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1133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3分钟,共有153位用户关注,55人点赞!
大发展的机遇,结合“城中村”改造的特点,突显“四个一流”。为筹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工作站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实现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延伸”,向村(社区)推进,形成社区自主管理的新格局。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回迁村(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与村
(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五个回迁社区设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工作站。
三、城管工作站人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社区城管工作站,由村(居)委会主任(或书记)兼任城管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由社区物业经理兼任,成员由社区或治保会3-5人兼任。
四、城管工作站的职责
(一)负责所辖行政村(社区)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管理相关事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搞好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村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三)上传下达,协助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违反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制止;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和拒不停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城管工作站的管理
城管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为社区自主管理,业务指导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社区城管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由街道城管中队负责,每年集中2天进行业务培训。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1月1日-10日)。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向各行政村(社区)传达《街道城管工作站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完成工作站人员推举工作及牌匾制作工作;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工作站人员召
开成立城管工作站动员大会。
(二)挂牌启动阶段(2012年11月11日-15日)。各村(社区)城管工作站挂牌及启动,广泛宣传各村(社区)成立工作站相关工作。
(三)检查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6日-20日)。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对各村(社区)工作站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作站开展城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四)长效阶段(2012年12月1日以后)。辖区城管工作站初步实现规范化、长效化管理,“重心下移,服务延伸”城管体制基本建立。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城管工作站,是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确立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责任。城管进村(社区)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完成所分担的工作任务。
(三)要切实建立起四项基本制度。一是网格化联系制度。各社区城管工作站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街道城管科紧密联系,实现彼此衔接畅通高效。二是强化城管工作站成员培训工作。除城管科和城管中队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815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1分钟,共有292位用户关注,57人点赞!
一、城市社区管理改革何去何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建设和快速发展,“街道办”作为城市区级政府以下的一级管理机构,其辖地面积和人口迅速扩张,有些“街道办”的辖区几乎相当于国外的一个小城市,或国内中小城市的一个区,这使得“街道办”的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原来实行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处在城市基层管理第一线的“街道办”职权十分有限,对很多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往往是“看得见、摸得着、无权管”,而市、区政府的职能机构则“有权管、看不见”,造成了“有能力管的无权管、有权管的无能力管”的局面。于是,城市管理显现“纵向管不到底,横向管不到边”的严重弊端。
同时,伴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基层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新的领域,“街道办”的任务越来越重。例如,“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增加了“街道办”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各街区的老龄人口(尤其是离退休人员)显著增多,老年人口的活动空间基本上在家庭所居住的街区,这就增加了“街道办”的工作内容;改革中出现了大量失业下岗人员,需要“街道办”的关心和帮助;随着城乡社会流动加快,城市街区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他们既为街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也给街区的管理带来了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街道办”的职责规定显然难以应付。
不少研究者界就“街道办”管理体制的改革发表了意见[1],争论的焦点是“街道办”是否应当成为一级政权,这些观点大致可分为3种。
第一种主张将“街道办”建成一级政府,其理由是,目前“街道办”事实上已经承担了一级政府的工作,不如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从而结束现实中“街道办”之行政于法无据的现象。赞成这一观点的人比较少,他们反对的主要理由是,若“街道办”明确为一级政府,则城市的社区管理就变成“三级政府、三级管理”,政府管理的纵向层次太多,不符合城市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在传统体制下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不得不承担大量与其本身定位无关的工作,并不意味着“街道办”的这种存在方式就是正常的;不改变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现行体制,即使把“街道办”变为一级政府,实行市─区─“街道办”的三级管理体制,也仍然是“管不了、管不好”。因此,多数研究者认为,“街道办”没有必要改为一级政府。有学者建议,可将现有的“街道办”适当合并,减少数量,扩大辖区,然后改为一级政府;同时将现有的区政府改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指导、联系、监督“街道政府”。复旦大学的浦兴祖教授将这种新的“两级政府”体制称为“虚区实街”。此方案的长处在于:既可防止城市行政管理的层次过多、行政权力过于分散,又将城市基层政府下移,使之更贴近市民、贴近社区,由于“街道政府”的数量多于区政府的数量,又少于现有的“街道办”的数量,故会有更多的基层政府来有效地分担日益繁重的城区管理任务。但将“街道办”升格为一级政府需经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短期内难以实现。
第二种主张建议取消“街道办”的建制,希望藉此减少政府的管理层级,真正实现“二级政府、二级管理”。这种主张的方案之一是把区的管辖范围划小,由区政府直接指导“居民委员会”。目前中国的大城市里,市政府所辖之区数量较少,而每个区的面积和人口又非常大,有的甚至相当于一些国家的中等城市。要取消“街道办”,减少管理层级,最佳办法是适当增加区的数量,缩小区政府的管理范围,将其降为基层政府,面向居民直接管理。这种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的科学化、合理化设置符合现代城市管理高效率的要求,但长期以来区政府已习惯于担当城市管理的中间层次角色,一时难以改变。另一种方案是,不改变市区两级政府的设置,直接改革“街道办”,以社区制逐渐取而代之,建立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城市管理新体制。目前全国有很多城市(如青岛、北京、南京、武汉等)开展了这方面的试点工作。
