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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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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第1篇 水电站机组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管理内容、方法与检查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机组检修前,水电八局耶涯电站检修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督组,负责做好整个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必须熟悉和熟练掌握机组检修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网络图和有关的安全技术,并对整个检修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 机组检修前,各专业要根据所修项目准备,检修工作内容、计划检修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准备、检修后的验收内容、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办好各类工作票,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对所有工作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设备带电部位或临近带电设备位置、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对短时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严格按照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外协工、临时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厂纪厂规教育;并对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办理进入检修现场的手续。进入厂房工作的临时工必须佩证上岗,并纳入所在工作的部门、班组管理、考核。

第七条 为了保证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参观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八条 机组停机检修时,发电机、水轮机、调速机等,与运行系统无关联的部分可各分别开一张总的工作票。在机组检修开始第一天必须到电厂办理开工手续。

第九条 现场各种工作票的办理,必须严格按耶涯水电站有关工作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检修期间,每日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与运行系统有关联的机械检修工作面,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配合操作、试验及工作,必须另开单项工作票。其次,要认真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设备的位置、现场危险点分析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随意直接参与工作,以保证集中精力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四个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合格的现场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检修设备有关的交、直流电源需断开、合上时,必须由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检修期间所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导线安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在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和不合格的电源闸刀。

第十五条 对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除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检修现场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班前5分钟记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工作现场的油污、泥污、积水应及时清除;油污严重的地方清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摔跌受伤事故。

第十八条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做好防护隔层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检修期间,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工作前一律不准饮酒。

第二十条 在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的地方(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等),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压的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放在干燥处与容器外,其外壳应接地。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工作,必须符合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第二十一条 桥机大、小车及起重用具、钢丝绳、葫芦等使用前应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二条 起吊大件的起重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未经培训取得起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不允许起重人员操作与操作证规定内容不符的起重设备。

第二十三条 起吊大件前,应制定具体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检查起吊设备的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起吊操作与指挥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专业人员负责,并只能由一个人指挥。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二十五条 在低压配电盘、低压线路、仪表、保护、压力容器、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内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六条 检修期间,对原设置的安全围栏、遮栏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检修人员应装设临时遮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2米,并悬挂标示牌。各临时打开的盖板、洞孔应及时装设围栏,悬挂标示牌,防止人员跌落。

第二十七条 现场使用电动工器具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保护接地,风动工器具应检查各绑扎头是否紧固,防止绑扎头松动,管头脱落飞起伤人。电焊、氧割、切割、打磨等作业,要按规定使用合格的防护面罩和防护眼镜。

第二十八条 使用碘钨灯作加热或照明时,必须事先做好防漏电和防火措施。

第二十九条 现场需配置一个工具房,房内要放置检修用的工器具和图纸、策划书等与检修相关的资料。

第三十条 周转工具、材料要按区定置摆放,如道木、钢丝绳、手推车等,用后及时清理、收回,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第三十一条 检修现场拆下的设备部件、管道及其它物品,应定置管理、规范摆放,杂物要及时清走,检修现场要设置围栏,要防止堵塞通道、绊跤或坠落伤人等事件发生。

第三十二条 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检修区域内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检修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氧气、乙炔、汽油、酒精、润滑油等。使用上述物品时,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检修现场吸烟;检修工作中使用过的布料、毛料品,应放在专门地点,每天工作结束前应有专人进行清理。

第三十五条 检修现场应配置充足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作为冷却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组对现场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三十六条 电焊、气割作业时,工作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工作后要对工作范围仔细检查,防止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在地面焊接时,对可燃、易燃物要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或用阻燃材料隔开。在高空焊接时,下面的脚手架或蹬高台应用阻燃的隔板(如铁皮、铁板等)遮盖并在阻燃隔板上铺石棉布,严防焊割起火。

第三十七条 凡是进入机组内部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带入机组内部的工具和材料也必须登记,其余无关物品严禁带入。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督组必须定期检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完备、完善,现场检修区域内工器具、拆下的设备是否定置管理,现场工作负责人是否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交底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做的人员应严肃批评和考核。

本规定解释权最终归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2022年3月6日

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第2篇 某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编制发电机组检修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控制和考核。

3.1.2  负责组织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3.2  各有关生产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

4.1.1  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

4.1.1.1  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4.1.1.2  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4.1.1.3  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

4.1.1.4  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4.1.2  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a、b、c三个等级。

4.1.2.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1.2.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2  定期检修管理

4.2.1  检修间隔

4.2.1.1  机组a级检修间隔是指从上次a级检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a级检修开始时的时间。a级检修间隔的规定如下:

1)水轮发电机组:4~6年;

