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述职会议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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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宣传先行,舆论造势。为了最大程度地让干部理解、群众参与、各界支持,营造一个良好、宽松的村干部述职评议工作氛围,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栏等媒介,对开展述职评议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各村、组进行广泛的宣传,为活动的开展打下一个扎实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重点组织村干部就《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干部工作职责进行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村干部思想认识,使他们弄清为什么要进行述评、怎么去述、述什么的问题,变消极对待为主动参与,认真做好述评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及时召开了由村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就述职评议的目的、原则、内容、要求进行详细介绍,并张榜公布,使全体村民都能认清为什么要评、怎么评、评什么的问题。
二、科学安排,准备到位。为确保村干部述职评议活动的有效进行,不流于形式,一是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先由市委组织部拟定《关于开展村干部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印发至各乡镇党委,并召开乡镇、村、组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讨论座谈会,重点就活动开展的时间、步骤、程序、方法广泛征求意见,最后正式行文下发;二是进行村级财务审计。由乡镇党委组织审计人员提前对拟述评村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让群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组织考察了解。派驻工作组进村入户,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向群众发放问卷调查表、个别谈话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考察,重点了解村班子和村干部在战斗力、凝聚力、廉政勤政、为民办实事、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四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乡镇、村三级干部组成的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分别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市级主要由组织部、民政局派人参与,具体负责对整个述职评议活动的监督与指导,确保述职评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乡镇党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班子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严明程序,公开公正。为确保述评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达到预期效果,专门对评议标准、评议程序及评议方法进行明确界定。(1)测评标准。采取百分制形式,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满意”以100分计,“基本满意”以70分计,“不满意”以40分计,按照“测评得分=总得分数÷实际参评人数”的公式计算,测评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85分的为“称职”,55—70分的为“基本称职”,55分以下(不含55分)的为“不称职”;(2)述评程序。采取由乡镇挂点领导主持召开述评大会,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支部后村委的办法进行公开述评,现场述职,现场评议,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测评结果;(3)述评办法。先由村干部就任职以来思想、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述职,再由参评代表对村干部进行逐个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然后发放《村干部述职测评表》,由参评代表按表格上姓名对村干部进行无记名打分投票,最后,由推荐的群众代表公开唱票、计分,工作组公布结果。同时要求述职评议人员必须认真解答参评代表的提问和质疑,如参评代表提出的疑问会场不能解答,反映的情况影响又较大,采取先评后查的办法,在述评活动结束后,由工作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建章立制,奖罚并举。为使述评活动出实效,达到通过述评促进村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提高村干部工作水平,增加村干部自律自警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目的,根据测评结果及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责成村班子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及时上报乡镇党委,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组民情告示栏中公开公示,接受上级和群众双重检查监督;对制度性、倾向性问题,由对话控制块镇党委负责建章立制,完善村级班子工作运行体系,并建立村干部述职评议制度,确保每年定期召开述评活动,确保群众有更多、更加有效的途径参与村务管理、对村干部工作行使监督权。同时,经述评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对此次评议中表现优秀的村干部,由市委、乡镇党委给予通报表扬,并组织一次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安排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不称职”的村干部,列为整顿处理对象,责令限期整改;如若整改后仍不能获得群众信任,工作表现仍较差的,对村支部委员由乡镇党委直接给予组织处理,对村委委员由乡镇、村两级按法定程序组织村民依法予以罢免。
通过述职评议,取得了“三个明显”成效:一是村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明显增强。一批真心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村干部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和拥护,一些任职不做事、做事不负责的村干部受到了群众的批评和否定。自2004年以来,共有67名村干部因工作表现出色被评为优秀,受到了市委表彰鼓励;23人因工作平平被评为基本称职,受到了诫勉谈话;9人因作风不正、工作不力被评为不称职,责令限期整改。二是村民的参政议政热情明显高涨。述职评议把村干部的功过交由村民评定,好坏交由村民投票打分,村民有了实实在在的参与权、说话权、表决权,村民的参政意识和自治意识大为增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场内场外群众爆满现象。三是党群、干群关系明显融洽。述职评议的公正、公开、务实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认感普遍上升,干部由村民议、实地看、投票评,让村民感受到了当家作主的光荣,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架起了一座党群干群“连心桥”。
二、几点体会
通过*的实践,我们认为,推行村干部述职评议,是加强村干部监督管理、有效实现村民自治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对村级管理模式的一个大胆尝试和有益补充。但要达到预期效果,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要把握述职评议的时效性。时间上以届中开展较为适宜,述职评议应作为村班子任初任末的一个承上启下的工作环节来抓;操作上要注重说与看、议与查、评与纠相结合,不光要听干部述职,对重点工作、重大工程要实地查验,对群众关心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及债务情况要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公布,并组织力量对村班子及村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必要的考察;对存在的问题不仅要评议,更要明确整改方向和目标要求,以真正达到治病救人、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干部述职会议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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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全县人民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努力推进达州发展新跨越之际,县人大常委会在过去述职评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对被任命的*名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进行述职评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是具体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完善监督体制、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的有力举措。刚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做了很好的动员报告,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也提出了要求。这里,我主要讲四点意见:
一、正确对待述职评议工作,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
jzm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就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不断地发挥人大制度的优势和作用,把执行党的政策和执行法律统一起来,把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结合起来,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得以正确地实现,从而更好地坚持党对国家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国家政权的性质,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我们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是监督工作与时俱进的重大决策,符合党心民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常委会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是任免工作的重要环节。这种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的监督。这种监督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国家机器的高效运转,保证人民利益的最终实现。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挥我们国家政治制度优势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切实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近年来,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三年开展了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应该说,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发展是健康的,成效是明显的,干部群众的反映也是好的。几年来述职评议的工作实践表明,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有利于提高干部的法制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有利于增强干部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完善干部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勤政;也有利于人大和政府间的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进一步密切政府部门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要提高认识,摆正位置,把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当成一次改进自身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难得机会,自觉接受、主动配合人大的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勇敢地面对问题,正视问题,认真地改进工作,以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当一名称职的、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
二、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这次*名被述职评议人员,都是部门的“一把手”,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推动改革和建设各项事业中肩负着重大责任。
我们的工作千头万绪,面对的情况千差万别,工作上出现一些失误或差错也是难以避免的。关键是我们要看到问题和差距,要努力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衡量述职评议工作效果的主要标准,应该是通过评议后,是否真正找准了问题,理清了思路,制定并落实了整改措施。我觉得,述职人员通过这次评议,重点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新的提高:
第一,要在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上有新的提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社会主*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wt0,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日益提高,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经济建设,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和合作。因此,我们必须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管理观念和手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被评议对象要认真对照检查自己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对照分析自己带领本部门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上还有哪些不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是否得当、执法行为是否文明等等,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力争在依法行政上有新的提高。
第二,要在坚持勤政为民、不断创新工作上有新的提高。jzm同志强调,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坚持勤政为民,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首要职责。一个干部是否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精神,是否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是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是最有发言权的。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有很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评议前对被评议对象的公告,到调查阶段听取被评议对象所在部门、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和上下对口部门的意见,调查了解的面非常广泛,群众的参与度也很高。因此,被评议对象到底怎么样,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可以说,述职评议是一把很好的检验尺子。通过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政府部门的组成人员应当进一步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新形势下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开创部门工作的新局面;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从人民的愿望和根本利益出发,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丰硕成果。
第三,要在加强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上有新的提高。加强廉洁自律,关键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应该说,我们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上头脑是清醒的,自我要求是严格的。但也确有个别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抵御不住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产生了、、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反对腐败既要靠教育、靠自觉,更要靠法制、靠监督。人大常委会开展对被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把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充分的调查了解,对述职干部进行全方位的“透视”。经过这样一次评议检验,每位领导干部都应该从中有所感悟,每位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应该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从而更加珍惜手中的权力,增强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秉公用权的权力观。
要坚持依法用权,按照法定权限使用权力,不揽权,不越权,不,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坚持按原则用权,公正、公平地处理政务,不凭感情办事,不搞庸俗的人际关系;要坚持按程序用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独断专行,克服用权的随意性;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清廉从政,树立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完善评议工作,不断增强评议实效
述职评议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但毕竟这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从制度上加以改进和规范。在这次述职评议中,应该注意把握这样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我们党执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将党管干部原则贯穿于评议的各个环节,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坚持自始至终把这一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每次制定评议方案后,及时请示县委同意;评议中的主要情况和一些重大问题,主动向县委汇报,评议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将结果向党委全面汇报。为党委了解干部、考察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了一个重要渠道。在今后的述职评议工作中仍要进一步坚持这一原则,以确保评议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人大工作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紧扣“法”字,严格依法办事,突出法律监督。述职评议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评议的过程,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和促进工作的过程。离开了法,述职评议工作就会失去应有的尺度和标准。一是评前要学法,这是搞好评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评议的重点应放在执法上,着重评议是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三是评议发言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论事,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提建议。四是述职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应严格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及法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越权,也不失职。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参加评议人员,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两点论”,客观公正地评价,评议发言要力求做到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有利于被评议人员整改工作,讲成绩要恰如其分,摆问题要有根有据,提建议应切实可行,在分析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指出努力方向,帮助述职干部有的放矢地改进工作。这既是监督,也是对述职者的一种鞭策和鼓励,它充分体现了监督与支持的一致性,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自己所任命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四是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评议是手段,整改、促进和推动工作才是真正的目的。述职评议工作实效如何,就是看整改是否动了真格,是否真正推动了工作。要把整改贯穿于述职评议的全过程,使述职评议切实收到实效。述职评议前,被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主动自查自纠,做到未评先改;述职评议中,要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意见,认真进行反思,搞好边整边改;述职评议后,要逐条分析评议中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措施,搞好集中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对评议大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也要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和落实工作,必要时还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督促被评人员“回头看”。
四
、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述职评议顺利进行
这次述职评议工作涉及*名县政府组成人员,一定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因此,县人大常委会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力合作,确保述职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一是县人大常委会要制定完整、系统、操作性强的评议工作方案,评议调查一定要有广泛性,掌握的情况一定要反映真实性,评价述职对象一定要体现客观公正性,整改工作一定要有很强的时效性,对述职评议对象,评价要尽量全面、准确、客观,结论要有权威性。
二是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工作,被评议对象多,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希望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级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次述职评议工作。
干部述职会议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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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为: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政治学习、思想素质、品德修养、群众观念和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
2、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3、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情况;
4、学习党纪条规,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四、述职述廉时间和形式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述职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
五、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领导干部要根据述职述廉内容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党委(党组)应将要求的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与会者进行监督。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各乡镇参加人员范围:乡镇全体干部员、村党支部书记及辖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各部门参加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和行风监督员、领导干部居住区的居民代表或者其他方面的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与会者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意见。收集意见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参加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搞好总结报告工作。述职述廉会议后,各党委(党组)应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上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六、几点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党组)请假,党委(党组)应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情况。
干部述职会议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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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在通过走出去考察,学习了兄弟地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于2000年开展了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工作。经过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开展述职评议对提高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水平和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而坚定了继续深入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决心。但是,从述职评议工作的整体来说,仍处于实践、探索、试点和积累经验阶段,从思想认识到具体工作,从组织领导到工作程序,都有待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深化,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通过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实践的回顾和总结,我对今后深入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