第三种主张是维持现状、稍加调整,其理由是,将“街道办”改成一级政府,不符合国际上城市管理的规律,而目前全面取消“街道办”建制又不太现实,因此还是维持“街道办”派出机构的性质为好,但也要在职能和管理方式上作一些调整。持这种主张的人认为,可以适当扩大“街道办”的权限,适度加强“街道办”的职能,但不应该把“街道办”的权限(职能)加强到“相当于一级政府”的程度;应当克服“全能政府”、“万能政府”的传统观念,突破“在政府上下级之间放权”的思维框架,将视野拓展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引进“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政府在承担必要的职能时,应尽可能地培植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让“街道办”在繁杂的社会事务中解放出来。
二、“上海模式”:“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1996年,上海市在试点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街道办”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其主要做法是:第一,逐步扩大“街道办”的管理权限,相应配套下放人、财、物的支配权;第二,在区县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与“街道办”机构对应设置的基础上,逐步明确区政府与“街道办”之间、“条”与“块”之间职责与事权的划分,努力做到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由“街道办”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三,重组“街道办”所设机构,推进“政企、政事、政社”职能三分开,更好地发挥各类组织在社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作用;第四,探索建立“街道办”综合执法管理队伍,尤其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社会治安、房产物业、外来人口等方面,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和综合管理的效能,强化“街道办”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时上海市政府修订颁布了“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并先后出台了与之配套的12个政策文件。此后,很多城市如北京、天津、南京等也相继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建立后,在短时间内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推动了社区发展。它改进了“街道办”管理上的“条块协调”,在“街道办”内建立了全面对应于区政府派出机构的部门设置,实行对派出机构的双重领导。这样就形成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机构组合,克服了原有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对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提高城市管理效率都重大作用。这种“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新体制有机地整合了纵向联系的行政体系和横向联系的自治组织,提高了政府整合社区资源和行政资源的能力。“条块关系”初步理顺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事、政企、政社的分离,建立起新的社区管理框架,有利于推动社区建设、加快社区发展。
但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在概念和操作中仍然面临一些难以逾越的矛盾和问题。首先是“街道办”自身派出机构的性质与职能强化之间的矛盾。从字面上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提法只承认市、区“两级政府”,把“街道办”视为一级“管理”机构,而非一级“政府”,这一概念与现行的地方组织法没有任何相悖之处,但作为“第三级管理”的“街道办”在现实中却行使了大量的政府职能,成为实质上的一级政府。这样就导致“街道办”的角色混乱,责、权、利不统一。更重要的是,相关法律对“街道办”本身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街道办”往往难以依法行政,结果不得不大量地“以行政代替法律”或越权管理。同时,职能强化后的“街道办”既承担行政职能,又承担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其经费来自区内相关税收的返还数额,这样“街道办”势必以税收多少来考评绩效,因此其主要精力都放在经济方面,而忽视了社会管理工作。
其次,“街道办”与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条块关系”方面的矛盾。“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虽然初步调整了“条块关系”,但长期沿袭下来的“条条统治”依然是支配城市行政机器运转的主导思维方式,“条条”能指挥“块块”,而“块块”却监督不了“条条”,双重管理实际上发挥不了作用。按照新的制度设计,原本应该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条管块包”。市、区政府的职能部门经常把任务推给“街道办”,但“下任务不下权”、“下事情不下钱”;于是,“街道办”承担了大量工作,却吃力不讨好,“块”上工作做好了职能部门报成果,“块”上工作不到位,板子打在“街道办”身上。
再次,“街道办”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存在着矛盾。“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强化了“街道办”的管理职能,在社区管理中产生了明显的行政化倾向,“街道办”成了社区管理实质上的唯一主体,而处于“街道办”的行政领导之下的“居委会”却在很大程度上缺乏自主权。再加上“街道办”的财政拨款是社区服务的主要资源,因此“居委会”的社区服务活动只能以“街道办”的指示为主,而不能按照居民的自主意愿安排社会服务。结果“街道办”与社区居民之间无法形成良好的互动,社区居民对社区发展的参与热情不高。
目前,上海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到了必须加以完善和改革的地步。
三、其他城市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
很多城市政府研究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上海模式”后,发现了其中的弊端,因此从别的角度开展了探索。下面介绍一些这类案例。
1.武汉市江汉区
武汉市江汉区政府探索建立一种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文件协议重新规范“街道办”、市及区政府职能部门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委会”的自治权,收缩“街道办”对社区的行政控制,对“居委会”落实人事权、资金支配权和资产管理权,建立“居委会”对“街道办”的评议考核制度;另一方面,让区政府职能部门调整与社区的关系,真正做到合作协助,而不是行政部门对社区指派工作任务,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如果要到社区开展工作,应作到“工作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2]
2.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后社区
2001年4月,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建立了新的社区管理体制,不再设置“街道办”,这一新体制被概括为“一个核心、三套工作体系”,“一个核心”即“社区党工委”,“三套工作体系”即社区自治工作体系─“社区委员会”、行政事务工作体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工作体系─“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党工委”是市北区党委的派出机构,是社区里多种组织的领导核心。“社区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代表大会”的常设理事机构,由“小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推选代表,通过召开“社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设办公室和社区服务、文化教育、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卫生环境5个委员会。“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由区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人员组成,承接社区中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财税、司法、社会保障、文教卫生等行政事务。“社区服务中心”则负责社区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这4套工作体系职责明确,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的效能。[3]
3.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
