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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7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

第1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 消防安全

第一款 严禁焊工在易燃易爆物危险场所附近操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请求主管部门同意在远离易燃物五米之外工作,将灭火器放在身旁,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有守卫监护。

第二款 高处电焊时应查看清楚下面有无易燃物和缝隙,以免引起火灾。

第三款 使用气焊时,应将氧气和乙炔瓶隔开一定安全距离,并检查有无漏气。

第四款 严禁在消防器材和电器下堆放物品。

第五款 严禁任何人在工作场所、宿舍内抽烟、使用电炉或其它非生产之电器。

第六款 消防器材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及时修复更换,确保任何时刻均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款 如发生火灾必须作出如下措施:

1) 保持镇静,按警铃报警,电话通知保安或总机,并迅速采取有关效措施灭火抢救。

2) 关掉一切电源,利用最近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物品。

3) 如无法灭火,应听从指挥撤离现场。

4) 如火灾过大无法撤离现场应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地方,用水或用小便打湿衣服或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巴,身体放低,避免烟尘吸入,等待救援。

第2篇 某销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条:公司按有关规定聘请注册安全主任具体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在生产车间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企业安全工作从上到下层层有人管,有人监督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三条: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由深圳市公安局、劳动局或主管机关指定单位考核、发证,持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和危险品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员工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

第六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方案,坚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应放在首位。

第七条:办公区的设施安装、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设置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求援,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和安委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未调查前,必须负责保护现场,积极协助事故的取证调查做好善后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公司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抢救,使生产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在安全防护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切实有效重大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的。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配合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停职整改:

1、违反规定,允许无证人员操作特种作业的。

2、消防安全存在隐患,不报告、不主动整改的。

3、员工违章操作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忽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削减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不使用的。

发生安全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不及时报告,不保护现场,不协助调查,不妥善处理的。

对接到上级《整改通知书》逾期拒不整改的,除停业整顿外,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3篇 s销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条:公司按有关规定聘请注册安全主任具体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在生产车间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企业安全工作从上到下层层有人管,有人监督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三条: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由深圳市公安局、劳动局或主管机关指定单位考核、发证,持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和危险品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员工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

第六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方案,坚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应放在首位。

第七条:办公区的设施安装、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设置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求援,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和安委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未调查前,必须负责保护现场,积极协助事故的取证调查做好善后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公司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抢救,使生产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在安全防护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切实有效重大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的。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配合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停职整改:

1、违反规定,允许无证人员操作特种作业的。

2、消防安全存在隐患,不报告、不主动整改的。

3、员工违章操作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忽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削减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不使用的。

发生安全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不及时报告,不保护现场,不协助调查,不妥善处理的。

对接到上级《整改通知书》逾期拒不整改的,除停业整顿外,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4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我处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认真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成立本单位的防火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抓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按照消防安全工作“十项标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各单位对所属的防火重点部位,如:仓库、车库、机电室、档案室、财务室、计算机室、制印厂及各工种岗位,要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明确本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五、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处月检查,处属单位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即:处与各单位签订,单位与各班组签订,单位有外租房的要与承租人签订。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各负其责。

七、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防火重点单位按职工总人数的50%组建,一般单位按职工总人数的30%组建,并明确责任和任务。

八、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在抓好日常防火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完好无损。

九、各单位的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等,按要求要摆放整齐,便于取用(有条件的要设置专用玻璃柜,最低也要有防雨、防晒设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十、各单位的灭火器要建立台账,记录要详细,内容要有灭火器的种类、数量、更新日期、有效期及消防设施数目。

十一、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准挪为它用或者外借送人,不得无故损坏,否则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按损失价值的2-5倍处罚。

十二、钻机搬家时灭火器材的装运要有专人负责,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三、各单位正常使用或损坏报废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报处保卫科,报告要详细说明时间、原因等情况。

十四、各单位有责任增加消防设施,有责任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十五、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十项标准》,把防火工作纳入到经营管理之中,做到“五同”、“六到位”即: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意识到位、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十六、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停产、停业立即整改,整改后经复查验收达到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或开业。对于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十七、各单位生产、生活用火、动火必须按程序报保卫科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用火动火,否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八、处所有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必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对新建、改扩建生产厂房、物资仓库、油库、办公楼、饭店以及六层以上住宅(含六层)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图纸必须送集团公司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核,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五层以下(含五层)的工程建筑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进行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消防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消防部门的抽查或复查,工程完工后须经集团公司消防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启用。

