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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z步行街装修余泥清运管理规定 第2篇x市场项目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 第3篇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 第4篇某商业中心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第5篇塔吊吊运管理规定制度 第6篇花园小区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第7篇塔吊吊运管理规定 第8篇危险品押运管理规定 第9篇小区物品搬运管理规定-5 第10篇小区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第11篇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第1篇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一、地方性文件:
1、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开展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22〕13号),2022.12.24印发
2、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泥安管〔2022〕6号),2022.3.11印发
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使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22〕62号),2022.4.10印发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两牌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工地内泥头车安全管理的通知》,2022.5.6印发
5、市泥头车整治办《深圳市罐式车辆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深泥安管〔2022〕10号),2022.8.6印发
6、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下一阶段对列入整治范围车辆开展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深泥安管通〔2022〕33号),2022.11.26印发
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化落实工地内和搅拌站内泥头车和槽罐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22〕155号),2022.12.16印发
二、文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内和搅拌站内的泥头车安全管理,落实泥头车“两牌两证”(“两牌”是车辆号牌和档案号牌,“两证”是驾驶证和备案合格证)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文件规定: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已在本工程备案承接土石方外运业务的运输企业按照“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泥头车“档案号牌”等有关手续。对未按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和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辆,按照市泥头车整治办的统一部署要求,自2022年5月10日起,不得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运输业务。
2、各新建工程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取得“档案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承担土石方运输业务,并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使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22〕62号)要求,填报土石方工程和运输企业及泥头车相关信息。
3、各在建工地要进一步落实泥头车台账管理制度,设置专人核查进出工地泥头车,登记车辆进出工地时间、“档案号牌”等信息备查。
4、工地出入口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和醒目标语宣传,实时监控泥头车进出工地情况,并留存视频信息备查,视频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1个月。工地加强对泥头车装载情况和冲洗保洁情况的管理,严禁无“两牌两证”车辆或列入整治违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泥头车超高装载、无覆盖、没清洗带泥上路等。
三、信息备案:
1、凡属市住建局项目管理权限的、含土石方专业工程且土石方需外运的建设工程,在申报施工许可手续的同时,施工企业应当将土石方运输合同报市住建局备案。
2、在建设单位网上报建成功后,且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前,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工地土石方运输单位和泥头车相关信息。填报程序如下:
2.1、施工单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建筑业企业及人员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土石方信息管理”栏目后,填写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单位和泥头车等信息。
2.2、打印《运输合同附件--泥头车信息》(该表格作为土石方运输合同的附件)。
3、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工地土石方运输单位和泥头车相关信息成功后,15日内携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手续。
4、如工地泥头车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打印《运输合同附件--泥头车信息》并加盖合同双方公章后,及时携该表格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泥头车信息变更手续。
5、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手续完成后,泥头车信息将在市住建网站的“专题专栏”(>/ztzl/sdlj.aspxtype=42)的“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栏目中公布,并作为执法监督机构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现场管理:
1、工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取得“档案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承担土石方运输业务,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参与本工程土石方运输车辆的数量、车辆号牌、档案号牌等信息,并附相应证件复印件,同时将上述资料留在施工现场备查;
2、无“档案号牌”和四轴及以上泥头车不得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运输;
3、无“档案号牌”的槽罐车不得进入工地;
4、驶离工地的泥头车不得超平斗装载;
5、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冲洗设施将泥头车和槽罐车冲洗干净,严禁未密闭化、车体不洁、车轮带泥、车厢外挂泥的车辆驶离工地;
6、工地应当建立泥头车和槽罐车进出工地台帐,设专人核查进出工地车辆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登记车辆进出工地时间、车辆号牌和档案号牌等信息,并监督驶离工地的车辆做好保洁措施;
7、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不间断监控出入口情况,视频数据留存不少于1个月。
五、违规处罚: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
1.1、对违反管理要求的,应责令工地立即整改,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指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主任,下同)黄色警示一个月;
1.2、再次违反要求的,责令工地停工整改,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黄色警示三个月;
1.3、第三次违反要求的,除责令工地停工整改外,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红色警示两个月。
2、公司对违反管理规定的项目承包人的处罚:
项目承包人除全部承担第五条第1项的相关违规处罚外,公司还需根据项目承包人与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书>(合同)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项目承包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2篇 危险品押运管理规定
第一条 押运人员应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一定押运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 执行押运任务前,应组织押运人员学习押运知识,进行安全和法规教育,交代清楚任务和注意事项,并指定负责人。
第三条 押运人员要严格遵守危险品押运守则和安全规定,保证武器装备、货物和自身安全。
第四条 出发前应检查物品装载情况,途中应随时注意货物的安全;中途停车、就餐时,押运人员不得远离车辆;夜间停宿时应有人值班守护。
第五条 押运人员应分别乘座在所押车厢内,不得调换在同一车厢。
第六条 押运人员不得随带其他人员乘车,不得携带易燃物品;严禁在车内吸烟饮酒。
第七条 到达目的地后,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押运记录;负责人要及时向公司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第3篇 塔吊吊运管理规定制度
各施工班组并塔吊司机:
塔吊吊装(运)物料是施工现场的最大危险源,为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各班组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司机及时沟通,语言明确、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严禁辱骂他人。
二、禁止他人擅自(摘)卸大勾下面的扁担、钢丝绳、卡环,严禁抢吊占吊,遇有多班组同时吊装物料时按先后顺序(每班组吊装一次)轮回吊装。
三、禁止无吊斗、吊笼等容器吊装零散物料,严禁吊装装载超过吊斗、吊笼边沿的物料。
四、禁止吊装捆绑不牢的散物,严禁一根钢丝绳吊装物料。
五、严禁使用两点拉力环吊装四点拉力环的吊斗、吊笼等容器吊装物料。
六、严禁吊装穿绳捆绑不牢固,吊点不平衡的物料。
七、禁止使用拉力环不牢固,局部开焊,破损的吊斗、吊笼等容器吊装物料。
八、禁止长、短钢筋或钢管混吊,严禁吊装两吊点呈不平衡状态的钢筋或钢管。
九、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处予200—1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上述规定塔吊司机应严格监督执行并按塔吊吊装规章制度执行,一但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对塔吊司机一并处罚。
中国三冶万山北苑项目部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第4篇 某商业中心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商业中心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1.0目的
确保用户的物品不受损坏丢失、大厦的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2.0'放行条'与'出入证'的使用范围
a装修人员必须使用出入证;
b'放行条'的使用:
1)有贵重物品、装修材料搬出时;
2)用户搬家出入大厦时;
3)装修队伍将有价值的物品搬出时;
3.0物品出入限制
a禁止上下电梯物品:
1)整块夹板或板料尺寸超过2米的;
2)铝合金、不锈钢制品长度超过2米的;
3)未经包装(指用编织袋等装好),用铁丝困扎运输红砖;
4)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天那水;
5)超长超宽的其它物品和不用袋装好的装修垃圾;
注:以上物品允许上下楼梯,但损坏或污染楼梯道者,必须负责赔偿或消除妨害;
b禁止进入大厦的物品
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禁物品
4.0申请放行条的规定
a搬入不受限制
b搬出申请
1)搬出贵重物品时必须由用户本人或亲笔盖章的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搬家离开必须凭财务部出具的己结清管理费、水、电费等证明。
c时间规定
所有搬运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过期'放行条'无效。搬运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管理处。
5.0搬运程序
a搬入不受限制
b搬出程序
1)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详细列明搬出物品清单;
2)查验领取人的证件是否与用户登记相符,杜绝他人冒领行为。