2002年3月,南京市白下区选择了地处新街口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人口整体素质较高、面积较小的淮海路街道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理顺一个关系,坚持两个依法,实现两个归位,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实现社会的有效管理”。“一个关系”就是政府、社会、市场与社区的关系:“两个依法”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两个归位”,一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归位”,即把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归位给政府职能部门,二是政府社会化职能的“归位”,即把原来由政府管理的社会化职能归位给社区,把一些社会公益性服务工作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承担。主要措施如下:第一,成立“淮海路社区党工委”,作为白下区区委的派出机构,领导和指导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监督政务活动,支持和保障社区自治,维护地区稳定;同时,明确“党工委”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第二,设立“淮海路地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作为区政府有关部门在辖区政务服务的平台。“中心”由劳动、民政、计生、城建、市容、司法等6个职能部门的派出人员构成,按职能分工受理和处理行政事务。与此同时,“街道办”不再承担经济管理职能,“街道办”原来所属的企业按照政企分离的原则,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全部推向市场。第三,按照“关于淮海路街道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的实施意见”,梳理了原“街道办”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把“街道办”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57项职能全部移交给13个职能部门,而“街道办”的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则由社区全面承接。第四,完成以上工作后,撤销“街道办”,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协助完成了原“街道办”行政职能的交接。第五,建立“淮海路社会工作站”和“淮海路社区服务中心”。[4]
4.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社区
2004年,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街道办”改变了功能和地位,其新名称为“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这是国内首个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它由政府派出人员、社区自治组织负责人和社区单位(企业)代表三部分人员构成,下设“党群工作部”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社区内党员的管理、学习,“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则在安全与司法、市容与环境、人口与健康、家政与公益、就业与保障等8个方面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主要担负公共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3项职能。服务管理就是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对辖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项目行使管理职能,同时为各部门、单位和社区居民做好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就是协调政府部门、社会及社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组织地区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活动等;监督检查就是对行政部门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质量进行考评。[5]
5.武汉市汉口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
百步亭花园社区地处武汉市汉口江岸区,由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是武汉市内最大的安居示范工程。在社区管理体制上百步亭花园社区作了大胆尝试和创新,采取“社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三位一体的新型管理模式。此外,还设立了党委会和群众团体组织,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以及驻区组织辅助系统。百步亭花园社区管理模式最大的创新是不设“街道办”,而改设“百步亭花园社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一个半行政半自治的组织。所谓半行政是指武汉市江岸区政府授权“管委会”直接履行基层政府的部份职能,领导、组织和协调社区组织及各项活动。所谓半自治是指“管委会”由百步亭花园社区各自治组织负责人、各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业主代表组成。
“管委会”与“街道办”不同。首先,“管委会”根据江岸区政府的授权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仅是“街道办”的政府职能之一部份。其次,“管委会”不是江岸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街道办”的法律地位。再次,“管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同于“街道办”。在一个相当于“街道”规模的现代城市社区不按照惯常的做法设立“街道办”建制,而是由一个半行政半自治的组织行使原由“街道办”行使的社区管理方面的部份职能,此举在中国无疑是一个大胆创新。[6]
以上诸种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可被概括为3种模式。其一是“江汉模式”,即在不改变现有建制的基础上,明确“街道办”的职能,并明确规定“街道办”、市及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之间的关系,这可以说是一种渐进式的改良方案。其二是“青岛和南京模式”,即撤消原有的“街道办”,在“街道”层面实现政府行政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分离,这是一种体制上的革命,希望摆脱旧有体制的束缚,撤消“街道办”以提高社区的自治能力。其三是“百步亭模式”,这是新建社区的特有模式,它从社区建成之初就不设置“街道办”,采取了类似于开发区的管理方式,成立了“管委会”,以企业主导替代行政主导,推动社区发展。
无论是哪种模式、哪种改革方案,其根本的出发点或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都是一个,那就是如何处理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换言之,这些方案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解决城市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民主自治之间的关系,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改革“街道”管理体制。
“江汉模式”的重点是理顺关系、界定职责、划分权限,建立行政管理功能和社区自治功能互动的运行机制,但问题是在实际中能否按照文件协议的规定执行,街道或政府职能部门若违规该如何补救?“青岛和南京模式”撤消“街道办”的做法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能否彻底摆脱旧有体制积习的影响,令人疑虑。如果仅仅是在名义上改了体制,而实质内容未改,那就是“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实际上,撤消了“街道办”的社区对上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下派的任务仍然无法拒绝。 四、讨论与思考
1.“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来自哪里?
从理论上来说,“街道”管理体制的改革来自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会发育,尤其是社区建设运动的发展,社区自治能力的提高应该要求打破原有的僵化的“街道”体制。二是政府自身,“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已经走到头了,政府再也无权可放,但仍然面临很多矛盾和问题;政府欲提高城市管理能力,首先应当考虑的自然是从基层的“街道”改革着手。
上述“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探索,无一例外的都是地方政府主导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是某些地方政府负责人主导的结果。地方官员对“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有很大的积极性,都想创新,都想成为“示范区”和“样板”,甚至前任负责人想出一个方案,后任负责人又提出另一个方案,而社区和居民却始终处于被动和无声的境地,因而这样的改革是单方面的,没有居民的参与。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街道”的基层管理仍然存在着“对上不对下”的官僚主义弊端,基层干部做出“成就”即可升迁,所以往往是“表面文章”做得多,而对民众产生的实际效果却不大。因此,可以说目前“街道”管理体制的改革动力不足,没有社区自治功能的成熟,没有社区民众自发的要求和支持,再新的改革创意、再漂亮的政策思路、再大的投入,或许能影响一时、红火一阵,却不能持久。
2.“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障碍在哪里?
