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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养护施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员安全,并维护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计划与调度:详细规划养护施工的时间表,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2. 作业规程:制定明确的施工流程和操作指南,涵盖从准备阶段到施工结束的每个环节。
3.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查机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保证工程质量和标准。
4. 设备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5.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6.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尘土和其他污染。
7. 合同与供应商管理:规范与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和执行,确保材料和服务的质量。
安全
安全是养护施工的首要任务,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安全:
1.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潜在风险和应急处理方法。
2. 现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作区域整洁有序,防止意外发生。
3. 个人防护装备:要求员工在必要时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4. 危险源识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识别并消除潜在危险源。
5.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如火灾、坍塌等。
6. 事故报告与调查:任何安全事故都应及时上报,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清单
为了便于执行和监督,以下是养护施工管理制度的具体清单:
1. 工程计划书:详细列出施工计划,包括任务分解、时间表和负责人。
2. 作业规程手册:涵盖所有施工操作步骤,包括设备操作、材料处理等。
3. 质量控制表格:记录每次检查的结果,跟踪工程质量。
4. 设备保养记录:记录设备的保养周期、内容和结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员工培训记录: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和成绩。
6. 环保措施清单:列出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如废物处理、噪音控制等。
7. 供应商评估报告:定期评估供应商的表现,确保其满足合同要求。
通过这些具体措施,我们将持续改进养护施工的管理,提高效率,保障安全,确保每一个项目都能成功完成。
养护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养护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范养护施工作业,做到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的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以及新增功能的改善性工程、有关路况检查与专项检测作业。
三、本办法适用于泰赣高速公路及厦昆线赣州城西段用地范围内从事第二条内容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各养护单位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和保质量、树形象的高度,增强对加强养护施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关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
五、从业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教育,要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休系,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事项。
六、养护项目的业主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七、监理单位要加大养护工程监理力度,把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纳入到监理工作范畴。
八、养护单位要结合养护项目的具体特点,认真编制养护工程施工方案和组织发计,按照《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施工现场交通管制方案,报请路政、交警部门批准实施,加强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保证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
九、养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工程规模、范围等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坚决禁止违规或擅自扩大工程的现象。从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作业时间,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及时清场。
十、做好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配合局组织的驾操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发证和建档。作。
十一、认真做好工伤、肇事、工程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严肃处。事故有关责任人。
十二、按规定发放、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防暑、防寒物品,管好,用好安全生产经费。
十三、加强养护项目内业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归档有关资料,做好施工总结工作。
十四、在养护项目预算中应按规定列入一定比例的高速仅公路养护施工行车干扰费及交通安全的使用需要。
十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处计工科。
第2篇 道路施工维修养护安全管理
一、加强道路维修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局管养公路里程197.1公里,其中一级公路50.2公里,二级公路116.3公里,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30.6公里。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车流量的日益增加,大件运输、超载运输车辆越来越多,加上暴雨侵蚀、路面损坏不断加剧,出现断裂、沉陷、桥头跳车等现象。为了保持道路快速畅通、尽快、及时修复路面,切实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狠抓落实。
二、加强道路维修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签订合同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每个工人都要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目前对于路面损坏严重,维修任务大的路段,要求路面施工队伍在上路作业前都须经申请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责任合同》。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内容有:
(1)养护处对施工单位(乙方)实行安全检查、指导,提供安全标牌和标志服等;如发现(乙方)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令其停工整改,并可扣除安全责任费用和保留金,直至处以一千元至两千元罚款;
(2)乙方上路施工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摆放安全标牌,穿着安全标志服,施工车辆严格按要求行驶,施工现场明显分隔;
(3)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均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要求施工单位与每个施工队员、施工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以确保施工队伍及其每个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加强队伍教育,规范施工作业
现代公路设计路面等级高,我们管养的路线大部分状况良好,路面平整,行驶车辆速度都很快,所以我们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安全意识,严格按规范操作,但由于大部分施工人员是农民工,施工安全意识不强。故我们养护处每月都召开一次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车辆驾驶员会议,学习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并把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工人,以形成人人守规则,处处讲安全的局面;要求施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穿戴统一的反光标志服,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或穿越公路,坚决杜绝人为事故。
3、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避免事故
公路施工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必须是有一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有安全标志、能瞒足工程使用的车辆,并且拉运各种材料相对固定;
(2)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所有工程使用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车况良好、灯光齐全,无安全隐患;
(3)驾驶员要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还必须经过养护工程部门培训,并领取标志牌,悬挂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有关管理部门随时检查。此外,施工车辆在公路上,必须匀速行驶,不准占道、倒车或逆行,不准强行超车、紧急停车,随意调头或横向装卸材料。总之,必须听从指挥,遵守规定,按章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避免发生事故。而过去这方面的事例教训履见不鲜,发人深省。
