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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8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消防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针,根据国家相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消防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有效地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1.安全主任(行政部经理兼任)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改事故处理、宣传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消防队和工业园管理处进行消防检查。

2.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消防组组织,各部主管/经理为本部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各部须抽调骨干员工兼任义务消防员;

3.营建“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企业文化。

4.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和相关活动,积极主动为消防工作出谋划策。

5.员工都有义务自觉保护相关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消防标识。

6.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各类消防工作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汇报、批评和投诉。

7.每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8.各部主管须每日对所管辖场所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9.在法定假日前,行政部须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全公司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大检查,及时整改有关隐患;节日期间,派人员值班,担当消防安全的管理之责。

10.行政部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管控单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范围为:

(1)一楼车间;

(2)电梯;

(3)仓库;

(4)写字楼;

(5)实验室;

(6)测试区;

(7)烤箱区/前后处理区;

(8)丝印房;

(9)配电房/空压机房;

重点检查和纠处

(1)不得将灭火器搬离指定地点;

(2)不得挪用、占用消防设备设施;

(3)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4)不得堵塞安全出口,工作期间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5)消防栓下不得堆放物品;

(6)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和动火;

(7)不得在消防标识上乱写乱画不得私自更改消防标识的地点和位置;不得折除消防标识;

(8)产品/物料的存放方式、堆放高度、堆放间距同消防规范的符合程度;

(9)易燃物品的保管方式;

(10)下班时,必须切断设备的水电。

11.任何员工、任何部门必须配合支持行政部的消防检查,对行政部提出的消防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2篇 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选煤厂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终端责任。集团公司选煤分公司保卫科对各选煤厂消 防安全工作负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核、服务的责任。 第二条 各选煤厂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副厂级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职)。

第三条 各选煤厂应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实际落实制度和各级终端责任 。

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选煤厂负有监督管理集团公司派驻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各驻厂单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经营承包单位,生产施工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望峰岗选煤厂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工广消防管网、消防水泵房、消防设施等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检查督促指导。

第六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负责分公司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单身公寓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等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 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八条 选煤分公司保卫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督促协助各厂制定消防规划,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2、经常深入各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单位限期内整改;督查各厂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做到监管有力、服务高效,实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术监管。

3、协助有关单位追查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训计划,抓好职工及管理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5、审核各厂上报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负责分公司机关的消防设施、器材计划。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以前发文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3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消防的安全管理条例,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已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3《化学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

7.4《油类管理办法》

7.5《应急疏散预案》

第4篇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一)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四)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配气站、安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站长和班组长担任。

(五)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属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六) 各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 消防安全职责

(七)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八)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九)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十)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十一) 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 防火安全措施

(十三)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十四)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五) 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动工。

(十六)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十七)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 奖励与惩罚

(十八)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

2、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

3、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十九)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二十)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二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1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一)

1、在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2、经常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检查;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3、严格落实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未申办危险作业申请单或不符合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4、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5、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及时协调处理生产、工艺、设备、检修、施工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

7、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8、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勘查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9、建立防火档案,管理、使用好消防台账。

第6篇 某客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客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消防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块的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它高管层任副组长,公司各部室、维修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联络、协调工作。

公司各部室、维修中心要建立消防实施小组,配备1-2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消防工作。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名单须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与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消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块的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是各块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行政分管领导是公司总部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部室、维修中心第一负责人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与消防工作总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分队、站场、班组要与分部、维修中心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分部、维修中心安全助理具体负责消防建设工作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运营部)每月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2、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各部室、维修中心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每天早工作例会、月4次中层骨干会、月2次以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会议总结消防安全生产情况、学习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分析典型案例、交流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全方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安全员应做好安全会议记录。

3、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制度。分部、维修中心责任安全员要每天坚持巡查,每月巡查达到22天以上;分部、维修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每月巡查要达到15天以上;安全助理每月巡查达到20天以上;安全运营部经理每月巡查达到15天以上;安全分管领导每月巡查达到10天以上,并对分部、维修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原始记录。若发生火灾隐患的分部、维修中心,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和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以《安全日报》的方式向总经理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现场的每一位员工都应积极扑救火灾。值班经理立即决定是否报火警119电话、急救120电话。同时向安全运营部及安全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到报案的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火灾损失较大的事故,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和所涉及的分部(维修中心)的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迅速组织力量增援危机现场。现场处置结束后,由安全运营部负责,责任相关单位协助,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建立健全防火宣传、消防培训工作制度。人力资源部年初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员工计划,每年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以上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期间邀请消防专业人员上课,培训率要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5%,并依法持证上岗。安全运营部、分部、维修中心要利用宣传橱窗、板报、文化墙,技术部门要利用网络等阵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和自救逃生常识。

