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公交公司司售调星级服务管理规定 第3篇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第5篇公交公司统一服务标志管理规定 第6篇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7篇公交公司备车调派管理规定 第8篇公交公司“车载电视”使用管理规定 第9篇公交枢纽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公交公司“车载电视”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公交公司“车载电视”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载电视的使用及管理,明确各级责任范围,根据投字(2002)第34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线长负责管理权限
1、线长是营运过程中正常使用车载电视的责任人,负责外停车辆车载电视的管理和对行车人员业务知识、操作要求的辅导。
2、督促行车人员做好进出场例保,遇有喇叭不响等故障及时向小修和zz广告公司报修(zz广告公司联系人:zzz;联系电话:___或___)并与小修处做好交接(在报修单上注明);遇有电视故障,应直接向宝苑广告公司报修。任何一次报修,都应以台帐形式记录报修日期、时间以及车号。
3、营运中,督促司、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启时间为每天07:00―22:00)、规定频道播放视听节目,加强检查,并将其纳入正常考核项目。
二、调度员负责管理权限
1、调度员是负责停驶在站点内停驶车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行车人员按要求停放车辆,并做好车载电视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中途接落班(车辆车载电视)的交接工作。
三、行车人员职责
1、营运中行车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频道播放视听节目,违反一次扣奖10元。
2、做好车载电视进出场例性保养,遇有喇叭不响、电视故障等,应及时(24小时内)报修;更换电瓶以及修理电器线路,应事先关闭车载电视;遇车辆小修、各级保养以及修肇事等,应做好与修理单位的交接(在交接单上注明);凡在场地停驶后出场,发现车载电视失窃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与人保部联系,做好登记。
3、营运中,遇有乘客触摸车载电视,及时加以制止;凡在值勤途中车载电视设备损坏、场外停驶失窃的,按照上级公司规定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车载电视设备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将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按照《上海宝山巴士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本规定已经20__年6月14日zz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2篇 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规定如下:
一、公交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停车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交停车场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交停车场按设计核准的停车数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超停车辆。
1、超停车辆的停车场必须每年将超停数量、安全防范措施、解决计划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2、集团安全管理部定期对超停车辆的停车场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安全防范措施和解决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四、执行公交车辆进出场安全检查制度。
1、公交车辆进场前由警卫人员上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异常物品应按规定处置。
2、公交车辆凭使用单位开具的车辆出门证出场。
五、公交停车场内车辆安全行驶制度。
1、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违规逆向行驶。
2、公交停车场内公交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小型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公交停车场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违规停放。
4、公交停车场内禁止非机动车、电瓶助动车、摩托车行驶。
六、执行公交停车场内禁烟禁火制度。
1、公交停车场是禁烟禁火重点单位,除划定的吸烟点外,全部禁烟禁火。
2、因生产作业、维修施工需要动火的,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管理单位派员在动火区域设置警戒线并配备灭火器材。
3、应设立动火作业申请、批准和配合作业记录台账。
七、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1、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2、警卫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3、安全消防巡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4、监控消防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八、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
1、管理单位所属的管理大区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2、管理单位各岗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九、定期对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视频监控等重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有效。
1、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
2、管理单位将维保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维保合同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3、管理单位将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作业记录单定期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4、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实行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损应尽快修复或补足,并做好记录。
十、使用单位定期对存放油漆、油料、氧气、乙炔气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存放安全。
1、油漆、油料、氧气、乙炔气等易燃物品应在封闭区域集中存放、警示标志清晰、专人管理,并配备灭火器、防爆毯、黄沙桶等消防设备。
2、定期检查、落实整改、记录齐全。
十一、警卫人员对进入公交停车场的非本单位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核查登记。
1、警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核查人员和车辆,做好登记工作。
2、警卫人员对进入停车场的非本单位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登记,防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十二、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安全消防巡查。
