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实例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825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3分钟,共有190位用户关注,38人点赞!
**街道纪工委:
我社区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中共****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纪律检查建议书(新纪建函[2020]4号)>;》文件,社区党委充分领会文件的要求精神.对纪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条例,提出的工作纪律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办理事项如下:
1、按照街道纪工委《纪律检查建议书》精神,**社区党委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党委会议,对xxxx因盗窃被公安部门行政处罚,xxx、xxx、xxx三人因酒驾被**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以上四名同志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对四名同志进行了谈话,四名同志表示坚决拥护党委的工作,服从上级和**社区党委和所在支部的处分决定,努力改正错误消除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
2、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形象。酒驾不但要受到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还影响党员队伍形象。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社区党委书记严格要求各支部、党小组、全体党员务必要紧绷纪律和法律这根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切实汲取教训,深刻认识以上案例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各支部、各党小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小组为单位集中学习通报的典型案例,对照检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社区党委坚持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好党员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抓制度落实,以抓好各项制度落实为重点,做好各项工作的监察监督,坚持做到科学民主、严肃认真、严格程序,严格落实党员管理和学习教育制度,纪律规矩挺在前,确保社区的各项工作依规、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管理和学习教育力度,维护好党员队伍形象,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会议纪要实例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35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239位用户关注,33人点赞!
年初,局党组制定下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抓落实方案》,分解下达18项工作任务。围绕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组织,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学习教育
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学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领会把握党的十和十以来中央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论述、新部署、新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在市局机关内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党政纪主要条款、廉政格言警句,加深全体干部职工对廉政法规和党纪条规的理解,增强法纪意识和廉政意识。年初,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出廉政承诺,接受全系统干部职工监督。
(二)抓作风效能建设
1、持续贯彻“八项”规定。按照市纪委和市委办、市政府部署要求,把巩固“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成果作为改进作风的重中之重来抓,每季度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每季度详细公开“三公”经费。上半年,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没有发生私客公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2、学习贯彻效能《条例》。以省人大颁布实施《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为契机,采取在局机关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条例相关条款、发放《条例》及《效能建设制度解释》等学习资料、以科室为单位开展讨论、组织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在全局上下营造学习氛围,增进干部职工对《条例》内容与规定的了解把握,增强贯彻执行《条例》、遵守效能规定的自觉性。组织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对照《条例》要求,对有关效能建设和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局机关新修订了《发文管理实施办法》和《印章管理使用制度》2项制度。三都澳公证处启动上下班指纹签到签退制度,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继续实行办证绩效计分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推行“马上就办”。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以法律服务行政许可审查为重点,全面梳理“马上就办”事项,梳理律师、司法鉴定执业申请审核、法律援助申请等12项“马上就办”事项,对外公开“马上就办”事项一览表,明确承办科室、承办人,公布联系电话。各承办科室按照办理时限要求,认真办理公开事项,没有发生拖延办理、被投诉的情况。同时,公证、法律援助窗口单位积极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措施,履行办结时限承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及时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投诉处理工作,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做到有询必答、有诉必理、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4、加强效能督检和绩效管理整改。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效能督查,适时提醒、督促干部职工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效能规定,克服纠正纪律松懈现象。针对201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注重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落实科室工作责任,注重绩效过程管理和自评自查工作,努力发挥绩效管理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部署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今年我局继续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单位,根据市纠风办和省厅部署要求,研究确定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选题评议内容,制定下发了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和选题评议方案。5月29日,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视频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深入动员,部署了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县两级司法机关及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司法所共400多人参加。目前,评议工作处于调查评议阶段,局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各单位正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采取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找政风行风方面存在问题与不足,为下一阶段整改落实提供依据。同时,我局是今年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单位,制定了《市司法局2014年“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实施方案》,正在筹备做好上线工作。
(四)抓好自身建设
1、研究制定惩防体系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市委、省厅党委的实施意见,结合本系统实际,拟定了《中共市司法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初稿。
2、认真办理事项。组织对2002年以来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清理上报,处置了结1件问题线索,从今年开始每月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积极配合市纪委党风室核查反映我局业务用房超面积建设问题。
3、落实“三转”要求。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学习领会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站位。争取局党组重视支持,调整纪检组工作分工,纪检组长不再协管法律援助、绩效管理工作,也不分工其它业务工作,为纪检组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了保障。
4、加强作风建设和业务学习。驻局纪检组主动融入党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认真查摆自身在“”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6月5~18日,纪检组长参加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培训中心纪检监察综合业务提高班学习。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扎实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动员部署之后,督促抓好自查自纠、征求意见、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对基层评议工作的督导,确保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2、推进社区矫正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组织市、县两级司法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和基层司法所,从梳理社区矫正工作职权、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排查各类别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办法、落实防控责任等方面,构建风险防控机制。
3、持续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宣传。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为重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筑牢司法行政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两支队伍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思想根基。
会议纪要实例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710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211位用户关注,21人点赞!
