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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城小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新星城小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一.防火防风
1.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有
(1)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
(2)违反用电、用气规则引起火灾;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
2.发生火警时,请保持镇定并关闭电源、煤气总掣并立即通知管理公司,我们的保安人员会及时帮助您处理。
3.消防器材和设备是公共财产,并只限于灭火之用。
4.当起风时,请将容易被风吹倒的物品移回屋内,关好门窗。
二.紧急事件处理
(一)水患紧急处理
1.发生水患时,我们会立即关闭单元内总水掣,并由监控中心严密监视。
2.将您易受潮的家电、衣物、书籍等移至安全处。
3.利用现有工具,清理现场。
(二)火灾紧急处理
1.发生火灾时,我们会立即关闭单元内电源、煤气总掣,并立即报火警119。监控中心严密监视。
2.利用灭火器材、水管等工具,扑灭火源。
3.迅速、安全离开现场的方法是:用湿毛巾、衣物等捂住口、鼻,身体尽量贴近地面,从房门迅速离开。
4.如有伤员,立即报告急救中心120,并将伤员安置在安全、通风的地方。
(三)煤气泄漏紧急处理
1.发生煤气泄漏时,我们会立即关闭单元内煤气总掣,监控中心严密监视。
2.迅速打开所有门窗,保持空气畅通。不能开灯、开空调、产生烟火。
3.用湿毛巾、衣物捂住口鼻,迅速离开现场。
4.如有伤员,立即报告急救中心120,并将伤员安置在安全、通风的地方。
5.请亲自将问题通知管理公司,勿使用电话。
(四)盗窃事件紧急处理
1.发现财物被盗时,我们会维持现场,不让任何人触摸任何物品。
2.监控中心严密监视,注意观察可疑现象,并协助警务人员调查取证。
3.别忘了,记录办案人员的姓名、编号及报案编号,以便查询处理结果。
(五)可疑物件及恐吓电话的紧急处理
1.发现可疑物件时,不要随意触摸,以免发生危险。
2.我们会帮助您迅速离开现场至安全地方,并由监控中心严密监控。
3.如判断是危险品,我们会立即报警110,并协助处理。
4.如接获恐吓电话或有危险性发生的电话,请您一定保持镇定。
5.与对方耐心、详细地交谈,留意电话背景音(如车声、某种场合特有的声音)、动机、有何要求、声音特点。
6.如对方已收线,先不要把电话挂断,待警方寻找电话来源。
7.别忘了,记录办案警员姓名、编号及报案编号,以便查询处理结果。
(六)受伤、生病的紧急处理
1.当意外受伤或突发疾病时,请您按报警按钮告之监控中心,我们会立即来到您的身边。
2.我们会协助您向急救中心120,简单说明病情特征,以便医生告诉应急救治措施。
3.在医生未到来时,尽量避免搬动伤员或病人,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2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 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预案编制
第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 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六条 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预案备案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目录;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予以备案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四章 预案培训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安全监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第五章 预案演练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六章 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 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 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防台防汛应急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防台、防汛期间,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减少设备设施的无故损坏。
2.适用范围:
公司下辖各管理物业单位。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防台防汛应急处理;
3.2管理部负责防台防汛期间的专项检查和技术指导;
4.措施:
4.1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证运转正常和小区排水系统通畅;
4.2地下集井,应定期清淤,确保设备系统自动、手动启闭自如;
4.3地势较低处机房外及时增加防堵设施(沙袋、软粘土等);
4.4在小区易积水处,应增加临时排水设施(泵、水带等);
4.5确保各防汛点,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4.6加强值班管理,记录详尽,即使反馈信息。
第4篇 某护卫员应急分队管理规定
安全事务管理(护卫员应急分队管理规定)
为保证护卫员自由活动期间管理区域内具备一定的备勤力量,以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各管理处每日7:00至22:00期间应建立护卫应急值班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护卫员编制总额20人以内的管理处护卫应急值班分队编制人数为6人;护卫员编制总额20人以上的管理处护卫应急值班分队编制人数为9人。
三、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划分为三个小组,由早、中、晚班各指定2至3名护卫员共同担任,每班各为一组,每月轮换一次,每月的第一天为轮换日。
五、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应确定分队长一名(一般由中班领班担任),组长三名(早、中、晚班各指定一名),并确定好通讯联络方式,遇有紧急情况,各应急小组迅速召集人员,分队长及时进行组织指挥。
四、护卫应急值班分队人员应特殊事由需外出的,须征得护卫主管同意并提前确定好自己的替补队员。应急值班人员辞工或休假的,管理处应及时予以补充。
六、护卫应急值班分队值班表应置于中央控制室,便于随时进行通讯联络。
七、护卫应急值班分队须备好相应的应急器材,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性事件。各单位应每十天对应急值班分队的快速反应能力或处置能力进行一次综合检验,并填写《紧急集合检验记录表》。
第5篇 应急救援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各级单位均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加以落实。
第二条 公司本着“统一协调、分级处理、全员动手抢险救灾”的原则,使事故灾害减少剑最低限度。
第三条 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主件部分和附件部分。
第四条 应急预案主件部分应包括封面、目录、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联络报告程序、指令下达程序、应急指挥规定、实施方案、善后处理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1.封面包括应急预案全称;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写出具体名称,所在地理位置;编写者和编写日期,单位名称及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2.内容目录。
3.总则应包括编写依据、目的、原则和总的要求。
4.组织机构与职责应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日常值班机构(岗位)、医疗机构、后勤保障设置及单位(岗位)职责和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5.联络报告程序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程序,及同有关部门、外部机构的联络程序和采用方式等。
6.指令下达程序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本级、上级应急组织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达程序,对有关部门、外部机构救援力量协调指令传递方式等。
7.应急指挥规定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应急第一指挥者、第二指挥者的排序,尤其是现场指挥者丧失指挥能力时,应事先确定好担任指挥者的人员名单。
8.实施方案是应急预案的核心部分,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进行分级、做出具体实施方案、抢险救灾物资和医务人员的落实,实施方案责任应落实到岗位员工。
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应编制出报告内容、实施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步骤等。
9.善后处理应包括事故或险情得到控制或处理结束时,发布应急命令解除的规定,表明此后的工作应是灾后重建的事情。
10.应急演练应包括演练内容、次数、要求和演练讲评、演习记录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 应急预案附件部分应包括:
1.主要基础数据;
2.自然环境条件资料;
3.地理位置(座标)和交通条件;
4.应急搜救设备及材料的有关资料,包括应急设备及应急材料的名称、类型、数量、性能和能力、存放地点及可调用情况;
5.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包括与有关机构签订的应急救援行动中相互援助、支持的协议付本;
6.环境条件测定装置及规格;
7.应急指挥人员一览表;
8.应急通信录,包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等;
9.其他有关的附属资料。
第六条 应急预案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作业性质、作业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
第七条 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包括火灾、爆炸、台风(热带气旋)、地震、风暴(潮)、海啸、洪水、山体滑坡、机动车辆(船舶、飞机、火车)遇难(险)、流行性传染病、人员中毒、人员落水(受伤)、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工器材遗失、油气管线泄漏和破裂、重大溢油、人员逃生和救生及其他紧急情况。
第八条 实施的应急预案如有变化或变动,应及时修改、补充,必要时重新编制并报批。