2) 检修等级组合原则:在机组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一次b级检修;除有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c-b-c-c-a(即第1年可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可安排c级检修1次、以后照此类推)。

3) 主变压器a级检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安排1次c级检修。

4.2.2  停用时间

机组a、b、c、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根据机组结构的实际情况a级检修(更换顶盖、转轮、底环等过水部件)时间为30天;b级检修(需整体盘车调整轴线、但不需更换任何过水部件)时间为15天;c级检修(达不到a、b级检修规模的所有小修)时间5天。

4.2.3  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和采用不同的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但应进行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4  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

4.2.5  机组停用时间是在完成相应等级检修的所有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施状态检修的基础上可以削减标准项目,同时可以缩短相应的停用日数,但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在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日数的限制,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6  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3  定期检修项目和定期检修计划管理

4.3.1  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3.1.1  标准项目

1) 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全面解体、更换或修理和调整过水、发电机定、转子定期检查;

②  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④  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⑤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⑥  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 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 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②  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③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4.3.1.2  非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术措施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但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重大非标准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非标准项目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安排在各级检修计划中。

4.3.2  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3  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及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3.4  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道路、护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4.3.5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5.1  根据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及组合的规划,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主要是企业对需要在后三年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非标准项目、技改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于7月15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

4.3.6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3.6.1  根据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6.2  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工程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3  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4  生产建筑物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5  非生产设施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6  非标准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7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3.7.1  每年7月,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每年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初审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3.8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3.8.1  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

4.3.8.2  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造成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调整的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3.8.3  机组c、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季、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确认。

4.3.8.4  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原则上机组a级检修开工时间一般不得与年度计划安排相差三个月,b、c级检修不得相差两个月,且均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申报,经分支机构审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3.8.5  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4.3.8.6  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出力考核。

4.4  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4.4.1  检修物资管理

4.4.1.1  检修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项目计划分别编制,经财务、领导批示后交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供货。物资部门负责筹建物资计划数据库,所有物资计划应准确编制、及时下达。年度大修、更改需用计划须提前半年上交;小修项目物资计划须提前三个月

上交。

4.4.1.2  编制检修物资需用计划时,对必要的物项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非标准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并按统一规定采购调配。

4.4.1.3  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须提前半年进行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招标、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4.4.1.4  对标准项目和部分非标准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状况和开展预算管理。

4.4.2  检修费用管理

4.4.2.1  生产技术部门落实所有部门检修费用、明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财务部门负责落实所有各单位检修费用的控制、大修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检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维护费。所有检修费用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要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4.2.2  检修费用的结算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  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4.4.2.4  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第3篇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4篇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矿设备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矿内、外部检修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审批

第三条作业区日常设备维修、维护作业不必单独制定安全措施、该项检修活动的安全作业标准即为安全措施;当日常检修活动因环境、环节发生变化或安全作业标准内容不能涵盖该项检修全部作业活动及危险源时,由检修作业区设备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区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系统检修、临边或临危环境的检修、有吊装作业或较大规模的检修、多工种或多人参加的检修以及大型设备调运、安装、调试作业前,由作业区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矿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 各类抢险、事故抢修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遇夜间进行检修,由作业区值班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矿当值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值班负责人交底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六条 外协检修单位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由外协单位制定、实施、检查、控制。

第七条 编制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前,应先编制、审批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方案和检修作业活动的危险源编制安全措施并由相关科室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也可以合并为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必须得当、即先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后审批安全措施。

第八条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互保对子、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审的安全措施必须有编制人、施工(检修)负责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及签字。特殊作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会签。

第九条 报审的安全措施,检修项目所需时间在4小时以下时,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一天报给作业区,经作业区管理人员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安全员批准后执行;4小时以上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三天上报给安全监察科,经安全监察科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检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条 检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检修作业可在班前会中依照该项检修作业危险源辨识清单、安全作业标准进行安全交底,并要将该项检修有关的注意事项、安全防范要点进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检修施工项目时,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专门开会交底,交底过程中可以组织人员讨论、对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详细的内容要重点说明、对有遗漏的地方要进行补充并记载。

(三)有较大危险的检修及系统检修前,作业区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考试,确保检修人员对安全交底内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协检修单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协单位负责进行,安全监察科负责向检修单位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条 安全交底过程要详细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字确认。

第四章 检修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和相关的指定负责人应共同到达现场,进一步确认是否具备安全检修条件,并对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估,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允许检修。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检修现场负责人要对停电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与设备操作人员,用检修牌换回操作牌,并将检修牌挂于操作手柄、按钮或操作台上 。

第十四条 检修过程中需要试车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互换检修牌、操作牌,换牌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检修人员撤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试车。如需再次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从新履行停送电、挂牌手续。

