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条款为最新版本,提高职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管理、更新以及应用。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及宣传贯彻。并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2 其他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适用性评价及宣传贯彻。
2.3 涉及企业相关方的单位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3 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 获取的渠道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4.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获取;
5.上网查询;
6.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基层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基层单位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单位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 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确认。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分厂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分厂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分厂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检查与考核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法律法规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
4.6 符合性评价
4.6.1 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符合性评价结果将通过公司局域网予以公布。
4.6.2 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自行组织人员对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符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给安全环保部。
4.6.3 符合性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或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调整。
5 相关记录
5.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2 符合性评价记录
5.3 法规宣贯记录
第2篇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管理措施
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常要使用并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由于工艺、装置或人员的因素都会产生静电,如果静电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因静电而引起事故的情况,在精细化工企业曾多次发生过;装置安稳运行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基本条件,相反,一次事故停车就可能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要避免静电产生事故是企业应该重视的话题,只有在生产中认真分析静电产生的原因,预测它的危害,对静电防范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患于未然,才能把静电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
静电产生的原因最常见的产生静电的方式是接触--分离起电。当两种物体接触,其间距离小于25×10-8 cm时,将发生电子转移,并在分界面两侧出现大小相等、极性相反的两层电荷,当两种物体迅速分离时即可能产生静电。
其次,因物体电阻率的不同而产生,电阻率高的物体,其导电性能差,带电层中的电子转移较困难,构成了静电荷集聚的条件。据有关资料介绍,液体的电阻率在1010~1015ωm时,能产品危险的静电,而在1013ωm时产生的静电最大,高于1015ωm或者低于1010ωm时,静电的产生和积聚小到可以忽视的程度。特别是电阻率在106ωm以下时,对静电来说就等于是导体的作用了,这时可以不考虑静电的问题。静电的危害静电的危害有三种:一是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静电的能量虽然不大,但因其电压很高且易放电,出现静电火花;二是可能产生电击。静电产生的电击虽然不会致人死亡,但是往往会导致二次事故,因此也要加以防范;三是可能影响生产。在生产中,静电有可能会影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或降低产品的质量。此外,静电还会引起电子自动元件的误操作。静电的消除措施消除静电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是创造条件加速静电泄漏或中和;二是控制工艺过程,即限制静电的产生。第一条途径包括两种方法,泄漏法和中和法。接地、增湿、加入抗静电剂等属于泄漏法;运用感应静电消除器、放射线静电消除器及离子流静电消除器等属于中和法,一般企业都采用接地的措施。第二条途径就是工艺控制法,包括材料选择、工艺设计、设备结构及操作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化工企业预防静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静电接地:接地是消除静电灾害最简单、最常用的方法,是防止静电的最基本的措施。静电接地连接是接地措施中重要的一环,可采取静电跨接、直接接地、间接接地等方式,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采取正确的接地措施。
1、固定设备(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离心机等)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若为覆盖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2)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器大于或等于50m3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起间距不应大于30m。(3)有振动性的固定设备,其振动部件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接地,不准使用单股线。有软连接的几个设备之间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4)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5)固定设备与接地线或连接线宜采用螺栓连接。(6)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法兰、胶管接头等),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
2、管道系统(1)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3)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4)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5)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
3、人体静电接地(1)操作人员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正确使用各种防静电防护用品,不得穿戴合成纤维及丝绸衣物。(2)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二)工艺控制法危险化学品在管道中流动所产生的静电量,与流速的二次方成正比。降低流速便降低了摩擦程度,可减少静电的产生。主要控制措施有:限制物料输送速度,管径越大,速度要放慢;灌装液体物料时,从底部进入或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控制反应釜内易燃液体的搅拌速度;在灌装过程中,禁止用检尺、取样、测温等现场操作,应静置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操作;设备和管道应选用适当的材料,尽量使用金属材料,少用或不用塑料管;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等。
静电的管理措施
静电安全检查以生产岗位自查为主,车间要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相关管理部门每年指定电工班检查一次,也可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易燃易爆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防静电的内容。安全管理部门对职工进行防静电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
静电对化工生产是有危害的,但也是可以控制的,只要正确认识静电产生的原因,分析静电产生的过程,制定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做好防静电设施的维护、检测和检查工作,才能够彻底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静电危害。
第3篇 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方法和主要内容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的有形损失(经济、财物)和无形损失(名誉影响)。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 外部环境
主动与安监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在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日常任务同时,注重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良好的工作(个人)关系,及时了解政府部门出台的最新规范、规定、要求,领会其内涵,为公司新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二、 内部管理
1、 建立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环保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环保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环保问题。
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以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为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的安全管理体系。
班组长是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兵头将尾,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工作,具体要靠班组长去落实、完成,因此,抓好班组长建设,提高班组长素质是工作重点。
2、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加入安全环保职责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全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3、 教育培训
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公司内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对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入厂施工。
日常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工艺纪律、现场管理、行为规范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操作规程;工艺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