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十分重视的,积极参与了这项工作。但有的同志对开展述职评议也曾一度存在模糊认识,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疑虑和担心。认为开展述职评议,法律没有规定,依据不足;开展述职评议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关系不好处理,容易产生不必要的误解;述职评议是否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有一些疑虑。
在开展述职评议的实践过程中,使模糊认识得到澄清,对述职评议这项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一)开展述职评议符合法律规定。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确实没有直接关于“述职评议”这一“名称”的规定。但是,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认为开展述职评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说明,一府两院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它“产生”的是组成一府两院机关的“人员”,没有“人员”的产生,就没有“机关”的实际存在。宪法所说“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直接指的是产生的“人员”。所以,大会产生的这些“人员”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并接受审议,这是依法进行并理所当然的。
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有以下多处涉及到对“人员”的监督:如地方组织法第44条中的第1项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第6项规定,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第10项规定,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第11项规定,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第12项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
从以上可以看出,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不管是“保证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还是“决定任免”和“撤销职务”,所指的对象均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因为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实施,都要由“人员”来完成。所以,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题中应有之意。法律虽没有对“述职评议”这一“监督形式”或这一“名称”的具体规定,但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规定中,完全包含了对它所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这一工作内容。因此,可以说,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二)开展述职评议有利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党的组织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实现对国家机关政治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执行地位的重要组织保证。开展述职评议,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仅不矛盾,而且十分有利于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
第一、述职评议没有超越党管干部的权限范围。人大常委会对干部的决定任免,是在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完成的。可以说,是通过法定的程序,实现了党的意图。述职评议,是依据法律,对所任命的干部个人进行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情况进行评议。开展这项活动,不仅没有超越党管干部的权限范围,而且有利于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
第二,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对人民公仆进行监督的形式,可以增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法制观念”。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述职评议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与党对干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同时,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对于来自于人民的监督,有更高的警觉,可以增强他们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使他们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行使好手中的权力。这对党管干部工作的落实,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述职评议可以开阔党管干部的工作视野。述职评议,严格地说,是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对“公仆”的评议和选择,可以对人民信赖的“公仆”予以激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予以鞭策。通过评议,党的组织可以直接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己任命的“公仆”的意见。这对党组织进一步考察了解干部,是一种新的重要渠道。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开阔党管干部的工作视野是十分有利的。
(三)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践已经证明,述职评议的开展,不仅创造了一种新的监督形式,而且为加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力度,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方法。在新的形势下,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如何提高监督的力度和增强监督实效?深入开展述职评议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述职评议不仅为解决干部任命之后监督不够这一“老问题”探索了新的方式,而且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还把对干部进行行政手段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结合起来,把对工作的监督与对执法情况的监督结合起来,成为一种新的、有效的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形式。对促进人大常委会更有效地履行监督权,对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是一项重要措施。
二、述职评议要坚持以法为准评判功过是非
依据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在述职评议中,坚持以法为准,评判述职干部的功过与是非,是人大常委会深化述职评议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做法。
(一)在确定述职评议干部的同时,就应确定述职评议有关法的内容。如确定2000年述职评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同时确定重点评议其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劳动法的情况;确定评议计生委主任,同时确定评议其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确定评议民宗侨办主任,同时确定评议其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情况。这不仅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了起来,而且把监督工作与监督执法结合了起来,十分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在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时要坚持以法为准判断是非。为了加深对述职干部情况的了解,在述职评议之前,常委会组成人员主要采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对述职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中层以上干部、执法相关单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综合、全面地了解述职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为述职评议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应坚持以有关法律衡量述职干部依法行政的政绩和差距,分析判断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是与非。评议发言要依据有关法律,以法论理,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可以使评议意见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整改要坚持在依法办事上下功夫。述职评议从准备到述职,再到评议,这个过程是为了一个目的,即进行整改,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律的实施。这就要求述职干部在整改工作中,一定要在依法办事上下功夫。
一要明确作为执法主体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述职评议中重点评议的相关法律以及本人的责任,查找在执法方面和法律法规实施方面存在的差距,着重改进在执行法律、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要把评议整改意见上升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 高度,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把落实整改意见作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从而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高标准规划未来的工作。要着眼于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促进工作上新的台阶。要以实施法律的实绩作为检验工作好与差的依据,增强执行法律是最实际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为人民利益依法办事的责任感。
三、述职评议要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
述职评议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开展的、实施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形式。同时,也提供了一条有利于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渠道。这种监督形式的开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述职评议,必须主动争取区委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一)开展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述职评议范围、主要内容、方法和程序及具体要求等,要做出实施方案,向区委请示,得到批复后正式实施。
(二)召开述职评议动员会时,应请区委书记在动员会上讲话,对被评议的干部和人大常委会的组织领导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三)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述职评议时,应邀请区委组织部门领导列席会议,直接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发言,以有利于从更宽的角度加深对干部的了解,促进党管干部工作。
(四)关于述职评议工作开展的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和应注意的问题,应及时总结向区委报告。
四、对述职评议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述职评议前对述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方法问题。为了区别与区委组织部门考核干部的方法,我认为一般应采取集体开座谈会的方法。座谈会可以多次、多层次召开,但不宜采取个别谈话的方法。
(二)关于干部述职评议之后需要进行整改的内容及要求的问题。应在听取区委组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确定,以正式行文的方式向述职干部本人反馈,并提出整改的时限要求。
(三)关于全面反馈评议意见的问题。为坚持“一分为二”的对待述职干部,在向其反馈整改意见的同时,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发言加以汇总,如实反映常委会对述职干部的评议情况。使述职干部既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人工作成绩的评价,又明确需整改的内容,有利于对述职干部的激励和鞭策。