第十五条 检修现场有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以及在危险作业场所检修时,必须由专业(持有效证件)人员进行指挥;同时,要指定专人对吊装等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检修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明确安全互保对子,需要监护作业的检修,现场监护人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任何原因离开监护岗位。

第十七条 检修使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接线整齐、牢靠,严禁乱搭接线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检查确认。

第十八条 检修现场的设备、备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摆放、保持安全距离。检修过程中拆除的栏杆、孔盖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位。

第十九条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拦或将邻近线路停电。

第二十条 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若须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第二十一条 固定安装的绝缘设备,不准拉设临时线,装设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绝缘线,要采取悬挂和沿墙敷设,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第二十二条 电焊机必须安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一次线长度不大于3米、二次线长度不大于30米,一次线到电焊机间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电。

第二十三条 特种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标准等安规制度,检修作业中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5篇 化工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的计划大、中、小修、故障检修及抢修工作。检修工作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协助管理检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还应提供有关安全认证资料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动力车间维修班或设备使用车间自行承担的检修工作。

4、按照“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检修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对外来施工单位应在安全管理协议中有明确条款。

5、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设备部组织平�,报分管副总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

二、检修准备安全要求

1、检修施工单位应与设备使用车间一起,对设备本身及安装地点周围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书面《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车间审核。检修方案中应包括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3、检修前,设备使用车间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作业地点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

⑵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⑶易发生泄漏、跑冒物料、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

⑷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⑸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方法。

4、检修现场应由施工单位和设备使用车间一起划定施工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5、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6、检修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7、设备使用车间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清洗后,必须由质检部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8、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线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检修设备、管线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线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10、检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1、应对检修作业作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工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器、一闸、一保护”。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2、对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有专业电工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3、对检修作业作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4、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5、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6、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7、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三、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外来检修施工单位人员应办理并佩戴出入证件,所有参加检修人员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含酒精饮料进入现场,所有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进入金属容器、贮罐、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或使用防爆手电筒。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特种作业时,应执行公司相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由生产车间办理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特种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

8、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四、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3、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5、设备检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生产设备部存档。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化工公司设备检修完工环保管理规定

1、各单位在设备检修之前,必须保证检修设备、管道内的物料得到有效收集、置换(如液氨、母液、油等),不能随意排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各单位因设备检修需要拆除或更换的电器设备、仪表设备、消防设备、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阀门、法兰、管材、剩余检修材料等设施应在检修完工后由检修单位安排收集、归至仓库,无使用价值的送至设备综合管理部统一回收;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最低标准为100元/次。

3、各单位设备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车辆、脚手架、塔板、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设备应在完工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盐、铵、碱、母液残留等应由被检修单位负责清理干净;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最低标准100元/次。

4、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求被检修单位监督检修单位的环保和现场卫生工作,如果在检修过程中因检修单位的原因产生了环保、卫生问题,被检修单位必须要求检修单位把环保问题解决彻底后再进行验收,否则拒绝验收;如果被检修单位不对检修单位监督管理,安环部将直接考核被检修单位最少100元/次。

5、以上规定即日执行!

第7篇 电网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8篇 配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第9篇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检修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无)

3 职责

3.1机动部门

负责组织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停产期间的检修,并负责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检修期间现场监护工作。

3.2安全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教育。

3.3防火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现场的防火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防火教育。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设备检修前安全要求

4.1.1检修前的准备

4.1.1.1机动部门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1.1.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多人(三人及以上)检修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及时进行安全喊话,提醒检修时注意安全。

4.1.1.3高处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前,机动部门必须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工作。

4.1.1.4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前,机动部门应组织召开设备检修平衡会,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必须参加,并提出相关安全、防火要求。机动部门在检修前3天应将安全保证措施交安全部门备案。

4.1.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2.1检修前,检修单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2安全教育内容

a)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d)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4.1.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1.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工具不得使用。

4.1.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挂“禁止合闸”标识后方可作业。

4.1.3.3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1.3.4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沟等应设置围栏、围绳或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4.1.3.5对在节、假日、停产期间的外委施工项目,应由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在检修前组织召开施工单位专题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签订安全、防火协议后方可施工。

4.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2.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设备。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专人监护。

4.2.3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2.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

4.2.5检修过程中,必须停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在设备试车过程中,要求首先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各工序、工位完全安全后方可进行试车操作。

4.2.6供电系统停电检修时,必须认真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2.7检修接临时线时,遵守《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标准》。

