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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控制矿井水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它涵盖了水文地质勘查、探水作业、排水设施管理、应急响应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水文地质勘查:定期进行地质调查,分析地下水动态,评估潜在的水源威胁。
2. 探水作业规程:规定探水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确保探水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排水设施管理:包括排水设备的维护、检查和更新,确保在发生水灾时能迅速排水。
4. 预警与应急响应:建立预警系统,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水害的能力。
5. 培训与教育:对矿工进行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监督与考核:定期对探放水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重要性
探放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矿井水害是煤矿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建立健全的探放水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水害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方案
1. 完善水文地质资料:建立详细的水文地质数据库,持续跟踪地下水变化,为探放水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2. 强化探水技术:引进先进的探水设备和技术,提高探水精度,减少漏探、错探的可能性。
3. 建立排水设施检查制度: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排水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矿工的自救互救能力,优化应急响应流程。
5. 加强培训与教育:将水害防治知识纳入常规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
6. 严格执行监督考核: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探放水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探放水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坚固的防线,有效防止矿井水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探放水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探放水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水队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熟悉和执行安全规程,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3、严格按探放水钻眼布置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4、探放水工程开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探出水后,应按措施规定发出信号、通知有关人员。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
6、严格按领导指示和措施规定退钻杆,进行安全放水。
7、负责保管好,维护好探放水设备工具。
8、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防治水安全措施施工,发现水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2篇 探放水超前钻探运行管理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实施方案
1、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井下除硐室、贯眼、距离小于30米的联络巷以外的所有掘进巷道(煤巷)都必须进行超前钻探作业。
3、进行打钻探测时要执行预留30米安全距离的原则,若工作面打钻条件较好,可以尽可能的延伸打钻距离,但掘进距离与探测距离之间不能少于30米。
4、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
3、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部门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监部门负责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探水队组按照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的编录,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三、考核规定
1、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任务采、掘、开队组不得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违反规定队组处罚10000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探放水队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设计进行钻探的,处罚队组8000元。
4、超前钻探工程必须在采、掘、开队组施工前优先进行,采、掘、开队组以任何理由推延钻探工作的处罚队组5000元。
5、应进行钻探的工作面,施工队组未提出申请进行钻探的,处罚施工队组5000元;施工队组提出申请后,探放水队未按要求进行探测的,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6、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要进行事故追查,并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7、钻探设备、记录牌板管理不到位的,处罚责任阶级3000元。
8、每月底考核情况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月排名第一的队组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队组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出解释。
第3篇 d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顶水作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查明区内断层、陷落柱等产状、位置、含(导)水性。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对钻探目的、钻孔位置、参数、结构、孔口固定及耐压试验、防喷装置、取芯、封孔、水文观测、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7、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物探先探,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在垂向上每1.5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8、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9、在矿界、导水构造等受水害危胁区域,要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编制专门设计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批复后执行。
10、探放水工程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如情况发生变化,要重新编制设计和措施,审批后方可重新开工。
11、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所有必要的设备必须准备齐全。
12、探放水施工地点要保证后路畅通,在附近要设专用电话,安装水害报警系统,设瓦斯检查点定时检查,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钻机必须打好地锚、戗好点柱,钻场及周边巷道要加强支护,工作面迎头要打好立柱和挡板。
13、加强井下钻探施工管理,施工中发现异常,如顶钻、塌孔、掉钻、循环液消失、岩石破碎、钻场及周边压力异常、底鼓、出水等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分析原因,情况不明不许掘进。
14、钻探施工过程中的开孔、下孔口管、耐压试验、接近异常区等关键工序,防治水专业人员应现场监督验收和盯班。
15、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16、设置防治水五条红线,触犯红线的直接责任人,干部免职,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进行探放水工作进行采掘的;
二、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的;
三、不按探放水设计施工,虚报钻孔数量、进尺、注浆量等虚假行为的;
四、发现水文情况异常,未及时采取措施,仍进行采掘的;
五、掘进工作面超出允许掘进距离,盲目掘进的。
17、探放水管理制度尚应配套制定如下制度:
一、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二、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
三、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四、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五、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四、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第4篇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做好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探放水现场图牌板包括探放水标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设计牌板、探放水设备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钻孔卡片等。
第二章 设计和领用
1、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要求。
2、 集团公司未包含的属矿创新内容的其它各类图牌板由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经审批后交承印部门印刷使用。
3、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钻探队统一管理,水害防治中心负责监督使用。
第三章 设置和悬挂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采掘工作面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相关原始记录。
2、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经钻探队、施工队组跟班干部或班组长、安检员等验收移交后,按结果现场填写和悬挂钻探图牌板;
3、施工队组根据作业进度,在每班交接班时,对照钻探图牌板,更新图牌板相关内容(主要是已掘距离,剩余距离,交接人员姓名,班次等内容),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4、安检员交接班时,监督施工队组交接和填写图牌板。并在图牌板上签字认可。
5、准备回采工作面或无施工队组的作业头面,需要探放水作业时,由钻探队通知水害防治中心、安全检查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图牌板。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1、防治水中心所属的牌板防治水技术员管理,5号煤层由地质技术员刘伟负责,10号煤层由水文技术员范永乐负责。
2、所有探放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都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牌板的日常管理由探水队技术员吴建忠负责。
