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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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积极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认真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党员干部,大力实施“领导干部素质工程”,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扎实完成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培训资源进一步优化,党校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不断发挥;探索创建台州干部教育网络平台,干部教育渠道进一步拓宽,培训方法不断改进;全面实施领导干部培训学习学分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进一步密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组织化程度不断加强。在此,我代表市委通过在座的各位领导向全市从事干部教育培训的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代表市委就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清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干部教育事业继往开来的重要年份,既是《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县、乡两级换届后新一届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第一年;既是实施“十一五”干教规划的第二年,也是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最后一年,今年我市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做好今年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干部教育事业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切实增强做好干部培训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党中央一系列新的重要文件和重要讲话,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地位提高到新的高度。2006年以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事不断。1月21日,党中央专门颁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2006年春节期间,总书记视察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时指出:“现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在于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3月份,总书记专门就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重要指示。10月2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审议《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12月份,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在讲话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履行职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成为领导科学发展的行家里手。最近,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对加强领导干部“五风”建设提出八个方面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可以这样说,《条例》的颁布和这一系列重要文件、重要讲话,表明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位以及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我们一定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努力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体现时代性上有新飞跃,在把握规律性上有新进展,在富于创造性上有新突破。
(二)市委三届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年初刚刚召开的市三届三次党代会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以构建和谐为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台州现代化新进程和“两个社会”建设。新的发展目标定位已经明确,措施行动至关重要,这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核心在干部素质和能力、作风的提升。人才的成长既靠实践又靠培养,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人才、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在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当今时代,不仅要有“生不愿封万户侯,但愿一识韩荆州”的慕才之心,更要有“得天下英才而育之”的育才之举。因此,我们要在继续大力吸收和引进人才的同时,高度重视“三支队伍”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对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对现有的各级各类人才及时进行新知识、新信息、新技能的更新和补充,为和谐社会建设和“十一五”发展和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三)新一届领导班子建设的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我市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集中进行换届,一大批优秀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这是2007年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又一项重大任务:一方面整个领导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学历和知识层次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新任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党性锻炼、从政经验和领导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如一些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较弱,面对突发事件无从下手,应对媒体紧张失态;也有一些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高,在开展群众工作方面,处于失语状态。领导班子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将转到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上来。当务之急是使一大批新任领导干部通过培训尽快适应新的岗位,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完成
今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和计划已经初步确定,关键是抓好组织落实。要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度落实干部教育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监督条例》并称党内三大条例,但无论是宣传的广度、学习的深度,还是贯彻的力度,前者与后两个条例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大力度落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应是今后一项重要的工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要推进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落到实处。今年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将制定一系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配套制度,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台州实际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今年市委将在“领导干部素质工程”的基础上,积极谋划新的抓手和载体,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二要强化《条例》宣传,确保《条例》深入人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学习《条例》、贯彻《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三要加强《条例》检查,确保《条例》严格实施。今年,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对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党委要加大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查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对好的做法和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大规模扩展干部培训数量
大规模培训干部,是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四年来,全市各级党委着眼于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够承担台州现代化建设重任的领导人才,着眼于台州领导干部整体素质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全面开展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全市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10万多人次。2007年是五年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最后一年,能否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要继续加大力度,稳步推进,实行自主报名与点名调训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倒逼法安排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对象,确保年底基本完成干部的大规模轮训任务。尤其对近年来新提拔的市管干部中的应训未训人员,要完成补训任务。在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中,还要根据省委要求,将垂直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日常进修轮训及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纳入到培训的整体规划中。此外,要有效利用市本级的干部教育网络平台,扩充在线学习用户的数量,逐步使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能登录“台州市领导干部网络学习平台”学习;合理调整主体班次学制,增加“菜单式”课程和班次,不断满足个性化和特色化的干部培训需求;通过拓展境外培训、到高校培训等各种渠道,拓宽干部培训空间,满足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数量要求。
(三)大幅度提升干部培训质量