4.2.8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落实预先危险性分析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4.2.9检修过程中,需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必须经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2.10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时,安全部门应安排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的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4.2.11外委施工单位在检修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单位安全防火有关规定,以免由于违章作业,给本单位或所在单位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4.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检修结束后,要进行试车,确保检修质量。

4.3.2对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恢复,并经安全部门、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确认。

4.3.3检修完毕,检修人员要及时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消除事故隐患,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

5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

第10篇 输变电设备检修预试管理规定

输变电设备检修、预试管理规定

一.总则

随着电网的不断发展,输变电设备对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可靠性、经济日益突出。为了切实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电网、人身、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各有关管理、检修、试验、运行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理部门的靠核。

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工作,应按部颁各种检修、试验规程进行,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在健康状态下运行。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线路、母线、变压器类、开关类、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等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

三.检修、预试计划管理

(一)年度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申报

公司县调管辖的设备检修、预试计划,各单位应根据检修、预试周期及运行设备具体情况编制计划,并于上一年的11月30日前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公司的检修、预试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2.年度计划的下达及执行

年度计划批准后,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以公司文件下达。

一经下达的年度计划,即作为当年月度计划实施的依据,无特殊原因必须按计划完成。

(二)月度计划管理

1.月度计划的申报

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及运行设备的具体情况,调整、补充、细化工作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设备计划停电时间,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编制月度计划。

公司县调管辖设备的月度计划,于上月25日前报公司调度。

2.月度计划的下达、执行月度计划经综合平衡批准后,于上月底下达到各单位。一经下达的月度计划,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当月完成。当月因故无法完成的项目,自动列入下一月度计划中,且应优先安排。

(三)日计划管理

每项工作的停电申请应按照月度计划下达的时间提前申请(不包括节假日)。报市调的申请至少提前3天;报公司调度的申请至少提前2天。正常工作申请的答复,应不迟于工作日前一日12时答复申请单位。

工作申请一经批准,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批准的开工时间,并不得擅自增加工作内容。确需增加工作内容的,应另报申请。

(四)临检工作管理

未列入年度和月度计划的申请停电工作(配合工作除外),按临检处理和统计;

同一单元(陪停的单元除外)在当年内重复申请检修的,按临检处理和统计。

(五)停役困难的设备检修、预试工作按排,要加强上、下协调,捕捉机会,力争完成。

四.检修、预试周期

1.线路检修执行皖电生技[1995]725号“安徽省架空送电线路检修规定”。

2.变压器类设备执行部颁“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573-95。

3.开关类设备执行相关设备的部颁标准和网、省公司检修规定。

4.预试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

5.继电保护设备执行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件”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设备的预试、大修、小修或检验周期可参照附件执行。

五.技术管理

1.各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所辖设备建立完整的台帐和详细的试验、校验、检修等有关记录。设备更换后各项资料应及时更新。设备在公司各变电所间调拨使用的,该设备原始资料输变电公司负责交接。

2.各单位在检修、试验、校验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无论处理与否都应进行专题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报生产安全部,事后应向有关部门提供消缺报告。

3.各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上季度设备检修、试验完成情况汇报公司生产安全部,以便掌握检修、试验工作进度。

4.检修质量由各检修单位组织力量严格把关。检修工作完成后,由班组进行自验收,并填写验收单自验收部分报送公司生产安全部,现场记录、结论清楚。35kv及以上重要设备,检修单位组织自验收后,由生产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单并存档。

附件:

输变电设备的预试、检验及大、小修参考周期

本参考周期系从各种规程、文件中对国产电气设备的规定汇集而成,若与新颁布的规程抵触以新规程规定为准。

对于各类进口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及校验周期,应参照制造厂家安装使用说明书确定。

对于在定货时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按协议书要求确定。

1.变压器(包括所用变、消弧线圈、电抗器等)

大修周期为新投运5年內一次,以后每十年一次;小修周期为每年一次。

预试:电气试验,110~220kv变压器每年一次;10~35kv等级每3年一次。

油化验:色谱化验,220kv变压器每6个月一次;35~110kv变压器每年

一次;其余设备每3年一次。

简化,110~220kv变压器每年一次,35kv及以下变压器、消弧

线圈、电抗器等每3年一次。

2.断路器

a.少油断路器大修周期:新投运第一年内一次,以后:

220kv等级的5年一次;

110kv等级的4年一次;

35kv等级的3年一次;

10kv等级的2年一次;

预试、小修周期为每年一次。

b.六氟化硫断路器

本体大修周期为10~15年一次;机构大修周期为新投运1年及以后每5年一次;

