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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管理规定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2

应急管理管理规定

第1篇 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一、目的

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

援和处置行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公司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

公司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总经理、工会主席、

化工营运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生产项目部、安环部、采购部、润滑油事业部、等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三)

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挂靠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3.组织制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主要的专项预案;

4.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5.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办公室应急职责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3.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负责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组织制订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预案实施。

(五)计划发展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协调。

(六)安环部、生产部应急职责

1.负责公司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各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调度;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事后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5.应急状态下特殊应急设备和其他物资的采购审批;

6.监督基层单位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七)车间电工人员应急职责

1. 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2. 负责水电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调查;

3.负责紧急情况下水电厂应急抢险调度。

(把)基建部应急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九)财务股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状态下保证应急资金的正常使用。

(十)法务部应急职责

1.负责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保障公司本部在突发事件应急中通信的畅通。

(十一)人力行政部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落实应急管理或应急抢险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以及过失人员的处罚;

3.负责伤亡员工的工伤鉴定、理赔,抚恤金落实。

(十二)监察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三)政治工作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调;

3.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四)施工队应急职责

1负责所管辖的抢险队组建与一般险情抢险调度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并指导所属抢险队各项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十五)小车班应急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负责应急驾驶人员的管理以及培训,应急情况下可随时调用;

3.负责应急情况下的特殊物资设备和其他材料的采购与供应;

4.必要时按照调令,参与公司内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八)各单位参照公司本部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

理委员会,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

(十九)公司本部和各单位必须针对所辖范围内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对现场

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各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第一应急处置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

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3.人力行政部: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高度各类

应急资源。

4.第三应急处置队: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

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5.第二应急处置队: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

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扶、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7.事故调查组: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责任认定等工作。

五、应急预案

(一)

公司系统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二)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公司或下属单位的整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

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

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

综合预案在命名时称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公司必须制定1个公司级综合预案,每个车间必须制定1个本车间的综合预案。

(三)专项预案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

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

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四)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

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司的各类型应急预案由相同要素构成,包括总则、单位概况、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和预案管理五个一级要素,每个一级要素包括若干二级要素。

1.总则的二级要素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工作原则。

2.单位概况的二级要素包括应急资源概况、危险分析。

3.应急保障的二级要素包括机构与职责、物资与装备、通信与信息、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员工教育、互相协议。

4.应急响应的二级要素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与公告、事态监测与评估、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救、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现场恢复、应急结束。

5.预案管理的二级要素包括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六)应急预案必须通过评审后方可发布使用,由各级应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管

辖范围内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七)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六、应急队伍建设

根据应急状态以及抢险的需要,在坚持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的总原则下,按照归口

负责、专业对口、就近联动原则组建应急队伍,成立公司、厂间、厂内三级应急抢险队

伍,分别参与公司层面应急抢险、公司全体员工无条件参加应急抢险工作,鼓励员工家属作为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各类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必须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

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经考试合

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二)公司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公司下属单位、各现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三)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需要配合齐全的应急设备,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并专

人管理,及时维护更新。

(四)各类应急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保证处于可用状态。突发事件应急中,公司

及所属各单位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八、应急预警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公司或电厂发布的预警(一般ⅳ级,较

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处置:

(一)蓝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部门积极进行应急处置,厂内应急抢险队随时参与抢险,所属项目部抢险

队员待命。

(二)黄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返回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以及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进入预警状态。

(三)橙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

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返回驻地参与抢险,休假人员停止休假,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专业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应在20分钟内集合前往抢险,公司应急抢险队其他队员进入预警状态。

(四)红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

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返回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

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立即前往抢险,公司所有人员停止休假进入预警状态,

并做好随时出发的一切准备,接到抢险调度命令后,应立即集合出发。

九、应急响应

(一)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响应(下属单位部门级)、ⅲ级响应

(下属单位)、ⅱ级响应(公司级)和ⅰ级响应(公司级以及集团公司级)。

(二)ⅳ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

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

1.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

2.设备故障已经为一类障碍者,或预期发生一般事故;

(三)ⅲ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

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及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较大事故;

(四)ⅱ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

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事故、较大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五)ⅰ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

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申请启动集团公

司相应的预案。

1.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污染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六)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

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1.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和

联系方式的记录。

2.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

核实,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信

息。

3.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

应急预案。

4.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

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

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6.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七)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对外发布突发事件

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八)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

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十九)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

开展提供保障。

十、监督管理

(一)

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单位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单位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2.应急管理情况;

3.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情况;

4.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5.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