上海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在短期内对城市的基层管理和社区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存在着难以回避的矛盾和问题。比较实践中的探索和学者的意见,可以发现,现有的“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都是采用比较容易实施的方案,要么完善“街道办”的功能,要么撤消“街道办”,要么不设置“街道办”,这些都是相对容易做到的,而“虚区实街”或让区级政府成为基层政府等方案,却由于涉及面大而难以做到。目前“街道”管理体制的改革只是在“街道”层面或“街道”以下层面探索,它带来的一个直接问题是,现有的改革方案都存在一个隐忧,即“街道”改革后是否真的可以摆脱原有体制的制约。实际上,“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不只是“街道”自身的改革;没有整体通盘的考量,必然会受到宏观体制的制约。“街道”改革面临的是向上的瓶颈制约和原有的体制障碍,眼前不可能有更多的突破。
3.“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未来出路在哪里?
可以说,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不断加速,改革“街道”管理体制将成为一种必然要求。未来“街道”改革的出路在哪里?笔者认为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能的转移。目前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往往是职能下移而非外转,由于“漏斗效应”,导致“街道”不堪负担。然而,政府管理重心的下移并不等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对政府角色、管理范围、管理权限的重新定位,而不是城市政府的职能与任务在各级政府内部的转移。二是社区自治能力的成熟。“街道”改革需要社区具有承接“街道办”职能的能力,需要社区自治功能成熟的支持,因而在“街道”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大力培育、发展居民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区自治功能的成长。
总而言之,无论是完善“街道”职能,还是取消“街道办”,或是将“街道”建成一级政府,都不可能脱离中国的宏观体制而自行其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如果解决了“政府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全能主义”还是“专能主义”、“政府管理社会”还是“政府服务社会”等问题,采取哪种“街道”改革方案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注释
[1]如万鹏飞的“中国大陆城市的街道行政管理体制”,载《当代中国研究》(美国)1994年第3期;孙立平的“理论与实践的张力”,2003年第三届“上海社区发展论坛”发言稿;魏娜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载《新华文摘》2003年第6期;浦兴祖的“特大城市城区管理体制的改革走向──兼谈‘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之提法”,载《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3期:“专家评说街道改革何去何从”,《中国社会报》2003年2月27日。
[2]陈伟东,“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迁:单位管理模式转向社区治理模式──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目标模式、制度创新及可行性研究”,《理论月刊》,2000年第12期。
[3]青岛行政学院课题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及实现途径研究──以青岛市为例”(民政部网站:mca.gov.cn/news/content/search/20041343807.html)。
[4]“改革街道管理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白下区探索城市基层管理新途径”(南京民政信息网:smzj.nj.gov.cn/cps/site/smzj/mzlt-mb_a2004011011821.htm)。
[5]“山东青岛一街道办事处成立国内首家社区‘公服会’”,《领导决策信息》,2004年第31期。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03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119位用户关注,25人点赞!
一、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情况
2010年,我区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本着“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抓基础,定制度,强管理,显实效为重点,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的安全稳定。自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0人,解除矫正74人,现在册矫正人数46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委托调查12人。我区现有一个基层司法所(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为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我们采取业务练兵、岗位学习为主,到丰润、路南等先进县区参观见学等形式强化业务学习,明确职责,从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履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14年社区矫正实行新的档案管理办法后,我们严格执行审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解除矫正、档案归档等整个工作流程,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案,针对不同对象个体特征,制定矫正方案,坚持周联系月汇报,让每个监管对象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抓好帮教措施的落实,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对象,关心其生产、生活,使之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能安心进行矫正,有效的防范了矫正对象再犯罪。
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少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由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区仅有一个基层司法所,即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社区矫正与监内执行有着同样的严肃性,只是在具体实施方式上存在不同。按照《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管理。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办既不具备行政司法主体资格,又难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也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今年6月份市司法局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司法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对我区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社保、街道、村(居)等部门的共同配合,由于区司法局组建时间比较短,各部门相互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有待加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一支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对象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但在实践中,除了村(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外,其他矫正社会力量还有待于全面发展和加强。
四是工作任务日益加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越来越多的罪犯将转入基层社区接受矫正。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无法按照要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日常管理,极有可能造成这部分人员的失管、失控,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建议
1.增加专门机构,加强人力配备和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司法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4〕71号),建议新建一个司法所,负责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在岗学与脱产学相结合、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下大苦功加强现职人员的业务学习,花大气力提高现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尽快地进入角色、适应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壮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要积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扩大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大力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吸收符合社区矫正志愿者条件的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选派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狱、劳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学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教师、学生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组织等,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工作队伍。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89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197位用户关注,21人点赞!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城区网络化管理、加大城区管理力度、扫除城区管理盲区为主要内容,实现城区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使城区管理融入社区、根植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和谐州城。
二、实施范围
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下辖的19个社区。
三、组织领导
市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
四、实施办法
㈠以各街道办事处为依托。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市环卫处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城区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在城区管理中存在矛盾和问题。
㈡各社区居委会要组建社区城区管理工作小组。市城管大队抽调2名人员、市环卫处抽调1名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社区城区管理工作。从抽调的3名人员中选1名人员任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社区城区管理工作小组副组长,另2名人员任城区管理专职人员。
㈢对各职能部门抽调进社区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抽调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按相关规定处理。未经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抽调人员。
㈣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抽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确保城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㈠抽调人员主要职责: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加强城区管理,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城区管理工作任务;及时发现、收集、记录、处理所在辖区的城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各类信息和情况,并将整理后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向市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处理。
㈡抽调人员工作标准:全面掌握所辖区域的地理位置、社区内重点单位等基本信息;积极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保证执法队员在社区内的工作时间;加大对辖区内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接到群众反映或举报后尽快到达现场,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维护社区环境。
六、工作要求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040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293位用户关注,54人点赞!