预试、小修周期为每年一次。

c.真空断路器

本体新投运一年内应进行一次检查、测试,以后结合预防性试验对本体进行检

查;结合预防性试验或操作达2000次(合-分算一次)应进行机构维修。

预试周期为1~3年。

3.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小修周期为每年1次。

预试:电气试验,110~220kv互感器每年一次;35kv及以下互感器每3年一次。

油化验,色谱110~220kv互感器每3年一次。

5.隔离开关

大修周期为新投运1年,以后每4~6年一次,小修周期每年一次(结合预试进

行)。

6.避雷器

a. 阀式避雷器: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节前测试一次;线路避雷器每3年测试一次。

b.氧化锌避雷器: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节前测试一次;10kv线路避雷器3年(找机会)测试一次。新投运的110kv及以上氧化锌避雷器,投运3个月后测量一次运行电压下的交流泄漏电流,以后每半年一次,运行一年后每年雷雨季节前测一次。有在线监测仪的氧化锌避雷器,运行人员应观察记录泄漏电流变化值。

7.电容器

a. 耦合电容器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容分压器:新投运后1年内测试一次,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带电测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停电测试。

b.并联电容器:新投运后1年内测试一次,以后每3年试验一次。

8.电力电缆

新投运后1年内测试一次,以后每3年至少测试一次。

9.接地装置

变电所的接地网、避雷针及线路杆塔、微波塔、微波站的接地电阻每6年至少

测试一次。接地网部分开挖检查,可根据开挖检查结果斟酌延长或缩短周期。

10.母线

一般母线每3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试验;架空母线每3年应进行一次绝缘子测零。

11.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全部检验周期为新投运1年内一次,以后每3~5

年一次;部分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周期为新投运1年内一次,以后每6年一次;

部分检验周期为1~2年一次。

第11篇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0  目的

为明确检修管理部门职责及检修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

2.1原中石化(89)生字26号《工业企业设备技术管理制度》

2.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质量体系程序文件》【c_/shcz1 01-2000(c/0)】。

3  管理职能

3.1各生产车间负责提出设备检修计划。

3.2机动设备部负责审核检修计划,平衡资金。

3.3财务部负责下达资金计划。

3.4技术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等负责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及安全环保项目的审批并平衡资金。

3.5 采办部负责按检修计划采购物资。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备检修分为日常计划维修、故障临时抢修和装置停工大检修。

4.2生产装置及系统设备、单体转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检修,检修规模可视设备运行时间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日常计划维修工作由生产车间严格按照程序编制计划,每月20日前上报机动设备部,机动设备部审查平衡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纳入各月生产维修综合计划,设备维修同意由机动设备部考核。

4.3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设备抢修工作,可由生产车间提出临时计划,机动设备部视事态状况进行临时安排,在特别紧急情况下,车间可直接通知维修队伍组织抢修,但临时计划单必须补报机动设备部,机动设备部专业人员闻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工作,任何人不得怠工或扯皮。

4.4生产装置停工大检修工作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组织实施.大修工程计划在生产装置停工前六个月由各车间组织编制(包括机、电、仪设备的检修计划),同时将设备更新计划、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以及安全环保项目等同时报机动设备部汇总,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生产调度部、技开开发部等有关部门审查,并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生产装置停工后,根据设备检查情况允许调整检修项目,增补次数及时间规定如下:第一次,是在设备鉴定中,通过检查鉴定确定的项目;第二次,是检修完毕贯通试压中,临时堵漏及遗漏的零星项目。

4.2 大修计划中凡涉及工艺动改、技术改造项目均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并经生产调度部、技术开发部及有关厂领导审批后方可列入计划。凡涉及压力容器、ⅰ、ⅱ、ⅲ类管道的动改项目必须经机动设备部有关技术负责人及总机械师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列入计划。

4.3 在编制停工大检修计划时,必须按机动设备部规定的表格填写:一、编上统一的工程编号;二、所有项目要写清每项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及所需的材料、配件。

4.4 装置停工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规定:

4.4.1 施工前要制定两图二表。即检修施工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项目统筹图;施工进度表,主要设备、材料配件情况表。重大施工项目要有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吊装方案设计。

4.4.2 装置停工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六落实”,即:计划项目落实、设计图纸落实、器材落实、劳动力落实、施工队伍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设备预制量要完成可预制量的90%以上。认真执行停工检修前的准备程序。

4.4.2.1 装置停工前两个月机动设备部组织检查落实预制计划完成情况,

为检修做好物资准备。

4.4.2.2 装置停工前一个月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物资采办部、施工单位按检修计划需要的设备、料、配件进行平衡,并在检修前五天将需要的设备、材料、配件运到指定的现场。

4.4.2.3 在装置停工前二十天,由机动设备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生产车间到施工现场,逐项落实检修项目,并由生产车间进行现场交底,做到一次交清。