(二)落实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安全运营部统一制作在库房、泵房、变电室、厨房、控制室等10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标示牌。公司机关、分部、维修中心各站场、后勤基地、库房应设置消防器材室并安装报警电话,消防器材室内的消防器材箱应配备消防手提泵、灭火器、水带、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等器材;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有维修保养记录;公共消防栓保证无埋压、圈占、损坏等现象,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建立公司义务消防队伍,下设总部、维修中心、索溪峪分部、天子山分部和公园分部五个义务消防队。

总部义务消防队由行政事务部经理任队长,总部全体男性员工为队员;

维修中心义务消防队由维修中心经理任队长,维修中心全体男性员工为队员;

各分部义务消防队由分部经理任队长,分部全体男性员工为队员。

义务消防队至少应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训练。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措施的落实、消费器材的保管和有效性检查与维护、紧急情况的扑救、处理。出现紧急情况时,义务消防队立即投入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

(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安全运营部要对公司各单位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司总部、分部、维修中心义务消防队对各站场、后勤基地、库房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等。在消防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五)建立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完善的消防业务档案是公司消防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保证。安全运营部要全面掌握公司消防基本情况,熟悉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等,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行政事务部、分部、维修中心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基本情况,熟悉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等,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消防业务档案应包含消防基本情况、防火检查、消防巡查、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宣传、消防培训、灭火演习、消防会议等内容。

(六)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7篇 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八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研究公司的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将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生产管理及经济责任制,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制定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公司、项目部、工班三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定期对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消除火灾、爆炸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岗位防火、防爆意识及灭火技能。

(五)负责组建和领导公司的义务消防组织。

(六)制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爆炸事故。

(七)总结推广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惩处违章人员。

(八)对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领导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

(三)经常组织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积极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灭火器每年检验一次,标识记录。

(四)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五)完成上级消防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组织交办事宜。

第十三条: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坚持每周一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天班前、班后一小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查明情况报告上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负责本工班范围内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发现损坏、丢失及时查明情况报告防火负责人;

(四)发现火灾,立即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8篇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运行工作程序

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听取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情况汇报并作出妥善处理,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消防经费投入,对重大消防经费投入及时向超市董事会汇报。

1.2公司人事主管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天督促公司各辖区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听取辖区负责人对辖区当天的消防安全巡查情况,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部门、员工进行表扬奖励;对属于立项整改的火灾隐患向总经理提出整改方案,对公司辖区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1.3辖区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辖区负责人每天对保安部等各部门落实防火巡查制度、用电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抽查,听取安全员对辖区各个岗位、重点部位的检查情况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汇报,督促其作好记录并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如实报告,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完成消防安全管理人交给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等其他消防保卫工作。

1.3.1辖区安全管理人在辖区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做好辖区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每天对仓库、配电室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填写好防火检查记录并向及时辖区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并落实火灾隐患看护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完成辖区负责人交给的其他消防工作。

1.3.2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在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24小时在位,主要维护好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向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控制室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时立即向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由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员对是否发生火灾迅速进行确认。

1.4.1辖区保安部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进行防火巡查,严格落实“用电防火安全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天认真查看保安员的防火巡查记录,分析、小结辖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力的员工提出处罚意见;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向辖区负责人报告并填写《火灾隐患处理报告表》,并与辖区负责人通力协作,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1.4.2辖区保安部保安员负责对本辖区的防火巡查(每两小时一次),对堵塞、挤占疏散通道、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携带易燃易爆化危险品进入辖区、违章动火、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制止;对消防器材、设施损坏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向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按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看护,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1.5.1客服部负责人负责组织物管员员对仓库、配电室、消防监控室等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督促各岗位严格落实“用电防火安全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针对重点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提出有效的工作举措;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向辖区负责人报告并填写《火灾隐患处理报告表》,并与辖区负责人通力协作,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1.5.2客服部物管员负责对区域的防火巡查并作好记录(每两小时一次),对堵塞、挤占疏散通道、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等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制止;对消防器材、设施损坏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向客服部负责人报告,并按客服部负责人的要求进行看护,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1.6.1工程部负责人负责辖区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督促施工维修人员落实“用电防火安全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向辖区负责人汇报并提请辖区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看护、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并作好记录。

