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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学院物业中心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第2篇教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第3篇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 第4篇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5篇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第6篇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第7篇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怎么写 第8篇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第9篇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 第10篇s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第11篇某某物业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第1篇 某某物业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某物业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流程图
一、到物业公司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格、资料
二、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施工单位
写字楼、商场装修经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三、到物业公司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四、到物业公司财务室缴纳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五、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手续
六、装修施工
七、物业公司初验
八、办理施工人员退场手续及退领办证押金
九、物业公司复验(初验三个月后)
十、退领装修押金
为加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住户的生活秩序,使住户安居乐业,参照《京建法[1999]4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公司对房屋装修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均需遵守。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前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到物业公司申报,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应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并确定防火负责人。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楼宇进行装修。
3、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复验,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物业公司退回全部押金;否则,要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押金数值与赔偿数值存在差额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需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二、装修检查范围
1、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消防管线、供电、供暖线路、通讯线路、屋面的防水隔热层等。禁止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3、需将原门窗改换为其他门窗的,须经过审批。由物业公司按小区或整栋楼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施工期限的原则协调安排。
4、地面装修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
5、不得任意刨凿顶板,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6、严禁改变整个建筑的外观及造型,严禁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式和颜色(禁止更换窗玻璃或在其上喷漆),封闭阳台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开放阳台不允许封闭,防盗网、防盗条安装必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规格及样式安装,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不准改动。
7、允许改换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便器、洗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8、严禁改动燃气管道;若要改动燃气管道,须报燃气公司审批,并请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9、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均属公共用地,严禁擅自占用,严禁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遮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三、装修施工管理
1、房屋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噪音对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活动。
2、施工人员的行为:各业主/住户/装修单位须将物业公司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于单元大门上。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理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严禁装修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业公司办理留住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时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但物业公司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
3、装修垃圾原则上自行清运,委托物业公司清运需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委托清运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自行清运也必须装袋运输。原则上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上午9:00-11:00,下14:00-16: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如经通告后有关单位业主/住户及装修承包商未能作出适当的清理安排,物业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进行清理,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支付,严禁高空抛物,因此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事件,由肇事者承担造成的全部责任。
4、各施工单位应聘请有上岗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装修施工用电,在装修申请表中填写清楚,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皮电缆。
5、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6、住户安装空调,应到物业公司申请,并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使用没有锈蚀的架子;否则,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铁锈污染外墙面等)。
7、装修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条例及物业公司关于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装修屋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8、装修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楼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一经发现,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四、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注:请各分公司参考本规定制定出适合于各自分公司实际情况的装修管理规定。
> 装修指引
各位业主(住户):
房屋装修前,请您仔细阅读本装修指引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物业公司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签署《装修管理协议书》;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办理完入伙手续的费用收据或入伙会签单复印件;
(2)装修申请表和装修管理协议书(到物业公司领取,如实填写,并遵照执行);
(3)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房屋装修施工平面图(包括建筑施工平面图和管线施工平面图);
(5)业主及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1张。
4、物业公司装修负责人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审批装修方案,作出是否同意装修的决定。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装修管理费用见附表《装修收费项目表》);
6、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持装修缴费通知单回执和财务收据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7、《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完后,即可进场施工。施工期间,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装修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8、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即可进入三个月后复验工作的计时起点。
9、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后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负责人会同业主凭押金缴纳收据和物业公司批示到物业公司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至此房屋装修工作全部完成。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单位:元/户
项目户型办证费装修押金
100平方米以下35元/证1000
100-150平方米35元/证1500
150平方米以上35元/证2000
注明:
第2篇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怎么写
为加强'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2、装饰装修范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 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 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 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 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 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3.1申请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 2审核
3.2.1 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 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 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 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 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 4装修施工证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
《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
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 5出入证
3.5.1 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
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 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 6开工条件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 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 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 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 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 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 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
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 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 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 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 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
4.5.6 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管道;
