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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规定范本【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5 16:42:04 查看人数:26

治安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治安管理规定范本

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站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二、小区居民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三、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居民同行,登记后放行。

四、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员工住户都有义务,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维护管理局、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六、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居民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七、居民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

八、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九、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第2篇 新粤小区治安管理规定-2

新城小区治安管理规定(二)

1、客户服务中心安排24小时保安人员在小区的监控中心、门岗亭值班及区内巡逻,热情为业主服务,并协助处理任何紧急事故,以维护物业的安全,如遇拒绝,业主可向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2、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1:30、14:00-17:30;(包括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办公时间以外,如有紧急事件可与客户服务部接待员或监控中心联系。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工作,如巡查、走访等须佩戴工作证,如对来人有疑问,请联络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查询。业主对无证人员和陌生人员的来访,在未弄清身份之前应谢绝进入。

4、业主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各项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

5、未经业主许可,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小区。访客须遵守以下程序:

1)进入小区前,请主动在门岗处留下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及所要进入的单元号,经确认后方可进入。

2)保安员有权查验出入小区人员的身份证明。

3)离开小区时,到门岗处通知保安员并签字离开。

4)如有特殊需要经常进出小区者,可向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许可证。

6、业主应帮助外来装修人员做好出入证,对住在装修房内的装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帮助做好暂住证。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对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要积极举报。

7、小区内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开启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信函等;

3)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动用消防及绿化专用水源;

4)擅自安装或改装使用电网,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5)故意损坏、移动、覆盖小区内各类公共设施;

6)严禁吸毒、贩毒,非法携带、存放各种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

7)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或绿化地内施工;

8)严禁利用住宅、车棚、商铺房进行赌博或嫖娼卖淫活动,传播淫秽物品。

第3篇 某某所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某所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本所的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科研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必须做好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全所职工都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所的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三、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四、扰乱科研工作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职工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罚,不够治安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处置。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扣处50元以下津贴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入所拒不出示证件,出入所门不下车,又不服从门卫管理和检查的;

(二)涂改、伪造、转借出入证的;

(三)破坏所区防护设施,翻越围墙的;

(四)扰乱正常的科研工作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绝、阻碍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处100元以下津贴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储存、携带或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二)私藏和携带以及私自加工制造各种凶器的。

七、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扣处150元津贴或纪律处分;

(一)在所区和住宅区跳舞、酗酒造成危害,骚扰他人,不听劝阻的;

(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写恐吓信、打恐吓电话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八、凡盗窃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未构成刑事或治安处罚者,除追回赃物外,扣处500元以下津贴,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在行窃时损坏公物,应赔偿全部损失;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聚众闹事,毁坏公用设施,影响内部治理,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除负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扣处200元以下津贴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有流氓、赌博、吸毒、敲诈勒索等行为而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除追究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赌具、毒品等违禁物品外,同时扣处500元以下津贴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利用非法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者,尚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扣处200元以下津贴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4篇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本单位员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厂区一律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背上岗。若发现不按规定穿戴者,每一项罚款50元。

二、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厂区,需存放下手机、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对不服从管理者,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处以50元罚款。

三、对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之一者,未造成事故,责任者最低处以50元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因“三违”造成事故,处责任者最低处以200元罚款,或根据事故大小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本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电动车者,必须戴头盔,如发现不戴头盔者,罚款50元。

五、严禁在公司门卫室及厂区内吸烟,严禁在生产厂区内使用手机。若发现在生产厂区携带烟火者,罚款500元;私带手机者,罚款2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接打手机者,罚款5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吸烟者,罚款2000元(包括在煤场西厕所内);发现在休息室、门卫室及更衣室内吸烟者,罚款200元。

六、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需文明礼貌,如有打架斗殴现象,处以双方最低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七、所有车辆进去厂区必须带防火帽,由于司机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在生产厂区内脱落,对车辆司机罚款500元;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八、严禁醉酒后进入生产装置区(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如发现罚款500元,并立即驱出厂区。

九、严禁在厂区内随地大小便,若发现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出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若发现私自携带出、入者,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给予300至3000元罚款。

十一、进入公司的司机必须穿厂服,戴入厂证。对入厂司机不发厂服、入场证(除无厂服或无入厂证),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二、对无厂服的司机进入厂区内(打款人员除外),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三、外来人员在门卫逗留者,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四、除司机外出吃饭时间外,司机随意进、出厂区,当班门卫罚款20元。

