机的接地打地极接线,然后进行测试表测试,要求不大于4欧姆规范。
2、安装人员应严格按机械技术说明书的装拆顺序进行,不得递章装拆。
3、安装塔式起重臂长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长度进行安装。
第六条 施工机械调试实施
在机械安装完毕以后,应对设备的电器限位装置,部运转进行全面的检查调试,并按说明书的各机种技术性能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 施工机械的验收实施:
1、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施工项目部牵头通知公司动力安全科共同进行设备正式使用前的验收工程。
2、验收按设备的验收规范进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验收达到规范要求,并经四方在验收鉴定表中签证认可,市劳动局和市建委有关部门通过检测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
3、验收按如下三方面进行:
⑴外部验收:主要零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无短缺;
⑵空运转试验:检查操纵系统的质量,应按动力倍递次序总成及部件工作情况;
⑶带负荷检验:必要时测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第八条 施工机械升节工作实施
1、升节的顺序及方法应严格按设备出厂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要求进行,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高度。
2、升节过程中有专人负责,统一步骤听指挥,并有专人监护应注意的关键事项。
第九条施工机械的扶墙工作实施:
1、应按设备的扶墙技术要求进行扶墙,其中扶墙过程中涉及到的扶墙接点预埋件和标准墙杆的图纸按说明书要求由项目部提供,公司总工负责审核。
2、如果工程项目特殊,其标准扶墙杆不能使用,需要放长或缩短时,施工项目部应提出技术要求说明和草图,经公司总工审核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第十条 定期保养的目的和要求:
1、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应实行单级或多级的保养结构,其目的在于保证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从而达到下列目的:
⑴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其效能;
⑵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不致因意外损坏而引起事故影响施工进度:
⑶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保持燃、润滑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⑷延长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
2、定期保养制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围、防腐、调整、安全,作业项自按周期长短分级,定期执行。
第十一条 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1、定期保养分为:每日班前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四级保养五级。
⑴每日班前保养又分为例行保养,是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上班前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
⑵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围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圈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过滤蕊。
⑶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须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工作机构的状况,以及紧围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⑷三、四级保养以清除隐患为目的,作业内容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查,可酌情更换一些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作业。
2、保养的时间周期
⑴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⑵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塔吊起板、安装必须进行一次。
⑶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⑷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3、例行保养与一级保养由操作工自行做,二、三、四级保养由专业保养工或机修工进行。
第四章 关于做好台风季节起重设备防强台风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塔式起重机
1、塔机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遇有雷雨,严禁人员在塔机附近走动。
2、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吊运安装工作,遇四级以下大风时,塔机不得顶升加节、并紧固连接螺栓,遇有雷雨,一律停止工作。
3、塔机遇台风在停止使用时间,不仅吊机的主开关要切断,而且电源开头也要切断。
4、如遇台风在塔机停止使用期间、操纵室、机械室的门应全部关好。
5、大雨时所有室内的电器装置均要盖好,防雨渗入。
6、在台风期间,为了减轻吊臂的风荷载,防止倾翻,变形等,要打开回转刹车,吊臂以风力的作用可自由转动。(吊臂转动时,要确保在它回转范围内及有可能接触的建筑物和障碍等)。
7、禁止塔机开到距离轨道终端3米以内的地段。
8、塔机必须在轨道上紧固夹轨器,上旋转水平臂及拆臂式平�移动至近塔身中心的规定位置,起重吊钩也必须放至臂架头部规定的部位,臂架位置应顺着风向,以减轻塔身不平�力矩的影响。下旋转式,动臂式塔吊要求将起重臂放下,机身配用撑头撑牢。
9、如遇台风警报风力达8级以上,塔身四角须加缆风固定塔身,以防倾倒。
10、塔机基础周围必须设童临时排水系统以及各有水泵等设备,以保证地基不浸水。
第五章 机械设备施工各级安全生产及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 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塔机驾驶员及指挥人员、人货梯司机
1、机械设备操作工应经过技术培训、审证及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操作,挂好上岗牌,严禁无证操作。
2 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机操工应熟悉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在配合施工,要正确使用机槭,发现有异常现象及障碍,要设法排除,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如无法排除请报修,立即抢修),保证现场塔机“五限位”正常,即高度、水平、圆转、力矩、重量限位。“三保险”即吊钩、绳筒、桥厢二(上旋式)完好有效。
5、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操作工及指挥人员有权拒绝声音作业。
6、每天班前做好例行工作,认真填写例保卡、原始记录卡,做好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安全十二字作业法。
7、每周一必须组织机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班前讲话,认真执行交接班工作。
8、停机休息,下班后要关、锁好门窗,以防雨水侵入电箱和闲人打开电气控制箱。
第十四条 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与接班人在交接时必须准时到位,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2、当班人在位作业过程中,对机械的运转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反映于接班人,必须清楚、明白。
3、对机械的故障情况,保养项目,修理项目必须清楚与了解。
4、交搂班记录表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楚、正确,在交班时填好,不得提前与延期填写,每月按时交项目机管人员。
第十五条 机长岗位责任制
1、机长要听从现场施工员的安排,贯彻作业任务到机组内每位机操工,协助施工作业的各项工作。
2、带头做好本机的机械保养、例保工作,特别要做好机械的清洁保养工作。
3、坚持“十不吊”原则,做好与现场项目的配合工作。
4、负责做好本机的交接放工作,交接班记录内容清楚。
5、负责本机组机械故障报修及安全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 电梯(人货梯)安全操作规程
1、跑梯司机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高空作业。