4.5.7 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 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 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 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 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 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 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 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
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
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
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2、装修申报表3、装修施工证
第3篇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管理和监督,有效地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主体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美观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资质审核
施工队需呈交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经审核,其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施工需要,到物业经营公司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入场施工。
2.管理要求
(1)房屋装修不得进行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改动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楼层地面不得凿穿,不得除去原有水泥层,禁止使用厚度30mm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
(3)严禁拆改房屋任何的梁、柱、承重墙、外墙等结构。施工时必须按照业主申报被批准改动的图纸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全责。
(4)凡涉及对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功能进行的改动,在填写装修申报审批表时,必须同时附上市级以上建筑设计院和市房产住宅局相关部门(安全鉴定办)的审批手续。
(5)严禁在房屋屋面进行加工、堆放材料以及抛撒建筑垃圾,更不能向相邻房屋屋面抛撒堆放垃圾,如有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定期清运。
(6)施工队进户装修前,必须对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进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停工后,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随地吐痰、扔杂物、乱窜,如发现有违反行为者,物业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7)业主根据经营需要悬挂牌匾或广告宣传画时,须提前将结构平面图(包括牌匾的长、宽、高、自重、结构、材料),外观效果图和申请书,提交物业经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须在牌匾的支撑架上刷上防锈漆,且悬挂时不得占用他人墙体或妨碍他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施工。
(8)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安全防火,并自备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不得用电炉子烧菜做饭,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品。应自觉遵守物业公司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章施工行为者,物业经营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装修行为。
(9)施工中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接电源,私自改动电源线路、电源设施等。
(10)施工中严禁将抹布、油漆、涂料、胶水等施工废弃物倒入地漏、坐便器、下水管道内,以免给业主造成隐患。一旦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队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施工队负责清掏。
(11)施工中严禁随意拆改上、下水管路及地热设施等,如有改动,须提前申报申请及图纸,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12)装修时,须将所有管路阀门及接头处预留出检查口或维修空间,以便日后维修。
(13)施工时段为:早8:30--晚18:00。不得超时施工,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其停工。
(14)施工中尽量避免产生较大的震动,以免给相关邻里及房屋结构带来隐患。如因施工给邻里带来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损坏等,由施工人负责赔偿及修复。
(15)运送装修材料应从车库进入并使用专用电梯。
3.违规责任
(1)在装修施工管理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保证金。
(2)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或给其他业主权益造成损害的,必须造价赔偿。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损害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的,装修单位或业主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受害者必要的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业主负责修补和清洗。
4.管理权限
业主装修管理由物业经营公司全权负责,如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经营公司的劝阻和管理的,物业经营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赔偿损失或诉诸法律。
第4篇 学院物业中心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装修期间收费标准
(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
(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
第5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
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第6篇 s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一)业主装修须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缴纳装修履约金并发放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二)敬请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装修队伍进行室内装修,业主自行组织室内装修的,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水电铺装,装修过程须接受物业服务中心日常上门巡查,以防装修不当产生各类安全隐患。
(三)供水管仅入户,而户内管线需业主自行铺设到位的,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管线须铺设在地面罩平层内,相应部位做防水并试水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
(四)装修作业人员必须向服务中心登记,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原件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查后归还),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进行装修,并不得在本小区内过夜留宿。个别确需留宿者,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和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五)进行家庭居室装饰,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为了给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一个安静、整洁的生活环境,自办理装修手续完毕之日起90天内须装修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需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外貌和使用功能。外墙严禁私自开孔;住家阳台内墙装饰面层需采用浅色材料装饰。
3、不得改变厨、卫的结构和功能,并做好地面防渗漏处理;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装修过程应严防建筑废渣堵塞下水管道;不得私自封装管道的检查口或拆除厨、卫的排气道。 4、不得任意拆卸或移动住宅内水、电、气表及消防、防盗、管道、线路等的位置。
5、空调、排油烟机和换气扇的出气孔须接在预留孔上。
6、装修用沙、土等松散材料和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运输,装修住户应将装修垃圾运送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堆放处,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废物,并请注意路面、楼道、绿化带等公共卫生。
7、严禁室内超载堆放装修材料。
8、不得占用楼内公共空间、破坏公共设施或在公共场所加设灯饰。
9、不得违反供电、通信等有关规定,并请注意防火安全。
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以及由此影响毗邻房屋使用或安全的,概由装修住户负责修复、赔偿。
(六)智能化系统装修注意事项
可视对讲:若需移动该位置,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
(注:上述智能设备等若擅自拆装或移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七)住户装修完工后,经服务中心验收,如没有违章,则退回装修履约金;如有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规劝、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赔偿经济损失、没收履约金、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诉诸法律。
第7篇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业主(用户):
首先,请允许我代物业公司为您成为本小区的业主而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统一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享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务必请您在准备房屋装修时(包括车库和小棚)会同您聘请的装修负责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仔细阅读本装修管理规定,并请遵照执行。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物业公司领取《住宅装修申请表》、《防火责任书》等相关装修管理资料,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已填写好的《住宅装修申请表》及《防火责任书》。
2)装修单位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修合同复印件。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管线图等)。
4、物业管理公司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装修方案符合装修规定要求,签署审批意见。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室外顶楼阳台平台不得搭建;花草苗木只能盆栽,防止植物根系破坏屋面防水。
3)不能改动上下水管道、供暖分水器、烟道、消防管线、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电源开关箱及楼宇对讲不可移动;水、电、暖、煤气、下水管道检修口装修时不得完全封闭,以免影响日后正常的维修。
4)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面及吊顶材料。
5)确定用电负荷(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接地)、用电工具及相应用电保护措施。
6)厨房、卫生间的防水措施(墙裙立面防水20厘米)。
7)无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8)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9)地面禁止用钉、打孔、打楔以免破坏地热管线;墙面和顶棚因有暗埋管线,施工时应先了解管线分布以免破坏。
10)冷热水管延伸连接必须做耐压实验。
11)电气施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且对户内用电负荷重新分相平衡。
12)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两公斤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13)禁止任何有损其他业主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收费明细表》到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交清费用。
6、装修人员进入现场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将进行巡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7、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8、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安排装修验收,经验收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请携带《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出入证》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证及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管理规定细则
1、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或授权委托人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每天7:00――12:00、14:00――20: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墙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墙体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破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污水管引入雨水管内;
