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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查看人数:93

考试规程

有哪些

考试规程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教育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试报名:规定报名时间、方式、资格审查及费用缴纳等流程。

2. 考试内容:明确考试科目、题型、分值分配及参考教材。

3. 考试形式:确定是笔试、口试、实践操作还是综合考核。

4. 考试时间:包括考试开始、结束的具体时刻,以及中间休息的规定。

5. 考场规则:考生的行为规范,如携带物品、答题卡填写、考试期间的纪律等。

6. 监考职责:明确监考人员的任务和行为准则。

7. 考试评分:规定评分标准、阅卷流程及成绩公布时间。

8. 异议处理:设立申诉机制,处理考生对考试结果的质疑。

9. 成绩应用:说明考试成绩对升学、毕业、就业等的影响。

标准

考试规程的标准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规,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 公开透明:考试规程应提前公告,对所有考生公开,无歧视性。

2. 客观公正:评分标准应明确,避免主观因素影响。

3. 科学合理:考试内容应覆盖课程大纲,题型设计应检验学生的真实能力。

4. 实施严格:执行规程时,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保证考试环境的严肃性。

5. 反馈及时:考试结果和评分应及时公布,异议处理机制要高效。

是什么意思

考试规程的含义是指在组织和实施考试过程中,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详细规则和程序。这些规程不仅规定了考试的各个环节,如报名、考试内容、形式、时间、考场管理等,还明确了考生、监考人员及评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防止舞弊现象,同时保障考生的权益,确保考试结果能准确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因此,所有参与考试的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程,违反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考试规程范文

第1篇 考试计划管理工作职责要求

(一)考试计划综合管理岗

1、负责考试计划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协助、督促相关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开放教育教务管理系统考试管理模块的维护、升级及权限管理,负责对全省电大考试管理系统使用的指导、培训工作。

3、负责考试中心所有服务器的管理、成绩数据的管理以及考试中心网页的管理和维护。

4、负责全省电大基于网络终结性考试(目前40多门)六套考试管理系统对全省100多个考点实施扁平化管理的技术支持、考前考场审核、考试组织安排、各门课程考卷数据收集、分类、阅卷、成绩合成、收缴费、结算等工作。

5、负责开放教育本科专业各联办高校不同种类的学位外语机考数据收集、分类、上报。

6、负责开放教育省开课程的试卷库建设和管理。

7、负责组织每学期全省电大统一阅卷(约40万份)的值班安排、组织登分等工作。

8、负责完成每学期试卷分析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9、负责全省电大参加的中央电大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举办的岗位资格考试的组织安排、收缴费、结算等工作。

10、参加新系统考试定义、基于网络形考管理、统一阅卷核查成绩等工作。

11、积极开展形考、终考改革的研究、开拓和实施。

12、通过qq群、电话等进行常年答疑。

13、完成校、处两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试计划管理岗1

1、负责每学期开放教育本、专科各专业课程(800门)开考课程确定、课程考核方案汇总、考试计划制定、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文件制订和印发.

2、负责每学期开放教育本、专科省校开设的课程(约300门)的命题组织、制卷、校对、监印工作,以及试卷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每学期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补修课程(40多门)的考试计划制订、考试时间安排、命题组织、制卷、校对、监印、考试文件及试卷下发、考试组织、考试费收缴及结算。

4、负责开放教育本科专业各联办高校不同种类的学位外语考试文件制定、全省电大报名、考试报名系统管理、收集、审核、上传数据、收缴费、全省电大考试组织和成绩发放、成绩管理。

5、负责组织确定并印发开放教育本、专科各专业各门课程(约800门)形成性考核的比例要求。

6、负责全省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试卷分发、试卷调剂。

7、负责开放教育本、专科考试教师值班安排、教师值班用卷分发、教师值班考勤。

8、负责“并归”专业考试的报考、统计、制卷、分装、下发。

9、负责每学期开放教育本、专科考试统一阅卷的文件制订、印发、试卷数据(约40万份)汇总、统计、阅卷教师通知、试卷名称标签制作(约800门)、阅卷有关费用发放,参与登分等。