1、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定时、定点、定线路对停车场的治安、消防进行安全巡查,每次巡查间隔不超过二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
2、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向监控值班室汇报。
十三、监控值班室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值守,随时联系各岗位值勤人员,处置突发事件。
1、随时掌握公交停车场的安全正常运行情况,填报安全运行日志。
2、每日检查一次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有系统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修,做好检查和报修记录。
3、遇有突发事件,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十四、非机动车停放点和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1、非机动车和电瓶助动车停放区域应独立设置,提供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的停放区域应设置防雨水屋顶,防止漏水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2、电瓶助动车充电设施应采取间隙式供电方式,防止长时间充电导致充电器、线路、电瓶过热发生火灾事故。
3、电瓶助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实行二小时一次的安全巡检,并填报巡检记录。设置视频监控与接入监控值班室,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实时监控安全情况。
4、电瓶助动车停放区域应配备灭火器材。
十五、高空悬挂物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1、广告牌、灯箱、高杆路灯、空调室外机、监控摄像机高杆架、排烟排气管道等高空悬挂物实行季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
2、高空悬挂物季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表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十六、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
1、地下空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应确保通风排烟系统、视频监控、消防报警喷淋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指引、排水等安全系统的完好。
2、地下空间安全系统实行季度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系统季度检查台账和检修记录,并按季度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十七、防台防汛工作。
1、公交停车场排水系统每年二次(六月、十二月)进行清淤疏通,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2、公交停车场避雷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测试。
3、公交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安全性测试台账,并将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安全性测试记录报集团安全部备案。
4、公交停车场应设立防台防汛应急物资仓库,储备抢险作业的物资、工具、装备等。应急物资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点,发生缺损及时补足和修复,并做好应急物资仓库清点、补充、维修记录台账。
十八、应急预案
1、公交停车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故,减轻突发事(件)故对停车场运行生产的影响。
2、公交停车场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包括场内安全生产事故、停水停电、治安案件等处置预案。
3、公交停车场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文本应在监控值班室、大区管理办公室分别存放。
4、公交停车场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定期向所属地区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九、集团所属各公司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建立公交停车场安全管理台账,确保公交停车场的安全。
二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由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并对相关条款和程序进行解释。
第3篇 公交枢纽站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交枢纽站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规定如下:
一、公交枢纽站是指容纳三条以上(含三条)的公交线路停靠、始发、调度、管理等功能的公共设施。
二、公交枢纽站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枢纽站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枢纽站的运行安全、设施完好。
三、公交枢纽站内车辆安全行驶制度。
1、公交枢纽站内公交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按指定的站位停靠上下客。
2、公交枢纽站内公交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小型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公交枢纽站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违规停放。
4、内部职工的非机动车、电瓶助动车等进入公交枢纽站必须下车推行,不得在公交枢纽站内骑行。
四、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1、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2、安全消防巡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3、保洁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
1、管理单位所属的管理大区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2、管理单位各岗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六、定期对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视频监控等重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有效。
1、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
2、管理单位将维保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维保合同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3、管理单位将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作业记录单定期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4、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实行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损应尽快修复或补足,并做好记录。
七、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安全消防巡查。
