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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单轨吊柴油库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转,杜绝浪费,对井下柴油库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施范围:井下单轨吊柴油库
三、实施标准及内容
1、为保证沿途运输安全,整桶柴油下井必须使用专用车运输。
2、井下必须设专用柴油库房,严禁在柴油库外存放,柴油库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柴油库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 0.2立方米防火沙,并设管理牌版,明确责任人。
4、柴油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空桶,柴油桶必须上台、摆放整齐、标志清晰正确。
5、所用柴油必须符合标准,不得将不同规格柴油混合使用,柴油库必须要保证干燥。
6、柴油库内必须杜绝火种,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从事可能产生火火花的作业。
7、加油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跑、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
8、加注柴油器具,必须使用专用油抽子,不可与其它器具混用,加油器具不得乱扔乱放。
四、考核:
1、整桶柴油下井未使用专用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正职50元。
2、井下柴油库未经机电科验收私自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50元。
3、井下未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柴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50元。
4、柴油库防火设施配备不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单位正职50元。
5、井下柴油库内油桶未按规定上台上架,每桶罚正职20元;油桶密封不严的,或油抽子未入罩存放罚责任人2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各10元。
6、柴油库不符合规定的,罚正职50元。
第2篇 润滑油库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润滑油存放与使用,润滑油库的管理与卫生及日常管理,确保润滑油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保管和准确使用,确保油品品质,防止油品混用、错用,杜绝油库安全事故,从而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降低现场设备润滑不良、机械部件损坏以及导致设备事故的概率,特制定油库管理制度:
二、生产车间的安全规范
1、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防护规定,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禁带火种入库。
2、全员有责任保证库房内消防器材保管完好及完善,不得私自移动位置或是外借,出现质量到期或是损坏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确保及时更换或是维修。
3、禁止在库房内闲聊、嬉戏、干与工作不相关的事。
4、润滑油库内除有人工作外,其他时间均须锁门。
5、油库房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单位人员入内,确因工作需要的进入的,必须在本班组人员的带领下进入。
6、交班时交库房安全情况,交环境卫生,交工器具,交本班润滑油补加情况,交本班设备运行情况。
7、遇有对库房安全构成威胁的事和物,要马上予于制止,一时无法解决的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三、油库日常管理
①油品库房应防雨、防晒、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②油库内各种贮油容器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完好,容器外表应标明所盛油品的名称和牌号。
③装有油品的容器,应做到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和质量鉴定时间,入库日期不同的同种油品不允许混放。
④油库内原有合格油品不允许倒罐或开盖存放,开盖存放3 个月的润滑油必须进行检验。
⑤各润滑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扫。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每3 个月清扫1 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扫1
次;三级过滤网保持完好、清洁无杂质。
⑥开盖未使用完领油到桶不得长期敞口放置。
⑦ 接下的残余油要及时清理,并作废油使用。
⑧加油工具使用后要擦拭干净,摆放整齐,放油枪的架子要随时保持干净。
四.油库定置管理
①各种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均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润滑器具必须保持好用、整洁,对损坏器具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②废油桶须与其它油桶分开存放,摆放整齐,密封。
③油库分区:根据润滑油库具体情况进行分区分类摆放不同种类油品。
④润滑油品按牌号分类存放:把润滑油和润滑脂进行分类,并在相应位设置标有油品牌号的标识牌。
⑤润滑油具的放置:严格执行润滑油三级过滤制度,用红色油漆在油具上标注油品牌号,并与相应油品放置在柜子的同一位置,避免油具混用。
⑥润滑油抽和润滑脂注入器的放置:为防止润滑油抽和润滑脂注入器被灰尘污染,应存放在密闭的储柜内,为防止混用,油抽和注入器上
应贴上牌号标签。
⑦各油品需按标识牌有序排放,不许乱放。
⑧ 干脂存放时应将盖子盖好,装油枪时弄脏桶盖子要及时擦干净,油枪一个品种配一把,不许混用。
⑨ 库房内的油桶与地面要清洁无污,门窗要保持干净
五、大油库的轮流管理
目前大油库是水泥部和制造一部轮流维护,关于大油库摆放的物品和卫生规定:
1、大油库内只能摆放:废油、废油桶、油车及滤油车;
2、油库内严禁烟、火及摆放易然物品如:废布,废纸等非规定物品;
3、油库内严禁开盖储存油品,
4、存放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干净整洁,尽可能的避免露天摆放;
5、交接管理油库的班组有义务检查油库的卫生、物质摆放、及消防安全用品的情况,如发现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上月管理责任班组进行处理;交接成功后当月油库的维护工作将由责任班组承担;
哈尔滨金利壳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
第3篇 油库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增强油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不断提高油库职工的安全消防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制定本制度。
2、组织和管理
2.1 安全教育由主任牵头,安全员、设备员等参与,其主要内容有:
2.1.1 与有关人员共同制定油库员工安全教育计划,经安委会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1.2 聘请或安排教师,购置教材、教具,安排教学或安全技术讲座场所。申请教育经费等。
2.1.3 组织考试、考核。
2.1.4 安全教育卡片的收集存档。
2.2 油库安委会,应利用广播、板报、图片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并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2.3 油库负责人要支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搞好安全工作;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
3、油库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3.1 教育对象
凡新职工(包括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公司、库、班(组)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3.2 三级教育的时间、主要内容和要求
3.2.1 一级(公司级)的安全教育
新职工报到后,由人事或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内容是:
3.2.1.1 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3.2.1.2 本单位的性质、特点;石油商品危险特性知识。
3.2.1.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
3.2.1.4 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油库不得接受。
3.2.2 二级(库级)安全教育
油库安全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教育内容是:
3.2.2.1 本库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3.2.2.2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2.3 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3.2.2.4 以往的事故教训。
3.2.3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为:
3.2.3.1 本岗位的操作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2.3.2 本岗位(工种)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消防器材的保管及使用。
3.2.3.3 本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安全制度。
3.2.3.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
3.2.4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应逐级写在安全教育卡上,经储运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准许发放劳保用品和本工种享受的劳保待遇。
3.2.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3.2.6 新入库职工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
4、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凡属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的安全教育。
4.2 教育内容:
4.2.1 对临时工(包括来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工和任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特点、入库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以及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4.2.2 对外包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4.2.3 对进入要害部位办事、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有专人陪同。
5、日常安全教育
5.1 教育时间和要求:
5.1.1 各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5.1.2 安全活动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5.1.3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必须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日。以了解和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5.2 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5.2.1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5.2.2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5.2.3 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5.2.4 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2.5 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活动。
5.2.6 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故事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6.1 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电焊工、泵工、计量、化验、消防等)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后,方可从事操作(作业)。
6.2 对特殊工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或参加地方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
6.3 防灾教育,临震前的抗震教育及汛期前的防汛抗灾教育等。
6.4 新设备投产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和设备改造、更新投产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写出适应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5 职工在库内工作调动或脱离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新的岗位工作。
6.6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应由有关部门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再回岗位。
6.7对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评
6.7.1 油库科(股)级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上级分公司负责。
6.7.2安全委员会同技术、人事、、教育部门对本库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考试。成绩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内,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
据之一。
第4篇 租赁油库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油库管理,提高油库管理水平,杜绝租赁油库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自下发日开始执行。
第一条 岗位职责
(一)北京销售公司派驻的租赁油库管理团队是租赁油库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租赁油库的全面管理,油库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租赁油库管理岗是按照管理分工的负责人,对分工的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三)租赁油库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负责人,对本班组的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四)租赁油库的计量员除对本岗位计量工作负责外,还是油库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五)租赁油库其他工作人员均按分工对本岗位工作负责。
第二条 整租油库管理职责
(一)负责油品的数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油品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油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油品数质量纠纷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油品施封、加剂工作。
(六)负责同出租方油库的沟通联系工作。
(七)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安全管理工作。
(八)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其它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代储油库管理职责
(一)负责油品数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油品入库计量与出库计量工作。
(三)负责油品入库质量检验与出库质量检验工作。
(四)负责油品数质量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五)负责油品施封、加剂工作。
(六)负责同出租方油库的沟通联系工作。
(七)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安全工作。
(八)协助库方做好油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租赁油库同出租方组成联防委员会,协助出租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租赁油库应组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方驻库人员及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对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租赁油库要成立应急组织负责我方管辖区域内的应急工作,当油库发生突发事件时配合库方的应急抢险工作。
(五)租赁油库每季度会同库方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库方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调运物流中心安全分委会。
