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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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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管理规定

第1篇 化工集团公司员工就餐管理规定

化工集团公司员工就餐管理规定

为加强员工食堂管理,解决原手机刷卡用餐存在的一些问题,更好地方便员工用餐,同时杜绝使用电炉等煮饭热菜的现象,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公司生产区实行员工ic卡刷卡用餐。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就餐的相关规定:

1、员工就餐补贴范围及标准

公司生产区内各单位在岗正式员工(含办公大楼、供销大楼的在岗员工,以铁路为界)均在此次补贴范围内,补贴标准为3元/次。员工在法定上班时间内,每人每天只允许刷一次卡,多刷无效,每月最多按23个工作日予以补贴,未刷卡者不予补贴。员工工作时间为“八对八”的允许在每个法定工作日内刷卡两次,每月最多不超过16个工作日,请这些员工的单位在12月29日前将名单报至办公室备案。

2、充值与补贴发放

公司在厂区食堂与办公楼食堂设立充值点,为员工提供充值服务,充值时间为中午11:20―12:30(厂区食堂、办公楼食堂)、下午4:30―5:30(厂区食堂),请需充值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ic卡与现金到充值点按顺序充值。目前公司食堂就餐标准为6元/餐,员工就餐时,食堂收费机将先从ic卡中全额扣除,次月由员工单位统计上月本单位员工有效刷卡次数,并经办公室审核后,在工资中按3元/次发放,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员工按就餐金额充值 全额刷卡就餐 次月10日前,各单位工资员到办公室拷贝数据统计后,交办公室审核 办公室在20日前,将各单位统计数据审核后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在工资中发放补贴请就餐员工注意及时到充值点充值,以免影响正常就餐。

3、就餐时间安排

员工就餐时间:中餐11:20―13:00

晚餐17:20―18:30

零点餐00:00―01:00

公司将对刷卡时间进行设置,只有在规定时间段方可刷卡,其他时间刷卡无效。早餐为食堂承包商自主经营,只收取现金,不能刷卡。为方便较远的员工就餐,公司将设立硫酸、翔宇送餐点,负责中餐和晚餐的配送,送餐时间分别为11:20和17:20。

4、手机刷卡与ic卡刷卡过渡期工作安排

为避免2022年1月1日正式启用ic卡后造成的拥挤状况,实现手机刷卡与ic卡刷卡的平稳过渡,从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0日为刷卡过渡期,在该过渡期内两种刷卡方式可同时使用,但只计一次有效刷卡次数。如员工手机卡内尚有余额未刷完的,可在过渡期内到厂区食堂充值点将余额转到ic卡上,没有余额需转换的,可提前在ic卡内充值,办公楼食堂在过渡期内只接受员工ic卡充值。不提供手机卡余额转卡服务。

5、ic卡补卡规定

员工ic卡(含卡套和挂绳)初次发放由公司免费进行发放。补卡收费,标准为20元/次,卡套和挂绳5元/套,整套卡共25元。补卡联系点设在食堂充值点。

二、关于员工用餐的管理规定

1、为保证就餐员工的利益,食堂就餐标准为6元/份,每份餐含二荤菜一素菜,另免费赠送一汤。中餐和晚餐只提供主食,不允许刷卡购买面食。零点餐供应面点、饮料等快餐食品,由食堂进行搭配,不分开出售,每份零点餐价格与中、晚餐相同。

2、员工在用餐完毕后,需自行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存放,未按指定地点存放又不听劝阻者,将按20元/次进行考核。

3、为保证员工的健康,办公室将采取定点招标的方式,统一负责大米、面粉、食用油等食品的市场调研、指定供货单位并负责监管。

4、食堂管理将采取由各单位职工代表轮流检查、定期开展问卷调查、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___)等方式,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室将安排专人每天负责检查食品的进货、加工卫生以及工作场地的卫生管理等工作。每半年由职工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对承包商的饭菜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各方面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决定承包商是否适合继续承包。

5、员工用餐确不够吃,可临时加量,倡导节约,杜绝浪费。

三、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zz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2篇 化工装置生产运行调度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__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等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品化学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2 非计划停车: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停工。

2.3 生产波动: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不足24小时的停工。

2.4 生产异常: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的非稳定运行状态。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总调度室是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检查及考核工作。

3.2 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总调度室负责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平衡。包括公用工程的协调、产供销的协调、机电仪维护力量、工机具的协调,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生产配合,在生产上行使指挥权。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各装置在业务上服从总调度室的指挥。

4.2 生产运行调度管理依据

4.2.1 公司综合计划。

4.2.2 各装置工艺规程及操作法。

4.2.3 安全技术规程。

4.2.4 其它有关制度及规定。

4.3 调度会议管理

4.3.1 生产调度会

4.3.1.1 __部、__部、__部根据各部具体时间安排分别在各自会议室召开。

4.3.1.2 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部门二级主管及相关人员参加。

4.3.1.3 副总经理传达上级指示、协调解决相关工作、并就下阶段工作做好安排。

4.3.1.4 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缺席或无故早退。各参会人员要认真记录,会后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落实会议决定。生产调度会会议纪要各部门存档并报总调度室备案。

4.4 调度汇报管理

a)装置各生产线及工段投料负荷。

b)主要原料消耗、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c)本班装置运行及生产异常情况,各公用工程使用变化情况。

d)产品质量情况。

e)产品中间罐区库存情况。

f)主要工艺条件执行和变化情况。

g)主要设备开停车及运行、检修情况。

4.4.1.2 遇有下列情况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进行调度电话汇报:

a)发生火灾、水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重大人身伤亡及关键设备损坏事故。

b)装置间公用工程、燃料及物料不足或异常中断、管线胀管或冻堵、原料及产品质量不合格。

c)出现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

d)影响全公司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4.4.1.3 装置在以下调整操作前,必须向总调度室进行请示(危急情况下可以边调整边汇报):

a)装置非事故临时停车。

b)装置生产方案及负荷调整。

c)装置间公用工程及燃料用量的增、减调整。

d)影响全公司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4.5 生产调度令管理

4.5.1 公司生产调度令以调度电话形式下达,并留有电话录音记录。

4.5.2 各部值班长及其他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主管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后,必须按照调度令要求立即执行,同时要向各自主管汇报。

4.5.3 总调度室当班调度要跟踪所下达生产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确保指令按时准确执行。

4.5.4 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的单位要将生产调度令记录到当班操作纪录台账的记事栏中存档,作为日后生产分析及检查的依据。

4.6 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管理

4.6.1 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考虑装置检维修计划,凡已纳入公司当月计划的装置检修、技改、换剂停车等均属正常停车。

4.6.2 装置需停车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调度室上报停车请示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视为计划停车。

4.6.3 总调度室建立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台账,并根据台账记录对各装置进行考核,生产异常由总调度室根据调度日报纪录进行汇总后进行考核。

4.6.4 凡列入公司年度停车检修计划、月度停车检修计划的装置停车,以及因公司整体优化需要或完全受外界影响的装置停车和波动均不列入考核范围。

4.6.5 总调度室对发生生产异常、生产波动、非计划停车、而隐瞒不报的单位在加大考核力度的同时,还要对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分。

4.7 其它工作管理

4.7.1 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学习掌握装置工艺流程、物料平衡、产品走向等有关知识,高标准做好外部物料及公用工程衔接工作。

4.7.2 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对待公司内外各方面的反映情况,并负责将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及部门,属生产管理范畴的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4.7.3 各级调度要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4.7.4 总调度员在下达调度令时语言要文明,态度要友善,安排及汇报工作既要严肃又要有礼貌。

4.7.5 生产异常状态时,总调度人员在做好通知的同时,需及时到达现场协调,直至现场各项措施到位后方可离开。

4.7.6 对于因总调度室调度组织协调工作不力、组织不当,造成装置停车、装置开车延期、车船装卸受影响的,由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对总调度室进行考核。

第3篇 化工装置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1.__ 总则

1.1 .__ 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1.2 .__ 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先进控制(apc)及优化控制用上位计算机等。

2.__ 机构与职责

2.1 .__ 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 .__ 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2.1.2 .__ 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

2.1.3 .__ 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__

2.1.4 .__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

2.1.5 .__ 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2.1.6 .__ 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

2.1.7 .__ 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__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

3.1 .__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 .__ 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 、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

3.3 .__ 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

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4 .__ 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 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5 .__ 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 、《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 )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1、 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 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 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 控制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 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 控制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8、 控制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9、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0、 控制系统交接清单。

11、 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2、 控制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3、 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4、 控制系统说明书。 其中:

1、

2、

9、 14项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各部设备管理及使用装置。

3.6 .__ 控制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__ 控制系统的点检

4.1 .__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根据控制系统配置情况,制定相应的点检标准。点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向当班工艺人员了解运行情况;

2、 检查控制系统主机硬件设备的运行状态,查看所有插件的状态指示灯,判断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3、 检查冗余通讯总线的定期切换情况;

4、 调出系统状态显示画面,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5、 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拷贝机等投用状况和完好情况;

6、 各控制、辅助机柜的风扇运转情况;

7、 操作键盘功能是否有异常现象,外观有无破损;

8、 设备有无异常噪声和气味;

9、 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 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记录分析系统用电负荷。

4.2 .__ 仪表维修人员应按照点检标准每日定时逐项进行点检、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在点检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软件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会同技术人员尽快确认并制定解决方案。

4.3 .__ 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点检记录应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__ 控制系统硬件、软件管理

5.1 .__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应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统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系统构成、所有设备、卡件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数量清单;系统软件的版本、数量清单;应用软件的清单;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卡件的检修、变更记录等。

5.2 .__ 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要妥善保存,确保完整无缺,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5.3 .__ 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先办理工作票方可实施。

5.4 .__ 维修硬设备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条件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静电接地手环,确保接地良好,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5 .__ 专用工具、标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对标准仪器要进行定期检定。

5.6 .__ 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属柜(盒)内。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原版及备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 .__ 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办理申请、论证手续,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8 .__ 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根据生产要求,确要进行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必须事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装置、各部设备管理共同签证后方可实施,并做好修改变更记录。

5.9 .__ 修改后的用户组态软盘应进行编号、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复制备份,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备查。

5.1 0.__ 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

5.1

1.__ 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通过公司信息网感染病毒。

5.1 2.__ 每年至少一次对控制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核对,备份应用软件。

5.1 3.__ 工程师钥匙、编程器要有专职技术人员保管。

6.__ 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管理

6.1 .__ 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及时提报备品配件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6.2 .__ 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备品配件,环境应符合备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条件。

6.3 .__ 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有条件时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在备用状态。

7.__ 控制系统机房管理

7.1 .__ 控制系统机房系要害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2 .__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进入机房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着装,在进入机房前,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3 .__ 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备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温度:冬季20±2℃ 夏季26±2℃;变化率:< 5℃/h;相对湿度:50±10%;变化率:≤6%/h