1、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定时、定点、定线路对公交枢纽站的治安、消防进行安全巡查,每次巡查间隔不超过二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
2、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随时掌握公交枢纽站的安全正常运行情况,填报安全运行日志。
4、每日检查一次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有系统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修,做好检查和报修记录。
5、遇有突发事件,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八、高空悬挂物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1、广告牌、灯箱、高杆路灯、空调室外机、监控摄像机高杆架、排烟排气管道等高空悬挂物实行季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
2、高空悬挂物季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表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九、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
1、地下空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应确保通风排烟系统、视频监控、消防报警喷淋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指引、排水等安全系统的完好。
2、地下空间安全系统实行季度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系统季度检查台账和检修记录,并按季度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十、防台防汛工作。
1、公交枢纽站排水系统每年二次(六月、十二月)进行清淤疏通,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2、公交枢纽站避雷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测试。
3、公交枢纽站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安全性测试台账,并将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安全性测试记录报集团安全部备案。
4、公交枢纽站应设立防台防汛应急物资仓库,储备抢险作业的物资、工具、装备等。应急物资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点,发生缺损及时补足和修复,并做好应急物资仓库清点、补充、维修记录台账。
十一、应急预案
1、公交枢纽站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故,减轻突发事(件)故对停车场运行生产的影响。
2、公交枢纽站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包括站内安全生产事故、停水停电、治安案件等处置预案。
3、公交枢纽站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文本应在值班室、大区管理办公室分别存放。
4、公交枢纽站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定期向所属地区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集团所属各公司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建立公交枢纽站安全管理台账,确保公交枢纽站的安全。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由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并对相关条款和程序进行解释。
第4篇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行车,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证件。
2、取得本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法规,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4、执行车辆“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让他人替开车),避免行车安全和机械责任事故发生。
二、公司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物质或金钱奖励。
1、驾驶员见义勇为者。
2、遇到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挽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驾驶员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未造成经济损失。
三、公司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违章驾驶公司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开具罚单的,罚款由当班驾驶员自已承担。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的下列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理。
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检查未带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检查未带一件者一次扣50元。
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驾驶员查出而未整改扣50元。
3、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
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闲谈、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听音乐(mp3)、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5、驾驶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50元。
6、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一次扣50元,第三次待岗。
7、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50元。
8、单手操作方向盘,行车中驾驶不规范,扣50元。
9、车辆每日检查登记不按时填写或胡乱填写,车辆每日检查登记表丢失,扣50元。
10、收车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不锁车门和关闭窗户,扣50元。
1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时,迟到,早退,扣50元。
12、擅自改动设备、电脑及摄像头,扣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驾驶员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5、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6、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故的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如驾驶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发生事故,必须上报公司,延期不报者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因个人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理赔的事故,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有责事故视情况承担30%---50% 无责:公司承担