(六)租赁油库每月组织一次月度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库方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调运物流中心安全分委会。
(七)租赁油库各岗位人员在工作时要对油库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任,油库主任应书面通知库方整改。
(八)整租油库承装我方油品的油罐前第二道阀门和其他需要控制的阀门要上锁并负责操作,开锁执行“作业票”双复合制。
(九)租赁油库的生产作业,原则上我方人员不参与操作,但要求积极配合库方作业。
(十)租赁油库投入使用前由我方油库同出租方油库签署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界面及其他合同中未明确的问题,整租油库特别要明确液面监控工作由库方负责,跑冒油事故由库方负责。
第五条 数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数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租赁油库要按规定建立《保管总账》、《散装油品计量保管帐》(整租库)、《保管帐》(代储库)、《客存帐》。
(三)租赁油库盖章后的《提油单》作为给对方油库提油的凭证,《出门证》作为我方出库的下账凭证。
(四)租赁油库收取用于换票的“派车单”,营业室收取留存“油库联”,施封岗根据用户不同,配送加油站的收取“用户联”,非加油站配送的收取“加油站联”。
(五)代储油库每日结账时要与库方做库存签认。
第六条 质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油品入库时要封样保存,双方签字确认,保存期至本期油品出库完毕。
(三)整租油库库存油品储存期超过2个月的要送检做全项分析化验,妥善保存检验报告。
(四)租赁油库每日、每罐发油前要留样(代储油品留样要对方签字),并目测油品色度、外观(水分、杂质)合格后方可出库,封样7天。
(五)油品采样时要分别采上中下三部样,分别进行外观目测,留混合样。
(六)对于储存期超过一个月的油品要采用底部取样器采样目测。
(七)租赁油库要求库方提供单独的样品间或样品柜。
(八)租赁油库监督库方进行油罐水杂测试及排放。
第七条 计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计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代储油库油品出库密度应按公司规定频次同库方共同计量,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计量员、油库主任对计量结果负责。换罐付油时重新测量密度。
(三)油品入库计量由我方计量员操作,库方复核。
(四)油库主任负责对库方计量器具、用具检定的认定,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收付油。
第八条 监督与检查
(一)油管部“油库管理”高级主管负责租赁油库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油管部安全管理主办负责租赁油库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油管部数质量管理主办负责租赁油库数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奖惩
(一)每月发现一次入库验收、出库计量与实测不符,造成的损失油库主任包赔50%,计量班长包赔20%,计量员包赔30%,当月内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二)入库计量索赔不成功,由我方原因造成的,给予油库主任、责任人通报批评,当月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三)整租油库发生出入库计量纠纷,责任方是油库的,对油库主任、责任人按规定罚款,当月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四)发生质量事故,责任方是油库的,给予油库主任及责任人处分。
第5篇 柴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油库管理,防止浪费和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公司的油库管理
3.职责
仓储部为油库的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油库。
安全规定
1、仓库主管为油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油库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油库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帐,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油量,发现库存不足及时补给。
3、油库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严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入库,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油库周围不要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
4、油库必须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查。
5、油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6、油库必须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冬季,对油桶、管路,要采取适当保温措施,防止冻裂。夏季,要做好防胀、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7、油库专职管理人员发现库内油品蒸汽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8仓库主管要对油库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毕,存在重大隐患的可暂时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毕方可使用。
第6篇 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更好幼贯彻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公司《禁区明火作业赞理禅准》、消防管理制度、《燃运分场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皿点防火部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30007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安全份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与检查制度出入库人员及时登记, 对入库人员是否带火种、是否穿带钉鞋和关闭手机及时询问与检查,井严格按制度执行,严禁闲人入内
2,检修工作时。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规程》及有关制度,油库值班员应核对工作票、检查安全措 施落实情况和检修工器具、人员粉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保证防火 措施的落实。
3、凡是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4、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监察部主任、保卫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5、所有动火工作票必须在值长审核同意后,才能交工作许可人执行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检测作业点相关区域内可燃气体数据,合格后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负责人联系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无异常后,签字认可,方可开工。
6、凡一级动火,在作业前,消防队除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外,还须派人到现场负责消防工作凸
7、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合格的消防设施。
8、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每隔2小时测定一 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俞不得重新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燃运分场
2008年10月30日
第7篇 润滑油库临时存放点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规范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管理,杜绝安全事故.
1.2 通过加强对润滑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设备润滑故障风险。
1.3 保证油品质量,不出现进水、分解、变性等不利影响。
1.4 规范油品定置管理,防止油品混用.
1.5 保证安全库存,降低缺油风险;降低资金占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2 范围
2.1 润滑油库、各生产部临时存放点。
3 责任
3.1 油库管理人员、各润滑负责人员和进入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区域生产操作人员有责任按本制度执行。