(三)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击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本规定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

第八条 各单位、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

第九条 股份公司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送到国家有关部委,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股份公司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项目部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重点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各项目部根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单位、项目部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章 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第十五条 根据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客运。

(九)大型电力生产设备运行;高压配电系统安装、调试。

(十)拦河大坝、尾矿库。

(十一)其它

第十六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按照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为重大事故。

(三)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为较大事故。

(四)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事故。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境外发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后,应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本部应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海外事业部。

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

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并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 调查与总结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发布

各单位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项目部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防

各单位应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项目安全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各单位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第二十七条 应急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3篇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 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 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 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 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 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__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 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 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 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 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 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 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 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 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 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条 为应对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至少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应急预案,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全厂停电、失电、黑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地震应急预案,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 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电厂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锅炉大面积结焦应急预案,汽轮机大轴 弯曲应急预案,制粉系统爆炸应急预案,发电机组超速事故应急预案,发电机组轴系断裂事故应急预 案,锅炉汽包满、缺水事故应急预案,发电机组烧瓦事故应急预案,汽轮机叶片断损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火电厂水淹泵房应急预案,发电厂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热工控 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2.“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性急性中毒应急预案,机械伤 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烧伤、烫 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窒息人身 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应急预案,油 系统火灾应急预案,燃油区火灾应急预案,输煤系统火灾应急预案,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电子设备 间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档案室火灾应急预案,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宾馆等公共场 所火灾应急预案;

4.发电厂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

5.储灰场溃坝应急预案;

6.发电厂应对电网稳定破坏专项应急预案;

7.发电厂厂用电中断专项应急预案;

8.全厂停电、失电、黑启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专项应急预案;

10.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1.储氢气站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12.循环水中断应急预案。

(二)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风灾天气应急预案,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局部暴雨应急预案,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三)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热电厂供热系统故障专项应急预案。

第六条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公司系统各单位 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应对某一种或某 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急管理 规章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 领导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最 高指挥机构,由公司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第十一条 办事机构: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发生事件性质设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部值班室,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每天 24 小时电话值班,安全生产部值班室工作人员实行每天 24 小时岗位值班。

第十二条 现场机构

(一)公司各单位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在公司领 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实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办公室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 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督促落实公司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及时向集团公 司报送突发事件、事故的有关部门情况,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 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

(三)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上级机关的报告;

(四)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五)审定并签发公司重大事件的预案;

(六)根据情况派出公司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七)编制、审核新闻发布材料并报集团公司统一发布;

(八)组织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

(九)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十)审批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第十五条 办事机构的职责

(一)办公室

1.分析处理现场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3.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5.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6.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二)应急值班室

1.接受应急报告并立即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纪录;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1.负责领导、指挥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上 级机关和公司领导小组;

2.负责调集人员、救援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4.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申请应急终止。

(四)公司各部门

1.总经理工作部

(1)负责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和应急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工作;

(3)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4)保障__系统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通信系统的安全;

(5)负责本部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2.计划部

(1)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2)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3.人资部

(1)做好群体性事件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 宣传;

(2)编制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监督实施,完成培训工作总结;

(3)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4)协助建立公司应急专家库。

4.财务部

(1)负责金融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3)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负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5.监审部 负责应急工作过程的监察,完成检查报告。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工程管理部

(1)负责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包括重大施工机械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

(3)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准备;

(4)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

7.安全生产部

(1)负责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完善;

(3)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指导协调工作;

(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8.安全监察室

(1)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归口管理;

(2)指导、监督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完善工作;

(3)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预防工作

第四章 预防、监测、预警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应根据经营性质和所在 地环境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种类,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技术标准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 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

第十七条监测工作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 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预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各单位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 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预警工作 根据监测监控的分析结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

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件发生和扩大。

第十九条响应分级

第五章 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将重大突发 事件分为一级(集团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基层企业),具体事件/事故响应详见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预案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一)发生本规定第四条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时;

(四)所属基层企业需要公司帮助时。 第二十二条应急处置

(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 估,初步判断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

(二)突发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内部和外部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所在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指 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四)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 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五)公司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时,应当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 导,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二十三条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终止条件,在现场指挥机构确认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得以控制、导致事件、事故扩大的隐患消除后,经公司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应急结束。

第二十四条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当根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与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内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需要与地方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在各单位成本中列支,按实拨付,并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五)通信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六)根据本企业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技术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二十五条信息报告

第六章信息报告及新闻发布

(一)发生本规定第三条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 主管部门报告的,所在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三个渠道” 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上报;

