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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9

煤气管理制度

本煤气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煤气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安全,以预防和减少潜在的事故风险。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煤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标准

2. 煤气设备的操作与维护规程

3. 安全培训与应急响应计划

4. 煤气泄漏检测与报警系统

5. 煤气使用安全规定

6. 责任分配与监督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施管理:涉及煤气生产设备的安装、检验、维修及更新,以及相关设施的布局与隔离措施。

2. 操作规程:规定煤气设备的操作流程,包括启动、运行、停机及异常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3.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煤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应急响应:制定煤气泄漏、火灾等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

5. 泄漏检测:建立定期检测和即时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煤气泄漏问题。

6. 监督与执行:设立煤气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监督执行,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重要性

煤气作为重要的能源,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煤气事故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后果,不仅造成财产损失,也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影响企业声誉和社会稳定。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煤气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员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

方案

1. 设施管理:所有煤气设施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定期进行专业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对于老旧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替换。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对操作人员进行实操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操作程序。严禁未经培训的员工操作煤气设备。

3. 培训与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煤气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煤气的危害和安全操作方法。新入职员工必须在上岗前完成安全培训。

4.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完善应急设施,如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等。

5. 泄漏检测:安装自动泄漏检测设备,配合定期人工巡查,确保煤气泄漏能被及时发现。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6. 监督与执行:成立煤气安全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致力于构建一个安全、高效、合规的煤气管理体系,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煤气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食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保证食堂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全体师生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防知识普及讲座,按照学院后勤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消防演习。

二、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知识,熟悉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

三、 食堂煤气管道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煤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四、 每个员工必须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从容处理。

五、 树立防患于未然意识,任何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

六、 食堂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员。

职责是检查煤气使用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每餐下班前仔细检查煤气 情况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七、 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急着开电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

如嗅到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者爆炸。

八、 在使用煤气前,应先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方可点着火种,打开燃气灶气阀,调好风量(风门)使煤气完全燃烧。

九、 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应按炉具使用说明书和指示标志操作。

十、 下班前应关好炉灶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记录,确认无任何异常后方可离开。

十一、 定期(每月)检查煤气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

十二、 煤气设备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物品;

不能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受力点;

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备,保持管道设施干爽清洁,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十三、 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老化、穿孔甚至断裂等情况。

十四、 厨房内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 若发现煤气使用压力异常或泄露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气源, 炉前总开关,杜绝各种明火及静电产生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电话95007)进行处理。

十六、 在表阀或调压总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先进行人员疏散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进行处理。

十七、 厨房应备有有效的灭火器,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时及时进行更换。

十八、 煤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立即切断电源及煤气气源,按下消防警铃告知其他人并报警,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用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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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幼儿园使用水电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使用水、电、气的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水、电、气更好的为教育和生活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规定,维护相关设施设备,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二、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水电工、专业人员或具有一定相关技能的人员实施。

三、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及其他场所私自接装水管、水龙头、电线、电器、煤气管等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禁止在水管、电线、煤气在水管、电线、煤气管上悬挂物品;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等金属外壳。

四、对水、电、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漏气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教室等场所时,要关闭电源、水龙头,以防发生事故。

六、对于违规使用水、电、气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养成正确使用水、电、气的好习惯。夏天温度在摄氏33度以上、冬天温度在摄氏0度以下使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第3篇 煤气房管理制度

1.      液化气及瓶的来源必须为合法注册单位,送气人员依安全要求操作.

2.      气瓶应远离火源和热源(距离不小心0.5米),立放使用,不许平卧使用,不许摇晃敲打.液化气软管必是耐油管,长度不超过2米.

3.      使用液化气进行食品加工期间,室内不可无人.液化气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瓶阀.

4.      保持液化气使用房间的通风,每班操作完毕人离开时,应开启通风设施.

5.      当房间内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用液化气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瓶阀,检查液化气泄漏的原因,安全后才能重新使用液化气.

6.      当液化气报警器发出报警,或闻到房间内有液化气气味时,禁止一切产生明火,火星和静电火花的设施和行为(如开关电灯风扇.接听手机.敲打金属等)关闭瓶阀,轻开门窗加强通风,人员离开房间,报告安全部门警戒,必要时报消防119.

7.      每班进入液化气使用房时,轻开门,闻闻室内有无液化气味.如有,则不许立即进入,需开门进行通风(此时不许开启排气扇),至无液化气味后方可进行检查原因.

定期检查液化气使用设施和报警器的安全情况,定期更换相关零部件和整机.

