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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09 12:06:11 查看人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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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规定

第1篇 某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营造公平、上进、奖惩分明的良好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使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体系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明确责任与义务,公司制定各种规定是实现企业目标的保证。公司要求员工有良好的遵守规定的自觉性,但规定和制度是必要的,公司订立的规定与制度使员工了解行为规范以及违反导致的后果。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奖惩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有功必赏、有错必纠、赏罚分明。

第五条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通报表杨、三级嘉奖、二级嘉奖、一级嘉奖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小过、大过、降级处理、辞退处理。

第六条奖惩形式

一、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步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赏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奋敬业,勇于争先。公司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三级嘉奖:50元;二级嘉奖:100元;一级嘉奖:300元;

1、通报表扬

员工有下列良好表现,将会被予'通报表扬',表扬可采取内部通报、当众表扬等形式。被授予表扬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项目:

1)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

2)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等行为。

3)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堪为员工楷模者。

4)工作中一贯自觉主动积极肯干表现良好有书面表扬者。

5)热心服务,并有书面表扬者。

6)团结同事,领导有力,较好提高部门业绩的管理人员。

7)较好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如月度销售任务、岗位工作管理任务等)。

8)提出较为良好的工作建议或行动方案者。

9)关心企业和他人,无私奉献爱心,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10)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11)能完成岗位工作,又能不断坚持继续学习提高者。

12)其他有益于公司和岗位工作的良好表现行为,并有书面表扬者。

2、三级嘉奖

员工若有下列行为或表现(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三级嘉奖',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工作尽责成绩优异者(如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达标、年度达标者);

(2)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3)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取得较好成效者;

(4)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害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5)维护企业利益,挽回公司损失或维护企业利益者。

(6)勇于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

(7)提出较为良好的工作建议或行动方案,并取得较好实际效果的员工。

(8)忠于职守、见义勇为者。

(9)好人好事较好的提高公司美誉度者(如好人好事获见报等)

(10)其他类似表现出色行为或业绩。

(1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1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1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3、二级嘉奖

员工若有下列表现、行为或工作成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二级嘉奖'表扬,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制订工作方案计划确实可取,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物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效果者;

(3)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用后确有显着之优良效果者。

(4)遇紧急及非常事故,应变得当,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者。

(5)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6)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心尽守,谦洁作风者。

(7)控制成本、节约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

(8)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挽回公司重大损失者。

(9)好人好事很好的提高公司形象及美誉度者(如获好人好事获地区主流煤体报道表扬,使公司形象及美誉度极大提高等)

(10)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及时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损害者。

(11)其他类似维护公司利益优异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行为。

(1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13)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4、一级嘉奖

员工若有下列表现、行为或工作成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一级嘉奖'表扬,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之恶习得排除者。

(2)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办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3)遇重大灾等重大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4)举报、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的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对公司各项管理方法、操作流程等的重大改善,使公司得到明显收益者。

(6)有益于公司发展的重大创新,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经济效益者。

(7)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8)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9)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10)其他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的行为。

5、年终评奖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二、处罚:是对犯错误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公司奉行有错必纠的原则,鼓励知错必改,公司愿意帮助员工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50元;小过:100元;大过:300元;降级处理;辞退处理。

1、通报批评

员工若初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被处以通报批评:

(1)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上网聊天、打瞌睡、吃零食、嬉戏、玩耍、运动、闲聊、打私人电话等。

(2)上班时间,未经上司许可撤离工作岗位、串岗、空岗。

(3)未按时完成或虚假完成任务、需提交方案、工作报告等。

(4)对同事、访客不礼貌,在接待工作中出态度冷漠、语言生硬、顶撞、推卸责任等现象。

(5)不爱护公物的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

(6)不按规定使用指定的表格申请事、病假、出差等。

(7)工作疏忽或不认真,幸未造成大障或损失者。

(8)续假、逾期休假但不提前申请者。

(9)未准时出席会议,屡教不改或无故缺席者。

(10)文件或工作任务传达不及时、不到位者。

(11)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未按时完成工作报表的。

2、警告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受到警告处罚,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在工作时间睡觉,大声喧哗、争吵,扰乱工作正常秩序,情节轻微者。

(2)没有正当理由,初次不服从上司的指示,或超越职权,扰乱职务制度。

(3)怠慢业务,经上司提醒后仍未有改善。

(4)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6)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

(7)浪费财物,情节轻微者;

(8)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事之间的团结。

(9)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10)调岗、请休假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混乱或延误工作者。

(11)不按时归还公司借款或结算手续。

(12)违反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规定。

(13)破坏环境卫生者。

(14)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5)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16)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1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18)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9)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0)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21)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22)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其他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一般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

3、记小过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受到记小过处罚,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半年内已接受警告处罚二次者。

(2)管理监督方面松弛,致下属工作散漫、怠情、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3)涂改或撕毁考勤记录、识别证、涂墙壁或机器设备者。

(4)未经公司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上班者。

(5)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份利益者。

(6)任意浪费使用原料或损坏公物者,价值500元以下。

(7)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8)托代签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9)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

(10)虚报开支、冒抵开支、虚假销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额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

(11)知情不报、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

(12)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者。

(13)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严重者。

(14)挪用公款者。

(15)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1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17)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8)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19)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0)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4、记大过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予以记大过,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一年内已接受两次记小过处罚者。

(2)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财务损失者。

(3)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4)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5)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6)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7)虚报开支、冒抵开支、虚假销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8)不利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9)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员工评论其他同事薪资福利情况。

(11)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上司明知下属有违纪情况或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13)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情节严重者。

(14)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极为严重者。

(15)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

(16)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7)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8)故意撕毁公文者。

(19)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20)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21)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2)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23)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4)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5)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5、降级处理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记予降级处理,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行为导致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3)行为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之行为者。

(4)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屡次拒绝执行者。

(5)对公司授予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6)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7)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员工泄露他人薪资者,当事人工资降低一级基本工资,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工资统一降半级。

(8)有意损害公司形象经证实者

(9)上司明知下属有违纪情况或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情节严重、恶劣者。

(11)影响公司团结者。

6、辞退处理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记予辞退处理,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在工作上供词谎骗、隐瞒过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2)犯有偷窃行为;未经许可携带或企图携带公司贵重物品离开;携带或企图携带国家法规或公司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公司。