c各出入口保安员根据放行条内列明的物品一一核对,无误后放行,并签名,收回放行条存档。
6.0搬运行为损坏公共设施的赔偿规定
a管理处对公共设施遭受损坏的行为,依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b在搬运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保安人员应立即要求当事人在'放行条'上签署损坏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主管或主任到现场查看;
c根据被损坏的程度及设施情况,由主管或主任计算赔偿费用;
d对被损坏的设施,主管或主任应及时安排维修,对楼道被刮花的情况,等楼内装修高峰期后再进行;
e特殊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自己出钱维修的,管理处应派人员督促维修工作。
7.0质量记录《放行条》
第5篇 塔吊吊运管理规定
各施工班组并塔吊司机:
塔吊吊装(运)物料是施工现场的最大危险源,为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各班组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司机及时沟通,语言明确、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严禁辱骂他人。
二、禁止他人擅自(摘)卸大勾下面的扁担、钢丝绳、卡环,严禁抢吊占吊,遇有多班组同时吊装物料时按先后顺序(每班组吊装一次)轮回吊装。
三、禁止无吊斗、吊笼等容器吊装零散物料,严禁吊装装载超过吊斗、吊笼边沿的物料。
四、禁止吊装捆绑不牢的散物,严禁一根钢丝绳吊装物料。
五、严禁使用两点拉力环吊装四点拉力环的吊斗、吊笼等容器吊装物料。
六、严禁吊装穿绳捆绑不牢固,吊点不平衡的物料。
七、禁止使用拉力环不牢固,局部开焊,破损的吊斗、吊笼等容器吊装物料。
八、禁止长、短钢筋或钢管混吊,严禁吊装两吊点呈不平衡状态的钢筋或钢管。
九、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处予200—1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上述规定塔吊司机应严格监督执行并按塔吊吊装规章制度执行,一但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对塔吊司机一并处罚。
中国三冶万山北苑项目部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第6篇 花园小区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一、小区垃圾清运由垃圾转运站进行,责任人为保洁队班长、负责垃圾转运站设备操作、日常维修、保养、保洁工作。
二、垃圾转运站黄线内为工作区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三、垃圾转运站运行操作程序为:
1、打开垃圾斗盖门,将收集的垃圾倒入垃圾斗内,关上盖门。
2、二次转运时:
a、打开操作台空气开关,接通电源。
b、打开操作台开头控制锁,使系统进入工作状态。
c、按'上'键,升起垃圾斗、垃圾车驶入地槽上,检查位置吻合后,按'下'键,将垃圾倒入车厢内。
d、升起垃圾斗,垃圾车离开地槽,放下垃圾斗进行清洁。
3、平时不使用时,将垃圾斗置于地槽内,与地平面平直。
4、清洁地槽内积水时,垃圾斗升至最高点,将潜水泵用绳吊入槽内,没入水中,将污水管口放在水了内固定好,接通电源开始工作。
5、设备非工作状态时,切记关上控制锁及空气开关。
6、垃圾斗降入地槽内时,应保证钢缆处于绷紧状态,以免钢缆太松,造成钢缆错位,无法工作。
第7篇 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
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
1.严禁超量灌装,防止钢瓶受热。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允许泄漏,其原因除剧毒、易燃外,还因有些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炸。因此,内容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气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室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此外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框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出通道。
3.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压纯氧的冲击下极易起火燃烧,甚至爆炸。因此,应严禁氧气钢瓶与油脂类接触,如果瓶体沾着油脂时,应立即用四氯化碳揩净。
4.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5.气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超过使用期限不准延期使用。
6.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搬运时不可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跌落。搬运氧气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7.储运中钢瓶阀门应旋紧,不得泄漏。储存中如发现钢瓶漏气,应迅速打开库门通风,拧紧钢瓶阀,并将钢瓶立即移至安全场所。若是有毒气体,应戴上防毒面具。失火时应尽快将钢瓶移出火场,若搬运不及,可用大量水冷却钢瓶降温,以防高温引起钢瓶爆炸。灭火人员应站立在上风处和钢瓶侧面。
8.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应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向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拦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9.为了便于区分钢瓶中所灌装的气体,国家有关部门已统一规定了钢瓶的标志,包括钢瓶的外表面颜色、所用字样和字样颜色等,应按照规定执行。
10.各种钢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
11.平时在储运气瓶时应检查:
⑴、气瓶上的漆色及标志与各种单据上的品名是否相符,包装、标志、防震胶圈是否齐备,气瓶钢印标志的有效期。
⑵、安全帽是否完整、拧紧,瓶壁是否有腐蚀、损坏、凹陷、鼓泡和伤痕等。
⑶、耳听钢瓶是否有“咝咝”漏气声。
⑷、凭嗅觉检测现场有否强烈刺激性臭味或异味。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第8篇 小区物品搬运管理规定-5
小区物品搬运管理规定(五)
为方便业主装修材料、物品的搬运,同时,避免物业的各种设施遭受损坏,并保证区域内有个良好的治安秩序和整洁的环境,管理处对小区搬运从业人员及物品搬运实行统一有序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小区的搬运、敲墙人员须经物业管理处认可,并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相应手续。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小区施工,业主自带区外人员作业,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负连带责任。