十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但须接受处消防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防患处消防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处主管部门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要同时明确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十、施工方要按照中平[2022]61号文的要求,在施工前向集团消防管理部门或处消防管理部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缴纳标准为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5千元至1万元;工程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1万元至5万元;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消防安全保障金。但对于施工方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处消防管理部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施工方需另交同等数额的消防安全保障金。

二十一、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召开设计初审会议时,须通知集团公司消防部门和当地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参加。施工图纸在开工前报消防部门审核。

二十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消防部门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三、凡违反建筑防火有关规定的,依照《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二十四、单位全年无火警、无火灾事故,并且防火工作做的扎实,防火制度健全,符合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单位,处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给予奖励。

二十五、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2、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元-10000元之间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300-5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10000元。

3、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600-1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4、发生一起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0元。

5、发生火灾造成伤亡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奖惩规定执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6、发生火灾五日内不报,加罚应罚金额的10%。

二十六、对各单位的火灾罚款由保卫科出具罚款通知,财务科扣款,罚款当月兑现。

二十七、处保卫科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要查明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八、本规定与集团公司规定有抵触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二十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5篇 s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防火安全管理网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办公室为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防火安全意识,加强火灾隐患查处与整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举报火灾隐患的义务。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 公司各单位、驻公司施工、服务单位;

(二) 公司全体员工;

(三) 各类聘用人员、来厂办理业务、实习、务工、住宿等人员。

第三节 火灾预防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健全班组、工段和分厂(处室)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将防火工作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个人,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一)签订消防责任书。

(二)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组,义务消防员有以下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工作。

3、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各部门所配置的灭火器材数量、品种和用途,并予以维护和保养。

4、检查和督促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发生火灾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报警,事后协助办公室保护好现场,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查处火灾隐患,指导各单位火灾防范工作,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组织消防技能知识培训和宣传。

第十条对储存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仓库,地面应采取防火花静电措施、建筑物防雷击处理;能产生自燃、各类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性质相抵触物品必须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分库储存,并标明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领发、装卸、运输、使用化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到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严禁操作人员穿戴金属钉鞋和产生静电的衣服。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的仓储部位严禁携带火种、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单位填写动火申请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消防安全机构实施监督”的程序办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重点防火场所必须按规定配齐各类消防设施,落实管理责任人;储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库房,必须做到防火间距和物品堆放高度符合要求,照明线路安全规范,照明使用防爆型灯具和装置;机动车辆及工程机械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十四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应当执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工程防火设计须按法律法规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第十五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由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配置,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时,消防部门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如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齐的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使用。

第四节 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联系消防设施的安装、配置、更换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对过期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并作好检查记录,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治安保卫对各部门区域配置灭火器时(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须就数量、型号等资料交所属区域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所属区域部门须对本区域内之灭火器进行监管,以避免出现遗失等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须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含挪动位置)、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之责任;属个人所为的,则根据情节予记大过之纪律处分直至解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设施,必须于使用后之24小时内,递交〈消防设施使用报告〉至办公室,办公室在接到〈消防设施使用报告〉后,须及时跟进相关事项及补充/更新消防设施。如报告延迟提交,须由所属部门提交延迟原因之报告(需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提出预防措施),并追究相关负责人之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检查:

1、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沙池、消防栓(包括水枪、水带、水阀)、应急灯、消防通道等;

2、检查的周期: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每旬检一次;

3、检查要求:

(1)灭火器的检查: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或一经开启过的灭火器,必须及时冲装;

(2)应急灯的检查:打开应急灯,灯亮为正常,不亮则须充电或维修;

(3)消防沙池的检查:无杂物,堆放配置齐全,无油类污染:

(4)消防栓的检查:外观是否有破损,消防箱内是否漏水或潮湿,水带是否潮湿或腐烂,水枪接口是否完好;打开水阀,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况每次抽检,抽样时应避免重复抽取邻近上月己抽过的样品;

(5)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有无占用等。

第二十三条 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本上,签上检查人,检查日期和检查状况。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需保障相关设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规定:

1、手提式灭火器,放置于规定的红色灭火器箱中,并保证易于取用;

2、手推式灭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红格内,红格规格:500mm(长)×700mm(宽),并保证易于取用;