(3)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建筑、设备、器具及其它贵重物品丢失或严重损坏等,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4)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机密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权利。

(5)贪污、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收受不当钱财、受贿、串通外来人员监守自盗公司财物或在业务往来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无论金额多少)。

(6)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劳教、监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会广泛谴责之行为。

(7)对上司、同事或下级施加暴行、恐吓、打击报复。

(8)加入任何非法组织(如_组织、恐怖组织、传销组织等)

(9)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吸毒。

(10)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恶劣者。

(11)严重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以下行为)

a.在求职时提供假资料,伪造个人经历或为达到让公司雇佣而采取不正当的方式。

b.加入公司之前,未报告自己所得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将影响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问题。

c.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

d.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情节极端严重者。

e.员工在长病假期间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机构工作。

f.向外散布对公司污蔑性言论。

(12)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13)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4)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1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16)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17)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18)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2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2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2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24)年度内累计六次记大过行为者。

(25)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者

(26)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7)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8)其它应给予除名。

第七条奖惩关系

1、通报表扬三次等嘉奖一次,嘉奖二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二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2、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二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连续三次记大过辞退处理;

3、记大过二次基本工资下调一级,岗位补贴下调一级;记大过三次辞退处理,此累计不做奖金、罚款仅做为年终考评依据。

4、奖惩事项将作为年终考核及升迁之依据。

5、职工奖惩经领导签字后生效。

6、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操作细则

1、奖惩事实由各部门负责人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核或审批,奖励或惩罚事件在小过(含小过)、小功(含小功)以下者,由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励或惩罚事件在大功(含大功)或大过(含大过)以上者,由副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审核,总经理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审批后人事行政部将以发文形式于公司内部通报,发文后生效。

2、《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功或过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3、奖惩款项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依奖惩通报文于员工当月工资中计入或扣减。

4、各部门负责记录并存档各员工的奖惩事实及相关通报文件,每年12月初收收集汇总交人事行政部。奖惩记录将对员工的年终评估、晋升、降级及个人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①人事行政部作为本制度

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奖惩制度的拟定、审核、培训、推广、解释,并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反馈和研究修改。

②原则上,所有奖惩均以通报形式公布,特殊情况可由公司负责人酌情灵活处理。

第九条 其他

第2篇 z_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 员工奖励的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主要包括:

(一)精神奖励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等)。

(二)物质奖励

1、提案奖;

2、特别贡献奖;

3、其它物质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通报表扬:

(一)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努力,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勤勉负责,廉洁奉公;

(三)爱护公司荣誉,有具体表现事实;

(四)多次提出合理化提案;

(五)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表现突出;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计划指标,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优异成绩,为其他员工表率;,

(二)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提供优质服务,屡受客户表扬;

(三)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案,为公司采纳;

(四)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

(五)维护人事、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六)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七)见义勇为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抓获重大案犯者;

(八)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九)在各类专项评比和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为公司争得荣誉;

(十)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授予荣誉称号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经总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可以给予特别贡献奖:

(一)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方面具有特殊贡献者;

(二)对于公司管理或发展提出合理化提案,经采用后效果显著者;

(三)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得宜,对避免公司财产、信誉遭受损失,具有重大贡献者;

(四)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特别贡献奖的情形。

第八条 依据员工给公司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的金额,经总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员工特别贡献奖:

(一)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公司奖励5%--10%;

(二)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公司奖励3%--8%;

(三)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的,公司奖励1%--5%。

第九条 公司依据有关提案奖励的标准和条件可以对员工给予提案奖励。

第十条 对员工的具体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规定,视员工先进事迹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对员工作出的奖励决定生效后,如发现有不属实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公司有权撤消或更改奖励决定。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按照情节轻重,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 员工处罚的种类

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主要包括:

(一)行政处罚

1、通报批评;

2、记过;

3、降级或撤职;

4、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

1、罚款;

2、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3、其它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予200元以内的罚款:

(一)工作态度散漫,不能按时完成指定工作的;

(二)在工作时间用办公电话打声讯电话、上网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妨害他人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

(四)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五)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记过,并处予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者委托他人打卡的;

(三)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五)诬告、威胁、侮辱领导或同事,散布谣言,挑拨是非,损害领导威信或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记过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并处予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一)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出差错或服务欠佳被投诉,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导致公司遭受重大不利的;

(四)造谣生事,散布不利公司言论,损害公司形象的;

(五)辱骂或对待客户态度恶劣,影响公司信誉的;

(六)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程序,情节严重的;

(二)故意泄露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致使或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者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滥用职权,违反人事

、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行贿、受贿和索贿或收取回扣,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得利,经查证属实的;

(六)篡改公司网络资源,违规操作,破坏系统情节严重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盗窃,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九)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天的;

(十)合同期内累计记过两次的(含两次);

(十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十二)公司认定的其它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处罚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一)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责任人赔偿100%;

(二)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责任人赔偿80%;

(三)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责任人赔偿50%;

(四)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员工受到处罚,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

第十九条 受处罚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条 对员工处罚的具体方式,由公司视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及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决定。

第3篇 物业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

物业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

(三)为了提高保洁人员的服务质量,加强员工的考核管理,确保奖惩分明,特对保洁人员的奖惩作以下规定:

1、保洁员薪金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

其中基本工资全额内保600元、外保700元;

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纪录,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发放全额工资;2、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

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

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

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

全月累计未达标次数五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物业办公室。

第4篇 物业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3)

物业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三)

为了提高保洁人员的服务质量,加强员工的考核管理,确保奖惩分明,特对保洁人员的奖惩作以下规定:

1、保洁员薪金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工资全额内保600元、外保700元;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纪录,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发放全额工资;

2、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全月累计未达标次数五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物业办公室。

第5篇 z公司生产部目标管理奖惩规定

某公司生产部目标管理奖惩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员工紧紧围绕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提高产量质量,降低各种行为消耗,从而达到广大员工队伍精干高效,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的同时提高员工工效之目的,特制定生产部车间管理规定。

一、成立生产部督导组:

1、督导组架构

组长:zz

副组长:zz

组员:

2、督导组职责:

a、定期不定期的召开生产工作形势分析会,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采取相应策略。并做好会议记录;

b、定期不定期的对生产部工作给予帮助指导,端正工作态度,树立主人翁意识;

c、加大生产品种抽检力度,每天抽检不得少于二十包/人,原则上上午十包/人,下午十包/人,并认真做好记录;

d、督导组在抽检中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不徇私情,从严要求;

e|、建立生产品种达标抽检记录本,抽检采取现场抽查,现场记录,被抽检人现场签名认证。

二、管理考核:

督导人员以当月文明、安全生产检查结果为依据来进行奖罚。除以文明、安全生产检查为依据奖罚之外,还有平时车间对轮班各项工作上奖罚(产量完成情况、现场机台清洁、劳动纪律等)之总和来评定。

1、评比奖项

优秀:综合评比之和达标率最高者,奖30-50元。

差:综合评比之和达标率最低者,罚30-60元。

2、评比标准

生产部主管:

a、要求及时准确的掌握产量、产品达标、考勤、工作态度、抽检记录、抽检制度不健全等数据,提供数据不及时的每次扣款5元,提供数据不准确的每项扣款5元。

b、管理工作不到位,如员工发生吵架斗殴、聚众闹事、带头罢工等事件,视其影响及后果处以1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或辞退。

c、凡主管在工作中处事不公,生产员工可举报投诉,一经查明属实,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公司将为举报者保守秘密。

生产部主管助理:

a、当好生产部主管的助手,在积极完成本身工作的同时,主动协助生产部主管把好分装产品品种达标关。

b、利用工余时间做好同事遵章守纪思想引导工作,并以自身模范表率作用影响带动员工者,经民主评义,公司测评为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生产分装质量考核:

a、生产部员工生产分装品种,超过公司规定标准的将依照现有规定进行处罚,对影响较大、超标严重的如分装品种分别超0.5克以上者、抽检员将对被抽检者抽检结果如实记录,由被抽检者筌名认证;

b、对被抽检品种分别按月累计进行核算,超出部分由员工自我承担,公司按品种均价进行赔偿(扣除公司允许超标范围的数量);

c、以往计算方法,比如公司每月对所包装品种,允许超标5包/月,每包超标多少克没有具体规定;采取按包计算方法。每天抽检十二包,上下午各六包,超标五标内公司承担,超出部分按1元/包,给予处罚。此方法没有起到良好的作用,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大大的经济损失。故此,此法从本规定颁发之日起废止。

d、新的处罚标准为:10包以内为优秀,给予奖励30元,超过规定标准包数,每包扣款1元;15包以内为良好,超过规定标准包数,每包扣款1.5元;15包以上为差,超过规定标准报数,每包扣款2元。

4、生产打包考核:

(1)成包数量符合要求,否则每箱每缺一条扣5元。

(2)包装箱、挂条要符合要求,否则每条每缺(多)一包扣5-10元。

(3)品种装错箱每箱扣10-15元,造成错支的经查出扣10-15元,产生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成包封箱及时,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否则每次扣5-10元。

5、地面清扫:

(1)按照操作要求清扫地面,不按要求每次扣5元。

(2)及时清扫地面,保持地面整洁,地面不清洁每处扣5元。

(2)打包品种箱要摆放整齐,并按现行要求位置安放,否则每次扣5元。

(3)品种搬错每次扣5元。

(4)在运送过程中注意安全,不得碰伤人员或损坏产品、设备,否则按事故损失赔偿。

(5)在运送过程中掉地的要及时捡起并将表面处理干净,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元。

6、其它考核:

组织纪律考核:对车间指派或公司临时安排的各项合理任务必须按要求完成,否则每次扣10--20元。

劳动纪律考核:迟到、早退、组中成员无特情无故脱岗,每次扣10--20元,开会迟到每次扣5--10元,开会无故不到的每次扣10--20元,无故旷工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按行政管理规定执行。

考勤表、考核迟交或出差错,每次扣款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生产部人员对车间质量、产量、技术革新、节能降耗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后取得成效;在组织生产、人员安排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经生产部和公司对其成果确认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视贡献大小给予100-200元奖励。

三、目标管理奖惩要求:

1、通过目标管理考核将公司与部门、员工个人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发掘员工潜力,激发全员高质、高效工作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通过对员工个人或群体的行为、劳动态度和工作业绩,以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监测、考核、分析和评价,规范员工和组织的行为

2、加强对目标管理奖惩的学习,明白目标管理奖惩,只是手段并非目的,其真正目的是通过不断改善组织管理氛围,提高组织效率。

3、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公司提出的要求,生产部要把目标管理奖惩真正落实到每一人、每一道工序,使公司走向持续发展轨道。

第6篇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在车辆驾驶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处罚,以提高全体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意识,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减少并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指标,特制定公司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的全体驾驶员(含劳务工)及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员。

二、定义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制定、修改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室提出制定及修改,经总经理批准。

四、管理内容

4.1事故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

⑴、工作期间酒后驾车的;

⑵、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

⑶、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车发生重大事故的;

⑷、抢越铁路道口发生交通重大事故的;

⑸、事故责任者逃逸或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⑹、事故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有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的;

⑺、私自动用公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⑻、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损失金额超过壹万元以上被举报的;

⑼、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的责任人,拒不承担超出保险范围的经济损失的。

4.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的经济考核及事故责任人对公司的车辆经济损失承担补偿:

⑴、专职驾驶员

序号考核类别内容
1经济考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责任人考核200元/次。(无责除外)
2经济考核造成道路交通、人为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3经济考核事故车辆未按公司规定在指定4s店或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4资产损失补偿按责任划分的考核比例(责任界定以交警队裁决为准)
全责主责同责次责
12%10%8%6%

⑵、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人员

第7篇 物业公司奖惩管理规定(12)

物业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十二)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规范员工言行,做到有章可循,有例可依。本着弃劣择优、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奖惩管理规定: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口头表扬、大会表扬、书面通报表扬、物质奖励。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2、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为保护公共财产、保护业主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5、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揭发举报者;

6、服务热情受到业主表扬者;

7、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8、拾金不昧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犯过签发过失通知单并存放在个人档案内),并处5元至20元不等的罚款。