1.6.2维修人员执行“辖区在规定时间不准动火施工的”规定,必须在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即:已取得经工程部申请、保安部实地检查合格、辖区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或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现场进行保护,有足够的保卫人员现场监护,动火区域的业主已疏散离开等条件;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架设临时线路,必须经辖区负责人批准,严格按照临时线路的要求进行架设;工程施工过中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作好记录。

1.7.1保安部负责人负责辖区周围的消防安全巡查,发现辖区周围车辆、人员拥挤时应向辖区负责人报告并组织保安部保安员进行制止、配合公安人员进行交通疏导;处理保安员发现的火灾隐患;认为对辖区消防安全构成隐患(如业主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辖区)的立即制止并向辖区负责人汇报。

1.7.2保安部保安员具体维护辖区周围的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制止堵塞消防通道、埋压、圈占辖区外的室外消火栓的行为并立即向保安负责人报告;发现进入业主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辖区时立即制止并向保安部负责人报告;对辖区外围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

1.8.1辖区保洁绿化人员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天进行岗位防火巡查并作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处置并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9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

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

(三)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四)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条 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

(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

(九)其他。

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一)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

(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五)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s销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条:公司按有关规定聘请注册安全主任具体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在生产车间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企业安全工作从上到下层层有人管,有人监督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三条: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由深圳市公安局、劳动局或主管机关指定单位考核、发证,持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和危险品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员工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

第六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方案,坚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应放在首位。

第七条:办公区的设施安装、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设置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求援,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和安委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未调查前,必须负责保护现场,积极协助事故的取证调查做好善后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公司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抢救,使生产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在安全防护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切实有效重大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的。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配合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停职整改:

1、违反规定,允许无证人员操作特种作业的。

2、消防安全存在隐患,不报告、不主动整改的。

3、员工违章操作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忽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削减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不使用的。

发生安全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不及时报告,不保护现场,不协助调查,不妥善处理的。

对接到上级《整改通知书》逾期拒不整改的,除停业整顿外,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11篇 s汽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严格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由各级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保卫部是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各基地和其他各二级单位消防工作的宏观管理,健全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公司在汉消防重点企业、园区的消防工作,并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十堰基地消防工作;公司襄阳管理部保卫处归口管理公司襄阳基地消防工作。

第四条 每年11月9日定为公司消防日,11月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月。

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合资公司(子企业)、其他各直属单位和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六条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保卫部。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公司的消防形势,研究部署公司的年度及阶段性的消防工作;

(二)审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抢险应急预案,重点项目的操作规程;

(三)代表公司参力口政府组织的消防活动,落实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研究公司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解决消防安全的疑难问题;

(五)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确定公司内部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六)组织和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演练、推进消防工作的经验;

(七)组织协调公司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扑救,督促调查火灾原因划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总结,推荐先进,提出奖惩意见;

(九)协调其他有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公司消防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灭火抢险应急预案;

(三)参加社会消防活动,拟草公司重点单(部)位、落实消防责任制,保管有关档案台账;

(四)提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重大消防安全疑难问题意见和办法,进行消防工程审核、验收;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重大隐患先期摸底和督导整改工作,研究消防安全专业工作;

(六)直接和协助火灾事故的扑救和组织指挥,火灾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o

(七)抓好和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演练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八)做好消防目标检查、考核,初审年度消防先进单位和优秀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年度优秀消防工作组织者和优秀消防管理员,并发布表彰决定;协助组织好集中表彰的有关事宜;

(九)承办公司安委会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完成情况、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预防措施、较大以上火灾调查报告及对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事项,经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 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七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规章;

(二)制订本单位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分解实施。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和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报审、验收或依法上报备案抽查工作;

(五)组织对干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审核年度消防经费,确保消防所需经费及时投入到位;

(七)组织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协助房产、物业部门做好员工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制订灭火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积极扑救初起火灾,协助调查火灾事故;

(九)制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消防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和对消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公司各级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和落实;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 各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人、公司各机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工作:

(一)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各生产经营(事业)板块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他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管理员的配备和调整,应当征求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培训后上岗,享受本单位安技管理岗位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消防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不同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有针对性的每年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负责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和建筑物,双方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严格进行监管;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仍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等由使用单位的共同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明确管理责任,或委托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房地产公司和相关单位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单位保卫部门予以配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订和公布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设置相应的防火警示标志、标牌,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纠正占用防火间距、楼道、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等违章行为;

(四)安装配备住宅区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扑救住宅区初起火灾;

(五)制定灭火抢险预案,定期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五条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各类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和落实的消防应急预案和措施,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重大活动应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门申报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督查,双方并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项目实行委托管理的,建设单位还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重视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公司宣传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公司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教育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公司保卫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等教育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教育活动,并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依法并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核。

公司新闻媒体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消防宣传报道,安排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在岗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长、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电气焊工等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保卫(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必须依法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鉴定),持证上岗。保安、门卫和安全巡逻人员必须经过单位消防部门的消防应知应会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对消防重点单位、特级部位、重点部位以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名义发文公布,统一标准挂牌管理。各单位的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标准,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警示标语,实行挂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四有四会”,即有健全的消防规章制度,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有针对性的火灾预防措施,有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应急预案;岗位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并予以公布和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对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在厂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确需的一切动火,必须在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开具动火证施工。

专项设备检修或突发性事故抢修的动火证由实施检修的单位向被检修单位的消防归口管理部门申办,实施检修单位对动火过程的现场安全负责,被检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易燃易爆特级消防重点部位的动火,应当事先制订安全方案报告上级消防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医院、学校、宾馆、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采取相应形式向公众提示下列事项:

(一)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二)场所的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及正确逃生、自救方法;

(三)场所内简易防护、照明、灭火、逃生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经营、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或者销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技术规程,严禁乱拉滥接、违章使用电热设备、器具。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出租房屋、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应建立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用途,房屋、场地不能满足其用途的消防安全条件时,严禁出租;能够满足其消防安全条件予以出租的,在合同中要明确相关消防安全责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注重生产工艺防火研究和管理,并将装备和技术部门作为工艺防火的职能部门,在设备(制造、选购)和生产线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保等各个环节,都要从技术和管理角度作出充分的论证,采取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对一些落后的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工艺,要及时改造或逐步采用先进安全的设备、工艺予以替代。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建设消防设施、配置器材,设立消防安全标志,落实人员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购置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禁在无证经营单位或个人等非正当渠道采购、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凡在公司内销售、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和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建筑工程设计、安装单位的资质必须经公司保卫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液化气站、油库、化工库等重点部位和固定消防设施控制室值班人员,严禁使用老弱病残,严禁临时雇佣,严禁脱岗、睡岗、代岗。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进厂施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司保卫部对十堰基地各单位使用的施工企业、襄阳基地保卫处对襄阳基地各单位使用的施工企业,其他基地和直属单位的消防归口部门对使用的施工企业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备案登记,并发给消防备案登记证。无备案登记证的施工企业,各单位不得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与施工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使用单位的消防和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厂施工企业和人员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章 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和实行消防巡查制度。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由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每年对公司驻鄂单位至少开展两次消防巡查,每年对公司驻其他省(市、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巡查。

公司各事业板块每年对所属单位巡(检)查3-4次。

第三十四条 基层单位实行“三级消防检查制”,即班组日检查,车间、科室周检查,单位每月底、季末、较长假日、重大节日等进行重点检查。消防检查应当填写上级业务部门专门制作的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对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的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消防巡查。医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易燃易爆部位应当加强夜间消防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消防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在营业结束时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重点对生产区、库区进行夜间消防巡查。

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消防巡查应当填写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制作的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并有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和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的保卫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深入其管辖单位进行消防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和督促整改的同时,要及时向公司消防办报告;对整改难度大的隐患,应确定为公司级火灾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火灾隐患,保卫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产停业消除隐患。如停产停业对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消除。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隐患未消除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单位保卫部门或消防管理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八条 在检查、巡查中发现或职工群众举报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对公司和上级部门确定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公司消防办或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销案。