第4篇 炼钢厂煤气抢、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抢检修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安全及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

各类煤气抢检修设立抢检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任由设备厂长担任,设备科在检修单位主控室成立抢检修临时检修指挥中心。

2.1参与单位

生产调度室   安全环保科   设备科   技术科    各参检单位

2.2职责

2.2.1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整个抢检修期间的全面协调工作,抢检修过程中紧急突发状态下的全权指挥工作。

2.2.2当班生产调度主任:负责突发状态下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检修过程中各种协调的具体工作及紧急状况下人员车辆及紧急救援物资的调配等协调性工作。

2.2.3综合管理科:负责整个抢检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2.4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整个抢检修的各项安全工作;紧急状况下安全警戒、处置安全方案的编订工作及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2.2.5技术科:负责整个抢检修前后煤气系统的停运、清扫、气体置换以及启运前的气体置换方案的制定;紧急状况下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处置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落实工作。

2.2.6设备科:负责煤气系统抢检修的执行工作;负责特定状况下的处置方案的执行工作。

2.2.7各参检单位:按照抢检修计划,切实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顺利优质高效的完成作业任务。

3、抢检修安全规定

3.1参与抢、检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气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抢检修制度,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作业人员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3.2各单位计划内检修,根据检修项目,提前有维修主管到检修单位,同单位维修主管、安全员及岗位班组长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咨询检修相关情况及紧急情况下逃生及救援的安全通道情况,并根据检修项目的规模、种类和特点,制订检修作业标准,安全措施(内容必须包括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检人、安全确认人或部门,防止意外事故预案等),检修前组织参检人员召开检修专题会议,告知传达落实。

3.3临时抢修,单人作业必须确定安全监护人,二人以上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

3.4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条件及职责

担任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的员工,必须熟悉本项目工艺操作及技术特点,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工作前,应认真检查作业项目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所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存在缺陷,工作中,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观察提醒物的不安全状态,项目竣工后,督促清理现场物料,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5严禁岗位工跨工种担任安全监护人。

3.6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在项目未结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7分厂内其它单位及外协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项目,作业前到厂安全环保科签定安全协议书,项目所在单位必须与检修方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厂内部单位相互检修,由项目所在单位安全员与检修方签定安全责任卡,同时对检修方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责任监督与纠治。

3.8各类危险作业,必须按炼钢厂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相关动火作业、进入密闭、半密闭容器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手续后方可作业。

3.9带煤气危险的抢检修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转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3.9.2距工作场所 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9.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3.9.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3.9.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10在检修中零散使用民工的单位,项目安全责任人同时对民工安全负责。

3.11各类检修,凡涉及危险性较大,过程复杂,操作特殊等情况,必须填写《危险作业预知卡》,涉及到的具体检修项目,由安全部门或单位安全员确定。

第5篇 管道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管道煤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危险性。

二、掌握煤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

第6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 (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第7篇 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管理制度

1 煤气检测、防护、救护等设备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2 各煤防员接班必须认真将煤气检测,救护设备详细检查一遍,交班时向下班煤防员详细交代所有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使用,不得违反使用说明操作。

4 煤防员要负责保管好各检测、防护、救护设备,不得丢失和意外损坏,并要及时擦拭,确保设备清洁。

5 各检测、救护防护设备如发生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数量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6 按规定对各种设备定期检验校对。

第8篇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加强煤气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

《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一、煤气安全管理内容

(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检修期间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主要指高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等系统的检修。

(一)检修部门对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时,必须提前上报煤气站并填写动火申请,使各部门做好检修前准备工作。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后,切断检修部位的煤气来源,并确认阀门已关闭到位。(如需带盲板作业时,应严格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严格执行作业表制度。盲板作业时煤气压力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高炉煤气盲板作业:压力不高于45000pa;)

(三)各部门做好警戒确认后,打开放散管放散煤气,再打开蒸汽阀进行置换,放散管有蒸汽出来以后置换完毕并关闭蒸气阀门。

(四)煤气站工作人员对设备内进行煤气含量检测,监测确认合格后签字及审批意见后,方可检修,若检测半个小时后检修部门没有进行工作,需重新检测。

(五)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通知检修人员(两人以上)带好煤气检测仪器、通讯器材及保护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检修工作结束后,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七)检修工作人员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八)送煤气时,煤防站工作人员带好检测仪器及防护器具,在放散管处进行检测,检测到煤气后,关闭放散管阀门。煤气站工作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有无泄漏。

四、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 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 10 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一)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二)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三)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五、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内容

改扩建工程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造、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除应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外,还要做到:

(一)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安全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担责任。应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如施工企业在进行转炉砌炉作业时,冶金企业不能将煤气泄漏到作业现场。

(二)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三)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四)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五)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第9篇 煤气设备和设施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订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煤气动火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煤气设备和设施的违规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与爆炸事故,给员工的生命和给公司财产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严重的损失,依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密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煤气产生、抽气、回收、净化、输送、加(降)压、储存、使用、修理与维护保养以及新老煤气管道已对接的有关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外协队伍人员。

不适用于未与生产运行煤气设备和设施对接的在建煤气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必须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证”的范围

1、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除未与老的(包括在用或停用)煤气设备和设施连接在一起的在建煤气新设备外,从高炉和转炉的烟罩起,到各个使用煤气的炉、窑(包括钢水包、铁水罐等用户)止,其间的所有煤气设备和设施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2、煤气区域:煤气区域包括以下三部分:

(1)距高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边缘10m以内的区域;

(2)距转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15m以内的区域;

(3)规定的煤气危险区域;此类区域我公司现有:煤气柜院内、炼钢风机房内、bprt厂房内。

在以上规定的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及上述三类煤气区域内,动用电、气焊等动火之前,都必须提前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又称:动火作业票)。

