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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管理规定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3

公司奖惩管理规定

第1篇 某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营造公平、上进、奖惩分明的良好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使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体系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明确责任与义务,公司制定各种规定是实现企业目标的保证。公司要求员工有良好的遵守规定的自觉性,但规定和制度是必要的,公司订立的规定与制度使员工了解行为规范以及违反导致的后果。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奖惩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有功必赏、有错必纠、赏罚分明。

第五条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通报表杨、三级嘉奖、二级嘉奖、一级嘉奖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小过、大过、降级处理、辞退处理。

第六条奖惩形式

一、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步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赏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奋敬业,勇于争先。公司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三级嘉奖:50元;二级嘉奖:100元;一级嘉奖:300元;

1、通报表扬

员工有下列良好表现,将会被予'通报表扬',表扬可采取内部通报、当众表扬等形式。被授予表扬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项目:

1)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

2)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等行为。

3)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堪为员工楷模者。

4)工作中一贯自觉主动积极肯干表现良好有书面表扬者。

5)热心服务,并有书面表扬者。

6)团结同事,领导有力,较好提高部门业绩的管理人员。

7)较好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如月度销售任务、岗位工作管理任务等)。

8)提出较为良好的工作建议或行动方案者。

9)关心企业和他人,无私奉献爱心,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10)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11)能完成岗位工作,又能不断坚持继续学习提高者。

12)其他有益于公司和岗位工作的良好表现行为,并有书面表扬者。

2、三级嘉奖

员工若有下列行为或表现(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三级嘉奖',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工作尽责成绩优异者(如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达标、年度达标者);

(2)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3)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取得较好成效者;

(4)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害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5)维护企业利益,挽回公司损失或维护企业利益者。

(6)勇于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

(7)提出较为良好的工作建议或行动方案,并取得较好实际效果的员工。

(8)忠于职守、见义勇为者。

(9)好人好事较好的提高公司美誉度者(如好人好事获见报等)

(10)其他类似表现出色行为或业绩。

(1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1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1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3、二级嘉奖

员工若有下列表现、行为或工作成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二级嘉奖'表扬,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制订工作方案计划确实可取,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物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效果者;

(3)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用后确有显着之优良效果者。

(4)遇紧急及非常事故,应变得当,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者。

(5)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6)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心尽守,谦洁作风者。

(7)控制成本、节约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

(8)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挽回公司重大损失者。

(9)好人好事很好的提高公司形象及美誉度者(如获好人好事获地区主流煤体报道表扬,使公司形象及美誉度极大提高等)

(10)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及时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损害者。

(11)其他类似维护公司利益优异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行为。

(1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13)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4、一级嘉奖

员工若有下列表现、行为或工作成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一级嘉奖'表扬,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之恶习得排除者。

(2)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办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3)遇重大灾等重大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4)举报、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的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对公司各项管理方法、操作流程等的重大改善,使公司得到明显收益者。

(6)有益于公司发展的重大创新,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经济效益者。

(7)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8)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9)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10)其他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的行为。

5、年终评奖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二、处罚:是对犯错误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公司奉行有错必纠的原则,鼓励知错必改,公司愿意帮助员工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50元;小过:100元;大过:300元;降级处理;辞退处理。

1、通报批评

员工若初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被处以通报批评:

(1)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上网聊天、打瞌睡、吃零食、嬉戏、玩耍、运动、闲聊、打私人电话等。

(2)上班时间,未经上司许可撤离工作岗位、串岗、空岗。

(3)未按时完成或虚假完成任务、需提交方案、工作报告等。

(4)对同事、访客不礼貌,在接待工作中出态度冷漠、语言生硬、顶撞、推卸责任等现象。

(5)不爱护公物的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

(6)不按规定使用指定的表格申请事、病假、出差等。

(7)工作疏忽或不认真,幸未造成大障或损失者。

(8)续假、逾期休假但不提前申请者。

(9)未准时出席会议,屡教不改或无故缺席者。

(10)文件或工作任务传达不及时、不到位者。

(11)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未按时完成工作报表的。

2、警告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受到警告处罚,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在工作时间睡觉,大声喧哗、争吵,扰乱工作正常秩序,情节轻微者。

(2)没有正当理由,初次不服从上司的指示,或超越职权,扰乱职务制度。

(3)怠慢业务,经上司提醒后仍未有改善。

(4)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6)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

(7)浪费财物,情节轻微者;

(8)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事之间的团结。

(9)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10)调岗、请休假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混乱或延误工作者。

(11)不按时归还公司借款或结算手续。

(12)违反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规定。

(13)破坏环境卫生者。

(14)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5)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16)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1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18)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9)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0)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21)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22)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其他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一般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