十五、司机在门卫室接打手机,当班门卫罚款20元。

十六、对厂服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100元。

十七、对入场证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10元。

十八、车间班上员工由南门卫外出,当班门卫不制止者,罚款20元。

十九、在地磅处监磅人员发现司机以及车上有烟、火、手机,门卫罚款20元。

二十、外出车辆由地磅西放行者,门卫罚款100元。

第5篇 某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医院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严禁打架斗欧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组呆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院内禁止玩火、打乌、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职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五、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第6篇 科技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园区各业主(或使用者)的生活秩序,确保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条 保安部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园区的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园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4、在本园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依法维护业主(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查处。

5、维护本园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各项规定的业主(或使用人),管理人员应进行劝阻、制止,直至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6、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维护治安,人人有责。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园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本园宅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园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或事,并协助保安部的工作。

5、及时向本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基本资料,并持有效证件到派出所申报。

6、爱护本园区的保安设施,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防范措施,注意锁好单元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能让陌生人进入住宅。

第四条 本园区的业主(或使用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7篇 某物业区域治安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区域治安管理规定1.严格控制来访人员,来访人员须说明业主姓名、房号,由门岗保安核准并登记后才可放行。

2. 乞讨、摆摊、卖艺等人员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3. 装修施工人员需由业主申请临时出入证,经核准后凭出入证进出。

4. 大件、贵重物品出入,需有“大件物品出门证”,经登记后放行,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由物业派专人及保安统一管理,收取费用。

5.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员要立即采取措施,敢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及物业秩序,通知相关部门,并积极处理善后。

6. 加强业主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物业有义务积极配合并采取有力措施,但不为此负全责。

7. 业主要注意安全隐患,注意防止陌生人尾随跟进门禁,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当班保安员。

8. 业主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配合物业的合法管理,严禁非法经营或从事非法活动。

9.维护物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利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视情况采取措施强行制止;

如随意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堆积杂物,损坏公共设施,聚众斗殴,酗酒闹事,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制造超标噪声,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等。

第8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9篇 汇景物业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汇景雅居关于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业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各物业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处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处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2000 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装修管理费(按 3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保安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本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保安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处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第10篇 z电信城商户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新世界电信城的保安工作由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有权对违反新世界电信城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2、租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3、按有关规定,各租户不得在商铺或写字楼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

4、新世界电信城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费打例子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5、各租户均不准使用三无人员。

6、新世界电信城每天营业结束后,租户属下员工应尽快离开,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非营业时间加班申请表”。

第11篇 某小区治安巡查管理规定

小区治安巡查管理规定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为确保某小区辖区内的治安安全,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以防盗、防破坏和防自然灾害为主。安排固定专职人员,对辖区治安巡视,确保业主安全。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治安安全和巡视管理。

二、岗位职责

忠于职守、热情服务、严格防范,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作好辖区内的治安安全工作。

三、工作方法

(一)、巡视管理与岗位职责

1、根据某小区地域特点和楼群座落,制定合理的巡视路线方案进行布控巡逻,确保辖区的治安安全。

2、在某小区出入口处设保安人员,负责出入行人,车辆治安的管理。巡逻人员每天2班,每班3人24小时轮换巡视,固定岗、流动岗工作人员定时轮换,巡视路线的轮换,可使巡逻人员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充沛的体力。

3、巡视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执行正常巡逻同时,还应对辖区内的周界报警设备、电子监控跟踪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损坏,工作异常,及时通知工程维修人员或相关部门,及时修复正常运转。

(二)增员队伍的职责

1、接到报警中心通知后,值班员尽快通知离事发现场最近巡视治安人员,院内巡视区3分钟赶到,楼宇高层5分钟赶到事发现场。并判明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支援。如需支援通知支援队伍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2、建立一支快速反应支援队伍,快速反应支援人员24小时处于集结待命状态。以确保3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保障巡逻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前来善后处理。

(三)职责权限

1、对入辖区内的车辆、人员,巡视人员有权检查证件,对破坏辖区内治安秩序的人与翻墙入辖区内的人员,巡视人员应前去制止,对劝阻不听的闹事者,扭送当地公安机关。

2、治安巡视人员应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严禁辱骂业主,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件,不得索要财物,乱罚款。抓到可疑人员不得欧打和擅自审训,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12篇 x大厦出入和治安管理规定

大厦出入和治安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物业的日常管理,确保物业的安全稳定、秩序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际大厦安全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主管经理负责大厦的安全管理工作。

3.2当值领班负责监督、指导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3.3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巡逻工作,并对一些违反相关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纠正。