第四条:动火作业票的实施程序及要求

1、在煤气区域内或煤气设备及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或虽已办理,但煤气防护人员未在作业票上签字“同意动火”前,严禁动火。

2、动火作业票,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一式三份,认真填写票内所列各项内容和必须的安全措施,或制定出书面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动火票填写完毕后,经逐级领导审核完善并签字同意,交由煤气防护站。

4、作业前,经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检测、实验合格后,签发同意动火许可证,并作业现场负责人收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字同意动火的“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后,方准动火。

5、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点周围有无残留火种,如有及时扑灭。工作完毕后,施工单位、煤气防护站、安全处应各留一份“动火许可证”存档备查。

6、“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证”式样:

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办票时间: 年 月 日 星期( )

单位

动火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动火地点

申请人

动火内容

动火部位示意图

安全措施

车间主任意见

签名:

日期:

设备科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安全科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厂 领 导

意见

签名:

日期:

现场施工负责人

防护站长

设备科长

安全处长

调度长

安全副总

防护人员实验检测记录及意见

煤气防护者:

时间 月 日 时 分

复验记录

第五条:责任、权力和义务。

1、办理人在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应有书面对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填写作业票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对作业票上所填写的所有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作业票的各级领导应认真审核作业票中的所有内容,设备科长侧重对工作内容、技术条件等非常规性安全措施负责,安全科长(防护站长)、安监部长侧重于专业安全措施的审核补充与完善,对安全措施正确完整性负责。调度长着重审核作业时间是否合适,为其创造条件,对作业时间给予保证。车间主任、厂长、公司安全副总对作业票要全面审核,对其全部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审核人员有权修正作业票内有误的填写内容和增添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3、现场煤气防护人员履行好现场监护职责,有权决定作业票是否签发,有权监督作业全过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违:现场煤气防护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常规安全措施:

上一页12下一页1、通用安全措施:在煤气区域内工作必须两人以上,携带煤气报警器,遵守环境co浓度24ppm可长时间工作,24ppm-4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一小时,40ppm-8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30分钟,80ppm-16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15分钟的规定。

2、正压动火安全措施

(1)正压动火组织措施:煤气设备的正压动火前,必须制定书面“动火方案”附在“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后,一并上报审批。“动火方案”内容包括:动火项目、时间、地点、临时组织机构及其各参与人员的分工、安全措施等。在动火作业前对参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方案交底。

(2)正压动火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①检查确认待动火点煤气设备附的近煤气管道等接地线良好;

②检查确认待动火点附近无易燃易爆物或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防范措施。

③现场备灭火器两个或适量黄泥等,备两台空气呼吸器,以备扑灭煤气设备焊透泄漏煤气的着火(此条款也适用于煤气带压电焊堵漏)。

④在动火点附近设专人看管压力表检测动火煤气设备内的压力,动火点处煤气压力保持在1-10kpa间,也可通过在附近岗位的煤气压力表监视煤气压力,并用对讲机等与动火现场保持密切联系,当压力低于1kpa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正压动火作业时,严禁煤气压力低至0.5kpa以下。

⑤经煤气防护人员实验设备内的煤气o2<1%或取样做爆发实验,连续三次着到桶底为合格。并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签发动火票,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但动火期间有效动火作业票不准离开动火现场。

⑥正压动火时,煤气防护人员应现场监护,作业人员以满足动火需要为宜,严禁作业现场出现人浮于事和围观的情况。

3、停煤气设备动火常规安全措施

(1)确认使用盲板阀等符合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可靠隔断装置,可靠的隔断煤气来源。

(2)检查确认待动火点附近无易燃易爆物或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防范措施。并检查确认距停煤气置换的设备与管道40m内无火源。

(3)在未接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动火作业票前,严禁电焊机的地线和其他电源线与煤气设施接触。

(4)动火期间有效动火作业票不准离开动火现场。

(5)在煤气设备外部动火前,用氮气吹赶停煤气设备内的残存煤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吹扫各末端取样做爆发实验或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爆发实验以连续三次不着火和不爆鸣为合格;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以检验数据低于满量程(最大量程2000ppm)的2/3,且连续三次一次比一次数值小为合格,合格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打开待动火煤气设备的人孔和放散,在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6)在停煤气的设备内部动火前,先用氮气吹赶停煤气设备内的残存煤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吹扫各末端取样做爆发实验或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爆发实验以连续三次不着火和不爆鸣为合格;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以检验数据低于满量程(最大量程2000ppm)的2/3,且连续三次一次比一次数值小为合格,合格后停氮气,断开通氮气的胶皮管,打开所有人孔和放散,用轴流风机强制通风或通过自然通风,用空气置换氮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各个人孔内和各个放散处取样检测,以co浓度小于24ppm,同时o2含量大于19.5%为合格,合格后签发“动火许可证”,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在煤气设备内动火时的一般安全要求:

①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带co和o2报警器,o2、co含量与允许对应的最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当co浓度在24ppm以下,同时o2含量在19.5%-23%间,允许长时间工作;当co浓度在24ppm-50ppm间,同时o2含量在19.5%-23%间,最长允许工作时间不超过30分钟;co浓度达到50ppm以上或o2含量小于19.5%时,必须戴空气呼吸器或人员撤出煤气设备内,停止动火作业,重新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和重新由煤气防护人员实验,合格后在现场的有效动火作业票上二次签发,方准再次进入煤气设备内动火作业。