(二)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三)接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示,公司有关主管部 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

(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 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作出报告;

(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企业,应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在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 1 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

(六)任何企业和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七)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举 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公司接到报告、举 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 处理。

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 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发布程序,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由公司经理

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应急恢复

第七章 后期处置

各单位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 到正常状态

第二十八条善后处置 各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提供

心理及司法援助;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调查与评估 各单位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

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公司有关部门作出报告。 必要时,由公司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对事件责任的处理意见

和今后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八章 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职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对职工开展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职工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十二条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单位应组织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方式分桌面推

演、现场演练、综合演练三种形式。应急演练应由演练组织单位编制演练方案,并经演练单位负责人 批准。

第三十五条 在每次应急预案启动后或演练结束,以及现场重大设施变化,应及时组织对预案的适

用性进行评价,及时更新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奖励

第九章 奖惩规定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四条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照本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者;

(二)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者;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者。 第十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报中国__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应视所在地方情况到地方政府部门备案,或按有 关规定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已备案、审批的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编制,应重新备案或审批。

第4篇 防台防汛应急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防台、防汛期间,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减少设备设施的无故损坏。

2.适用范围:

公司下辖各管理物业单位。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防台防汛应急处理;

3.2管理部负责防台防汛期间的专项检查和技术指导;

4.措施:

4.1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证运转正常和小区排水系统通畅;

4.2地下集井,应定期清淤,确保设备系统自动、手动启闭自如;

4.3地势较低处机房外及时增加防堵设施(沙袋、软粘土等);

4.4在小区易积水处,应增加临时排水设施(泵、水带等);

4.5确保各防汛点,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4.6加强值班管理,记录详尽,即使反馈信息。

第5篇 某城小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新星城小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一.防火防风

1.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有

(1)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

(2)违反用电、用气规则引起火灾;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

2.发生火警时,请保持镇定并关闭电源、煤气总掣并立即通知管理公司,我们的保安人员会及时帮助您处理。

3.消防器材和设备是公共财产,并只限于灭火之用。

4.当起风时,请将容易被风吹倒的物品移回屋内,关好门窗。

二.紧急事件处理

(一)水患紧急处理

1.发生水患时,我们会立即关闭单元内总水掣,并由监控中心严密监视。

2.将您易受潮的家电、衣物、书籍等移至安全处。

3.利用现有工具,清理现场。

(二)火灾紧急处理

1.发生火灾时,我们会立即关闭单元内电源、煤气总掣,并立即报火警119。监控中心严密监视。

2.利用灭火器材、水管等工具,扑灭火源。

3.迅速、安全离开现场的方法是:用湿毛巾、衣物等捂住口、鼻,身体尽量贴近地面,从房门迅速离开。

4.如有伤员,立即报告急救中心120,并将伤员安置在安全、通风的地方。

(三)煤气泄漏紧急处理

1.发生煤气泄漏时,我们会立即关闭单元内煤气总掣,监控中心严密监视。

2.迅速打开所有门窗,保持空气畅通。不能开灯、开空调、产生烟火。

3.用湿毛巾、衣物捂住口鼻,迅速离开现场。

4.如有伤员,立即报告急救中心120,并将伤员安置在安全、通风的地方。

5.请亲自将问题通知管理公司,勿使用电话。

(四)盗窃事件紧急处理

1.发现财物被盗时,我们会维持现场,不让任何人触摸任何物品。

2.监控中心严密监视,注意观察可疑现象,并协助警务人员调查取证。

3.别忘了,记录办案人员的姓名、编号及报案编号,以便查询处理结果。

(五)可疑物件及恐吓电话的紧急处理

1.发现可疑物件时,不要随意触摸,以免发生危险。

2.我们会帮助您迅速离开现场至安全地方,并由监控中心严密监控。

3.如判断是危险品,我们会立即报警110,并协助处理。

4.如接获恐吓电话或有危险性发生的电话,请您一定保持镇定。

5.与对方耐心、详细地交谈,留意电话背景音(如车声、某种场合特有的声音)、动机、有何要求、声音特点。

6.如对方已收线,先不要把电话挂断,待警方寻找电话来源。

7.别忘了,记录办案警员姓名、编号及报案编号,以便查询处理结果。

(六)受伤、生病的紧急处理

1.当意外受伤或突发疾病时,请您按报警按钮告之监控中心,我们会立即来到您的身边。

2.我们会协助您向急救中心120,简单说明病情特征,以便医生告诉应急救治措施。

3.在医生未到来时,尽量避免搬动伤员或病人,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6篇 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 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15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条 为应对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至少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应急预案,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全厂停电、失电应急预案,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地震应急预案,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电厂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2.“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性急性中毒应急预案,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应急预案,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电子设备间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档案室火灾应急预案,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风灾天气应急预案,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局部暴雨应急预案,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三)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预案”包括:?????????