1、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工作时间打磕睡、听收录机、看报纸、喧哗、吃零食等);

2、当班时不按要求穿制服或衣服不整、不佩戴工作牌;

3、不修饰仪容、仪表;

4、上、下班不按时签到、无故迟到早退;

5、在公共场合污言秽语;

6、随地吐痰或丢弃废物;

7、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8、使用公务电话干私人事务;

9、高声与业主对话;

10、不正确使用设备用具或违反安全守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初次给予书面警告并扣发当月20%的工资、二次记小过并扣发当月50%的工资、三次记大过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屡教不改者公司解雇。

1、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

2、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3、对业主粗暴不礼貌;

4、消极怠工、旷工一天者;

5、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卡;

6、未经批准私自装配公司使用的钥匙;

7、拾遗不报;

8、员工蓄意或疏忽损耗、毁坏公司财物、损失不大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解雇:

1、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2、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

3、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贿赂者;

4、煽动员工、业主搞群众_或闹事;

5、威吓、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者;

6、泄露公司有关机密;

7、偷取公司、业主、同事财物;

8、参与黄、赌、毒者;

9、违反国家法令或触犯国家法律者。

五、员工必须在发出的通知书上签名承认所犯的过失,如拒绝承认将由行政管理部或主管部门作出最后调查,证实犯过属实,对拒不签认,立该开除。

六、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有权向物业经理或行政管理部投诉,以便妥善解决。

第8篇 小区管理处员工培训方案员工考核奖惩机制规定

小区管理处员工培训方案、员工考核与奖惩机制

员工培训: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采取平时自学为主和定期培训为辅的方法,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到全员培训合格。

1、新招聘人员实行一个月业务学习,考试合格者留用。

2、保安员每日进行常规训练,增强安全责任心。

3、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学习有关业务文件、报刊、书籍,兴行管理经验座谈会。

4、每季举行一次全员消防训练,学习有关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小区消防设施分布状况以及学习有关救生方法,并举行消防演习,要求人人达标。

5、定期培训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熟练掌握在发生火警,治安案件等情况下应急处理方法,并举行消防演习,要求从从达标。

6、每年组织现市内外的先进单位参观学习

7、有计划的安排维修,绿化等各工种员工分批进行培训学习和深造,以确保员工的整体文化素质。

8、定期进行电脑培训和智能化管理的培训,引进现代高科技管理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培训目标:

1、确保员工年度培训在150课时以上;

2、新员工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员工年度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培训方式:

自学;自办培训班;外派学习培训;理论研讨或专题讨论;参观学习;岗位轮训。除上述培训项目外,我们还将针对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对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员工进行下述紧急事件处理培训:

火警应变;电力故障,上、下水管道爆破;雷暴和台风;百法聚集滋事,处理可服物体与恐吓电话;处理本小区客户投诉;违例或遗弃车辆;收获财物。

员工考核与奖惩:

1、录用与考核

(1)录用:根据我公司的人员编制、用工条件,经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联合考核、面试择优录用。录用后经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培训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考核,试用3个月。

(2)考核:考核检验工作成效、业绩以及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我公司制订了一系列的考核制度和实施办法:

a、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整体目标完成情况。

b、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岗位考核,根据考核业绩实施奖惩。考核率100%,年淘汰率5%,岗位轮换率10%。

c、对新员工在录用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面试,经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率100%。

d、培训项目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e、对物业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两次民主评议,根据评议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和调换。

2、淘汰机制

在实施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我公司的员工考核和淘汰机制程序运作,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贯彻实施淘汰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9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考核范围:

涉及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的公司经理室及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考核对象主要是公司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员。

2.考核内容:

2.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即无伤亡、无重大火灾、无一次值损1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2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按风险等级标准每人每年交纳:总经理2000元;副总经理1200元;运营安全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路查组组长、分公司经理800元;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专职安全员500元。各部门、各分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各部门、各分公司自行确定,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不能将自己的抵押金转嫁给本部门其它人员。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财务审计部,安全生产抵押金要单列帐户,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2.2.2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担负起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

2.2.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2.4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规定,年内投产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均应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2.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权益能得到保护。

2.2.6“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认真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92%以上。

2.2.7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企业职工伤亡及交通安全事故。

2.2.8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能按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2.2.9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情况。能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考核工作程序:

3.1每年年初,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分解下达各考核单位;

3.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

3.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每月进行一次情况调查,每季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3.4年终,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4.奖惩:

4.1每年考核结束后,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工作指标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单位考核评分在第一的,由公司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集体的负责人由公司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2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单位资格;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取消评选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目标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抵押金全额结转至下年度并按每高1分奖励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奖励;目标考核低于90分的,按每降低1分扣减100元的标准扣罚相关责任人的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4.4扣减的抵押金额度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给公司财务审计部。

4.5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的奖励资金,从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扣减的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4.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7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经核查,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工作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

第10篇 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现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突显安全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安全网络体系的支撑作用,进而强化装备部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装备部业务范畴内以及相关联的外协单位。

3、职责

综合科代表装备部对生产单位安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原则

4.1本考核办法主要以责任人为主体,但对于单位行为,责任主体为单位集体;

4.2安全管理过程中处罚的所有金额由部办公室设为独立安全基金管理,奖励可从此处进行发放。

5、内容

5.1奖励

5.1.1装备部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由综合科按川钒钛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标准规定,将考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审定后实施奖励。

5.1.2装备部继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工作竞赛。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个人,车间在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5.1.3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对及时排除事故险情,消除各作业部位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由综合科报请装备部主管领导予以加奖。

5.1.4装备部当年杜绝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在年终总结表彰时,对装备部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行政正职予以一次性奖励。

5.1.5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装备部在评选安全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或晋升工资时,予以优先考虑。