3、配电箱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扫上红色斜线方格,表示禁放区,规格:1200mm(长)×1200mm(宽);

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在依此制度对消防设施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者隐患,必须及时填写〈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工作,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申请复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时限内完成的,必须报办公室审批。

第五节 火灾扑救与应急回应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规定:

1、由办公室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办公室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开会部署和明确分工,由办公室统一指挥进行消防演练;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义务消防队组织结构

1、总指挥—副指挥—值班领导—蔬散组—后勤组—消防组—抢险警戒组

2、职责

(1)总指挥:负责整个事件过程的现场指挥和统筹报告调查,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组织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下达事后恢复生产指示。

(2)副指挥:负责第一时间报案,事故现场人员紧急调配和援助,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扑救、疏散,事故后的通报、联络以及事后向总指挥提供详细调查报告并按总指挥批示恢复有秩序的正常生产,如总指挥不在时可代替其行使指挥权力。

(3)值班领导: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反馈或处理及有险情时负责联络工作。

(4)各小组组长: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有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5)各小组队员:具备良好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组长。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时各职能组责任:

1、消防组

定义:参与直接灭火扑救的人员。

职责:紧急进行灭火行动,竭力维护险情控制局面。

2、后勤保障组:

定义: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准备好灭火器材及时提供给消防组,以及在事后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

职责:迅速搬运灭火器材、防护用品等到达事发现场,同时事后负责火灾现场受伤人员的护理我作。

3、组织疏散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或消防队报警,接到疏散指示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有组织疏散

的指挥人员。

职责:及时报案并组织现场其它人员迅速、有秩序地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地带,清点人数。

4、抢险警戒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过程中,为减少事故损失进行物资财产转移及确立事故现场警戒线的人员。

职责: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展、蔓延快速进行物资财产转移,确保将事故损失为最小状态并组建事故现场警戒线。

第二十九条 事故等级

1、a级:险情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且险情扩展迅速,可直接统计其重大损失影响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2、b级:险情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且险情对财产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外界力量援助进行扑救的重大事故。

3、c级:险情可通过现场消防人员大力扑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4、d级:险情只是突发性较高,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控制的较小的事故。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员在日常点检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时发现有破损现象即予修复或补充,发现消防隐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第三十一条 一旦发生火灾,就时工作人员立即通过呼喊、电话进行报警,同时拿取灭火器或者联接消防栓快速进行自救,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任何单位和人个应当给予支援。

第三十二条 听到报警后,义务消防队立即各就各位,投入处险运作。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为了制止火灾蔓延和减少损失,可以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协助。

第三十三条火灾扑来后,消防主管单位应当开展火灾调查,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第六节 处 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对行为人实行赔偿、考核和行政处理:

(一)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违反禁令携带火种、吸烟、未经批准和落实防火措施动用明火的考核-200分。

(二)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仓库、场所动火无安全措施,又不听劝阻的考核-200分;

(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章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100分;

(四)阻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干扰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治安处罚的考核-60分;

(五)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考核-100分;

(六)随意玩火,造成火警的行政处分;

(七)故意挪用、移动消防器材设施的考核-30分;

(八)埋压或者损毁消防栓、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经消防管理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50分;

(九)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30分;

(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的车辆,违反规定在居民区、公司停放的考核-100分;

(十一)毁坏移动警示牌及安全装置的考核-100分;

(十二)乱拔火警电话的考核-50分。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责任单位或行为人予以赔偿损失、考核责任人和行政纪律处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丢失的考核-50分;

(二)无火警随意使用消防器材的考核-30分;

(三)毁损消防器材设施的考核-100分;

(四)灭火器材未保持清洁的考核-10分;

(五)未按规定时间检查灭火器的考核-20分;

(六)灭火器失效未及时上报更换的的考核-50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公司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所对消防管理行为,构成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消防器材登记表(一)

隐患整改通知单(二)

隐患整改回执单(三)

灭火器检查标签(四)

消防封条(五)

消防安全责任书(六)

第6篇 选煤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选煤厂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终端责任。集团公司选煤分公司保卫科对各选煤厂消 防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核、服务的责任。 第二条 各选煤厂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副厂级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职)。

第三条 各选煤厂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实际落实制度和各级终端责任 。

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选煤厂负有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派驻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各驻厂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望峰岗选煤厂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工广消防管网、消防水泵房、消防设施等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检查督促指导。