注重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成效,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也是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要重点把握好的关键。一要突出精品意识。对各类主体、重点班次要实行项目化管理,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主体设计培训计划,并做到“三个注重”:注重源头管理,培训计划缺乏科学性、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师资不适应的培训项目,不予审批。注重过程管理和结果验收,通过把质量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打造精品班次,发挥对培训工作的示范引导作用。注重教师队伍建设,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当前和未来的培训需求,重点培养党校教师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获取新信息的能力、综合应用现代培训方式的能力。二要突出效益意识。干部教育培训最具有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应舍得投入、敢于投入、加大投入,同时,要讲究投入和产出的效益。要着手研究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对学习效果、教学方式、学风建设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做好学员需求调查分析,根据需求设计班次、开设课程、确定教学专题、安排学习内容,实现培训效益的最大化。三要突出创新意识。要针对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差别化、培训机构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探索符合干部成长规律的干部教育培训理论;要加强管理创新,按照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推进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的创新。
(四)大跨度整合干部培训资源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资源整合,干部教育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培训能力不断提高,但面对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我市干部教育资源在规模上和质量上还不相适应。为此,要按照《条例》提出的“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建设。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建设。高度重视市县两级党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逐步配套完善教学设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的作用。各级党校也要利用现有的资源,积极深化教学改革,扩大合作与交流,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其次,要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坚持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重视运用和开发全社会的教学资源,用开放式的思维和市场运作方式,使全社会的教学资源为干部教育培训所用。如积极利用外地高等院校在培养知识型、专业型人才方面的优势,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紧缺专业知识的培训;积极创新多种形式的干部教育现场教学基地,利用我市区域发展特色明显,现场教学资源丰富的优势,不断拓展学习空间。此外,要进一步推进干部培训师资的资源整合。拓宽视野,打破固有模式,建立台州市教育培训师资库,将那些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讲课的党政领导、企业家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吸纳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不断壮大干部教育师资力量,全面提高干部教育质量。
三、着眼全局,开拓创新,实现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大发展和大提高
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市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同省内先进地区相比,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指示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实现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大发展和大提高。
(一)在培训理念上要有所创新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树立新的培训理念,形成符合时展要求的新理念,才能冲破传统思想的束缚,有效地引领和带动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创新。一要树立人才资源的观念。加快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干部作为人才队伍的骨干组成部分,教育培训是一项重要的资源投入,因此应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措施来抓,坚持为大局服务,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二要树立全员培训的理念。干部教育培训不仅仅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而是以党政干部为重点,按照全员培训的原则,抓好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建设。三要树立素质能力培训的理念。通过准确把握干部的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突出强化能力的培养,加强知识技能的传授、知识结构的优化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始终坚持把学习力、创造力和执行力的提升作为培训的重要任务,着力提高干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四要树立终身教育的意识。充分认识干部学习的系统性和长期性,采取有力措施提供服务平台,构筑真正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在宏观管理上要有所提高
要根据《条例》和《规划》要求,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在凝聚干部教育工作合力上下功夫,在有序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下功夫。一是市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好领导和协调作用,主要是对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政策指导、综合协调,及时研究决定涉及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全局性工作和重大事项。二是组织部门应真正履行好“主管”职责,做好牵头抓总工作,重点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尤其抓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和办班审批工作等工作,注意执行好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加强督查,使全年的培训工作任务能及时得到完成。三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及时沟通,相互支持,形成覆盖全市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体系,产生更大的工作合力。四是要设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根据《条例》规定和《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培训规划》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尽早设立由组织部管理使用的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用出实效。
(三)在培训机制上要有所突破
我们要积极构建以学习学分制为核心的系统完整的激励型培训机制。首先要建立督学制度,强化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申报、点名调训、主体班次跟班、学习签到和抽查等制度,加强干部教育网上学习的电子化管理,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以制度来保证“四个有”,即学习培训时间有保证、学习培训内容有深度,学习培训体会有交流,学习培训成果有检验。其次要严格考核制度,强化学用结合。
严格实施领导年度学习培训的学习学分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制度,把考核和考试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学习成效的体现,写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材料中,并进行通报,作为干部评优评先、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在对拟选拔任用进行资格预审时,要把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和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提高干部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参与程度。
(四)在培训内容上要有所拓展
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新的有针对性、有层次性的培训内容,建立政治理论、能力建设、素质培养“三位一体”的培训内容体系。一是把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进一步加大理论武装力度。着重进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突出《文选》的教育培训,真正解决“政治上靠得住”的问题。今年市委组织部和宣传部将首次建立领导干部必读书目制度,通过勤读书、读好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理论水平。二是紧密结合“和谐台州”发展目标,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能力培训。通过对社会政策和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处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三是着眼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加强素质培训。围绕加快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结合各级各类干部承担的不同职责,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拓宽知识面,培养干部战略谋划、科学决策能力,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领。
(五)在教学模式上要有所改革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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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强素质,打造基本功
党校作为干部培训、轮训的主阵地,要内练基本功,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
1、加大师资建设。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要改革干部教育培训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实施“干部教育师资培养计划”,采取在职进修、挂职锻炼、业务交流、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培养,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国外著名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各级党校要根据中央的要求,5年内将骨干教师轮训一遍。