10、负责学校试卷库保密室管理。

11、配合完成科室内的其它工作及校、处两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试计划管理岗2

1、负责每学期全省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两套考试管理系统(新系统为“扁平化”管理模式)的数据管理,考试定义的录入(教学计划计划内、补修、并归过往课程1500门次)、下发、组织报考及各考点(100多个)报考数据的采集(约40万门次)。

2、负责每学期全省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两套考试管理系统各考点考场编排、下发、试卷数据汇总、向两家印刷厂征订试卷、完成试卷分发、试卷调剂等工作。

3、负责基于网络(两个平台)形考课程的确定(目前40多门)、文件下发、培训、任务组织、监督管理、成绩合成,各教学点管理员、评阅教师资格的审核、省校责任教师权限管理,协助做好基于网络形考检查和抽查工作。

4、负责组织每学期统一阅卷(每学期约40万份试卷)编排保密号、阅卷登分、成绩合成、统计、调整及成绩上传、下发、阅卷核查成绩;

5、负责每学期开放教育考试数据统计、考试费上缴,提供各市电大开放教育管理费收费基础数据。

6、协助学籍科毕业审核提供有关数据,负责春秋两季毕业成绩相关信息更动(约有4000多条)。

7、负责每年3次全国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全省电大的考务工作,负责上传各考点考生信息,督促完成报考、缴费、考前准备、考中机务及考试资料回寄等工作。

8、通过qq群、电话等进行常年答疑。

9、配合完成科室内的其它工作及校、处两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 某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考试(含考查,以下同)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考试工作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为规范考试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命题

1.考试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进行命题,要注重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创新发挥余地。

2.考试范围广的课程,如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应努力创造条件,推行教、考分离,考前组成命题小组,负责试卷的组卷工作。

3.试卷中试题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不出偏题、怪题,应减少单纯对知识记忆能力的考核,力求使试题具有良好的区分度。

4.每次考试应准备两套试卷(即a卷、b卷),其难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两套试卷中重复题目应控制在10%以内,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命题后,相关任课教师填写《浙江海洋学院考试审批单》,由该系(教研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由任课教师留存。

5.需改变考核方式的教师,应填写《浙江海洋学院考核方式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具体考核方案、评分标准等材料(采用开卷、半开卷考核方式的,还需说明可携带的资料),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批准后按新的考核方式执行。如长期需要按新考核方式进行的,则应重新修订课程考试大纲。

6.命题工作至少应在考试前三周完成。

二、试卷印制

1.试卷统一由校文印中心负责印制。

2.手写稿试卷需由文印中心打印,出卷教师务必于文印中心通知的当天前去校核。

3.文印中心印制完毕,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落实人员把试卷装入试卷袋,并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班级、试卷份数、考场、监考教师等有关信息。

三、试卷保密及安全管理

1.从确定考试命题起,教师即应对试卷进行严格保密。

2.各教学单位教务员负责收集试卷,检查试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校级考试试卷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抽选;院级考试由院教务员按分管领导的意见选用试卷,送文印中心印制。

3.文印中心印制完毕,将试卷移交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派专人(两人及以上)送至教务处或教学单位保管,途中要注意防雨、防火、防盗、防遗失,做到人不离卷。

4.试卷的印制、转送、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凡出现泄密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校级各类考试和等级考试试卷必须存放于试卷保密室内,保密室必须建在二楼以上的套间,有加强的柜锁和门锁,有铁制的门、窗、柜,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蛀,确保绝对安全。各教学单位要求配备试卷专用保险柜。

6.重大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室必须派2名保卫人员轮流值班。保卫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值班期间禁止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通信,积极防范,确保试卷保密万无一失。如有违反,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必须追究并查处。

7.试卷在启用前,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密封包装。如发现试卷封条破损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考并迅速查明原因。

8.移交试卷必须认真清点并履行移交签收手续,交接双方必须各有两人以上。

9.试卷签领及回收,须认真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严防差错。

四、考试组织

1.校级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具体的考试日程,各教学单位上网查询,其他课程期中、期末考试日程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考场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各教学单位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