4.0内容

4.1.顾客(用户)应认真填报《**国际大厦顾客情况登记表》,内容为:顾客姓名、单位名称、楼层区间、职工数量、经营性质等。

4.2大厦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国际大厦管理处负责,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大厦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4.3大厦实行开放和封闭相结合的保安管理办法,即早晨7:30至下午6:00的办公时间实行开放式管理(但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抽检进出人员有关证件),下午6:00至次日晨7:30实行封闭式管理,即大厦的工作(值班)人员凭出入证、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出。

4.4顾客(用户)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出大厦。

4.5为保证顾客(用户)利益,凡个人携带较大件手提箱、包装箱等物品出门,须先填写盖有本单位或顾客印章的'物品出门证明',凡用户搬运家具、办公用具出门前应将有顾客签名(盖章)的'搬运物品清单'报管理处核实,并查清有关费用是否结交后,由管理员验证方可出门。

4.6装修材料进入大厦须凭管理处签发《装修许可证》,方可进入;动火作业工具进入大厦,须凭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动火作业证》由值班管理员查验放行。

4.7所有物品必须从货运通道出入(消防电梯和-4楼出入口),不得从其他通道或大厦正门进出。

4.8顾客(用户)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注意遵守使用后和下班后随手关闭电器开关、水阀、冷气开关及门窗等规定,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4.9按有关规定,各顾客(用户)不得在办公室留存超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

4.10大厦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逐犯法律的活动。

4.11顾客(用户)应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并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备的完好及有效性。

4.12各顾客(用户)均不得使用和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顾客(用户)自负。

4.13管理处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章或无礼、刁难客户等现象,发现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管理处负责人投诉。

5.0附件

第13篇 商住小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5

嘉园商住小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5

为加强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服务处根据小区特点制订本规定,希望各位业主和所有进出**嘉园商住小区的人员共同遵守。

一、小区的公共秩序和治安防范工作由'**嘉园'服务处协助辖区派出所管理,服务处护管人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并有权拒绝出入小区。

二、**嘉园商住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实行24小时门岗值班和不定期巡逻检查制度;护管员有权对进出**嘉园商住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查询与检查。

三、各业主应认真如实填报《客户登记表》应遵守《邵阳市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向服务处申报登记临时住宿人员,并且不得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负。

四、业主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本小区内。

五、凡非本小区住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办公用具、家电等大件物品出门,须先填写有住户签字(盖章)的《物品搬出申请表》,由护管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六、凡住户搬离小区,就提前两天报服务处,填妥有业主签名(盖章)的,《物品搬出申请表》,服务处工作人员核实并结算有关费用后签名(盖章),由护管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七、业主有责任关好自家门窗,妥善保管好室内贵重物品,不要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和重要文件、资料。

八、业主有权拒绝不佩带工作牌的物业服务处人员的查询和进入私人住宅。

九、小区内严禁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与行为。

十、小区业主应精心爱护小区内监控、岗亭、指示标志、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有损毁、移动指示标志等行为。

第14篇 万科某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附件二 万科星园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3、出租房屋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4、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5、楼层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不得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不可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7、除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利用天台逃生外,不可使用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外出时应关闭电炉、燃气炉等用电用气器具。

9、遵守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按交通指引标识行驶,不得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不可尾随其它车辆进出车场。

10、机动车在住宅区内及地下停车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自行刷卡,必要时应按要求出示证件。车辆按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和禁停道路。

11、停车后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道路或停车场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及时自行清理。

13、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及时关闭发动机,车尾不可朝向绿化植物或住宅。

14、机动车辆停放期间,保证防盗报警器功能正常,发出报警产生噪音时迅速解除。

15、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6、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17、车位只用于停放车辆,不可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18、非机动车辆上好锁,停放在指定位置,长期不使用时及时清离。

19、其他规定:

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督促业主改正。

b、不予还返业主的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

c、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d、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并承担相关赔偿损失。

第15篇 加强外施工队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企业 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和经营是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以及《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施队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本着“谁的人、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治安综合治理,使用单位要与外施队签订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条 对外施队的人员,必须进行严格检查,下列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1、被判处管制或有期徒刑缓刑的人员;

2、确保就医的劳改犯;

3、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4、被依法监视居住,取得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犯;

5、正被通缉的人员;

6、从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人员;

7、被假释的人员;

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三年且表现不好的人员;

9、公安、检查或安全机关的侦察对象;

10、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

11、精神病人;

12、严重痴呆癫傻的人;

13、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14、其他不宜雇佣的人员。

第二章 户籍管理

第四条 凡来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按照《北京市外地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在来京三日内,由用工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果是育龄妇女,还要交验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办理暂住证应按规定缴纳本人照片和工本费、手续费等。