5、公司在驾驶员工资中设置300元的行车安全奖,与工资挂钩,当月驾驶员无行车责任事故,和在每月安全检查中无事故隐患和苗头,全额发放。
6、驾驶员肇事、违规处理:
(1)有责事故驾驶员待岗,待岗天数视情况而定。
(2)待岗期间无工资。
第5篇 公交公司统一服务标志管理规定
公交公司统一服务标志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营运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市民乘客服务,确保行风测评及满意度指数成绩得到巩固和提高,公司重申和统一车厢内外服务标志管理几点标准和要求。
一.车厢内服务标志统一:
1.线路走向示意图;2.乘坐规则; 3.营运收费标准;4.无人售票车应在乘客上车醒目位置张贴客流指向标志;5.老弱病残孕标志;6.禁烟标志;7.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不得空白)。
二.车厢外服务标志统一:
1.车辆路别牌;2.企业名称标识;3.无人售票车在规定位置张贴“本线无人售票车”,收费标志应当张贴在车辆指定位置;4.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标识;5.服务热线电话。
三.有关要求:
务请各基层认真按照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或不规范情况,及时整改,特别是近几年的新车型,车厢服务标志做到同一车型要统一、美观,杜绝车厢内设置不统一或标志框空缺。车身广告不得影响企业标识、标志和热线电话的显示。
第6篇 公交公司备车调派管理规定
关于公交公司备车调派和管理的规定
为最大限度减少因保养和故障造成的班次损失,正常运行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效益,公司根据实际设立备车,并对其的调派、使用和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备车归属性质
1、备车归属公司业务部,由王有为负责。其中车辆修理和日常管理由王惟德负责,车辆调派由钱奔溯负责。
2、业务部负责对备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仲栽,不断完善备车调派、交接和使用等的管理规定,更好发挥效率。
二、备车调派原则
1、因车辆保养可能使班次缺损、需要用备车替代加入路线行驶的。
2、营运车辆中途发生故障、且一时难以修复,需要用备车替代加入路线行驶的。
3、营运路线未发生缺车,加入769、711路区间行驶。
4、备车调派以优质路线为主、兼顾其它路线;以缺损车辆严重路线为主、兼顾其它路线。
三、备车调派程序
1、调派员根据营运路线车辆保养情况,安排备车替代行驶。
2、营运车辆中途发生故障且一时难以修复的,征得现场机务员同意后,方可调车。
3、无论是预先使用备车,或者是临时使用备车加入路线行驶,均实行“一车一单制”和“车辆使用连带制”。实行一定程序后,所发生机械损坏等一切情况,均由值勤人员承担责任。
4、行车人员使用备车前,应按规定做好例性保养,认真填写《备车交接单》,确认后迅速加入路线行驶。
5、备车进场地点由调派员或机务员指定,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同时按规定做好下班例性保养。执行以下步骤,加足燃料、填写《报修单》、交路单。
6、调派员负责将当日调动车辆的情况。记录在《车辆调动情况表》上,次日随路单一同交业务部应志华。
7、调度员应将(临时)调动车辆的情况,按照规定准确记录在调度日报上。
8、遇保养路牌车辆,停在场内的车辆,由调派员预先调派;停在场外的车辆,由调派员根据作业时间表,指定交接时间交接。无论车辆交接还是将保养车辆开进场,其车辆移动过程均由所属车队负责。
9、任何管理人员或行车人员,均不得借故拒开备车。因备车交接迟到导致损失班次,每发生一只班次,按该路线单公里收益赔偿。赔偿计算公式:路线长度_上月单公里平均收益。行车人员如果拒开备车,除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外,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备车管理规定
1、备车实行“谁驾驶、谁负责”作为使用车辆定性原则。当日发生的材料费用或因例保不彻底致使次日车辆故障,产生的材料费用,由责任人负责。
2、使用备车的驾驶员在进出场时,应按规定填写《备车交接单》,并与机务员做好交接。
3、机务员应对当日备车使用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交接过程中应做好试车、交接后做好检查,确保次日营运。
4、对备车完好情况,纳入机务管理工作细则考评。
第7篇 公交公司司售调星级服务管理规定
巴士运输公司关于司售调星级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为不断完善和深化星级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营运服务质量的提高,经过一个季度星级服务管理的实施和运作,从实际出发,公司特拟定“关于司售调星级服务管理若干规定”供大家讨论(本周内将讨论意见反馈至稽查大队):
一.星级考核只涉及服务投诉,服务投诉考核按原公司20__年第63号文精神实施。关于一般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除外),按日常经责考核,不涉及星级服务奖,但作为星级评定的标准和依据。
二.超过三个月(除公假外)各类假期复工的职工,当季只享受降一星级的星级服务奖,经过一季度的考察,符合原星级标准后,即恢复原星级奖。
三.非集团系统调入公司的员工,一律不享受原星级待遇,按公司第63号文精神,在现岗位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定星级。集团系统内部调入的员工按原星级待遇平移。
四.不同工种岗位的调动,不再享受原星级待遇,按现岗位标准进行考核和奖励。
第8篇 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乡公交客运安全管理,切实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更好的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及公司《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公交运营车辆,实行安全日检制度。公交车辆每日发车前或收车后必须到检车台进行车辆日检,检查合格的由专职安检员做好登记并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通知单》上签章,不合格的,由安检员强制车辆入库维修,并对维修项目进行登记。
2、公司值班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发车现场,对车辆进行检验抽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驾驶员自检自查情况、车载安全设备及超员、超速、超载情况等,对查出的问题,安值人员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做好途中安全运行的交待工作。
3、公交车辆需按时参加季审、年审、年检技术检测、维护与保养等事宜。
4、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交车辆的各种档案,包括行驶证、营运证、车辆保险、车辆gps设备监控、车辆登记证书等。
5、公交营运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责任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6、特殊天气(冰、雪、雾灯)公司要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车上路,对重点路段(险区)加强现场指挥和指导。恶劣天气时,要对车辆进行枪支管制,禁止所有车辆出站运营。
7、加强对车载行车记录仪和gps设备的安全监控,对营运车辆进行跟踪管理。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信息,监控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并处理车辆报警信息。
8、高考、中考用车及其它重点运输等特殊任务时,公司要先派技术好、作风硬的驾驶员执行,并由安管人员带队。
9、车辆行程超过400公里的,公司必须安排双班驾驶员以防止出现疲劳驾驶。连续驾车3小时,驾驶员应停车休息15分钟;每日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10、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修,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11、车辆上路后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此路段的限速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运行。