2.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可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

3.考试前任课教师需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4.一般以自然班为一标准考场,每考场指派两名监考人员,合并考场最大不可超过三个标准考场。

5.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安排考场巡视人员。

五、阅卷、评分、成绩录入及上报

1.各系(教研室)应认真组织阅卷,严格执行有关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考试的实际情况。凡量大面广的试卷(如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程等),一般应组织集中评阅,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评卷的方式进行。

2.阅卷期间,严禁学生到阅卷场地或教师家里打探成绩、干扰阅卷;任何人不可为考生说情提分。

3.为保证阅卷评分的公正合理,各教学单位除要求阅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外,还应要求将考试试卷密封线以上密封,待评卷工作全部完毕,登记学生考试成绩时再予拆封。

4.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5.教师阅卷时,应统一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对学生答题的正误打上标记。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在错误处下面用红笔划横线。采用减分制对试卷上的每一道题作出评分,并在试卷卷头评分处对每一类大题作出正确得分,确保卷面成绩与试卷得分一致。

6.评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打感情分或变相送分。凡评阅过程中确需变动评分标准者,由系(教研室)报所在教学单位,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变动后的评分标准执行。同时,应认真做好评卷复核和核分工作,杜绝各类差错。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均不可利用职权便利更改学生成绩。当成绩上报后发现如确有差错或评卷有误时,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申请并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科负责更改成绩,并将《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随同学生成绩登记表一起存档,同时复印《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成绩修改申请表》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教务员随同学生成绩登记表存档。相关教师在试卷修改处签名。

7.考试课程期终总评成绩即该课程的学期成绩,校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课程,其总评成绩一般由30%平时成绩(可含期中成绩)和70%期末成绩构成;有实验但不单列的课程,其总评成绩一般由20%实验成绩和80%理论成绩(理论成绩由30%平时成绩可含期中成绩和70%期末成绩构成)构成。其他课程应根据不同性质,按课程教学规范书执行。有平时成绩的,任课教师应于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以逐步规范课程总评成绩。

8.考

试结束后,有关系(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应在三天内完成阅卷评分和成绩录入工作,确认无误后,从成绩录入系统中直接获取《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档保存,两份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单位教务员核查教师网上录入情况,学院教务员按开课计划所列课程将成绩登记表分班级装订,一份送交教务处,一份留档保存。教务处每学期期初抽查各教学单位教师网上录入情况。

9.各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学生到校园局域网上的成绩查询系统自行查看。

六、试卷的分析、装订、保存及备查

1.任课教师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且确认无误后,可从成绩录入系统中直接获取《试卷分析表》一份,认真填写考试总结,同时将《试卷分析表》和试卷上交课程所属单位,由课程所属单位教务员协助,统一将试卷按要求装订成册。

2.每份试卷要有学生成绩登记表、空白卷(a、b)、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考试大纲、试卷分析表、学生试卷。学生试卷需按班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每门课程试卷用统一的试卷封面装订,写清学年、学期、班级、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批改人(签名)。

3.试卷装订完毕后,装入试卷袋,按学年学期归档。

4.采用机考、口试、小论文等相关考核方式的课程,除学生成绩登记表、评分标准、考试大纲、试卷分析表外,机考档案还需要有刻成光盘的机考试题卷(库)、学生答卷;口试档案还需要有学生口试录音带;小论文考核档案还需要有学生论文。

5.考试试卷由各课程所属教学单位保存,试卷保存五年,存期过的试卷,由保存单位按时销毁,妥善处理。

6.评卷完毕,一般不再查阅试卷,学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而要求复查试卷时,须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考核成绩复查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送教务处同意后转交课程所属单位,由课程所属单位指定有关教师负责复查试卷。复查结果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反馈。

七、校、院两级主考制度

第3篇 某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管理,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制卷与保管、监考、考场管理、阅卷与成绩评定、试卷分析等环节。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学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做出具体安排。

第四条 期末考试前,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召开考试动员大会, 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强调考试纪律,落实考试要求。学工处组织召开学生迎考主题班会,进行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动员学生认真复习迎考。