第九条 制订的应急预案应到地方政府部门备案;对已备案、审批的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编制,应重新备案或审批。
第6篇 火灾应急、爆炸管理规定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范
1 目的
规范公司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程序和应急疏散方案,切实保护员工的生命、公司的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火警、火灾事故处理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火警火灾事故处理过程的监控。
3.2办公室下属保安人员坚守岗位,负责火警的处理及火灾现场的组织扑救,引导消防车辆进入指定位置。
3.3义务消防队员随时集合接受指令参加扑救。
4 程序
4.1操作要求
4.1.1消防人员必须熟悉火警、火灾事故处理程序。
4.1.2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接受过良好的火警、火灾事故处理培训。
4.1.3办公室负责人必须迅速来到火灾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如现场有公司高层领导在场则听从其指挥),集合保安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自救。
4.1.4办公室负责处理善后及事故调查。
4.2操作程序
4.2.1当发现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发现者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立即到现场予以确认,并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报告公司总经办负责人和公司其他领导,组织值班人员,召集义务消防应急分队,进行灭火自救。
4.2.2保安人员应打开所有疏散通道,疏散厂区员工。
4.2.3当班电工应立即切断配电室电源,全力保障配电室安全。
4.2.4办公室负责人应在现场设立指挥中心。
4.2.5根椐火灾发生地点,组织人员保护危险品仓库的安全。
4.2.6根据火势情况,现场义务消防应急分队成员应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4.2.7组织人员切断火源,把火源附近的货物迅速转移,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4.2.8立即起用就近的消防栓,消防泵,一面控制火势的蔓延,一面在场区通道口做好准备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等消防队到达现场做好交接工作。
4.2.9组织人员把有关帐册和原始凭证,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转移到安全地带。
4.2.10随时准确地判断火势情况,积极地调动一切有效力量扑灭火势。
4.2.11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爆炸引起的火灾,应采用沙土及相应灭火器灭火,不能用水进行灭火。
4.2.12对由于爆炸引起的火灾,应迅速疏散人群,以免二次爆炸造成更大损失。
4.2.13现场一切听从现场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动。
4.2.14安排保安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及厂区治安。
4.2.15各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调查。
4.3事故处理
4.3.1上级消防部门针对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
4.3.2办公室对火灾发生部门的事故原因展开调查,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方案,并出具事故、紧急情况处理报告,上报总经理,见《纠正预防控制程序》。
4.4工作质量检查与处理
4.4.1总经理对整个火灾事故处理过程进行可行性监控,并对操作过程指出具体整改意见。
4. 4.2办公室对公司消防检查中发现隐患,负责人将责令整改。
5 各类火灾扑救要领
5.1一般仓库火灾:
仓库起火时,灭火人员可采用手提消防灭火器进行扑救。火灾的火势较大时,可采用消防栓,进行紧急扑救,扑救同时应注意组织人员抢运易燃物品至安全区域。
5.2化学危险品火灾:
化学危险品起火时,首先应必须关掉火源的阀门或桶盖以防火势蔓延,然后用消防设备如消防灭火器、沙桶进行灭火扑救,当火灾火势较大时,对化学危险品罐起火要采取能灭则灭,不能灭进行冷却,同时备足力量一举扑灭;如液体流散,则先控制流散火,同时用消防栓冷却罐壁。
5.3电气类火灾:
电器设备及电线起火时,首先应拔掉电器设备的插头或关掉电线的电源开关,然后用消防灭火设备如消防灭火器进行扑救,当火势较大时也可用消防栓进行灭火,使用水进行灭火时必须先确认电源已经切断。
5.4扑救同时的人员疏散:
当发生火灾时,疏散指令的发布是由火灾现场职务最高的灭火指挥根据火灾影响范围及火灾的扑救具体情况作出疏散人员的指令,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疏散指挥。发布人员疏散指令的方法为:由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人员疏散,义务消防队员对各区域进行快速巡视检查,一边检查一边呼喊。疏散引导应组织有序,严防员工疏散过份拥挤导致疏散不畅通。疏散的主要途径为,引导员工通过各出口的疏散通道,到达公司围墙靠道路的空间地带,不能堵塞消防车辆的进出,之后进行人员清点后解散。
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一、目的意义:
1、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防止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和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公司的利益和广大员工息息相关,通过危机管理,可以进一步团结广大员工,增强凝聚力,共同抵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火灾、爆炸灾害。
3、建立危机管理机制,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避免和减少由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对此应形成统一共识。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处理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解决、分工负责、快速处理的原则。
2、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的原则。
3、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讲究策略和方法。
四、应急原则
1、火灾危险源的识别:
1)喷涂作业(略)
2)电、燃油产生意外事故(略)
3)焊接车间的氩气在使用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略)
2、设立紧急疏散通道:
在所有车间和办公楼均应设立紧急疏散与逃逸通道,并标有醒目的指示牌。
3、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成立义务消防队伍,人员由各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加。义务消防对要坚持每个季度训练一次,并进行应急响应的演练。
4、健全消防器材设施:
在本公司设立个消防器材放置点。
五、组织领导:
成立火灾、爆炸应急预案指挥部。
(一) 公司指挥部:
总指挥:章日平
副总指挥:谢晓东
成员:刘晓华、吴中魁、王新宇及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
六、火灾、爆炸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1、火灾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员工或管理人员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详细报告发生火灾的单位、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门牌号、燃烧物及其它情况。
2、各单位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必须在5分钟以内向本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火灾预案。
3、火灾预案各组及有关单位接到启动预案的指令后,要快速到位,果断处置。
4、执行组及时介入后,要根据火势状况、研究制定扑救方案,并向总指挥请示批准后迅速实施。
5、如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撤离有关作业人员,保证人身生命安全。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应急指挥部,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进行。
6、如发生严重火灾、爆炸事故,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财产入过保险的要通知保险公司。
7、事件处理完毕,要写出事件处理报告,报办公室和有关管理部门。
七、职责
(一)、指挥部:
全面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批准施救方案;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指导协调现场有关工作;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二)、办公室:
具体负责各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执行总指挥的指令;协助总指挥做好指挥工作;负责事故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管理、总结的具体工作。对各单位和各小组反映问题、认真对待,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各级管理人员都有控制突发事件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防患于未然。自己没有能力解决的,应立即向上一级汇报。
(三)、全体员工:
减少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每一位员工义务和责任。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一旦接到处理突发事件的指令后,要义不容辞地快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或拒绝执行。
八、保障措施
1、指挥部成员要保证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正常使用。
2、车队要保证交通运输车辆完好率高于90%以上。
3、后勤库房要准备应急照明工具与消防员的防护服、呼吸器等装备。
4、单位绘制一份现场地形图,自留一份,交办公室一份备用。
5、成员要定期(每年至少一至两次)演练,不断提高现场应急作业能力。
九、总结表彰
