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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煤气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安全、提高效率和保障环境质量的关键环节,其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管理,包括煤气的制备工艺、设备运行及维护。
2. 煤气的安全管理,涵盖煤气泄漏预防、应急处理程序和员工安全培训。
3. 环保管理,包括煤气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技术和监测机制。
4. 质量控制,保证煤气的质量稳定,满足生产需求。
5. 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煤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包括哪些方面
1. 制定详细的煤气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情况处理方法。
2. 设立煤气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监控、检查和事故处理。
3. 建立环保监测系统,定期检测煤气排放指标,确保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4. 实施定期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预防设备故障影响生产。
5. 建立健全煤气质量检测体系,确保煤气的热值、纯度等参数稳定。
6. 提供全面的员工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重要性
烧结厂煤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成本控制和环境保护。良好的煤气管理可以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减少设备故障带来的损失,同时也有助于防止环境污染,满足企业社会责任。此外,通过严格的煤气质量控制,能保证烧结工艺的稳定,提高产品品质。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煤气安全手册,明确各岗位职责,强化安全意识。
2. 定期进行煤气泄漏模拟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引入先进的环保技术,如脱硫、脱硝设备,降低煤气排放的有害物质。
4. 建立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况,预防性维护。
5. 定期开展煤气质量分析,根据结果调整生产工艺,保证煤气质量。
6. 加强与行业专家和技术机构的合作,持续优化煤气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烧结厂煤气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烧结厂煤气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烧结厂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等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与烧结厂各车间、科室。
二、术语:
2.1呼吸器:个体安全防护器具,由气瓶、压力表、减压器和面罩组成。主要用于煤气环境下的作业防护。分为空气呼吸器和苏生器。
2.2检测仪:检测一氧化碳或多种气体含量的仪器,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气体含量检测分析。
2.3 co报警器:监测一氧化碳气体含量的仪器,主要用于作业环境一氧化碳含量超标报警。分为固定式和手持式两种。
三、管理职能:
3.1 安全科是煤气防护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煤气场所配制使用呼吸器和报警器的审核、组织检定及管理。
3.2每期防护站负责报送本厂呼吸器的气瓶充填和管理,并做好按时报检和定期检查工作。
3.3 报警器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管理和按时报验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由安全科对呼吸器和报警器进行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4.2 使用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验记录管理台账,对所使用的呼吸器气瓶、压力表、报警器要按时限上报检验。
4.3 煤气防护用具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呼吸器只能作为人员防护使用,严禁其他用途的使用。
4.4 报警器检定周期为一年,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三年,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为半年,未经鉴定和存在问题的用具禁止使用。
4.5 煤气防护用具的检测、检验、维修、更换部件等发生的费用,均计入成本。
五、检查和考核:
5.1 发现呼吸器非正常损坏,应按损坏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5.2 呼吸器及报警器丢失或配件丢失,应按丢失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第2篇 某烧结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烧结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涉及的所有煤气作业。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规定了烧结厂在煤气使用、检修中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遵守的一般安全生产规范及要求。依据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各级相关管理制度制定。
3.2 术语
3.2.1 煤气:指目前公司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的转炉、高炉、丙烷气、焦炉煤气和压力小于或等于12_105pa(1.224mpa)的天然气。
3.2.2 煤气区域的划分
3.2.2.1 甲类区域:在此区域停留及作业有生命危险。
3.2.2.2乙类区域:易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其含量影响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3.2.2.3 丙类区域: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低于30mg/m3的区域。
3.3 管理职能
3.3.1安监科:
3.3.1.1 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爆炸事故。
3.3.1.2 参与有关煤气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编制。
3.3.1.3 负责协助综合办对煤气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3.1.4 负责组织编制烧结厂防火管理制度和审定相应防火应急预案和防火措施。
3.3.1.5 监督检查各部门煤气防火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协助保卫处调查、分析和处理火灾和爆炸事故。
3.3.1.6 按规定审核办理开(停)炉操作票和动火证,审查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向公司申报、办理一级动火证,同时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护。
3.3.1.7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校验、鉴定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做到准确可靠,防止误报。
3.3.2 机动科:
3.3.2.1参与组织煤气管理制度、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制定。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正常检修和事故抢修,参与组织煤气设施的带煤气作业。审批煤气设施的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3.3.2.2负责建立煤气设施运行记录与煤气设施大、中修记录台帐和煤气设施重大故障处理情况记录。