干部述职会议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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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动员大会是经县委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人大就如何搞好述职评议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得很好,请大家按照这次大会的精神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代表县委讲三点意见:
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开展述职评议,正是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一,开展述职评议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一切事务的权力。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由国家权力的行使来实现的。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和措施,使国家权力不仅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且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人民民利的真正实现。述职评议就是对“一府两院”的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必将对推动我县政治文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开展述职评议是加强我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一是开展述职评议,能够促进被任命人员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述职评议为党委考核、了解、使用干部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它可以的把党委的干部年度考核与人大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更好地体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高度统一。三是述职评议能够促进整个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为加快**县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开展述职评议是强化人大监督权的有效形式,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述职评议,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民主性、公开性、权威性的特点,它拓展了监督渠道,强化了人大监督机制,加大了人大监督力度。通过述职评议,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能够实现选举、任命和监督干部的一体化,使人大监督效果更加显著,教育干部警钟长鸣,避免或减少犯错误,克服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贪赃枉法等现象,有着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开展述职评议是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为深入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县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发展县域经济、壮大民营经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作为经济提速增效的举措,实施重点突破,以带动活跃全局,实现跨越发展。通过述职评议将促进政府组成人员按照县委的要求,更加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实处,全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本届干部述职评议工作
第一,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开展述职评议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述职评议,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公仆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只要我们把握了这一指导思想,就能够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使述职评议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第二,要严格按照述职评议方案开展评议。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05年对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对述职评议的目的、内容、程序、方法、步骤以及要把握的原则等都做了明确严格的规范,既体现了县委的主张,又反映了人民的意志,这是本次及本届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必须执行的重要文件。作为县人大常委会这一主要实施机关,一定要严格按照述职评议试点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使述职评议严格在方案的规范下有序进行。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搞好评议前的调查研究。二是切实搞好评议和测评。三是把述职评议同推动全局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三,要突出评议重点。抓住了重点,就抓住了评议的关键环节。试点方案中已经明确了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在依法行政方面,重点看被评议人员是否做到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方面,重点看被评议人员是否做到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特别是如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勤政廉洁方面,重点看被评议人员是否自觉贯彻执行了中央关于勤政廉洁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了本部门的行风廉政建设。
第四,被评议人员要端正态度,自觉接受人大评议。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一项经常性工作,人大对任命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为了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绝对不是挑毛病、找岔子。希望每位被任命人员要消除思想顾虑,端正态度,把它作为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的重要机会,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作,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饰问题。要正确对待评议意见,诚心诚意接受人大监督。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以及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和意见,要逐条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既要边整边改,又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整改。“一府两院”的其他负责同志,也要以这次评议活动为契机,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随时做好述职评议的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把“一府两院”的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好。
三、加强党委对评议工作的领导,确保述职评议顺利进行
党委积极支持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要专门听取人大关于开展述职评议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述职评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善于把党委考核任用干部同人大评议干部结合起来,高度重视人大在干部述职评议中形成的审议意见,特别要把对被任命人员的评议结果,作为党委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政绩突出的干部,要支持人大进行表扬和鼓励;对不认真接受评议的,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较多的干部,要坚决支持人大依法采取诫免、询问、质询、罢免等一些刚性监督手段加强监督,以维护人大述职评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发挥核心保证作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掌握好评议标准和尺度。要讲政策,讲原则,讲大局,讲民主,讲法制、讲群众路线,在维护团结、稳定大局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搞好述职评议工作,防止出现疏漏,使述职评议工作始终在党委的领导下,健康有序地顺利进行,确保述职评议的工作质量和社会效果。
干部述职会议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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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经市委同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对市人民政府一名副市长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监察局局长、水利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进行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为把这次评议活动搞好,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会,布置述职评议前的准备工作。
下面,我代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是近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一种新形式。我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同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一样,已普遍开展了这项工作。特别是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已对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教委主任、交通局长、规划局长、劳动局长、卫生局长、环保局长、水产局长、财政局长、国土资源局长、人事局长、公安局长、建设局长、农业局长、体育局长和名法官、检察官进行述职评议,效果较好。下个月又对一名副市长和名主任、局长进行评议。作为被评议者,必须充分认识评议的重要性,增强接受评议的自觉性。
第一、开展述职评议,是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群众主要是通过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民力。政府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评议,是人民当家作主,了解、过问、监督、支持政府工作,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述职评议,可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用心做事,积极奉献。
第二,开展述职评议,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和法规,宪法、法律和法规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所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就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一府两院”贯彻执行的情况,检查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实质上也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一种好形式。
第三,开展述职评议,是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需要。党的十六大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行动纲领。市委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提出了“”工作思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各项决策,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去实施。造就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开展述职评议,可以帮助和促进领导干部按照党和国家事业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全面检查和衡量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述职评议活动,有利于拓宽党委了解、选拨、使用干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及任免、监督干部的渠道,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提高干部行政能力,有利于推动工作和促进事业发展。由此可见,述职评议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述职评议工作版权所有