1、火灾、爆炸事故平息后,要写出调查报告。明确突发事件的责任人和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立功人员。对责任人要给以严肃处理。
2、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品意见和对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
3、吸取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进行评价,评估各项方案的可实施性。
4、向全公司员工通报事故经过及处分与表彰情况。让全体员工吸取教训。
十、其它
1、本预案下发至车间一级,向全体员工传达。
2、本预案于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3、相关成员离开本公司或工作调动的由接替者自动顶替。
签发:徐登平
2010年3月10日
第7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09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一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 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应急救援基本管理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 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 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 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 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5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 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 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 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6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9篇 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车辆伤害应急措施
(一)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施工设备合格证》、《年检证》、《准用证书》及体检证明,并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二)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或承包单位人员陪同进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守卫,严格监督检查所有人员、车辆的出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除本工程材料、设备运输的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六)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七)当施工现场发生车辆伤害事件时,按以下程序组织救援:
1、应急措施原则
a. 抢救伤者要及时,体现时间就是生命;
b. 抢救方法得当,避免二次伤害;
c. 实施现场急救与送医院救治相结合的原则;
d. 送现场最近的医院救治的原则;
2、现场急救措施
2.1 收集信息和事故评价
a. 保持通讯畅通,信息及时沟通,随时掌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
b. 确定事故类型、伤害形式和范围;
c. 确定人员伤害情况;
d. 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电话咨询、气象预报);
e. 确定现有资源是否满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资和设备),是否需要外援;
f. 根据上述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行动。
2.2 救护救援应急分队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并和事发现场抢险小组一起把伤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2.3 针对伤者的受伤情况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避免搬运过程中的二次伤害。 2.4 与医院或急救中心及时取得联系,转送伤者,使伤者得到进一步的救治,减少伤亡。
2.5 为了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卫组实施警戒工作保证抢险道路畅通。
3、人员自救及救治方法
3.1 外伤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达到总血量的 40%),就有生命危险。现场抢救时,首先采取紧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压止血、加压包扎止血、加垫屈肢止血和止血带止血。
3.2 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护伤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转送和进一步治疗。常用方法有绷带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龙网包扎自粘贴包扎。
3.3 骨折固定:为了使断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断骨对周围组织的伤害,减轻伤员的痛苦并便于搬运,常用夹板的方法来固定。搬运时应注意:
a. 下肢骨折需用担架;
b. 脊柱骨折,用门板或硬板担架,使伤者面向上。由 3-4 人分别用手托起头、胸、骨盆、腿部,动作一致平放在担架上,用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以防移动。
第10篇 煤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应急救护措施
一、煤气分类
(一)高炉煤气:高炉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后产生的大量过剩炉气,这种混合气体,称为高炉煤气。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气)、h2(氢气)、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约占25%左右,h2(氢气)、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气)的含量分别占15%,55%,热值仅为3500kj/m3左右。
(二)焦炉煤气: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碳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成分:h2(氢气)(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气)(3~7%),o2(氧气)(<0.5%),cmhn(芳香烃类物质)(2~4%);密度为0.45~0.50kg/nm3,着火温度为600~650℃。
(三)转炉煤气:转炉炼钢过程中,铁水中的碳在高温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回收的顶吹氧转炉炉气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氢和微量氧。
(四)水煤气:将水蒸气通过炽热的煤层(焦碳)可制得较洁净的水煤气(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氢气)),燃烧现象为火焰腾起更高,而且变为淡蓝色(氢气和co燃烧的颜色)。半水煤气则为水蒸汽与空气共同与焦碳反应所得。
(五)混合煤气:将不同比例的各类煤气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气。
二、煤气作业的分类
(一)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仅限不涉及煤气设备设施本体及附属设施的常规作业)
1、煤气危险区域:生产的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发生炉等煤气发生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热风炉、焦炉地下室、煤气柜区域;煤气混合加压站、煤气洗涤水排放点和煤气泄漏点;正在放散的煤气放散点及周围40米;架空煤气管道及其周围10米;与煤气主体设施相连的附属设施(如水封、切断阀、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区域。
2、以上规定区域内作业均属煤气危险区域作业。
(二)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
对已停产(运)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三)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及及附属设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气设备设施本体从事维检作业;
2、抽堵盲板作业
(四)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
凡进入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炉窑等内从事维检的作业。
三、煤气作业安全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实行项目许可制度,并实行现场分级管理监控。
2、作业人员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证作业顺利实施的最少人员,落实好互保措施,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3、严格遵守动火许可制度。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
5、严格作业区域警示制度。
6、严格应急救援制度。
(二)煤气危险区域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携带煤气报警仪全程检测煤气浓度
(1)区域内环境最高煤气允许浓度24ppm(30mg),此时可长时间工作;
(2)24ppm<浓度≤200ppm,可经项目负责人准许,轮流进入间隔作业(因个体差异不同,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使用风机或压缩空气、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服用葡萄糖等措施),同时保持区域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非作业人员远离煤气危险区(10米外),并应处于上风侧。
(3)超过200ppm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强制通风,降低煤气浓度;