第五条 学院成立总监考组,对考场进行巡视,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命题

第六条 由基础部及各系确定课程的考核方式与命题教师。试卷分a、b卷,命题教师在命题时,每份试卷均需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交分管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将纸质与对应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制卷。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前2周完成。

第七条 命题范围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授课教学进度计划表》的要求进行,要体现课程的教学目标。

第八条 试题难易适度,题型结构合理、多样,试卷题型不少于三种;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试题一般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基础知识部分和应用技能部分,着重考核学生对专业技能掌握的程度。

第九条 教师在命制试题时要做到卷面规范、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使用统一的试卷模板。

第十条 对同一年级开设的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试卷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

十一条 各科考试试题满分为 100 分,题分为整数。 一般情况下考试时间应为 2 个小时。

第四章 制卷与保管

第十二条 要严守试题秘密。命题、审题、印制和保管等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教务处要成立制卷小组,负责全校试卷的装订和分装工作。制卷小组要有严格的岗位职责和保密纪律,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试题。

第十四条 试卷实行定点印刷和封装,整个过程由专人负责。印刷试卷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印刷完毕,必须将底版以及涉及试卷内容的废纸当场销毁。要按照考试时间、印制份数的要求,在考试前完成印刷及装订任务。制卷完成后,将试卷及相关材料装袋送保密室存放。

第十五条 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签收、印刷、装订、保管、发出。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发生试卷流失、试题内容泄露,将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考试周结束后,由教务处将该学期所有课程考试的样卷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存档。

第五章 考试的组织

第十七条 监考教师选派

1、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均有监考的责任与义务,被安排的监考人员不得无故拒绝。

2、监考教师不能随意顶替,需调换者由本人提前1天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批准后,教务处负责调换。

第十八条 监考规定

1.监考老师应准确核实所监考的课程名称、时间、地点。

2、监考教师在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袋。仔细核对试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考试班级,核对无误后持试卷直达考场。

3、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组织考生有序进场对号入座,宣讲《考场规则》,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4、监考教师在开考前10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并核对袋内试卷与当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清点试卷份数、页数,如有差错,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考试开始前5分钟将试卷分发给考生,提醒并检查考生是否准确填写姓名、学号。考试信号发出后学生方可答题。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开考30分钟后提前交卷的考生签到后,经监考教师允许,方可离开考场。

6、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本场考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及缺考生学号。

7、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应提出口警告,及时批评教育,发现考生作弊,监考教师应立即共同认定其作弊事实,其中一名监考教师带作弊考生到考务办公室;交卷时,用红笔在作弊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将实际情况记载在《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作弊情况记录表》上。

8、位监考人员应严肃认真监考。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谈笑,不准使用通讯工具,不准阅读与本堂考试无关的读物(如看书、看报),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9、监考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自行变更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10、监考教师按顺序整理好答卷(含答题卡)、试卷送考务办公室装订密封。

第六章 考核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三天内完成阅卷和登分工作。同时向教务处上交学生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试卷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表。

第二十二条 学生成绩一经主考教师确定签名并交教务处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评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改动。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个人一般不得查卷,如对试卷评分有疑问时,可在每学期开学第1-3周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负责人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相关单位委派教师和教学秘书一道复查试卷。第3周后,不再复查试卷。

第二十四条 各系对课程阅卷情况(包括评分标准)要进行抽样调查,以利于改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章 试卷存档

第二十五条 各开课系和主讲教师要对试卷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试卷命题、送印、领取、保管、考前分发和考后批阅)负责,考试结束后,学生试卷及相关材料一律由教务处存档,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第二十六条 所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材料均应存档,存档应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存档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学生成绩单(成绩登记册应使用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成绩册封面);

(2)试卷样卷和评分标准;

(3)试卷分析表或课程教学总结;

(4)学生试卷。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组织

相关人员对各科试卷进行抽查,对试卷评阅、试卷管理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校公布,并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之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安徽长江职业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cj-2022-8-1)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考试规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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