3.2 油库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油库的安全、油品存量监控、辅助工具定置管理、润滑油品出入库记录工作;油品存量接近存储下限时及时报告市场营销部采购主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场营销部采购主管人员(负责润滑油库管理工作)。
3.3 润滑负责人负责各个临时存放点的安全、从润滑油库领用油品、在用油品存量监控、辅助工具定置管理、加油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车间组长沟通并有责任上报各生产部长。
3.4 设备保全部负责监督、抽查、评价。将检查结果以报告形式建议公司进行奖罚。
3.5 生产运营部负责对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 措施:
4.1 安全
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应具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油库管理人员应该熟悉配备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油库及临时存放点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4.2 位置
油库及临时存放处应规划好油品存放区域,通道,辅助器具区域等,在进行完入库、领用等工作后将相应用具等归原位。
4.3 用具
油库内应为每种油液设置先进先出设施、为每种散领润滑油分别配置抽取、过滤工具和相应计量器具。
各临时存放点按照需求设置统一规格的储油桶和支架,并为每种润滑油配置专用加油壶。
4.4 标识
临时储油桶和相应工具需有明确的油品牌号标识,防止混用。
4.5 记录
油库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油品出入库记录表格记录油品出入库信息,
4.6 储量
市场营销部按照采购周期、预计消耗速度和安全系数确定油库油品存储量上下限。
油品储量=安全系数×预计消耗速度×采购周期
4.7 清洁
油桶、工具表面应清洁、干燥。功能附件齐全,标识清晰。
4.8 工作流程
第8篇 油库临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七条 关电前,库区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9篇 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燃油区域系指燃油罐区、燃油泵房等燃油储存、燃油供给系统区域。
第二条 燃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 燃油区域工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及燃料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条 燃油区域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二)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进入库;
(三)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应办理手续,并由电厂有关人员陪同;
(五)凡携带物品出入燃油区域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六)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五条 燃油区域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
第六条 燃油区域车辆管理
(一)进入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二)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燃油区域内停放和修理。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 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三)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七条 巡回检查
(一)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 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二)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三)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 事故的发生。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运行值长。
(四)进油时应按照运行规程中有关油区卸油条款严格执行。
(五)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夜间或休息日发现 问题要及时通知值长。
(六)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油区值班员和检修人员双方共同确认,设备试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 运行。
(七)运行值班负责人每天要对油区系统全面巡检一次。
第八条 劳动保护
(一)应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二)清扫车、船的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执行;
(三)燃油区域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四)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
第九条 燃油区域防火、防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 警报器等)。
第十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配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 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gb2894《安全标志》和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 燃油区域内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 警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三条 靠山修建的燃油区域、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 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四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 树木,不得有超过 0.15m 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 5m 内不得有枯草。
第十五条 油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4%;连续作业 8 小 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 房地面不大于 0.2m 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 1.5m、管口应装阻火器。
第四章 设 备 管 理
第十六条 燃油区域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 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 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十八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 以上燃油区域和有条件的燃油区域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十九条 储罐及附件管理
(一)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防止油罐燃油存量超限;
(四)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程度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五)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 1%(最大限度不超过 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 50cm 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 漆层完好;
(六)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 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 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排水管畅通。
