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油库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电力生产危险性作业安全,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各部门。
三、管理规定
(一)油库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二)油库进门处应悬挂“严禁烟火”等警告标示牌,进入油库应交出火种。
(三)油库内的一切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得有架空线。
(四)油库内应保持清洁,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五)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
(六)油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检修,都必须停电,并设专人监护。
(七)在油库工作的人员,应了解透平油、绝缘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八)油车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伸入卸油口。
(九)开启油罐、油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油面或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的工具,防止产生火花,防止发生火灾。
(十)打开油车密封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卸油时油车、油库内应设专人监护,以防透平油、绝缘油混装。
(十一)卸油时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滴、漏油。
(十二)油库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十三)滤油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定,并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密切监视油温,防止温度过高。
(十四)每周对油罐的呼吸器、油位计、阀门、人孔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十五)机组检修回油应抽入运行油罐,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抽至净油罐。
(十六)检修开工前应确保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检修时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
(十七)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进行电、火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十八)在油罐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将通向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隔绝,拆开管路法兰通大气。油罐内部应冲洗干净,并进行良好的通风。
(十九)在油罐内进行清扫工作时,应开启排风扇、轴流风机进行通风。清扫时应使用海绵、灰面,不得使用白布等纤维含量高,且易脱落的材料。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监护人应随时在现场,不得离开。
(二十一)在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靠油罐侧的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二十二)滤油时油桶应编号,标签上应注明油的种类、来源、时间,废油桶应有明显的标志。废油桶、净油桶应划分明显的存放区。
第2篇 石油库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储运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预防事故,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油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维修、抢修、隐患整改和技术改造工作;加强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健全完善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加强维修、操作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使用、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库储运、消防设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物流中心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1.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各项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设备管理措施。
2.检查、监督油库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情况,指导油库使用并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障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3. 负责油库的隐患整改、设备更新以及技术改造方案、计划的制定和申报,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情况,并组织做好工程竣工验收。
4. 负责制定油库设备管理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及业务技术考核管理工作。
5. 负责油库所需储运设备、材料及费用的申报、物资采购、调拨、供应和统计核审工作。
6. 负责油库紧急抢修所需维修资源的配置和协调。
7. 协助信息部门做好油库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工作。
第五条 油库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1. 执行上级设备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结合油库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2. 负责油库的收发、储运、消防、安全、变配电、给排水和机修等设备、设施的使用、保养、维修、测试、检定和现场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 负责制订油库年度设备维修、增添、更新、改造和零星配件购置计划,并按时上报中心。
4. 负责油库设备大修、更新、改造、扩建的现场人员、安全、质量管理,协助中心做好工程方案的制定、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5. 做好设备、材料出入库的验收、发放和帐目处理工作。
6. 认真做好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绘制、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
7. 负责油库设备管理、维修及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岗位培训工作。
8. 协助信息部门做好计算机、打印机、路由器、交换机等信息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在用设备管理
第六条 油库负责在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保养、维修、检查、测试、检定等工作;中心对油库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油库负责建立健全在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中心负责建立重要的在用设备总帐。油库与中心对在用设备的增减、更换、维修、报废等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台帐同步登记,做到帐实相符。油库设备台帐由油库设备管理员(兼)负责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油库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按hse管理体系的要求,制订并严格按hse作业指导书操作, 防止事故的发生。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四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九条 落实油库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谁使用、谁保养”和“四定”原则,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做到设备无渗漏、无积水、无灰尘、无油污、无锈蚀、无脱漆、地面无油渍,保证设备良好(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设备检查的周期和内容参照中石化《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q/sh 039-014-88)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压力容器、防雷防静电装置以及其它安全装置,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列入年度检修计划,报中心备案,并按计划执行检验、检定,获取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重要设备检修经油库领导批准,经hse危害识别后由技术人员指导实施。检修作业可能影响业务经营时,应报告中心,由中心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重要的维修作业应填写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 设备出现技术、维修等疑难问题,油库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监督处和中心,由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确定维修、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隐患整改、清罐等重大维修项目及计划外项目,由中心组织、油库协助制定方案和计划,报安全监督处审批后,由油库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实施指导、监督、协调。