②如煤气浓度仍持续超标,佩戴空呼或风罩或防毒面具;
③准备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资。
④观察风向,尽量站在上风侧作业;
2、如需动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向产权(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现场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办理动火许可证(简称动火证);
(2)动火前认真确认动火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如有泄漏,须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及各分厂批准并采取堵漏、强制通风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属中心范围的,由中心组织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属分厂范围的,报请由各分厂和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双方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动火作业。)
(3)清理干净动火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
(4)运行煤气管道10米范围内动火,应采取遮盖、隔热(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准备2具及以上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4、不得牵设高压电线(500v及以上);作业用电源及电缆绝缘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够照明度;如区域环境内煤气深度超过200ppm时,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三)停产(运)煤气设备、设施上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用水封切断煤气时应设专人监护水封,用阀门切断煤气时,必须加盲板,并打开放散管的阀门。
2、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3、吹扫和置换干净内部的煤气(使用氮气或蒸汽),吹扫和置换时,放散点及周围40米内不得有火源。
(1)吹扫、置换后,应对设备内气体取样化验;当取样气体含氧量低于1%或氮气、蒸汽含量达到99%及以上,或通过爆发试验合格时,则具备动火条件;
(2)吹扫、置换后,取样气体经化验煤气浓度应低于200ppm。如超标且有煤气持续外泄时,
应采取强制通风降低作业环境中的煤气浓度,或者使用空呼、风罩、防毒面具等进行作业;
4、作业过程中,煤气管道(容器)内应持续通上氮气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压;
5、动火点处应保持良好接地;如动火部位有积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则应采取清扫干净或铺上黄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发生燃爆。
(四)带煤气作业
1、对正在运行(生产)的煤气管道、容器(煤气柜)、阀门、炉窑等从事维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2)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风罩或采取强制通风(应能有效降低煤气浓度),尽量位于上风侧作业。
(3)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设施附近安装煤气压力表或利用附近现有的量值准确可靠地监测煤气压力,并设专人看守。
②煤气压力应稳定在1000pa以上,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数值或煤气压力波动较大(500~1000pa)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煤气压力达到规定时再动火。
③直接在煤气管道或设备上焊接时,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
(4)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质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5)距离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投光灯。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
(6)作业点周围10米范围设置安全警示区。
(7)通知消防车、救护车现场待命救援,并准备适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业的安全措施
(1)准备好盲板、垫圈、架子、平台、跑跳、斜鱼、接地线、灭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气抽堵盲板作业,在夜间作业要安装足够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处周围40米内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机动车辆通行,设置安全警示区并派专人看守。
(4)正常运行的煤气设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时,煤气压力应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压力超高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压处理;顶残余煤气抽、堵盲板时,管道内应通入氮气或蒸汽保持正压。
(5)在距离火源较近的焦炉地下室等地点进行盲板作业时,不得顶煤气作业,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气保持正压、化验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准穿钉子鞋以及化纤衣服或其它会产生静电的衣服。
(7)抽、堵盲板时不准在附近煤气管道上进行电焊作业,以免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8)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风罩或防毒面具,作业前观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时搭设跑跳。
(9)盲板处没有支撑或离支撑较远,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防法兰分开后管道下沉。
(10)作业时注意滑轮与盲板柄垂直,减少人为的盲板与法兰的摩擦;焦炉和混合煤气管道法兰应涂甘油或机械油口。
(五)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作业的安全措施
1、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关断阀门、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条件时应当同时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将内部煤气吹净,并经取样化验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气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气中氧含量)。
2、必须打开设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风
3、打开煤气加压及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气或蒸汽并保持正压,及时清理或覆盖硫化物)。
4、佩戴煤气报警仪和氧气报警仪实施全程检测,并按以下规定作业:
①co含量≤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0.5小时。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⑤co含量超过200mg/m3(160ppm)时,禁止作业。
5、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前半小时。动火作业过程中每2小时一次取样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点注意
(1)专人在外部监护。
(2)作业人员不少于两人
(3)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4)工作所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如需动火,则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煤气中毒或着火、爆炸应急救援措施
1、煤气事故抢救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佩戴空气呼吸器。
2、煤气事故发生点应严加警戒,禁止车辆和非工作人员来往,以防事故扩大。
3、抢救人员因跑步或强力劳动而引起呼吸急促时,立即禁止进入煤气区域。
4、煤气中毒事故救护原则:
1、及时向中心调度室(5033498/13935899368/68106)、生产处(5038395/13935806097/65312)、煤气管理部(689199)报告清楚:中毒事故地点、事故概况(中毒人数、中毒轻重程度、时间等)、报警人员单位、姓名、并约好接头地点。
2、视现场煤气事故情况设岗哨维护好现场,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将中毒者抬到上风侧安全的地方。
4、检查中毒者的精神状态,呼吸与心脏跳动、损伤,确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1)对于轻微中毒者(头疼恶心、眩晕呕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钢医疗室(503324)。
(2)对于中毒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应立即在现场用苏生器或低压纯氧补给氧气,待中毒者恢复知觉、呼吸正常后送附近医院治疗。
(3)对于严重中毒者(意志完全丧失、停止呼吸等),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医务人员磋商抢救措施。
(4)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领扣、衣扣、腰带等应解开,湿衣服应脱掉,在寒冷季节应对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必须通过现场负责人请医务人员到现场,医务人员未来之前应听从煤气救护人员指挥。医务人员在现场时,应听从医务人员的指挥。
5、发生煤气中火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断煤气阀门灭火;
(2)直径>;100mm的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氮气或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关闭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消防队(5033112/13734155111/67111)报警请求支援