2、创新培训模式。为了适应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需要,各级党校要积极推进培训模式的创新,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在职自学等制度,大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线学习等方式,为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提供多样化的途径。要加强培训需求分析,科学设置培训班次,不断完善课程设计和培训内容。根据干部学习培训的特点,进一步提高讲授式教学质量,加大研究式教学力度,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积极开展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把教育培训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要创新培训管理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培训考核措施,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水平。
3、加强制度建设。以《干部教育条例》为基本依据,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推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切实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落实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确保干部调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及时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总结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制度,逐步形成以《干部教育条例》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各级党校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干部教育条例》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规定。
二、外树形象,争取有作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外树形象,以有为争取有位。
1、逐步完善课程体系。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框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建设。根据中央要求、本地实际和各自的培训任务和资源优势,规划课程建设,开发一批各具特色的课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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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中央颁布《干部教育条例》的重大意义。中共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条例》,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使我们党更好地肩负起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好《干部教育条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理政能力,必将为漯河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实现“三大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大事抓紧抓好,推动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漯河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精心组织学习、宣传《干部教育条例》。《干部教育条例》明确提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指针、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规范性和操作性。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本部门学习和宣传《干部教育条例》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做出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把学习《干部教育条例》作为近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时间进行学习研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并注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全市《干部教育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扎实开展。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干部教育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在学习贯彻中发挥带头作用,逐章逐条、原原本本地学习《干部教育条例》,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干部教育条例》的内容和规定。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干部教育条例》的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采取多种办法,大力宣传《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内容,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把学习《干部教育条例》与学习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学习《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各县区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取得《干部教育条例》学习贯彻的新成效。
三、深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的具体办法,并狠抓落实。要适应漯河更快更好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对照《干部教育条例》,认真查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改进完善。要着力探索新时期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途径,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考核机制,逐步形成“自学、督学、述学、评学、考学”五学一体的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市委组织部要围绕“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精心制定我市“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县区、各部门也要立足自身实际,研究本地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及时帮助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不仅要积极参加教育培训,自觉服从调训安排,而且要抓好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教育培训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都要以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关心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弘扬良好的学风,积极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干部,全面提高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理政能力,为建设更加充满生机、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充满希望的新漯河做出更大的贡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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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市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拓宽教育培训干部之路,提高培训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枝繁叶茂,花开灿烂,多次受到上级表扬。我市以党校为培训的主阵地,每年在市委党校举办6期以300余名市管干部、乡科级实职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为培训对象的主体班,在上海举办两期70余人参加的经济管理班。我市实施“请进来”与“走出去”战略,积极探索干部培训的新形式,一方面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在我市开办了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有110名同志参加了为期两年的高层次教育学习;开办了每月一次的《学习论坛》,邀请全国知名学者、专家教授来我市讲课,为干部充电;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举行相关内容的专题报告,提高干部的宏观决策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另一方面,我市不断拓展培训途径,与高等院校和社会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建立了上海、苏州、深圳、青岛、潍坊5个国内异地培训基地,每期主体班都到相应的基地进行培训;积极探索境外培训新路子,从20__年开始,我市每年安排一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加拿大莱桥学院,进行为期20天的境外学习,截至目前已有36名县处级以上公务员接受了培训。我市还让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培训,并不间断地抽调一些后备干部到市部门工作接受锻炼。目前,全市有87名科级以上干部到长三角、珠三角挂职学习。这些多形式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开阔了视野,增强了发展意识。
在干部培训中,我市突出培训重点,搞好分类培训。在培训对象上,坚持以市管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和正科级实职干部为重点,并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坚持以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必修课,将理论基础、党性修养、世界眼光、战略思维贯穿始终。同时,在培训中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实践”和“贴近时代、贴近实践、贴近干部需求”的内容,根据形势,适时安排时事政策讲座,介绍科技前沿、统战、人口和计生、人防、防震减灾等知识。在培训时间和组织方式上,我市坚持长期和短期相结合、重点培训和其他培训相结合,具体组织与指导、协调相结合,逐步实现培训由综合型向专业型、通用型向能力型的转变。
根据干部教育实际,市委组织部不断完善干部教育规章制度,在以往制定的《党校主体班次管理制度》、《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等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加强党校教学与学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备案)制度的意见》等,进一步规范“教”与“学”的管理,提高了培训质量。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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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提出了新时期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具体要求。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切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把培养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任务落到实处。
【试题】
假设你是p省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处的工作人员,请完成下面两题:
1.你认为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都有哪些具体要求?