第十四条 涉及固定资产变动的设备、设施的报废,由油库提出,中心牵头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根据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和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现场技术鉴定。报废处理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
第四章 备用配件、材料管理
第十五条 油库的维修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存放于油库仓库,由油库负责管理,并建立库存台帐。仓库管理员(兼)每月末对库存物资盘点结算;油库应每季盘点一次,盘点表报中心备案;中心对油库仓库每半年进行检查核帐一次。
第十六条 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所有设备、材料等物资,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后,才能入库和领用。维修人员根据设备维修需要,填写《油库物资领用申请单》,经设备主管、油库领导批准,方可领用油库物资。仓库管理员(兼)要跟踪检查物资去向,及时记帐,保管领用凭证。
第十七条 中心建立重要备品备件台帐,有权对油库的备品备件进行库间调拨(移库),并负责签发《物流中心物资材料调拨单》。相关油库凭《物资调拨指令单》进行物资的发放和入库,并及时登统,做到帐实相符。对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调拨,相关油库需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物资入库后要根据品种、性能,分类摆放整齐,建立物资卡片,做到整洁、清晰,便于管理,并做好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十九条 对维修更换并可修复的设备,油库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修复,入库存放,并办理入库手续;经确认无法修复的设备,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章 机修间管理
第二十条 机修设备有序安放,按规定分工,专人管理使用,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机修人员要严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养和检修设备,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一条 各种工具要建立帐卡,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严防丢失和人为损坏。抢修工具不能随意动用,应设置标识并放置于显要位置。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乙炔、氧气的管理,按安全要求和规定分别存放,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的导线绝缘要良好,防止着火、爆炸、触电、伤人等事故发生。
第六章 物资、材料购置
第二十三条 油库根据在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规范要求,拟定年度购置计划(包括零星购置和消防器材等),中心根据油库年度购置计划、公司的维修及费用安排等情况,负责计划的初审和报批。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按《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实施细则》进行,即油库填报《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审批表》或《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审批表》,单笔额度5000元以下的采购,由油库独立完成;单笔超过5000元的,由物流中心负责采购。
第二十五条 油库抢修所用的应急物资、材料、配件,应电话请示中心,在获批准后,由油库自行采购,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设备、材料到货后,根据供货协议和设备管理要求,由中心会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油库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货物,办理入库手续。低值易耗品的入库验收由油库设备主管组织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中心定期检查核对。
第二十七条 设备、材料、配件出库,按本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考核范围:油库设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执行情况;设备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设备帐卡的登统情况;设备完好率和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设备维修、抢修效能和施工管理情况;设备事故和维修作业违章违规情况;设备仓库的管理和环境卫生情况;维修作业场所的管理情况;上级公司规定考核的其它项目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的标准依照中石化《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q/sh 039-018-90)、中石化《石油库安全评价标准》(即307条)、《广东石油分公司油库安全评价标准》、广东石油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物流中心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考核办法: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检查,将检查结果与上级和公司组织检查考评的结果作为油库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经查实,油库员工、外来人员、外来车辆属于故意破坏油库设备、设施的,除要求责任人按设备、设施原值赔偿外,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经查实,油库员工、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由于过失原因损坏油库设备、设施的,除按折旧后的价值赔偿,或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外,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四条 交接班要同时对使用和管理的工具、设备、设施情况等进行交接。若交接不清而发现工具、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时,则按交接班管理制度追究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赔偿处罚由注册安全主任负责实施,由设备主管负责组织估价,由报帐员负责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上缴公司财务资产处,作为更换或维修工具、设备、设施费用的凭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物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3篇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集团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帐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须知,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工入库应佩戴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交接班,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应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石油库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1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内不应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应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侧不应种植油性树木,其他树木间距应满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应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h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应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按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新建储罐应3年进行1次清罐检查和钢板测厚。投产5年以上的储罐,应结合清罐检查底板锈蚀程度。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运行正常、无渗漏;