5.1.6以季度为周期,车间未发生任何事故及违章情况的,由综合科上报装备部主管领导后,对车间安全员及车间主任给予奖励。

5.2文明生产、定置管理检查考核

有下列不合格情形,考核车间100-200元/项,若引发安全事故者加倍考核。

5.2.1生产现场、休息室、储物间的卫生情况。

5.2.2备品备件挂牌、摆放情况。

5.2.3抢、检修项目施工期间及施工后现场卫生情况。

5.2.4《安全管理作业文件》当中的其他文明生产相关规定。

5.3安全管理违章处罚

5.3.1无安全协议、安全措施、开工通知单、多单位联合施工平面图或未组织员工学习所订安全协议、措施,就催促员工进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2承担突击性抢修(抢险)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前,未及时会同甲方人员向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制订(含草签)安全协议、措施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5.3.3开工前虽订有安全协议、措施,经实施发现不能确保作业者的人身安全时,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修订,并落实好各项临时性防范措施。凡因安全协议、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类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4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与管理有关的人身、设备、交通、火灾事故(含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5经各级安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进行整改。凡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应下发“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并处罚责任人300元。

5.3.6各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出现的“三违”行为(含各种粗犷型危险作业方式),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者,每出现一次处罚300 元;对“三违”人员处罚200元。

5.3.7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每出现一次违章指挥,处罚500元。作业者拒绝执行违章指令遭到报复的,公司加倍处罚违章指挥责任人。

5.3.8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凡因管理原因造成水、电、风、气接点失误,导致人身伤亡(险肇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9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未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和川钒钛安环处审查同意,擅自扩大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发放范围与标准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0车间(工段)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周一安全活动,每缺一个活动日处罚责任人200 元。

5.3.11班组长未针对当班检修(施工)任务召开班前会,就催促员工进入现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 元;活动与记录不同步,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公司下发到班组的安全生产通报与安排,班组从收文之日起三日内未组织员工学习和实施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川钒钛和机制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未及时向员工传达贯彻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 300 元(以班组活动记录为准)。

5.3.12对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按川钒钛相关要求和机制公司规定的内容进行,并经严格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未经教育或虽经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下一级教育或上岗作业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3对装备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办证和复审换证工作,必须严格按gb5306 - 85 规定实施。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者,处罚责任人300元;管理人员未按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持证者本人不按期参加复审换证的,处罚 200元。

5.3.14装备部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考核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活动“四件事”(即: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违章违纪及隐患登记)和开好班前会的“四句要领”(即:针对当班生产任务,讲具体安全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互保对子)时,被考核者答对不足 80 %的,处罚 100 元;拒绝考核者处罚300 元。

5.3.15装备部综合科在查处“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时,凡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为其“说情”者,处罚300 元。

5.3.16发生事故(含微伤和险肇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17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不听劝阻、野蛮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指令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单位1000元。

5.4违章作业处罚

5.4.1发生一般及其以上违章作业(含重大险肇事故责任人),无论哪一级查处的,都必须停工对其进行安全态度、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共同守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目标等内容的教育,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三违”人员在停工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期间,不论工资高低,每人每天发给30 元生活费。

5.4.2发生轻微违章(指员工进入作业现场所戴安全帽未系绳、考核一般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答对不足80 %和未按时参加周一的安全活动等),处罚责任人100元。

5.4.3发生一般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协议和措施,出现了危险作业方式或导致了物的不安全状态)、一般险肇(指可能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事故,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200 元。

5.4.4发生严重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协议、措施的行为)、重大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300 元。

5.5重复违章处罚

5.5.1当年内再次发生一般违章或一般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200 元。

5.5.2当年内出现第三次违章或险肇事故,无论其违章性质轻重,一律按下岗处理。

5.6事故处罚

5.6.1工亡事故考核

发生工亡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5.6.2发生重伤事故考核

定义:事故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身体部位功能无法恢复,未造成死亡的。

发生重伤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

5.6.3发生轻伤事故考核

定义: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上,不属于重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

轻伤事故指标全年控制在11人以内,其中:炼铁维保车间:≤2人,炼钢维保车间≤2人,轧钢维保车间≤2人,炉料维保车间≤3人,动力能源维保车间≤1人,机修车间≤1人。

发生轻伤事故,在全年指标范围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5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4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其他连带责任人酌情进行考核。超出全年轻伤指标的在上述基础上加倍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信息公示,使被扣款班组员工知晓、理解。

5.6.4发生轻微伤事故的考核

定义:事故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下(不含4000元),不属于轻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

发生轻微伤事故,处罚第一责任人2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2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1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100元/次.人、工段长100元/次.人、班长100元/次.人,轻微伤不列入装备部事故指标考核。

5.6.5重大险肇事故

定义: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但未形成人身伤亡不良后果,情节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事故。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8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5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元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发生一般险肇事故的,在此基础上减半考核)

5.6.6对隐瞒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发生事故(含险肇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故意破坏或仿造事故现场的,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5.6.7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员应立即口头报装备部综合科,在24小时内向综合科进行书面申报,需提交工伤事故报告(工伤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纠正预防措施),由装备部综合科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装备部办公室进行工伤申报。

5.7其它处罚

5.7.1凡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来我部门查处的违章人员,已将责任和罚款落实到人头的,本部门不再处罚;责成装备部处罚的,仍按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罚。

5.7.2凡装备部员工,进入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无论领导安排工作任务与否,

未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具)者,处罚100 元。

5.7.3堵塞施工安全通道或未按综合科指定的时间、地点,倒运备品(件)和清除各作业部位的废物,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影响了厂容厂貌者,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5.7.4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进行厂容厂貌检查,每扣装备部厂容厂貌一次,扣责任单位奖金300 元。

5.8违章处罚管理

5.8.1无论哪一级查处的违章,均由“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书面上报装备部综合科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建立台账。凡属装备部查处的“三违”人员,综合科将处罚通知单报送装备部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划入安全基金。自查“三违”人员罚金由本单位建档,由办公室单独立帐管理。二级单位的罚金一律用于安全生产奖。装备部综合科要定期检查罚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8.2对“三违”人员的经济处罚,罚金必须落实到责任人,不准集体分摊。凡未将罚金落实到责任人的,装备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5.8.3出现的交通违章、肇事,比照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9报告和记录

5.9.1检查与考核

(a)综合科每月全面检查考核一次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b)大中修期间每天分别由各级安全、工程管理人员检查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5.9.2接受川钒钛公司生产部安环科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a)由综合科在每月第一周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b)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综合科书面呈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并存档备查。