第七章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基建管理、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规范,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十一条 规划部门和各单位在进行厂区、员工住宅小区规划时,必须同时规划消防供水、消防道路、防火间距和消防通讯,规划图应经消防部门会签。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变更用途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在开工前和竣工验收后应当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抽查的项目必须报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抽查,其中十堰基地报东岳公安分局消防部门,襄阳基地报襄东公安分局消防部门,其他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抽查和审核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或抽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项目(单位)在投入使用和营业前,应向当地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申请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保卫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本单位工程项目催报、登记、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以及参加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八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四条 公司制定“东风公司火灾爆炸灭火抢险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灭火抢险演练。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以消防重点部位为重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建立以民兵、保安和重点工种人员为骨干的义务消防组织和灭火应急分队,每年组织1-2次消防学习训练,义务消防员要达到“四会”,即会消除一般火灾隐患、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四十七条 单位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力量扑救,近邻单位应当给予支援。发生严重火灾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火场指挥员根据灭火抢险需要,可以调动公司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公司保卫部组织协调公司较大以上火灾的扑救工作,各事业板块组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在周边山林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同时应组织义务应急分队和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当山火威胁消防重点部位安全时,应及时向消防队报警,消防队调车进行保护。各单位所在地发生重大山林火灾,接到上级指令时,由武装、保卫部门组织民兵和员工参与扑救。

第四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章 消防档案

第五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纸质为主的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五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逐级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十章 奖 惩

第五十三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消防安全荣誉称号为:消防安全先进单位,消防安全先进集体,优秀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优秀消防安全组织者(管理员),消防安全先进个人。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表彰奖励消防安全先进单位、优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奖励优秀消防安全组织者(管理员);各基层单位表彰奖励消防安全先进集体、消防安全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一般每年度进行一次,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基层单位及时奖励。

第五十四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理考核权限的上级单位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5000元经济考核;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给予200~1000元经济考核。

(一)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或执业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的人员末安排培训、无证上岗的;

(三)消防经费不能保障的,公司级火灾隐患不按限期完成整改的;

(四)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审核或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抽查、或审核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抽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违法使用明火或进行电气焊割末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动火施工的;

(七)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或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施工企业,对施工企业管理不严导致发生火灾。

(九)采购和使用不合标准的器材设施,延误灭火抢险救援的。

(十)未积极组织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以及善后处理,发现火灾后弄虚作假的。

第五十五条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等)发生火灾外,均纳入经济考核,与评先挂钩或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对发生火灾的责任单位由有管理考核权限的上级单位进行以下考核和挂钩:

一般火灾一次考核5000-30000元,通报批评。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下考核5000~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考核10000~2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0元考核20000-30000元。每伤1人按10%考核标准上提加重考核,每死1人按30%上提加重考核,并按照《东风汽车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予以考核。

较大、重大火灾一次考核30000~50000元,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特大火灾一次考核50000~100000元,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对发生火灾负有领导责任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以下考核和挂钩;其中对公司直管的高管人员的考核和处理,由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报公司后,公司党工、纪检(监察)、人事、财务部门按有关程序具体实施。

一般火灾给予10000元以下考核,其中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考核500~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0~100000元考核1000~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0元考核6000~10000元,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归为d类,取消当年评先资格,100000元以上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较大、重大火灾给予10000~20000元考核,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归为e类,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特大火灾给子20000~30000元考核,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归为e类,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给子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或发生火灾后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由各单位参照《东风汽车公司员工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订考核细则进行经济考核或进行其他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内发生应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火灾,一般火灾事故由各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调查处理。发生较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内部调查组配合政府安全、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十八条 消防考核经费专门用于消防表彰奖励和开展消防活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东风汽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东风司发[2005]38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各二级单位的保卫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指导、监督贯彻实施,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某销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团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条:公司按有关规定聘请注册安全主任具体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在生产车间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企业安全工作从上到下层层有人管,有人监督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三条: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特殊工种由深圳市公安局、劳动局或主管机关指定单位考核、发证,持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和危险品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员工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

第六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方案,坚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应放在首位。

第七条:办公区的设施安装、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设置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八条: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求援,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和安委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未调查前,必须负责保护现场,积极协助事故的取证调查做好善后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公司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抢救,使生产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在安全防护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切实有效重大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的。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或个人,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配合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视其情况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停职整改:

1、违反规定,允许无证人员操作特种作业的。

2、消防安全存在隐患,不报告、不主动整改的。

3、员工违章操作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忽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削减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不使用的。