(七)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 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八)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一条 泵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三)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五)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二条 管道的管理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二)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三)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四)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五)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 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六)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必要时应对埋设在低洼、潮湿处处 的管道进行开挖检查;
(七)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 关应有明显标志;
(八)燃油区域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第五章 电 气 装 置
第二十三条 电气设备及其使用安全管理
(一)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 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 运行要求;
(二)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 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三)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四)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 1.5 倍杆高;
(五)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 定”。
第二十四条 运行管理
(一)燃油区域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二)严格执行定期巡检制度;
(三)变压器、配电装置、电缆、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 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四)电气装置的操作应由合格的电气操作人员按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五)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二十五条 检修管理
(一)遇异常气候时应对设备作特殊巡检;
(二)在易燃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
(三)检修作业前须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
(四)检修工器具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第二十六条 防雷、防静电管理
(一)燃油区域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燃油区域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三)燃油区域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 装连接;
(四)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五)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 10ω;
(六)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七)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油品;
(八)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 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十)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十二)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 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十二)油区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 防 管 理
第二十七条 燃油区域应认真执行《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 工作。
第二十八条 消防组织
(一)燃油区域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二)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 练。
第二十九条 消防设施配置
(一)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 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 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三)燃油区域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易燃易爆区域的报警装置应 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四)按有关规范配置的消防车辆应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5 分钟内到达火场;
(五)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条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一条 供水系统
(一)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二)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 5 分钟;
(三)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四)定期巡检消火栓,对消火栓进行出水试验。距消火栓 1.5m 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五)消防泵应定期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六)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七)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八)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油罐冷却水主管应 在下部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二条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 5 分钟;
(二)泡沫液应储存在 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三)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四)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五)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 期润滑。
第三十三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一)消防水泵、给水、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管道涂 红色;
(三)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 卸 作 业
第三十四条 装卸作业是指燃油区域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六条 装卸准备
(一)应使用规范的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二)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三)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 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装卸作业
(一)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全棉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 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三)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四)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 15 分钟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 20 分钟以上;汽车罐车卸 油,应静置 15 分钟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 10 分钟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 5000m3 应静置30 分钟以上;