第六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等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 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八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督促协助各厂制定消防规划,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2、经常深入各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单位限期内整改;督查各厂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做到监管有力、服务高效,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术监管。

3、协助有关单位追查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训计划,抓好职工及管理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5、审核各厂上报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负责分公司机关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以前发文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7篇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防火安全管理网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办公室为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防火安全意识,加强火灾隐患查处与整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举报火灾隐患的义务。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 公司各单位、驻公司施工、服务单位;

(二) 公司全体员工;

(三) 各类聘用人员、来厂办理业务、实习、务工、住宿等人员。

第三节 火灾预防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健全班组、工段和分厂(处室)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将防火工作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个人,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一)签订消防责任书。

(二)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组,义务消防员有以下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工作。

3、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各部门所配置的灭火器材数量、品种和用途,并予以维护和保养。

4、检查和督促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发生火灾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报警,事后协助办公室保护好现场,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查处火灾隐患,指导各单位火灾防范工作,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组织消防技能知识培训和宣传。

第十条对储存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仓库,地面应采取防火花静电措施、建筑物防雷击处理;能产生自燃、各类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性质相抵触物品必须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分库储存,并标明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领发、装卸、运输、使用化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到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严禁操作人员穿戴金属钉鞋和产生静电的衣服。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的仓储部位严禁携带火种、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单位填写动火申请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消防安全机构实施监督”的程序办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重点防火场所必须按规定配齐各类消防设施,落实管理责任人;储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库房,必须做到防火间距和物品堆放高度符合要求,照明线路安全规范,照明使用防爆型灯具和装置;机动车辆及工程机械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十四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应当执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工程防火设计须按法律法规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第十五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由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配置,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时,消防部门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如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齐的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使用。

第四节 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联系消防设施的安装、配置、更换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对过期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并作好检查记录,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治安保卫对各部门区域配置灭火器时(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须就数量、型号等资料交所属区域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所属区域部门须对本区域内之灭火器进行监管,以避免出现遗失等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须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含挪动位置)、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之责任;属个人所为的,则根据情节予记大过之纪律处分直至解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设施,必须于使用后之24小时内,递交〈消防设施使用报告〉至办公室,办公室在接到〈消防设施使用报告〉后,须及时跟进相关事项及补充/更新消防设施。如报告延迟提交,须由所属部门提交延迟原因之报告(需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提出预防措施),并追究相关负责人之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检查:

1、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沙池、消防栓(包括水枪、水带、水阀)、应急灯、消防通道等;

2、检查的周期: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每旬检一次;

3、检查要求:

(1)灭火器的检查: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或一经开启过的灭火器,必须及时冲装;

(2)应急灯的检查:打开应急灯,灯亮为正常,不亮则须充电或维修;

(3)消防沙池的检查:无杂物,堆放配置齐全,无油类污染:

(4)消防栓的检查:外观是否有破损,消防箱内是否漏水或潮湿,水带是否潮湿或腐烂,水枪接口是否完好;打开水阀,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况每次抽检,抽样时应避免重复抽取邻近上月己抽过的样品;

(5)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有无占用等。

第二十三条 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本上,签上检查人,检查日期和检查状况。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需保障相关设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规定:

1、手提式灭火器,放置于规定的红色灭火器箱中,并保证易于取用;

2、手推式灭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红格内,红格规格:500mm(长)×700mm(宽),并保证易于取用;

3、配电箱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扫上红色斜线方格,表示禁放区,规格:1200mm(长)×1200mm(宽);

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在依此制度对消防设施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者隐患,必须及时填写〈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工作,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申请复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时限内完成的,必须报办公室审批。

第五节 火灾扑救与应急回应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规定:

1、由办公室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办公室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开会部署和明确分工,由办公室统一指挥进行消防演练;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义务消防队组织结构

1、总指挥—副指挥—值班领导—蔬散组—后勤组—消防组—抢险警戒组

2、职责

(1)总指挥:负责整个事件过程的现场指挥和统筹报告调查,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组织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下达事后恢复生产指示。

(2)副指挥:负责第一时间报案,事故现场人员紧急调配和援助,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扑救、疏散,事故后的通报、联络以及事后向总指挥提供详细调查报告并按总指挥批示恢复有秩序的正常生产,如总指挥不在时可代替其行使指挥权力。