为了进一步创新“双违”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双违”整治基层组织,全面推进街道“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双违”的预防水平和整治能力,真正实现“双违”整治管理“单位化、网格化、责任化”,确保全街道社区年内100%实现“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结合我辖区实际,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双违”整治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社区居民举报、社区干部排查、相关单位协助的工作网络,全面推行“双违”整治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双违”整治。
二、构筑“双违”整治网格责任体系,实现基层“双违”
整治全覆盖
街道“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是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将其划分为以街道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为“中网格”、以居民小组(责任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各级网格“双违”整治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事前监管、事中控制、事后治理的“双违”整治动态管理网络。
1、大网格,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
为确保辖区“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行,白羽街道办事处成立“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国锋(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 斌(组织书记、纪工委书记)
王世英(正科级干部)
吕少志(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封小红(副主任)
王荣辉(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常伟山(副科级干部)
成 员:朱一兵(党政办负责人)
柳枫彬(经济办负责人)
曹明欣(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魏继光(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符明锋(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杜玉忠(党群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刘 明(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
李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保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张林行(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孙奇伟(财政所所长)
谢新伟(工商所所长)
操龙海(派出所所长)
李艳芬(东湖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振国(土门社区居委会主任)
程振强(关巷社区居委会主任)
谭中信(刘巷社区党支书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魏继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的各项日常协调,督促、指导中、小网格消防工作。
2、中网格,以社区为主体
社区主任是网格中“双违”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双违”整治工作全面负责;社区应确定1至2名“双违”整治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级“双违”整治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每月对辖区居民建房和建筑工地开展“双违”排查。
3、小网格,以居民小组和办事处确定的24个网格管理员(责任区)为主体
①居民小组要建立由各居民组长牵头的群众性“双违”整治志愿组织,每周进行“双违“排查;要在居民群众中确定“双违”整治管理员和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双违”整治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②根据街道实行消防“网格化”管理以来的区划规定,办事处派24名干部,深入各网格担任“双违”整治网格管理员,各网格管理员深入了解掌握各自责任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排查情况,收集信息并做好记录,上报办事处“双违”整治办公室。电话:67068807
三、“双违”整治网格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街道办事处“双违”整治网格责任人职责任务
1、每月召开一次“双违”整治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双违”整治形势,研究解决“双违”整治突出问题。
2、每周组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土地所、执法中队等力量,开展经常性和有针对性的“双违”整治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双违”问题;根据上级部署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
3、每月确定一天为“双违”整治宣传日,集中广泛开展“双违”整治宣传进社区、进工地活动,着力提升公众主动参与“双违”整治意识。
4、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双违”整治职责。
(二)社区“双违”整治网格责任人职责任务
1、每半月组织对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开展一次“双违”整治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双违”问题。
2、建立“双违”整治居民志愿巡查队,开展“双违”巡查。
3、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双违”整治职责。
(三)居民小组和办事处确定的28个网格管理员(责任区)职责任务
1、居民小组组织“双违”整治志愿巡防队,开展每日“双违”检查巡查,及时督促整改“双违”问题;对不及时整改的“双违”行为报请社区移送街道“双违”整治办公室。
2、每个网格员深入分包网格排查上报“双违”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由于未能及时全面排查双违信息,造成街道“双违”整治工作被动的,要追究相应网格员的责任。
3、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双违”整治职责。
(四)街道执法中队职责任务
对辖区内的“双违”政治工作进行网格化分组包干,做到巡查不留死角,发现违法行为即时即报。建立健全网格巡查机制,确保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人员保障。各社区要加强对基层“双违”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双违”整治工作有组织机构,要明确“双违”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各级网络责任人备案制度,强化“双违”整治责任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双违”整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快推进街道志愿巡查队和社区志愿巡查队建设。要结合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双违”整治工作,确保建设与合法同在,施工与管理同时。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12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8分钟,共有215位用户关注,55人点赞!