第七条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公司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第十一条 办事机构: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发生事件性质设在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部值班室,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每天24小时电话值班,安全生产部值班室工作人员实行每天24小时岗位值班。

第十二条 现场机构

(一)公司各单位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在公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实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办公室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

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督促落实公司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及时向公司报送突发事件、事故的有关部门情况,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

(三)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上级机关的报告;

(四)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五)审定并签发公司重大事件的预案;

(六)根据情况派出公司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七)编制、审核新闻发布材料并报公司统一发布;

(八)组织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

(九)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十)审批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第十五条 办事机构的职责

(一)办公室

1.分析处理现场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3.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5.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6.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二)应急值班室

1.接受应急报告并立即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纪录;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1.负责领导、指挥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上级机关和公司领导小组;

2.负责调集人员、救援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4.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申请应急终止。

(四)公司各部门

1.总经理工作部

(1)负责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和应急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工作;

(3)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4)保障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通信系统的安全;

(5)负责本部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2.计划部

(1)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2)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3.人资部

(1)做好群体性事件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宣传;

(2)编制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监督实施,完成培训工作总结;

(3)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4)协助建立公司应急专家库。

4.财务部

(1)负责金融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3)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负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5.监审部

负责应急工作过程的监察,完成检查报告。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工程管理部

(1)负责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包括重大施工机械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

(3)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准备;

(4)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

7.安全生产部

(1)负责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完善;

(3)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指导协调工作;

(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8.安全监察室

(1)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归口管理;

(2)指导、监督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完善工作;

(3)指导和协调公司各单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预防、监测、预警

第十六条  预防工作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应根据经营性质和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种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

第十七条  监测工作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预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各单位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预警工作

根据监测监控的分析结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件发生和扩大。

第五章 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响应分级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将重大突发事件分为一级(公司)、二级(分公司)、三级(基层企业),具体事件/事故响应详见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  预案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一)发生本规定第四条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时;

(四)所属基层企业需要公司帮助时。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

(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发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内部和外部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所在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四)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五)公司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时,应当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二十三条  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终止条件,在现场指挥机构确认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得以控制、导致事件、事故扩大的隐患消除后,经公司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应急结束。

第二十四条  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当根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与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内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需要与地方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在各单位成本中列支,按实拨付,并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五)通信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六)根据本企业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技术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六章  信息报告及新闻发布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报告

(一)发生本规定第三条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所在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三个渠道”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上报;

(二)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三)接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示,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

(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作出报告;

(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企业,应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1日内作出专题书面报告;

(六)任何企业和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七)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公司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

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发布程序,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由公司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七条  应急恢复

各单位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二十八条  善后处置

各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调查与评估

各单位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公司有关部门作出报告。

必要时,由公司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对事件责任的处理意见和今后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八章 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对职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对职工开展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职工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三十二条  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单位应组织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方式分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综合演练三种形式。应急演练应由演练组织单位编制演练方案,并经演练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五条 在每次应急预案启动后或演练结束,以及现场重大设施变化,应及时组织对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及时更新应急预案。

第九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三条  奖励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四条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照本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者;

(二)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者;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者。

第十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应视所在地方情况到地方政府部门备案,或按有关规定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已备案、审批的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编制,应重新备案或审批。

第7篇 电力检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从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五个方面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用于指导公司各部门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 长:顾成琪

副组长:胡建平 朱长宏

陆轶尧

成 员:王炳旭 朱世春

魏 峰 朱铭礼

王国强 马建平

陈瑞华 季先忠

赵志强 陆 琦

戴国新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各职能、生产和服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二) 贯彻落实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三) 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

(四) 研究本单位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五)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

(六) 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七) 报告、发布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七条 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着重开展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的专项监督,协调好公司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第八条 各部门应建立应急保证体系。运行(留守)、保卫部门应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运行和区域安保工作;维护、物资部门应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设备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范围

各部门在以下应急预案体系主框架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本部门实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一) 应急预案(3个)

1. 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人身伤亡处置方案(8个)