12、车辆出车前、到达后,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13、在行车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14、车辆因故障或事故不能继续行驶时,驾驶员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驾驶员应及时告知乘客并迅速将乘客转移至右侧安全带内。
15、车辆起步前,驾驶员应关好车门,车辆停稳后再开门上下客,严禁不到站点乱停上下客。
16、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应停放指定地点停放待发,收车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17、安全行车十一禁令(略)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生理缺陷及疾病。
3、驾驶员应尊重领导、听从调度、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53岁,身体健康;
③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从业资格证;
④通过理论和路试考核合格后,办理《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
5、驾驶车长6米以下客车的,需具备3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上;驾驶车长6米以上9米以下客车的,需具备4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上;驾驶车长9米及以上客车或高速客车的,需具备5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上。
6、办理《驾驶证明》,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交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参加路试及理论考核,合格后统一上报公司办理。
7、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衣帽整洁,统一穿着标志服,仪容端庄,对乘客热情礼貌,言语和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
8、驾驶员需佩戴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本人照片、姓名、编号及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等内容的服务监督卡。
9、驾驶员每到一站点,应使用站点报话器,提醒乘客注意上下车,车辆停稳后才能打开车门。
10、乘客上车后,驾驶员需热情、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
11、开车前,驾驶员应使用报话器加强对乘客的安全乘车宣传教育,提醒乘客车辆起步,请乘客坐好、抓牢,发现乘客吸烟、将头、手伸出窗外应及时制止。
12、驾驶员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乘客,特别是老、弱、病、残、孕等乘客,做到服务热情,照顾周到。
13、驾驶员要严格监督乘客上车时的投币数目,不得接触钱币,切实维护公司的经济效益。
14、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途中站点上车乘客的“三品”检查,严禁易燃、易爆、有毒品、危险品上车,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15、公交车辆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不得随意停车上下客,不得任意改变运行线路。
16、车辆在营运过程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并及时检修排除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应迅速向公司汇报,帮助乘客换乘。
17、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并迅速向交警部门报案,及时向公司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18、严禁驾驶员在营运中与乘客发生争吵、殴斗事件,无论什么原因,一律对驾驶员严肃处理。
19、车辆到达终点后,驾驶员要立即调整好车位,乘客下车后,要及时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物品,发现失物应及时归还失主,一时找不到失主的,应交调度办公室保存并查找,严禁私自留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驾驶员要做到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高速车,车未停稳不得开门上下客,人未上下完毕不得运行,不抢时、不晚点,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21、公司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行车十一禁令》,违反禁令之一者,予以解聘。
安全行车十一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无驾驶证明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开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速、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开门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行驶;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第9篇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公交车辆运营管理,理顺经营秩序,提高线路及车辆运行质量,切实服务好城区居民出行,根据公交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各车司机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服从公司管理。
二、各车司机要按发车表发车,早上发车时间提前五分钟到站点,对表后发车,迟到3分钟以上扣款50元。
三、班次必须整点发车,整点进站(包括整点进入每个小站点),如果提前2分钟以上或晚3分钟以上进站的扣款20元。
四、同方向两个站点之间有两部车辆以上的为串车,串车有错方每次罚款10元。
五、严禁中途调头,中途甩客,否则发现一次取消当月服务奖,发现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运营中不开启或关闭监控设备的扣款50元。
七、驾驶中做本岗位不相符的行为每次扣款50元。
八、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公交站牌、站点不按规定停车,中途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0元。
十、待岗驾驶员岗位,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一、驾驶员有事需请假(上午班的需前一天下午六点前报,下午班需提前至少四个小时,否则就按脱班),经过调度室批准后,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二、驾驶员拒绝生产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顶班加班,每次扣100元。
十三、依线运营,不能私自变更行车路线(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则,一经查实扣款300元,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不服从调度人员指挥及时发车的每次扣款50元;有顶撞现象的待岗;
十五、在运营管理中,被处罚人对管理人员侮辱谩骂的待岗;人身攻击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构处理。
十六、如遇雨、雪、雾天气及特殊情况,运行时间及线路另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