根据xxx号文件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建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支委会2021年xxx研究决定,我支部2021年第一季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建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理论学习安排
(一)学习时间及内容
一月份学习内容: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讲话精神。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十九篇。
3.《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五篇。
4.党的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读本。
5.学习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6.省委书记xxx在xxxx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7.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8.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内容。
二月份学习内容:
9.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讲话精神。
10.《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六篇。
11.党的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读本。
12.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xxx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xxx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
13.学习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14.学习全国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15.学习中共xxx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会公报。
16.《中共xxxx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其说明。
17.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18.《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9.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内容。
三月份学习内容:
20.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讲话精神。
21.《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七篇。
22.党的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读本。
23.学习全省xxxx工作会议精神。
24.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5.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内容。
二、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月至少1次以上,自学每周至少2次,学习内容合理安排到每月的党小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以及xxx大会当中。
三、学习要求
1.做好集中和自学学习记录,规范记录格式,完善相关资料。
2.落实好学习亲自签到制度,缺席人员履行请假手续,会后做好不学记录。
3.民警坚持经常性开展“学习强国”平台学习。
4.学习计划、党建计划以季度为阶段性开展,学习内容明确到月份,党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每月至少开展2次、自学记录达到2次以上。
四、党的建设工作
1.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按照2021年的党员党费标准按月足额收缴党费。
3.按照xxxx党委统一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支部全年党建工作,按季度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建工作计划。
4.每月15日至20日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明确主题、内容。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6.认真落实《xxx省xxxx局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7.认真落实党建2021巩固年行动,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再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8.认真落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如何谋划好2021年xxxx工作”为主题的专题研讨。
9.抓好本支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0.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重点加强疫情防控监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民警各项管理规定;加强队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民警八小时之外教育管理,严防节假日期间发生、酒驾和违反道德底线等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加强对民警履职情况的督查,让党员民警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会议纪要实例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78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分钟,共有276位用户关注,47人点赞!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产生于会议后期或者会后,属纪实性公文。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和各种会议材料,经过综合整理而形成的概括性强、凝炼度高的文件,具有情况通报、执行依据等作用。任何类型的会议都可印发纪要,尚待决议的或者有不同意见的,也可以写入纪要。会议纪要是一个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文种。
二、会议纪要的特点
纪实性。会议纪要必须是会议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议定事项的概要纪实,不能随意增减和更改内容,任何不真实的材料都不得写进会议纪要。
概括性。会议纪要必须精其髓,概其要,以极为简洁精炼的文字高度概括会议的内容和结论。既要反映与会者的一致意见,又可兼顾个别同志有价值的看法。有的会议纪要,还要有一定的分析说理。条理性。会议纪要要对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分类别、分层次予以归纳、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条理清楚。
三、会议纪要的种类
决议性会议纪要。
学术性会议纪要。
四、会议纪要的写作格式
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主送、抄送单位构成。
标题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
正文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五、会议纪要的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要正确地集中会议的意见。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一般不写入纪要。但对少数人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也要注意吸收。
(二)例会和办公会议、常务会议的纪要,重点将会议所研究的问题和决定事项逐条归纳,做到条理清楚,简明扼要。
会议纪要实例 第5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93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173位用户关注,47人点赞!