2、司机要受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操作运行。
3、接班第一次开车,满载将梯笼开至离地面一米外,停车检查电梯是否自动下滑,如发生下滑现象,必须调整磨擦片,制动轮的间隙。
4、司机开车时要集中思想,严禁与他人闲谈。
5、严禁超载运行,载重量根据各机型规定严格控制,严禁货物伸出吊笼运行,必须平均装载,防止偏重。
6、随时注意情况,遇事故和危险时,必须立即停车。
7、电梯在0℃以下温度工作,需特别注意,小心工作。
8、视野很差,大雾、雷雨天气,滑道结冰或秋稻和危险条件时严禁开车。
9、合闸总起动后司机不准离开梯笼,必须在取走电锁钥匙后,方能离开梯笼。
10、200型电磁制动器,锥鼓形限速器失灵时,或无涡流电流时,严禁开车。
11、大风条件下应注意安全,当风力达到7级或7级以上时,不准开车,并将电梯降到最低处。
12、梯笼在无平衡铁向下运行时,应靠梯笼自重分段下行,使梯笼每下降二节标准节距离停车一次,分段驶行,以免发生梯笼超速现象。
13、下班后,必须打扫梯笼,作好当班记录,关闭电源,锁好控制箱和底笼门。
14、严禁闲人开车。
第8篇 油气田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09)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
第四条 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软件系统的改变;
--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操作规程的改变;
--试验及测试操作;
--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运输路线的改变;
--装置布局改变;
--产品质量改变;
--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其他。
第五条 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结束
第六条 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 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 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承包商;
--外来人员;
--供应商;
--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 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电气车间设备计划检修管理规定
为使电气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有效展开,逐步纳入有序、程序化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状态的完好,更好地为工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车间班组及维保单位。
一、检修计划的职责分工
技术管理员:
组织对班组的年、月、周计划进行整理、上报、下发;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车间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班 组:
辖区内电气设备设施年、月、周检修计划的编制、提报;对技术管理员下发的年、月、周检修计划组织实施;配合技术管理员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班组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二、计划检修的管理程序
1.月计划
班组于每月26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于每月的26日前将经车间分管领导签字的车间下月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机电管理部,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同时将车间下月总体计划分解到各班组,形成各班组下月计划,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相应班组执行,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
2.周计划
班组于每周五下午上班前将下周检修计划及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汇总后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汇总表报车间领导,并在每周车间例会上通报周检修计划;班组在每周车间例会上应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三、 计划检修的质量验收
电动机检修后由工作负责人申请验收,应经分管技术员或车间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并试车合格后工艺人员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检修;其它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验收按照检修方案执行。
四、 计划检修的资料归档
1.班组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两天内,相应检修技术数据应完整归档,检修资料应同时上报技术管理人员。
2.技术管理人员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将检修资料完整归档,同时将有关检修资料上报。
五、电动机事故(引线烧坏视为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维保单位巡检、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电动机事故的,按维保合同执行。
六、计划检修的考核措施
1.班组无故不按时上报计划,周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50元,月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100元;
技术管理人员无故不按时上报、下发计划,周计划每次罚技术管理人员50元,月计划每次罚100元。
2.低压电动机、高压电动机、变压器等因计划检修时间安排拖期,引起设备损坏,按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3.班组无故没有按照技术管理人员下达的检修计划时间进行检修的,每项目处罚责任班长100元。
4.班组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
5.技术管理人员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
第10篇 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的管理,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有效发挥其安全防护警示作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标志是提醒人的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灯光等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分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四类标志;安全设施(含防护用品)包括钢管、扣件、配电设施、临边洞口防护用具、安全帽、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包括起重、挖掘、土方铲机、筑路等设备。
2.每个项目部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价。将辩识评价后的危险部位及场所考虑,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绘制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平面布置图,表明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地点,并列出所需数量和清单。
3.安全标志、设备设施的购置、设置及使用。
3.1安全标志的购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安全色》标准,使用须针对作业防护要求,需同时使用不同类型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2安全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具有国家认可、核准范围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型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其使用必须按照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3.3安全设施的购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类型和作业危险性的防护要求来购置,部分购买设施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安监证)。
