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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输电线路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输电线路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职责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电网35kv-110kv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适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力部《架空送电线路检修规程》
电力部《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职责
3.1 生技部职责
3.1.1 负责制订输电线路检修管理制度,组织对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定期对线路检修质量进行检查。
3.1.2 审批检修计划和工程预决算、工程资料归档。
3.1.3 健全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台帐。
3.1.4 指导检修公司解决线路检修的有关技术问题。
3.1.5 组织制定重大检修工作的组织技术措施,对35kv及以上线路的检修现场进行监督。
3.1.6 负责协调其它部门处理运行部门提出的线路缺陷。
3.2 检修公司职责
3.2.1 组织制定常规维修作业、带电维修作业的组织、技术措施。
3.2.2 指导线路运行班解决线路检修的有关技术问题。
3.2.3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定年度线路检修计划。
3.3 线路运行班职责
3.3.1 遵守输电线路各项检修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搞好线路的检修和技术管理工作。
3.3.2 按照要求,统一安排,制订年度线路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和周工作检修计划。
3.3.3 建立健全输电线路的图纸资料。
3.3.4 负责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常规维修作业、带电维修作业的具体实施工作。
3.3.5 负责10kv配电线路的带电作业工作。
3.3.6 定期召开月度检修分析会,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对检修管理的措施认真落实执行,并对检修后的设备质量负全责。
3.3.7 负责带电作业工器具技术革新工作的开展。
3.3.8 负责输电线路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3.9 对违反线路检修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在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中,要坚持电力工业“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 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令、标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2 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由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 生技部是全公司输电线路的技术管理部门,检修公司是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运行班是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行政正职是输电线路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4.3 根据部门分工,凡我公司投资建设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由运行班负责,用户投资建设的线路一般由用户自己负责,用户不能自己检修的可签订协议委托我公司负责,费用由用户承担。
4.4 输电线路的检修要按有关运行规程的要求、周期以及省集团公司状态检修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一般包括日常检修(亦称小修)、大修、事故抢修、改进工程、带电检修几大类,检修工作的项目和内容由定期巡视检测(或预防性试验)的结果确定。
4.4.1 日常检修(小修)通常包括绝缘子定期清扫,并沟线夹紧螺栓,铁塔刷漆, 杆塔螺栓紧固,金属基础防腐处理,混凝土杆内排水、钢圈除锈,杆塔倾斜扶正以及防护区砍伐树木、巡线道桥的修补等。大部分日常检修都不需停电进行。
4.4.2 大修主要包括更换和补强杆塔及其部件,更换或补修导线、 架空地线并调整其弧垂,为加强绝缘水平而增加绝缘子或换合成绝缘子,改善接地装置,加固杆塔基础,更换或增设导线及地线防震装置,处理不合格的交叉跨越线段以及根据防汛等反措要求调整杆塔位置等。
4.4.3 事故抢修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导致的倒杆、断线、绝缘子串闪络、金具脱落等停电事故所进行的计划外抢修。要组织好正常的事故抢修队伍,检修工作由检修班负责实施,在接受抢修命令后限期完成。
4.4.4 改进工程包括更换大容量导线,升高电压,增建或改建部分线路等。
4.4.5 带电检修作业项目有带电更换绝缘子,绝缘子等值附盐密度测试,补修导线, 接入或拆除空载线段,调整导线弧垂,更换腐蚀架空地线等, 并要进一步开展其他带电检修作业项目。
5 检查与考核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全公司输电线路的检修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2篇 某某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编制发电机组检修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控制和考核。
3.1.2 负责组织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3.2 各有关生产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
4.1.1 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
4.1.1.1 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4.1.1.2 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4.1.1.3 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
4.1.1.4 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4.1.2 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a、b、c三个等级。
4.1.2.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1.2.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2 定期检修管理
4.2.1 检修间隔
4.2.1.1 机组a级检修间隔是指从上次a级检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a级检修开始时的时间。a级检修间隔的规定如下:
1)水轮发电机组:4~6年;
2) 检修等级组合原则:在机组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一次b级检修;除有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c-b-c-c-a(即第1年可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可安排c级检修1次、以后照此类推)。
3) 主变压器a级检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安排1次c级检修。
4.2.2 停用时间
机组a、b、c、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根据机组结构的实际情况a级检修(更换顶盖、转轮、底环等过水部件)时间为30天;b级检修(需整体盘车调整轴线、但不需更换任何过水部件)时间为15天;c级检修(达不到a、b级检修规模的所有小修)时间5天。
4.2.3 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和采用不同的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但应进行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4 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
4.2.5 机组停用时间是在完成相应等级检修的所有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施状态检修的基础上可以削减标准项目,同时可以缩短相应的停用日数,但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在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日数的限制,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6 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3 定期检修项目和定期检修计划管理
4.3.1 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3.1.1 标准项目
1) 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全面解体、更换或修理和调整过水、发电机定、转子定期检查;
② 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④ 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⑤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⑥ 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 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 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② 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③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4.3.1.2 非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术措施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但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重大非标准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非标准项目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安排在各级检修计划中。
4.3.2 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3 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及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3.4 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道路、护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4.3.5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5.1 根据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及组合的规划,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主要是企业对需要在后三年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非标准项目、技改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于7月15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
4.3.6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3.6.1 根据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6.2 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工程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3 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4 生产建筑物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5 非生产设施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6 非标准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7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3.7.1 每年7月,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每年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初审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3.8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3.8.1 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
4.3.8.2 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造成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调整的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3.8.3 机组c、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季、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确认。
4.3.8.4 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原则上机组a级检修开工时间一般不得与年度计划安排相差三个月,b、c级检修不得相差两个月,且均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申报,经分支机构审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3.8.5 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4.3.8.6 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出力考核。
4.4 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4.4.1 检修物资管理
4.4.1.1 检修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项目计划分别编制,经财务、领导批示后交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供货。物资部门负责筹建物资计划数据库,所有物资计划应准确编制、及时下达。年度大修、更改需用计划须提前半年上交;小修项目物资计划须提前三个月
上交。
4.4.1.2 编制检修物资需用计划时,对必要的物项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非标准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并按统一规定采购调配。
4.4.1.3 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须提前半年进行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招标、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4.4.1.4 对标准项目和部分非标准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状况和开展预算管理。
4.4.2 检修费用管理
4.4.2.1 生产技术部门落实所有部门检修费用、明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财务部门负责落实所有各单位检修费用的控制、大修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检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维护费。所有检修费用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要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4.2.2 检修费用的结算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 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4.4.2.4 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4.5 发电设备检修的实施管理
4.5.1 检修设备、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4.5.1.1 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
1) 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2) 物资采购主要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4.5.1.2 物资采购的开标评标
1) 开标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 参加开标的人员对所有投标厂家进行技术论证,从通过技术论证、符合技术要求和相对低价的厂家中选取一家为中标者。
4.5.1.3 工作要求
1) 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 在中标厂家确定以前,不得与任何生产厂家进行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订货价格等方面的实质性谈判。
3) 评标中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应综合技术、价格、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
4) 定货合同的付款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4.5.2 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得开工。
4.5.3 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4 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4.5.4.1 编制并定期修订检修工艺规程;
4.5.4.2 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4.5.4.3 编制检修文件包。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工序卡、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计划、检修记录表单和特殊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等;
4.5.4.4 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设备检修情况,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责任;
4.5.4.5 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
4.5.4.6 做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的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4.5.5 a、b级检修修前准备管理
4.5.5.1 计划落实
1) 明确影响机组可靠性的最主要因素;
2) 提出影响机组效率的重点检修项目;
3) 召开运行分析会,汇总、分析机组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 设备管理部门提交发电设备修前状态评估报告;
5)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确定的重点检修项目,制定符合机组实际的a、b级检修项目计划,明确检修重点。
6) 与技术监督部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和机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监督项目;
7) 根据检修项目施工工艺要求,制定需制造厂配合计划、各专业配合计划;
8) 结合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节能措施、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明确需在a、b级检修中实施的项目;
9) 确定机组检修重点项目及主要设备检修控制工期,明确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
10) 在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机组a、b级检修网络进度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的检修网络图或重点项目的专项检修网络图。
4.5.6.2 措施落实
1) 对a、b级检修非标准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 针对特种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3) 绘制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
4) 根据检修项目情况办理有关的设备异动报告申请手续。
4.5.6.3 物资落实
1) 根据确定的检修项目按规定要求提报所需备品、材料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
2) 根据需要召开物资平衡会,检查、落实检修物资的到货情况;
3) 物资部门在备品配件到货后,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
4) 备品配件的验收应首先查看其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报告、出厂编号、日期;校核其几何尺寸符合图纸要求;特殊材质及有硬度要求的物件,须做金相取样化验硬度,测量是否合格。
5) 备品配件验收合格,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发验收合格证;合格证随备品配件由物资保管部门入库保管、保养、下发。
6) 内部加工的备品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验收。修复的大型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7)所有备品配件应在设备停运检修前20天全部到货并验收入库。
4.5.6.4 检修工器具落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6.5 组织与人员落实
1) 提前召开各种专题会检查、落实a、b级检修准备情况。
2) 筹备成立检修管理临时组织机构(如:大、小修指挥部等),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3) 根据检修项目设置和检修工时定额,核算检修用工,进行检修劳动力平衡。