5.10指令

5.10.1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500元/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10.2对于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检查、敷衍应付的个人,按200元/次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注:以上考核项目中凡涉及相应管理人员的,将对相应的管理人员作连带责任考核。

6、安全基金

装备部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工作中的过程考核、事故处罚等全部纳入安全考核基金。每月或季度提取40%用于当月或季度奖励,其中20%奖励综合科安全管理;20%奖励无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车间安全员,由综合科依据各车间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管理难度及成效予以适当激励。剩余款项累计用于年度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激励。

第11篇 医院奖惩管理规定模版

医院奖惩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

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二十九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人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

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徇私,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

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100―3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300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1―3月。

第三十七条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5―10倍。

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

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九条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

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

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四十一条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第四十二条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1000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条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200元。

第四十四条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

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300―600元。

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着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

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条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6个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九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

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五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条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

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

(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3)病历三级质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300―600元。

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

第五十三条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

第五十四条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3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行政、后勤罚则

第五十五条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第五十六条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

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七条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50-200元。

第五十八条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九条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

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六十条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任务数额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元。

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50元;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一条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条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三条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四条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经济管理帐目和执行有关规定,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六十五条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六十六条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

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章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

第六十八条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九条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十条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一次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

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七十一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1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300―4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500―6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800―12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2000―30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或给予待岗或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名。

(7)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当年旷工累计十五天的,直接除名。

第七十二条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第七十三条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四条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七十五条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六条经领导批准的职工借款、转账、购物等,不按规定时间报账,影响财务结帐的,扣发当事人50元。

第七十七条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利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第七十九条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100―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条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300元。

第八十一条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

第八十二条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100元。

第八十三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

第八十四条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八十五条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除名处理。

第八十六条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1000元。

第八十七条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10元。

第八十八条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选先进资格、缓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予待岗学习3―6个月。

第八十九条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九十条职工(含临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九十一条破坏院容院貌,任意违章晾晒衣物,乱搭乱放,经教育不改者,扣发50元。

第九十二条践踏草坪或攀摘花木者,向绿化区内抛废弃物,一次扣发50元。

故意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九十三条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500元。

第九十四条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七章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第九十五条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10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10万―30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十六条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第九十七条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年终继教个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低一分扣发5―10元。

医院奖惩管理规定【2】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改变独言口气现有员工精神面貌,提高诊所士气,特指定诊所奖惩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基于规范化诊所管理体系,规范员工行为,更好提高个人素质及诊所整体素质。

4.1 奖励条例

4.1.1 门诊开展病例交流,医生采用个人完成病例资料收集、整理, 通过ppt讲解,病例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技巧,在诊所内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每次奖励100元。

4.1.2 诊所员工在口腔医学专业技术杂志、口腔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专业论文,每次奖励100元。

4.1.3 员工收到患者赠送锦旗,根据诊所评估确认属实并有实际意义,每次奖励200元。

4.1.4 诊所员工推荐优秀人才到诊所工作,经过评估属于诊所引进员工对象,并以进入诊所正式录用,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每次奖励300元。

4.1.4 诊所员工业余时间参加学习,获得与专业相关或工作需求相关的学历,继续在诊所工作,大专奖励200元,本科奖励300元。

4.1.5 关于提案奖励条例

提案范围:服务方式的改善;接诊方式或患者就医流程的改善;完善医疗品质的措施和对策;管理方式的改善;安全医疗的措施和对策;人力、材料、用品、费用的节省;材料有效使用及管理;诊疗环境与卫生的改善;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的建议;增强团队凝聚力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市场营销和策划的建议;门诊计算机网络的改善;后勤服务的改善;与门诊经营理念“专业、品质、服务”相一致的有利于医院发展的而有实现性的方案。

提案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院长,院长根据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独创性等标准进行审议。

所提提案参照以下方案获得奖励。

l 虽未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但所提问题值得重视,奖励50元 ;

l 清楚地陈述问题点,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经审议评估后,具有可行性,奖励200元;

l 完整地陈述“问题在哪里”“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预期的效果”,并经审议认为具体可行者,奖励300-500元。

4.1.6 诊所安排,在公众场合进行口腔健康教育讲座,时间在30分钟以上,每次奖励100元。

4.1.7 员工以诊所身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人次奖励50元。

4.1.7.1

护士加班费(超过八小时正常工作以为)每小时20元。

4.1.8 诊所应用工作目标考核员工,诊所根据员工的工作目标完成状况及工作表现,考虑安排优秀员工带薪休假、培训、旅游项目等福利,具体情况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萨目迩口腔门诊经店长初核,经由院长批准。

4.2 惩罚条例

每位员工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诊所的规章制度,维护诊所和员工的利益。

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处罚分为二类:即:(1) 口头警告 (2)经济制裁 (3)辞退

4.2.1处罚程序

部门主管在给予员工口头警告、经济制裁之前,应衡量员工错误的性质及考虑是否已给该员工足够指导,并与行政总监沟通,必要时须经过院长批准。

处分将由门诊店长书面通知员工。

口头警告 由直接上级发出,上报行政总监处备案,针对初次的错误。

违反以下纪律均会导致口头警告的处分:

4.2.1.1 10分钟以下迟到或早退。

4.2.1.2 上下班不遵守出行登记制度。

4.2.1.3 未经批准,在工作区域会见私人访客超过20分钟的。

4.2.1.4 未经上司批准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超过十分钟的。

4.2.1.5 未按诊所规定接待客人、为客人提供服务。

以上条目未能尽举,其它错误亦将比照同类性质错误处理。

首次违反规定,给予口头警告,若犯重复错误,则采用相关经济制裁。

经济制裁 较严重地违反诊所规定或经口头警告后仍未改正错误,将给予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将存入员工记录。

4.2.1.6 关于迟到或早退的处罚。

上班时间必须正点。

迟到时间10-30分钟,罚款10元;迟到时间30-60分钟,罚款20元。

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将扣除当月全勤奖100元。

4.2.1.7 医护人员工作中,医患沟通不畅,与客人发生争吵导致客人不满投诉,影响严重,每次罚款200元。

4.2.1.8 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不相关的书籍、玩手机、接听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的,每次罚款20元。