1.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人身窒息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中毒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交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上述3个应急预案、8个处置方案此外适用于部门的其他单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报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准备工作,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范围、定位、框架等。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注意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客观评价本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科学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安全生产特点及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编制规范的框架结构。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预案评审。内部适用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应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需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同时报上级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各部门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变化情况、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等,及时评估和改进预案内容,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修订,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保证应急预案正确、完备和有效。

第四章 应急保障体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利用现有条件,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的上传下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组织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形成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积极参与公司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 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定期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与管理。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九条 认真分析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 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各级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启动条件、应急执行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针对人员伤亡、设备毁坏、台风洪涝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公司要加强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与整改。

第六章 应急实施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对公司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按预案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领导,请求应急援助;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减小事件影响。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应服从地方政府的应急抢险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十七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确保抢修人员安全。安监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八条 加强应急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对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及损失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8篇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公司行政正职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副总经理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安监处、生产处、计划发展处、人力资源处、工程处、财务处、政治工作处、监审处、燃料部、物资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公司所必各单位行政正职组成。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应急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

(3)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4)组织制定《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负责《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情况的应急指挥与协调。

第八条公司应急委下设专家组,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2)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分工:

公司所必各部门在公司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应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职责,通过协调、合作、完成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公司安监处为重特大事人身事故的庆急指挥部门;

(2)公司生产处为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部门;

(3)公司工程处为工程建设中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指挥部门,工程建设中的人身事故应急指挥由安监处配合,设备事故应急指挥由生产处配合;

(4)公司战略管理处为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部门;

(5)公司燃料部为煤炭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部门;

(6)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的应急职责如下: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

(3)负责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4)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5)负责公司本部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一条公司安监处的应急职责如下:

(1)在重特大人身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人身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人身事故的应急救援。

(2)负责公司人身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3)在设备事故、人身事故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监督基层单位人身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5)负责设备故事、人身事故、火灾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6)协助其他部门监督基层单位的事故应急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生产处的应急职责如下:

(1)在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基层单位做好上述事故的应急工作;

(2)负责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3)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监督基层单位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5)协助工程处开展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6)配合安监处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处的应急职责如下:

(1)在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3)负责基建工程事故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5)协助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战略管理处的应急职责如下:

(1)在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负责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3)指导基层单位信息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4)保障公司本部在突发事件应急中通信的畅通。

第十五条公司燃料部的应急职责如下:

(1)在发生公司系统基层单位煤炭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时,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煤炭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负责煤炭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3)指导基层单位煤炭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政治工作处的应急职责;

(1)参加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第十八条公司物资公司负责配合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应急物资。

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参照公司本部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组,同时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针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结合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各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3)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高度各类应急资源。

(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5)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6)善后处理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扶、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页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系统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第二十三条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公司或公司下属单位的整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

综合预案在命名时称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宁》,公司必须制定1个公司级综合预案,每个下属单位必须制定1个本单位的综合预案。

第二十四条专项预案针对的是公司或下属单位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级的专项预案,每个下属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预案。

第二十五条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在详细分析现场突发事件风险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因而现场预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系统的每个现场必须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现场预案。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各类型应急预案由相同要素构成,包括总则、单位概况、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和预案管理五个一级要素,每个一级要素包括若干二级要素。

(1)总则的二级要素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工作原则。

(2)单位概况的二级要素包括应急资源概况、危险分析

(3)应急保障的二级要素包括机构与职责、物资与装备、通信与信息、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员工教育、互相协议。

(4)应急响应的二级要素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与公告、事态监测与评估、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救、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现场恢复、应急结束。

(5)预案管理的二级要素包括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第二十七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应急预宁由封面、预案批准(发布)的指令性文件、目录和预案正文四个部分组成。预案正文由七章构成,本制度第二十六条中所述五个一级要素分别为预案正文的前五章,各一级要素中所包含的二级要素为相应的条目,共包括三十条,第六章为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第七章为附件。

应急预案的章节、条目不允许删减和改变顺序,不需要填写的条目可以空置。第六章及后续章节增加的条目需要按顺序连续编号,即第六章的第一条的编号为“第三十一条”,同时为增加的条目命名,名称要能概括该条目的内容且不宜过长。

第二十八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委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与突发事件应急有关的各部门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必须通过评审后方可发布使用,由各级应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公司应急委办公室每两年对全公司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所属各单位的应急委办公室每年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更新或重新编制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满足突发事件应急的需要;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第四章应急准备

第三十二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必须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第三十三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形式分为单项演练、组合演练和合面演练。