一、社区建档现状
邯郸市从2002年开始抓社区建档,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06年底,全市303个社区全部建档。2010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促进社区档案工作,2010年10月,邯郸市档案局对全市多个社区进行了调研。调研过程中,发现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全市不仅社区数量大幅增加,社区由2006年303个增加到405个,而且社区档案管理问题很多,特别是一些新建社区问题更为突出,普遍存在着“四不”现象,即档案工作不健全,档案人员不明确,档案管理不科学,档案利用不方便。具体问题是:
1、社区人员档案法治意识淡薄。多年来,社区作为城市最基层的社会组织,是档案普法宣传的薄弱环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档案还有法,再加上社区工作人员少,流动性强,疲于应付各种事务性工作,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特别是一些领导对档案工作缺乏认识,不重视建档,没有把社区建档摆到社区工作的日程上来,更谈不上把社区档案工作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2、社区建档缺乏有效机制。相当一部分社区档案工作无制度,或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文件材料不仅得不到及时收集,而且处理随意,谁收文谁处理,文件材料整理不规范,无专人负责,无专柜保管,许多文件材料分散在个人手中,严重影响了档案的齐全完整,给利用带来了极大不便,有的还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3、档案基础设施薄弱。由于社区没有档案工作专项经费,档案设施设备或陈旧落后,或数量不够,档案随意堆放。特别是受办公条件限制,社区普遍没有专门档案库房,档案室和办公室在一起,档案安全保管存在隐患。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条件制约。社区建档没有专项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各社区又无经济收入,开展档案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二是没有专兼职档案人员。大部分社区档案工作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其他人员代管,平时事务繁忙,无暇顾及档案工作。三是档案收集不全,利用率较低。由于社区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管理也较为分散,查不到所需档案,使档案难以发挥应有的服务作用。四是宣传不够,档案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档案意识普遍淡薄,特别是不少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社区工作千头万绪,建档又不产生经济效益,搞与不搞一个样。
二、试点情况
为确保社区档案工作稳步开展,邯郸市档案局采取先行试点的办法,选择丛台区中华街道办事处作为全市社区档案规范管理试点单位,待取得经验后立即在全市推广。
为做好试点工作,市档案局会同丛台区档案局和中华街道办事处认真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工作人员、装具用品、管理制度以及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项业务环节提出具体要求。通过试点,初步取得了一些经验。
1、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是规范社区档案管理的保证。中华街道办事处专门成立了党工委书记牵头,党工委副书记主管,党工委组织委员和主管社区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街道党政办主任和社区党支部书记全程参与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各社区也分别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牵头,档案员具体承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中华街道办事处积极抓好档案硬件建设,投资2万余元,为各个社区统一配备了橱窗式档案柜、档案盒。为确保社区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制定了《中华街道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做到年初有安排,定期有检查,年末有考核,考核有奖惩。
2、明确人员,提高素质,是规范社区档案管理的关键。为提高档案工作水平,街道对社区档案员严格选用,专门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选用程序和标准,经过严格的挑选和学习培训,选出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服务意识较强的社区干部担任档案员。同时,为使档案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方法,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在认真参加市、区档案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同时,先后通过街道每周四的机关学习、每周二的社区干部例会等方式,邀请区档案局同志和网络公司的人员讲解档案知识和电脑知识。通过对各社区书记和档案员进行系统培训,强化了档案意识,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
3、建章立制,完善措施,是规范社区档案管理的根本。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办事处制定了《档案管理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阅制度》等制度,特别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华街道办事处社区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使社区档案管理有了科学规范的统一标准。为确保社区档案规范管理,重点在“三个确保”上下功夫。一是在确保档案资料收集完整性上下功夫。针对社区事务性工作繁杂的特点,要求各社区科学分类,对低保、计划生育、党员管理、残疾人员信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居民个人信息等专项工作进行分门别类归档,不断做好文件、图书、资料的收集以及照片、荣誉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了档案质量和各门类档案的齐全完整。二是在确保资料保管安全上下功夫。对各社区档案室安装了避光窗帘,配备了灭火器、防虫药等;对各社区资料专柜存放,定期对档案资料的数量和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使用管理程序,定期对档案资料及存放处所进行透风、除尘、消毒、防蛀等工作。三是确保档案资料历史延续上下功夫。街道办事处利用档案资料,编写了《中华街道办事处大事记》和《中华街情》,不仅方便了档案利用,而且使档案资料得到了延续。
4、加强利用,搞好服务,是规范社区档案管理的目的。办事处和各社区十分重视档案利用,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积极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机关工作提供指导根据,为重点项目建设、民政、低保、资产以及民生政策落实等工作提供客观真实证据,为社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街道办事处广泛开展“街道社区档案信息调查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邯郸老户居民熟悉街情、区情、市情的特点,对调查到的各类信息进行登记,不仅及时补充了档案,也方便了档案利用。
三、措施建议
根据试点情况和社区建档现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推进社区档案规范管理,加快社区档案工作步伐。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档案意识。一是在社区大力宣传《档案法》,通过举办展览、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让人们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尤其提高领导和档案人员的档案意识。要面向办事处和社区积极宣传档案法律法规,使他们特别是办事处领导充分认识档案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社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设立综合档案室,成立以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社区档案工作,并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三是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建立必要的检索工具和统计台账,为档案利用提供方便。
2、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人员素质。要争取街道办事处在资金上支持社区开展建档工作,解决社区建档工作所需的经费、档案装具和安全保护设备,确保社区档案管理有序和规范化。加大社区档案人员培训力度,适时举办培训班,培训内容可重点放在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知识及运用计算机技能上,为开展档案工作提供应有支持。
3、规范业务要求,提升工作手段。档案部门要经常深入到社区及时帮助解决业务问题,做好指导工作,一是制定符合实际的《邯郸市社区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二是积极推行档案管理信息化,建立社区档案计算机管理和利用平台。三是建立社区档案工作考核机制。将档案工作纳入社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检查范围,将档案工作开展情况与档案人员的相关待遇挂钩,对档案工作好的,取得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有效调动社区档案人员的积极性。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54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4分钟,共有147位用户关注,52人点赞!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和部门职能,将每个部门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1、领导岗位职责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把手”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xx(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xx(人大工委主任):负责街道人大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宣传、创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再就业、养老保险、老龄委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协工委主任):负责街道政协工作。分管民政、残联、关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农林水、精准扶贫等工作。联系供电,联系xx社区。
xx(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党政办、应急管理、综治、政法、信访、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审计、党务政务公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规划、拆违控违、房产、物业等工作。联系财政税务,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市大建设、项目工作、民生工程,联系武装工作,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商务流通、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统计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统战委员):负责街道统战工作。分管土地管理、矿山整治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纪工委书记):负责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法委书记):负责街道政法工作。分管文明创建、城市管理、三线三边、河段长制、环卫等工作,协助分管信访稳定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组织委员):负责街道组织工作,分管为民服务全程工作。联系xx社区。
xx(宣传委员):负责街道宣传工作。分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协助分管创城、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工作。联系xx社区。
2、内设部门岗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政协等日常事务。负责街道联系和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保密、调研、后勤服务保障、检查督查、效能、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无对应主体单位的其他工作。
党群工作部:主要承担组织室、宣传室、统战室、关工委等职能。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及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等职责。统筹街道各领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老干部、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活动和建设。
城市管理部:主要承担原大建办、环卫所、规划办、城管中队、物业办、三线三边办等职能。主要负责服务城市大建设、房屋征收、规划建设管理、物业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人防等综合管理类事务,协调配合或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事务等职责。
加挂综合执法中队牌子。
社会事务部:主要承担原卫计办、老龄委、扶贫工作站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廉租住房、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教育体育、双拥优抚、退役军人服务、数据资源、脱贫攻坚等政务服务,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等职责。
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扶贫工作站牌子。
社区建设部:主要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自治和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落实社区建设规划、组织培育社会组织、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残疾保障、养老服务、社区公益等职责。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管理、培育、监督,引导社会组织拓宽服务领域。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负责智慧社区建设等。
平安建设部:主要承担由原综治办、信访办、安监办、食安办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职责。负责辖区政法、司法、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气象)、城市防洪、防汛抗旱等工作。对接联系派出所、司法所。
加挂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牌子。
经济发展部:主要承担原经济发展办、统计站、招商办等职能。主要负责企业项目服务、资产运营与管理等职责。负责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投资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服务、企业服务、财税服务、科技、经信、商务、发展改革(粮食)、统计、审计、供销、电力通信、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对接联系财政所。