4、 隐患排查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主管部门至少每周一次,车间班组日常检查,班组交接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巡检。
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综合性检查,主要查工艺纪律、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专业检查,主要查特种设备、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火防爆等。
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
日常检查,分车间班组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主要查工艺、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闭环管理,即:发现隐患和问题 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间要求、整改措施等) 整改回复 整改完成情况复查 存档 。
5、 设备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
对检修、施工等工作实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 环保管理
工艺管理:根据产品物料平衡,对每班生产产品物料消耗进行统计、考核,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物料消耗,不仅降低生产成本,还能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产生。
设备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运转率、设备完好率和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杜绝跑、冒、滴、漏。
技术管理:做好环保监测,建立环保监测台帐,积累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环保设施运行参数,为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如在产生废气的设备上方设置负压吸风罩;在易挥发物料储罐如二硫化碳储罐设置呼吸阀等,减少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7、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通过安全文化建设过程,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第4篇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分管负责人、部门正职对企业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3)参与生产区域内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实施。
(4)认真检查督促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5)生产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汇报,并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6)生产现场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件及事故发生。
(7)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5篇 化工企业安全投入资金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确保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包括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员工工伤意外保险、公司财产及在修产品保险、劳保福利费等所有的投入。
3、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原则为投入充足、使用合理、效果明显。
4、 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投入资金的种类及来源
5、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分为以下五种
5.1、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
5.2、劳动保护用品及劳动保护措施费(以下简称劳保费);
5.3、消防设施及器材费(以下简称消防费);
5.4、劳保福利费。
5.5、环保排污费。
6、 公司的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预算,提交企划部和财务部。公司将根据预算的数额预备相应的资金投入。
三、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7、 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投入资金专用帐户的管理,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投入资金的专项使用审批,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落实。
8、 安措费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出安全整改项目的申请,开出材料领用单,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后,所使用的材料费用即可从安措费工号出帐。
9、 劳保费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申请并向全公司员工发放符合安全要求的劳保护具,物资部劳护用品仓库和采购员根据实际申请购买的数量、种类办理相关手续。
10、 消防费的使用项目包括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添置、更新、修理的费用,统一由安全管理部使用。相关部门如需进行消防设施及器材添置、更新、修理,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办理。
11、 劳保福利的发放根据《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12、 环保排污费的使用项目包括环保设施更新改造或修理的费用;环境污染的清理费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未达标排污费等。环保排污费的使用由安全管理部归口管理。
四、附则
13、 所有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公司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
14、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15、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6篇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石油化工是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化学制品、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和有机化工原料的新型工业。石化生产过程是通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变化完成的,生产原料和产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毒害和腐蚀性,生产工艺操作复杂、连续性强,具有生产危险性大、发生火灾爆炸几率高的特点。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因职工误操作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现场6名操作工人死亡,近70人受伤,疏散处于工厂下风向的居民和大学学生数万人;2004年4月16日,重庆天元化工厂液氯储槽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罐区100m范围部分建筑物被损坏,大量氯气泄漏,周围15万居民被迫疏散;再如,2023年1月7日,位于甘肃兰州市西固区的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316罐区发生爆炸事故,并引发大火,事故共造成5人失踪,1人重伤。做好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十分重要。本文在讨论石油化工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对其存在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应对措施。
一、石油化工生产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
1.石化生产的特点从工艺上看,石化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深冷的特点;从原材料上看,石化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含半成品、成品)大多易燃易爆,其蒸气易与空气形成混合性爆炸气体,一旦发生爆炸,破坏程度极大;从生产方式看,石化生产自动化程度高,具有密闭化、连续化的特点。
2.石化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其一,工艺控制高参数多,操作过程复杂多样。其二,物料种类繁多,状态多变,大多数为可燃、易燃化学品。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因而化工生产较其它工业部门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在化工生产中,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失去了安全作保障,就易发生各种事故,顺利生产也就无从谈起。
二、石油化工生产的设备维修管理
在化工生产中,各类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人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引起的。据有关统计,在已经发生的各类事故中,由于人员'三违'引发的占到75%左右,而这些事故最直接的表象一般都是设备的破坏,也就是说最后由设备破坏为表面现象的事故占到了绝大多数,大约也占到了70%以上。因此,在化工生产中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等五个方面,这其中,设备的运行、检修与人员的'三违'引发的事故具有最直接的关系。因此,我认为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应从设备的运行安全和检修安全两个方面着手加强。
设备的运行安全
1.作为生产一线的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及时巡回检查,最好每天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异常问题,必须及时发出异常情况反馈单,并就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予以整改。作为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就该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而其它的相关部门(比如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并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及安全管理状况。
2.作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操作的'四懂、三会';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严禁违章操作;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并做好记录。设备润滑应严格按'五定'、'三过滤'执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班内所有情况交接清楚;经常擦拭设备的各个部件,使其无油垢、无漏油,运转灵活,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