1、行文风格:通过多次参会并观察领导针对不同事务的处理态度与方法,总结出领导的行为风格与个人偏好,使纪要成为“领导的声音”。
例如,我们领导倾向于执行力第一的狼性文化,会议纪要中就要善于使用“确保完成”“切实落地”“敢想敢干”等词汇对各项任务的执行力度加以强调。
2、内在逻辑:逻辑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a事先为领导准备了讲话材料,领导也完全按照材料思路布置工作,只需根据材料对纪要进行完善;
b事先没有总结讲话材料,领导根据员工汇报与各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后给予工作布置,这也是出现较多的情况,此时领导有大致思路,但是可能存在相同事项重复说、换角度说,不同事项杂糅、逻辑词混用等情况,此时需要纪要员对公司业务有一定了解,并且事先对会议材料进行过预热,才能梳理领导的思路。
例如,我的领导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会使用总-分-总的结构进行工作布置,并且还会大量引经据典,甚至会提及如何做人等议程以外的话题,这时就需要对领导传递的信息进行过滤,抓住主要逻辑脉络。
3、主次分明:总经理主持的会议大多为公司层级会议,由各部门共同参与,因而会议纪要侧重宏观工作布置,强调高度与方向;而部门会议、项目会议则往往以某一议题为主,侧重对领导安排的细化与分解,强调可控与执行。因此,对会议层级与规模的知悉是区分纪要内容取舍的前提。
例如,在总经理的会议纪要中,往往需要对各部门的质询、项目反馈的过程进行弱化,而将重点放在总经理的最终讲话上。领导可能会对某部门的意见表示赞同,也可能在某部门提出看似合理的意见之后不置可否,该选择那些内容写入纪要,则是纪要员长久积累之后的微妙考量。
4、合理取舍:“未经叙述的事情从未发生”,纪要的本质也正是如此,会议中并不是所有结论都适合写入纪要,有的决议只能让参会人心领神会而不宜记录,有的则是这需要记录员对会场的利益关系、人际关系进行权衡后进行取舍。
例如,子公司提出与母公司不同的经营方针,子公司表示要在各个同级公司中拉开差距等等言辞就不合适出现在作为凭证的会议纪要中。
5、特殊情况:上市公司具有独立性,在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均需不受第三方平台的管控,因而在某一上市公司的纪要中不应出现另一上市公司的字样。
会议纪要实例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90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27位用户关注,30人点赞!