3、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4、无法明确施工队组的探放水作业地点的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钻探队负责管理。
5、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并当日汇报队值班室。
6、队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下发到掘进施工队组。
7、掘进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准掘图牌板。
8、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行人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0米的范围内。
9、钻探队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0、钻探队负责对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1、安全检查科负责对探放水作业、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管理和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
第五章 奖惩和考核
1、损坏或丢失探放水图牌板一次,处罚损坏人500元,无责任人者,处罚施工掘进队组队长200元。
2、探放水图牌板内容填写错误,相关原始记录或通知单填写错误,不能指导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处罚责任人200—300元,情节严重进行事故处理。
3、探放水图牌板填写不完整,每有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4、违反其它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300元,对相关单位处罚200—5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从重处罚。
5、为矿井防治水工作做出贡献的责任单位,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5篇 s矿探放水队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指令和制度,对本人及探放水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二、严格按照规程或措施规定作业,在施工前,必须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三、探水队员必须熟悉各种型号钻机的性能、构造、原理、控制系统及一般故障的识别和排除方法,能够按标准保养设备。
四、掌握井下有关钻探的知识及施工地点的地质情况、安全环境和避灾路线等。
五、探放水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探放水队员的工作,保证每个钻孔的施工都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否则,不得开钻。
六、准备充足的处理水患的器材及设备,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的控制事故。
七、熟悉透水事故的征兆,发现情况异常时,必须及时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第6篇 探放水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第7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顶水作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查明区内断层、陷落柱等产状、位置、含(导)水性。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对钻探目的、钻孔位置、参数、结构、孔口固定及耐压试验、防喷装置、取芯、封孔、水文观测、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7、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物探先探,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在垂向上每1.5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8、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9、在矿界、导水构造等受水害危胁区域,要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编制专门设计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批复后执行。
10、探放水工程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如情况发生变化,要重新编制设计和措施,审批后方可重新开工。
11、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所有必要的设备必须准备齐全。
12、探放水施工地点要保证后路畅通,在附近要设专用电话,安装水害报警系统,设瓦斯检查点定时检查,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钻机必须打好地锚、戗好点柱,钻场及周边巷道要加强支护,工作面迎头要打好立柱和挡板。
13、加强井下钻探施工管理,施工中发现异常,如顶钻、塌孔、掉钻、循环液消失、岩石破碎、钻场及周边压力异常、底鼓、出水等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分析原因,情况不明不许掘进。
14、钻探施工过程中的开孔、下孔口管、耐压试验、接近异常区等关键工序,防治水专业人员应现场监督验收和盯班。
15、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16、设置防治水五条红线,触犯红线的直接责任人,干部免职,工人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进行探放水工作进行采掘的;
二、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的;
三、不按探放水设计施工,虚报钻孔数量、进尺、注浆量等虚假行为的;
四、发现水文情况异常,未及时采取措施,仍进行采掘的;
五、掘进工作面超出允许掘进距离,盲目掘进的。
17、探放水管理制度尚应配套制定如下制度:
一、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二、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
三、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四、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五、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四、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第8篇 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潞矿王地字【2022】78号《关于下发集团公司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安全原则,防治矿井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我矿探放水工作,切实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最大限度保证职工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组长:贾双春吴晓东
副组长:杨建立赵学雷张日林汪健民苏海
石兵
成员单位:地测科生产中心机电中心安监处通风科
开发办调度室劳资科计划科财务科
企管科督查办职工学校采、掘、开队组
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电话5932619。
二、职责
工作流程:
编制设计(地测科)→制定措施(探放水队)→各部门审批(生产、安全等)→具体施工(探水队)→工程验收(接收安全员、验收员)→监督管理(地测、生产、安全、调度等)→考核(地测科)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汇总、整理、分析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原始资料并建立相关台帐;编制钻探、掘进进尺日调度通报台帐;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防治水钻探成果资料进行集中汇诊分析。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配合完成对钻探资料的汇诊分析等相关工作。
3、机电中心负责配备各类钻探设备及其相关耗材配件,确保设备及配件的及时性和完好性,保证随时满足矿井生产需要;负责对钻探新技术、新设备的调研与引进等。
4、安监处负责监管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其他相关环节的安全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
5、通风科负责安排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瓦斯含量的监测;协助井下超前钻探、探放水钻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瓦斯涌出量变化的监测、分析与治理等相关工作。
6、探放水队负责按设计进行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的施工作业;负责对各类钻探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探放水队关于设备保管、人员管理等各类岗位职责;负责钻探实施过程中原始记录的编录;负责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
7、采、掘、开队组负责根据生产安排,结合各类工作面钻孔打设情况开展日常工作
8、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期间的调度工作;
9、劳资科:负责落实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所涉及的人员配备;
10、计划科:负责钻探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和上报;
11、企管科:负责探放水队组专项费用的审批;
12、财务科:负责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的落实;
13、职工学校:负责探放水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技术管理
1、全矿开拓、掘进、回采队组不再进行井下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程由专业探放水队伍组织实施。
2、地测科要结合现场情况综合分析,特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下的钻探、探放水工程必须坚持物、化、钻相结合的综合超前探测原则,防止因直接钻探导致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3、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等各类钻探工程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地测科编制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计。设计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巷道掘进实际情况针对性的编制,钻探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实施超前钻探的目的;
②实施超前钻探区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③超前钻探现场布置钻孔的位置、角度、孔数及示意图和说明;
④相关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5、掘、开队组必须根据地测科编制的超前钻探设计,在作业规程中编制专业章节。
6、特殊区域的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程,由地测科编制专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计,专项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生效。
7、正常掘进巷道中实施超前钻探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特殊区域的安全距离要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具体计算而定。
8、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9、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程施工现场应进行牌板标识,牌板内容标识要全面、清楚,牌板悬挂要符合规定要求。