3、记小过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受到记小过处罚,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半年内已接受警告处罚二次者。

(2)管理监督方面松弛,致下属工作散漫、怠情、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3)涂改或撕毁考勤记录、识别证、涂墙壁或机器设备者。

(4)未经公司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上班者。

(5)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份利益者。

(6)任意浪费使用原料或损坏公物者,价值500元以下。

(7)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8)托代签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9)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

(10)虚报开支、冒抵开支、虚假销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额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

(11)知情不报、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

(12)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者。

(13)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严重者。

(14)挪用公款者。

(15)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1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17)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8)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19)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0)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4、记大过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予以记大过,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一年内已接受两次记小过处罚者。

(2)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财务损失者。

(3)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4)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5)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6)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7)虚报开支、冒抵开支、虚假销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8)不利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9)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员工评论其他同事薪资福利情况。

(11)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上司明知下属有违纪情况或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13)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情节严重者。

(14)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极为严重者。

(15)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

(16)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7)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8)故意撕毁公文者。

(19)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20)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21)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2)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23)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4)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5)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5、降级处理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记予降级处理,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行为导致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3)行为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之行为者。

(4)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屡次拒绝执行者。

(5)对公司授予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6)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7)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员工泄露他人薪资者,当事人工资降低一级基本工资,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工资统一降半级。

(8)有意损害公司形象经证实者

(9)上司明知下属有违纪情况或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情节严重、恶劣者。

(11)影响公司团结者。

6、辞退处理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记予辞退处理,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在工作上供词谎骗、隐瞒过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2)犯有偷窃行为;未经许可携带或企图携带公司贵重物品离开;携带或企图携带国家法规或公司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公司。

(3)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建筑、设备、器具及其它贵重物品丢失或严重损坏等,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4)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机密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权利。

(5)贪污、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收受不当钱财、受贿、串通外来人员监守自盗公司财物或在业务往来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无论金额多少)。

(6)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劳教、监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会广泛谴责之行为。

(7)对上司、同事或下级施加暴行、恐吓、打击报复。

(8)加入任何非法组织(如_组织、恐怖组织、传销组织等)

(9)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吸毒。

(10)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恶劣者。

(11)严重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以下行为)

a.在求职时提供假资料,伪造个人经历或为达到让公司雇佣而采取不正当的方式。

b.加入公司之前,未报告自己所得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将影响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问题。

c.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

d.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情节极端严重者。

e.员工在长病假期间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机构工作。

f.向外散布对公司污蔑性言论。

(12)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13)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4)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1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16)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17)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18)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2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2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2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24)年度内累计六次记大过行为者。

(25)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者

(26)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7)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8)其它应给予除名。

第七条奖惩关系

1、通报表扬三次等嘉奖一次,嘉奖二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二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2、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二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连续三次记大过辞退处理;

3、记大过二次基本工资下调一级,岗位补贴下调一级;记大过三次辞退处理,此累计不做奖金、罚款仅做为年终考评依据。

4、奖惩事项将作为年终考核及升迁之依据。

5、职工奖惩经领导签字后生效。

6、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操作细则

1、奖惩事实由各部门负责人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核或审批,奖励或惩罚事件在小过(含小过)、小功(含小功)以下者,由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励或惩罚事件在大功(含大功)或大过(含大过)以上者,由副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审核,总经理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审批后人事行政部将以发文形式于公司内部通报,发文后生效。

2、《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功或过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3、奖惩款项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依奖惩通报文于员工当月工资中计入或扣减。

4、各部门负责记录并存档各员工的奖惩事实及相关通报文件,每年12月初收收集汇总交人事行政部。奖惩记录将对员工的年终评估、晋升、降级及个人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①人事行政部作为本制度

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奖惩制度的拟定、审核、培训、推广、解释,并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反馈和研究修改。

②原则上,所有奖惩均以通报形式公布,特殊情况可由公司负责人酌情灵活处理。

第九条 其他

第2篇 物业公司奖惩管理规定(12)

物业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十二)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规范员工言行,做到有章可循,有例可依。本着弃劣择优、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奖惩管理规定: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口头表扬、大会表扬、书面通报表扬、物质奖励。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2、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为保护公共财产、保护业主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5、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揭发举报者;

6、服务热情受到业主表扬者;

7、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8、拾金不昧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犯过签发过失通知单并存放在个人档案内),并处5元至20元不等的罚款。

1、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工作时间打磕睡、听收录机、看报纸、喧哗、吃零食等);

2、当班时不按要求穿制服或衣服不整、不佩戴工作牌;

3、不修饰仪容、仪表;

4、上、下班不按时签到、无故迟到早退;

5、在公共场合污言秽语;

6、随地吐痰或丢弃废物;

7、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8、使用公务电话干私人事务;