1、会前县局党组要求每个党组成员要深刻领会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作用,扎扎实实,有针对性地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两个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准确地深刻理解两个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宣传两个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意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充分行使党内法规赋予的各项民利;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表率,形成团结一致的好局面。
2、会前,党组书记、局长张远振同志提前准备了学习材料,重点学习了《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还有有关廉政建设的材料,做到每人一套,便于集体学习和自学。学习中,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党的纪律,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全面、深入地发展。
3、征求意见。
会前,我局多次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从不同角度、多方面征求意见。通过征求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是开展党内监督和严肃党的纪律的基本法规,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学习宣传贯彻好两个条例,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和深入,是贯彻落实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
二、会议的召开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5月20日,我局在县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学习两个条例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书记、局长张远振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性,要把学习两个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同志们一致认为,要借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对照“两个务必”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解决当前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信念深深扎根于党员干部的思想中,全面落实到行动上,时时、处处、事事都要考虑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我加压,顽强拼搏,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坚持“走的正、带好队”的工作原则,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而努力。班子成员对照学习两个条例各自谈了看法,针对征求的意见,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一致认为:1、好的制度是一个班子团结向上、有战斗力的重要保障,是广大税务干部工作积极性高昂的坚强基础,这是每个党组成员政治严要求,生活中廉洁自律的结果;2、班子成员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重点突出,同心协力,共创繁荣;3、抓思想教育持之以恒,提高了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保证了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明显好转;4、认真落实两个条例各项工作规定,以身作则、平等待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同志们提出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远振同志首先作了自我批评,例如在政治上学习不够深入,对基层关心不够,在检查落实上还做的不够好,服务意识差,对班子成员要求多、关心少,批评同志不讲场合,不讲方式等问题。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广臣同志、谷明立同志、张振轩同志也结合自身分管的工作和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自作了诚恳的自我批评。
三、整改措施
1、对同志们提出的问题以及民主生活会上自己找出的问题,按照规定的要求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做出整改计划,向同志们作好解释工作,取得同志们的理解。
2、对同志们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简单的批评了事,要作好细致认真的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使受批评的同志心服口服。
3、加强政治学习,作好思想政治工作,要继续学习两个条例,带领全体税务干部职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政治头脑的清醒,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会议纪要实例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14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8分钟,共有281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1、《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2、《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3、《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立法根据是(中国共产程)。
5、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7、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8、《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9、《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需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事项有(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
10、《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11、《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2、《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询问提出的形式是(口头或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
13、《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14、《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重要事项的原则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15、《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16、《党内监督条例》中对舆论监督提出(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的要求
17、《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1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或责令重新召开)。
19、《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组织对署真实名检举的党员,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20、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是答(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关于监督保障规定的有(abcd)。
a.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b. 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
c. 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d. 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党内监督条例》中首次赋予( b )监督的法规保障地位。
a.各人民群众团体的监督 b.舆论监督
c.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d.人民政协的监督
3、《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abcd)的情况。
a.推荐 b. 考察 c. 酝酿 d. 讨论决定
4、《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 d )提出。
a.以书面形式提出,无需陈述理由
b.以口头形式提出
c.以口头形式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d.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5、《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诫勉谈话由(abc)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a.党委(党组) b.纪委 c.党委组织部门 d.党委宣传部门
6、下列叙述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的规定有( cd )。
a.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也可以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b.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无需根据,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c.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d.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7、《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abcd)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a.中央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b.中央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c.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d.地方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8、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处理的有关规定的是(abcd)。
a.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b.各级党委、纪委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c.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d.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9、《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建立巡视制度的党委级别是(bcd)。
a.县 b.直辖市 c.省 d.中央
10、( b )首次规定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责任。
a.《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b.《党内监督条例》
c.《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d.《中国共产程》
11、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的有关规定的是(abc)。
a.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b.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c.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d.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可以自行处理,无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12、下列选项中,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有(acd)。
a.省级党员领导干部 b.乡级党员领导干部
c.县级党员领导干部 d.(地)市级党员领导干部
13、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职责规定的有(abcd)。
a.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b. 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c.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d. 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14、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关于询问和质询规定的有( ab )。