(五)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 2 分钟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 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 2 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六)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 以后进行;
(七)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 应做电气连接线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 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九)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 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十)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 0.2m 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十一)储罐储油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十二)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让它们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 可靠接地;
(十三)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10篇 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七条 关电前,库区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11篇 油库区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出入、安全、储存、检修、接卸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油库区:指我公司燃油储存罐、油泵房、供油管道、燃油电气仪表、卸油设施所在区域的围墙范围内。
4 职责
4.1 安全消防人员
4.1.1 负责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4.1.2 负责定期检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正确。
4.1.3 负责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过程,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4.1.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2 发电部部长、副部长
4.2.1 负责油库区的安全检查、防火、防汛、防腐措施的落实。
4.2.2 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行使解释权。
4.3 化学专工
4.3.1 负责制定油库区防火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
4.3.2 负责监督油库区工作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规定者,提出考核意见。
4.4 值长
4.4.1 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落实,并对当值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4.2 了解油库区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情况。
4.4.3 负责油库区进出及接卸燃油许可。
4.5 辅控主值
4.5.1 负责油库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应请示值长批准。
4.5.2 负责安排来油接卸、用油情况的记录。
4.5.3 安排人员对油库区内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回检查。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油库区出入管理
5.1.1 油库区属消防重地,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1.2 人员进入油库区前,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凡违反规定者,值班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有权令其离开油库区。
5.1.3 凡因工作需要进入油库区的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必须经发电部领导或专业专工许可并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4 外来人员进入油库区必须经过发电部领导许可、值长同意并在专业专工或辅控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5 进入油库区,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交出火种,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和消防设施。
5.1.6 禁止酒后进入油库区。
5.1.7 非通行需要时,油库区大门必须关闭并上锁。
5.1.8 禁止电瓶车、非工作需要的机动车辆进入油库区。如机动车需进入油库区。必须加装防火罩或其他防火措施,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2 油库区安全消防管理
5.2.1 油库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5.2.2 油库区的一切电气、通信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5.2.3 油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防火堤内禁止植树种草,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油库区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5.2.4 油库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5.2.5 油库区周围应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5.2.6 各类管沟在进入油泵房、油罐区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管道穿越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5.2.7 油泵房内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5.2.8 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5.3 燃油的储存管理
5.3.1 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
5.3.2 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5.3.3 严格监视油罐油位及油温正常,掌握油罐、管道及油泵的运行情况。
5.3.4 当油罐油位过低时,应切换至备用油罐运行,解列原运行油罐。
5.3.5 每周应开启油罐放水门检查积水情况,确认无积水后关闭。
5.3.6 夏季环境温度高时(油温超过50℃),应投入油罐淋水装置。
5.3.7 污油池有油时应及时启动污油处理装置,避免存油。
5.4 燃油设备的检修
5.4.1 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事先隔离,在与系统、油罐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5.4.2 油库区检修应使用铜制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
5.4.3 油库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要求。 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接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5.4.4 用手电筒照明应使用防爆电筒。
5.4.5 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5.5 燃油接卸
5.5.1 油库区有动火工作,附近发生火灾,遇雷雨、大风等天气时禁止卸油。
5.5.2 运行中的油罐不得同时进行卸油,应将油卸入备用油罐。
5.5.3 卸油前,应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流程顺序操作。
5.5.4 油车进入油库区前要认真核对证件、车牌,并加装防火罩、接地线,经计量及化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油库区,填写出入登记表。车辆停好后,发动机熄火,进行卸油操作。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5.5.5 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5.5.6 燃油接卸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将进厂油车数量、油罐油位变化等信息记入运行日志。