4.4.2.4 施工单位在装置检修前两天将施工机具运到现场,按施工机具平面图布置就位,做到检修现场机具摆放规格化。

4.4.2.5 在装置停工前十天,由机动设备部负责落实检修现场办公、会议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风设施。

4.4.2.6 装置停工检修前机动设备部和施工单位要分别准备好以下检修资料:①检修施工计划(项目、进度、材料、工时、质量标准化等)。

②图纸资料、质量标准或施工要求。

第12篇 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管理内容、方法与检查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机组检修前,水电八局耶涯电站检修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督组,负责做好整个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必须熟悉和熟练掌握机组检修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网络图和有关的安全技术,并对整个检修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  机组检修前,各专业要根据所修项目准备,检修工作内容、计划检修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准备、检修后的验收内容、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办好各类工作票,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对所有工作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设备带电部位或临近带电设备位置、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对短时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严格按照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外协工、临时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厂纪厂规教育;并对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办理进入检修现场的手续。进入厂房工作的临时工必须佩证上岗,并纳入所在工作的部门、班组管理、考核。

第七条  为了保证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参观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八条  机组停机检修时,发电机、水轮机、调速机等,与运行系统无关联的部分可各分别开一张总的工作票。在机组检修开始第一天必须到电厂办理开工手续。

第九条  现场各种工作票的办理,必须严格按耶涯水电站有关工作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检修期间,每日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与运行系统有关联的机械检修工作面,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配合操作、试验及工作,必须另开单项工作票。要认真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设备的位置、现场危险点分析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随意直接参与工作,以保证集中精力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四个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合格的现场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检修设备有关的交、直流电源需断开、合上时,必须由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检修期间所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导线安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在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和不合格的电源闸刀。

第十五条  对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除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检修现场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班前5分钟记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工作现场的油污、泥污、积水应及时清除;油污严重的地方清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摔跌受伤事故。

第13篇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 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 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 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 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 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 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 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 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 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 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 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 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 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 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 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 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 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 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 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 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 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 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 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 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 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 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 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 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 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 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 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 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 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 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 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 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 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 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 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 某某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编制发电机组检修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控制和考核。

3.1.2 负责组织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3.2 各有关生产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

4.1.1 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

4.1.1.1 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4.1.1.2 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4.1.1.3 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

4.1.1.4 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4.1.2 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a、b、c三个等级。

4.1.2.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1.2.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2 定期检修管理

4.2.1 检修间隔

4.2.1.1 机组a级检修间隔是指从上次a级检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a级检修开始时的时间。a级检修间隔的规定如下:

1)水轮发电机组:4~6年;

2) 检修等级组合原则:在机组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一次b级检修;除有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c-b-c-c-a(即第1年可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可安排c级检修1次、以后照此类推)。

3) 主变压器a级检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安排1次c级检修。

4.2.2 停用时间

机组a、b、c、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根据机组结构的实际情况a级检修(更换顶盖、转轮、底环等过水部件)时间为30天;b级检修(需整体盘车调整轴线、但不需更换任何过水部件)时间为15天;c级检修(达不到a、b级检修规模的所有小修)时间5天。

4.2.3 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和采用不同的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但应进行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4 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

4.2.5 机组停用时间是在完成相应等级检修的所有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施状态检修的基础上可以削减标准项目,同时可以缩短相应的停用日数,但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在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日数的限制,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6 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3 定期检修项目和定期检修计划管理

4.3.1 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3.1.1 标准项目

1) 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全面解体、更换或修理和调整过水、发电机定、转子定期检查;

② 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④ 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⑤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⑥ 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 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 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② 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③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4.3.1.2 非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术措施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但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重大非标准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非标准项目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安排在各级检修计划中。

4.3.2 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3 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及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3.4 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道路、护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4.3.5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5.1 根据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及组合的规划,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主要是企业对需要在后三年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非标准项目、技改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于7月15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

4.3.6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3.6.1 根据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6.2 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工程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3 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4 生产建筑物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5 非生产设施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6 非标准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7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3.7.1 每年7月,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每年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初审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3.8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3.8.1 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

4.3.8.2 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造成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调整的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3.8.3 机组c、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季、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确认。

4.3.8.4 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原则上机组a级检修开工时间一般不得与年度计划安排相差三个月,b、c级检修不得相差两个月,且均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申报,经分支机构审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3.8.5 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4.3.8.6 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出力考核。

4.4 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4.4.1 检修物资管理

4.4.1.1 检修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项目计划分别编制,经财务、领导批示后交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供货。物资部门负责筹建物资计划数据库,所有物资计划应准确编制、及时下达。年度大修、更改需用计划须提前半年上交;小修项目物资计划须提前三个月