(4)煤气设施周围着火时,如属初起火苗时,应使用现场灭火器(干粉)迅速将火扑灭,如无法扑灭,应请求消防部门支援。
(5)迅速设置岗哨和警示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灭火时严禁过分靠近着火点。
6、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遵循以下急救原则:
(1)立即切断气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加强警戒。
(3)爆炸地点40米内不应有火源。
(4)迅速向上级部门、消防队报告。
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便于应用!
动力中心安监部
2012年3月29日
第11篇 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 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15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条 为应对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至少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应急预案,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全厂停电、失电应急预案,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地震应急预案,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电厂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2.“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性急性中毒应急预案,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应急预案,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电子设备间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档案室火灾应急预案,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风灾天气应急预案,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局部暴雨应急预案,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三)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预案”包括:?????????
第七条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公司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第十一条 办事机构: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发生事件性质设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部值班室,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每天24小时电话值班,安全生产部值班室工作人员实行每天24小时岗位值班。
第十二条 现场机构
(一)公司各单位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在公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实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办公室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
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督促落实公司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及时向公司报送突发事件、事故的有关部门情况,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
(三)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上级机关的报告;
(四)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五)审定并签发公司重大事件的预案;
(六)根据情况派出公司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七)编制、审核新闻发布材料并报公司统一发布;
(八)组织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
(九)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十)审批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第十五条 办事机构的职责
(一)办公室
1.分析处理现场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3.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5.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6.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二)应急值班室
1.接受应急报告并立即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纪录;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1.负责领导、指挥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上级机关和公司领导小组;
2.负责调集人员、救援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4.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申请应急终止。
(四)公司各部门
1.总经理工作部
(1)负责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和应急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工作;
(3)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4)保障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通信系统的安全;
(5)负责本部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2.计划部
(1)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2)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3.人资部
(1)做好群体性事件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宣传;
(2)编制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监督实施,完成培训工作总结;
(3)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4)协助建立公司应急专家库。
4.财务部
(1)负责金融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3)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负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5.监审部
负责应急工作过程的监察,完成检查报告。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工程管理部
(1)负责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包括重大施工机械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
(3)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准备;
(4)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
7.安全生产部
(1)负责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完善;
(3)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指导协调工作;
(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8.安全监察室
(1)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归口管理;
(2)指导、监督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完善工作;
(3)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预防、监测、预警
第十六条 预防工作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应根据经营性质和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种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
第十七条 监测工作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预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各单位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预警工作
根据监测监控的分析结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件发生和扩大。
第五章 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响应分级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将重大突发事件分为一级(公司)、二级(分公司)、三级(基层企业),具体事件/事故响应详见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 预案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一)发生本规定第四条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时;
(四)所属基层企业需要公司帮助时。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