7、储罐第一道进出油阀门宜安装阀门锁。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隔离盲板;
8、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9、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10、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应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按2.5mpa等级选用,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
第4篇 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七条 关电前,库区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5篇 润滑油库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润滑油存放与使用,润滑油库的管理与卫生及日常管理,确保润滑油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保管和准确使用,确保油品品质,防止油品混用、错用,杜绝油库安全事故,从而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降低现场设备润滑不良、机械部件损坏以及导致设备事故的概率,特制定油库管理制度:
二、生产车间的安全规范
1、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防护规定,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禁带火种入库。
2、全员有责任保证库房内消防器材保管完好及完善,不得私自移动位置或是外借,出现质量到期或是损坏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确保及时更换或是维修。
3、禁止在库房内闲聊、嬉戏、干与工作不相关的事。
4、润滑油库内除有人工作外,其他时间均须锁门。
5、油库房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单位人员入内,确因工作需要的进入的,必须在本班组人员的带领下进入。
6、交班时交库房安全情况,交环境卫生,交工器具,交本班润滑油补加情况,交本班设备运行情况。
7、遇有对库房安全构成威胁的事和物,要马上予于制止,一时无法解决的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三、油库日常管理
①油品库房应防雨、防晒、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②油库内各种贮油容器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完好,容器外表应标明所盛油品的名称和牌号。
③装有油品的容器,应做到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和质量鉴定时间,入库日期不同的同种油品不允许混放。
④油库内原有合格油品不允许倒罐或开盖存放,开盖存放3 个月的润滑油必须进行检验。
⑤各润滑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扫。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每3 个月清扫1 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扫1
次;三级过滤网保持完好、清洁无杂质。
⑥开盖未使用完领油到桶不得长期敞口放置。
⑦ 接下的残余油要及时清理,并作废油使用。
⑧加油工具使用后要擦拭干净,摆放整齐,放油枪的架子要随时保持干净。
四.油库定置管理
①各种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均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润滑器具必须保持好用、整洁,对损坏器具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②废油桶须与其它油桶分开存放,摆放整齐,密封。
③油库分区:根据润滑油库具体情况进行分区分类摆放不同种类油品。
④润滑油品按牌号分类存放:把润滑油和润滑脂进行分类,并在相应位设置标有油品牌号的标识牌。
⑤润滑油具的放置:严格执行润滑油三级过滤制度,用红色油漆在油具上标注油品牌号,并与相应油品放置在柜子的同一位置,避免油具混用。
⑥润滑油抽和润滑脂注入器的放置:为防止润滑油抽和润滑脂注入器被灰尘污染,应存放在密闭的储柜内,为防止混用,油抽和注入器上
应贴上牌号标签。
⑦各油品需按标识牌有序排放,不许乱放。
⑧ 干脂存放时应将盖子盖好,装油枪时弄脏桶盖子要及时擦干净,油枪一个品种配一把,不许混用。
⑨ 库房内的油桶与地面要清洁无污,门窗要保持干净
五、大油库的轮流管理
目前大油库是水泥部和制造一部轮流维护,关于大油库摆放的物品和卫生规定:
1、大油库内只能摆放:废油、废油桶、油车及滤油车;
2、油库内严禁烟、火及摆放易然物品如:废布,废纸等非规定物品;
3、油库内严禁开盖储存油品,
4、存放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干净整洁,尽可能的避免露天摆放;
5、交接管理油库的班组有义务检查油库的卫生、物质摆放、及消防安全用品的情况,如发现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上月管理责任班组进行处理;交接成功后当月油库的维护工作将由责任班组承担;
哈尔滨金利壳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
第6篇 油库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油库破土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第三条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会签,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公司施工现场责任人和库、站责任人要签署意见。破土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在生产作业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一周。
第四条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全面负责。在油罐区和要害部位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五条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公司审核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和输油管线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输油管线等地下设施。
第六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公司领导。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所;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第八条 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油罐区、要害部位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示,夜间应设警示灯。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示、警示灯。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第十条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应严格按《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注意对油气的检查检测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作业,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方可再施工。
第十一条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第十二条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地问题后方再施工。
第十三条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第7篇 柴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油库管理,防止浪费和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油库管理
3.职责
仓储部为油库的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油库。
安全规定
1、仓库主管为油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油库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油库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帐,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油量,发现库存不足及时补给。