7.4 .__ 机房必须每日清扫卫生,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7.5 .__ 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设备、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装置安全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7.6 .__ 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7.7 .__ 机房内严禁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施,在机房入口处要有“禁用移动通讯工具”标志,运行期间使用对讲机联校仪表时,对讲机与控制机柜的距离应大于3米。

8.__ 控制系统大修

8.1 .__ 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大修同步进行。根据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方案。

8.2 .__ 对运行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控制系统,可以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公司进行全面大修测试。

8.3 .__ 大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接地极之间的绝缘检查;各接地极接地阻值测试;

2、 系统清扫,包括全部卡件、电源组件、风扇组件等;

3、 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频率测试及调整;

4、 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插接件接触是否良好;

5、 检查备用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更换到期的存储器用电池。电源品质应符合《仪表供电设计规定》(sh/t3082-- );

6、 __ 系统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7、 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8、 清洗和检查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

8、 对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 对输入、输出通道进行精度测试;

10、 对最新版应用软件进行备份;

11、 填写系统大检修记录,对检修内容,特别是动改变更的硬件、软件内容进行归档。

第4篇 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__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 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 管理职责

4.1.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 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设施分类

5.1.1. 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 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 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 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 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 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 管理与使用

5.2.1. 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 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 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 安装与拆除

5.3.1.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 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 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 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 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 维修和校验

5.4.1. 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 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 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 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 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 评价检查标准

5.5.1. 检测设施

5.5.1.1. 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 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 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 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 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 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 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 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 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 液位计

5.5.1.2.1. 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 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 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 液位计无泄漏;

5.5.1.2.5. 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 分析仪器

5.5.1.3.1. 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 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 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 “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 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 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 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 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 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 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 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 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 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 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 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 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 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 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 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 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 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 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 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 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 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 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 泄压设施

5.5.2.1. 安全阀

5.5.2.1.1. 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 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 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 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 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 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 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 爆破片

5.5.2.2.1. 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 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 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 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 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 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 呼吸阀

5.5.2.3.1. 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 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 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 减压阀

5.5.2.4.1. 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第5篇 炼化工艺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h, ]) ~8 r0 j! t9 _7 r) ~5 q

第一条 为了规范炼化工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优化生产过程,提高炼化技术经济指标,特制定本规定。# c) {- v) h7 d1 t% z$ k5 q6 b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e% r! a2 j0 t% c

第二章 管理体系! q0 ~- f9 ^+ e! /9 p% a

第一条 炼化工艺技术管理采用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统一指导下,各地区分公司组织实施的管理体系。+ p) w2 i+ |! b; a3 c& c

第二条 炼化工艺技术管理包括现场工艺管理、规程与指标、技术进步、技术报告等内容。

(一) 现场工艺管理包括:操作平稳率、工艺纪律检查、工艺技术资料、工艺记录、工艺联锁、交接班记录、工艺管理系统。; [( `5 y$ r/ i/ + c8 e' a$ j

(二) 规程与指标包括:操作规程、操作卡、工艺卡片、达标管理、定期工作制度。

(三) 技术进步包括:工艺优化、新工艺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工艺技术攻关、工业化试验。4 d) w9 w j/ b

(四) 技术报告包括:工艺技术台帐、技术年季月报、技术报表、技术总结、装置技术标定。

第三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是炼化工艺技术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9 m5 f, `3 h; g9 o4 l6 h+ d

(一) 制定炼化工艺技术管理规定,指导、检查各地区分公司工艺技术管理工作。

(二) 组织股份公司总部审批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的初审。! e9 `9 v% b8 c8 j5 l

(三) 组织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权限范围内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的审查。

(四) 组织对现役装置存在的重大工艺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组织重大非计划停车和安全事故的技术分析。

(五) 总体组织和协调炼化工艺优化工作。

(六) 组织重大炼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 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型“三剂”的重要工业试验工作。

(八) 负责炼化“三剂”的技术准入,组织技术评价。2 l$ ` ~) n' e k% ~

(九) 组织开展达标工作,分解下达考核指标,汇总相关技术报表,开展主要装置对标分析。

(十) 检查督促地区分公司开展装置技术标定。

(十一) 组织编制技术年季月报。

(十二) 跟踪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管理经验,整理国内外技术发展信息,开展相关技术调研。! `7 p5 w1 _0 d5 y1 p5 v

(十三) 组织工艺技术交流,管理炼化专业技术协作组。

第四条 各地区分公司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指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工艺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工艺技术工作并进行考核。

(二) 组织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预审或审查。

(三) 组织地区公司权限范围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四) 组织开展工艺技术攻关。

(五) 组织开展炼化工艺优化工作。' _4 m, e+ f& v

(六) 提出本公司新技术应用需求,组织应用新技术。

(七) 配合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型“三剂”的工业试验现场工作。

(八) 负责本公司“三剂”的技术管理,配合完成“三剂”技术准入工作。

(九) 组织实施本公司达标及其他竞赛工作。

(十) 按规定进行装置标定。( d1 |. c) f1 p) l2 p

(十一) 组织编制技术年季月报,按规定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9 l3 @; t8 i. m' r5 e

第三章 基础工作

第一条 操作规程的管理

(一) 操作规程是企业组织生产的技术依据,是生产指挥和岗位操作的技术法规,各级生产指挥和操作人员均需严格执行。% l, _0 q8 `2 e% u, s7 u! e

(二) 地区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制(修)订、审核、上报与发布,负责组织操作规程的年度评审。% p5 y6 @! _1 v$ q4 u! o

(三) 操作规程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操作卡的管理

(一) 装置操作卡包括装置岗位操作卡、装置开工操作卡、装置停工操作卡、专用设备操作卡、事故处理操作卡、单项作业操作卡、通用设备操作卡、其它操作卡等八种。

(二) 操作卡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执行。% j! |0 w/ e) d_ j4 p+ p$ v( k4 p

第三条 工艺卡片的管理

(一) 工艺卡片是安全生产、满足工艺要求的重要保障措施,在生产组织和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工艺卡片,不得随意更改。% n& m2 n1 p- `; n6 r; q4 _/ f

(二) 地区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确定工艺卡片的分级原则、编制内容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艺卡片的使用情况。7 q8 y, q_ k7 o' y( n2 p6 g3 ~3 f

(三) 工艺卡片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工艺卡片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操作平稳率管理3 j7 ) o. u7 a6 f

(一) 提高装置平稳操作水平,是确保装置运行受控、加强装置生产运行管理的重要措施。# /' p- {, _ n. @5 d$ l

(二) 地区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操作平稳率的统计和考核。

(三) 操作平稳率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操作平稳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艺记录的管理

工艺记录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工艺记录管理规定》执行。3 z) g% b7 ; w+ i' u# s8 @

第六条 交接班记录管理2 v6 f_ e3 z$ r g+ f& d

(一) 交接班记录包括班组交接班记录和运行工程师交接班记录。3 /- q. c% }% v2 y, b

(二) 运行工程师交接班记录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工艺记录管理规定》执行。4 ^' w7 s8 k& /1 f' f/ q1 d! r

第七条 技术年季月报的管理+ t$ n w% t' l6 ^

(一) 技术月报由装置工艺技术人员编写,装置负责人审查后报分厂,分厂汇总后报分公司主管部门。8 g8 ' {; m3 u! n1 t) e

(二) 地区分公司技术季报、年报由技术管理部门编写,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季报应于季后第一个月末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年报在次年元月末上报。

(三) 技术年季月报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技术年季月报管理规定》执行。6 m. @( b9 k_ y

第八条 工艺联锁的管理4 w+ w- t& `( g, l# m- n

(一) 联锁采用分级管理,一级联锁由地区分公司管理,二、三级联锁由分厂或车间(装置)管理。

(二) 工艺联锁、报警变更必须经过安全评估,由工艺技术、机动设备管理及安全部门审核,分厂或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 工艺联锁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艺技术资料的管理_ i. o; b8 f) l: d: [: c

工艺技术资料包括:各级工艺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生产装置工艺技术规程;生产装置岗位操作法(规程);工艺卡片;专题(项目)技术总结;操作图;装置技术标定方案、装置技术标定报告;新产品开发及总结;技术攻关开题报告及总结;新“三剂”试用方案及总结。

第十条 技术台帐的管理0 w- w1 2 t( v' r

地区分公司各级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需要建立健全技术台帐,各装置必须建立健全以下技术台帐:《工艺技术台帐》、《工艺参数检查台帐》、《工艺参数控制指标变更台帐》、《工艺技术管理考核、检查台帐》、《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台帐》、《工艺技术年季月报》、《“三剂”管理台帐》、《工艺操作指令台帐》、《技术改造项目台账》、《工艺事故、事件台帐》、《装置大事记》、《工艺技术分析会记录》、《操作记录》等。

第十一条 技术标定的管理5 v, s2 y' e! t' `

(一) 主要生产装置应定期进行技术标定,要求至少每三年标定一次;其它装置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技术标定。4 b( s2 b0 a% p1 q6 k' _; ]

(二) 以下情况必须进行标定,并须将标定报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4 y4 /9 n1 o9 y1 k! n/ e) d

1. 新装置投产后;2 c3 k+ p' @0 v' z( f

2. 装置重大技术改造前后;

3. 重要原料(原油)和催化剂首次工业应用前后;

4. 新产品新牌号指标和生产技术定型后。+ o2 z3 k s4 t5 h; y

第十二条 工艺纪律检查的管理8 z_ o5 _5 _' _. k/ a

(一) 工艺纪律管理内容:装置工艺卡片执行情况;装置操作规程、开停工程序(或方案)、开停工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工艺调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装置交接班、巡回检查情况;装置各类工艺记录情况;装置工艺联锁投用情况;装置工艺技术资料保存、管理情况;装置各类工艺技术报表完成情况;装置工艺技术问题分析解决情况;操作变动的确认情况。! ^; m7 c v7 l5 l

(二) 工艺纪律检查的管理严格按照《炼化企业工艺纪律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艺技术管理系统

(一) 炼化工艺技术管理系统是炼化生产工艺管理平台,工艺技术管理的相关文档、数据通过该平台存档和上报。9 i_ u0 n+ _ f1 h) p9 o

(二) 各地区分公司通过工艺技术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工艺卡片、标定方案、标定报告、技术年季月报、操作卡、工艺台帐、历年大事等技术文档的上报和存档管理。: ]: k+ k( _1 l$ c

(三) 各地区分公司通过工艺技术管理系统每月初5日前上报炼化装置技术经济指标、产品产量、原燃料消耗、加热炉月报等数据。$ u3 o: f5 w1 e7 e. _6 a% h$ @4 _# `