(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发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内部和外部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所在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四)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五)公司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时,应当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二十三条 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终止条件,在现场指挥机构确认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得以控制、导致事件、事故扩大的隐患消除后,经公司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应急结束。
第二十四条 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当根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与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内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需要与地方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在各单位成本中列支,按实拨付,并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五)通信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六)根据本企业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技术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六章 信息报告及新闻发布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报告
(一)发生本规定第三条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所在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三个渠道”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上报;
(二)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三)接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示,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
(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作出报告;
(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企业,应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1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
(六)任何企业和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七)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公司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
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发布程序,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由公司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七条 应急恢复
各单位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二十八条 善后处置
各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调查与评估
各单位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公司有关部门作出报告。
必要时,由公司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对事件责任的处理意见和今后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八章 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职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对职工开展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职工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十二条 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单位应组织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方式分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综合演练三种形式。应急演练应由演练组织单位编制演练方案,并经演练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五条 在每次应急预案启动后或演练结束,以及现场重大设施变化,应及时组织对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及时更新应急预案。
第九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三条 奖励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四条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照本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者;
(二)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者;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者。
第十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应视所在地方情况到地方政府部门备案,或按有关规定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已备案、审批的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编制,应重新备案或审批。
第12篇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 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 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 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 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 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__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 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 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 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 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 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 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 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 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 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条 为应对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至少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应急预案,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全厂停电、失电、黑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地震应急预案,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 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电厂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锅炉大面积结焦应急预案,汽轮机大轴 弯曲应急预案,制粉系统爆炸应急预案,发电机组超速事故应急预案,发电机组轴系断裂事故应急预 案,锅炉汽包满、缺水事故应急预案,发电机组烧瓦事故应急预案,汽轮机叶片断损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火电厂水淹泵房应急预案,发电厂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热工控 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2.“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性急性中毒应急预案,机械伤 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烧伤、烫 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窒息人身 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应急预案,油 系统火灾应急预案,燃油区火灾应急预案,输煤系统火灾应急预案,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电子设备 间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档案室火灾应急预案,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宾馆等公共场 所火灾应急预案;
4.发电厂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
5.储灰场溃坝应急预案;
6.发电厂应对电网稳定破坏专项应急预案;
7.发电厂厂用电中断专项应急预案;