4)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5) 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检修工序卡或检修作业指导书或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工艺纪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学习,并考试合格。
6) 必须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7) 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试工作。
8) 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有关检修的专项管理制度。
4.5.6.6 外包工程项目落实按有关规定执行。
4.5.6.7 检修作业文件落实
1)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设备检修所需的图纸、资料;
设备检修过程危险点分析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备品配件及材料清单;
施工所需的工器具;
检修工作任务单;
设备检修隔离措施;
设备检修工序及质检点;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质量缺陷报告;
检修质量验收签证记录;
设备不符合项处理单;
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品质再鉴定报告;
设备变更或改进情况、异动报告;
检修遗留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备品配件及材料消耗记录;
实际工时消耗记录;
4.5.6.8 技术资料落实
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 设备检修用的各类现场原始记录表格或卡片;
2) 检修质量缺陷发现及处理报告;
3) 设备系统异动报告;
4) 各类技术监督的检查、试验记录表格;
5) 设备或系统的修前特性试验报告;
6) 电气、仪表及自动保护装置的调校试验报告;
7) 电气设备试验纪录;
8) 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探伤、鉴定报告;
9) 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设备品质再鉴定报告;
10) 检修工时、材料消耗统计记录表格;
4.5.6.9 按上述八个落实的要求提前3个月年编制“a、b级检修准备全过程管理程序”,明确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日期和责任部门。
4.5.6.10 a、b级检修开工前一个月,在检查上述各项工作均已完成的情况下,向生产技术部门提报书面的检修准备工作汇报材料,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准备情况进行复查和确认。
4.5.6.11 机组各级检修开工前应向集团公司按规定填报机组检修开工报告。
4.5.7 a、b级检修的进度管理
4.5.7.1 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的进度和检修项目之间的联系。
4.5.7.2 要随时掌握各专业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工期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检修的控制进度,并通知各专业共同掌握。
4.5.7.3 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如果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所在调度部门申请延期。
4.5.8 机组进行c级检修时的准备工作管理和进度管理,可参照上述两条规定进行相应的简化。
4.6 检修安全和质量管理
4.6.1 检修安全管理
4.6.1.1 检修全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4.6.1.2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发承包安全协议。
4.6.1.3 加强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
4.6.2 检修质量管理
4.6.2.1 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
4.6.2.2 根据质量手册及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确定检修项目后要明确检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并制定检修项目质量监督计划;
4.6.3.3 检修质量管理实行质检点(h、w点)验收和三级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4.6.3.4 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监督计划的规定,对直接影响检修质量的h点、w点进行检查和签证。质监点设置原则:每道工序中关键质量因素必须控制的点,如一些重要的测量数据、试验数据;频发故障点或重大缺陷;重点反措项目;重要科技项目和特殊项目;确保设备安全的主要部件、部位;主要设备扣盖、扣缸之前;隐蔽工程回填之前;容器封门之前;设备基础灌浆之前;技术监督在工序管理中明确的受控点;为确保检修质量特别规定的点;根据设备检修实际情况,指定增加的点。
4.6.3.5 验收程序
1) h1点验收:规定由大修指挥部组织,检修副总主持。参加人员、要求、程序参照“冷态验收”进行。
2) h2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和检修队“专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3) w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4) 外包项目质监点验收规定由发包单位工作人员负责。
5) 规定由生产技术部门专业组长和检修队专工必须对w点进行抽查,抽查数不能小于该专业w点总数的10%,抽查不合格,将w点升为h2
点。
6) 规定由检修副总和生产主任必须对h2点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7) 不符合项按标准限期处理。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由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其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h点的5%。
4.6.3.6 验收合格。
4.6.3.7 所有项目的检修施工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4.7 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4.7.1 各级检修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各部门应向生产技术部门填报“机组检修竣工报告单”。
4.7.2 检修机组复役后,应及时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和备品配件、技术监督、费用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应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4.7.3 机组a、b级检修复役后30天内提交检修试验报告。
4.7.4 按规定完成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修编检修文件包,完善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4.7.5 机组a、b级检修后应及时做好决算,按规定时间内向厂部提交检修总结报告。
4.7.6 a、b级检修除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出进一步跟踪分析:
4.7.6.1 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a、b级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技改项目进行论证,判断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4.7.6.2 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4.7.6.3 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核准;
4.7.6.4 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4.7.6.5 对检修资金进行能效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及是否挪用资金等;
4.7.6.6 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4.7.6.7 a、b级检修之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并报生产技术部门。
4.7.7 每年年底年度财务决算时,生产技术部门会同财务、监审等部门对各厂检修费、材料费以及技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审,没有经过生产技术部门批准的项目及超过批准额度的部分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3篇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0 目的
为明确检修管理部门职责及检修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
2.1原中石化(89)生字26号《工业企业设备技术管理制度》
2.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质量体系程序文件》【c_/shcz1 01-2000(c/0)】。
3 管理职能
3.1各生产车间负责提出设备检修计划。
3.2机动设备部负责审核检修计划,平衡资金。
3.3财务部负责下达资金计划。
3.4技术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等负责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及安全环保项目的审批并平衡资金。
3.5 采办部负责按检修计划采购物资。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备检修分为日常计划维修、故障临时抢修和装置停工大检修。
4.2生产装置及系统设备、单体转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检修,检修规模可视设备运行时间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日常计划维修工作由生产车间严格按照程序编制计划,每月20日前上报机动设备部,机动设备部审查平衡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纳入各月生产维修综合计划,设备维修同意由机动设备部考核。
4.3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设备抢修工作,可由生产车间提出临时计划,机动设备部视事态状况进行临时安排,在特别紧急情况下,车间可直接通知维修队伍组织抢修,但临时计划单必须补报机动设备部,机动设备部专业人员闻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工作,任何人不得怠工或扯皮。
4.4生产装置停工大检修工作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组织实施.大修工程计划在生产装置停工前六个月由各车间组织编制(包括机、电、仪设备的检修计划),同时将设备更新计划、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以及安全环保项目等同时报机动设备部汇总,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生产调度部、技开开发部等有关部门审查,并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生产装置停工后,根据设备检查情况允许调整检修项目,增补次数及时间规定如下:第一次,是在设备鉴定中,通过检查鉴定确定的项目;第二次,是检修完毕贯通试压中,临时堵漏及遗漏的零星项目。
4.2 大修计划中凡涉及工艺动改、技术改造项目均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并经生产调度部、技术开发部及有关厂领导审批后方可列入计划。凡涉及压力容器、ⅰ、ⅱ、ⅲ类管道的动改项目必须经机动设备部有关技术负责人及总机械师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列入计划。
4.3 在编制停工大检修计划时,必须按机动设备部规定的表格填写:一、编上统一的工程编号;二、所有项目要写清每项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及所需的材料、配件。
4.4 装置停工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规定:
4.4.1 施工前要制定两图二表。即检修施工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项目统筹图;施工进度表,主要设备、材料配件情况表。重大施工项目要有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吊装方案设计。
4.4.2 装置停工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六落实”,即:计划项目落实、设计图纸落实、器材落实、劳动力落实、施工队伍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设备预制量要完成可预制量的90%以上。认真执行停工检修前的准备程序。
4.4.2.1 装置停工前两个月机动设备部组织检查落实预制计划完成情况,
为检修做好物资准备。
4.4.2.2 装置停工前一个月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物资采办部、施工单位按检修计划需要的设备、料、配件进行平衡,并在检修前五天将需要的设备、材料、配件运到指定的现场。
4.4.2.3 在装置停工前二十天,由机动设备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生产车间到施工现场,逐项落实检修项目,并由生产车间进行现场交底,做到一次交清。
4.4.2.4 施工单位在装置检修前两天将施工机具运到现场,按施工机具平面图布置就位,做到检修现场机具摆放规格化。
4.4.2.5 在装置停工前十天,由机动设备部负责落实检修现场办公、会议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风设施。
4.4.2.6 装置停工检修前机动设备部和施工单位要分别准备好以下检修资料:①检修施工计划(项目、进度、材料、工时、质量标准化等)。
②图纸资料、质量标准或施工要求。
第4篇 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化工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电仪分厂电气车间负责做好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3.1.3 上岗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3.1.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1.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
3.1.6 带电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触及。
3.1.7 凡属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一切检修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3.1.8 作业时严禁使用自己不熟悉的电气工具或设备。
3.1.9 作业现场要准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1.1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1.11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3.2安全技术措施
3.2.1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将设备断开电源;
2.验电;
3.装设绝缘板和临时接地线;
4.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
3.2.2 在检修工作地点,必须断开电源的导电部分:
3.2.3 断开检修设备电源时,必须将各个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变压器、互感器停电,应从高、低压侧断开,联络线路应从线路两端断开,防止向施工设备反送电。
3.2.4 停电的程序: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电后,必须取下主开关的控制保险,操作把手必须可靠地锁住。
3.2.5 验电器是检验有无电压的依据,其他表计、信号只能作为参考。
3.2.6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适合、而且是合格的验电器在施工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必须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是否良好。
3.2.7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由2人进行。
3.2.8 接地线必须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裸体软铜线,禁止用其他电线代替。
3.2.9 装设接地线必须在验明无电压后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时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
3.2.10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产生感应电压的各个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
3.2.11 检修10米以上长的母线,至少应在母线两端装设接地线;10米以下的,可在靠近电源侧装一组接地线。
3.2.12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电气上不相连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分别在靠近电源的部分接地短路。
3.2.13 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点明显看得见的地方。
3.2.14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装拆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3.2.15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设备的刀闸开关操作把手上,均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3.2.16 对部分停电工作,当安全距离不足的未停电设备,应设临时遮栏(禁止使用金属材料作遮栏)。临时遮栏与导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等级(千伏) | 3.3~6.6 | 10~35 | 60~110 | 220 |
安全距离(米) | 0.35 | 0.6 | 1.5 | 3 |
3.2.17 室内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3.2.18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拉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安全组织措施
3.3.1 无论高压或低压,所有在电气设备上或在导电电气设备附近的工作,均需办理工作票。
3.3.2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时间为限,在预定时间内检修工作尚未完成,应由检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3.3.3 在预定检修时间内,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其他部分有条件提前送电,则在送电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按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后,方可继续工作。
3.3.4 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批准工作票。
3.3.5 值班员必须按工作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现场情况,指明检修设备位置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3.6 检修工作开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取得检修负责人同意,重新办理工作票。
3.3.7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第5篇 sf6开关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sf6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检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sf6开关设备是指以sf6气体作为灭弧或绝缘介质的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组合电器(gis)、sf6断路器、sf6负荷开关等设备。
1.3 本规定编制依据:
1.3.1 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603-1996) 《气体绝缘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
1.3.2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
2.运行基本技术要求
2.1 运行人员经常进入的户内sf6设备室,每班至少通风一次,换气15分钟,换气量应大于3-5倍的空气体积,抽风口应安装在室内下部;对工作人员不经常出入的设备场所,在进入前应先通风15分钟。
2.2 运行中gis对于运行、维修人员易触及的部位,在正常情况下,其外壳及构架上的感应电压不应超过36v。其温升在运行人员易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30k;运行人员易触及但操作时不触及的部分不应超过40k;运行人员不易触及的个别部位不应超过65k。
2.3 sf6开关设备巡视检查,运行人员每天至少一次,无人值班变电所按照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导则》规定进行巡视。巡视sf6设备时,主要进行外观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并作好记录。内容包括:
2.3.1 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的位置指示正确,并与当时实际工况相符。
2.3.2 现场控制盘上各种信号指示、控制开关的位置及盘内加热器是否正常。
2.3.3 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2.3.4 各种压力表,油位计的指示值是否正常。
2.3.5 断路器、负荷开关、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指示值是否正常。
2.3.6 外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情况。
2.3.7 有无异常声音或异味发生。
2.3.8 各类箱、门的关闭情况是否良好。
2.3.9 外壳、支架等有无锈蚀、损伤,瓷套有无开裂、破损或污秽情况。
2.3.10 各类配管及阀门有无损伤、锈蚀,开闭位置是否正确,管道的绝缘法兰与绝缘支架是否良好。
2.3.11有无漏气(sf6气体、压缩空气)、漏油(液压油、电缆油、机油)现象.