人大常委会对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具体行为。要把评议工作做好,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⒈要用“三个代表”的要求总结和衡量述职对象的工作。这次述职评议,述职的同志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自己任现职以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执行市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完成各项任务,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也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通过述职评议,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⒉要把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与坚持党的领导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是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只有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才能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在述职评议中,一定要把两者统一起来,要通过坚持党的领导来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达到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的目的。述职评议工作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要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指出方向、改进工作。评议中的结论性意见,要呈报市委,供考察、奖惩、任用干部时参考;对评议中发现明显不称职、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教育帮助、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按法律程序规定,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⒊要通过述职评议,进一步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把评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评议的过程,是检验领导干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是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一府两院”工作和领导干部提出新要求的过程,也是人大及参与评议的同志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受到教育、共同提高的过程。在评议中,不仅要看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实绩,还要看他在工作中所表现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重点看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表现情况。述职评议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评议水平,使述职评议在政权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⒋述职者要虚心听取评议意见,高标准、严要求地制定整改措施。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实践中努力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确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着眼于人民的思想,把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判断是非、决定取舍的标准,做到襟怀坦白、一心为民。被评议的同志,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把接受评议作为一次学习的机会、党性锻炼的机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机会,虚心听取评议意见,认真反思不足,注意分析原因,善于总结教训,并进行理性思考,把握其所担负工作的内在规律性。在充分认识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高标准、严要求地制定整改措施,使自己的工作在评议后做得更加出色、更有成效。
⒌要科学安排,把当前的工作与述职评议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两不误,双促进。当前,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很多,尤其是市委、市政府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后,各单位更加繁忙,责任更加重大。希望各位述职对象,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不要顾此失彼。要通过述职评议,增强责任感,促进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评议前后的各项工作
一是要搞好评议前的调查。根据述职对象和评议内容,市人大常委会要组成评议调查组,深入有关单位和县(区)、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评议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抱着对党、对人民、对述职人员负责的态度,做好评议前的调查工作。对一些原则性或重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不能道听途说或捕风捉影,要有理有据,经得起推敲和历史检验;对一时弄不清的复杂问题或与本次述职主题无关的事情,可转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评议的各项调查工作。
二是搞好财务审计。市人大常委会要告知市审计局及时协助做好述职对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成立述职评议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述职评议的有关工作。
三是客观公正评议。参加评议的同志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评议时,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讲成绩不夸大、不缩小,指出不足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有理有据,评价工作要客观公正,提建议要中肯诚心。
干部述职会议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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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述职评议的形成及其原因
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最早萌发于80年代,但90年代才在陕西省全面展开。1991年,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韩城市和三原县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其后,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纷纷效法,渐成规模。1994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总结、研究、吸收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了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的述职评议,首创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的先例。
述职评议的产生和形成,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实际需要,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人治和腐败现象,多次反复地讲,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与民主法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要通过改革,健全法制,实行法治,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1993年,同志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讲:“在我们国家,任何人都要接受监督。掌握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必将导致腐败,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各级人大要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和法治理论,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讲话精神,成为地方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动力。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肯定了这一新的监督形式,使述职评议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2.九十年代初,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阶段。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必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一是从依靠政策向基本和主要依靠法律转变;二是由权力经济向民主经济过渡,从依靠行政命令向依照市场经济法则和价值规律办事转变。市场经济也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保障和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一方面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一方面加强法律的贯彻实施,强化对执法部门,特别是对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情况的监督。
3.近年来,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物质刺激和利益驱动下,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取非法利益。这些腐败现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人民群众要求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监督,加强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防范腐败滋生。
4.在过去的工作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报告,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询问、质询,组织代表视察、评议政府和两院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实行错案追究制度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这些监督形式,对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整体工作监督的份量比较重,对领导人员个人的监督比较轻,缺乏对他们的检查,较少了解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思想状况,对他们工作方面的改进和思想作风方面的转变帮助不多,没有把对整体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没有把选举任命和选举任命后的检查、督促、帮助、支持连续起来,没有形成直接、具体、有效的监督机制。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研究,探索一条加强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监督的新路子。
在述职评议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各地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两方面成功的措施:
一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改进办法,促进述职评议工作稳步开展。述职评议刚刚兴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就密切关注此项新生事物的发展,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对述职评议经验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总结,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述职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施,初步实现了述职评议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经过三年实践,1998年,对述职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述职评议的措施更为得当,成效更为显著,保障了述职评议工作的深入进行。199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又着手制定九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规划,以保障本届述职评议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地进行。
二是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帮助,保证述职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1994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述职评议,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专呈了请示报告,省委领导肯定了述职评议的意义和作用,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全省述职评议工作很快打开了局面;1996年10月和1998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又先后两次就改进和完善述职评议工作,解决述职评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向省委呈送了请示报告,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述职评议时,常委会党组也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请示,得到了同级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二、述职评议的做法和体会