9、高声与业主对话;

10、不正确使用设备用具或违反安全守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初次给予书面警告并扣发当月20%的工资、二次记小过并扣发当月50%的工资、三次记大过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屡教不改者公司解雇。

1、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

2、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3、对业主粗暴不礼貌;

4、消极怠工、旷工一天者;

5、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卡;

6、未经批准私自装配公司使用的钥匙;

7、拾遗不报;

8、员工蓄意或疏忽损耗、毁坏公司财物、损失不大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解雇:

1、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2、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

3、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贿赂者;

4、煽动员工、业主搞群众_或闹事;

5、威吓、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者;

6、泄露公司有关机密;

7、偷取公司、业主、同事财物;

8、参与黄、赌、毒者;

9、违反国家法令或触犯国家法律者。

五、员工必须在发出的通知书上签名承认所犯的过失,如拒绝承认将由行政管理部或主管部门作出最后调查,证实犯过属实,对拒不签认,立该开除。

六、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有权向物业经理或行政管理部投诉,以便妥善解决。

第3篇 物业公司奖惩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十二)为加强公司的管理,规范员工言行,做到有章可循,有例可依。

本着弃劣择优、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奖惩管理规定: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口头表扬、大会表扬、书面通报表扬、物质奖励。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者;2、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为保护公共财产、保护业主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5、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揭发举报者;

6、服务热情受到业主表扬者;

7、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8、拾金不昧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犯过签发过失通知单并存放在个人档案内),并处5元至20元不等的罚款。

1、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工作时间打磕睡、听收录机、看报纸、喧哗、吃零食等);2、当班时不按要求穿制服或衣服不整、不佩戴工作牌;3、不修饰仪容、仪表;

4、上、下班不按时签到、无故迟到早退;

5、在公共场合污言秽语;

6、随地吐痰或丢弃废物;

7、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8、使用公务电话干私人事务;

9、高声与业主对话;

10、不正确使用设备用具或违反安全守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纪律处分:初次给予书面警告并扣发当月20%的工资、二次记小过并扣发当月50%的工资、三次记大过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屡教不改者公司解雇。

1、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2、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3、对业主粗暴不礼貌;

4、消极怠工、旷工一天者;

5、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卡;

6、未经批准私自装配公司使用的钥匙;

7、拾遗不报;

8、员工蓄意或疏忽损耗、毁坏公司财物、损失不大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解雇:

1、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者;2、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

(含三天)3、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贿赂者;

4、煽动员工、业主搞群众集会或闹事;

5、威吓、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者;

6、泄露公司有关机密;

7、偷取公司、业主、同事财物;

8、参与黄、赌、毒者;

9、违反国家法令或触犯国家法律者。

五、员工必须在发出的通知书上签名承认所犯的过失,如拒绝承认将由行政管理部或主管部门作出最后调查,证实犯过属实,对拒不签认,立该开除。

六、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有权向物业经理或行政管理部投诉,以便妥善解决。

第4篇 公司奖惩管理程序规定

为了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倡规范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规范公司的奖惩管理工作,防止滥奖滥罚,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 奖惩的原则和目的

1. 奖惩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运用时要有清醒的认识。各单位要规范奖惩制度,减少随意性、随机性,凡无奖惩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确需临时动用奖惩的需上报意见后再宣布。

2. 奖励要注重与工作导向相结合,要区分本职工作、创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进性、是否是本职工作以外的为整体利益而做出的努力,奖励主要作为对精神表彰的一种辅助手段。

3. 处罚是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管理及组织系统有效运行的一种不得已而又不能没有的管理手段,要谨慎使用,尽量少用。

二. 职能管理部门对工作实施单位的奖惩程序

1. 行政人事部为奖惩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经办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车间为奖惩工作的具体申报单位。

2. 技术品管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技术文件、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3. 生产制造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生产计划、生产节拍、产品交货期、生产设备、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在制品管理、工时利用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4. 配套采购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材料利用、物资管理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5. 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并负责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奖罚通知单办理财务手续。

6.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各单位和员工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生产生活设施、办公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治安消防、劳动纪律、电脑网络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执行等综合性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7. 以上各职能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奖惩理由、额度和方式,当与其他职能部门有关联时,需关联职能部门会签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必要时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8. 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但奖惩额度超过200元时,需征得总经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办理奖惩手续。

二. 各部门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程序

为了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有权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奖惩,但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下的要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本单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备查台帐。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上的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

三. 本暂行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司奖惩管理规定4篇

物业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十二)为加强公司的管理,规范员工言行,做到有章可循,有例可依。本着弃劣择优、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奖惩管理规定:一、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奖励:口头表扬、大会表扬、书面通报表扬、物质奖励。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者;2、工作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者;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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