2.起草一份p省委组织部的近阶段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意见,供领导参考。
【答案要点】
第一问:
(1)从严治校方面: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2)从严治教方面:师资队伍必须政治合格,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必须联系实际开展教学,有的放矢,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3)从严治学方面:受训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学习,积极探讨,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学用结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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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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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一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最近,中央修订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请您介绍一下有关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20xx年,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经过近十年的贯彻实施,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出的工作原则和主要规定是行之有效的,由试行到正式颁布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还应看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必须与时俱进,加以修订完善。一是党的以来,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必须通过修订条例明确为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近年来中央深入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并且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在实践中创造了不少新做法新经验,需要总结吸收、上升为制度规范。三是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理想信念教育重视不够,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各方面优质培训资源整合不足等,需要从制度机制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四是需要与《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配套。总体来看,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改革创新成果,体现了问题导向,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它的颁布实施,对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相比,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哪些重要的修订?
答: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章节上有所调整,内容上有所增减。概括讲,主要的修订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更加凸显干部教育培训的地位和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更加鲜明地强调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课程教材、学习考核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从制度上切切实实保证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始终是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位的任务。三是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眼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际,突出强调要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对按需施教、搞好需求调研,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完善考核评估体系、严格质量评估等作出具体规定,从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办法措施。四是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课程教材等基础建设。没有高水平的办学机构,没有优秀的师资队伍,没有好的课程教材,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在打造一流培训机构、一流师资队伍、一流课程教材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五是更加强调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提出把三严三实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进一步细化了对培训机构、师资、学员的纪律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教师的责任义务,强化了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导向。
问:中央明确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作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服务于这个大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什么要求和规定?
答: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的。可以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永恒主题、根本要求和价值所在。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革命战争年代,围绕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这个中心任务,我们党在极其艰苦的情况下,坚持不懈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革命骨干,为战胜日本法西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从夺取政权到执掌政权的历史性转变,党中央专门作出决议,大规模培训能够管理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文化、教育等项工作的干部,培养了一大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内行。改革开放之后,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中央向全党发出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的号召,在全国广泛兴起了学习现代化建设专门知识的培训热潮,进入新世纪又及时提出并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从干部培养和人才输送方面,为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今天,我们的中心任务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我们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所当然地要围绕这个中心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为此,《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教育培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原则中把服务大局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的第一条,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还在培训内容方面规定,要紧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详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二问:提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落实举措?
答: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强调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这些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照的指示要求,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角度,围绕培养造就好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措施。比如,在指导思想上,把好干部的20字标准直接列为工作目标;在基本原则上,突出强调以德为先、注重能力,把育德放在第一位;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学风建设上,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调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促进干部养成良好学风、作风,等等。可以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通篇都贯穿了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条主线。
问:接受教育培训是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我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干部在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时,应当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以下主要规定:一是提出了全员培训原则。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二是明确了量化要求。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及时补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强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定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同时规定,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情况要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任免审批表。四是健全了约束机制。规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关心,顺应了广大干部对培训工作的期望,将有力激发干部参训的内生动力和学习潜力。
问:当前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如何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
答: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贯彻三严三实精神,体现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就是要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鲜明提出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具体措施和规定。在从严治校方面,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从严治教方面,把政治合格作为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第一位要求,强调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必须联系实际开展教学,有的放矢、力戒空谈,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对违反讲坛纪律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在从严治学方面,强调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对干部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等都要进行考核,并提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这些规定,目的就是要通过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员成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反对四风的表率。
问:请您谈一谈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上有哪些新举措?