采用恰当的述职评议的方式和方法是取得述职评议成效的关键。陕西省在述职评议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主要环节,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1.明确规定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述职评议工作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l)把述职评议纳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范畴,使述职评议成为权力机关的日常性工作;(2)发挥了人大法律监督在国家监督机制中的作用,使述职评议与党委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事监督体系;(3)体现了人大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特点,使述职评议更具民主,监督的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2.明确规定述职评议的对象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和任命的政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这样做:一是政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是政府的组成人员,依法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二是部门正职领导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有主要责任,人大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应主要加强对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监督。通过对正职领导人员法制观念,执法决策水平,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达到对部门执法状况的检查监督。
3.明确规定不安排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述职评议开展之初,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曾把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作为述职评议的主要对象,省人大常委会也在1996年制定的述职办法中做了有关规定。但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感到,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每年在人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本身已带有述职性质,再安排他们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似有重复述职之意。
4.严格规范述职评议内容。述职评议开展之初,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对述职评议的内容究竟应当包括哪些方面尚不十分清楚,有的把述职评议的内容和重点主要放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变政府职能,执行党的干部管理政策,搞好机关自身建设,以及述职人员的德、能、勤、绩表现上。这样做,没有很好地体现人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作用,也容易把人大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混为一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审慎研究,将述职评议的内容确定为三方面:(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2)依法履行职责情况;(3)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这三方面内容,集中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基本性质和特点以及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范围,给述职评议做了较为准确的定位。
5.明确规定述职评议的基本形式是述职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采用什么形式进行述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始的做法并不统一,有的是向常委会视察组述职,也有的用书面形式述职,还有的在不同的会议上述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实践,认为让述职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最能体现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特点,体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便于常委会委员直接进行评议,述职人员直接听取评议意见,从而提高述职评议的效果和质量。
6.明确规定述职人员应当在任期内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述职评议开展之初,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安排述职的随意性较大,有的述职人员被重复安排述职,有的则未安排述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认为,安排述职人员在任期内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既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必要途径,也是被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向选举任命他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表现。因此,每个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都应以述职人员的身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考虑到述职评议量大面宽,从准备到结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规定每个述职人员在本届任期内安排述职一次。
7.要求述职人员写好述职报告。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进行评议的根据,述职报告写得全面、客现、真实,评议才能有的放矢,评有所得,议有所获。因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对述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第一,述职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起草,以便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述职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精神面貌。第二,述职报告要写得实事求是,尽可能准确地估价自已的成绩和缺点,点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拿出改进措施,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评议。第三,述职报告写好后,述职人员应在本部门职工大会上先行报告,征求干部群众对述职报告的意见,再根据干部群众所提意见对述职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增加述职报告的透明度,提高述职报告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四,述职人员在起草述职报告时,应加强与人大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述职报告应在述职前20天呈交人大常委会,以便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提前做好述职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述职评议如期进行。
8.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视察活动。为了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掌握述职情况,决定述职评议如何安排,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开展评议提供必要情况,述职评议前,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前往述职人员所在部门进行视察。通过召开部门领导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离退休老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职工群众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以及个别走访、专门调查等形式,广泛了解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写出视察情况报告。
9.认真听取、评议述职报告。述职评议开始,人大常委会先召开全体会议,让述职人员面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郑重述职;然后,召开分组会,让述职人员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评议。参加评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可以对述职人员所在部门的工作提出看法、意见和建议,可以对述职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对述职人员的缺点、错误和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指正。为了增进评议效果,评议时,人大常委会还邀请政府领导和人事、监察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工作。
10.切实落实述职评议整改意见。述职评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将述职评议意见送达述职人员所在部门。述职人员按照述职评议所提意见,对所在部门和本人的工作进行整改,是最终实现述职评议目的的关键。为了落实整改意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整政工作做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一是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汇总整理,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达述职人员所在部门,供述职人员在本部门对照整改:同时,将评议意见分送党委和政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要求述职人员在两个月内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如实汇报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评定,直至满意为止。需要对述职人员进行处理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改进述职评议工作的几点建议
述职评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毕竟时间较短,经验还不足,需要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干部述职会议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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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述职评议的目的意义
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了对被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要开展好述职评议工作,必须从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进一步认识正确开展述职评议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述职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结合。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监督的权力。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述职评议依法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这不仅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保持干部队伍清正廉洁,增加国家机关的活力,保证国家机关能高效运转,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开展述职评议是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手段。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职权,通过开展述职评议这一有效途径来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监督,全面了解他们的任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提高工作水平和整体工作成效。同时,通过述职评议,促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督促他们“常怀爱民之心,多兴利民之举”,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开展述职评议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党管干部是党的干部政策和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被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两者在内容、程序上有所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工作有序,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被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实事求是地肯定述职干部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这既是对述职干部的鼓励和支持,也是对述职干部的鞭策和教育。所以,述职评议有利于党组织更好地了解干部的整体情况,有利于党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第二, 述职评议的内容方法