第四章 达标管理

第一条 达标考核分装置达标考核和专业达标考核。_ f& y' a# ~6 b$ k3 a; g! q# ~

(一) 装置达标考核内容包括产量、物耗(或产品收率)及加工损失率、能耗、产品质量合格率、环保综合合格率、非计划停工次数及时数、大检修周期、安全事故、设备完好率和静密封点泄漏率等指标。_ p2 k% q$ o4 r0 g1 u$ o6 j

(二) 专业达标分炼油、化工两个专业。

炼油专业达标考核内容包括:全厂综合能耗、全厂综合商品率、综合损失率、单位能量因数耗能、吨油新鲜水消耗、高附加值产品产率。

化工专业达标考核分乙烯、合成氨。乙烯专业达标考核能耗、双烯收率、乙烯加工损失率;合成氨专业达标考核综合能耗。; t1 k c' s_ u, r m

第二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和各地区分公司成立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达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

第三条 达标年度考核指标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在上一年度12月底下达。考核包括达标指标和达标管理工作考核两部分,考核于次年1月份进行。; m9 o8 ~8 g# r4 f2 o6 {) l+ n1 c( w

(一) 达标指标考核

装置达标标准为装置所有单项指标全部达标。8 y9 a' _' ]4 e

专业达标标准为纳入股份公司达标考核范围的所有装置全部达标、专业达标指标完成考核要求。' u0 i- f4 c1 i

(二) 达标管理工作考核

达标管理工作考核是考核地区分公司对达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实施措施。地区分公司应定期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报送达标报表和相关报告,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报表、严重漏报相关信息者,达标考核不通过。

第五章 新技术推广应用0 @1 q, o' k- q: o$ a

第一条 新技术推广应用主要指除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外,用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的新技术。

第二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统筹安排各地区分公司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条 地区公司应采用国内外行业成熟有效的新技术。; r+ v+ }_ f# _6 |8 |

第四条 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流程

(一)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下发《炼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南》。地区分公司根据《炼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南》提出应用申请,编制初步技术方案,经地区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核、备案。: r y6 _. t7 q; m: y_ y

(二) 对于未在《炼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南》中列出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地区分公司必须进行相关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与技术方案同时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三)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同意立项后,地区分公司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8 e9 p/ m; t5 ^

(四) 项目实施后,地区分公司组织技术标定并形成新技术应用总结,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六章 工艺技术攻关

第一条 工艺技术攻关是指为解决影响装置运行、产品结构、经济效益、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等技术问题组织的攻关。工艺技术攻关包括工艺技术改造、技术改进、技术引进等工作。- a( z_ ]7 g$ _! m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全过程参与攻关项目的立项、技术方案审查、生产准备组织和技术标定,并负责技术方案把关;参与非计划停车和事故技术分析,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条 对于影响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属于《股份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石油计[2008]380号)一、二、三类项目地区分公司须将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初审(一、二类)或审查(三类)。# k4 h; d$ a_ i$ n8 g4 j9 w0 e

第四条 对于需要引进的国内外技术,地区公司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须进行技术和经济比选,形成技术方案,并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查、备案。

第五条 攻关项目完成后,地区分公司应形成技术总结,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s0 c' ^( d7 b& w! q

第七章 工艺优化

第一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总体组织和协调工艺优化工作。% t0 1 z' u6 g% t9 l/ e_ m

第二条 地区分公司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的指导下组织本地区分公司的工艺优化工作。- b' d7 h8 4 o# `$ m

(一) 应根据原料、市场、效益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产品方案、装置负荷等技术方案,实现工艺优化。 t' l! c1 y6 p; m

(二) 对于涉及新建装置流程及现有装置流程、原料结构、产品方案改变的优化工作,实施前须将技术方案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查。5 q3 n' q6 _7 c1 b6 q

(三) 优化工作完成后,地区分公司形成总结,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6 {- a _( _- n% o1 p

第八章 工业化试验

第一条 新工艺、新产品工业化试验是指在已有试验基础上进行的放大规模生产验证和技术集成,通过考核其可行性及规模生产的合理性,实现产业化的目标。

第二条 工业化试验的管理。6 r0 c/ t- m_ d( __ k

(一) 审批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出项目建议书;

2.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并组织技术方案、经济性、安全评估等方面的相关论证;- k$ d, e' v' d/ y5 a6 b_ m

3.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通过。

(二) 试验过程管理6 b# /7 u4 t' w, p- p, v# s_ 9 k/ l! o

1. 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报告试验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如发生研究内容、经费、完成时间、考核指标、计划进度等方面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告。; _. j/ c5 z) f' _% z

2. 据项目进展情况,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和中期评估。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承担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向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提出中断或撤销申请,经批准后予以中断或撤消。

3. 项目验收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评估。# r1 e# o' s_ j- u1 f9 h

(三) 组织技术标定和总结

1. 由技术部门进行项目效果跟踪检查,在项目实施投用三个月内进行技术标定,分析是否达到改造目的及存在的问题;: r- w% t: q8 g

2. 编制总结报告,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九章 工艺变更. h_ e2 c+ ]- a; c0 n% i, ~! w

第一条 工艺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参数改变的变更,包括物料、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及操作卡、“三剂”、工艺控制参数、产品质量指标等的改变。: y. a9 q5 b) m4 b- h

第二条 工艺变更应当严格按照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制定变更方案、审查批准、技术交底和人员培训、实施变更方案和总结等程序进行,使整个变更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条 变更申请审批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变更目的和内容;相关基础资料;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分析及应急预案;更新后的操作规程、操作卡等文件;技术交底和人员培训要求;变更的限制条件;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9 ]& ) w9 q' m- v& /2 m

第四条 变更方案应当包括变更目的、原材料特征、产品分布、质量要求、工艺条件、操作方法、安全环保措施等方面内容。还应当明确变更对人员健康、环境、产品质量、工艺系统安全、操作与检维修作业程序的影响,应当进行风险评价。

第五条 在工艺变更的同时,还需对相关工艺、设备、安全资料进行相应的连带变更,包括更新工艺流程图、管线与仪表图、设备数据表、报警和联锁设置值、操作与检维修程序、材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第六条 工艺变更完成后,应当提交总结报告。同时完成以下工作:更新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必须恢复从前状况;完成变更及连带变更所更新的相关文件的归档,同时废止变更前的旧档;补齐紧急变更申请审批表内容,查验归档。. p+ a3 `% g5 v7 k, u: f

第十章 “三剂”技术# n. o( r8 f0 h l

第一条 “三剂”技术管理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业务归口管理,地区分公司具体实施。6 _2 a# a3 { c6 t: c% {, a

第二条 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主管领导、相关处室和地区分公司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炼化“三剂”技术管理小组,承担以下工作:7 o' a5 r' {1 |+ t! ^' `1 o

(一) 负责炼化“三剂”供货厂商和监造单位的资质认证、质量技术准入管理;

(二) 组织重要炼化“三剂”的技术评价、质量检验和评审;

(三) 组织新型高效“三剂”的推广应用;0 |$ |_ c! b7 r+ u, ]1 t$ v) ^3 l

(四) 跟踪国家和行业关于炼化“三剂”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9 b! ^, n4 ( r+ l/ _; z7 ]5 l5 |

(五) 组织炼化“三剂”质量抽检工作。

第三条 地区分公司根据股份公司和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相关规定,负责本企业的“三剂”管理。

(一) 制定“三剂”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二) 具体实施新型高效“三剂”的推广应用,形成技术总结报告;新型“三剂”要在使用一个周期后形成应用总结报告

(三) 及时反映“三剂”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 |4 g1 c3 b q& k. u' t8 o( w

(四) 参与炼化“三剂”供货厂商和监造单位的资质认证与管理工作;0 w! g: f' o5 w

第四条 “三剂”更换的管理- r- t+ b' t, t8 k$ z_ j

(一) 装置“三剂”更换类型、供货商,地区分公司应组织进行技术审定,由地区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r' f# w9 /5 c' ]5 l

(二) 列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大宗大额或主要装置“三剂”的更换须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批、备案。# f; $ b, a5 k, w% {6 ~

第五条 “三剂”首次应用的管理- l4 y. r. t# e: d, b; i7 y6 m4 n' w

(一) 对于尚未在同类型、同等规模工业装置上实现应用的“三剂”,地区分公司应组织进行技术和风险评估,并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批、备案,必要时进行工业化应用试验。, u; l+ /4 o6 l

(二) 工作完成后,地区分公司对“三剂”首次应用工作形成总结,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0 o( q( ^$ z, d

第十一章 附 则0 l6 t; y6 ]' k& w/ y_ t2 q8 p; q

第一条 各地区分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同时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备案。

第二条 各地区分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艺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查找存在差距,交流管理工作经验,总结检查情况。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将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第三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s; n+ k) @( f_ e9 f( }

第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7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保障政令畅通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总结,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2职责

2.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在抓好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检维修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

2.2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2.3 安环部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执行情况,由安环部负责监督考核。

2.4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

2.5 班组长负责召开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3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4.1.1 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

4.1.2 会议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4.2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2.1 参加人员: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2 会议时间:每周二下午。

4.3 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3.1 参加人员:全体职能人员

4.3.2 会议时间:自定。

4.4 班组安全生产会议每日(班)一次。

4.4.1 参加人员:全体班组成员

4.4.2 会议时间:班前班后会。

4.5 安全生产会议实行会前签到考核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能到会的,要提前说明情况,遇重要会议必须请单位领导另派人员参加。否则,将按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4.6 安全生产会议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及时、真实、完整。涉及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4.7 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会议上。

4.8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8.1 传达贯彻有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8.2 及时传达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内容和工作安排。

4.8.3 总结讲评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具体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4.8.4 表扬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通报违章违纪典型事例。

4.8.5 利用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教育。

4.8.6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8.7 交流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9 安全生产会议的考核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5相关记录

5.1 安全生产例会签到薄

5.2 安全生产例会台账

5.3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

5.4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台账

第8篇 化工安全投入资金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确保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包括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员工工伤意外保险、公司财产及在修产品保险、劳保福利费等所有的投入。

3、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原则为投入充足、使用合理、效果明显。

4、 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投入资金的种类及来源

5、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分为以下五种

5.1、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

5.2、劳动保护用品及劳动保护措施费(以下简称劳保费);

5.3、消防设施及器材费(以下简称消防费);

5.4、劳保福利费。

5.5、环保排污费。

6、 公司的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预算,提交企划部和财务部。公司将根据预算的数额预备相应的资金投入。

三、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7、 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投入资金专用帐户的管理,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投入资金的专项使用审批,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落实。

8、 安措费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出安全整改项目的申请,开出材料领用单,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后,所使用的材料费用即可从安措费工号出帐。

9、 劳保费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申请并向全公司员工发放符合安全要求的劳保护具,物资部劳护用品仓库和采购员根据实际申请购买的数量、种类办理相关手续。

10、 消防费的使用项目包括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添置、更新、修理的费用,统一由安全管理部使用。相关部门如需进行消防设施及器材添置、更新、修理,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办理。