(3)值班领导: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反馈或处理及有险情时负责联络工作。

(4)各小组组长: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有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5)各小组队员:具备良好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组长。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时各职能组责任:

1、消防组

定义:参与直接灭火扑救的人员。

职责:紧急进行灭火行动,竭力维护险情控制局面。

2、后勤保障组:

定义: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准备好灭火器材及时提供给消防组,以及在事后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

职责:迅速搬运灭火器材、防护用品等到达事发现场,同时事后负责火灾现场受伤人员的护理我作。

3、组织疏散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或消防队报警,接到疏散指示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有组织疏散

的指挥人员。

职责:及时报案并组织现场其它人员迅速、有秩序地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地带,清点人数。

4、抢险警戒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过程中,为减少事故损失进行物资财产转移及确立事故现场警戒线的人员。

职责: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展、蔓延快速进行物资财产转移,确保将事故损失为最小状态并组建事故现场警戒线。

第二十九条 事故等级

1、a级:险情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且险情扩展迅速,可直接统计其重大损失影响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2、b级:险情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且险情对财产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外界力量援助进行扑救的重大事故。

3、c级:险情可通过现场消防人员大力扑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4、d级:险情只是突发性较高,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控制的较小的事故。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员在日常点检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时发现有破损现象即予修复或补充,发现消防隐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第三十一条 一旦发生火灾,就时工作人员立即通过呼喊、电话进行报警,同时拿取灭火器或者联接消防栓快速进行自救,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任何单位和人个应当给予支援。

第三十二条 听到报警后,义务消防队立即各就各位,投入处险运作。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为了制止火灾蔓延和减少损失,可以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协助。

第三十三条火灾扑来后,消防主管单位应当开展火灾调查,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第六节 处 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对行为人实行赔偿、考核和行政处理:

(一)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违反禁令携带火种、吸烟、未经批准和落实防火措施动用明火的考核-200分。

(二)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仓库、场所动火无安全措施,又不听劝阻的考核-200分;

(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章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100分;

(四)阻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干扰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治安处罚的考核-60分;

(五)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考核-100分;

(六)随意玩火,造成火警的行政处分;

(七)故意挪用、移动消防器材设施的考核-30分;

(八)埋压或者损毁消防栓、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经消防管理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50分;

(九)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30分;

(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的车辆,违反规定在居民区、公司停放的考核-100分;

(十一)毁坏移动警示牌及安全装置的考核-100分;

(十二)乱拔火警电话的考核-50分。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责任单位或行为人予以赔偿损失、考核责任人和行政纪律处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丢失的考核-50分;

(二)无火警随意使用消防器材的考核-30分;

(三)毁损消防器材设施的考核-100分;

(四)灭火器材未保持清洁的考核-10分;

(五)未按规定时间检查灭火器的考核-20分;

(六)灭火器失效未及时上报更换的的考核-50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公司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所对消防管理行为,构成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消防器材登记表(一)

隐患整改通知单(二)

隐患整改回执单(三)

灭火器检查标签(四)

消防封条(五)

消防安全责任书(六)

第8篇 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选煤厂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终端责任。集团公司选煤分公司保卫科对各选煤厂消 防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核、服务的责任。 第二条 各选煤厂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副厂级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职)。

第三条 各选煤厂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实际落实制度和各级终端责任 。

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选煤厂负有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派驻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各驻厂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望峰岗选煤厂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工广消防管网、消防水泵房、消防设施等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检查督促指导。

第六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等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 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八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督促协助各厂制定消防规划,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2、经常深入各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单位限期内整改;督查各厂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做到监管有力、服务高效,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术监管。

3、协助有关单位追查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训计划,抓好职工及管理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5、审核各厂上报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负责分公司机关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以前发文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9篇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切实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减少和防止火灾发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分厂、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主管领导、保卫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

1.3 公司消防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分厂、部门设立防火领导安全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1.4 公司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消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5 做好班日检查,分厂、部门周检查、全公司月检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厂、部门对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都要认真对待,及时组织整改。

1.6 组织群众性的防火演练和“119”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实战技能和消防意识。

1.7 根据奖惩办法,及时奖励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惩处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2 各级领导职责

2.1 公司防火委员会职责

2.1.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情况部署,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1.3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

2.1.4 向上级消防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2.1.5 确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奖惩。

2.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2.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2.3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2.2.5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2.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3 分管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3.1 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和决定。