②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带煤气作业或进入有煤气中毒或氮气窒息可能的封闭式设备内作业时,监护人员必须是煤气防护人员;

③在煤气设备内或炉窑作业时,人孔处悬挂“有人作业,禁封人孔”安全警示牌,进、出设备的人数必须清点,相等后,确认其内无人后,才准封人孔。

④在煤气设备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4、在煤气区域内非煤气设备和设施的动火常用安全措施:

(1)检查确认待动火点作业点附近有无易燃易爆物,如有,及时清除。

(2)检查动火点作业点附近的煤气设备有无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堵漏、隔离等防范措施。

(3)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或在煤气设施上动火。

(4)经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签发“动火许可证”, 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第七条:罚则

1、对规定应办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私自在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动火的,或虽已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但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同意,而进行动火作业的,处于2000-4000元的罚款。

2、在规定煤气区域内(非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的动火),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私自在煤气区域内动火的,或虽已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但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同意,而进行动火作业的,处于1000-2000元的罚款。

3、对应办而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的,或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签字同意擅自动火的若发生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票内工作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的,一次罚款100元。

5、作业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安全、监护人员现场纠正制止不听的一次罚款200元。

6、安全、防护人员实验(或化验)不认真,不按规程规定要求操作,出现假数据,而作业票上出现填写不实数据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按公司事故追究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7、因作业票中(含书面作业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完善,虽说在操作过程中全面落实了作业票中的所有安全措施,但未能避免非违章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按公司事故追究相关文件规定按责任大小追究办票人和各审核人的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督部。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10篇 煤气设施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煤气设施动火属危险作业,施工作业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到安全处、保卫等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审批单手续审批后凭审批单到生产指挥中心煤气站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单一证齐全并措施落实到位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煤气设施动火。

煤气站接到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在签发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必须派煤气防护员到设备动火现场查看确认现场情况安全后,煤气站方可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设施动火部门按危险作业审批单及许可证要求逐项落实,由煤气站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准许签发“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动火。发现有疑点应立即制止动火,并立即汇报生产、安全、保卫处。

“危险作业审批单”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是限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施工,作业超过限期和范围,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二、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动火、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要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图纸并经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落实措施并经公司安全、保卫、生产部门批准。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对煤气设施区域需动火周围的易燃物,动火前必须全部清理干净。

检查确认周围煤气设施管道无泄露点。

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上电焊打火和搭接地线。

法兰、人孔、阀门等易泄漏煤气处动火前应提前用石棉瓦石棉布等耐火材料隔离。

三、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

保证煤气正压在1kpa以上,压力相对稳定,并设专人看管压力表。

严禁在死煤气管段和设备上动火。

动火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检查动火点周围无泄露点。

煤气设备上动火只能用电焊、不能用气焊。

四、在已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

检查并确认煤气来源已完全切断。

必须吹扫干净煤气设施内的残余煤气,包括煤气管道死角和管道盲肠处。

动火前化验需动火管道内合格氧气大于等于20%,可燃物小于1%(高、转炉煤气co小于等于24ppm)

打开设备放散管和上下入孔,以及动火处入孔。

检查并清除干净动火周围的易燃物。

根据动火管道的长短,管内沉积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必要时配备消防车。大型的动火,需请设有专门指挥经验的部门单位专门指挥作业。

五、煤气设施内进入作业检修前必须做到:

检查并确保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

吹扫干净设施内的残余煤气。

检修设施内取样化验报告分析合格:co小于24ppm,o2大于等于20%。

打开高点放散阀和入孔,单体设备上下不少于打开2个入孔,管道进入两端不少于打开2个入孔(高点处入孔除外)。

进入设施内带好co报警器和o2含量测定仪(进入管道要带好手锤敲打管壁,时刻与外面人员保持联系)。

在各厂专职安技员及煤气防护人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轮换作业。

作业完工后要清点人数和工具,齐全后才能封闭入孔。

高炉炉喉处进入,炉膛必须点火,二侧入孔打开,强制通风,再佩戴好呼吸器和co测定仪后方能进行作业,煤气防护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六、煤气房所安全管理规程:

有煤气设备的房所必须通风良好。

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气柜、半地下室等设施,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必须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每个职工必须会操作使用。

房所必须有固定的co报警器,并有声光报警信号。

煤气房所及煤气设备,必须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各计量仪器表灯光信号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易燃煤气部位,必须定期试漏检测。发现泄漏煤气,及时处理并汇报。

有plc工控机的煤气房所应设有空调保持室内温度在5-30度之间。

第11篇 煤气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规范煤气区域设备、设施作业,避免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煤气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储存、输(配)送和使用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煤气的一切管理活动。

3.定义:

3.1煤气:是一种由不同成份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通常由co、h2、ch4、cnhm(不饱和碳氢化合物)、h2s、co2、so2、n2、h2o等组成。

3.2煤气设施: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3.3隔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3.4煤气从业人员:专指从事煤气生产、回收、储存、输(配)送、使用过程中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和管理人员。