发生安全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不及时报告,不保护现场,不协助调查,不妥善处理的。

对接到上级《整改通知书》逾期拒不整改的,除停业整顿外,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13篇 xx物业管理单位公司消防安全职责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物业管理单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小区(大厦)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单位(公司)×××管理处保安部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公司)全体人员都是志愿消防员。

二、物业管理单位(公司)负责管理×××小区(大厦)所有固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三、物业管理单位(公司)保安部负责管理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实施24小时监控。

四、物业管理单位(公司)保安部负责对×××小区(大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统一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检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确认火灾事故的发生,物业管理单位(公司)负责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第14篇 公司消防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八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研究公司的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将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生产管理及经济责任制,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制定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公司、项目部、工班三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定期对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消除火灾、爆炸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岗位防火、防爆意识及灭火技能。

(五)负责组建和领导公司的义务消防组织。

(六)制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爆炸事故。

(七)总结推广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惩处违章人员。

(八)对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领导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

(三)经常组织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积极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灭火器每年检验一次,标识记录。

(四)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五)完成上级消防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组织交办事宜。

第十三条: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坚持每周一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天班前、班后一小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查明情况报告上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负责本工班范围内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发现损坏、丢失及时查明情况报告防火负责人;

(四)发现火灾,立即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15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我处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认真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成立本单位的防火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抓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按照消防安全工作“十项标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各单位对所属的防火重点部位,如:仓库、车库、机电室、档案室、财务室、计算机室、制印厂及各工种岗位,要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明确本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五、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处月检查,处属单位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即:处与各单位签订,单位与各班组签订,单位有外租房的要与承租人签订。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各负其责。

七、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防火重点单位按职工总人数的50%组建,一般单位按职工总人数的30%组建,并明确责任和任务。

八、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在抓好日常防火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完好无损。

九、各单位的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等,按要求要摆放整齐,便于取用(有条件的要设置专用玻璃柜,最低也要有防雨、防晒设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十、各单位的灭火器要建立台账,记录要详细,内容要有灭火器的种类、数量、更新日期、有效期及消防设施数目。

十一、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准挪为它用或者外借送人,不得无故损坏,否则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按损失价值的2-5倍处罚。

十二、钻机搬家时灭火器材的装运要有专人负责,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三、各单位正常使用或损坏报废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报处保卫科,报告要详细说明时间、原因等情况。

十四、各单位有责任增加消防设施,有责任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十五、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十项标准》,把防火工作纳入到经营管理之中,做到“五同”、“六到位”即: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意识到位、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十六、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停产、停业立即整改,整改后经复查验收达到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或开业。对于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十七、各单位生产、生活用火、动火必须按程序报保卫科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用火动火,否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八、处所有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必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对新建、改扩建生产厂房、物资仓库、油库、办公楼、饭店以及六层以上住宅(含六层)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图纸必须送集团公司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核,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五层以下(含五层)的工程建筑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进行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消防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消防部门的抽查或复查,工程完工后须经集团公司消防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启用。

十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但须接受处消防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防患处消防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处主管部门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要同时明确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十、施工方要按照中平[2022]61号文的要求,在施工前向集团消防管理部门或处消防管理部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缴纳标准为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5千元至1万元;工程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1万元至5万元;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消防安全保障金。但对于施工方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处消防管理部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施工方需另交同等数额的消防安全保障金。

二十一、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召开设计初审会议时,须通知集团公司消防部门和当地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参加。施工图纸在开工前报消防部门审核。

二十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消防部门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三、凡违反建筑防火有关规定的,依照《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二十四、单位全年无火警、无火灾事故,并且防火工作做的扎实,防火制度健全,符合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单位,处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给予奖励。

二十五、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2、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元-10000元之间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300-5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10000元。

3、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600-1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4、发生一起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0元。

5、发生火灾造成伤亡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奖惩规定执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6、发生火灾五日内不报,加罚应罚金额的10%。

二十六、对各单位的火灾罚款由保卫科出具罚款通知,财务科扣款,罚款当月兑现。

二十七、处保卫科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要查明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八、本规定与集团公司规定有抵触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二十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16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处罚与奖励。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号《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3、组织领导与分工

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分管经理负责制。公司综合事务部、基层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督员,构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由综合事务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权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4.1.2 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1.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 有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4.2.1 各岗位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4.2.2 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防火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4.2.4 各处(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重点防火科室(部门)要有落实防火责任的具体措施,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4.3 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报公安处登记备案。