11、 劳保福利的发放根据《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12、 环保排污费的使用项目包括环保设施更新改造或修理的费用;环境污染的清理费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未达标排污费等。环保排污费的使用由安全管理部归口管理。

四、附则

13、 所有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公司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

14、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15、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9篇 安全标准化工作自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公司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三、一般规定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四、自评组织

(一)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二)各车间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成  员:安全员、技术员、设备员、班组长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向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汇报;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三)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五、自评办法

1.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2.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3.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4.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

(1) 每年底,先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安全工作总结合并一起编定),并报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2)各单位自评结束后,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风险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安全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5)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10篇 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生产操作和行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安全红线管理。

第二章 生命安全红线

第三条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四条 严禁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第五条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第六条 严禁未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用火作业。

第七条 严禁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 严禁未办理临时用电安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第九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擅离岗位。

第三章 管理安全红线

第十一条 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第十二条 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一)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二)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三)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四)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五条 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二)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三)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

(四)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企业未安排领导带班值班。

第十六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上岗。

(一)新入职员工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不具备相应资质。

(二)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转包和非法分包。

(四)未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生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三)生产区内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四)电气设备失爆或动力配电箱、柜、板和固定电气线路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五)未按规定安装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

(六)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七)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或仪表未定期进行校验、回路调试。

(八)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或系统防静电、防雷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九)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作业时未进行风险分析,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负责人未现场指挥。

(十)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

第四章 建筑施工岗位安全红线

第十九条 起重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无指挥不起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八)斜拉工件不吊;

(九)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十一)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和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十二)禁止无证上岗;

(十三)不办证、不作业。

第二十条 电焊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二)焊接设备不完好不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不审批不作业;

(四)不系安全带禁止高空作业。

第二十一条 电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三)不挂地线不检修,不摘接地不送电;

(四)不挂牌不作业,不完工不摘牌;

(五)绝缘工具不合格不作业;

(六)移动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不接线;

(七)不正确穿戴绝缘用品不作业;

(八)不唱票不作业。

第二十二条 探伤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票不作业;

(二)不警戒、不隔离不作业;

(三)摄片时室内不留人;

(四)禁止单独探伤作业。

第二十三条 架子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不系安全带不作业;

(三)脚手架检查不合格,不交付使用;

(四)作业时不抛掷工具物料。

第二十四条 木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二)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安全不作业;

(三)脚手架及操作平台不稳固不作业;

(四)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不作业;

(五)木工机械及配电设施不完好不作业;

(六)禁止在钢筋骨架上进行作业;

(七)禁止在未加固好的模板上作业;

(八)拆模时不准硬砸、猛撬或大面积撬落;

(九)休息或下班时禁止留下松动和悬挂着的模板。

第二十五条 钢筋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禁止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

(二)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禁止高空抛物。

第二十六条 抹灰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立体交叉作业无可靠的防护措施不作业;

(二)室内抹灰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室外抹灰吊架不规范不作业;

(四)室外抹灰电动吊篮安全附件不全不作业。

第二十七条 瓦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二)使用工具未放稳不作业;

(三)脚手架上码砖高度禁止超过3层砖。

第二十八条 气割焊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动火手续不作业;

(二)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三)易燃、易爆物未清理不作业;

(四)气瓶、仪表及防回火装置不安全可靠不作业;

(五)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作业;

(六)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符合要求不作业;

(七)气瓶连接不可靠不作业;

(八)焊、割件固定不牢固不作业;

(九)高空作业时,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第11篇 __化工企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断电,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不得带病作业或擅自维修

2. 遵守安全用电守则严禁私拉电线和拆、改装电气线路,不知电气、设备性能和用途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开关

3. 使用地拖电线时要检查电路的完好情况如有破损应立即更换

4. 使用完时要将设备与电源的线路断开并将移动设备放置于指定地方

5. 电气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保养时必须断开电源

6.不得将裸线直接插入插座

7. 下班时必须要关闭所有的电气设备和电源开关

8.电气的危险性:

8.1电能对人造成电击或电伤(电击:电流通过于人体,机体组织受到刺激,肌肉不由自主地发生痉挛性收缩造成的伤害)(电伤: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可能至人于死亡或至残等

8.2发现触电的抢救方法: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等不导电的东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或触电者的裸露身躯。

第12篇 af化工仓库管理规定

1.为规范__厂物资库存管理,规定相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明确库存物资保管保养的工作内容,使物资的保管保更加规范化,以便及时有效地为生产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

1.1保管员负责在库物资的管理,负有使物资不受损失的责任。物资在库期间应做到不霉烂、不变质、不丢失、不损坏。

1.2保管、保养既是两个概念,又是相互促进统一的整体。以管促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是仓库管理的核心

1.3 物资保管

对验收合格交于保管员的物资,按照物资属性、类别分库、分区、分类、分架、分层整齐码放、保存。

1.4 物资保养

不同物品特性不同,对存放环境特殊要求,均要及时采取不同保管、保护、保养措施,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物资保管保养通用要求

做好物资保管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具体应做到妥善保管、合理存放,精心保养、帐物相符。

2.1 按照物资的属性与要求采取相应而有效的保管保养方法,要做到“四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和三化工作(即仓库结构合理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

2.2 保管员对到货经验收合格的物资,核对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数量、应分库、分区、分类,实行“五五”码放,确保物品的整洁,存放有序。

2.3 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设专库存放,采取相应措施,要与一般物资隔离储存,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2.4 精密仪器、仪表应封存保管,有条件要在保温库保管,无条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标准仪器仪表电气及热工标准室随买随用,不在库房存放。

2.5 金属材料、设备和配件等需要防腐、防锈处理的应定期检查保养;优质钢材及其制品要按不同类别做好标记,避免造成使用事故;油类、气体类要设专库。

2.6 不同物资应采取不同的标记,如金属材料应根据其金属监督要求,在材料上标记清楚,并分别存放。对材质证明、质保书等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7 贵重物资要有专柜存放并加锁,剧毒品要有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锁、双人发放、双人使用。

2.8 对于防止变形、怕挤怕压、易碎的物品,应轻拿轻放。

2.9 无法入库需露天存放物资,必须经常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如:加盖油布、垫高、涂油、搭棚等)。

3.重要物资保管保养规定

3.1油脂

对润滑油、透平油、变压器油等应建立油脂管理制度,应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在库房容器上涂以色别,并将色别说明悬挂在油类附近,发放时验明领料单据、容器色别、对号发给,以免混用。

3.2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不应受日光照射及高温、重压,以免失去弹性及机械强度,防止低温,以免硬化而发生裂纹。不应与矿物油、汽油、苯、松节油等混放。应存放通风处,夏季应洒以滑石粉,以防止橡胶粘结。发放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3.3电焊条

3.3.1核对焊接材料的品种、型号、牌号、规格、质量证明。

3.3.2检查焊条药皮厚度是否均匀。

3.3.3检查是否受潮变质,注意焊条、焊芯有无锈斑,药皮是否发软、变松、起皮,部分脱落现象。

3.3.4焊接材料应按不同品种型号、牌号、规格,以原包装分别存放防止混乱。

3.3.5焊接材料应放在通风良好干燥库或保温库内。离地垫高或离开墙壁不少于300毫米,垛高1.5米以下,垛距留通风道,如有轻微受潮的应即晒干,或用烘烤箱干燥,经过烘烤的焊条应即发出使用,不宜继续保管。

3.3.6重要部位用焊条,低氢型焊条最好存在保温库内,温度应在10~25℃,相对湿度低于50%。

3.3.7搬运码放要小心,轻拿轻放,不要摔掷,防止焊药脱落。

3.4有色金属材料

3.4.1不可与酸、碱、盐类化学药品等接近和混存。

3.4.2铝材不得与铜铁物品混放以免发生电化学腐蚀。

3.4.3不宜涂油,环境要干燥,货架或堆放要横平竖直,管材防止搁压变形。

3.4.4质量证明要建档保管,随物发放付本。

3.5工业轴承

3.5.1验收规格、等级和数量是否与入库单相符,包装应完整。

3.5.2轴承严禁与化学物品混存,应设专库或专柜存放,要清洁、干燥、通风、保温并能防止有害气体侵入,(按规定温度应在5~25℃范围内,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60%)。

3.5.3轴承应定期检查,超过一年的轴承应开封检查是否生锈,如有锈应除锈,重新按要求进行涂油封存。

3.5.4轴承是精度较高的组件,防止碰撞。

3.6电瓷产品

3.6.1电瓷到货,外包装应由运输人员到站查看,有损坏者找铁路交涉。货到库后要由保管员核对实物与入库单据是否相符。

3.6.2包装完好,内有破损者应由有关人员与厂家交涉。非标准产品要与图纸核对验收。金属附件镀层是否良好,结合瓷件处是否吻合,充油部分是否漏油,瓷釉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斑点、气泡、烧痕、裂纹等。

3.6.3成批入库瓷件,尤其是悬式绝缘子,必须进行冷热试验。

3.6.4各种高压瓷套应请试验部门进行耐压试验。

3.6.5注油式大型高压套管应在专用架上直立存放。按规定保持油位。

3.6.6有带铁件的电瓷、螺丝孔部分应涂防锈油脂。

3.6.7操作机构的隔电部件,避雷器的外壳,隔离开关的绝缘子,电力电容器的套管等一般都是电瓷制品,电瓷的特点是易碎,高压绝缘要求很严格,高压电器设备应储存在防巨震、机械性撞击和飞来石块的地点。

3.6.8在防潮、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存放。

3.6.9定期检查,螺杆螺纹及轴销,触头摩擦部件等,应采取防护防锈措施。

3.6.10存放位置要牢固,防止倾倒损坏设备。

3.6.11能入库的均应入库保管。

3.7低压电器

3.7.1验收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必要时可拆包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2产品外观光洁美观,镀层是否完好,触头表面不准有麻点、毛刺,胶木件有粗糙裂痕为不合格,必要时按产品标准进行技术鉴定。

3.7.3发现产品不合格、数量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解决。

3.7.4有紧固螺丝及引出线部位要仔细检查。

3.7.5检查机件的开关灵活性,指示标记的准确性,闭合、通断的正确性,零件是否有松动。

3.7.6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用万能表测量通断,库内无此验收条件时应积极请有关部门协助验收。带电部分相互之间的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10兆欧。

3.7.7库内要通风干燥,温度应在5-35℃,相对湿度在80%以下,防潮湿、防高温、防冰冻、防灰尘、防有害气体、防直接日照、防重压、防撞击、防霉、防锈和防碎。

3.7.8低压电器不宜长期保存,防止绝缘老化,产品限定的保险期为仓库存放的期限。应先进先发,应在保管一年时对产品进行老化检查。

3.7.9除尘、防锈。机械部分无镀层和漆皮时应涂工业凡士林防锈。

3.7.10不同产品要按不同性质保养,要细心检查部件、胶木件、纸制熔管等,受潮发霉时要细心除霉并送交电气试验部门进行绝缘试验,按低压电器耐压试验规定办理。

3.8变压器

3.8.1有无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密封垫要严密不渗油,散热器、油管无机械损伤、无变形现象。