8.全厂停电、失电、黑启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专项应急预案;
10.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1.储氢气站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12.循环水中断应急预案。
(二)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风灾天气应急预案,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局部暴雨应急预案,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三)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热电厂供热系统故障专项应急预案。
第六条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公司系统各单位 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应对某一种或某 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急管理 规章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 领导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最 高指挥机构,由公司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第十一条 办事机构: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发生事件性质设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部值班室,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每天 24 小时电话值班,安全生产部值班室工作人员实行每天 24 小时岗位值班。
第十二条 现场机构
(一)公司各单位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在公司领 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实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办公室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 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督促落实公司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及时向集团公 司报送突发事件、事故的有关部门情况,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 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
(三)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上级机关的报告;
(四)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五)审定并签发公司重大事件的预案;
(六)根据情况派出公司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七)编制、审核新闻发布材料并报集团公司统一发布;
(八)组织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
(九)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十)审批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第十五条 办事机构的职责
(一)办公室
1.分析处理现场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3.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5.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6.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二)应急值班室
1.接受应急报告并立即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纪录;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1.负责领导、指挥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上 级机关和公司领导小组;
2.负责调集人员、救援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4.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申请应急终止。
(四)公司各部门
1.总经理工作部
(1)负责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和应急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工作;
(3)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4)保障__系统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通信系统的安全;
(5)负责本部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2.计划部
(1)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2)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3.人资部
(1)做好群体性事件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 宣传;
(2)编制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监督实施,完成培训工作总结;
(3)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4)协助建立公司应急专家库。
4.财务部
(1)负责金融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3)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负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5.监审部 负责应急工作过程的监察,完成检查报告。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工程管理部
(1)负责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包括重大施工机械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
(3)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准备;
(4)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
7.安全生产部
(1)负责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完善;
(3)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指导协调工作;
(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8.安全监察室
(1)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归口管理;
(2)指导、监督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完善工作;
(3)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预防工作
第四章 预防、监测、预警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应根据经营性质和所在 地环境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种类,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技术标准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 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
第十七条监测工作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 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预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各单位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 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预警工作 根据监测监控的分析结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
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件发生和扩大。
第十九条响应分级
第五章 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将重大突发 事件分为一级(集团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基层企业),具体事件/事故响应详见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预案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一)发生本规定第四条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时;
(四)所属基层企业需要公司帮助时。 第二十二条应急处置
(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 估,初步判断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
(二)突发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内部和外部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所在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指 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四)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 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五)公司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时,应当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 导,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二十三条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终止条件,在现场指挥机构确认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得以控制、导致事件、事故扩大的隐患消除后,经公司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应急结束。