二、小区内各装修户的大件装修材料(三夹板、木材、石膏板等),要注意安全、小心搬运,以避免损坏楼梯踏步、扶手、窗台、灯具、开关及墙面等。
三、业主、住用人及搬运人员在搬运时,采用吊装搬运,应时刻注意上下、左右的安全,避免在吊装过程中对相邻物业造成损坏,同时须时刻检查吊装设备是否安全。
四、搬运人员为业主、住用人服务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公共财物,对业主、住用人的物品应轻拿轻放,如有损坏须承担赔偿责任。严格按双方商定的价格收费,不得敲诈勒索。
五、敲墙人员为业主服务时,应依据《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有责任对业主、住用人的不合理要求予以阻止。
六、搬运人员应洁身自爱,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不聚众赌博,禁止打架、盗窃等行为。
七、所有机械、工具、设备、大宗物品搬离小区时,需按规定在门卫办理手续,待值班安全维护人员确认后放行。
第9篇 _市场项目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大市场内从事货运的三轮车辆(以下简称三轮车)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树立__形象,结合大市场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一、管理车辆包括:机动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脚踏三轮车等。
二、凡进入__大市场三期从事运营服务的三轮车,车主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相片、车牌号、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营运证号到____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注册登记,并缴纳200元保证金,领取由大市场统一定制的工作服。
三、对在大市场从事货运的三轮车实行《出入证》管理,一车一证,《出入证》一律安装在车箱前方醒目位置,以便于检查、监督和管理。
四、《出入证》实行年检制,壹年审验一次。
五、三轮车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自觉接受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六、三轮车主应当依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安全。
七、三轮车主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进入大市场必须按规定的场内限速行驶和慢车交会,注意交通安全。
八、三轮车一律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摆放整齐有序,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店铺经营。
九、三轮车主必须服从物业公司治安员和市场管理员的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十、市场管理员和治安员联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治安员负责日常的巡查管理。
十一、严禁转借出入证及工作服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扣20-50元保证金。
十二、三轮车主应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十三、大市场从事运营业务的三轮车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否则,市场管理员有权责令清除出场,收回《出入证》。
十四、其它规定:
1、对证照不全或证明无效的三轮车,不予办理《出入证》,禁止进入大市场。
2、未办理《出入证》或证车不符的三轮车,禁止进入大市场。
3、对不讲职业道德,不服从管理的车主,物业公司将收回《出入证》,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物业公司负责对三轮车进行登记与监督,其营运具体业务几车主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与物业公司无关。
付:三轮车管理费用收取标准
从事运营的三轮车,实行收费制,按月收取停车费及管理费,其标准为:
机动三轮车:40元/月
电瓶三轮车:35元/月
脚踏三轮车:20元/月
____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以保持收支平衡和正常运转为目的的调整的权利。
第10篇 小区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小区公共设施不受损失,住户搬运物品出入小区请遵守以下规定:
●搬出规定
业主须在管理处办理'放行条'手续,交与当值保安员即可。
租户须由业主亲自通知管理处,由业主签署'放行同意书'后领取放行条方可搬出。租户亦可凭业主'委托书'办理。
租户搬家前必须结清所有管理费用,否则由该单位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搬运物品限制
严禁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搬运超出楼道高度和宽度物品。
严禁搬运未经严密包装的各种易污染建材。
●搬运损坏赔偿规定
谁损坏,谁赔偿,搬运物品单位的业主为最终责任人。
根据损坏程度,由管理处报价,搬运责任人赔偿。
搬运责任人提出自行修复的,由管理处监督按时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放行,不合格者照价赔偿。
第11篇 z步行街装修余泥清运管理规定
__步行街装修余泥清运管理规定
1、本司临时指定装修员工通道出入口左侧围墙边角内为装修余泥临时堆放处。
2、各施工单位的装修余泥、垃圾必须运至本司指定垃圾堆放处,且保证日产日清。
3、所有余泥、垃圾在运至指定堆放处前,必须用先用编织袋装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4、为保障安全,大宗垃圾或易燃、易爆垃圾(如纸皮、木屑、油漆、涂料等)产生后必须马上运至垃圾堆放处,不能存在放在施工地点,如有发现,处以罚款200元。
5、少量的沙石、碎砖类装修余泥、垃圾平时可存放在施工场地,但不能堆放在公共区域,并且每天必须要在18:00之前清运至指定堆放处。
6、__步行街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不能堆放任何装修余泥、垃圾。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各自施工区域内的走廊、楼梯无装修余泥、垃圾堆放,如有发现,每处罚款100元。
7、本司每天将不少2次对装修现场余泥清运状况进行检查,凡有违反本规定,必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