3.5煤气危险区域: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正常或不正常状态下出现的co浓度超标,可能引发煤气事故的工作场所。定性地分为三类:

3.5.1一类煤气危险区域:持续出现或长期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5.2二类煤气危险区域: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5.3三类煤气危险区域:在不正常情况时可能出现co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区域。

3.6煤气危险作业:是指在煤气设备设施上或在煤气危险区域内进行的带煤气作业或煤气检修作业,通常可以分为三类。

3.6.1一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a.不停煤气情况下在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及10米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b.停煤气情况下在煤气柜、煤气主管道、煤气加压机等重要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的动火检修作业。

c.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内部进行的检修作业。

d.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的送煤气作业(包括首次引煤气点火).

3.6.2二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a.高炉炉顶更换探尺、处理炉顶阀门、检修料钟等。

b.在煤气主管道支架附近其它管道上(不包括氧气管道)的动火检修作业。

c.开关煤气管道上盲板阀或抽堵盲板的作业。

d.煤气柜区内非煤气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以外的其它动火检修作业。

3.6.3三类煤气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a.煤气取样作业。

b.在不停气情况下在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上进行非动火检修。

c.进入煤气区域进行的其它检修作业。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负责对煤气防护站和各相关煤气单位的煤气防护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1.2负责公司煤气事故应急预案、一类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

4.1.3负责涉及煤气设备设施重大危险作业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4.1.4参与煤气设备、设施检查、消缺及竣工验收工作。

4.1.5负责组织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2煤气防护站

4.2.1负责煤气系统的安全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煤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和公司《煤气控制程序》等管理制度,并提出考核意见。

4.2.2负责制定公司级煤气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作业标准、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各单位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司煤气安全管理档案,并对煤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定期评估。

4.2.3参与公司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运工作。

4.2.4负责公司各类煤气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2.5负责组织公司煤气系统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及煤气专业管理考核工作。

4.2.6负责公司煤气的动态监测分析工作、煤气中毒人员的防护救护工作,现场紧急疏送,参与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监督责任落实及考核工作,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做好煤气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4.2.7负责公司煤气安全宣传及煤气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监督工作。

4.2.8指导公司各煤气班组进行标准化建设并组织验收。

4.2.9负责公司防护器材的管理及空气呼吸器气瓶、氧气瓶(苏生器)充装工作。

4.2.10负责煤气一类动火作业技术方案的审核和监督落实。

4.2.11负责煤气系统异常状况下的临机处置。

4.3保卫部职责

4.3.1负责煤气一类动火作业消防措施的审核和监督。

4.3.2负责有关煤气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工作。

4.3.3参与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生产技术部

4.4.1负责对公司煤气系统的重大信息进行处置。

4.4.2负责正常情况下煤气用、产户停、送气指令的下达工作。

4.4.3负责对煤气质量进行考核管理。

4.4.4参与一类煤气危险作业方案的审核。

4.4.5负责组织煤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运前验收工作。

4.5计量检验中心

负责煤气的取样、化验工作。

4.6设备管理部

4.6.1负责煤气设备设施责任范围的划分工作。

4.6.2负责煤气系统仪表、自动化设备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4.6.3参与一类煤气危险作业方案的审核。

4.6.4参与煤气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

4.6.5负责组织煤气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管道壁厚、接地电阻的测试等)。

4.7检修中心

4.7.1负责煤气系统检测自控设备的维修、检修。

4.7.2负责煤气系统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及备件材料的检查申报工作。

4.8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公司煤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证件复审工作。

4.9各煤气生产、输(配)送、使用、维护单位职责

4.9.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体系。

4.9.2根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及安监总局四 [2010] 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

4.9.3制定和完善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规程、煤气事故应急预案等,并根据设备设施改造、更新,适时修订。

4.9.4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人孔、支架等附属设施编号,编号应写在明显的地方;绘制“煤气工艺流程图”,并及时更新,图上应标明煤气设备及附属装置的编号。

4.9.5建立煤气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加强日常点检和维护,做好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工作。

4.9.6每季度对本单位煤气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煤气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无证人员必须签订师徒协议。

4.9.7认真做好煤气设备设施大、中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煤气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4.9.8明确煤气管理人员职责并成立煤气防护小组,配备足够的煤气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9.9积极开展煤气安全宣传教育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配合煤气防护站做好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和事故调查分析。

5.安全管理内容

5.1煤气设施设计要求

5.1.1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以及安监总局四 [2010] 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压力管道的煤气管网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

5.1.2煤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

5.1.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5.1.4凡煤气设施、设备、管道等设计,在经常检修的部位,必须增设可靠的切断装置和具备介质进行置换的条件,为煤气设备、设施等检修及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5.2煤气设备设施施工、验收

5.2.1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5.2.2在煤气区域或设施附近的项目,必须经过煤气防护站批准后方可开工,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设计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3煤气设备、设施施工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5.2.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更改通知。

5.2.5煤气工程的隐蔽部分,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煤气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和煤气防护站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合格后方能封闭。