a.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b. 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c. 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
d.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可以作出口头解释或答复。
15、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内监督条例》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规定的有(abc )。
a.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b.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会议纪要实例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64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7分钟,共有263位用户关注,40人点赞!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三条所称'纪检机关依照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是指纪律检查机关在和《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有权进行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违反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手段,干扰、阻挠纪检机关的办案活动。对妨碍案件检查工作的,应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试行)》作出处理。
第三条《条例》第四条所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是指: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
2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
3确定错误性质和提出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4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在案件检查中,纪检机关要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等项权利,保障被调查党员行使申辩、申诉等项权利,保障检举控告人、证人、被调查人和办案人不受打击报复。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第六条《条例》第十条第五项所称'领导交办的',是指:
1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的;
2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和本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交办的。上述领导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必须经分管纪检室领导阅批后,才予以受理。
第七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凡纪检室认为需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附式1);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附式2)。受委托的纪检机关应及时办理,并将核实情况报告委托机关。
第八条根据《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初步核实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注意保守秘密。
第九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承办纪检室应对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室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签名后呈报分管纪检室领导审批。
第十条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机关除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外,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在初核过程中如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向本人说明情况;
2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3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
4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5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追究。
第十一条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检机关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按照以下办法做出处理: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
5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纪检机关对党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附式3),送达有关党组织。对纪检机关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建议的纪检机关。
第十二条《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第三章立案
第十三条《条例》所称'追究党纪责任',是指给予纪律处分和免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另有规定的'部门,是指铁路、外交、民航、海关、税务、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部门。
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应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
1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调查不便的;
2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的。
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违纪党组织的立案,应由有立案权的党委、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级纪检机关责成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必须是上级纪检机关或有关部门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凡责成立案的,上级纪检机关应制作《责成立案通知书》(附式4)并附核实材料;有关下级纪检机关应即立案,并将查处结果报告上级纪检机关。
第十八条根据《条例》规定,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或纪检组组务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或纪委因常务委员不够常委会议法定人数而无法召开常委会的,可由二名以上常务委员批准立案,但事后应即向其他常务委员通报。不设常委会的各级党工委、纪工委,地级党委、纪委,基层党委、纪委的立案问题,比照前款规定执行。立案审批时限,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立案之日止。
第十九条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凡需立案的,由承办纪检室写出《立案呈批报告》(附式5)。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纪检室应填写《立案决定书》(附式6),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二十条党员工作调动后,发现在原单位有违纪问题并需立案调查的,由其现所在单位承办,原单位应予配合。离退休后提高职级待遇的党员,其违纪问题需立案调查的,应按其提高待遇后的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一条《条例》所称'立案机关',是指决定立案或经批准后决定立案的机关。
第二十二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所称'调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需查清的主要问题,调查步骤、方法,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办案人员的组成和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等。调查方案应经分管纪检室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条例》所称'被调查人(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是指与被调查人(被反映人)在其工作单位担任的党内职务或党外职务相应的一级党组织。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填写《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进行思想教育,并提出应遵守的纪律:
1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2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3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如调查组认为,调查开始时与被调查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会影响案件调查工作的,可根据案情,在适当时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被调查对象是一级党组织的,调查开始时,调查组应会同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与被调查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谈话。
第二十五条《条例》第二十六条所称'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已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
2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担任现任职务已严重影响调查工作。
本条所称'妨碍案件调查',是指被调查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的打击报复;
2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
3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
4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第二十六条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附式7)。纪检机关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属于停止被调查人党外职务的,纪检机关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附式8),送达有关党外组织。但由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在报经党委同意后提出。对纪检机关的建议,有关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机关。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证据的种类分别指:
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
2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4受侵害人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诉说。
5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党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申辩和对同案人员的检举。
6视听材料:指可以重现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7现场笔录:指调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8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9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二十八条所称'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党组织和党外组织、党员和党外人员。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
第二十九条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严格掌握。与被调查人、受侵害人和证人谈话时,如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事先告知本人。制作的录音带、录像带和照片,应严加保管,不得扩散外传。被调查人、证人等未经调查人员许可,不得对调查人员使用这些手段。