3.8.2无锈,油漆层光洁,色调均匀一致,无流痕气泡,脱皮等现象。

3.8.3变压器瓷套管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渗油现象。如有充氮装置的应检查充气压力是否正常。

3.8.4根据变压器的装箱单或说明书,检查变压器附件是否齐全。

3.8.5请技术部门协助,按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3.8.6防潮、防震、防火、防漏油、防灰尘。

3.8.7分装的大型变压器电容式瓷套管,应直立存放在特制的架子上,经常检查是否漏油。

3.8.8为防止裸露金属件生锈,应涂上凡士林防锈,散热器如果散装,孔眼应用相应堵板封严,主体变压器法兰封口如有松动应封严,上紧螺栓。

3.8.9变压器存放日久,应检查变压器油,送化验室化验,如有变质应及时换油或过滤达到耐压标准。

3.8.10有油垢灰尘时,应用干净纱布头擦净,切不可用汽油、烯料涂擦以防浸蚀漆面。

3.8.11防止变压器瓷套管破损,可用专用篓或麻带布包好扎紧。

3.8.12随设备的变压器油要妥善保管,露天存放要防晒、防止水浸入桶、罐内。

3.9电动机

3.9.1防潮防尘,上盖塑料薄膜,下垫垫木。定期用手动气吹子(皮老虎)或低于两个大气压的压缩气体吹掉尘土。注意温度差造成潮湿,决不可用挥发性油料清除电机油垢,防止破坏绝缘。

3.9.2电机转子轴伸应涂凡士林,包以油纸,不可被硬物碰撞。

3.9.3检查轴承盖是否缺油,注入润滑油应在油盖全容积的三分之二为宜,便于轴承在运转时散热。

3.9.4长期保管的绕线式电动机的弹簧应该松开,取出炭刷放盒内保管,在帐上注明存放处。转子滑环、直流电机或励磁机的整流子应用防潮纸包好,半年测一次绝缘电阻。

3.10耐火材料

3.10.1防潮、防雨淋,如有泥污可使耐火材料在局部形成低熔混合物,从而降低使用寿命,不可露天存放,应入库保管。

3.10.2运输、装卸、保管轻拿轻放不要碰坏边角,影响整个砌体强度。

3.10.3耐火材料有酸性、碱性之分,应分类存放,技术资料建档管理,码垛要适当,防止倒塌损坏棱角。

3.11无缝管

3.11.1要根据相应的产品检验标准,检查钢管是否正园,厚度是否均匀合格,管端应正直无卷边,表面无裂纹结疤、横裂、折痕,并无严重锈蚀,管身正直无过分弯曲。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金钢管需做化学分析检验。重量验收一般以检尺计量法。小规格的以过磅称重。对无缝管保管应做到:

3.11.2钢管应存入料棚或库房内。按不同材质、规格分别码垛,下垫垫木,分层顺码,便于计数。垛高1.2-1.5米,垛宽2米为好,小规格的小量的可放在悬臂料架上。

3.11.3长期保管的应用油纸密封两头管口,防止灰尘和潮气侵入,以保护内壁不受腐蚀。

3.11.4要经常检查,如发现锈蚀,应及时擦净,不涂油。

3.12钢丝绳

3.12.1核对质量证明书,检查股数及根数,测量整根和每根钢丝的直径,并验看捻制方向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3.12.2钢丝绳不应有断裂、交错和折弯的钢丝。表面不应有凹陷、锈蚀、压扁、碰伤或切伤等缺陷。

3.12.3钢丝绳的股不应塌入和凸起,绳的钢丝或股均应松紧一致,各钢丝间或股间允许有均匀的间隙。重量检验应与供方方法一致。

3.12.4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类存入干燥的库房内。用铁、木盘缠绕的,应原盘直立放置,不可卧放。成捆的保持包装完整,平放在垫木上,离地面300mm以上,以免受潮。

3.12.5钢丝绳防锈应涂以专用油,或用中性黄油,或用60-95%的软黄油,5-10%的煤焦油混合在60℃下热涂,涂油后用麻布带包严,以免沾污砂土、煤屑等影响使用寿命。

3.12.6盘装钢丝绳为防止涂油下沉要定期旋转,每次转动1/4圈,成捆者也应定期翻动。

3.13电缆

3.13.1电缆轴应完整无损,标牌清晰;注明生产厂、电缆名称、型号、规格、长度、重量及滚动方向。

3.13.2电缆表面不能有破裂和损伤等现象。

3.13.3油浸纸绝缘电缆及通讯电缆,必须封闭良好。

3.13.4电缆应放入库房内或四周有遮蔽的棚内保管,如露天存放必须有防雨措施,高压电缆头必须封堵。

3.13.5放置电缆的库、棚应干燥通风,防潮、防尘。

3.13.6电缆存放必须与酸类、矿物油等有腐蚀性的物质隔离开。

3.13.7电缆轴必须立放,需重叠码垛时,要压缝,且不易过高。

3.13.8电缆搬运时,必须按轴上箭头方向滚动,严禁反滚,以防电缆在轴内松动。

3.13.9电缆的储存期最好不超过以厂家规定的保存期为准。

3.14阀门

3.14.1产品应附有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即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公称压力、最高使用温度、使用介质、产品性能、用途结构及使用方法。

3.14.2从外观检查阀门的型号、规格应与出厂合格证相符,阀门和识别涂漆应符合jb106-78规定,阀门外部无变形损伤和锈蚀现象。

3.14.3阀门在技术装配上无过松过紧现象。

3.14.4铸件外表和内膛不应有型砂、毛刺、缩孔、斑疤及非金属类杂物等缺陷,所以锻件缺陷不允许焊补。

3.14.5阀门所用材料应符合图纸规定。

3.14.6密封表面不得有碰坏、划伤等缺陷,主要零件应光洁,不应有毛刺和裂纹。

3.14.7关闭件关闭时要平稳、灵活,无卡阻或倾斜现象,要端正地在阀座密封面上。

3.14.8公称直径小于等于25毫米时,高压阀门相互垂直孔的中心线与点相交处的偏差不大于1毫米,公称直径大于25毫米时,偏差应小于1.5毫米。

3.14.9必要时,可按技术标准进行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抽验,实验结果应有技术资料备查。

3.14.10阀门在保管时,旋塞阀的塞子应调整到全开位置,止回阀的阀瓣应该固定,带弹簧的阀门应将弹簧调整到自由状态,其它各类阀门应调到全部关闭状态。

3.14.11阀门的手轮、手柄和转动机构不允许当做起吊吊环。

3.14.12阀门已加工的外露表面应涂以工业凡士林或钙基脂,升降螺丝用油纸包好以免生锈,水利传动的阀门应将水放净,并在水缸、活塞连杆处涂以工业凡士林。

3.14.13阀门储存过程中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锈蚀应及时处理。

3.14.14阀门应并存在干燥的库内,特别是高压小口径、铜质阀门,必须放在密封仓库,对口径较大,无特殊要求的可放在棚库内,如放在露天场地,必须有防雨措施。

3.14.15阀门的存储期以厂家规定的保存期为准。

3.15怎样做好仪表的验收工作

3.15.1仪表验收入库必须具备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技术检验文件,产品的型号、规格,应与说明书和装箱单相符。

3.15.2检查仪表时不能敲打开箱,避免震坏仪表,开箱后先清扫尘埃,再开箱看表,以免尘土落入表内,精密仪表冬季到货,先在库内放置2小时后再开箱,以免仓库内外温差太大,潮气进入表内.。

3.15.3仪表外壳不应有破裂和损坏现象,表面玻璃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不应有畸形、不透明现象,刻度盘刻度应清晰醒目,仪表指针不得偏、歪、卡住、擦针现象,0位调节器应灵活可靠,所有接线柱旋钮不得残缺松动,旋转必须灵活,仪表外壳固定螺丝应有检验单位的铅封。

3.15.4仪表应放在干燥通风、封闭式仓库内,环境温度在5~30℃之间,相对湿度在40~80%。仓库周围不应有强磁场和剧烈的人为震动,库内不得有腐蚀性气体,不允许与酸碱物质、化学药品同放一库。

3.15.5仪表最好是放在特别料柜内,特别是0.5级以上精度的仪表,如放在普通料架上,必须挂布帘防潮防尘。

3.15.6木箱包装的仪表可重叠码放,但垛高一般以1.5米~2米为宜,垛型要端正平稳,以防倒塌,垛底要有一定高度,注意防潮。搬运、码垛时,严禁翻滚、摔掷、侧卧、倒置,要轻搬轻放。

3.15.7仪表及其附件要防止锈蚀,仪表外面金属部分应涂上一薄层防腐油。

3.15.8贮存期间要定期(一般三个月)检查,如发现外观发霉要进行除霉处理,有干电池的仪表应取出电池保管。

3.15.9仪表备件需有标志,并与主体放一起保管,同类仪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仪表的铅封在保管期间不能打开。

3.15.11仪表保存期限,应按厂家有效保险期为准。

3.16油漆涂料

3.16.1涂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仓库应远离火源,与周围房屋建筑隔开10-40米,温度在5-30℃,防止日光直射。

3.16.2铁桶盛装的的涂料,要防锈,距墙0.5米,不得密码,下垫垫木,如在夏季,应检查包装,发现桶有鼓涨时应开盖放气,防止爆裂溢出

3.16.3调和漆中的颜料易沉淀,应定期翻倒,防止结块。

3.16.4漆料储存期不宜过长,要先进先发,铝粉漆存3个月则发黑,红丹漆半年后发生干化现象。其他涂料保存期为三年,到期后经技术人员检验尚能使用,可在非重要部位使用。

3.16.5不要用铁工具敲打桶盖防止产生火化发爆炸。

3.17现场危险品

答:现场的危险品管理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消防、防护设施,用料部门对危险品所领用的数量必须由经专责技术人员的审定,并由有关领导批准;化工产品在现场存放,应选择安全地点,设专库专人负责,对机械用油脂要加强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油料消耗管理制度,同时要负责回收废油集中处理,各类危险物资严禁私自存放保管。

4.物资本身物理化学性能对库存物资的影响

4.1物资的吸潮性,即物资自行吸收和放出空气中水分而变质失效.