3、油库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严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入库,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油库周围不要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
4、油库必须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查。
5、油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6、油库必须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冬季,对油桶、管路,要采取适当保温措施,防止冻裂。夏季,要做好防胀、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7、油库专职管理人员发现库内油品蒸汽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8仓库主管要对油库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毕,存在重大隐患的可暂时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毕方可使用。
第8篇 油库安全巡回检查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实施油库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油库应配备兼职巡检人员,负责对油品收、发、储设备(施)进行巡检。
1.3安全巡回检查实行不同岗位交叉检查,不得以此代替维修、电工、消防等专业巡检工作。
2、组织和人员
2.1巡检组负责人,由安全员兼任。
2.2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身体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熟悉业务、有生产实践经验的同志担任。
2.3巡回检查人员每次不应少于2人。
3、巡检人员的职责
3.1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
3.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发扬“严、细、准、狠”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3工作中,要做到:看、查、听、问,必要时应携带并使用安全检测仪器,进行科学检查。
3.4既监督又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同有关人员督促整改、处理,并认真进行交接。
3.5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隐患部位、建议、处理结果等,做到表格化、标准化,并存档。
3.6经常反映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信息反馈工作。
4、巡检线路和工作内容
4.1安全员会同有关岗位,应制定责任明确、内容具体的包括:人员、巡视线路、时间要求和巡视内容的制度、规定。经油库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4.2巡视线路应以输油管路为主导,并对其中的阀门、油罐等储输设备的重要部位实行“点检制”。巡检内容主要应包括:
4.2.1列入各级事故隐患的项目。
4.2.2油罐的出、入口等阀门、底部焊缝;胀油管阀的开关状态。
4.2.3输油管路中的阀门、法兰、补偿器(金属软管)等。
4.2.4泵房、付油区域内的管路、阀门、流量计等。
4.2.5针对不同季节(汛期、台风、雷雨、炎夏、严冬)的特点和生产变化(开、停工、生产不正常)情况,进行特殊地巡回检查。
4.3巡检线路和检查点数应会制成图表并上墙。
4.4巡检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能进行现场处理或纠正的要及时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4.5巡检中发现偷盗或其它破坏事故,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配合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5、考评和奖惩
5.1油库安全员应对巡检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有:
5.1.1不定期的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
5.2建立考评制度。每月安全生产委员会上由安全员对巡检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包括查出的隐患数、整改率、避免事故次数、安全合理化建议及价值等。
5.3巡检人员避免重大事故或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时,应受到奖励。成绩突出者,上报主管公司,给予适当嘉奖。对于工作失职的巡检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依照刑法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租赁油库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油库管理,提高油库管理水平,杜绝租赁油库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自下发日开始执行。
第一条 岗位职责
(一)北京销售公司派驻的租赁油库管理团队是租赁油库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租赁油库的全面管理,油库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租赁油库管理岗是按照管理分工的负责人,对分工的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三)租赁油库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负责人,对本班组的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四)租赁油库的计量员除对本岗位计量工作负责外,还是油库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五)租赁油库其他工作人员均按分工对本岗位工作负责。
第二条 整租油库管理职责
(一)负责油品的数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油品的计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油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油品数质量纠纷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油品施封、加剂工作。
(六)负责同出租方油库的沟通联系工作。
(七)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安全管理工作。
(八)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其它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代储油库管理职责
(一)负责油品数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油品入库计量与出库计量工作。
(三)负责油品入库质量检验与出库质量检验工作。
(四)负责油品数质量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五)负责油品施封、加剂工作。
(六)负责同出租方油库的沟通联系工作。
(七)协助库方做好油库安全工作。
(八)协助库方做好油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租赁油库同出租方组成联防委员会,协助出租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租赁油库应组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方驻库人员及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对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租赁油库要成立应急组织负责我方管辖区域内的应急工作,当油库发生突发事件时配合库方的应急抢险工作。
(五)租赁油库每季度会同库方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库方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调运物流中心安全分委会。
(六)租赁油库每月组织一次月度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发现问题书面通知库方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调运物流中心安全分委会。
(七)租赁油库各岗位人员在工作时要对油库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任,油库主任应书面通知库方整改。
(八)整租油库承装我方油品的油罐前第二道阀门和其他需要控制的阀门要上锁并负责操作,开锁执行“作业票”双复合制。
(九)租赁油库的生产作业,原则上我方人员不参与操作,但要求积极配合库方作业。
(十)租赁油库投入使用前由我方油库同出租方油库签署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界面及其他合同中未明确的问题,整租油库特别要明确液面监控工作由库方负责,跑冒油事故由库方负责。
第五条 数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数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租赁油库要按规定建立《保管总账》、《散装油品计量保管帐》(整租库)、《保管帐》(代储库)、《客存帐》。