上交。

4.4.1.2 编制检修物资需用计划时,对必要的物项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非标准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并按统一规定采购调配。

4.4.1.3 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须提前半年进行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招标、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4.4.1.4 对标准项目和部分非标准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状况和开展预算管理。

4.4.2 检修费用管理

4.4.2.1 生产技术部门落实所有部门检修费用、明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财务部门负责落实所有各单位检修费用的控制、大修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检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维护费。所有检修费用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要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4.2.2 检修费用的结算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 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4.4.2.4 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4.5 发电设备检修的实施管理

4.5.1 检修设备、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4.5.1.1 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

1) 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

2) 物资采购主要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4.5.1.2 物资采购的开标评标

1) 开标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 参加开标的人员对所有投标厂家进行技术论证,从通过技术论证、符合技术要求和相对低价的厂家中选取一家为中标者。

4.5.1.3 工作要求

1) 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 在中标厂家确定以前,不得与任何生产厂家进行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订货价格等方面的实质性谈判。

3) 评标中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应综合技术、价格、服务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

4) 定货合同的付款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4.5.2 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得开工。

4.5.3 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4 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4.5.4.1 编制并定期修订检修工艺规程;

4.5.4.2 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4.5.4.3 编制检修文件包。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工序卡、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计划、检修记录表单和特殊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等;

4.5.4.4 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设备检修情况,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责任;

4.5.4.5 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

4.5.4.6 做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的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4.5.5 a、b级检修修前准备管理

4.5.5.1 计划落实

1) 明确影响机组可靠性的最主要因素;

2) 提出影响机组效率的重点检修项目;

3) 召开运行分析会,汇总、分析机组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 设备管理部门提交发电设备修前状态评估报告;

5)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确定的重点检修项目,制定符合机组实际的a、b级检修项目计划,明确检修重点。

6) 与技术监督部门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和机组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技术监督项目;

7) 根据检修项目施工工艺要求,制定需制造厂配合计划、各专业配合计划;

8) 结合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节能措施、年度科技项目计划,明确需在a、b级检修中实施的项目;

9) 确定机组检修重点项目及主要设备检修控制工期,明确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

10) 在机组检修形象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机组a、b级检修网络进度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的检修网络图或重点项目的专项检修网络图。

4.5.6.2 措施落实

1) 对a、b级检修非标准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施工特点,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 针对特种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3) 绘制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

4) 根据检修项目情况办理有关的设备异动报告申请手续。

4.5.6.3 物资落实

1) 根据确定的检修项目按规定要求提报所需备品、材料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和保管工作;

2) 根据需要召开物资平衡会,检查、落实检修物资的到货情况;

3) 物资部门在备品配件到货后,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

4) 备品配件的验收应首先查看其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报告、出厂编号、日期;校核其几何尺寸符合图纸要求;特殊材质及有硬度要求的物件,须做金相取样化验硬度,测量是否合格。

5) 备品配件验收合格,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发验收合格证;合格证随备品配件由物资保管部门入库保管、保养、下发。

6) 内部加工的备品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验收。修复的大型配件,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7)所有备品配件应在设备停运检修前20天全部到货并验收入库。

4.5.6.4 检修工器具落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6.5 组织与人员落实

1) 提前召开各种专题会检查、落实a、b级检修准备情况。

2) 筹备成立检修管理临时组织机构(如:大、小修指挥部等),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3) 根据检修项目设置和检修工时定额,核算检修用工,进行检修劳动力平衡。

4)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

5) 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检修工序卡或检修作业指导书或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工艺纪律、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学习,并考试合格。

6) 必须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7) 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试工作。

8) 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有关检修的专项管理制度。

4.5.6.6 外包工程项目落实按有关规定执行。

4.5.6.7 检修作业文件落实

1)设备检修作业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设备检修所需的图纸、资料;

设备检修过程危险点分析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备品配件及材料清单;

施工所需的工器具;

检修工作任务单;

设备检修隔离措施;

设备检修工序及质检点;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质量缺陷报告;

检修质量验收签证记录;

设备不符合项处理单;

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品质再鉴定报告;

设备变更或改进情况、异动报告;

检修遗留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备品配件及材料消耗记录;

实际工时消耗记录;

4.5.6.8 技术资料落实

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 设备检修用的各类现场原始记录表格或卡片;

2) 检修质量缺陷发现及处理报告;

3) 设备系统异动报告;

4) 各类技术监督的检查、试验记录表格;

5) 设备或系统的修前特性试验报告;

6) 电气、仪表及自动保护装置的调校试验报告;

7) 电气设备试验纪录;

8) 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探伤、鉴定报告;