生态环境部:主要承担原环保办、林业站、河长办、水务站等职能。主要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城乡水陆交通、环境卫生(部分职责)等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对接联系农业综合服务站。
加挂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3、社区岗位职责
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域化党建、新兴领域党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为辖区各类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承担便民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培育指导社会组织、促进面向群众服务事业发展、发展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提供社会福利和文体健身娱乐、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建设的信息化支撑等工作。
二、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街道(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部门(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街道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街道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三、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机关及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在公共服务中对服务质量和具体行为作出以下承诺: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2、关心群众,深入基层。主动调查了解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
3、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推进本职工作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4、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并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咨询人。
5、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
6、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的工作用语和工作礼仪进行行政执法。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树立和维护“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办文办事限时制
第一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均实行限时办结制。
第二条 办文。工作人员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急办公文,承办部门应按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时限前向领导说明原因。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寄发。
第三条 办会。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社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事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办信。各部门负责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时间节点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将明确答复信访者;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办事。对市委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由交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交上报办理结果。实际工作中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办结时限完成的,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第六条 街道部门、社区要认真做好交办事项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限时办结制的,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在街道和社区的各个岗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
第二条 全办每项工作都要确定a、b两个责任人,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的b角负责及时受理各项业务,为工作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 凡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日以及我街道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必须做到全日对外办公,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四条 各部门、社区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实行ab岗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要详细梳理,明确ab岗,并认真做好相关业务的传教和责任交代。
第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而导致投诉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ab岗两个责任人的同等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街道社区(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七、在岗离岗告示制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街道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严禁擅自离岗、串岗。遇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并说明具体离岗事由。
第三条 无论何种原因,离岗半天以内的,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领导班子成员离岗,须告知办公室。
2、部门负责人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
3、一般工作人员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离岗半天以上的,需按请假制度执行,履行请销假手续。
1、一般工作人员病假3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2、一般工作人员事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3、一般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分管领导批准。
4、街道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社区负责人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街道主要领导。
5、街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批准人报告,并由批准人签字销假。
6、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安排好工作。
第五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第六条 各部门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所有岗位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本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指定代行职责人员(ab岗制),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业务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第七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凡未履行离岗告示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示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效能建设追究制
第一条 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中,因作风和效能问题,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追究问责。
第二条 责任的追究问责决定必须经过党工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三条 追究问责方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调离岗位;
5、停职检查;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7、解聘或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进行追究和问责
1、服务对象投诉的;
2、上级转办、交办的;
3、各类明查暗访、督查考核中发现的;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
5、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
6、其他需要进行追究问责的。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46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186位用户关注,25人点赞!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织单元,社区管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开展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是促进社区文明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城市品位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把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和推动城镇管理执法向社区延伸列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去年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凤城街道办事处戴花园社区举行了文明社区创建暨城管进社区启动仪式,指导各城镇在全市10余个社区先后设立了城管办,社区有了专门管理队伍,环境秩序有了较大改善,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但是从目前推进情况看,我市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离市委市政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个别城镇党委政府对城镇管理工作不重视,推进速度缓慢。根据前一段时间市里检查反馈情况,有些城镇驻地社区、村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还远远达不到和谐城乡行动方案要求。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列为今年的中心工作抓实抓好,并以此为平台,抓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城镇环境,进一步提升城乡一体化管理水平。
二、推进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3年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在全市建立覆盖面广、反应快速、网络顺畅的社区城镇管理体系,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社区人居环境,加快“精品城市”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1、完善管理体系。2013年底以前,莱城规划区、各城镇驻地范围内的社区必须全部设立城管办;钢城区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由钢城区执法局牵头,按照现行管理模式运作。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入住后,也要相应跟进管理,同步推进。全市社区城镇管理体系建立。
2、实行社区协管队伍一体化管理。年内组织人员集中培训,提高社区协管员素质;统一社区协管员服装,提升队伍形象;完
善社区城管办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3、开展和谐镇创建活动。按照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工作要求,
各执法中队牵头对镇驻地社区村居乱设广告、乱扔垃圾、乱停车辆、乱写乱画等行为进行集中查处,进一步优化城镇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原则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治理情况由各区执法局汇总报市局法规科。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15日)。各城镇执法大(中)队拟定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指定相关责任人,3月15日之前报市执法局法规科。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16日—12月1日)。各城镇执法大(中)队指导协助各社区成立社区城管办,对社区协管员进行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启动挂牌仪式,协助城管办开展环境治理活动。城管办筹建情况由各区执法局汇总每月报市执法局法规科。
3、检查验收阶段。按照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底验收的方式,由市执法局组织对各区社区城管办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任务落实,年底全市各社区城管办全部正常运转,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系建立。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执法局副局长任组长,法规科科长、督查科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市社区城管体系建设工作,各城镇执法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督查。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社区城管工作的调度、督查,检查验收情况要列入年终考核,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区。6月份、12月份组织两次全市村容镇貌现场观摩活动,对各区镇驻地、社区村居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对社区城管办设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改进意见。各区领导机构也要相应跟进指导,确保城镇管理向社区延伸工作落实。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27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117位用户关注,53人点赞!