(1)单项演练是为了发展和熟练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应急任务而进行的演练。

(2)组合演练是将有联系的多个应急任务组合在一起进行演练,其重要目的是提高各应急机构(部门)之间的配合能力和协调性。

(3)全面演练是所有或绝大多数承担应急任务的机构(部门)参加的演练,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机构(部门)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相互之间的协调能力。

第三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也称应急学习)是检验和提高应急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应急机构必须制定相应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十五条公司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公司下属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各现场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需要配合齐全的应急设备,应急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对应急设备应及时维护,对报废应急设备应及时更新。

第三十七条对各类应急车辆做好日常维护,保证足够数量的应急车辆处于可用状态,应急专用车辆不得挪作他用。突发事件应急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三十八条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ⅱ级响应(下属单位级)和ⅲ级响应(下属单位车间级)三级。

第三十九条ⅰ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重特大事故。

(2)质量事故状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火电工程中质量事故性质特别严重,或者导致工程倒塌(或报废);

2)火电工程中质量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3)水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限制条件运行或不影响运行但寿命极差的;

4)水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事故处理所需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5)水电工程的混凝土、金属结构、机电安装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在500万元以上;

6)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开挖、薄壁混凝土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0万元以上。

(3)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

(4)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30万元及以上。

(5)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统(fam、oa、网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已经或预期超7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6)因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因煤炭系统、运输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半数以上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或个别电厂的煤炭库存不足1天的正常耗用量,已经或预期对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造成较大的影响的。

(7)超出公事所属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公司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十条ⅱ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一般事故。

(2)质量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火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2)火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

3)水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不影响运行但寿命差的;

4)水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事故处理所需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

5)水电工程的混凝土、金属结构、机电安装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在100万元以上;

6)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开挖、薄壁混凝土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30万元以上。

(3)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4)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万元及以上。

(5)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统(fam、oa、网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已经或预期超7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6)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半数以上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或个别电厂的煤炭库存不足1天的正常耗用量,预期电煤供应紧张形势会很快缓解的。

(7)超出公事所属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突发事件单位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十一条ⅲ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产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

2)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一类障碍者;

3)生产设备或厂区建筑发生火灾,已经(或预期)造成经济损失0.5万元及以上。

(2)质量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火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火电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0.5万元以上;

3)水电工程的混凝土、金属结构、机电安装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在20万元以上;

4)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开挖、薄壁混凝土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万元以上。

(3)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

(4)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5万元及以上。

(5)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公司所属单位的oa、网络等关键系统已经或预期超48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或pi、mis等其他业务系统已经或预期超过96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6)因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因煤炭系统、运输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燃料供应异常,预期会对电厂安全经济运行造成影响;部分电厂煤炭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预期后续煤源足以保证安全发电需要的。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1)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2)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3)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4)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6)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第四十三条公司本部24小时值班电话为公司应急值班电话。公司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第四十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把应急值班电话、应急委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委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发生达到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和公司对应的主管部门报警;各单位发生达到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向突发事件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警;公司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突发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

第四十六条发生达到公司ⅲ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场所的现场预案;发生达到公司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单位的相关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发生达到公司ⅰ级应急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公司级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

第四十七条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第四十八条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必须保证所有应急人员服从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对跨单位或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可直接统一指挥和调配下级的应急资源和力量,与应急工作有关的下级应急指挥部门必须按照需要随时待命,接受调度和安排。

第四十九条在现场抢险中,突发事件单位应急力量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突发事件单位指挥部门应充分调动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即由突发事件单位或突发事件部门的应急机构(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

第五十条发生达到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必须在事件发生衙0.5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单位报告;发生达到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单位相关部门必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公司报告,由事故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向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发生达到公司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向华电集团公司报告,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下属各单位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十二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第五十三条发生达到公司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由公司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发生达到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由突发事件单位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在信息发布前必须上报公司批准;发生达到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由突发事件单位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第五十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指定相关部门处理公共关系,负责接受公众咨询,接待、安扶受突发事件影响或波及的相关方。

第五十五条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六条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和所属部门单位应急委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单位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单位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五十八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2)应急管理情况;

(3)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情况;

(4)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5)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

第五十九条监督、检查的形式分为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

一般性检查是一种经常性、普遍性的检查,目的是对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一般性的了解。一般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性检查和突击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针对与事故应急有关的专项工作所进行的检查,如应急演练检查等。专业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

第六十条公司每年对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进行1次定期的一般性检查和1次突击的一般性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定期的一般性检查。公司每年对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进行1次定期的专业性检查或1次突击的专业性检查。

第六十一条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击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二条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件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管理规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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