6)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装修人员在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原设计外立面;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封堵煤气管道和设施;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5、为保持小区建筑外观美观、协调、统一,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门窗外安装防盗网,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状和颜色(更换窗户玻璃或在其上喷漆)。
2)擅自占用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例如:遮阳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4)改动进户门的位置;改变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
5)空调安装要严格按售房合同执行(禁止安装窗式空调)。其支架、螺栓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禁止安装太阳能。
6、为保护环境卫生及保证电梯正常使用,请注意下列事项:
1)通道和室外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水泥从车上直接搬运到楼上,沙子在车上直接装袋;楼梯间内搬运装饰材料不得污染墙面、地面。损坏楼道内设施照价赔偿。
2)使用电梯装运装修材料不得超长、超宽,水泥、沙石等零散材料袋装后均匀摆放不得超重。
7、施工人员的行为:
1)装修户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固定在入户门内侧明显位置。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酗酒等。
2)严禁工人在小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确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小区内,一经发现,则移送当地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工人进入小区内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主动出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决定能否进入。装修人员严禁串楼、串户,违者酌情处理。
4)装修施工时为保障公共楼道内卫生请将房门关好。
8、装修垃圾由物
业管理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通道上),违者视情节处理。如经通知后,装修户未作清理,物业管理公司安排清理后,费用则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严禁高空抛物,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9、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必须配备1个2kg灭火器。物业公司可有偿提供。
2)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易燃装饰材料要做防火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4)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5)凡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操作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气焊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3)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
4)施工动火,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5)未经批准,装修户内严禁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照明灯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不准使用高瓦数照明灯。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6)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必须安放于地面上,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
11、违章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轻者现场予以纠正,重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5)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章进行处罚。
第8篇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为加强'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2、装饰装修范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 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 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 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 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 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3.1申请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 2审核
3.2.1 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 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 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 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 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 4装修施工证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
《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
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 5出入证
3.5.1 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
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 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 6开工条件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 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 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 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 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 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 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
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 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 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 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 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
4.5.6 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管道;
4.5.7 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 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 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 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 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 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 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 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
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
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
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2、装修申报表3、装修施工证
第9篇 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
1、擅自拆除承重墙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体结构安全功能;
2、擅自超过设计承载力,在楼板上砌筑墙体;
3、擅自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或开挖房屋基础;
4、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5、擅自诉改厨房、厕所的防水层;
6、其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经过批准,可以进行下列装修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下列施工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装饰装修:
(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二)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三)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房屋和财产的安全。
(四)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时,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一)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二)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三)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或擅自从事第十条规定的装修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追究其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因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诉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侵占公共部位,对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房屋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装修人擅自诉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5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的罚款;明显加大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
(二)装修人未按第七条规定申报登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责令改正,处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装修人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责令改正,处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厨房间、卫生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修装饰企业处以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10篇 教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职工(住户)的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加强学院住宅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户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并符合房屋使用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递交下列资料:
(一)提供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实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
(二)提供装修平面图,隐蔽管网工程图等验收资料。
(三)签定装修施工承诺书,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装修期间收费标准
(一)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检查;在入住半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退还。
(二)住户必须交纳装修垃圾外运费收费标准100
第11篇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三)
为加强'zz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z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
3.1申请
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
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2审核
3.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4装修施工证
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
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5出入证
3.5.1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6开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4.5.6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
管道;
4.5.7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
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
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
2、装修申报表
3、装修施工证
4、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