第三十条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调查组可以提请有关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员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并由鉴定单位加盖公章。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调查人。如被调查人提出申请,或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调查人员使用鉴定结论时,要注意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第三十一条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纪检机关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时,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要填写《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附式9),调查人和文件、物品的保管或持有人均应在登记表上签名。对扣留封存的文件、物品等,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扣留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第三十二条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查核和暂停支付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按照中央纪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纪检机关查询和暂停支付被调查对象存款有关规定办理,并要分别填写《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附式10)、《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附式11)、《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附式12)。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第三十三条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取证还要注意做到:1收集书证时,对可作书证的私人日记、信件等原始材料,应采取动员的方法,不能强行收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为其保密。2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证人作证后,应为其保密。3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附式13)。4对与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制作现场笔录,调查人员应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才能认定。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用间接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所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并且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认定。如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或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矛盾的,不能认定。
第三十五条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的错误事实材料,其内容应包括: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被调查人有新的违纪问题,应一并查清,并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如发现与本案无关的其他重大违纪问题,应即向派出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要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
第三十八条经调查,属于检举失实的案件,由承办纪检室写出《销案呈批报告》(附式14),报请立案机关批准后销案,并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三十九条《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案件调查时限,从批准立案之日算起,至承办纪检室将调查报告报送分管领导审议之日止。
第五章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凡需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的案件,应由调查组提出意见,经纪检室审议后,报分管纪检室、审理室领导批准;分管纪检室、审理室领导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决定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纪检室在向审理室移送案件材料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附式15)。
第四十二条《条例》第四十一条所称'立案依据'包括:1检举材料;2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3初步核实情况报告;4立案呈批报告;5《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
第四十三条《条例》第四十一条所称'全部证据材料',既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认定的证据材料,也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否定的证据材料。在移送以上材料时,应按调查报告中认定或否定问题的顺序编号。
第四十四条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调查报告等案件有关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由纪检室办理。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室应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本级纪委审理室,由审理室审理后起草处分决定并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然后,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
第四十五条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审理过程中,如需个别补证,由审理室直接办理;如审理室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或需要由纪检室补证的,应提出意见,报经分管审理室和纪检室领导同意后,由纪检室补充调查。
第四十六条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已经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移送纪检机关的案件,由审理室直接受理,不再履行立案手续,但应作为本级纪检机关办理的案件予以统计。如需个别补证的,由审理室办理。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报经分管审理室和纪检室的领导同意后,由纪检室办理立案手续。
第四十七条《条例》第四十四条所称'需进一步调查的案件',是指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的案件。
第六章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办案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查明情况,追究责任。
第四十九条《条例》第四十六条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第五十条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办案人员未提出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未要求回避,但纪检机关认为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纪检室负责人的回避,由纪检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室负责人决定。
第七章附则
会议纪要实例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10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118位用户关注,28人点赞!
根据《中共丰城市纪委、中共丰城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丰纪发〔2020〕5号)精神和丰城市教体局领导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丰城市实验小学领导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7月9日上午,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党员活动中心
三、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营造“作示范、勇争先”的浓厚氛围环境。
四、参会人员
出席人员:支委班子全体成员
列席人员:
五、工作安排
(一)会前准备
1.组织学习研讨。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2019年度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交流讨论,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在开展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对照2019年度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纪律摆进去、把作风摆进去,聚焦通报的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着力查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纪律、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起草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由自己亲自撰写。
(二)会中安排
1.会议主要议程。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付彬同志主持,会期半天,共四项议程:①付彬同志代表党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②班子成员依次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③程小青同志作总结发言。
2.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要聚焦主题,联系思想和具体事例,对准通报的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开出凝聚共识、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狠抓整改的好氛围好效果。
(三)会后工作
1.建立整改清单。会后,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同志要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形成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两个整改清单”。
2.报送有关材料。7月16日前将党支部班子2020年度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党支部班子整改清单及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清单。
3.抓好整改落实。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分类施策,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努力创造条件整改。
会议纪要实例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7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分钟,共有134位用户关注,25人点赞!
9月13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高英敏到富村镇仓房村宣讲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会议的主要讲到“一个思想”、“ 两个坚决维护”“ 三个重点”、“ 四个意识,四个形态”、“ 五处纪法衔接”、“ 六个从严”、“ 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规行为”等内容。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重点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突出了群众纪律的重要性和强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全面深入的抓好落实,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纪律建设新要求。要深入领会《条例》内容,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确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多措并举、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取得扎实成效,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把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坚定、更为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