4.2受大气影响的物资:

4.2.1怕雨雪潮湿,但不怕低温影响的物资,如小型型钢、优质钢材、玻璃等,可存放入普通库房。

4.2.2怕雨雪和低温影响的物资,如电焊条、精密量刃具等存入保温库房。

4.2.3怕雨雪和高温影响的物资,如橡胶及其制品、液体燃料、化工产品等,需存入通风良好的库房。

4.3自然因素

4.3.1温度对物资的影响:当环境的温度超过了物资所适应的范围,物资将会发生质量或数量的变化,如橡胶及其制品、油毛毡超过一定温度保管会发生软化、粘连,汽油、酒精遇高温会加快挥发速度,易燃易爆危险品对温度要求更严。

4.3.2空气中的湿度较大时(一般相对湿度超过80%)将会使电气绝缘性能降低,也会使某些物资变质,如金属材料锈蚀,纤维制品毒烂,化工产品潮解等。

4.3.3空气、日光、虫害等的影响:橡胶、塑料制品受日光长期照射会老化、边脆,化工产品会变质,尘土、杂物能加速金属锈蚀蛀虫能咬坏纤维制品。

4.4仓库的吸潮剂

4.4.1生石灰(氧化钙):吸潮性较强,吸湿速度快,价格便宜,使用比较普遍,它属于碱性素质,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吸潮后会发生一定和膨胀松散,因此使用时应将生石灰盛在木箱箱盒总共均匀地放在垛底或沿库房四周,当生石灰吸潮后变成粉状(熟石灰),应及时进行撤换,以免熟石灰吸收二氧化碳后散发水分增加库房湿度。

4.4.2氯化钙:是一种白色多孔固体,吸湿率较高,打扮吸湿后便溶化为液体,使用时应放在竹筛里下衬瓦盆等容器,氯化钙溶化加热熬煮后仍可洁净继续使用。其特点:

a.初期投资低,设备较简单,制作容易,便于就地取材收效快。

b.空气温度低时,仍有良好的吸湿效果。

c.可以重复使用

d.吸湿量不稳定,新的吸湿量大,随使用时间增长,吸湿能量逐渐降低。

e.潮解后对金属容器有腐蚀作用。

4.2.3硅胶:又名矽胶。是颗粒固体,有良好的吸水性,理化性能稳定,吸湿后仍为固体,不潮,不溶,不沾污物资,也没有腐蚀性。使用时,可用纱布将硅胶包成小包进行吸湿。硅胶吸湿后,可放在130-150℃下烘烤1-2小时,烘去水分,即可恢复吸湿效能,继续使用。但硅胶价格较贵,适宜于高级仪器的吸湿。

5库存物资技术资料档案化

5.1优质钢材应有材质证明资料.

5.2主机、辅机的备品、配件,应有图纸、质保书和使用单位的验收记录。

5.3属于材料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应有出厂证明或试验资料。

5.4主要油脂、化工、绝缘材料,应有化验资料、合格证,有期限要求的要注明失效日期,需取样化验的,要有化验部门的证明。

5.5各物资需用部门有指定检验项目的应有有关部门的共同检验记录。

5.6物资的技术档案应一物一档或一物二档分类编号,并在保管卡注明档案号。

5.7所有的物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技术资料试验单,出厂证明,合格证,装箱单以及验收记录等)应和发放记录一并存查。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无泄漏车间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各车间装置区密封点巡回检查管理、岗位责任管理、维护密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并考核等。

2、 实施无泄漏车间管理规定的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设备以及附属管线的维护与保养,贯彻“预防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装置区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装置区的长期、安全和稳定运转。同时为了提倡节约减排,做到不浪费一滴油、一滴水、一丝气、一点化工原料,彻底杜绝公司跑、冒、滴、漏现象,特制定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各车间的管理。

3、 密封点的统计范围及泄漏检查标准

3.1密封点统计范围

3.1.1机动设备的连续运转部分属于动密封点统计,转动或往复运动的轴、活塞杆的填料函、油封、端盖、轴承箱、油杯、液位计等。

3.1.2除动密封点统计范围以外的设备、容器及其系统管道的法兰、活接头、堵板、丝堵、仪表的调节阀、附属引线及阀门的填料室、法兰、端(顶)盖和丝堵部位为静密封点,内漏阀门部分仅统计安全门、放水、主给水旁路及排污系统的阀门,其它不计内漏的均按密封点统计。

3.1.3通过法兰连接或丝堵安装在设备、管路上用作测量的温度计、液位计、热电偶用保护管套座。

3.1.4运行的油站、充油、充酸碱的电气设备及油、水、氢、氮、酸、灰、碱、粉管路。液压操作机构单算。给排水、暖气等单算。

3.1.5盛油设备、储油罐(桶、箱)等设备的堵板、油位计、法兰、阀门等。

3.1.6生活用水、取暖系统的阀门、法兰、堵板、接头等。

3.1.7考核范围还包括各车间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检修间、实验室、厕所的暖气、上下水等。

3.2密封点的统计方法

3.3静密封点

3.3.1密封点分为动、静密封点两种。设备、容器、阀门、管道上的法兰、端盖、填料室、丝堵、堵板、活接头等,每一个结合面为一个密封点。密封点用肉眼观察,以不结焦、不冒烟、无渗漏为合格。

3.3.2一般有门盖带法兰的阀门为四个密封点。活接头几通为几个密封点。

3.3.3电气设备,如油开关、绝缘电缆头等,其结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滴漏。

3.3.4煤气、氮气、氢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管件部位无气泡或用试纸试漏,不变色。

3.3.4仪表设备及工艺、空气管线,用肥皂水试漏,关键部位无气泡,一般部分气泡每分钟不超过5个。

3.3.5蒸汽用肉眼观察,无泄漏。

3.3.6酸碱等化学物料补充,用肉眼观察无渗漏痕迹。

3.3.7胶体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漏痕迹。

3.4动密封

3.4.1 动密封点指转动或往复运动的每轴与端盖件的结合部位每一处为一个密封点。

3.5泄漏点检查的标准

3.5.1密封处有介质渗出即为渗点,有介质滴落即为一般漏点。

3.5.2填料密封,介质为水,每分钟泄漏不多于10滴,其它介质泄漏每分钟不多于5滴。

3.5.3机械密封泄漏每分钟不超过2滴。

3.5.4气、汽以声音、浓度、四周温度等实际情况来判断渗漏程度。

3.5.5检查方法以目测、触摸、仪器测试等方法来进行。对煤气、氢气等气体的渗漏检测除了上述方法外,也可由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来定,如焦化车间粉尘浓度以环保部门测试报告为准。

3.5.6对汽、水、酸、碱、灰、煤尘等介质的泄漏检查,主要以目视观察为主,有滴、漏、渗或密封点相应的地面、基础有明显的介质痕迹、即视为该密封点泄漏。

3.5.7有积油、油垢或经过8小时内仍有油渍是为泄漏点。

3.5.8用手触及密封点处有明显介质为泄漏。

第14篇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投入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保证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根据确定的提取标准自行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确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标准,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安全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财务科负责依据《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4、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当年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a、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b、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c、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d、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对安全投入资金的计划,由各使用部门单位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经安全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3、根据年底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

4、财务部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年出具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15篇 化工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生产操作和行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安全红线管理。

第二章 生命安全红线

第三条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四条 严禁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第五条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第六条 严禁未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用火作业。

第七条 严禁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 严禁未办理临时用电安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第九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擅离岗位。

第三章 管理安全红线

第十一条 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律停工停产。

第十二条 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一)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二)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整。

(三)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四)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五条 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二)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三)应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重要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而厂家未到场。

(四)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企业未安排领导带班值班。

第十六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上岗。

(一)新入职员工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不具备相应资质。

(二)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转包和非法分包。

(四)未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生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产。

(一)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三)生产区内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四)电气设备失爆或动力配电箱、柜、板和固定电气线路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五)未按规定安装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效。

(六)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七)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或仪表未定期进行校验、回路调试。

(八)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或系统防静电、防雷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九)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作业时未进行风险分析,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负责人未现场指挥。

(十)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可靠,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

第四章 建筑施工岗位安全红线

第十九条 起重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无指挥不起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八)斜拉工件不吊;

(九)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十一)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和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十二)禁止无证上岗;

(十三)不办证、不作业。

第二十条 电焊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二)焊接设备不完好不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不审批不作业;

(四)不系安全带禁止高空作业。

第二十一条 电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三)不挂地线不检修,不摘接地不送电;

(四)不挂牌不作业,不完工不摘牌;

(五)绝缘工具不合格不作业;

(六)移动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不接线;

(七)不正确穿戴绝缘用品不作业;

(八)不唱票不作业。

第二十二条 探伤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票不作业;

(二)不警戒、不隔离不作业;

(三)摄片时室内不留人;

(四)禁止单独探伤作业。

第二十三条 架子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证不作业;

(二)不系安全带不作业;

(三)脚手架检查不合格,不交付使用;

(四)作业时不抛掷工具物料。

第二十四条 木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二)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安全不作业;

(三)脚手架及操作平台不稳固不作业;

(四)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不作业;

(五)木工机械及配电设施不完好不作业;

(六)禁止在钢筋骨架上进行作业;

(七)禁止在未加固好的模板上作业;

(八)拆模时不准硬砸、猛撬或大面积撬落;

(九)休息或下班时禁止留下松动和悬挂着的模板。

第二十五条 钢筋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禁止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

(二)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禁止高空抛物。

第二十六条 抹灰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立体交叉作业无可靠的防护措施不作业;

(二)室内抹灰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三)室外抹灰吊架不规范不作业;

(四)室外抹灰电动吊篮安全附件不全不作业。

第二十七条 瓦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脚手架不稳定不作业;

(二)使用工具未放稳不作业;

(三)脚手架上码砖高度禁止超过3层砖。

第二十八条 气割焊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一)不办动火手续不作业;

(二)劳保用品佩戴不全不作业;

(三)易燃、易爆物未清理不作业;

(四)气瓶、仪表及防回火装置不安全可靠不作业;

(五)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作业;

(六)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符合要求不作业;

(七)气瓶连接不可靠不作业;

(八)焊、割件固定不牢固不作业;

(九)高空作业时,防护不到位不作业。

第五章 操作岗位安全红线

第二十九条 岗位安全红线通用部分

(一)违反操作规程、检维修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操作或检维修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二)违章指挥或作业安排不合理,致使作业过程中形成重大危险因素或发生未遂事故。

(三)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致使操作或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

(四)设备检维修填写相关检维修票证,相关责任人没有对检修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签字而签发出检维修作业票证,或在检修过程中发现电机带电、设备没有完全泄压、可燃或有毒气体没有置换合格、热水冒出等重大危险因素。

(五)高处作业安全红线

1.高处作业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危险区域高处用火作业不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3.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等。

(六)雷雨天气时安排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车作业。

(七)辖区内放射作业时,不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没有设立警戒区域、未尽到应尽危害告知义务等。

(八)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声光报警时,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声光报警消除;擅自将声音报警或光报警摘除。

(九)违反叉车操作规程或违反叉车驾驶安全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十)应该停机而不停机进行机械故障处理,设备检修时电机应该断电而没有断电、配电柜“有人作业”等警示牌未悬挂或监护人不到位。