2.3.12 接地是否完好。
2.3.13 压力释放装置防护罩有无异样,其释放出口有无障碍物。。
2.4 对气动机构三个月或每半年对防尘罩和空气过滤器清扫一次。防尘罩由运行人员处理,空气过滤器由检修人员来做,运行人员应及时作好联系工作。空气储气罐要每周排放一次积水。运行人员负责每二周检查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油位,当油位低于标志线下限时应及时补充润滑油。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动时间和次数记录。空气压缩机寿命一般在2000小时,记录该数据可作为检修的依据。若在短期内空气压缩机频繁起动,说明有内漏,运行人员应及时报检修进行消缺。
2.5 对液压机构应每周打开操动机构箱门检查液压回路有无漏油现象。夏季高温期间,由于国产密封件质量不过关易发生泄漏的,应特别加强定期检查工作。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平时注意油泵起动次数或打压时间,若出现频繁起动或打压时间超长的情况,需要及时与检修人员联系进行处理。
3.维护、检修基本技术要求
3.1 sf6设备维护、检修包括:定期维护检查(小修)、临时检查(临修)及大修。
3.2sf6设备维护、检修原则:国产sf6断路器,除临时检修外,一般情况下每隔1-2年进行机构小修维护,每隔5-6年机构大修一次;对同类型、同一时期出厂的sf6断路器,每隔10-13年对灭弧室进行抽样解体(与制造厂协商),视状况确定检修范围。中外合资(设备主件进口)、进口sf6断路器,按制造厂说明书规定进行检修。只有当运行时间较长(10年以上)且生产厂家有明确规定需要时,或运行中出现事故、重大异常情况时,方考虑进行解体大修。
3.3 sf6设备定期维修检查(小修),除操动机构外,不对sf6设备进行分解工作,内容包括:
3.3.1 对操动机构进行详细的维修检查,清扫设备本体,处理漏油、漏气或某些缺陷,更换某些零部件。
3.3.2 检查辅助开关。
3.3.3 检查或校验压力表、压力开关、密度继电器或密度压力表。
3.3.4 检查传动部位及齿轮等的磨损情况,对转动部件添加润滑剂。
3.3.5 断路器最低动作压力与动作电压试验。
3.3.6 检查各种外露连杆的紧固情况。
3.3.7 检查接地装置。
3.3.8 必要时进行绝缘电阻、回路电阻测量。
3.3.9 油漆或补漆工作。
3.3.10 清扫gis外壳,对压缩空气系统排污。
3.4 sf6设备临时性检查(临修):断路器达到规定的开断次数或累计开断电流值时;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或gis内部发生故障时;gis处于全部或部分停电状态下,对断路器或其他设备进行的分体检修,其内容与范围应根据运行中发生的问题而定,这类分解检修宜由制造厂负责完成。
3.5 检修人员应按制造厂要求定期更换空气压缩机润滑油。
4.sf6气体的质量监督
4.1 sf6新气的质量监督
4.1.1 sf6新气到货后,应检查是否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气瓶编号、净重、生产日期和检验报告单。
4.1.2 sf6新气到货后,充入设备前应按gb12022验收。抽检率为十分之三。同一批相同出厂日期的,只测定含水量和纯度。
4.1.3 国外进口的新气,亦应进行质量复试,可按iec新气标准或生产厂的国家标准验收。
4.1.4 sf6气体在充入电气设备24小时后,方可进行试验。
4.2 运行中sf6气体的监督
4.2.1 sf6设备补气:如遇不同生产厂家的气体需混用时,符合新气体的质量标准的气体均可以混合使用;补气时应注意接头和管路的干燥。在运行或检修中,若发现sf6设备内部的sf6气压有异常降低或报警(经温度变化曲线校正后),应首先查明漏气点并将缺陷处理完毕后,方可补充sf6气体,并作好记录。
4.2.2 sf6气体泄漏检查(检漏试验):泄漏测试可分为定性、定量检漏两种方式,定性检漏仅作为判断试品漏气与否的一种手段,是定量检漏的预检。原则上优先推荐采用定量检漏(包括挂瓶法、局部包扎法),其标准为年泄漏率小于1%。若生产厂家有明确保证不必定量检漏,则可用灵敏度不低于10~6毫升/秒的定性检漏仪测试,若有报警现象,则必须采用局部包扎法进行定量检漏。
4.2.3 sf6气体湿度检测(微水试验):sf6断路器、负荷开关内部(有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150ppm,运行中不大于300ppm;其他设备内部(无电弧分解的气室),sf6气体含水量标准为:交接和大修后不大于250ppm,运行中不大于500ppm。试验中须特别注意连接管路和接头的干燥,以防止将潮气带入设备内部。同时填写记录时须注明试验当时的温度、使用的仪器型号,因为环境温度不同、使用仪器的不同,对同一台设备测试的结果会产出一定的差异。
5. 电气试验
5.1 gis出厂试验项目
5.1.1 外壳压力试验;
5.1.2 接线检查;
5.1.3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试验;
5.1.4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机械试验和机械操作试验;
5.1.5 电气、气动的辅助装置试验;
5.1.6 主回路导电电阻测量;
5.1.7 密封性试验(sf6泄漏试验,空气泄漏试验);
5.1.8 局部放电试验;
5.1.9 主回路及辅助回路耐压试验;
5.1.10 终检。
5.2 sf6断路器和gis交接时预防性试验项目
5.2.1 sf6气体湿度试验及气体的其他检测项目;
5.2.2 sf6气体泄漏试验;
5.2.3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绝缘电阻测量;
5.2.4 主回路耐压试验;
5.2.5 辅助回路及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5.2.6 断口间并联电容器的绝缘电阻、电容量和tgδ;
5.2.7 合闸电阻值和合闸电阻投入时间;
5.2.8 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特性;
(若制造厂家有明确质量保证不必测量速度,则现场试验可免测分、合闸速度)
5.2.9 断路器分、合闸不同期时间;
5.2.10 分、合闸电磁铁的动作电压;
5.2.11 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5.2.12 分、合闸直流电阻测量;
5.2.13 sf6密度监视器(包括整定值)检验;
5.2.14 压力表校验(或调整),机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整定值校验,机械安全阀校验;
5.2.15 操动机构在分闸、合闸、重合闸下的操作压力(气压、液压)下降值;
5.2.16 液(气)压操动机构的泄漏试验;
5.2.17 油(气)泵补压及零起打压的运转时间;
5.2.18 液压机构及采用差压原理的气动机构的防失压慢分试验;
5.2.19 闭锁、防跳跃及防止非全相合闸等辅助控制装置的动作性能;
5.2.20gis中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试验;;
5.2.21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
5.2.22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值;
5.2.23 gis的联锁和闭锁性能试验;
5.3大修后试验项目:5.3.1~5.3.23,其中5.3.9、5.3.10、5.3.15、5.3.18适用于机构大修后。
5.4 定期检查维护试验项目:5.3.1、5.3.3、5.3.6、5.3.7、5.3.10、5.3.11、5.3.16、5.3.17
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
sf6设备评级和缺陷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6篇 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调设备停复役检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1999年台州局颁发的《台州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2002《仙居县电网调度规程》
3 职责
3.1职能
3.1.1 基建科
负责基建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2 生技科
负责改造工程进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3 用电科
负责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4 调度室
负责新设备命名,调度关系划分,继电保护整定,典型操作任务的下达,新设备启动方案的编制,新设备启动。
3.2权限
各部门有权对各自管理范围内职责作出决定
3.3责任
各部门对各自工作的时限性负责,并对资料、图纸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凡属市调、县调管辖和许可的一切设备,需停止其运行进行检修时虽已有计划但仍须在检修开始前向有关调度提出申请。
4.2计划检修申请由设备主人(运行单位)根据检修单位要求向仙居县供电局调度提出,其中属市调度调度和许可的设备检修,应先向县调度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办理停役申请。
4.3属市调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生技科负责列入作业计划后告县调下一个月度计划,再由县调及时向市调提出申请,属县调度设备(包括许可设备)的月度检修计划,由县局作业计划会平衡后发文,具体下发执行时间安排。
4.4临时检修(试验)由县调批复并通知县局生技科安排,事故抢修由县调直接通知有关单位并告至生技科。
4.5进行计划检修(试验)时,应在下列时间内向县调提出申请。
4.5.1 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县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应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检修前五天批复申请。
4.5.2 一般设备计划检修,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送电线路由电力安装公司在检修前七天向县调报送工作票提出申请;变电设备在七天前向县调提出申请,再由县调向市调申请,县调根据市调批复在检修(试验)前五天批复申请单位。
4.5.3 节日检修:凡属市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应在节前十五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县调在十二天前向市调申请,并在节前七天15:00前批复申请单位。
4.5.4 节日检修:凡属县调调度设备,检修单位在节前七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五天15:00前批交申请单位。
4.5.5 配合检修属县调设备,不增加安全措施的可在检修前一天向县调度提出申请,调度有权批准这类检修,需增加安全措施的配合检修,按一般检修管理办理。(配合检修时间小于计划检修时间)。
4.6系统内一切调度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检修前二天向县调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7设备紧急事故处理,在这行中发现设备缺陷严重威胁安全适行,需停役处理,可随时提出申请,县调值班员有权批准县调管辖设备申请,市调设备应立即向市调申请。
4.8设备的检修(试验),虽已有申请并经批准,但在停役(检修试验)前,仍需得到县调同意或经其许可后,方能进行。
4.9绝对禁止在未经申请和许可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4.10 设备检修按计划提前结束,应及时向县调报告,由市调或县调决定该设备是否提前复役,设备检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时,应在原计划复役时间提前三小时向县调提出延期原因和时间。
4.11 已批准停役检修设备,由于某种原因使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开工时(延期申请例外),仍应按批准的时间如期复役,如需推迟复役时间,应在开工前一天向县调提出申请。
5 报告与记录
按本标准和《仙居县供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7篇 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前 言
依据本厂《质量手册》第7章和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为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地完成机组大小修,并对发电生产过程中设备检修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 2003 年 8 月 8 日首次发布,版本号 a 版。
本标准2003 年 8 月 8 日生效。
本标准由生技科归口管理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批人:
文 件 状 态
受 控 代 码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1目的
定期搞好机组的大小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证机组长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因此,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班组及每位员工都必须重视每次的大小修工作,增强安全质量意识,认真做好大小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技术组织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完成每次的机组大小修工作任务。
2适用范围
本厂设备检修及设备维护全过程控制。
3引用标准
本厂《质量手册》和《设备检修控制程序》。
4定义和术语
采用本厂《质量手册》和《设备检修控制程序》定义和术语。
5职责
5.1生产副厂长负责设备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和启动试验过程策划、质量计划等质量文件的审批。
5.2副总工程师负责参与设备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和启动试验过程策质量计划和安全措施等质量文件的审核。
5.3生产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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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负责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过程中项目、工期的策划,实施全
过程控制。
5.3.2负责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负责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的技术监督和指导,检修最终的质量验收,检修全过程质量记录的管理。
5.3.3负责设备启动试验的策划,设备启动试验指导和管理,拟订检修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
5.4安全监察科
5.4.1负责检修关键过程和特殊试验项目安全措施的审定、监督、检查、指导。
5.4.2特殊项目的检修过程安全监察科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5检修分场
5.5.1负责按生技科策划的内容,编制设备检修、技改项目的《质量计划》及实施,负责检修全过程的质量记录以及检修后质量记录的整理工作。
5.5.2负责本厂设备检修过程及检修质量的控制,各检修班组工作之间的协调,对外承揽工程和检修后技术交底的控制。
6管理内容和要求
6.1安全目标:
6.1.1确保运行机组的安全运行,促进被检修机组的工作顺利进行。
6.1.2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质量返工事故、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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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部门不发生障碍和轻伤事故。
6.1.4班组不发生异常和未遂事故。
6.2大小修安全组织措施:
6.2.1大小修前检修分场要结合专业工种及检修项目,组织检修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学习考试(参加人员及成绩报生技科)。确定每个作业组的专职安全员,明确安全职责、填写检修现场作业工作执行票报生技科。
6.2.2对大小修中使用的安全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安全带按“安规”要求进行自检自查,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不符合“安规”要求的严禁使用,及时上报解决。
6.2.3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都应了解和知道所干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所用材料、备品和工器具,所干工作有哪些危险,可能发生哪些意外、异常、不安全现象,工作中应采取哪些自我防范措施,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履行哪些手续。
6.2.4每位检修人员必须在检修工作中认真遵守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安规”和“两票”制度,不仅要掌握并遵守本专业的有关规定,还要了解遵守其它专业的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即干什么工作遵守什么工作规定。
6.2.5大、小修工作总负责人由检修分场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大小修应签发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检修分场机组大小修项目负责人担任,机械工作票负责人原则上由检修分场机组大小修项目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应对设备和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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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检修分场要妥善安排好大小修工作中检修项目间的衔接协调工作,同时要处理好电气组与机械组之间的工作联系配合协调问题,防止大小修工作中安全措施脱节或相互扯皮、推诿等不良现象以保证大小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6.2.7各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工作中要切实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处理好安全与检修、安全与技术的关系,解决检修进度与执行《安规》“两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矛盾,避免埋头苦干、抢进度、赶工时而忽视安全的倾向出现。
6.2.8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要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工作票质量关,做好检修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设备检修中“误启动”,严格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
6.2.9每项检修工作开工前,要认真履行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实施的规定,经双方确认无误,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开工。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2.10检修场地应安排布置恰当,设备部件应放置整齐、平稳、牢固,不能对人身造成危害,并防止碰坏重要部件、精密部件,同时保留必要的通道,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6.2.11安监人员在大小修工作开工前对工作票办理及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6.2.12工作场所应保证充足的照明,设备的护栏应保持完整,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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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期内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检修完后立即恢
复。
6.2.13揭开孔洞盖板工作时要加设牢固的临时围栏,不能用绳带捆绑作标志,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恢复孔洞盖板。
6.2.14检修设备试验、试运等需送、停电,必须由项目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当班值提出申请,严禁不经申请私自停送电。
6.2.15检修开工后,严禁检修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如特殊情况
需改变安全措施时由工作票签发人下通知单,机械和电气项目工作负责人签名,通过运行人员许可实施,工作结束后,办理终结手续。
6.2.16需接临时检修电源时,由检修分场电气班负责此项工作。临时电源线要正规接线,不能用勾挂、缠绕法连接,其它人员严禁私接电源。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班负责人安排拆除。接电源处:发电机层检修动力箱,水机层检修动力箱,被检机组机旁动力屏。
6.2.17检修现场清扫干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对设备及人身安全有影响的物品用后随时收起存放好,由专人保管。易燃品附近不允许明火作业,工作地点应备有适量的消防用具。
6.2.18滤油机、烘箱和加温电炉的使用,要有专人看管,不可擅自离开。
6.2.19凡进入大、小修工作现场,任何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检修人员应穿工作服,发现有人不戴安全帽者,各级领导、现场检修人员都有权令其退出工作现场。与检修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检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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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两交底”,即
交待清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在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指挥,并注意做好现场安全监护,防止工作人员各行其事。
6.2.21认真执行《安规》,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恶劣行为,反对对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凑合的不良作风,树立遵章守纪,工作严细的良好作风。每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员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
6.2.22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只允许在交接班室内活动,严禁在
中控室、机械室长期停留。
6.2.23对设备检修的拆装起吊工作,检修人员与起重工双方要做好联系配合。起重工、检修人员任何一方不在检修现场,禁止工作,严禁检修人员私自动用或拆装起吊设施。
6.2.24机组大、小修期间,所检修设备的一切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因工作需要操作某些设备,由相关工作负责人安排合适操作人,并设操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对此项操作任务的安全负责。
6.2.25在大、小修工作中,厂级领导、生产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网成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指导大、小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6.2.26厂安全网成员(生技科、分场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应重点对起重搬运,高空作业等其它重大特殊项目检修的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监督。
6.2.27检修设备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办法,即设备小项目或重要单项目工作检修完毕,即时由该作业组工作负责人验收,然后由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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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场相关技术专责验收,最后由生技科相关专责人员负责验收,每验收完一项应分别签名,项目工作完成后检修人员才能进行其它工作。设备在试运行前,所有检修项目必须全部经验收并签名,各作业组应做好原始记录,检修分场技术专责做好原始记录的归纳、整理工作,生技科技术专责做好原始记录的归档工作。
6.2.28大、小修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负责人对检修设备及卫生情况进行周密检查,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终结工作票,但该机组处于试运行状态,投入备用由生技科下达书面通知。
6.2.29三级验收工作完成,工作票终结后,由生技科确定启动试运行时间、方式。设备启动试运行时,检修工作总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单项工作负责人、生技科、运行分场负责人及技术专责均在现场,进行测试、测量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启动操作由当值人员负责,在试运转中,出现缺陷及时消缺,通过规定试运转后,当值值长、工作总负责人,生技科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运行当班值根据生技科书面通知将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备用状态。
6.3大、小修安全技术措施:
6.3.1检修分场在大小修前应安排对行车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消缺,对手动葫芦、钢丝绳、卡环等进行检查、试验和保养。
6.3.2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须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6.3.3上机架、推力头起吊前,应将转子落在风闸上,找好转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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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转子未落到风闸前,先将四只闸板找好水平,不平可放垫板。
6.3.4起吊转子人员应由熟悉检修工作的人员组成:现场负责人1人、起重指挥1人、行车司机1人、驾驶监护1人、定转子监视8人以上、电源监视1人、下导风洞大轴法兰处监视2人、电机制动闸监护1人。
6.3.5行车总电源,由运行当值负责,起吊时派人在现场监视,并做好交底工作。
6.3.6将起吊工具和主钩找正后,方可挂到转子上,卡环螺丝应紧固,找正后,在大车与墙壁,小车与大车固定处做好记号,以便回装时缩短工时。
6.3.7转子起吊由一人指挥,检查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全部工作人员就位。
6.3.8各部无异常后,指挥人指挥行车司机进行起吊转子找正。
6.3.9起吊前工作负责人要检查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当转子吊起5~10cm时停止,静止5~10分钟,其间再对各部件及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准继续起吊。
6.3.10在转子徐徐上升过程中,转子与定子周围至少八人手拿木条,对每间隔磁极与定子间隙进行上下垂直抽动,松紧应一样,过紧处应立即报告指挥人采取措施,注意工作前八个人身上口袋东西拿掉,以免落入空气间隙。
6.3.11转子起吊时,法兰处2人,要注意制动器上闸板垫片不要跟随转子一块儿起来,监视法兰通过下导时保持中心,当法兰通过下导油槽后,应立即退出,以防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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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转子提升到法兰底面超过发电机间隙空道。
6.3.13转子吊至检修平台安放转子处,慢慢下降至一定高度清扫法兰面,涂抹黄油铺放白布和保护垫子,对孔放螺栓带螺帽,上面放好支撑千斤顶,直至法兰落到底,支撑千斤顶平稳受力,紧固螺帽。
6.3.14起吊过程中全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无关人员退出现场,遇异常情况要听从指挥。
6.3.15在发电机转子吊入前应检查定子线圈铁心通风道清洁无杂物,转子无杂物,试验全部完成、合格,制动器及管路试验合格,四只风闸板利用水准仪测量高度合格。
6.3.16做好转子回装起吊的准备工作。钢丝绳卡环将转子固定好后,行车起吊可稍带一点劲,此时固定螺帽可以松开。
6.3.17转子起吊约10~15mm找正转子水平,静止再次检查各部情况无异常后,方可松开固定螺帽,徐徐上升一定高度,进行法
兰面清扫工作。
6.3.18转子在检修平台工作完成后,以中速向检修地点行驶,通过路径为调速器与发电机空道。
6.3.19行车、小车至原始标点,转子开始下落,下落注意事项同大小修安全技术措施10条、11条相同。
6.3.20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起吊物不准让其长时间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它工作,禁止使用吊钩斜拖拉重物。
6.3.21组装时应进行工具登记,防止工器具遗留在检修设备内。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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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不准直接放在平台或地面上,不能用出汗 手和有酸性的油擦洗。盘车前检查空气间隙有无杂物,以免擦伤线圈。
6.3.22吊装时,顶盖组合面必须清扫干净,防止组装歪斜,渗漏。
6.3.23调速器拆开后,管口应塞好,精密零件放置应用白布包好,防止挤压和碰撞,禁用破布、棉沙头清扫。
6.3.24在蜗壳或尾水管内搭设脚手架或平台时,不准将绳索绑扎在导水叶与转轮之间。
6.3.25需进行盘车或操作导水叶时,工作负责人应先检查蜗壳,水机室内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并无妨碍转动的物件遗留在内,同时做好在转动期间防止有人进入的措施和标志。
6.3.26在导水叶区域或控制环拐臂处工作时,必须切断油压并在调速器操作手轮上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示牌。
6.3.27在涡壳内进行电焊、气割或铲磨时,应做好通风防火措施,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使用砂轮机时应戴防护眼镜。
6.3.28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6.3.29在封闭蜗壳进人孔时需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在内后,立即封闭。