5.2.6煤气工程施工完毕,工程管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5.2.7煤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运前验收,必须经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计部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煤气防护站、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和项目建设“三同时”原则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规程,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

5.3煤气安全教育

5.3.1从事煤气生产、净化、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5.3.2 培训教育管理要制订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培训教育登记台账,科学编制教育教案与试卷,并做好归档工作。

5.3.3 煤气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要包括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

5.3.4凡在煤气区域进行煤气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经煤气管辖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煤气区域,并遵守煤气安全有关规定。

5.3.5对煤气柜区域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由二级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执行。

5.4煤气安全检查与整改

5.4.1煤气防护站对公司一类危险区域每天检查一次,二类危险区域每周检查一次,三类危险区域每月监测检查一次。并根据煤气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时调整危险类别。公司每月由煤气防护站组织一次煤气安全专项检查。

5.4.2各煤气班组每班必须对煤气设施进行检查,作业区(或工段)每周检查一次,二级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5.4.3煤气防护站除按照设备检查的要求每月对煤气设备设施检查外,动力能源中心组织相关单位每半年应对公司煤气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每年对公司煤气管网,煤气柜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详细记录。

5.4.4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 煤气防护安全专项检查表》中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煤气安全检查表,每周组织检查。

5.4.5煤气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五落实”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做出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单位反馈消除隐患信息,并由签发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跟踪验证。

5.4.6对公司级重大煤气危险源点管理控制执行《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办法》。

5.5煤气危险作业管理

煤气危险作业实行分级管理,管理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动火制度》和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6煤气设施操作的安全防护要求

5.6.1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检查(要看好风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携带检测、防护、急救设备,在监护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5.6.2新建或检修后的送煤气前必须制定送煤气方案,包括送煤气作业时间、地点、工作要求、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并做好送气前的全面检查工作。

5.6.3送煤气前,用氮气(蒸汽)进行吹扫置换,开始时先开与煤气管道相连端阀门再开氮气(蒸汽)阀门、结束时先关氮气(蒸汽)阀门再关与煤气管道相连端阀门,在煤气管道末端放散处连续3次爆发试验及氧含量分析合格后,吹扫置换合格,每次吹扫完成后必须断开与吹扫气源的连接。

5.6.4一般煤气设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明火后再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5.6.5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送风机。

5.6.6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

5.6.7生活上、下水管,蒸汽、氮气等管道严禁与煤气设施用硬连接相接通。

5.6.8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氮气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恢复生产时,若用氮气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方可关闭放散管。

5.6.9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漏煤气。

5.6.10操作盲板阀时,必须关闭前端蝶阀,泄压后再操作。

5.7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

5.7.1凡有可能造成煤气聚集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5.7.2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必须设置良好的通讯设备。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7.3各单位对自行配备使用的防护器材依照公司《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制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在良好的备用状态。

5.7.4煤气区域、煤气操作室、值班室进行煤气浓度含量的日常监测由煤气管辖单位明确分级责任人、适时监测;在煤气区域、煤气设施内进行维修、检修、放散时必须报告煤气防护站及气体调度,同时告知周边区域岗位人员,专人监测环境co浓度,在规定的浓度范围内安全作业。

5.7.5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的切断气源并将内部煤气吹扫干净,动火作业分析可燃性气体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或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要求分级监测确认,具备作业条件并开据作业票方可作业。

5.7.6进入设备设施内部作业除分析煤气中的co气体浓度外,还应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备,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7.7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

5.8煤气设备、管道附属装置的安全要求

5.8.1煤气设施、管道应按规范进行明显的介质、流向、色环等标示,并对区域设备按安全定置管理规范挂牌要求悬挂责任包机牌。

5.8.2煤气设备附近或管道下方不准设生活、休息间等。

盲板直(mm)≤230300≤500600—10001100—15001600—1800
盲板厚(mm)44.56—88—1010—1212—14

5.8.3在煤气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盲板的位置应在闸阀后、调节阀前,盲板与闸阀的间距以不影响闸阀动作为宜,为方便生产,盲板厚度可按下表要求制作

5.8.4水封装置在其它隔断装置后并用,在冬季应注意保温措施,水封的安全要求按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安监总局 [2010] 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的要求。眼镜阀、扇形阀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不宜单独使用。密封蝶阀必须和水封、插板、眼镜阀并用。

5.8.5为方便生产操作,煤气设施的人孔、闸门、仪表或经常操作部位应设操作平台,平台、栏杆、走梯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5.8.6煤气管道设备检修吹扫放散,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4m;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5.8.7煤气阀门每季度必须维护保养一次,其效果要能保证阀门能够随时灵活操作。

5.8.8对煤气水封、排水器必须每半年清污一次,每年必须测量腐蚀情况一次。

5.8.9煤气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有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应有低压联锁装置和断电快切装置。对煤气设备设施的自动联锁保护设备必须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其可靠性。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对泄爆膜(阀)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测厚一次,并按要求校验。

5.8.10煤气管网日常管理按公司《动力能源管网管理制度》执行。

5.9煤气设备事故管理按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5.10煤气防护器材管理按公司《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制度》执行。

5.11考核:

凡违反煤气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造成煤气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按《煤气防护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有关条款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