(十一)机动车辆未办理进入生产装置通行证或没戴防火帽进入装置危险警戒区(红线区)以内。

(十二)发生事故上报不及时,“四不放过”措施没有落实。

(十三)现场巡检不戴安全帽或者没有将头发盘在安全帽内、容易被机械设备卷住头发的行为。

(十四)没有及时清扫巡检通道、台阶、楼梯、储罐阶梯等正常生产中人员巡检、采样、检尺作业等必经之路上的积雪。

(十五)重大吊装作业没有设立警戒区域或在起吊物件下人员行走。

第三十条 烯烃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dmto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3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反应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2.1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2.2 严禁工作时玩手机、脱岗、睡岗;

2.3 严禁各种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4 严禁反再两器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两器压差<-30kpa、≥40kpa,反应温度低于350℃、反应压力高报0.16mpa),造成停车;

2.5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2.6 严禁反应投料时,不进行阀门确认;

2.7 严禁中控操作人员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8 严禁机组超温、超压、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3.反应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3.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3.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3.4 严禁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3.5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3.6 严禁现场用火等作业时,监护人脱岗;

3.7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3.8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3.9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器材。

4.急冷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4.2 严禁工作时玩手机、脱岗、睡岗;

4.3 严禁各种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4.4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4.5 严禁反应投料时,不进行阀门确认;

4.6 严禁中控操作人员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4.7严禁超工艺设计数值运行。

5.急冷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5.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5.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5.4 严禁设备发生故障时带病运行;

5.5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5.6 严禁现场用火等作业时,监护人脱岗;

5.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5.8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5.9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器材。

(二)烯烃分离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压缩、分离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进入装置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3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1.4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1.5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2.分离内操人员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2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3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4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5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2.6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2.7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3.压缩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真空过低禁止机组运行;

3.2 禁止机组超温、超压运行;

3.3 润滑油温不达标准禁止机组运行;

3.4 启机过程温升不够禁止启动;

3.5 禁止机组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3.6 主机保护装置失灵,禁止机组运行;

3.7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3.8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3.9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3.10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4.压缩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进入装置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4.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4.4 严禁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4.5 严禁下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4.6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4.7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4.8 严禁靠近、触摸或接触运转中的设备;

4.9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4.10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4.11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4.12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4.13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5.分离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水投用;

5.2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5.3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5.4 严禁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5.5 严禁下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5.6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5.7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8 严禁靠近、触摸或接触运转中的设备;

5.9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5.10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5.11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5.12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5.13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三)c4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出现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1.3 严禁未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1.4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5 严禁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6 严禁现场作业无监护人;

1.7 严禁不按时组织班员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2.中控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内操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2 严禁中控内操睡岗、脱岗;

2.3 严禁中控内操未经请示上级领导擅自更改工艺参数;

2.4 严禁中控内操在主控室大声喧哗、玩手机、看杂志、吃零食等违纪行为;

2.5 严禁中控内操未经确认进行工艺调整;

2.6 严禁中控内操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2.7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器材。

3.加氢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未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3.2 严禁违章操作、检维修psa压缩机及机泵;

3.3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3.4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3.5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3.6 禁止设备故障时运行;

3.7 严禁下现场巡检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3.8 严禁现场操作不进行确认工作;

3.9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3.10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3.11 严禁出现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4.醚化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未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4.2 严禁违章操作、检维修机泵;

4.3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凝就投用;

4.4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操作;

4.5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4.6 禁止设备故障时带病运行;

4.7 严禁下现场巡检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4.8 严禁现场操作不进行确认工作;

4.9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4.10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4.11 严禁出现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四)聚乙烯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劳保护品穿戴不齐全上岗;

1.3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违反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

1.5 严禁违反集团公司,公司制订的各种安全法规、禁令、规章制度;

1.6 严禁开具作业票证不进行现场确认;

1.7 严禁检修作业时以阀门代替盲板。

2.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2 严禁在没有其他人的的情况下离开岗位;

2.3 严禁主要工艺参数超标运行;

2.4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2.5 严禁巡检记录作假;

2.6 严禁违反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

2.7 严禁工作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睡岗。

3.反应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劳保护品穿戴不齐全上岗;

3.2 严禁t2作业不穿防火服;

3.3 严禁下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3.4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3.5 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3.6 严禁未经批准使用消防水;

3.7 严禁随意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3.8 严禁不按时巡回检查和做假记录;

3.9 严禁让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3.10 严禁在防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器材;

3.11 严禁在防爆区使用非防爆工具;

3.12 严禁更换脱气仓过滤袋或清理回收过滤器时,未充分水解;

3.13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或排火炬,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严禁任意排放;

3.14 严禁巡检期间不检查粉料输送储存系统的静电连接情况。

4.造粒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劳保护品穿戴不齐全上岗;

4.2 严禁不按时巡回检查和做假记录;

4.3 严禁清理水箱时不系安全带;

4.4 严禁无劳保护品清理模板和切刀;

4.5 严禁热水未排净,打开水室侧窗;

4.6 严禁将手伸入旋转加料器内。

(五)聚丙烯装置岗位安全红线

1.聚丙烯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2 严禁工作期间睡岗、脱岗、酒后上岗;

1.3 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5 严禁无票操作或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1.6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1.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2.聚丙烯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2 严禁睡岗、串岗、脱岗、酒后上岗;

2.3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4 严禁聚丙烯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造成停车或其他重大事故;

2.5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2.6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7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2.8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2.9 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2.10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2.11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3.聚丙烯现场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3.2 严禁睡岗、串岗、脱岗、酒后上岗;

3.3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4 严禁靠近、触摸或接触运转中的设备;

3.5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3.6 严禁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3.7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3.8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3.9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4.聚丙烯挤压造粒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4.2 严禁睡岗、串岗,脱岗、酒后上岗;

4.3 严禁进入厂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4 严禁挤压造粒机组超温、振值不达标运行;

4.5 严禁辅助系统不达标机组启动运行;

4.6 严禁机组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4.7 严禁靠近、触摸挤压造粒系统运转中的设备;

4.8 严禁现场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4.9 严禁现场巡检时,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

4.10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4.11 严禁在非火灾情况或演练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

4.12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第三十一条 机电仪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电气运行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违反电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检修作业;

3.严禁未办理票证进行电气作业;

4.严禁无监护进行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5.严禁使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6.严禁误分合断路器、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和误入带电间隔;

7.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设备参数和保护定值,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8.严禁带电作业或在高压线路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

(二)电气检修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违反电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检修作业;

3.严禁未办理票证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4.严禁无监护进行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6.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7.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设备参数和保护定值,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8.严禁带电作业或在高压线路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

(三)仪表检修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违反仪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检修作业;

3.严禁未办理票证进行检修作业;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操作及作业;

5.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设备参数和保护定值,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6.严禁未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的情况下,进行拆装、检修仪表作业;

(四)电(气)焊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无证上岗;

2.严禁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

3.严禁将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

4.严禁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沾染油脂;

5.严禁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进行作业;

6.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承载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7.严禁在未彻底清洗和将盖打开的情况下焊、割盛装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

8.严禁氧气乙炔气瓶混装、混合吊装;

9.严禁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时进行高处作业。

(五)机修钳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办理作业票证进行检修作业;

2.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

3.严禁由高处抛掷物品;

4.严禁使用十字镐和大锤等工具时戴手套和正面站人;

5.严禁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严禁未经专业培训合格操作使用机械设备;

7.严禁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时进行高处作业;

8.严禁对运转中的设备进行注油或维修作业;

9.严禁无票证、无监护、无安全保证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严禁无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大型设备检修或吊装作业。

(六)起重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无证上岗;

2.严禁无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严禁在起重设备、机具及作业区域内存在不安全因素时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4.严禁在未对吊具索具检查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5.严禁违反“十不吊”原则。

第三十二条 质检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无证、携带易燃物品上岗;

2.设备故障时禁止运行;

3.严禁未穿戴好防护用品进行采样、制样、分析配药等作业;

4.高温设备禁止徒手操作;

5.药品标签标识不清,禁止使用;

6.水样温度过高,禁止取样;

7.采样过程中,禁止离开采样现场;

8.禁止睡岗、串岗,酒后上岗;

9.严禁动火作业不分析就签字确认;

10.严格执行剧毒品“五_定”,禁止将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擅自挪用或带出分析室。

第三十三条 动力及公用工程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通用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者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人员上岗;

2.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岗位设备;

4.严禁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吃零食、看杂志等违纪行为;

5.严禁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现场;

6.严禁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打手机;

8.严禁在非紧急状况下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9.严禁不确认使用防护用品或者使用过期、失效的防护用品;

10.严禁对出现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不向领导汇报而私自处理;

11.严禁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投用工艺装置。

(二)热电站岗位安全红线

1.热电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1.2 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1.3 严禁发生公司、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进入现场巡检;

1.5 严禁不按照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班后会;

1.6 严禁现场作业不安排监护人;

1.7 严禁安排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8 严禁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本班组无法处理时不向领导报告私自解决;

1.9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热电锅炉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锅炉未达到并汽条件时向主蒸汽母管并汽;

2.2 严禁锅炉灭火后向炉内进煤、进气;

2.3 严禁水位不明向锅炉上水;

2.4 严禁安全门全部解列运行锅炉;

2.5 严禁关小对空排汽门赶火升压;

2.6 严禁所有水位计失灵锅炉运行;

2.7 严禁锅炉高水位高于+250mm;

2.8 严禁锅炉低水位低于-200mm;

2.9 严禁锅炉主汽压超过10.0mpa;

2.10 严禁风机带负荷启动;

2.11 严禁风机故障时运行。

3.热电锅炉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锅炉排污时不带防护用品;

3.2 严禁冲洗水位计时正对阀门;

3.3 严禁不佩戴防护面罩、手套进行捅、放渣作业;

3.4 严禁不开出入口水门投运冷渣机;

3.5 严禁在风机运行时擦拭转动部分;

3.6 严禁皮带运行时打扫皮带卫生;

3.7 严禁跨越皮带;

3.8 严禁皮带运行时换托辊;

3.9 严禁渣子掩埋托辊及拖皮带;

3.10 严禁皮带跑偏运行。

4.热电汽轮机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4.1 严禁机组超温、超压运行;

4.2 严禁主蒸汽管道暖管不充分打开主蒸汽阀门;

4.3 严禁润滑油温、油压、油质不达标准机组运行;

4.4 严禁温升不够启动机组;

4.5 严禁机组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

4.6 严禁主机联锁保护装置失灵运行机组;

4.7 严禁在汽轮机转子温度未降到规定温度时停止盘车;

4.8 严禁轴振,瓦振超过保护值运行机组;

4.9 严禁转子的轴向位移超过规定值运行机组;

4.10 严禁缸胀和胀差不在规定范围内运行机组;