6.3.30在大小修中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每日收工应将减压器自气瓶上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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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蜗壳内和风洞内工作照明,应使用行灯,插座必须使用插头,导线无破损,绝缘可靠。
6.3.32使用电动工具应经检验合格,并装漏电保护器或接有接地线、戴绝缘手套。
6.3.33在大小修中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焊接时现场应备有适量的消防器材。
6.3.34凡离地面在2m以上的地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m,周围无护栏的地点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3.35电气检修必须认真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与停电检修相邻的带电设备,并在工作地点与相临的带电设备处设围栏、挂警告牌。
6.4检修现场文明管理
为了保障检修期间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检修质量。按期完成检修项目特作如下规定:
6.4.1检修现场地面整洁,通道畅通。
6.4.2遮栏完好,盖板完好平整。
6.4.3照明良好、动力电源线排列整齐,安全可靠。
6.4.4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否则按厂内有关禁烟规定加倍处罚。
6.4.5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服装整齐,戴安全帽。
6.4.6在清洗设备时工作现场不得进行动火工作,汽油容器应完好,清洗工作结束后,脏汽油存于封闭容器内,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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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检修工作人员务必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6.4.8起吊工作人员务必遵守《起重作业安全守则》。
6.4.9动火工作人员务必遵守动火规章制度。
6.4.10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6.4.11做到零部件摆放有序。
6.4.12收工时做到现场无杂物,工器具收回摆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
6.4.13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6.5水工设施定期维护管理
6.5.1启闭机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的内容
6.5.1.1金属结构焊接缝是否有裂纹和开焊。
6.5.1.2螺栓连接、铆钉连接是否有松动和缺损。
6.5.1.3钢丝绳是否锈蚀和磨损。
6.5.1.4钢丝绳表面是否缺少黄油即钙基脂。
6.5.1.5制动器的制动轮,杠杆弹簧零件是否有裂纹及塑性变形。
6.5.1.6制动器表面是否有油污,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6.5.1.7减速箱体是否有漏油现象,螺栓连接是否松动。
6.5.1.8齿轮是否有裂纹、锈蚀、齿合是否平稳。
6.5.1.9车轮是否有裂纹和磨损。
6.5.1.10各限位开关是否完好。
6.5.1.11缓冲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6.5.1.12轨道端部是否有油污。
6.5.1.13集油箱油是否变质。
6.5.1.14电磁阀能否正常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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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5各管接头是否有漏油现象。
6.5.1.16掌握检修门,工作门能否正常开启、关闭。
6.5.1.17观察工作门止水橡皮的止水情况。
以上各项汛期每两周检查一次,非汛期金属结构项目每三月检查一次,余项原则上实性每月巡视制度,入冬前做好各项防冻措施,汛前必须做好各种维护项目,并做好记录工作。
6.5.2电气设备
6.5.2.1春、夏季(汛前)每个月对电机温度、声音、接触器、继电器、控制回路进行检查并维护,非汛期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6.5.2.2汛期每个月应测量各电机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一次,并进行维护,非汛期每三个月测量一次,并进行维护。
7检查与考核
7.1机组大小修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大小修工作安全,保质、保量地按期顺利完成,参照有关定额和历年工时,费用承包办法,经研究制订出我厂机组大小修工程的考核办法。
7.2机组大小修考核项目
7.2.1常规大小修项目
7.2.1.1发电机检修
7.2.1.2水轮机检修
7.2.1.3油、气、水系统所属设备检修
7.2.1.4电气一次部分检修
7.2.1.5电气二次部分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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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技术改造项目(见附表)
7.2.3设备缺陷处理(见附表)
7.2.4整治项目(见附表)
7.2.5检修分场本部项目
整体组织协调施工
7.3.1发电分场职责
临时用气、用电、试验、操作、照明和运行方式配合等。
7.3.2生技科职责
安全检查、技术监督及质量验收。
7.4安全考核
7.4.1以上工程中凡发生重大事故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50%。
7.4.2凡发生事故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30%。
7.4.3凡发生一类障碍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20%,发生二类障碍一次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10%,发生多次累加计算。
7.4.4凡发生下述原因造成未遂事故、火警、异常、轻伤等,按如下标准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发生多次累加计算。
7.4.4.1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滑跌,扣500元。
7.4.4.2个人不佩带好防护用品,扣60元。
7.4.4.3任意拆除现场安全措施,扣200元。
7.4.4.4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扣200元。
7.4.4.5其他原因,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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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质量考核
7.5.1未经厂研究同意,不得任意变更工程的既定项目,否则将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按适当比例扣除责任单位的工程费用。
7.5.2整个工程严格执行定置管理制度,检修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发生一处扣责任单位工程承包费100元。
7.5.3施工质量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质量控制实行分级管理,质量验收严格执行分段验收及三级验收制度。鼓励在大修过程中成立qc小组攻克技术难关。并对取得成果的qc小组给予奖励。
7.5.4整个工程按期按即定工作量一次验收合格,奖励检修分场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但因工作不负责任,人为地造成返工浪费,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80元以上的工程承包费,人为造成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工程承包费的10~5%。
7.5.5机组大、小修后连续无故障运行天数应大于80天,否则视其严重程度按异常、障碍、事故进行考核。
7.6工期考核
检修工期以厂约定工期为准,任何作业组未经厂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检修分场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推迟一天扣除检修分场大修承包费用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提前(推迟)天数累加计算。
7.7管理考核及其他
7.7.1机组大修的技术记录,总结应齐全完整。
工程结束15天内将资料上报,厂审核无误后核发工程承包费。
7.7.2大修材料严格按厂材料领用审批程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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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检修分场雇临时用工,首先必须经安监科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合格方可从事工作,且检修分场应与临时工签定安全及其他用工合同。
7.7.4严格执行工作现场地面及孔洞盖板的管理规定。
8质量记录
8.1工程开工报告单 jl/sj-033
8.2设备检修验收单 jl/sj-035
第8篇 某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编制发电机组检修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控制和考核。
3.1.2 负责组织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3.2 各有关生产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
4.1.1 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
4.1.1.1 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4.1.1.2 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4.1.1.3 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
4.1.1.4 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4.1.2 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a、b、c三个等级。
4.1.2.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1.2.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2 定期检修管理
4.2.1 检修间隔
4.2.1.1 机组a级检修间隔是指从上次a级检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a级检修开始时的时间。a级检修间隔的规定如下:
1)水轮发电机组:4~6年;
2) 检修等级组合原则:在机组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一次b级检修;除有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c-b-c-c-a(即第1年可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可安排c级检修1次、以后照此类推)。
3) 主变压器a级检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安排1次c级检修。
4.2.2 停用时间
机组a、b、c、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根据机组结构的实际情况a级检修(更换顶盖、转轮、底环等过水部件)时间为30天;b级检修(需整体盘车调整轴线、但不需更换任何过水部件)时间为15天;c级检修(达不到a、b级检修规模的所有小修)时间5天。
4.2.3 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和采用不同的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但应进行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4 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
4.2.5 机组停用时间是在完成相应等级检修的所有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施状态检修的基础上可以削减标准项目,同时可以缩短相应的停用日数,但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在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日数的限制,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6 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3 定期检修项目和定期检修计划管理
4.3.1 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3.1.1 标准项目
1) 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全面解体、更换或修理和调整过水、发电机定、转子定期检查;
② 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④ 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⑤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⑥ 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 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 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② 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③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4.3.1.2 非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术措施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但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重大非标准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非标准项目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安排在各级检修计划中。
4.3.2 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3 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及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3.4 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道路、护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4.3.5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5.1 根据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及组合的规划,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主要是企业对需要在后三年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非标准项目、技改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于7月15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