9) 设备启动、调试报告或设备品质再鉴定报告;

10) 检修工时、材料消耗统计记录表格;

4.5.6.9 按上述八个落实的要求提前3个月年编制“a、b级检修准备全过程管理程序”,明确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日期和责任部门。

4.5.6.10 a、b级检修开工前一个月,在检查上述各项工作均已完成的情况下,向生产技术部门提报书面的检修准备工作汇报材料,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准备情况进行复查和确认。

4.5.6.11 机组各级检修开工前应向集团公司按规定填报机组检修开工报告。

4.5.7 a、b级检修的进度管理

4.5.7.1 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的进度和检修项目之间的联系。

4.5.7.2 要随时掌握各专业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工期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检修的控制进度,并通知各专业共同掌握。

4.5.7.3 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如果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和所在调度部门申请延期。

4.5.8 机组进行c级检修时的准备工作管理和进度管理,可参照上述两条规定进行相应的简化。

4.6 检修安全和质量管理

4.6.1 检修安全管理

4.6.1.1 检修全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4.6.1.2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发承包安全协议。

4.6.1.3 加强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

4.6.2 检修质量管理

4.6.2.1 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

4.6.2.2 根据质量手册及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确定检修项目后要明确检修项目的质量标准,并制定检修项目质量监督计划;

4.6.3.3 检修质量管理实行质检点(h、w点)验收和三级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4.6.3.4 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监督计划的规定,对直接影响检修质量的h点、w点进行检查和签证。质监点设置原则:每道工序中关键质量因素必须控制的点,如一些重要的测量数据、试验数据;频发故障点或重大缺陷;重点反措项目;重要科技项目和特殊项目;确保设备安全的主要部件、部位;主要设备扣盖、扣缸之前;隐蔽工程回填之前;容器封门之前;设备基础灌浆之前;技术监督在工序管理中明确的受控点;为确保检修质量特别规定的点;根据设备检修实际情况,指定增加的点。

4.6.3.5 验收程序

1) h1点验收:规定由大修指挥部组织,检修副总主持。参加人员、要求、程序参照“冷态验收”进行。

2) h2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和检修队“专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3) w点验收:由工作人员“自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4) 外包项目质监点验收规定由发包单位工作人员负责。

5) 规定由生产技术部门专业组长和检修队专工必须对w点进行抽查,抽查数不能小于该专业w点总数的10%,抽查不合格,将w点升为h2

点。

6) 规定由检修副总和生产主任必须对h2点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7) 不符合项按标准限期处理。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立即纠正的不符合项,必须由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其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h点的5%。

4.6.3.6 验收合格。

4.6.3.7 所有项目的检修施工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4.7 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4.7.1 各级检修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各部门应向生产技术部门填报“机组检修竣工报告单”。

4.7.2 检修机组复役后,应及时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和备品配件、技术监督、费用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应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4.7.3 机组a、b级检修复役后30天内提交检修试验报告。

4.7.4 按规定完成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修编检修文件包,完善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4.7.5 机组a、b级检修后应及时做好决算,按规定时间内向厂部提交检修总结报告。

4.7.6 a、b级检修除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出进一步跟踪分析:

4.7.6.1 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a、b级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技改项目进行论证,判断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4.7.6.2 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4.7.6.3 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核准;

4.7.6.4 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4.7.6.5 对检修资金进行能效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及是否挪用资金等;

4.7.6.6 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4.7.6.7 a、b级检修之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并报生产技术部门。

4.7.7 每年年底年度财务决算时,生产技术部门会同财务、监审等部门对各厂检修费、材料费以及技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审,没有经过生产技术部门批准的项目及超过批准额度的部分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15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检修完工环保管理规定

1、各单位在设备检修之前,必须保证检修设备、管道内的物料得到有效收集、置换(如液氨、母液、油等),不能随意排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各单位因设备检修需要拆除或更换的电器设备、仪表设备、消防设备、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阀门、法兰、管材、剩余检修材料等设施应在检修完工后由检修单位安排收集、归至仓库,无使用价值的送至设备综合管理部统一回收;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最低标准为100元/次。

3、各单位设备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车辆、脚手架、塔板、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设备应在完工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盐、铵、碱、母液残留等应由被检修单位负责清理干净;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最低标准100元/次。

4、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求被检修单位监督检修单位的环保和现场卫生工作,如果在检修过程中因检修单位的原因产生了环保、卫生问题,被检修单位必须要求检修单位把环保问题解决彻底后再进行验收,否则拒绝验收;如果被检修单位不对检修单位监督管理,安环部将直接考核被检修单位最少100元/次。

5、以上规定即日执行!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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