4.11 汽轮机超速达到规定值,打闸停机。

5.汽轮机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泵轴承温度超75℃、电机轴承温度超过80℃运行机组;

5.2 严禁开关蒸汽系统阀门正对阀门操作;

5.3 严禁给水含氧量超标运行;

5.4 严禁除氧器、高温加热器、减温减压器超温、超压运行;

5.5 严禁除氧器发生振动;

5.6 严禁除氧器高水位运行;

5.7 严禁并列除氧器时液位差、压力差、温度差超范围;

5.8 严禁女职工巡检作业时长发露在外面。

6.热电脱硫、除尘、脱硝岗位安全红线

6.1 严禁不佩带防尘口罩冲灰作业;

6.2 严禁站在石灰石粉仓下粉口正下方捅堵粉;

6.3 严禁石灰石旋转给料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用手直接拨动转动的链条;

6.4 严禁泵送过程中有吸空或无料泵送现象;

6.5 严禁电除尘器运行中打开除尘器的人孔门对内进行检查;

6.6 严禁电除尘器运行中清理阴极振打及大梁加热保温瓷瓶;

6.7 严禁电除尘器运行中随意拆除各部的电气安全保护接地装置;

6.8 严禁在真空脱水皮带机的皮带上行走及进入运行的皮带机内部检查。

7.输煤岗位安全红线

7.1 严禁皮带运行时打扫皮带卫生;

7.2 严禁在皮带上下或其他有关设备上下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及人员;

7.3 严禁皮带运行时换托辊;

7.4 严禁皮带跑偏运行时用木棒、铁棍等工具校正;

7.5 严禁用手伸入遮栏内给运行的设备加油;

7.6 严禁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7.7 严禁人员在盘式除铁器下方行走及在运行的除铁器附近长时间停留;

7.8 严禁在运行中打开碎煤机的检查门、入孔门;

7.9 严禁私自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

(三)水处理岗位安全红线

1.水处理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1.2 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1.3 严禁发生公司、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不佩戴四合一检测仪进入现场巡检;

1.5 严禁不按照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班后会;

1.6 严禁现场作业不安排监护人;

1.7 严禁安排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8 严禁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本班组无法处理时不向领导报告私自解决;

1.9 严禁脱盐水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1.10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1.11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2.脱盐水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离子交换器本体阀门关闭不严进行再生操作;

2.2 严禁酸、碱操作时离开现场;

2.3 严禁未断电进行离心泵检修作业;

2.4 严禁劳动保护用品不齐全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

2.5 严禁泵空转或反转;严禁在无油或缺油状态下运转,严禁长期超负荷运转;

2.6 严禁各储水箱、水池出现溢流、低液位现象。

3.脱盐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具、无人监护时作业;

3.2 严禁在现场通风设施不完善时进行溶碱作业;

3.3 严禁在倒运酸碱、卸车期间离开现场;

3.4 严禁酸系统维护时不按要求置换直接进行维护作业;

3.5 严禁应急药品、洗眼器不完备进行作业;

3.6 严禁清洗再生时、ph值不稳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取样;

3.7 严禁进行反洗操作时设备憋压;

3.8 严禁反洗水量过大、时间过长;

3.9 严禁用水冲洗带电设备和线路。

4.循环水内操岗位红线

4.1 严禁循环水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4.2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4.3 严禁投用工艺装置时,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

4.4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4.5 严禁在发现油位低、风筒门未封等异常情况下启动冷却塔风机。

5.循环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5.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水投用;

5.2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5.3 禁止设备故障时运行;

5.4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用手清理异物;

5.5 严禁未佩戴防护装备进入危险火灾现场;

5.6 严禁动火现场出现“无动火票证、无动火监护人员、无安全防护设施”等现象;

5.7 严禁下地井时打开井盖立即进入作业;

5.8 严禁发生乱排、乱放现象;

5.9 严禁风机正在运行时私自移动、拆卸风筒门。

6.回用水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6.1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6.2 严禁回用水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6.3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6.4 严禁投用工艺装置时,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

7.回用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7.1 严禁蒸汽管线不暖管排水投用;

7.2 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7.3 禁止设备故障时运行;

7.4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用手清理异物;

7.5 严禁施工前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7.6 严禁动火现场出现“无动火票证、无动火监护人员、无安全防护设施”等现象;

7.7 严禁下地井时打开井盖立即进入作业;

7.8 严禁发生乱排、乱放现象。

8.污水内操岗位安全红线

8.1 严禁出现无人监控状态;

8.2 严禁污水处理装置主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比如各储水罐液位、出水水质不合格、外排水水质不合格等),造成停车;

8.3 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领导汇报;

8.4 严禁投用工艺装置时,不进行仪表、电气、设备、工艺流程确认;

8.5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9.污水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9.1 严禁开关阀门时正对阀门、法兰操作;

9.2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9.3 严禁设备故障时运行;

9.4 严禁动设备运行时用手清理异物;

9.5 严禁未佩戴防护装备进入危险火灾现场;

9.6 严禁动火现场出现“无动火票证、无动火监护人员、无安全防护设施”等现象;

9.7 严禁下地井时打开井盖立即进入作业;

9.8 严禁发生乱排、乱放现象。

(四)空分岗位安全红线

1.空分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1 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1.2 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1.3 严禁发生公司、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1.4 严禁不按照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班后会;

1.5 严禁现场作业不安排监护人;

1.6 严禁安排就地排放化学危险品;

1.7 严禁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本班组无法处理时不向领导报告私自解决;

1.8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1.9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1.10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2.空分中控操作岗位安全红线

2.1 严禁中控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2.2 严禁违反空分岗位操作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2.3 严禁误操作或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

2.4 严禁超设计数值运行。

3.空分现场操作岗位安全红线

3.1 严禁操作期间私自更改联锁数值;

3.2 严禁违反空分岗位操作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3.3 严禁误操作或作业形成重大危险因素;

3.4 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3.5 严禁保运人员作业期间无人监护。

第三十四条 包装储运中心岗位安全红线

(一)罐区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3.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4.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5.严禁不落实本班的安全防火工作;

6.严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二)罐区中控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中控操作人员不认真进行确认,随意将报警消除;

3.严禁工艺参数监管不到位,超工艺卡片参数运行;

4.严禁对重要工艺条件改变,不向班长汇报;

5.严禁罐区收付料时,不进行阀门、液位等确认;

6.严禁出现离岗无人监控状态;

7.严禁私自摘除联锁或更改联锁数值。

(三)罐区外操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设备运行时清理运转设备卫生;

3.严禁设备故障时运行;

4.严禁在防爆区域现场接打手机;

5.严禁改流程时,不按照标准程序法确认和执行;

6.严禁现场动火作业或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无票证无监护人进行作业;

7.严禁未对现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8.严禁在罐区内使用非防爆工具进行检修作业。

(四)pe/pp包装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包装线故障时,不停运处理传送带和转动部分;

3.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4.严禁交接班产品数量盘点不清楚、不当面签字确认;

5.严禁对安全设施不检验及维护。

(五)pe/pp包装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包装线故障时,不停运处理传送带和转动部分;

3.严禁违反包装岗位操作规程形成重大危险因素的行为;

4.严禁直接用手对包装机和传送带清理卡塞物;

5.严禁女职工作业时长发露在外面。

(六)叉车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未经考证或考试不合格无证驾驶上岗;

3.严禁驾驶叉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速行驶;

4.严禁驾驶故障车辆行驶;

5.严禁使用损坏托盘用于包装码垛机,防止码垛塌散。

(七)产品库房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对库房消防系统不定期检查记录;

3.严禁对库存物料发生的安全质量隐患不及时汇报和记录;

4.严禁不按时巡检仓库,发现可疑现象等不汇报;

5.严禁发生中心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八)产品库保管员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在出、入库单据上乱涂、乱改、乱画;

3.严禁不落实本班的安全防火工作和坚持每班检查并做记录;

4.严禁不按时巡检仓库,发现危险因素等不处理、不汇报;

5.严禁不对仓库的产品物料做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九)汽车装卸栈班长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违章指挥操作工进行违规操作;

3.严禁违章操作发生设备事故,人员伤害;

4.严禁发生上级下发文件不进行学习记录;

5.严禁不落实本班的安全防火工作,不坚持每班检查并做记录;

6.严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7.严禁相关作业票不进行现场确认而签字;

8.严禁在打雷、暴雨天气时安排装卸车作业。

(十)汽车装卸栈操作工岗位安全红线

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2.严禁设备故障时进行装卸车;

3.严禁装卸车时,不严格按照标准程序作业法进行确认和执行;

4.严禁现场动火作业时,无票证无监护人,未办票进行作业;

5.严禁在装卸车时不按照规定使用静电接地线;

6.严禁装卸车辆不按照行车路线行驶和指定位置停车;

7.严禁在严禁接打手机区域接打电话;

8.严禁私自移动、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让安全检查有问题的车辆进入装卸站。

第六章 检维修安全红线

第三十五条 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严禁冒名顶替代签各种作业票证或未到作业现场签字确认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起重、临时用电、破土、射线作业票证。

第三十七条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或处置放射源、火工器材。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射线作业或爆破活动。

第三十九条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销售、储运、发放、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条 严禁未经计量确认及工艺复核,进行危化品装卸、输转作业。

第四十一条 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危险化学品车装卸作业。

第四十二条 严禁在易然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易然易爆物料泄漏状态下使用非防爆的工具设备。

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易然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第四十五条 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安全措施进入易然易爆危险区域。

第四十六条 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搭乘无关人员、违规停放。

第四十七条 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擅离岗位。

第四十八条 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

第四十九条.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第五十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

第五十一条 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第五十二条 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

第五十三条 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

第五十四条 严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

第五十五条 严禁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

第五十六条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第五十七条 严禁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第五十八条 严禁未经设计计算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

第五十九条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

第六十条 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

第六十一条 严禁违反规程操作特种车辆。

第六十二条 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第六十三条 严禁在暴雨、雷电、大雾和6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上塔、罐、平台等装置高处施工作业。

第六十四条 严禁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问作业、射线作业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第六十五条 严禁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等危险介质或带压、泄漏、窒息状态检维修时,不制定书面施工方案或执行标准作业程序,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目的和方案的交底。

第六十六条 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泄漏、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第六十七条 严禁在卷绕、牵伸设备运行时处理缠辊或不停机对转动部位进行检维修、卫生清理等作业。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八条 违反生命安全红线之一者,离岗培训一至三个月,并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九条 违反管理安全红线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停发或减发一至三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条 外委施工队伍人员违反建筑施工岗位安全红线之一者,重新进行入场安全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驱逐出场,对所在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十一条 违反操作岗位红线之一者,由所在中心停发当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 外委施工队伍人员违反检维修安全红线之一者,重新进行入场安全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驱逐出场,对所在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十三条 公司员工违反检维修安全红线之一者,由所在中心停发当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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