4.3.6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3.6.1 根据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6.2 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工程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3 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4 生产建筑物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5 非生产设施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6 非标准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7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3.7.1 每年7月,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每年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初审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3.8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3.8.1 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
4.3.8.2 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造成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调整的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3.8.3 机组c、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季、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确认。
4.3.8.4 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原则上机组a级检修开工时间一般不得与年度计划安排相差三个月,b、c级检修不得相差两个月,且均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申报,经分支机构审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3.8.5 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4.3.8.6 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出力考核。
4.4 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4.4.1 检修物资管理
4.4.1.1 检修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项目计划分别编制,经财务、领导批示后交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供货。物资部门负责筹建物资计划数据库,所有物资计划应准确编制、及时下达。年度大修、更改需用计划须提前半年上交;小修项目物资计划须提前三个月
上交。
4.4.1.2 编制检修物资需用计划时,对必要的物项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非标准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并按统一规定采购调配。
4.4.1.3 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须提前半年进行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招标、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4.4.1.4 对标准项目和部分非标准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状况和开展预算管理。
4.4.2 检修费用管理
4.4.2.1 生产技术部门落实所有部门检修费用、明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财务部门负责落实所有各单位检修费用的控制、大修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检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维护费。所有检修费用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要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4.2.2 检修费用的结算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 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4.4.2.4 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第9篇 装置检修管理安全规定
1.凡进入装置检修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装置检修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指派专人值班,防损,防火,防冻,防盗,并按时交接班。
3.一切检修工作要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4.进入装置和参加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帽,女工发辫要扎如帽内。
5.手脚架或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6.交叉作业或高空作业,禁止向下抛物件或工具,以免发生落物伤人。
7.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8.严格遵守进入容器内的“八个必须”并且容器内必须引灯或手电等照明设施。
9.进入塔罐设备时应切断该设备物料,加堵盲板,打开设备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畅通,必要时向罐内通风,且设备必须冷却到35℃以下,并作好安全分析,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入作业时,要指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10.要严格执行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11.非自己工种所属的工具,机具及设备禁止动用。.
12.设备内清除的铁锈,杂质等要随时送出装置,要妥善处理,防止硫化亚铁自燃。
13.电器设备检修时,要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管。
14.一般行灯用36伏,检修容器内作业照明一律使用12伏防爆灯。
15.大检修器具要安放在指定地点,施工废料等不的随意丢弃,要按照“安全、文明、优质、节约”的精神,做到完工,料净,场地清。
第10篇 输电运检工区线路检修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电运检工区输电线路检修管理的原则、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输电运检工区各班、组。
2 职责
2.1 工区领导
a) 负责常规检修作业方案的审批。
c) 负责重大项目检修作业的审核,并提交局审批。
b) 负责检修作业相关资源的配置。
d) 负责检修计划、停送电申请的工区审核、批准。
2.2 技术组
a) 工区检修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b) 负责检修作业方案的编制与审核、交底及检修作业工作票的签发。
c) 组织重要检修作业现场踏勘。
d) 负责年度、月度、周检修计划的制定与下达。
e) 负责检修停送电申请的上报。
f) 负责调度联系与许可。
g) 负责检修记录,定期总结、汇总。
h) 负责组织检修分析会议。
i) 组织线路评价工作。
2.3 安质组
a) 参与重要检修作业现场踏勘。
b) 负责检修作业方案的安全审核。
c) 负责工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d) 负责工区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 负责各类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f) 负责安全月等各类活动。
g) 负责工区安全性评价工作。
h) 参加工区检修分析会议。
2.4 带电作业班
a) 负责检修作业现场实施,并正确、安全地工作。
b) 负责班组检修作业工器具的定期试验、检查及保管。
c) 负责各班组的检修分工、检修现场情况等记录。
d)及时参加检修分析会,定期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2.5 机具管理班
a) 负责工区检修作业工器具的保管。
b) 负责工区检修作业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及检查。
2.6 运检班
a) 做好检修现场工作的配合。
b) 负责检修消缺的验收等工作。
c) 负责线路状态评价工作。
3 总则
3.1 检修现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3.2 从事线路检修工作的人员素质应满足:
——作业人员应具有输电线路上岗证书, 如从事带电作业还需持有带电作业证,并经书面批准;
——作业人员应经《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考试合格;
——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具有实际操作经验,从事带电作业还需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
3.3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4 输电线路现场检修可分停电作业、带电杆塔上作业和带电作业。
3.5 线路检修项目应按照设备状况及巡视和测试结果确定,综合检修项目应按dl/t 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国网生[2003]481号文《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状态检修项目按q/jdj 21113—2008 《架空送电线路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6 输电线路检修后,凡有改变原工程设计(如改变基础型号、杆塔结构、导地线、附件、接地装置等)的,应按改变后的实际情况,整理竣工图纸资料,经审核存档,并及时在运行资料中更改。
3.7 现场检修作业应严格按照q/zdj 58-2006 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停电检修作业指导书、q/zdj 59—2006 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指导书、q/zdj 62—2006 输电线路小型技改系列作业指导书要求,落实检修工作的“三禁、六要、九步”。
4 作业活动描述
4.1 确定检修任务
工区技术组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线路检修工作,合理确定线路检修任务,任务来源主要包括:
——线路综合检修计划;
——线路状态检修计划;
——线路大修、技改计划;
——线路缺陷;
——线路检测数据分析;
——线路运行分析;
——其它突发、临时性的任务。
4.2 停电申请
需停电进行的检修作业,技术组应根据停电检修任务,及时向局调度运方组填写停电申请,停电申请的时限一般要求如下:
——110kv线路应提前5天填写、上报;
——220kv线路应提前7天填写、上报;
——500kv线路应提前9天填写、上报。
对于临时性或突发性的任务,其停电申请的时限允许适当缩短。
停送电申请的工作流程统一按psms及相关规定执行。
4.3 编制施工措施
工区技术组应根据检修任务合理编制施工措施,施工措施必须经安全、技术相关方面的审核,并经工区领导批准之后方可组织实施,特别重大的项目需局运检部审批。
对复杂、危险、大型的检修工作,检修单位领导、有关专业人员和工作负责人应当进行工作前的现场勘察,必要时应有局领导、生产部、安监部的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勘察时,应确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险点,并保持相应的记录。检修单位应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时编制施工措施,并经生产部、安监部及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施工措施应包括工作线路概况、工作任务及分工、工作计划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必要时,应配有现场实物图。具体要求见《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对于技改、大修、综合检修等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措施,无施工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施工措施中应明确本次作业需要采用的的作业指导书,但严禁将作业指导书等通用规范直接作为施工措施使用。
4.4 施工交底
技术组应提前组织工作班组进行全员施工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交待工作任务及分工;
——交待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交待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交待相关的危险点预控措施;
——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交底后应有相关的交底记录,具体如附件所示。
4.5 签发工作票
技术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填写并签发相应的工作票。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后进行签发。
工作票签发统一按psms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无工作票不得进行现场作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规定的除外)。
4.6 检修现场实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班组人员进行“两交一查”,其内容包括:
—— 交待工作任务、内容和工作分工;
—— 交待工作安全技术措施;
—— 检查人员情况及工作准备情况。
“二交一查”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填写安全工作保证书。
各检修人员应确保检修质量,并保持检修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工作过程中各检修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做好危险点预控工作,确保工作安全。
现场监护人应严格监护。
检修结束后,各工作班组应根据检修情况形成检修小结,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给技术组汇总。
4.7 检修质量验收
工区运检班人员负责所辖线路检修质量的验收工作,质量验收标准按gb 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执行,验收工作应在该线路的第一个巡视周期内完成。