4.2.1.9 上班时间作不适当的行为如:睡觉、在诊疗区及候诊区吃零食,每次罚款20元。

4.2.1.10 开会迟到,每次罚款20元(诊疗原因除外)。

4.2.1.11 未按相关规定完成请假手续,每次罚款20元;公出办事未完成登记者,每次罚款20元。

4.2.1.12 员工工作时间未请示及登记,外出办与工作不相关的私事,罚款100元。

4.2.1.13 员工工作时间内由于私事,离开工作区域,每次罚款20元。

4.2.1.14 员工工作区域内物品(私人物品)摆放不整齐,台面肮脏,每次罚款20元。

4.2.1.15 前台负责诊所工作计划及安排,擅离工作岗位,(经院长批准除外。

一个月不超过两次)导致前台没有职守,每次罚款50元。

4.2.1.16 每周三下午进行一次门诊大扫除,未参加者(未能解释正当理由),每次罚款20元。

4.2.1.17 医生完成患者诊疗后,当天必须完成病历书写,未完成者,每人次罚款20元,病历书写不规范,字迹模糊、潦草,每次罚款10元。

4.2.1.17 前台工作,未完成每日工作报表,每次罚款20元。

4.2.1.18 诊所修复加工模型,实行品质监管,若出现加工厂返工现象,不属于技工原因,主诊医生罚款50元,医务组组内成员罚款10元。

4.2.1.19 工作时间,员工应行走沉稳,若发生急急忙忙奔跑者,每次罚款10元。

4.2.1.20 员工应在更衣室,着装完毕,方可出更衣室,违者罚款20元。

4.2.1.21 员工对外泄露诊所相关活动事宜、管理事宜、病历事宜等,违者罚款500元。

4.2.1.22 员工工作中浪费材料,情节严重者,每次罚款50元。

4.2.1.23 护士及医助诊疗工作时,未及时清理牙椅痰盂,罚款50元。

4.2.1.24 员工工作时,戴手套接触与操作无关的物品,无菌操作观念淡漠,并遭到患者投诉者,罚款100元。

4.2.1.25 经检查发现,未经主诊医生同意,助理医生擅自接诊患者者罚款50元。

惩罚程序如下:

由诊所摄像头监控,全体员工及行政总监共同监督,院长定时监督,发现员工具有违 规现象,及时记录。

由院长或院长安排调查小组,对此事由调查,认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并不是诊所管理目的,而是为了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及个人素质。

处罚的相关费用,在每月业绩提成中中进行扣除。

诊所处罚所产生的费用,统一由行政部管理。

具体用途,由员工会议民主提议,行政总监决策。

4.2.2 解雇

对于书面警告后仍无明显改进或严重违反诊所规定的,诊所将立即解雇违纪者,且无需作出任何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反诊所纪律,可能会导致解雇:

不尊重同事,导致内部不团结;怠慢客人或与客人发生争吵导致客人不满投诉,情节严重的。

故意拖延、妨碍或唆使他人拖延、妨碍诊所的工作或活动。

违背、违抗上司的指导及命令或工作安排。

一年内累积旷工达3天/次。

盗窃诊所或其它员工的财物。

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

故意破坏诊所财物。

泄露诊所重要机密 (凡有关诊所尚未对社会公开的技术、市场、销售、人事、财务等均属诊所机密)。

欺骗或企图欺骗诊所,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者。

利用职权收取患者治疗费用,损害诊所利益。

严重玩忽职守,给诊所造成损失。

非法使用、收藏、贩卖毒。

在诊所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从事私人工作、贸易、业务或商业活动而未向诊所申报。

未经诊所书面同意,在外兼职者。

以上条目未能尽举,其它严重错误亦将比照同类性质错误处理。

4.3 员工申诉

如果员工对处罚有不满之处,可按下列程序申诉:

4.3.1 员工可口头直接向院长(必须有理有据)提出。

4.3.2 员工如对答复不满意,可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或门诊店长提出。

4.3.3 行政部主管视情况而定,一般处罚,由行政部及有关部门主管商定;严重处罚,院长、行政部主管及有关部门主管共同商定。

并以院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12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部是安全奖惩的主管单位,依据本规定提出奖惩明细和下达奖惩考核决定;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

2.企业管理部依据本规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奖惩处理决定。

第四条 总则

1.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单位的经济挂钩,严格考核。

3.安全生产奖惩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制度为准绳,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五条 奖励

1. 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安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品或者增加个人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加分标准1分—10分。

3. 对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单位报送材料,经安全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第六条 惩罚

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级、撤职、待岗、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赔偿经济损失等。

3. 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处理,惩罚标准1—5分。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惩罚标准5—10分。同时可令其待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5. 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联单位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消防管理奖惩规定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 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处理。

2 奖励原则

2.1 奖励应坚持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2 处罚应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3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1 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2 积极参与火灾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3 做好防火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3.4 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工作,制止违章行为,表现突出的;

4 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制度行为之一的,应处以300元以下的罚款:

4.1 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4.2 违反消防管理制度,造成消防通道堵塞或消防器材周围堆放物品的;

4.3 对行政部提出的火险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4.4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的;

4.5 外来人员违反消防管理制度,不听劝阻的;

4.6 发生火警火苗事故瞒报或谎报的;

4.7 违反重点部位(配电房、油罐等处)防火规定、携带明火或危险物品的;

4.8 谎报火警未造成后果的;

4.9 在易燃易爆等重要部位场所违章吸烟或未经审批使用明火的;

4.10 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11 故意损坏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12 违反防火规定使用电热器,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13 有上述违章行为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应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作经济培偿,并按国家消防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4篇 公司奖惩管理程序规定

为了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倡规范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规范公司的奖惩管理工作,防止滥奖滥罚,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 奖惩的原则和目的

1. 奖惩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运用时要有清醒的认识。各单位要规范奖惩制度,减少随意性、随机性,凡无奖惩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确需临时动用奖惩的需上报意见后再宣布。

2. 奖励要注重与工作导向相结合,要区分本职工作、创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进性、是否是本职工作以外的为整体利益而做出的努力,奖励主要作为对精神表彰的一种辅助手段。

3. 处罚是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管理及组织系统有效运行的一种不得已而又不能没有的管理手段,要谨慎使用,尽量少用。