4、规范施工现场标示牌并及时提供道路信息
为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以下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要求执行:
(1)专项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现场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实施;
①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8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
②作业区是施工人员作业和施工物资堆放处,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与车道间也一定要设置隔离墩;③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50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如需设置施工棚则必须是设置在路肩以外并标有明显示警颜色的安全施工棚。
(2)小修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当需要占用车道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应设置方形施工“警示牌”、“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导向”标志和车道隔离墩等,标志摆放距离不得少于100m;
(3)若需在夜间施工,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红色频闪灯警视信号,作业区内设置照明灯。一般禁止夜晚,雨、雾等不良天气施工;
(4)施工全部结束,先将作业区清理干净,然后逆车流方向快速拆除所有标志。
5、加强施工地段道路巡查保证安全标志规范摆放,加强施工地段标志牌摆放规范,管理的具体做法是:
(1)加强学习、分析典型案例,增强责任心,杜绝事故发生;
(2)实行四班三运转巡罗制度,尤其是夜间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减少事故隐患;
(3)建立责任制,严格标志管理,由专人分工负责,加强施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4)制定执行《施工路段违章行为通知书》,对标志违规摆放不符合要求的,由养护部门及时检查,限期整治。
6、实行奖惩制度
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做得差的给予处罚。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养护处扣罚其全年完成施工量的5-10%安全费,责令停工整顿;若事故严重,则立即取消其施工资格。
三、保证措施和打算
今年我局养护处所有专项工程和小修保养工程已逐步全面展开,因今年个别路段路面损坏严重,维修任务大,施工战线拉得较长,而且施工地点也较多较分散,不利行车安全,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保证安全施工,防患于未然,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当逐步做到:
1、应逐步增加机械化程度,减少手工操作,加快修复速度,缩短维修路面施工长度和工期,以利于道路快速畅通;
2、施工地段至少安排1名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标志标牌的摆放,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指挥疏导车辆,警示有关机具和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使行驶车辆安全顺利通过;
3、每个施工日开工之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心中有安全,安全在我心”。
4、与路政、交警等管理部门应加强联系,齐抓共管,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施工地段的工作秩序和确保安全行车的行车环境。
第3篇 景区园林养护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景区园林养护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5、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第4篇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第一条为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驾乘人员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ga182-199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南华路政中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1)、作业(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管理;
(2)、作业车辆、机械管理;
(3)、作业现场管理;
(4)、作业区通行(保通)管理。
南华路政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搞好协调配合,对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路需要养护施工作业时,由省公路投资公司楚雄管理处向中队报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情况工作函》。明确施工时间(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单位、施工对象(对公路特定病害情况采用对应的养护措施)、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条由作业(施工)单位向中队报送:
(1)、经楚雄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表》;
(2)、《施工组织计划》。主要包括:
①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目标;
②管理模式、质量体系、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
③施工组织及进度、安全保障措施;
④主要车辆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路政中队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组织及进度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保通方案),施工保通人员名单,通讯录,施工保通人员值班表。
第五条由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经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未经路政审核同意的施工坚决取缔,责令施工方迅速恢复交通。
第六条中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必要时,收取路政保通服务费。
第七条对施工单位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收取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经路政、管理处检查恢复原状后全额退还施工单位,未恢复原状的,由中队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等。
第八条中队拟定《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工作,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保通人员)、车辆机械、施工作业现场、作业区通行(保通)的管理和监督,中队对路巡班组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路巡班组的职责是:
(1)、配合、指导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标志服。无反光条的标志服需及时更换。要求施工保通人员在岗,及时引导交通,看守施工标志、标牌。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着拖鞋工作,禁止在工地饮酒、打闹、随意穿越高速公路。
(3)、对作业车辆,机械进行检查。①作业车辆,机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反光油漆或粘贴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②作业车辆必须在顶部配置黄色闪光警示灯。③作业车辆应当停放在作业区内。④尽量避免作业车辆在社会车辆通行路段调头。⑤车辆,机械须审验合格,技术状况完好,并配备素质相当的驾驶员、操作员。
(4)、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①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②夜间及雨雪雾天气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红色警示信号。③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设置安全标志,并及时清除施工路段路面杂物。④施工单位无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5)、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保通工作。①引导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按照设置的标志有序通行,服从路政员、施工保通人员的指挥。②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交通管制,为公路养护作业提供交通安全服务。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配合交警、管理处、施工单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必要时,在施工路段入口定点值勤。
第十条路巡班组对检查内容填写《公路施工管理、检查记录表》,并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及时整改的,上报中队,由中队通报楚雄管理处、交警、并向路政大队及公路所在县市安监局汇报。
第十一条除昆瑞路政支队的路政员依法在中队辖区公路上履行公路作业管理及保通勤务外,其他单位不得使用路政车,路政员在中队辖区公路上进行路政管理职务活动。
第十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事先报经路政许可。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5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6篇 景区园林养护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5、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