3.作为维修人员应主动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并定时、定点检查。维修或操作人员发现设备不正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发生的情况及处理情况必须详细如实地记录,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设备停运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设备的检修安全
1.设备检修前的准备
a.设备的小修、计划外检修、日常检修,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办理各种手续和票证,同时指定安全负责人。设备的年度大检修由分管厂长负责,并成立大修项目小组,制定大修方案,另外也必须指定设备检修安全负责人。
b.设备的大修,必须制定安全及防护措施,同时还要制定置换、清洗、中和、吹扫、抽堵盲板、重大起吊等方案。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安全会审并批准。
c.检修前,除了企业已制定的安全规定以外,还必须针对检修作业内容、范围提出补充安全要求,明确作业程序、安全纪律,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d.检修前必须根据检修项目、内容、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附件、设备,做好各种用具的安全检查,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仔细检查安全防护用具、测量仪器、消防器材。
e.检修施工前必须明确各种配合联络程序、信号。
f.施工前还须对全体参加检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重点教育。
2.检修的实施
a.施工单位在检修前必须办理检修许可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各种安全作业票证。
b.检修前必须对设备进行盲板抽堵、清洗置换、卸压、切断电源等安全技术处理,解除设备的危险因素。
c.检修中应经常清理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对于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标识或防护栅栏。
d.检修中要求各级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e.检修中必须对检修内容、作业方法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各种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制度。
3.设备检修的验收
a.检修完毕时,检修人员必须清理现场,将各种垃圾清除,并将各种安全设施全部恢复原状,防止各种工、器具遗留在设备内。
b.竣工验收前,必须对检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检修项目有无遗漏、检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转动设备盘车是否正常等等。
c.全面检查后,必须对设备进行试车,包括试温、试压、试漏、试安全装置及仪表的灵敏度等。
d.试车合格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按验收质量标准进行逐项复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单,并正式移交生产,同时移交修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石油化工生产的防火措施
1.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
石化生产的特点决定了每个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特性及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技能,必须坚持“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即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工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主要生产岗位应张挂安全须知和紧急处理要点,以防紧急状态下出现误操作。
2.严格防火管理,规范作业行为
大多数石化火灾事故表明,造成火灾事故的因素主要是人、物和环境,而人是最根本的因素。企业装置需要人去管理,设备需要人操作、维修,工艺参数需要人来控制。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艺参数失控、设备状态不良,都可能导致事故。因此,企业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包括各级安全防火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电气防火规程、动火作业规程、培训教育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火管理体系。
三、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各装置、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工人上岗产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5.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危险源辨识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异常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6.建立设备档案,制定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好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
7.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安全警示标志;
8.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并组织员工定期培训和演练,防止事故的发生。
总结: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今天,石油化工业已成为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石油化工消防安全管理又是生产过程中的首要任务。因此,强化石油化工业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已成为石油化工业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环节。
第7篇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炼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经营单位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 设计管理
第一条 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三条 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加工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设备、管线材质按《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01)、《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02)规定,合理选用。
第四条 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 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 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 加氢装置的热高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八条 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十条 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料中硫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并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化氢的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严格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十二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同时优化生产平衡,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
第十三条 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五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
第十六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馏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
第十七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储罐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九条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无组织排放,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二十条 炼油厂酸性气必须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第二十二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十三条 炼油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2001]89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切实做好设备、管道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设备、管道安全监测。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理,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部分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涉硫的生产装置,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8篇 某化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登高作业现场设有防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牌,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点下通行或逗留;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应做好上下可靠隔离,电器焊作业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处喷溅。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厂房顶部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3、在化工设备槽、塔、罐,以及框架边沿和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安全网。
4、在石棉瓦、油毛毡之类薄板材料上作业,必须铺设好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5、在巡回检查线路上,爬梯护栏要加强防腐防滑,定时刷漆防腐,及时清扫积雪,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6、加强对各种升降设施(天车、吊车、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杜绝设施带病运行。
7、在特殊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一定要选业务精技术硬的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并及时消除不安全状态。
第9篇 化工企业操作管理安全排查规范
1、各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守则等准备情况如何,是否定期地或在工艺流程、操作方式改变后进行过讨论、修改.