6 报告和记录
由发电部负责报告和记录。
7 检查与考核
由发电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 附录
附录a:油库区出入登记表
第12篇 油库安全巡回检查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实施油库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油库应配备兼职巡检人员,负责对油品收、发、储设备(施)进行巡检。
1.3安全巡回检查实行不同岗位交叉检查,不得以此代替维修、电工、消防等专业巡检工作。
2、组织和人员
2.1巡检组负责人,由安全员兼任。
2.2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身体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业务、有生产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
2.3巡回检查人员每次不应少于2人。
3、巡检人员的职责
3.1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
3.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发扬“严、细、准、狠”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3工作中,要做到:看、查、听、问,必要时应携带并使用安全检测仪器,进行科学检查。
3.4既监督又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同有关人员督促整改、处理,并认真进行交接。
3.5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隐患部位、建议、处理结果等,做到表格化、标准化,并存档。
3.6经常反映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信息反馈工作。
4、巡检线路和工作内容
4.1安全员会同有关岗位,应制定责任明确、内容具体的包括:人员、巡视线路、时间要求和巡视内容的制度、规定。经油库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4.2巡视线路应以输油管路为主导,并对其中的阀门、油罐等储输设备的重要部位实行“点检制”。巡检内容主要应包括:
4.2.1列入各级事故隐患的项目。
4.2.2油罐的出、入口等阀门、底部焊缝;胀油管阀的开关状态。
4.2.3输油管路中的阀门、法兰、补偿器(金属软管)等。
4.2.4泵房、付油区域内的管路、阀门、流量计等。
4.2.5针对不同季节(汛期、台风、雷雨、炎夏、严冬)的特点和生产变化(开、停工、生产不正常)情况,进行特殊地巡回检查。
4.3巡检线路和检查点数应会制成图表并上墙。
4.4巡检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能进行现场处理或纠正的要及时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4.5巡检中发现偷盗或其它破坏事故,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配合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5、考评和奖惩
5.1油库安全员应对巡检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有:
5.1.1不定期的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
5.2建立考评制度。每月安全生产委员会上由安全员对巡检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包括查出的隐患数、整改率、避免事故次数、安全合理化建议及价值等。
5.3巡检人员避免重大事故或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时,应受到奖励。成绩突出者,上报主管公司,给予适当嘉奖。对于工作失职的巡检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依照刑法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规范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管理,杜绝安全事故.
1.2 通过加强对润滑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设备润滑故障风险。
1.3 保证油品质量,不出现进水、分解、变性等不利影响。
1.4 规范油品定置管理,防止油品混用.
1.5 保证安全库存,降低缺油风险;降低资金占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2 范围
2.1 润滑油库、各生产部临时存放点。
3 责任
3.1 油库管理人员、各润滑负责人员和进入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区域生产操作人员有责任按本制度执行。
3.2 油库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油库的安全、油品存量监控、辅助工具定置管理、润滑油品出入库记录工作;油品存量接近存储下限时及时报告市场营销部采购主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场营销部采购主管人员(负责润滑油库管理工作)。
3.3 润滑负责人负责各个临时存放点的安全、从润滑油库领用油品、在用油品存量监控、辅助工具定置管理、加油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车间组长沟通并有责任上报各生产部长。
3.4 设备保全部负责监督、抽查、评价。将检查结果以报告形式建议公司进行奖罚。
3.5 生产运营部负责对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 措施:
4.1 安全
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应具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油库管理人员应该熟悉配备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油库及临时存放点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4.2 位置
油库及临时存放处应规划好油品存放区域,通道,辅助器具区域等,在进行完入库、领用等工作后将相应用具等归原位。
4.3 用具
油库内应为每种油液设置先进先出设施、为每种散领润滑油分别配置抽取、过滤工具和相应计量器具。
各临时存放点按照需求设置统一规格的储油桶和支架,并为每种润滑油配置专用加油壶。
4.4 标识
临时储油桶和相应工具需有明确的油品牌号标识,防止混用。
4.5 记录
油库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油品出入库记录表格记录油品出入库信息,
4.6 储量
市场营销部按照采购周期、预计消耗速度和安全系数确定油库油品存储量上下限。
油品储量=安全系数×预计消耗速度×采购周期
4.7 清洁
油桶、工具表面应清洁、干燥。功能附件齐全,标识清晰。
4.8 工作流程
第14篇 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 油库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库外十五公尺范围内不得吸烟和生明火,要有“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3) 要随时检查油桶是否漏油,要及时清除积油和油。
4) 油库内不得使用任何能产生火花的开启工具。
5) 照明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 油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15篇 油库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组织
1、 油库(罐)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油库(罐)有定时的寻检人员,负责库区的设备巡查。
3、 油库(罐)有消防人员,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普及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员每月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库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制定“进库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 库区内严禁烟火
(2) 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 加油车辆的司机进入库区内不应影响库区安全。
(4) 所有加油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5) 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库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库区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五、安全检查
1、 库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
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