积极做好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民间组织迅速发展,数量正在不断增多,现我区经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143个,其中社会团体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0个,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内部团体。近年来,我区根据中央、省、市的精神,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方面下大力气,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了登记管理力度,使民间组织走上了健康发展轨道,在促进我区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和对外交往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近年来,为进一步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理顺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我区先后两次开展了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今年又高标准地完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成为新时期我区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局领导明确表示,要把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作为增创民政工作新优势和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特别是广州市召开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后,深刻地认识到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组织管理、引导得好,其积极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反之,则会带来消极甚至破坏作用。同时,我局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归口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要求,是法律法规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位置。
二、认真做好社团的清理整顿工作,理顺社会团体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社团的整体素质
我区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了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动员、社团自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社团整改、重新登记及发证等工作,对全区原有的46个社团开展了全面清理整顿,合并、注销了一批不合格的社团。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社团进行重新换证工作,完成了清理整顿工作任务,达到了清理整顿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了社团的自身管理,提高了社团的整体素质。所有社团对照清理整顿5项检点和保留社团10个条件进行认真自查整改,健全了组织机构和制度,加强了自身管理。有名无实或甚少开展活动的社团被合并或注销,改变了社团软弱、涣散和依赖行政的状况,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二是有效加强了社团的财务管理,使社团财务初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通过严格审计验资,使原来无资金或资金短缺的社团按要求注入了资金,充实活动经费。原来无银行帐户的开设了银行帐户,并建立独立帐册,配备了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三是业务主管单位增强了责任感,初步落实了双重管理体制。各主管单位对所管社团进行了较认真的审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不少业务主管单位还给予社团资金扶持,大大增强了社团的实力。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情况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我局反复研究如何启动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首先是切实解决好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问题,成立了区领导为组长的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民政局在编制紧缺,人手较少的情况下,抽调了2名干部充实到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等工作。区财政拨出专款,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经费问题。其次是为取得各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一是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搞好复查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使登记机关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达成了共识,消除了顾虑,统一了思想,理顺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与业务主管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增强业务主管单位的信任和支持,在复查登记工作中,主动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搞好调查摸底,整理资料,界定登记单位,搞好上门服务,得到各主管单位的一致好评。
在复查登记工作中,为了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少走弯路,我区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检查验收等阶段进行复查登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中,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对有些界定不了的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复查登记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请示上级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和局领导研究解决。为理顺这方面工作,我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云民民[2001]3号文),对一些单位反映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关开办资金验资、单位性质界定、变更事项、表格的填写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程序》,印发登记资料样本,供各单位在申请登记时作为依据,大大加快了复查登记工作的进度。经过上半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由于社会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问题已摆上日常工作日程。近年来,我区积极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的斗争,例如,在一次村民联宗祭祖过程中,我区发现有人进行非法的活动,并由此引发了大规模的群体性闹事,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迅速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也积极配合工作组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并依法取缔了该组织,及时消除了社会隐患。
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6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分钟,共有105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为切实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社区物业管理责任,根据《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街道统一领导,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项里社区、黄河社区、永阳社区、南关社区、关口社区、果园社区和红星社区的已建成小区。
三、考核依据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和《项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四、考核内容
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社会满意度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项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附件一)。
五、考核办法
(一)项里社区、黄河社区、永阳社区、南关社区、关口社区、果园社区和红星社区每年向街道办缴纳年度小区物业工作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凡被扣除的保证金充入街道物业管理奖励基金。街道驻居干部负责所驻辖区小区物业管理督察督导工作,凡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小区,将由街道纪工委以交办单形式交由驻居干部继续指导整改。
(二)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下70分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月考核一次,每半年按得分取平均值,进行汇总和排名。评分办法为日常巡查占40%,集中检查占60%。
(三)辖区内小区在市、区和街道办分别组织的评比中,得红旗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和5分,得黄旗的,每次分别扣10分、8分和5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另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