2、操作人员是否受过安全训练,对本岗位的潜在性危险了解的程度如何.
3、开、停车操作规程是否经过安全审查.
4、特殊危险作业是否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如动火制度等).
5、操作人员对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受过训练没有.
6、工人对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等熟练否.
7、日常进行的维护检修作业,会发生什么样的潜在性危险.
8、定期安全检查和点检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第10篇 化工企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 、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7、 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第11篇 化工企业罐区安全管理措施
储罐区是化工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集散地,是大型化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化工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之一。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罐区储存的化工品之多,是任何生产装置无法比拟的。所以,罐区的安全关系到整个工厂的正常生产,如因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善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是惊人的,罐区的设计及管理都特别重要。
以北京某化工企业为例,90年代,有12套生产装置,设有一个集中管理的罐区,30多座容量为100m3的储罐,储存有甲醇、乙醇、醋酸、乙醛、乙酸乙烯酯及其聚合物等,还包括硫酸、烧碱。有的是易燃、易爆的液体,有的是强腐性的介质。对于这样一个集中式的罐区安全管理,必须实施现代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
1. 化工企业罐区的危险性预分析
从危险源的辨识、评价,针对危及罐区不可容许的风险因素,就火灾风险进行分析:
(1)对罐区的化学危险品进行说明。查gbl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乙醛是低闪点的液体;甲醇、乙醇、乙烯、乙烯酯是中闪点的液体;硫酸是强腐蚀介质。
(2)燃烧和爆炸的条件
任何一种物质的燃烧条件,必须具备明火、可燃物、助燃气体三要素。爆炸是产品达到爆炸极限,并伴随升温达到燃点而发生。为此,也要寻找燃烧的条件:①存在明火:电气发生火花、摩擦撞击发生火花、携带火种等。②化学品物理化学性质:低闪点,受热达到爆炸极限。③化学品流速过高,静电积累,引起爆炸。④管理制度不健全,动火制度不严密。⑤人为火源控制:机动车行驶,穿铁钉鞋等。⑥雷击:罐区要有完整的避雷系统。
2. 罐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按《石油化工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应有完善的各项安全措施:
(1)储罐的布置
①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似的物料布置在同一组内。②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组内。
(2)罐区应设防火墙
防火墙的容积应大于区内最大罐的容积,每四个或两个设一个隔墙。
(3)罐区的安全设施
①罐区设有专用消防水管网及足够的消防栓。②设有大型泡沫站及一定数量的泡沫车。③整个罐区有完善的避雷装置。④罐区内设有防火墙及隔墙。⑤罐区附近设有明显的防火、禁入等标志。
(4)储罐的安全设施
①罐内的液位、温度、压力有精确计量。②根据罐内物料性质不同,设有呼吸阀、阻火器、防爆膜、氮封等安全设施。③根据罐内物料性质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者冷冻装置(乙醛)。④良好的静电接地装置。
3. 罐区的安全管理
(1)生产人员的安全管理
①生产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车间、班组),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②生产人员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安全责任制、巡回检查制、设备检修制、动火制等)。③班前会、班后会要讲安全,贯彻“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④定期做消防演习(一般安排在泡沫液更换时)。
(2)安全信息管理
每个储罐内,物料的液面、温度、压力等信息,均输送中央控制室及总调度室。重要参数,均设有上、下限及警报装置,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3)设备及设施的管理
①储罐每年要检查一次腐蚀情况并测壁厚,如不合要求,要进行整修或更换。②定期检查储罐上的测量设施,如其测量值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立即检修或更换。③检查储罐附属的呼吸阀、阻火器、防爆膜是否完好。④泵及管线每班要检查四次。
(4)装卸运输管理
①运输车辆必须具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92)。③进入罐区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在罐区内检修车辆。④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消防器材的管理
①消防器材按安全规定放置。②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及杂物。③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修理、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存放。④定期更换泡沫消防站的泡沫液。泡沫泵要按时维修,每月点试一次。移动泡沫车要按规定地点放置,移动后要放置原位置。
总之,罐区的安全管理是化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才能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第12篇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化工企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原大化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按《消防法》规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五条各单位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七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八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九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的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布局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置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设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处、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本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有关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纪录;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各单位要制定禁烟禁火制度,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消防设施及器材分布、维护台帐。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适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帖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事先办好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的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章消防组织
第二十二条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实行军事化、专业化管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消防队在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继承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错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检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7)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有关部位和要害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
(9)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消防和安全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应参照《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建立学习、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补救初期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五章 宣传与培训教育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有关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二十九条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第六章 基础设备与装备
第三十条各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三十一条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置、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何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放火、防护、训练器材和监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灭火的需要。
第七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必须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情。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四条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⑴使用各种水源;
⑵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⑶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⑷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⑸为调动企业、事业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⑹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消防联防单位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十五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补偿。
第三十六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第三十八条消防车(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先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进行;违犯《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犯公司防火规定,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