2.3.2 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和发现的火险隐患等不安全因素,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重大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亲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况。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种宣传工具,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意识。

2.3.4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3.5 按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3.6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3.7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运动会,使全公司员工熟知本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搞好消防演练。

2.4 分厂、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4.1 贯彻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工作。

2.4.2 对本分厂、部门的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维护保养辖区内消防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应控制存放数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动火。

2.4.3 组织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顿不安全因素或火险隐患。

2.4.4 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员会汇报工作,凡发生火灾事故,应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调查,做到“四不放过”。

2.4.6 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器材的保养,不准用于非消防工作上,灭火机药水不足或用完时及时报人武保卫部门。

2.5 分厂、部门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2.5.1 协助分厂、部门领导做好本分厂、部门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组织本分厂、部门职工学习与贯彻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新进分厂、部门的职工,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

2.5.4 维护保养本分厂、部门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2.5.5 每天对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向人武保卫部门汇报。

2.5.6 在本分厂、部门禁火区内需动火作业时,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2.6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2.6.1 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有关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组织安排生产作业时,负责向职工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

2.6.3 检查本班组辖区内的危险作业场所,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6.4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节假日前后,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6.5 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上级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7 消防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防火工作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实施计划。

2.7.2 每年对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进一次调整、充实,并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指导。

2.7.3 对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2.7.4 对重点禁火部位和禁火区的动火工作实施审批和监护,会同生产安全部门审批火炉、电炉的使用。

2.7.5 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的情况负责复查验收。

2.7.6 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7.7 公司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护现场,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2.7.8 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班组、分厂、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2.8 专职防火员消防安全职责。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各项防火规定。

2.8.3 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群众中普及消防知识。

第10篇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消防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针,根据国家相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消防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有效地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1.安全主任(行政部经理兼任)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改事故处理、宣传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消防队和工业园管理处进行消防检查。

2.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消防组组织,各部主管/经理为本部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各部须抽调骨干员工兼任义务消防员;

3.营建“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企业文化。

4.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和相关活动,积极主动为消防工作出谋划策。

5.员工都有义务自觉保护相关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消防标识。

6.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各类消防工作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汇报、批评和投诉。

7.每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8.各部主管须每日对所管辖场所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9.在法定假日前,行政部须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全公司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大检查,及时整改有关隐患;节日期间,派人员值班,担当消防安全的管理之责。

10.行政部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管控单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范围为:

(1)一楼车间;

(2)电梯;

(3)仓库;

(4)写字楼;

(5)实验室;

(6)测试区;

(7)烤箱区/前后处理区;

(8)丝印房;

(9)配电房/空压机房;

重点检查和纠处

(1)不得将灭火器搬离指定地点;

(2)不得挪用、占用消防设备设施;

(3)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4)不得堵塞安全出口,工作期间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5)消防栓下不得堆放物品;

(6)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和动火;

(7)不得在消防标识上乱写乱画不得私自更改消防标识的地点和位置;不得折除消防标识;

(8)产品/物料的存放方式、堆放高度、堆放间距同消防规范的符合程度;

(9)易燃物品的保管方式;

(10)下班时,必须切断设备的水电。

11.任何员工、任何部门必须配合支持行政部的消防检查,对行政部提出的消防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11篇 某某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具体实施

第三条 公司秩序维护部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宣传、培训等具体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

第四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由秩序维护部日常管理,秩序维护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消防设施和器材除检查、维护外,非火警不得动用。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大力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为消防主要责任人,秩序维护人员为义务消防员。

第七条 秩序维护部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熟悉辖区内的环境,牢记辖区内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地。 第九条 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第十条 秩序维护人员要经常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秩序维护部,由秩序维护部确认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秩序维护人员应随时检查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二条 秩序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辖区内严禁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制 品、不得随意燃放烟花。

第十三条 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需进行明火作业的,用火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待用火结束后,清理现场后方可撤离。

第十四条 秩序维护人员应积极参与火灾扑救,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四、其 它

第十五条 根据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秩序维护部与相关管理部门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无故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安全疏散出口;

2、无故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

3、擅自挪用灭火工具、消防设备及水源;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11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九)第一条 消防安全第一款 严禁焊工在易燃易爆物危险场所附近操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请求主管部门同意在远离易燃物五米之外工作,将灭火器放在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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