(三)租赁油库盖章后的《提油单》作为给对方油库提油的凭证,《出门证》作为我方出库的下账凭证。
(四)租赁油库收取用于换票的“派车单”,营业室收取留存“油库联”,施封岗根据用户不同,配送加油站的收取“用户联”,非加油站配送的收取“加油站联”。
(五)代储油库每日结账时要与库方做库存签认。
第六条 质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油品入库时要封样保存,双方签字确认,保存期至本期油品出库完毕。
(三)整租油库库存油品储存期超过2个月的要送检做全项分析化验,妥善保存检验报告。
(四)租赁油库每日、每罐发油前要留样(代储油品留样要对方签字),并目测油品色度、外观(水分、杂质)合格后方可出库,封样7天。
(五)油品采样时要分别采上中下三部样,分别进行外观目测,留混合样。
(六)对于储存期超过一个月的油品要采用底部取样器采样目测。
(七)租赁油库要求库方提供单独的样品间或样品柜。
(八)租赁油库监督库方进行油罐水杂测试及排放。
第七条 计量管理
(一)租赁油库要执行公司有关计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代储油库油品出库密度应按公司规定频次同库方共同计量,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计量员、油库主任对计量结果负责。换罐付油时重新测量密度。
(三)油品入库计量由我方计量员操作,库方复核。
(四)油库主任负责对库方计量器具、用具检定的认定,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收付油。
第八条 监督与检查
(一)油管部“油库管理”高级主管负责租赁油库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油管部安全管理主办负责租赁油库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油管部数质量管理主办负责租赁油库数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奖惩
(一)每月发现一次入库验收、出库计量与实测不符,造成的损失油库主任包赔50%,计量班长包赔20%,计量员包赔30%,当月内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二)入库计量索赔不成功,由我方原因造成的,给予油库主任、责任人通报批评,当月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三)整租油库发生出入库计量纠纷,责任方是油库的,对油库主任、责任人按规定罚款,当月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给予处分。
(四)发生质量事故,责任方是油库的,给予油库主任及责任人处分。
第10篇 润滑油库临时存放点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规范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管理,杜绝安全事故.
1.2 通过加强对润滑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设备润滑故障风险。
1.3 保证油品质量,不出现进水、分解、变性等不利影响。
1.4 规范油品定置管理,防止油品混用.
1.5 保证安全库存,降低缺油风险;降低资金占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2 范围
2.1 润滑油库、各生产部临时存放点。
3 责任
3.1 油库管理人员、各润滑负责人员和进入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区域生产操作人员有责任按本制度执行。
3.2 油库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油库的安全、油品存量监控、辅助工具定置管理、润滑油品出入库记录工作;油品存量接近存储下限时及时报告市场营销部采购主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场营销部采购主管人员(负责润滑油库管理工作)。
3.3 润滑负责人负责各个临时存放点的安全、从润滑油库领用油品、在用油品存量监控、辅助工具定置管理、加油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车间组长沟通并有责任上报各生产部长。
3.4 设备保全部负责监督、抽查、评价。将检查结果以报告形式建议公司进行奖罚。
3.5 生产运营部负责对润滑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 措施:
4.1 安全
油库及临时存放点应具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油库管理人员应该熟悉配备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油库及临时存放点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4.2 位置
油库及临时存放处应规划好油品存放区域,通道,辅助器具区域等,在进行完入库、领用等工作后将相应用具等归原位。
4.3 用具
油库内应为每种油液设置先进先出设施、为每种散领润滑油分别配置抽取、过滤工具和相应计量器具。
各临时存放点按照需求设置统一规格的储油桶和支架,并为每种润滑油配置专用加油壶。
4.4 标识
临时储油桶和相应工具需有明确的油品牌号标识,防止混用。
4.5 记录
油库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油品出入库记录表格记录油品出入库信息,
4.6 储量
市场营销部按照采购周期、预计消耗速度和安全系数确定油库油品存储量上下限。
油品储量=安全系数×预计消耗速度×采购周期
4.7 清洁
油桶、工具表面应清洁、干燥。功能附件齐全,标识清晰。
4.8 工作流程
第11篇 油库临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七条 关电前,库区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12篇 油库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减少油库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一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经油库负责人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六条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油库负责人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油库负责人。
第七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第13篇 油库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组织
1、 油库(罐)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油库(罐)有定时的寻检人员,负责库区的设备巡查。
3、 油库(罐)有消防人员,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普及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员每月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库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制定“进库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 库区内严禁烟火
(2) 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 加油车辆的司机进入库区内不应影响库区安全。
(4) 所有加油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5) 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库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库区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五、安全检查
1、 库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
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14篇 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更好幼贯彻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公司《禁区明火作业赞理禅准》、消防管理制度、《燃运分场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皿点防火部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30007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安全份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与检查制度出入库人员及时登记, 对入库人员是否带火种、是否穿带钉鞋和关闭手机及时询问与检查,井严格按制度执行,严禁闲人入内
2,检修工作时。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规程》及有关制度,油库值班员应核对工作票、检查安全措 施落实情况和检修工器具、人员粉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保证防火 措施的落实。