2、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3、穿易生产静电的服装和带钉的鞋进入油气区,或者在罐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犯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7、不执行火场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艇)通行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1、本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犯《消防法》的;
2、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3、消防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4、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5、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7、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级,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未经完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发生火灾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13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保障政令畅通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总结,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2职责
2.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在抓好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检维修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
2.2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2.3 安环部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执行情况,由安环部负责监督考核。
2.4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
2.5 班组长负责召开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3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4.1.1 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
4.1.2 会议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4.2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2.1 参加人员: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2 会议时间:每周二下午。
4.3 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3.1 参加人员:全体职能人员
4.3.2 会议时间:自定。
4.4 班组安全生产会议每日(班)一次。
4.4.1 参加人员:全体班组成员
4.4.2 会议时间:班前班后会。
4.5 安全生产会议实行会前签到考核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能到会的,要提前说明情况,遇重要会议必须请单位领导另派人员参加。否则,将按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4.6 安全生产会议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及时、真实、完整。涉及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4.7 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会议上。
4.8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8.1 传达贯彻有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8.2 及时传达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内容和工作安排。
4.8.3 总结讲评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具体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4.8.4 表扬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通报违章违纪典型事例。
4.8.5 利用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教育。
4.8.6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8.7 交流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9 安全生产会议的考核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5相关记录
5.1 安全生产例会签到薄
5.2 安全生产例会台账
5.3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
5.4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台账
第14篇 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多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1.在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特种设备由工程部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工程部与采购部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特种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电梯的日常维修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期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检查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2.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区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负责人报告。
第15篇 精细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合成、精馏、吸收、离心、混批和加热、冷冻、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异丙醚、甲醇、乙醇、纯苯、甲苯、硝酸、氯化亚砜、硫酸、氟化氢、溴素等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生产工艺的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
为便于管理,规定机修车间作为固定可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设备、管道及周围l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二是卸压和卸料
为避免设备管道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将设备内物料通过放料管接入专用中转桶或清洗干净符合要求的产品贮存桶,在放料过程中严格控制放料速度不大于每秒一米,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物料温度一般要求在60 ℃以下。容器内压力降到常压时要打开放空阀门。在卸尽物料后关闭放料阀门,标明物料代号及相关注意事项。将物料桶移到十米以外的专用仓库中存放。
三是切断隔离
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 隔断与此台设备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 (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其他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必须保证盲板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管道的工作压力,同时密闭不漏;盲板应安装在法兰的进口侧;盲板厚度应不低于管壁厚度;盲板应有突耳,并用明显的颜色予以标记;盲板的材料要用有一定强度的石棉板或专用增强塑料板。
对拆除的管路,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关闭阀门,对关闭的阀门要用塑料袋包扎牢固,防止残余物料溅落。还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其他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气体接触。
第16篇 化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为提高区属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责任
1、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年初将本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4、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生产工艺特点和产品的危险性,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认真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的日查、班组的班前检查和汛期、高温季节、国庆、春节等企业负责人牵头的综合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隐患治理整改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区安全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7、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应当对安全系统的设备和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定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员签字。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工作环境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发放台帐。
10、认真做好各项专项工作。安全生产年初要有计划,年末要在总结;对“百安活动”、“安全宣传月”和其他专项整治活动要有方案和总结,并按时将书面资料交区安监局。
11、及时向安监局上报节假日放假值班安排、检维修方案和停工开工时间安排。
12、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区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负。
13、建立下列安全生产档案:(1)企业内部文件资料档案(2)省市区下发文件档案(3)岗位责任档案(4)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5)会议记录档案(6)安全教育培训档案(7)安全检查档案(8)隐患排查整治档案(9)设备维护保养档案(10)劳动用品发放档案(11)职业危害管理档案(12)消防、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演习档案(1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档案(14)事故管理档案。
二、安监局安全监管责任
1、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例会。
2、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