第二十四条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当根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与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内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需要与地方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在各单位成本中列支,按实拨付,并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五)通信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六)根据本企业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技术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二十五条信息报告
第六章信息报告及新闻发布
(一)发生本规定第三条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 主管部门报告的,所在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三个渠道” 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上报;
(二)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三)接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示,公司有关主管部 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
(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 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作出报告;
(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企业,应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在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 1 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
(六)任何企业和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七)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举 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公司接到报告、举 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 处理。
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 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发布程序,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由公司经理
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应急恢复
第七章 后期处置
各单位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 到正常状态
第二十八条善后处置 各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提供
心理及司法援助;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调查与评估 各单位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
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公司有关部门作出报告。 必要时,由公司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对事件责任的处理意见
和今后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八章 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职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对职工开展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职工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十二条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单位应组织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方式分桌面推
演、现场演练、综合演练三种形式。应急演练应由演练组织单位编制演练方案,并经演练单位负责人 批准。
第三十五条 在每次应急预案启动后或演练结束,以及现场重大设施变化,应及时组织对预案的适
用性进行评价,及时更新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奖励
第九章 奖惩规定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四条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照本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者;
(二)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者;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者。 第十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报中国__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应视所在地方情况到地方政府部门备案,或按有 关规定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已备案、审批的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编制,应重新备案或审批。
第13篇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例
一、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二、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1、值班制度;
2、岗位工作制度;
3、教育学习制度;
4、培训演练制度;
5、装备维护保养制度;
6、安全保密制度;
7、奖优罚劣制度。
三、应急救援单位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增加、更新应急救援的各种装备、器材、物资,以及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四、应急救援队伍应针对参与救援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安全培训中心对应急救援管理队伍进行监督。
第14篇 机动车库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1.目的:
减少事故的损失,确保被困和营救人员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适用范围:
2.1机动车地面停车库
2.2机动车地下停车库
2.3机动车临时停车点
3.权限:
3.1各管理处专职或兼职车管员
3.2各管理处义务消防队员
4.紧急情况的范围:
4.1机动车辆滴洒汽油
4.2机动车辆不明原因昌烟
4.3机动车辆严重相撞有发生意外的可能
5.应急预案:
5.1车辆存放过程中管理人员应用时到位,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止泊位操作,对异常情况进行检查。
5.2车辆存放过程或机动车辆严重相撞时发生滴洒汽油,严禁将滴洒汽 油用水冲入阴沟或集水沟,防止意外的发生,应迅速用黄沙或剧沫将汽油表面覆盖,并将消防灭火器材拎至现场防护。
5.3对车辆燃油泄漏或机动车辆严重相撞时发生滴洒汽油的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车主汇报,并将异常车辆安全的撤出车库,放置在安全的地点。
5.4对车辆燃油泄漏或机动车辆严重相撞时发生滴洒汽油事故中使用的黄沙或剧沫,应严格按环境保护要求分类倒放。
5.5当机动车辆不明原因冒烟,管理人员应用时到位,将消防灭火器材拎至现场防护,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相关人员、汇报迅速通知车主到场,将异常车辆安全的撤出车库,放置在安全的地点。
第15篇 某物业管理处应急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物业作业指导书
--应急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0目的:加强消防器材管理,确保发生火灾后消防器材发挥良好作用。
2.0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所有应急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职责:
3.1消防专员是应急消防器材的管理责任人;
3.2义务消防员协助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4.0基本内容:
4.1消防专员应统计和画出小区应急消防器材的分布,性能及对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4.1.1消防柜存放各种消防器材,应加标签分类存放;
4.1.2对所有器材每天进行一次清洁;
4.1.3每半月由消防专员检查和测试一次器材的性能,对不合乎规定的及时更换;
4.1.4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和挪作他用。
4.2大堂及公共场所的自动喷淋设施,要定期检查有无损坏;
4.3每月消防检查进行一次出压测试;
4.4对重点设施部位配备灭火器材应做到每天检查一次,对不合乎规定的应及时补充更换。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5.1《消防箱检查保养记录表》 wg-ss-19-01
5.2《消防设备年检保养表》wg-ss-19-02
5.3《消防栓检查保养记录表》 wg-ss-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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