3.4安全标志、设施使用和设置的场所,须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场所来设置,如施工现场(进出口)周围;须设置高于1.8米的硬质围档和安全标志,进场人员须戴安全帽;基坑沟槽:施工深度达到2米时,已构成作业危险,须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坑边荷载:距坑边1.2米内,严禁堆置土方和大中型施工机具移动,并设置“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等类似标志和护栏;基坑(高处)作业上下通道、临边作业:须设置护栏、安全网和安全比;预留洞口、坑、井周边:须设置标志、栏杆或安全平网及定型盖板盖严;通道口、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须设置防护栅和标志;施工用电:施工过程须与外电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小于安全(操作)距离须设置防护遮拦,悬挂安全标志。各种用电设备线路须做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末级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须在一级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同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安全标志等。
3.5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使用时,须针对性强、安全醒目。设置后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4.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保管(养)和维修。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须进行保养检修,做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并对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验);安全标志和设施要集中保管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场所,避开酸碱和进行防锈蚀的养护,同时进行防护作用的检验、维修和更新、避免超年限使用。
第11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管理和解释。
(二)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工程部
负责本公司所有机械的管理。
第三章机操人员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市劳动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经委劳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分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当地的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复审。
第六条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七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第八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机械管理
第九条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应由公司鉴定验收,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条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拆装(塔吊、升降机等大型设备)须有专业资格证书的拆装队伍拆装。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的制度,建立机长制的专业机组(塔吊及升降机)。
第十三条大型设备的基础隐蔽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应有项目部工程师和监理方验收、审批。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条二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第二章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管局的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电闸装置。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三章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第一条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第二条建筑材料和构件要按规定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第三条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四条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机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六条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第七条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八条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摸,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第九条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第十条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第十一条不准在运转的卷扬机钢丝绳中间跨越;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脚手板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超载危险:
结构阶段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00公斤,装饰阶段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公斤,并按规定均匀堆放。脚手架连接物严禁拆除。严禁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必须系安全带。
(一)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二)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三)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架子工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一)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二)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而坠落。
(三)在平台等处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四)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五)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四章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第一条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第三条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夹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第六条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五章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动火。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
第八条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12篇 某设备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设备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为日后查考、利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对于财务、人事档案、质量文件管理,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专门规定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第二章确定归档范围
第三条立卷归档的范围
(一)公司印发的各种文件、函件、简报、总结、请示、报告、资料(包括底稿及办文依据的有关附件)。