第六条 外施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素质负责,应向用工单位提交全员花名册并介绍基本情况。人员花名册应有外施队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各用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外施队人员户籍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外施队人员的户籍资料,办理《暂住证》,掌握外施人员的情况。

第八条 《暂住证》由外施队人员随身携带,以倍随时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保卫人员查验。

第九条 外施队人员离京或转往其他单位时,《暂住证》应及时上交和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条 各用工单位和外施队不得容留、雇佣无《暂住证》人员。

第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不得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

第十二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仍需住本市的人员,应当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十三条 凡违反《暂住证》和户籍管理的,应当接收公安保卫部门的处罚。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四条 外施队人员进入现场后,由用工单位保卫部门及时进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手法意识。未经保卫部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五条 50人以上的外施队,要明确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建立治保会和义务消防队,班组要明确一名治保员。不足50人的外施队,要建立治保小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破坏事故等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六 条用工单位保卫干部要经常与外施队治保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指导业务工作。外施队治保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或保卫干部。

第十七条 外施队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本队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乱超乱拿、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赌博、偷窃、搞违法乱纪活动。如发生上述问题,将对当事人和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自觉遵守警卫出入制度,携物出门,属于公务的,必须由材料和保卫部门开具出门条,属于私人物品的必须有本队负责人开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外施队人员应树立主人翁的精神,爱护和保管好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以及成品。严防磕、碰、砸、泡,不准在现场乱写乱画和随地便溺,自觉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外施队人员在施工中要提倡团结协作,互相支援、互创条件,保持文明的生产秩序,严禁互相抄、挪材料工具,相互挤占施工场地和运输通道,由此而发生打架斗殴,甚至群斗群殴的,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施队人员检举、揭发和抓获盗窃公物者或制止违法犯罪,排除治安、火险隐患,为企业避免损失的,用工单位应给予表扬、表彰获奖励。

第二十二条 外施队人员要积极投入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保护国家和企业集体财产不受损失,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第四章防火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外施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生产生活要明火要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开具用火证。非电气焊工一律不准从事焊割作业。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有专人看火,及时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防发生火灾。

第二十四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经用工单位保卫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现场内一律不准吸烟,在宿舍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的火炉及烟囱、风斗,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经保卫部门批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火炉及烟囱周围不得随便挂烤衣服鞋帽。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

第二十七条 宿舍照明灯具功率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40瓦,禁止使用碘钨灯取暖,不得私自乱接用电器具。非电工不得擅自乱接电线。

第五章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应按用工单位指定的房间住宿。每间住员要相应固定,采取房间挂牌制,不得擅自调房。

第二十九条 外施队宿舍要设专人管理,负责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流氓,防煤气中毒工作。

第三十条 外施队宿舍的门窗要安全可靠。门锁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塞乱放,房间内无人时,必须锁门。

第三十一条 外施队宿舍不得任意留宿他人,家属、老乡来访要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三十二条 外施队宿舍内任何人不得进行赌博、酗酒、不得传播淫秽试听物,不得进行其它有碍治安和有损精神文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外施队宿舍内不准存放滞留大量现金,现金超过5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或放到保险柜中。

第三十四条 外施队与用工单位一次借支生活费超过1000元的,应购置专用保险柜(购置费用由外施队自理)统一保管。外施队经常存放现金票证的宿舍,同样是各单位保卫组织的重点防范部位,要填表登记,落实“四有一及时”的防范办法,既有防范负责人,防范措施、防范制度、防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五条 外施队宿舍要经常检查,不准窝藏坏人和赃物。

第六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施队同每个人员鉴定交通行为规范保证书,外施队人员在行车、走路、乘车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经交通部门处理。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外施队自负。

第三十七条 外施队人员非司机禁止驾驶机动车。,外施队人员一般不准在京报考驾驶员。

第三十八条 外施队人员的自行车,要纳人管理范围,按北京市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法的限期整改。

第16篇 调试试运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调试试运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包单位具体负责。

2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作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值勤守护。(如各主要通道、受电的配电室门口等地点)

3现场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

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

5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充油设备、充氢设备、油区、制氢站、发电机及充氢设备周围、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等部位动火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6从锅炉第一次点火到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专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值勤,消防队应处于戒备状态,消防车应到现场待命。

7作好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灾扑救方案,做到既能迅速控制和扑灭火情,又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设备。

3.6.8完成组机168小时试运,办理完机组正式移交手续后,现场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电厂管理,移交时在电厂消防器材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离,确保现场消防器材不断档,消防管理不留空白。

治安管理规定范本【16篇】

治安管理规定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一、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站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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