这次述职评议的内容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述职评议工作有关要求来确定的,侧重于以下四个方面:
1、依法行政: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其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以及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2、履行职责: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做好三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情况,以及实现任期目标的情况和主要政绩;
3、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4、廉洁自律: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法规与制度的情况。
根据主任会议的研究意见,述职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准备阶段。常委会召集述职评议对象谈话,明确述职评议的目的要求。述职对象自己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初稿形成后,组织述职干部向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报告任职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述职报告在常委会会议评议的十天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调查研究阶段。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述职评议调研组,通过座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述职评议对象所在部门、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和市政府主管领导意见,全面了解述职评议对象的任职情况,并形成调研意见向主任会议汇报。
第三,述职评议阶段。8月下旬,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并开展评议和进行无记名测评;述职评议调研组根据委员们的评议意见和测评情况,结合调查研究情况,形成述职评议正式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整改阶段。述职评议对象接到评议意见后15天内,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述职干部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述职评议的有关要求
开展述职评议,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之一,这是一项严肃认真、非常细致的工作。为了使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部署了实施方案,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十分明确地提出述职评议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在述职评议中要用宪法、法律、法规作为衡量的标准,要求被评议对象严
格对照法律、法规,陈述自己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履行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以及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
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开展述职评议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抓住主线、突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观点。对述职干部的依法行政、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的估价,既把成绩讲够,也把问题讲透。大家在座谈了解过程中,不要有顾虑,不要带框框,既要谈优点,又要谈不足。只要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就一定能使我们更全面、客观地掌握述职干部的真实情况。
三是要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述职评议的目的是为了推动述职干部及其所在部门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搞形式,走过场。我们要讲求实效,特别是对于评议的整改工作,一定要认真对待。述职干部要把评议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归纳整理,找准个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力求使述职评议有力度、有深度、有触动、有实效。
干部述职会议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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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开展全面述职和重点评议相结合的述职评议工作,时间安排在月—月份。现就做好述职评议工作讲三个方面:
一、要提高对组织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人大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举措,我们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在强化人大监督力度和体现人大监督职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干部被选举、任命后,既被赋予了相应的职责,同时又授予了一定的权力,为保障这种权力合法有效地行使,作为权力的授予者—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对其依法实施监督,使被监督者依法履行好职责,使其拥有的权力依法受到必要的约束。目前,人大常委会虽有多种监督手段,但以被选举、任命干部为对象的最直接的监督手段主要还是述职评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了解到述职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工作情况及作风情况,从而对其是称职还是不称职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让被评议的干部能静下心来,认真对自己过去的工作进行回顾和反思,对今后的工作作出规划和设想;还可以让他们从民主测评和评议发言中,比较真实、直接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被认可的程度,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与时俱进。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对述职干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改进工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使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高效,使人大的职责得到更好的体现,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得以更好的实施。
从我县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的实践证明,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评议工作紧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这两个重点,通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坚持评议工作的依法、公正、客观、务实的原则,增强了被评议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人大意识,对推动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积极的作用,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度,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一项有效监督手段。
二、关于今年述职评议工作几个问题的说明
为进一步探索健全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有效监督机制,提高述职评议的实效,今年述职评议将采取全面述职和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经28次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已由办公室行文下发。在这里我就有关工作安排具体讲一讲:
(一)关于指导思想。我们这次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通过评议,进一步健全人大的监督机制,促进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司法),严格公正执法,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发展意识和廉政意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关于评议工作的原则。述职评议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评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评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委汇报,听取县委的指示,以保证评议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充分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特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开展,要有利于促进评议对象依法行政(司法)和勤政廉政。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立足以“帮助、爱护、支持、促进”为出发点,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敢于和善于向评议对象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四是坚持讲究实效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力求起到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进工作、提高效能的作用,要克服评议工作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意见的反馈和落实监督工作。通过评议,使评议对象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关于述职评议的对象、内容和主体全面述职的对象为本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职能部门26位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述职方法为书面述职。
述职并评议的对象是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述职和评议的内容为述职干部本届任职以来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主要是以下几方面:一是述职干部本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监督的意识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二是落实本单位行政(司法)执法责任制,本单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贯彻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面的情况;四是抓好本单位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及本人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述职评议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
(四)关于述职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全面述职述职对象要按照述职和评议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本人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对本届任期以来的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形成向县人大常委会的书面述职报告,要求一式40份在月15日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重点评议重点评议工作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具体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大致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时间大致安排在月中旬至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起草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实施意见。组织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和职责,研究确定对述职干部的调查方案。二是就是我们这次常委会的一个内容,组织我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把握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以及评议原则。三是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对述职评议的三位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并由县政府下达审计任务。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重点评议对象谈话,明确述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法步骤,提出具体要求以及明确述职报告的内容和重点。
在这期间要求重点评议的述职干部着手准备述职报告初稿。