6.引用文件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安监总管四[2010] 1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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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煤气专业班组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煤气班组安全防护管理,明确煤气岗位人员的职责,从日常管理过程提高人员素质和防护技能,控制各类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炼钢厂煤气班组为除尘运行八个班组及混铁炉四个班组。

3、具体要求如下:

3.1班组基本要求

1、班组班前会开完必须进行班前列队宣誓;2、煤气班组每月有相关煤气的学习内容;3、安全活动定期召开,通知包班领导参加,包班领导不在区域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4、煤气班组、岗位要求设立醒目安全警示牌;5、煤气班组、岗位要求设立醒目的报警电话牌;6、煤气危险区域设立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7、班组、岗位配备一氧化碳检测仪且能正常使用;8、做到每班班后公示 “五化”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3.2安全活动要求

活动内容:1、煤气岗位危险辨识及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训练;事故案例讲解;煤气专业知识等;2、活动确保全员参与,本人鉴名,未到会人员要及时补课;3、按规定时间学习;4、挂钩领导每月参与班组学习并进行指导;5、班组活动发言人数不少于班组总人数30%。

3.3班前班后会要求

1、全班参加,劳护品穿戴齐全,每个人必须本人鉴名;2、班前讲话必须结合本班实际作业活动讲安全注意事项;3、上班存在的问题班后会是否开会,给下班交代清楚;4、上、下班的安全行走路线是否统一规定;5、班长与组员、组员之间签订互保联保对子。

3.4作业活动控制要求

1、班组作业活动必须保证二人以上,一人作业,一人监护;2、煤气区域作业必须携带便携式co报警仪;3、提问班员对本岗位煤气工艺流程图能够讲清楚或画出来;4、做好煤气岗位浓度超标动态监测记录,并注明原因;5、班组必须有最新版本的危险源辨识及其安全控制措施;6、班组必须有最新版本的标准化作业手册;7、每班对煤气危险区域、设备设施检查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要求进行巡检点检;8、每次检查的情况记载于煤气岗位安全运行记录上;9、班长必须对本班各岗位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签字确认;10、班组、岗位非常规作业活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保存六个月等;11、对班组、岗位非常规作业活动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进行讲评;12、班组、岗位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上报;

3.5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煤气班组必须具备一套“八必备”学习材料;2、班组必须具有结合本班组特点的四级安全教育教案;3、班组必须有每个成员本年度内的安全考试试卷及成绩;4、班组必须有每个成员本年度内签定的安全责任书;5、班组成员对班组学习内容必须建立相应的学习笔记;6、班组内必须对新工(1年内)指定师傅(2年以上)签定师徒协议。

3.6煤气防护器材管理要求

1、应急状态下煤气防护器材能够及时取出来使用;2、煤气区域co报警装置报警状态下处置查明原因,有记录;3、便携式co报警器未定期检验或检验标签损毁;4、抽查班组成员不会使用煤气防护器材;5、检查中发现班组成员故意陨坏煤气防护设施;6、抽查中不会对煤气三大事故进行报警。

3.7煤气班组升级条件

1、班组在一年内无任何等级以上事故;2、班组设立最新的班组成员亲情照并有安全感言;3、班组能定期(每月最少一次)开展事故预想,成员每人对假想隐患有应对策略,挂钩领导有批注;4、班组岗位室内外墙壁干净整洁、各类物品、备品备件、器材器具摆放有序,定置化管理;5、每月班组每个成员能为搞好班组、安全管理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并班长能将大家建议或意见分类汇总并上报。

第13篇 煤气工段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人身健康及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特制定 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气工段所有区域

3管理内容

3.1特殊工种的范围:

3.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3.1.2高、低压电工;

4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科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5.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5.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对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第14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实现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个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导设备的正确使用、预防性维修和合理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各工段长、组长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工段所有生产设备和其服务、辅助设备。

四.内容

1. 设备的使用

⑴ 设备的使用要实施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的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构造,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常见的故障类型和解决办法,保证能正确的使用设备;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由本岗位的组长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设备的操作人员因事不能上岗进行操作时,应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替代。

⑵所有的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规程的内容要详细、清楚、符合生产工艺对设备操作的要求。

⑶主要设备要统计故障率、停机时间,便于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⑷设备的运载负荷是设备的参数之一,不可任意更改设备的技术参数,严谨设备超负荷运转,严谨设备带病运转。

2. 设备的保养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贯彻预防性维修为主的方针,通过日常保养加计划检修的制度加以实施,即在设备故障发生之前按照检修计划或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机修工对设备负有维修的责任,定时和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经常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转的状况,发现隐忧及时予以消除。

⑴ 设备的日常保养

①设备的日常保养的目的是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它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是由设备的操作负责人实施的。

②设备的日常保养通常是在设备使用结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时间里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具体要求有:设备的清洁,设备的检查,必要的设备润滑等,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的状态。

③设备的保养原则为:设备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体保养要求:a. 运转设备使用前先进行空转,确认设备声音正常,润滑良好,方可进行操作。b. 检查螺栓的紧固程度,对松的螺栓进行紧固处理,以防在使用中脱落。c. 对各个传动部件进行润滑加油,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正确无松动,操作灵活可靠。