10、井下钻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探放水队、安全员、瓦检员共同监督进行,并在现场作业记录、管理牌板上签字确认,钻探施工各环节要实现闭合管理。
11、探放水技术人员要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台账、记录,做到资料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探、掘台账资料安全确认移交工作。
12、各类防治水钻探设备由探放水队统一管理,各采、掘工作面放置的设备各采掘队组有义务协助管理,探放水队要建立钻探设备维护及配件、耗材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设备要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9篇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探放水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水队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熟悉和执行安全规程,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3、严格按探放水钻眼布置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4、探放水工程开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探出水后,应按措施规定发出信号、通知有关人员。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
6、严格按领导指示和措施规定退钻杆,进行安全放水。
7、负责保管好,维护好探放水设备工具。
8、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防治水安全措施施工,发现水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10篇 某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24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
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第11篇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及各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执行《黄岩汇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
3、成立抢险队伍,负责本矿的抢险救灾工作。
4、必须采用观测、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解决本矿生产中的水害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认真落实《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12篇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做好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探放水现场图牌板包括探放水标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设计牌板、探放水设备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钻孔卡片等。
第二章 设计和领用
1、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要求。
2、 集团公司未包含的属矿创新内容的其它各类图牌板由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经审批后交承印部门印刷使用。
3、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钻探队统一管理,水害防治中心负责监督使用。
第三章 设置和悬挂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采掘工作面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相关原始记录。
2、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经钻探队、施工队组跟班干部或班组长、安检员等验收移交后,按结果现场填写和悬挂钻探图牌板;
3、施工队组根据作业进度,在每班交接班时,对照钻探图牌板,更新图牌板相关内容(主要是已掘距离,剩余距离,交接人员姓名,班次等内容),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4、安检员交接班时,监督施工队组交接和填写图牌板。并在图牌板上签字认可。
5、准备回采工作面或无施工队组的作业头面,需要探放水作业时,由钻探队通知水害防治中心、安全检查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图牌板。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1、防治水中心所属的牌板防治水技术员管理,5号煤层由地质技术员刘伟负责,10号煤层由水文技术员范永乐负责。
2、所有探放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都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牌板的日常管理由探水队技术员吴建忠负责。
3、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4、无法明确施工队组的探放水作业地点的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钻探队负责管理。
5、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并当日汇报队值班室。
6、队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下发到掘进施工队组。
7、掘进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准掘图牌板。
8、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行人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0米的范围内。
9、钻探队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0、钻探队负责对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1、安全检查科负责对探放水作业、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管理和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
第五章 奖惩和考核
1、损坏或丢失探放水图牌板一次,处罚损坏人500元,无责任人者,处罚施工掘进队组队长200元。
2、探放水图牌板内容填写错误,相关原始记录或通知单填写错误,不能指导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处罚责任人200—300元,情节严重进行事故处理。
3、探放水图牌板填写不完整,每有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4、违反其它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300元,对相关单位处罚200—5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从重处罚。
5、为矿井防治水工作做出贡献的责任单位,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13篇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
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
1 、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放射状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一般取30m,帮距取20m。
(4)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2)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压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3)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2、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3、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5、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第14篇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24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
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第15篇 _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
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
1 、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放射状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一般取30m,帮距取20m。
(4)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1)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2)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压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3)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2、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3、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5、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四、安装钻机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装钻机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4、按预计流量设置排水管路,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5、其余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规定执行。
五、探放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必要时可保留岩芯。
2、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5、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2)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6、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7、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8、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9、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10、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3)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4)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六、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9、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0、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