3.3.2.3负责协助安全科调查、分析和处理煤气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3.2.4负责配合激动处对煤气设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3.3.3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煤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技术培训、工厂实习、考核。
3.3.4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负责本部门的煤气(含氧气、氮气)管道、水封、阀门、等煤气设施的巡视检查,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煤气规程,防止煤气泄漏,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制定煤气设施动火作业方案、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申请动火作业票,配合置换煤气操作等。做好本部门煤气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执行烧结厂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3.4 管理内容及要求
3.4.1 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及管道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验收标准,经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严格检查、验收及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产。
3.4. 2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是煤气设备的使用部门,必须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进行煤气基本知识和煤气安全知识教育及技术操作培训,使岗位职工掌握本区域内管道、阀门分布情况,除紧急事故及特殊情况,管道总阀门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
3.4.3高炉一车间、高炉二车间、高炉三车间、高炉四车间、喷煤车间、原料车间、运行车间、生产科应设专人负责煤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所属煤气设施(如管道、阀门、放散管、水封槽等)应设专人负责,每班每二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4.4 配备和安装煤气报警器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人对报警器的管理,按时报送安全科进行检测鉴定,确保灵敏可靠。
3.4.5凡在甲、乙类煤气区域带煤气作业时,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并仔细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3.4.6煤气设施检修必须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制定可行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前,禁止进行煤气设施检修工作。在煤气设施上抽、堵盲板,必须办理开(停)炉操作票,由煤气防护站到现场操作。
3.4.7 煤气设施附近应挂有明显的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标志。
3.4.8 煤气区域禁止吸烟、明火、睡觉等,严禁闲人在煤气区域逗留。
3.4.9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配戴报警器,二人以上同行,并保持5m以上距离,起到互相监护作用。
3.4.10 煤气危险作业区域及各种煤气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由巡检人员定期测定,在加热炉控制室设置一氧化碳连续监测装置,作业环境内一氧化碳含量的监测报警值为30mg/m3。
3.4.11 架空煤气管道下面不准擅自搭盖房屋及临时建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4.12 停用的煤气设施重新启用时,责任部门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按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3.4.13 在煤气区域或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提前按管理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
3.4.14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资质证的焊工担任。焊接导线装置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力介质管理制度》执行。
3.4.15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煤气必须保证正压(其压力不低于500pa),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控制室无仪表显示的动火部位,应在其附近安装压力表。
3.4.16 在停用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及负压管道、设备动火,必须用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能动火作业,事故状态下停用的管道设备超过8小时,必须置换设备和管道内的煤气,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设备,以防止滞留物挥发产生爆炸性气体)。
3.4.17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氮气作为置换介质,使用其它介质置换煤气时,要有可靠的置换方案。置换煤气过程中,煤气放散设施周围40米内严禁火源。
3.4.18 煤气设施及管道上使用的氮气吹扫联通管,使用后必须隔断,防止煤气窜入氮气管道。
3.4.19 煤气水封槽的补水管,应通过水封槽漏斗补水。禁止将水管直接插入水封槽内补水,与煤气设施硬联接的补水管,用后应隔断。
3.4.20 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合格,应按置换方案确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或化验,由方案实施负责人和煤防站煤防人员确定认可。
3.4.21 严禁把煤气管道或附属设备作为起重装置或拖拉物体使用。
3.4.22 高于周围建筑的煤气设施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和避雷保护装置,每年雨季之前,由机动科上报设备部组织对煤气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确保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4.23 凡属煤气使用的仪表、流量计等导管接头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泄漏、腐蚀、老化现象要及时更换导管接头。
3.4.24 有明显神经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严重贫血的职工及妊娠妇女、未成年人均不应从事煤气岗位的作业。
3.4.25 凡有煤气作业场所的部门要建立每班煤气设施安全检查记录。
3.4.26 凡带煤气作业不准出现火花。铁制工具应涂油并十分慎重使用。盲板和吊具均应有防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
3.4.27 发现煤气设施泄漏煤气,煤气中毒,应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报告厂领导、公司总调度室、煤气防护站及相关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汇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发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保护现场,严禁闲人误入,任何人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准进入危险区域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
4检查与考核
各车间、科室,对本部门所分管的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按照烧结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