答:质量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命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围绕全面提高培训质量提出系列新举措。一是坚持按需施教。强调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为主导,兼顾干部个人需求,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需要结合起来,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单设一章,就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强调要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应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效果。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在培训机构建设上,强调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提高教学水平。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提出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在课程教材建设上,要求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等。四是严格考核评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构建了系统完备的评估体系,从考核评估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结果使用等方面,对培训机构、项目、课程和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覆盖了干部教育培训各个主体、各个环节、各个要素,把这些举措落实好,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相统一。
详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三问:互联网+正在逐步融入各行各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近年来,网络培训已逐步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央组织部于20xx年开通了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已经开通了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大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和中管高校也广泛开展了干部网络培训。适应网络培训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把网络培训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之一,提出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和技术手段。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网络培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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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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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重要性,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把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人民日报北京3月30日讯,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组织系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一定要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认真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真正把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月29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视频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按照总书记“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贺国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干部教育条例》的行为,确保《干部教育条例》的贯彻落实。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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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都把干部的教育培训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和重要基础工作,作为着眼全局、积蓄力量的战略举措,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领导骨干和专业人才,为实现党的政治路线和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2006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干部教育条例》,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崭新阶段。全省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干部教育条例》,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要深入学习、吃透精神。学习《干部教育条例》要重点理解和把握四个方面的精神和内容:一是深刻理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深刻理解“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等基本原则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三是深刻理解实现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准确把握《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教育培训对象提出的基本要求;四是深刻理解《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继承与创新,准确把握《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类别的新划分、内容的新拓展、方式的新规范、管理的新要求。
二要广泛宣传、自觉执行。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举办知识竞赛、开设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解析《干部教育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各级组工刊物、各类新闻媒体,开辟学习专栏、搞好系列报道、推广学习典型,大力宣传“十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成就,总结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上下形成自觉遵守《干部教育条例》、主动贯彻《干部教育条例》、创造性运用《干部教育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健全制度、完善培训体系。要认真抓好我省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和“十一五”时期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培训通报制度、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培训督促检查制度、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抓紧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干部自主选学制度、学时学分制度、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等,着力用制度来保障学习、规范学习、促进学习,强化培训效果。健全并完善“以党校、行政院校为主体,以各类干部院校、高等院校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为依托,以各行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及国外合作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干部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努力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体现时代性上有新飞跃,在把握规律性上有新进展,在富于创造性上有新突破。
二、围绕构建“和谐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需要,进一步抓好“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年重点突破”和构建“和谐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抓紧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一要进一步明确培训目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注重总结和运用广大干部群众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学会深入分析研究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调整,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全面把握和妥善解决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提高处理利益关系、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模范,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作风,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务实创新能力;学会用民主的办法、经济的办法、说服的办法、依法裁决的办法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围绕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贵州特色经济体系的要求,突出抓好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具有战略眼光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着力提高他们的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和推动企业创新的能力。要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的,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于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内容。要围绕“十一五”时期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着力将中央和省委关于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转化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教育培训的内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学习《文选》,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深刻领会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中所包含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重点掌握贯穿于其中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根据换届后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正确政绩观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他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成为领导科学发展、推进“和谐贵州”建设的行家里手。要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构建“和谐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本领为重点,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和报告会等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各类学习和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社会的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什么就重点培训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相协调,与构建“和谐贵州”、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三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是广大干部加强理论学习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方针。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指导工作、改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措施。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紧密联系个人的思想实际开展学习,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四要正确处理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的关系。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既要认真抓好理论学习,又要切实抓好专业知识和业务的学习,使二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党政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的同时,注重对他们进行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完善知识结构的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加强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的同时,注重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正确处理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的关系。根据“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采取相应的培训方式,力求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干部教育培训的过程,成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过程。三是正确处理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的关系。要重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当前,要突出抓好换届后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一把手”的轮训;要重点抓好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人员的培训;要重点抓好高层次、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同时,按照全员培训的目标要求,整体推进“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