二. 职能管理部门对工作实施单位的奖惩程序

1. 行政人事部为奖惩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经办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车间为奖惩工作的具体申报单位。

2. 技术品管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技术文件、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3. 生产制造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生产计划、生产节拍、产品交货期、生产设备、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在制品管理、工时利用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4. 配套采购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材料利用、物资管理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5. 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并负责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奖罚通知单办理财务手续。

6.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各单位和员工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生产生活设施、办公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治安消防、劳动纪律、电脑网络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执行等综合性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7. 以上各职能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奖惩理由、额度和方式,当与其他职能部门有关联时,需关联职能部门会签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必要时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8. 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但奖惩额度超过200元时,需征得总经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办理奖惩手续。

二. 各部门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程序

为了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有权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奖惩,但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下的要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本单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备查台帐。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上的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

三. 本暂行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15篇 某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1.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未编补充措施而施工的,罚主管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2.工作面无爆破图表、无施工牌板或不按图表打眼、装药,罚主管队长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工作面没有配备完善的施工图板,三图一表不全,罚主管队长300元、技术负责人500元。

4.巷道贯通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5.不经批准,擅自更改支护形式,罚主管队长1000元,技术负责人1000元,跟班队干停工学习;擅自降低支护强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论处并追究责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变施工程序,罚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各1000元 ,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7.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浮矸(煤),然后再进行作业。否则,罚当班班长、组长各100元。

8.锚杆不按设计要求打注(不贴岩面、松动、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罚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护强度处理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9.作业现场没有扭矩力扳手的罚款100元。

10.锚、网喷支护中金属网不按设计要求铺设、绑扎、搭接,每片罚50元。

11.不按设计要求架棚的,罚施工单位50元/棚。

12.喷浆前不冲洗岩帮,罚责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责任人停工培训,每眼罚当班跟班队干、班长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顶不按要求接顶、背实,罚跟班队长、班组长各100元。

15.掘进工作面控顶或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跟班队长停工学习。空顶作业的,按照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锚喷巷道不按要求洒水养护,罚队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机使用时,必须安装牢固,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

18.耙矸机缺护栏、缺腿子、导向滑轮挂在棚梁或支护锚杆上,每处罚100元。

19.耙矸机停机时,必须摘掉回头滑轮,取下操作手把,从电源开关上切断电源,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20.斜巷使用耙矸机时,必须用地锚和钢丝绳锁牢,夹道器必须上紧,否则每项罚跟班队长300元、钳工200元、司机100元。

21.耙矸机使用时,在耙斗行程之间及耙斗前6m范围内,严禁站人或进行其它工作,违者责任人停工学习。

22.耙矸机及综掘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罚款100元。

23.耙装机、刮板机、胶带运输机停用后未二级停电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24.工作面锚索滞后,跟不上进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罚跟班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25.锚索不加压或不及时加压,罚跟班队长200元。

26.使用锚索机、锚杆机和帮锚机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须扎好,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27.使用锚索钻机、锚杆钻机钻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操作者严禁站在钻机摇臂端的内侧,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28.掘进工作面没有专用敲帮问顶记录本的,罚款500元;记录本不如实填写,造假的,罚款500元;记录本填写不规范的罚款100元。

29.擅自改变锚索、锚杆长度,罚责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0.严禁使用不直的锚杆和钻杆,否则罚款100元。

31.喷浆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违者停工学习。

32.使用综掘机时,必须开启内外喷雾,否则罚款100元。

33.综掘机作业一个循环时,退出窝头收回稳定器,放下铲板,由外向里扒装浮煤,否则罚款100元。

34.综掘机遇断层时,严禁强行割岩石,违者罚司机300元,跟班队长500元。

35.未严格执行放炮措施,强行割岩或放炮时设备保护部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36.综掘机停用后,必须退后工作面5m、截割头必须进行防护,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37.综掘机停用时,截割头必须落地,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8.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综掘机钥匙、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

39.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一处罚款2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40.工作面施工没有按标准使用风水绳标志牌的,对责任人、跟班队干停工学习。

41.标志牌若有破损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不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200元/个。

42.岩巷工作面风水绳标志牌数字或汉字不清晰没有进行更换或处理的对责任人按一般“三违”处理,对跟班队干罚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开工前、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支护施工前、割煤后、安设前探梁前、初喷前、架棚前等,检查发现工作面有活矸没有进行敲帮问顶处理继续作业的(大块矸石以及后巷开裂喷浆层300×300×100mm超过2块,500×500×100mm超过1块,碎矸超过半矿车)责任人停工学习。

44.接班后必须指定一名敲帮问顶负责人,否则罚跟班队干100元。

45.敲帮问顶没有监护人,单人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6.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必须设专人(2人,其中一人必须是班组长,一人照灯观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护好的顶板下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敲帮问顶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站在安全地点用专用撬杠捣掉顶板及两帮危矸活石。站在空顶下或者背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不使用专用撬杠的责任人停工学习;专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护手套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组长必须观察后巷顶板情况,发现活矸、活石、喷浆层开裂等需要处理时,必须亲自带领一名老工人进行处理(老工人负责照灯观察)。找后巷顶板时,必须使用后巷备用的专用长撬杠进行作业,作业时严禁背对作业地点,否则班组长停工学习。

48.敲帮问顶工作进行期间,作业区域内有无关人员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49.敲帮问顶作业时,作业区域内有工器具、管线、材料等没有及时回收的罚款100元。

50.敲帮问顶作业区域内设备、设施不防护的,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损坏设备、设施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1.工作面检查连续3根以上(含3根)锚杆松动的,罚款1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标准将甲烷传感器等挪至规定位置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进行挪移操作导致甲烷传感器出现断线的责任人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因责任心不强、挪移操作不规范引起甲烷传感器误报警的,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均停工学习,队长、书记各罚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须按规定架设,背木不得松动(永久支护无论是否支护完毕),否则罚款600元。

55.顶板打注锚杆时要从外向里逐排进行,否则现场施工负责人停工学习

奖惩管理规定15篇

物业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十二)为加强公司的管理,规范员工言行,做到有章可循,有例可依。本着弃劣择优、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奖惩管理规定:一、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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