(二)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文件资料,包括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翻印文件、参阅文件、代表名单等。
(三)公司拟订的各种计划、规划。
(四)公司签订的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和参股等合同和协议,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书、初步设计、开工和竣工验收等报告及批复。是我方拟稿的,应连同底稿,由各部门负责内勤的员工收集整理齐全,定期移交办公室归档。
(五)公司参加上级或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带回来的文件资料。
(六)中央和国务院、政府机关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七)公司员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病残、抚恤、死亡等有关材料。
(八)公司党委、工会、团委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年度计划、总结、工作的请示报告和批复,以及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统计报表等材料。
(九)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奖惩、福利和工资、行政、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等材料。
(十)公司的财产、设备档案等交接凭证和清册。
(十一)公司下属单位报送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工作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十二)政府机关对公司请示、报告的批复文件。
第四条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
(一)公司印发的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临时性、事务性文件。
(二)重份文件。
(三)专项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签证,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文件、定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核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四)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一般性表态,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信函。
(五)公司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
(六)非下属单位抄送、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七)公司下属单位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八)公司下属单位抄报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立卷归档的方法
(一)为方便日常查阅,有利保密,凡当年度的文件资料在经办完毕后,应及时交办公室档案人员保管。
(二)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将档案分为绝密、秘密、保密、普通、其他五个级别,分类保存。
(三)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带回来的文件资料,由出席会议的员工交办公室档案人员归档。
(四)为方便工作,有的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可由本部门经办人暂时保管,但当年文件必须于第二年度一月移交办公室归档。
第六条档案借阅办法
(一)公司工作人员需要查阅与其业务有关的文件,可向档案员直接借阅,因工作需要外借时,要办理登记手续,限期三天。
(二)档案的原始稿件一般不予外借。
(三)外单位向本公司借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并须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借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注意安全和保密,禁止在文件上作标记、图点,折角;不准在档案室吸烟。
(五)摘抄档案文件资料,要经档案人员审核同意。如需加盖办公室印章,必须使用16开材料纸抄录,经档案人员签字,否则不予盖章。
(六)对于电子文档,借阅人员只能借阅电子文档的打印稿,不能借阅电子版本。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
(一)公司成立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文秘专职人员及专职档案员组成,分管副总任组长。
(二)鉴定小组负责公司档案的自查、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三)协调各部门兼职或专职文书管理人员的档案事务。
第八条做好档案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工作,保持档案管理场所整洁。
第九条档案的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规章特定者,以下列规定办理:
(一)永久保存: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组织章程及办事规则、董事会及股东会记录、财务报表、政府机关核准文件、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重要的技术资料、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档案。
(二)10年保存:预决算书类、会计凭证、事业计划资料、重要合同文本、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档案。
(三)5年保存:期满或解除之和约、其他经核定须保存5年的档案。
(四)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第十条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给予销毁。销毁前应将销毁档案造册呈总经理核准,销毁工作在相应权责主管或档案评审小组的监督下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
第十一条关于公司合同档案管理
(一)经济合同档案在公司档案中单独设置,集中管理。凡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统一由办公室编号立卷。
(二)职能部门起草的经济合同、协议的稿件(包括合同、协议要求的附件),在合同、协议生效后归档。
(三)合同协议文本在公司发放的范围和数量:档案室二份,营销副总一份,财务部一份。分送文本由办公室固定编号,便于查考,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四)凡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文本,盖有合同、协议双方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的,不再以'正本'、'副本'区分,因工作需要印发'副本'的,应不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第13篇 机器设备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一、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机器设备安全防护管理。
三、设备选购
1.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工厂生产特点、工艺要求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厂主管批准实施。
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新设备需经过行政部、电工、机修、生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五、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机修(电)工给予排除维修。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电工及维修工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机修(电)工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六、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2.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2.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2.6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七、设备检查制度
1.机修(电)工维修人员,每月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记录