对于技改等重大工程,工区应在工作完成后,在线路复役前立即组织验收,并保持相应的施工、验收记录。
应保持检修质量验收的相关记录,并及时反馈至psms相关记录中。
4.8 检修状态评估
工区带电班人员根据现场检修质量,对本班所负责检修的线路从杆塔、基础、通道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工区的评估表格进行打分汇总。
4.8 4.9检修记录存档
检修现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结束,办理结票手续,并将相关数据录入psms相关模块中。
应及时整理现场检修记录,检修专职应定期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并在每月一期的检修分析会议上进行相关的分析与汇总。
5 检修安全
6.1 检修危险点预控
工区技术组应建立较为完备的检修危险点预控管理体系,检修危险点应包括危险点内容描述、预控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必要时应配备相关的资料、照片。
施工措施中应包含检修危险点预控的内容,并在施工交底中进行明确。
现场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检修危险点的预控措施。
6.2 安全措施
所有现场检修工作必须制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允许将危险点预控措施代替现场安全措施。
现场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工作过程中各检修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安全措施,相互关心施工安全,确保现场工作安全。
6.3 工器具及安全用具管理
工区机具管理班及相应的检修班组应按实际需求给各检修班组配置相关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并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相关要求定期对工器具和安全用具进行试验和检查。
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应实行定置管理。
各检修人员应确保个人安全用具的整齐和完好,在工作中应使用合格的个人安全用具。
严禁将不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带至工作现场。
6 状态检修
工区应结合线路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状态评价工作,不断完善线路状态检修工作。
状态检修的具体实施应按省公司和局相关要求实施。
7 检修质量标准
工区各班、组应严格按dl/t 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国网生[2003]481号文《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和q/jdj 21113—2008 《架空送电线路状态检修管理规定》、gb 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明确检修工作的质量标准,必要时应制订详细的现场检修质量标准,以指导线路检修工作。
8 事故抢修
工区应根据局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并编制典型的事故抢修预案,以用于指导线路抢修工作。
8.1 事故备品及抢修工具
检修单位应有事故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施及必要的通讯工具,一般不许作它用,抢修使用后应清点补充;
事故备品应有标志、账卡、并应有专人保管;
8.2 事故巡视与事故处理
检修单位应编制抢修人员住址一览表,必要时应开展事故演习,以提高事故抢修能力。
线路发生故障后,检修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修,在抢修过程中,应确保现场工作安全,并做好现场抢修记录,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
事故处理后,应由工区主任或总工程师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9 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按工区《带电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10 缺陷管理
缺陷管理按工区《缺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11 检查与考核
绩效考核执行输电运检工区《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11篇 设备检查检修管理规定
1、维修人员在检查、检修设备和排除故障时,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根据设备运转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大、中、小修,实行计划性检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跟班维修工要做到三勤(勤观察、勤询问、勤检查),两快(出现事故快处理,快回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严格按设备的完好标准检查、检修,凡不完好的设备不准运行。
5、凡经过大修后的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职能部门验收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凡运行的时间超限,或在井下无法检修的设备,必须及时升井拆检,不准带病运转。
6、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设备维修,并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
第12篇 油罐安全检修管理规定
1、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地下污油池、下水井内)作业,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
2、 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保证容器内氧含量合格[≮20%(v)]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3、 检修前必须对工具进行检查,特别是焊接工具、起重工具、机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使用。
4、 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四不准”的规定,即:没有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准施工和用火、不带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系安全带不准进行高空作业,高处施工不准高空落物。
5、 严格执行用火制度,检修期间车间各罐区动火属于一级动火,火票由车间主任和安全副主任签字才可生效。
6、 设备内用火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7、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拆卸、敲打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8、 严禁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
9、 在检修中,高空作业的脚手架、绳索等,工作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平台上的滚动物件必须随时清除,高空作业的区域,要用绳索围起来作为禁区,并指派专人监护禁止行人通过。如因工作确实需要分层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的工具必须系上保险绳,严禁往下抛扔任何物件。
10、 进入下水道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证并指派专人在现场监护。
11、 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证,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但不得通入纯氧,以防中毒。
12、 在清除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必须办理作业证,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3、 设备内检修前必须办理作业证并将下部出口盖严,以防检修期间掉入东西,封设备前要由专人检查设备底部盖板毛毡等是否取掉。
14、 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可封闭,封闭要有记录和检查人签字。
15、 按开工方案由生产负责人指挥全面检查,拆装盲板及其他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6、 开工正常后,要组织生产和检修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13篇 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外委单位支援检修。
目的是规化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检修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防范意识,保障检修人员安全与健康
1、维修厂与外委单位签定《安环协议》,在维修工作中违反《安环协议》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外委单位负责。
2、外委单位支援检修的施工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自觉穿戴好劳保用品。
3、外委单位在施工(作业)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外委单位自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等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外委单位负责。
4、外委单位对所处的施工(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作业)。一旦施工(作业)就表示该外委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外委单位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5、外委单位如第一次到维修车间参加检修,《检修工作票》要由维修厂进行审核后才送上级部位办理。
6、外委单位如没有办理有关《检修工作票》,维修车间应拒绝外委单位参加检修工作
7、被支援车间在检修前一天给外委单位、支援车间提供《安全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被支援车间保存,一另一份由支援单位保存。
8、外委单位应对照《安全告知书》中的安全措施内容对危害因素进行排查。
9、外委单位对现场作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控制措施增加在《安全告知书》《检修工作票》上,并告知被支援车间安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10、外委单位在支援检修的过程中,外委单位要安排检修安全负责人。
11、外委单位在检修中存在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维修厂有权对行为进行考核,在外委结算单中进行扣罚。
12、外委单位员工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3、特种设备的检修作业,外委单位必须出示相关资质证书,厂部成本员保存其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14、外委单位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应对周围的作业环境进行察看,保护现场作业周围草地、树木等。
15、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理好现场。不在检修区域内乱扔垃圾,产生的垃圾分类投入相应的收集箱,不使用一次性泡沫餐具,不焚烧垃圾。
第14篇 石化公司检修管理规定
为了抓好大检修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为装置长周期运转打下良好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各检修施工单位、车间。
三、检修工作程序
(一)每年10月底各车间提报详细的检修计划,经相关车间、生产部室及领导审核后,车间做检修预算计划。
(二)各车间根据审核后的检修计划,提报检修物料至供应部,供应部根据检修时间确定检修物资到厂时间。
(三)生产部负责和集团公司招标办结合办理招标申请手续,并负责发招标邀请书,做好组织工作,安全环保部和相关车间做好配合,由集团公司招标办主持招标。
(四)生产部负责和施工单位定工期协议,并和对方协商好检修相关事项。
(五)检修前成立检修领导小组、隐蔽工程验收小组、保温材料和油漆质量验收小组,并做好分工。
(六)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按公司要求时间开始检修,并按协议工期完成任务,否则按协议或合同进行处罚,生产部和相关车间负责督促。
(七)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办理相关手续。
(八)检修单位在检修前要把组织机构图及联系方式交至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汇总后并复印交至检修领导小组各成员。
四、检修要求
(一)检修人员必须有相关工种资格证书,检修前施工单位把参检人员姓名、证书等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审核,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办理各种票据,检修人员应严格服从车间人员的管理。
(二)大型吊装必须先拿出吊装方案,经检修领导小组签字认可后按方案执行。
(三)检修物资到厂后由车间和施工队一起验收质量和数量。
(四)换热器打压时,车间派专人监视压力,并做好现场记录工作。
(五)施工单位应把保温材料、螺栓等可再利用物资定点存放,重新利用,不得浪费。
(六)保温材料和油漆进厂后由质量验收小组验货,保温材料选用中标单位的保温产品,离心玻璃棉容重要求不低于50 kg/m3,硅酸铝材料容重要求不低于50kg/m3,油漆选用中标单位油漆。
(七)安全环保部和检修车间负责设备安装和焊接质量把关。
(八)隐蔽工程和共检项目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隐蔽工程验收小组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如果甲方届时不到乙方可自行检查隐蔽,并做好记录,甲方予以承认。如果隐蔽后甲方有异议提出重新检查:如质量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领用材料时施工单位开领料单,经检修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去仓库领取。
(十)施工队加盲板时必须车间和施工队双方签字。
(十一)施工单位提报材料应力求准确,不得浪费,如超出实际使用量10%时,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甲方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十二)检修期间施工队作息时间和本单位不符时,相关部门应有专人与其配合。
(十三)施工队在施工中临时拆除相关设施时应先与相关车间结合,具备条件后恢复至原状。
(十四)乙方应保证检修质量,若出现影响开工的焊口或其他漏点,则根据情况罚款1000~2000元/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赔偿。
(十五)保温铁皮按照相关规范确定铁皮厚度,选用中标单位产品。
(十六)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违章行为,发现人应及时通知施工队经理和检修车间负责人,并开具罚款通知单,交人力资源部。
五、检修施工安全
(一)检维修前准备