2、调查研究阶段--时间大致安排在月下旬至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常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四个调查组,分别由联系工委牵头,拟订调查方案,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被评议干部履行职责及廉政建设情况。二是在《今日县》上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对被评议干部的评议意见。三是四个调查组分头召开若干个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镇乡的意见。四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调查组调查情况和审计局审计情况汇报。五是调查组拟定对被评议干部评议调查情况的汇报材料。
在这期间,要求述职干部修改完成述职报告并于月10日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在评议阶段,还将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书面述职对象和述职评议对象填写评议表。其中对书面述职人员的评议表将连同材料一起送给各位,请各位在认真审阅材料后,负责地填好评议表,在第12次常委会会议时交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会议上述职评议的评议对象的评议表,将安排在会议上填写。
3、评议阶段--时间为月中下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和调查组的发言。“一府两院”的领导和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列席会议,请县委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同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二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评议述职报告,提出评议意见和建议。
4、总结整改阶段--时间大致为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对评议中的意见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述职干部。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述职干部个别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并提出整改要求。三是述职干部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整改书面报告。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搞好评议工作总结并向县委报告。
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评议材料整理归档。
三、对做好今年述职评议工作的几点要求
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对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议和评价的监督活动。这种监督对述职干部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因此,不重实效,述职评议便没有生命力。为顺利搞好这次评议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研究,我在这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精心准备,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述职评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和原则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议工作优质高效顺利的开展。各牵头工委要认真仔细地拟订调查方案,要保证调查组有充足的调查时间,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尽量掌握被评议干部的全面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要营造有利于开展述职评议的工作气氛,要把述职评议的对象、工作要求、工作进程及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评议调查,主动提供有关情况,促使述职者和评议者包括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同志,以高度的党性观念,严肃认真地、优质高效地、善始善终地开展工作,搞好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述职评议中的作用。
2、深入开展调查,努力提高评议实效。
述职评议作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的重要成果,既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的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的一种好方法。其意义在于它使地方人大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过去,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基本上都属于对“事”的监督,是一种不完整和不全面的监督。述职评议这一创新形式使地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手段都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如果述职评议不重实效,为评议而评议,那么,它原有的创新意义就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提高评议实效要把握好下面三个环节:
一是调查研究。述职评议包括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进行述职和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评议两个方面。述职的干部要将担任现职期间贯彻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政勤政等有关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则要在有关工作机构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议并作出评议意见。因此,调查工作非常重要,调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尽量征求到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意见,对一些重点问题要进行深入了解,要形成客观真实的调查报告。只有在充分了解和客观评价被评议干部有关方面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指出述职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才能真正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落到实处。
二是评议发言。评议发言要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法。既不能捕风捉影,也不主观臆断,对成绩要充分肯定,对问题能敢于揭短,适当地提出有深度、有力度的批评和建议,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摆形式。
三是整改反馈。整改是述职评议的关键环节,是整个述职评议工作的目的和落脚点,关系着评议工作的成败。要敦促述职者做到评议前主动开展未评先改,评议中做到边评边改,评议后能够集中整改。述职评议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对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类,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印发到被评议人员及所在单位,要求被评议的干部提出并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干部述职会议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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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诚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应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应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有重点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使述职述廉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加强监督、增进沟通、促进工作、提升形象的目的。
(三)内外互动、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社会各界及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主要在基层工商所中实施,也可在各县(市、区)局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科室中开展。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基层工商所正、副所长和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以及局机关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和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干部。
四、述职述廉主要内容
(一)关于履行工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情况;
(四)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的情况;
(五)廉洁从政和执行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局“二十条规定”等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行风(效能)监督员、乡镇街道及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增强述职述廉汇报的针对性。
2、确定参加述职述廉评议会议人员名单。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效能)监督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乡镇街道等部门和政府领导、村(居)委会代表及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监管服务对象不少于50%。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人事教育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乡镇机关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从辖区内经济户口台帐中随机抽取,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受处罚对象作为特邀人员参加评议会议。人员确定后,提前发放通知并告知有关评议事项。
3、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人员要按照述职述廉的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的履职情况、服务群众、企业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
(二)实施阶段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要求组织召开述职述廉评议会,由应述职述廉的人员向与会代表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完毕后,现场发放社会评议表,由参加评议会的代表对工商所正、副所长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进行评议,评议表当场收回。社会评议表由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组织者也可视情选取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进行座谈,面对面接受代表问询。有条件的单位,可将测评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
对参加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工商所和局机关职能科室的一般行政执法干部,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干部的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三)整改阶段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要向县级工商局党委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评议代表通报。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查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基层工商所的整改进展情况要跟踪问效,整改完毕后要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进行个别反馈。评议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均作为对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要妥善安排工作,参加所联系的工商所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二)各县(市、区)工商局要从本系统的实际出发,统筹安排,确保每年不少于辖区工商所总数三分之一的工商所开展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对当年度没有安排工商所正、副所长述职述廉的工商所,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当年安排三分之一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面向辖区开展述职述廉,其他干部不参加述职述廉,但要接受评议。工商所一般干部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工作由基层工商所按要求自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