⑵一级保养(运行300h)

机械部分:①清洁各部位及死角②检查三角带、皮带有无裂缝,如有损坏及时更换③清洗自动放泄过滤器④各仪表是否正常,有损坏的及时修理或更换⑤上死点停止位置的确认⑥离合器、制动器有无异常声音。电气部分:①减速器油量是否充足②各部位给油是否充分③检查润滑管路各连接头有无泄漏。

⑶二级保养(运行3600h)

机械部分:①电机v带张度的检测,用手压传动v带张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状态最佳②检查平衡器气缸内壁的状况检查③传动轴承组合间隙的调整④滑块调整装置校模是否准确⑤检查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可靠⑥固定螺钉是否电气部分:①检查电气线路有无裸露、损,加以改善②对电气部分进行全面紧固处理③更换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级保养(运行5000h)

机械部分:①带磨损的状况,视情况更换。②离合、制动器的分解检查③检查滑块导板间隙是否正常③各传动部件的拆检。电气部分:①电气开关的检修②线路的检修更换

3. 设备的检修

⑴设备的检修是在预防维修的方针下进行的计划检修。主要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大修理。

⑵装备工段维修班是厂设备维修的责任部门。

⑶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在装备工段的组织下有计划的参加维修。

⑷对设备进行巡检。设备巡检是指在设备专业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的岗位巡检工,按一定的路线、周期频率、内容对运行或停机中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问题处理。

⑸设备应进行年度大修。有技术部、生产部、装备工段共同实施。

⑹紧急维修,在发生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时由设备使用部门直接要求维修班进行维修。

第15篇 工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煤气生产、回收、输配、使用和防护设施的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的安全问题,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泄漏、着火、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职工,引进外来施工单位所属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引用文件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三条煤气系统安全重在“四防”即防火、防泄漏、防中毒、防爆炸。

第二章 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教育并带领全体员工学好用好公司制定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规程等,并根据科学技术改进,适时作出修订,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煤气设备、设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并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第七条煤气设施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

第八条煤气设施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第九条煤气设施的焊接作业必须由经特种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ic卡)的焊工担任。

第十条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各种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水封、冷凝排水器、管道支架等应编号,标志号码应在明显的地方,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煤气管理室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第三章 建立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设施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2、建立记录煤气设施大、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和其运行情况卡片。

第十四条 煤气安全教育制度

煤气安全教育的内容

1、煤气安全规程;

2、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

3、煤气安全技术;

4、煤气防护、救护知识;

5、煤气管理制度;

6、煤气事故案例。

第十五条 煤气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

一、对使用煤气的单位,实行分级检查负责制,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各分厂每半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安全专业检查,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检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对煤气危险区(风机房、煤气回收站、离线烘烤、在线烘烤、混铁炉、连铸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宜设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co最高允许为24ppm (30mg/m3)。

二、检查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一《煤气安全专业检查表》中要求组织实施。

三、凡属煤气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本着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原则及时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煤气隐患整改指令通知书》见附表二)。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部门反馈消除隐患信息,并经发出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检查确认后,在原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结果一栏填写隐患消除。

第十六条 煤气设备、设施动火制度

一、在煤气设备、设施上动火,动火单位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前一天到安全环保处登记,根据附件表三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停、带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中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计划检修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原动火计划注明作废。

三、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外尚须遵守: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四、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外,尚须做到下列:

1、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

2、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第十七条 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制度

1、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2、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 (30mg/m3)。

3、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

4、使用煤气单位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边必须设泄爆装置。

5、煤气、空气管线在关键部位必须安装低压声光报警装置。

6、煤气监测报警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及《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7、各煤气单位配备使用的防毒仪器(如:氧气、空气呼吸器等),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护、保养、定检、定修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如果多人公用一个防毒仪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毒处理预防人身疾病传染。

第四章 煤气设施的操作

第十八条 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第十九条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第二十条 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坏设备。

第五章 煤气设施的检修

第二十一条 煤气设施检修制度、操作制度电除尘器检修制度

一、电除尘器检修前,要办理检修许可证,要制定出相应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尚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三、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四、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五、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六、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必须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第二十三条 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 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 40ppm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在100mg/m3 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在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 h以上。

第二十四条 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第二十五条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第二十六条 带煤气作业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安全环保处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保持煤气管道及设施正压,通入大量蒸汽,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出现负压,以防回火爆炸。

第六章 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一旦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事故,现场任何人员都有责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煤气回收站和安全环保处等相关单位,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119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通知卫生室或现场应急氧气空气呼吸器给中毒者使用并立即送往医院。调度室、安全环保处、煤气回收站及相关单位做到不失时机地做好现场抢救工作。

第二十九条 发生煤气事故后,调度室、安全环保处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冒险救人,扩大事故,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事故单位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视事故性质和波及范围划定危险区域,保卫人员负责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对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事故,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十条 凡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严禁不戴防毒器具或口罩等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进入危险区域抢救煤气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凡发生煤气事故按照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造成重大事故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律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执行。

煤气管理制度15篇

本煤气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煤气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安全,以预防和减少潜在的事故风险。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煤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标准2.煤气设备的操作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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