2.每一年由使用总工务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记录。
八、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1.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2.设备报废手续
2.1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行政确认并签署意见。
2.2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行政部确认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管员人员理报废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3.3设备改装后需经过行政部、机修、电工、生产部门评估并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设备防护
4.1对新设备和/或改装过的设备进行评估,首先考虑消除危害,其次考虑危害防护。
4.2设备防护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固定到位。
4.3防护装置不得引起其他危险。
4.4位于工作面上方不足 2.1 米(7 英尺)处的风扇和其他旋转设备必须装上防护装置,并且开口应小于 1.25 cm (0.5 in)。
4.5带有旋转部件的机器必须封闭并加装自动关闭的联锁装置
4.6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会移动的机器或设备进行防护。
4.7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机器上的防护装置。
4.8进行预防性维护和修理时要符合上锁/挂牌的要求。
第14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 设备的备案
一、设备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和备案牌。备案所需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等。
三、严禁使用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设备;③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设备。
第2条 设备的使用
一、 设备的选型原则:依据工程建筑面积的大小、工期要求及机械设备性能参数综合考虑。
二、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合理布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人货两用电梯)等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拆前制定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其审批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要求与设备租赁方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四)。
三、设备在安装或拆卸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四、 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向市安全站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使用。
五、 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六、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1. 设备台帐
2. 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 设备的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和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的记录;
4. 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 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 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3条 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 机械设备的保养
1. 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和调整。
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4. 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清洁、润滑、防腐保养。
二、 机械设备的修理
1. 小修:是一种维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中修一般由专用维修人员完成。
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由出租设备方(或生产厂家)专业维修人员完成,经过大修的设备达到或接近出场的技术要求。
第4条 设备的报废及设备事故处理参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15篇 贵阳一中现教设备使用管理维护规定
一、 设施设备的配发或领取
1、 教室多媒体设备(含电脑、实物展台、电视接收盒、投影机、广播音箱、多功能防盗讲桌等),由学校根据班级教室安排统一配发,开学初移交给班级使用;
2、 教职工办公用电脑,由教师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到现教处办理领用手续,总务处和现教处负责将电脑搬运和安装到位;
3、 因特殊需要,要购置其它现教设备、配件或有关耗材的,一律按学校购物程序报主管主任、分管校长和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批。
二、 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管理
1、 教室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由各班电教委员协助班主任老师(详见《阳贵一中教师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2、 教职工办公用电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详见《阳贵一中教师办公电脑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3、 四楼会议厅会议系统、多媒体会议室的多媒体设备由电教人员协助办公室进行管理,使用必须到办公室进行预约登记;
4、 音乐厅音响灯光、运动场音响、广播设备、监控室设备由电教人员专管,学生活动需要使用,须持校领导或相关主任批条到现教处进行预约登记;
5、 计算机教室由使用该教室上课老师负责日常管理;
6、 阶梯教室多媒体设备由电教人员协助教务处进行管理,教职工使用必须到教务处进行预约登记,学生活动需要使用,须持校领导或相关主任批条到教务处进行预约登记;
7、 “一卡通”系统由电教人员和总务处共同进行管理。
三、 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
1、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或使用责任人与电教专业人员共同负责;
2、使用人或使用责任人主要负责要严格做到“两关”、“三防”(下班关门窗、关闭并拔掉电源插头,防盗、防尘、防雷击),电教专业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巡检;
3、设备出现故障,由使用人或使用责任人到电教专业人员处报修并填写报修单,电教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或联系生产商进行修理;
4、电教专业人员见报修单后,当天必须到现场进行检查,小问题原则上当天解决,如需生产商更换设备的,需要书面答复使用人或使用责任人,原则上在三天之内解决,如因特殊情况三天之内不能解决的,要报现教处主任进行处理;
四、 现教处对电教专业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根据每年学校及现教处工作需要,学年初,明确人员分工及管理责任。
五、为确保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现教处实行夜晚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位电教专业人员值夜班。
其职责和要求如下:
1、巡视校园电视、广播、电铃、一卡通等当晚和次日清晨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故障;
2、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当晚和次日清晨会议厅、运动场和音乐厅音响等的使用管理;
3、值班时间:当日晚5:00-次日早7:50,此期间必须保证手机畅通。
六、正常上班时间,设备的报修按现教处分工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处理,晚上有值班人员统一进行处理。
第16篇 设备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 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