3、凡是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4、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监察部主任、保卫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5、所有动火工作票必须在值长审核同意后,才能交工作许可人执行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检测作业点相关区域内可燃气体数据,合格后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负责人联系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无异常后,签字认可,方可开工。
6、凡一级动火,在作业前,消防队除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外,还须派人到现场负责消防工作凸
7、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合格的消防设施。
8、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每隔2小时测定一 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俞不得重新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燃运分场
2008年10月30日
第15篇 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 油库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库外十五公尺范围内不得吸烟和生明火,要有“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3) 要随时检查油桶是否漏油,要及时清除积油和油。
4) 油库内不得使用任何能产生火花的开启工具。
5) 照明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 油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16篇 油库区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出入、安全、储存、检修、接卸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油库区:指我公司燃油储存罐、油泵房、供油管道、燃油电气仪表、卸油设施所在区域的围墙范围内。
4 职责
4.1 安全消防人员
4.1.1 负责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4.1.2 负责定期检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正确。
4.1.3 负责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过程,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4.1.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2 发电部部长、副部长
4.2.1 负责油库区的安全检查、防火、防汛、防腐措施的落实。
4.2.2 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行使解释权。
4.3 化学专工
4.3.1 负责制定油库区防火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
4.3.2 负责监督油库区工作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规定者,提出考核意见。
4.4 值长
4.4.1 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落实,并对当值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4.2 了解油库区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情况。
4.4.3 负责油库区进出及接卸燃油许可。
4.5 辅控主值
4.5.1 负责油库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应请示值长批准。
4.5.2 负责安排来油接卸、用油情况的记录。
4.5.3 安排人员对油库区内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回检查。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油库区出入管理
5.1.1 油库区属消防重地,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1.2 人员进入油库区前,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凡违反规定者,值班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有权令其离开油库区。
5.1.3 凡因工作需要进入油库区的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必须经发电部领导或专业专工许可并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4 外来人员进入油库区必须经过发电部领导许可、值长同意并在专业专工或辅控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5 进入油库区,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交出火种,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和消防设施。
5.1.6 禁止酒后进入油库区。
5.1.7 非通行需要时,油库区大门必须关闭并上锁。
5.1.8 禁止电瓶车、非工作需要的机动车辆进入油库区。如机动车需进入油库区。必须加装防火罩或其他防火措施,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2 油库区安全消防管理
5.2.1 油库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5.2.2 油库区的一切电气、通信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5.2.3 油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防火堤内禁止植树种草,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油库区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5.2.4 油库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5.2.5 油库区周围应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5.2.6 各类管沟在进入油泵房、油罐区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管道穿越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5.2.7 油泵房内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5.2.8 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5.3 燃油的储存管理
5.3.1 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
5.3.2 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5.3.3 严格监视油罐油位及油温正常,掌握油罐、管道及油泵的运行情况。
5.3.4 当油罐油位过低时,应切换至备用油罐运行,解列原运行油罐。
5.3.5 每周应开启油罐放水门检查积水情况,确认无积水后关闭。
5.3.6 夏季环境温度高时(油温超过50℃),应投入油罐淋水装置。
5.3.7 污油池有油时应及时启动污油处理装置,避免存油。
5.4 燃油设备的检修
5.4.1 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事先隔离,在与系统、油罐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5.4.2 油库区检修应使用铜制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
5.4.3 油库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要求。 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接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5.4.4 用手电筒照明应使用防爆电筒。
5.4.5 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5.5 燃油接卸
5.5.1 油库区有动火工作,附近发生火灾,遇雷雨、大风等天气时禁止卸油。
5.5.2 运行中的油罐不得同时进行卸油,应将油卸入备用油罐。
5.5.3 卸油前,应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流程顺序操作。
5.5.4 油车进入油库区前要认真核对证件、车牌,并加装防火罩、接地线,经计量及化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油库区,填写出入登记表。车辆停好后,发动机熄火,进行卸油操作。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5.5.5 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5.5.6 燃油接卸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将进厂油车数量、油罐油位变化等信息记入运行日志。
6 报告和记录
由发电部负责报告和记录。
7 检查与考核
由发电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 附录
附录a:油库区出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