1、检维修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良好。
2、凡是两人以上的检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凡在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线上检维修必须切断对检维修和人身安全有害的气体、液体、毒物来源,将有关部位加好盲板,并进行清洗挂牌、置换分析合格。
4、凡在设备和容器内进行的高温作业,应采取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
5、在易燃、易爆、易腐蚀、易中毒的容器内作业时,置换后空气中氧含量应在19.5%以上,易蚀有毒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6、任何部位的现场达不到安全作业条件、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二)检维修工作安全规定
1、生产车间必须给检维修人员提供安全检修的良好条件,检维修人员没有得到生产车间同意不得任意拆卸。
2、检维修转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相关部位应开关的阀门必须处于开关位置,应加盲板的应由专人负责加好盲板(盲板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挂上明显的警告牌。
3、检维修照明使用的安全行灯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电压值不得超过36伏),移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使用良好漏电保护开关。
(三)在易燃、易爆、易腐蚀、易中毒场所检维修时安全规定:
1、准备好必要的防毒面具、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做到熟练使用。
2、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并加强通风。
3、在塔、槽、池、炉膛、罐、地下管道等密闭容器内检修时,应设二人以上监护,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检维修人员必须熟悉工作现场的情况,严禁穿化纤衣服、磨擦、碰撞和带入火种。不准单人进入危险现场作业。
5、装置内清除的硫化铁,应保持其湿润状态下及时运到指定地点掩埋并做好记录,防止自燃。
6、进入装置必须佩戴安全帽、劳保用具,严禁穿凉鞋、拖鞋。高空垂直作业,交叉作业须有安全措施,严禁从高空往下扔东西。
7、进入设备清扫前,要带好口罩,穿好工作服。设备外必须有人监护。在设备内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经常轮换,严禁单人私自进入。
8、大检修机具要安放在指定地点,施工废料、垫片、螺栓等不得随意丢弃,螺栓要摆放整齐,废垫片及时收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尽量减少、杜绝双层以上的作业,必要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层作业严禁乱扔东西,拆卸的小零件要放在桶或袋内,防止掉下伤人,工具及其它物件要放牢固,使用滑轮、抱杆、龙门架、吊葫芦等吊、拉、送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使用,吊拉用的钩、系的扣要坚固耐用,严禁用铁丝、麻绳、皮带等替代钢绳吊装。
(四)电器设备安全检维修规定
1、电器设备线路检维修时必须由电工进行,检维修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2、带电作业必须有可靠安全措施并经电工安全员和车间主任批准。并详细交待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3、检维修用的移动电器设备,如电焊机、切割机、泵类外壳、起动装置、配电盘的金属支柱、刀闸开关的金属壳等均须有可靠接地。各电源开关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
4、雷雨时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5、电器设备修理、应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
6、外线作业,电工在爬杆前应检查工具确认良好可用,要防止电杆折断和滑跌等事故。
7、停电检修时,设备、线路所用的临时安全接地,在检维修完后,送电以前,必须有专人拆除。
8、电器设备着火时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救,以防触电。
(五)土方施工的安全规定:
1、动土前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查清动土点地下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2、挖沟要上宽下窄,根据土质情况有一定的坡度,较深的沟要求有支撑,出土应堆放在沟沿0.5米外,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六)使用吊车或抱杆的安全规定:
1、吊车操作必须按“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起吊前必须对所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现场,周围应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标志,不准超负荷起吊。严禁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上和在垂直下方停留、作业或通过。
3、吊运物料、设备时,注意周围环境,切勿碰坏设备、管道、电线等。
(七)高处检维修作业安全规定:
1、在离地面2米以上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2、高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多层、交叉作业必须戴好安
全帽,同时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 检修过程中因施工需要割断的护栏,应及时用双股8#铁丝按原角铁和扁铁方向对缺口围堵,然后在缺口处拉好警示带,防止行人跌落;
3、禁止从高处往下面乱扔工具、物件及杂物;
4、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要设专人监护。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5、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二米以上距离,运送导体材料时,要防止触碰电线,以防触电;
6、脚手架的架设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脚手架上堆放物料和作业人员的总重不得超过270㎏/m2;
7、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
8、晚间作业要求照明充足,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八) 动火、焊接安全规定:
1、凡是动火项目,事先须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
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必须清除干净。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明沟、地坑(包括其他下水井)、地面、平台、设备、管道外表的污油、物料要吹干净,避免动火发生着火或爆炸;
3、高压线下、管道下、重要设施附近禁止放置乙炔瓶,乙炔瓶、氧气瓶和动火点之间的距离均应相距10米以上;
4、氧气瓶勿靠近热源,不接触油脂,夏季禁止在日光下曝晒。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余压(不低于0.3-0.5mpa)。安全附件要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搬运时严禁碰撞;
5、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时,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6、在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防护接地的设施;
7、在地面上焊接时,应穿绝缘胶鞋;
8、焊接作业中,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有害、有毒气体处检修作来时,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在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检修竣工、验收及签证
(一)检维修竣工,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装置恢复齐全。
(二)检维修单位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材料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及管道内,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三)检维修前检修单位堵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在检修完后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四)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必须把现场恢复原状,垃圾按指定地点倾倒,不得乱倒,相关检修车间负责监督。
(五)生产部负责组织检修工程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乙方二十天内做好签证。
(六)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检修签证,签证内容先交电子版给车间审核,车间收到签证后,一周内审核完成。签证时注意以下几点:
1、平台管束抽装一定要写明高度.
2、检修项目及内容一定写清楚.
3、管线的焊接方式要标注清楚.
4、拆除只注明米数及通径.
5、假帽试压、接临时管线不签.
6、拍片只要求管径、厚度及焊口数.
7、车间审核完成后交生产部,生产部收到签证后,一周内审核完成交集团审计部,审计部审核完成后由乙方打印按签证流程签字,甲方留3份,乙方留1份。
七、附则
(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制定并监督执行。
第15篇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注意事项
1.1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是把以时间为依据的定期大修改为以设备运行状况的一组信息量为依据的设备检修管理,其检修管理的机构、制度及各种规定不变,仍需进行全过程管理。
1.2 设备状态检修决不是“不坏不修”,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正确分析判断设备状态,恰当安排设备大修,同时要不断研究和推广带电测试和在线监测技术。
1.3 设备小修维护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要充分利用小修时间,按规定项目进行维修,消除缺陷,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龙海市供电公司生技部是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室,设备状态评价在运行班、供电所履行完一定的签字认可手续后,须定期上报生技部,并依此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2 总则
2.1 设备的状态检修即按供电设备运行健康状况的一组信息量,判定设备状态,决定是否检修的管理。
2.2 设备状态检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3 设备状态检修的依据是《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设备有关检修,运行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
2.4 本细则适用于输配电一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设备管理的其他环节仍按现行全过程管理办法执行。
3 职责范围
3.1 设备状态检修实行局、部室、班组三级技术管理。
3.2 班组负责向部室提供设备的状态资料(包括数据、表格以及必要的说明等),对分管设备做出初步状态评价,由班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部室。
3.3 部室负责综合班组的设备状态评价,进而提出所管辖设备的状态检修计划,由部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生技部。
3.4 生技部是状态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讨论制定的状态检修计划由专工签字确认后,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4 计划编制
4.1 每年5月份由各专业班组按规定的格式(格式见附表)向车间上报对所管设备的状态评价。该处
设备包括:
4.1.1已到大修周期的设备。
4.1.2经试验、油化、测盐密等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设备。
4.1.3有非大修不能消除的一类缺陷的设备。
4.2 5月底前,由生技部组织各班组,完成对设备状态的综合评价。
4.3 6月底前,生技部组织专业有关人员逐一重审,汇编全公司下年度状态检修计划。
4.4 7月份,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生产会,综合分析,最后确定状态检修计划。
4.5 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应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
5 具体规定
5.1 设备状态检修主要是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决定是否进行大修。设备小修维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2 设备状态检修的重要依据是测盐密、测绝缘监督。要求试验方法必须正确;试验数据必须准确;试验结论必须明确。
5.3 制定严密的缺陷管理制度,检修、运行形成闭环管理。缺陷的分析处理及跟踪措施正确。
5.4 设备部件异常,不影响整体,可只做部件检修或更换,而不进行大修。
5.5 新投运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测,试验、验收、严格把关,不留缺陷;设备进行状态检修必须积累三年的状态数据及检修维护记录,设备无任何异常,技术性能良好。
5.6 设备状态检修要严把部件质量和检修工艺关,做好设备检测、试验、保证修后设备状态良好。
5.7 每台设备必须有状态评价书,经审批后随设备台帐保存。
5.7.1 110kv及以上设备,必须逐一建立设备状态评价书,并保存在检修班组。
5.7.2 110kv设备大修完毕后,状态评价书随同开、竣工报告和大修报告交生技部存专工处。
6 具体检修规定
6.1 设备大修年限:
6.1.1 35kv及以下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大修,可由小修和临故检修代替。
6.1.2 新建输电路必须达到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方准实行状态检修。
6.1.3 盐密指导清扫。
6.1.3.1 凡采用盐密指导清扫的线路,应确定出线路所处的污秽等级,并根据其绝缘水平(泄漏比距),算出控制盐密,实测盐密值不超过控制盐密,可不清扫。
6.1.3.2 盐密监测点10-20km选择一个,一般地区(如农田等)可适当延长选点范围,平行或共架线路可只在一条线路上选点。
6.1.3.3 盐密测量一年进行三次(3月、10月、12月)。在连续三年进行盐密测量,分析出该地区积污规律后,可减少测量次数,根据积污速度推算最大积污量。
6.3.3.4 处在ⅲ类及以下污秽区采用防污瓷瓶的110kv及以下线路,可以用盐密指导清扫,延长线
路和清扫周期。
6.3.3.5 采用合成绝缘子的线路可免清扫。
6.3.3.6 线路投运后,前三年瓷瓶老化率低于0.05%,可4年一次检零。
6.3.3.7 带电作业是线路开展状态检修具备的有效手段,应大力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