4.3.2 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

4.3.3 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用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4.4 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4.4.1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级防火责任制;

b、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d、岗位、工种防火责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月度考核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审验报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i、奖惩制度。

j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4.4.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实际标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落实。

4.4.3 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节假日要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职责明确,检查细致,记录清楚。

4.5 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4.5.1 坚持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车间、班组要做到日洁日清。

4.5.2 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立案,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暂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持记录,并执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c、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d、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1 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6.2 重点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有效地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4.7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7.1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消防知识和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

4.7.2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油漆工,必须经过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7.3 对新工人和变换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7.4 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7.5 对上级消防部门下达的文件、通报及其学习材料,要迅速传达贯彻执行,认真做好记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综合事务部。

4.8 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档案

4.8.1 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档案齐全,内容完善,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

4.8.2 各单位所属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灭火预案和自防自救方案。

4.8.3 义务消防组织每年必须组织二次以上灭火自救演习。船舶、油库、液化气站等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灭火演习或演练每季至少一次。

4.8.4 各基层单位领导每年要与公司鉴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4.9 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和危险标志牌的设置

4.9.1 各单位对消防器材的需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上报综合事务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9.2 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需求配置相应用途的灭火器,要求做到“三知”即:知道灭火器的存放位置;知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知道各种灭火器的用途及灭火原理。

4.9.3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9.4 对重点危险部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4.9.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

5.1 消防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评。

5.2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的处理。

5.3 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以此细则为依据,组织实施所辖部门的一切消防活动。定期参加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汇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管理经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5.4 公司属各单位,应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自评。每月25日前将考核自评表报综合事务部。

5.5 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100分制)

5.5.1 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a、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健全,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10分)

b、分管领导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制健全;(5分)

c、义务消防组织健全;(5分)

5.5.2 消防安全管理

a、落实公司防火责任制度情况;(5分)

b、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做好学习内容、出勤记录情况;(10分)

c、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情况;(10分)

d、开展自检自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5分)

e、执行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情况;(10分)

f、对职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情况;(5分)

g、对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5分)

h、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5分)

i、重点防火部位及特殊工种,职工上岗培训情况;(5分)

j、火灾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10分)

5.5.3 消防安全基础管理

a、各级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健全,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5分)

b、有全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5分)

5.6 综合事务部将依照以上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

5.7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工作、考核、总结评比。

6、处罚与奖励

6.1 处罚

6.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6.2.1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违章施工不听取劝阻的;

6.2.2 违反用火、运输、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管理规定的;

6.2.3 不按要求配备或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的;

6.2.4 在禁烟场所或区域发现烟头或吸烟的;

6.2.5 对发现的火险隐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

6.2.6 发生一般火警不上报的;

6.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6.3.1 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和重点防火部位违反禁令吸烟、动火的;

6.3.2 私自安装电炉的;

6.3.3 阻碍消防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3.4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3.5 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象,提供假情况以及阻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

6.3.6 教唆、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6.3.7 对“火险隐患通知书”提出的隐患,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

6.4 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发生火灾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除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外,视后果轻重从该单位的工资含量中扣除罚款。

6.4.1 100元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500元;

6.4.2 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1000元;

6.4.3 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5000元;

6.4.4 10000元(含)以上的火灾按火灾损失的50%扣罚。

6.4.5 对肇事人将根据事故的后果轻重给予罚款、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 奖励

6.6 奖励制度

6.6.1 公司属各单位都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6.6.2 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按照“消防管理实施细则”办事,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奖励。

6.6.3 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收到良好的效果的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6.6.4 发现火情能及时报告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参加扑救,功绩显著人员,将予以奖励。

6.6.5 公司将以“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为依据,对所属各单位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7. 裁决与执行

7.1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处罚,50元(含)以下罚款由公安处裁决执行。

7.2 100元(含)以上罚款由人事处通过工资卡扣除,列入公安处奖励基金卡,作为消防安全奖励基金用。

8、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9、 本“细则”于2003年月日起执行。

10、相关记录

10.1消防安全业务考评表1

10.2灭火器材登记表2

10.3消防器材购置换药表3

10.4消防器材购置换药表3

10.5火灾事故报告表5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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