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接待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3-10 10:03:11 查看人数:12
  • 目录

接待管理规定

第1篇 高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高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的公务接待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节俭”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分线负责”。办公室负责全处的接待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口业务单位的接待工作。

二、 接待范围为上级部门、外省市及处所属各单位来处的公务人员。

三、 审批程序

1、 申请:来客时,由各业务科室根据来客对象及来客人数填写用餐联系单(或oa报请),需明确就餐地点(快餐、小餐厅及饭店)。

2、 审核:办公室经办人员根据用餐联系单申请(或oa申请),确定相应的用餐标准,并在填阅办理意见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 审批:一般性快餐安排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如需在管理处小餐厅或饭店安排用餐的,需经分管主任批阅同意后再安排。如遇重大活动或专项接待活动的,需同时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请管理处主任批阅同意再行安排。会议接待也按此程序进行,负责接待的业务部门应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如遇紧急或临时性的接待工作来不及走审批流程的,可事先电话请示后补办申请手续。

四、 接待标准

1、 用餐标准:来客接待原则上安排快餐;外单位来客,可安排管理处小餐厅或在附近的饭店就餐。

2、 住宿标准:来客需要安排住宿时,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预定(费用一般由来客支付)。

五、 其他

1、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 各管理所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接待规定。

第2篇 秩序维护部接待服务管理规定

秩序维护部接待服务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接待服务工作,树立公司品牌。

2.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接待服务工作。

3.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4.工作内容

4.1接待级别分类

4.1.1 一级接待:公司总经理以上领导带来的参观团或小区各种评优活动。

4.1.2 二级接待:公司副经理及重要业务单位或新闻媒体拍摄采访。

4.1.3 三级接待:一般性参观。

4.2 接待工作原则

4.2.1 认真执勤、坚守岗位;

4.2.2 保持路面畅通,无违章现象;

4.2.3 秩序维护部监控中心必须对接待过程进行录像存档。

4.3 接待程序

4.3.1 秩序维护部接到公司领导指示后,按接待级别进行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4.3.1.1 一级接待由早、中班及巡逻队全员上岗,按指定岗位接待流程进行实施; a:接待前所有队员对服装进行整烫;b:秩序维护员执勤着装统一,戴贝雷帽(冬天)、方便帽(夏天)、白手套、穿皮鞋、配戴工作证;c:巡逻班戴钢盔、白手套、腰带、着穿迷彩服、制式皮鞋、配戴工作证,按制定的路线不间断巡逻。d、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准备现场录像,把所有镜头调式到指定接待路线位置;e、不当班班次队员提前30分钟到达各指定岗位;f、来宾与领导所经过的岗位,值班队员须向来宾与领导敬礼,若与巡逻班的巡逻队相遇,巡逻队全体队员必须在相隔5米的位置停止前进,向来宾与领导敬礼,直至来宾与领导离开队形5米的位置。

4.3.1.2 二级接待由早班及巡逻队队员上岗,按正常岗位、接待流程进行实施;a、接待前所有队员对服装进行整烫;b、秩序维护员执勤着装统一,戴贝雷帽(冬天)、方便帽(夏天)、白手套、腰带、穿皮鞋、配戴工作证;c、来宾与领导所经过的岗位,值班队员须向来宾与领导敬礼,若与巡逻班的巡逻队相遇,巡逻队全体队员必须在相隔5米的位置停止前进,向来宾与领导敬礼,直至来宾与领导离开队形5米的位置。

4.3.1.3 三级接待就按正常的岗位实行实施。a、接待前所有队员对服装进行整烫;b、来宾与领导所经过的岗位,值班队员须向来宾与领导敬礼,若与巡逻班的巡逻队相遇,巡逻队全体队员必须在相隔5米的位置停止前进,向来宾与领导敬礼,直至来宾与领导离开队形5米的位置。

4.4 接待工作要求

4.4.1 所有岗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4.2 当值班长提前将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汇报部门负责人;

4.4.3 接待中必须保持路面畅通,无违章、无外来人员。

4.4.4巡逻队和岗位必须提前一天对小区违章现象进行清理;

第3篇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这是政府为了杜绝铺张浪费的接待消费二制定的法律条文!针对国有企业接待客户和上司时的用餐、用车等标准!以下是:《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_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4篇 行政接待工作管理规定范例

行政接待工作管理规定(参考)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接待管理水平,促进与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之间的友好合作,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改善外部环境,树立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行政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业务关联企业各级领导来____的吃、住、行。

2、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3、协助办理____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4、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外部环境。

二、行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宣传企业形象,广泛获取信息。

2、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原则,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符合礼仪要求,杜绝随意性。

3、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执行不同档次的接待标准,反对铺张浪费。

4、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部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三、行政接待工作的程序、规范

1、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 '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类似的礼貌用语,做好电话记录。转摘于wm_z.net

2、客人来访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导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如本人有事需要暂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贵重物品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3、宴请客人实行派餐单制度,经办人填写派餐单,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宴请客人原则上安排在____大酒店,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____大酒店接待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方接待;擅自在外地就餐以及未经审批私自安排的宴请,经办人承担一切招待费用。

五、行政接待工作的标准、要求

1、事务性接待标准、要求。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着装大方、举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权范围外作任何决定和承诺,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____的品牌形象。

2、宴请标准、要求。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大型宴会四个标准。

(1)工作餐标准:指安排来访人员到职工食堂就餐。用于接待因洽谈业务、维修设备等原因不方便回原单位就餐的人员。

(2)聚餐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10元。不安排陪同人员,不安排酒水,用于接待一般业务性工作人员。

(3)宴会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20元(不含酒水),用于接待一般事务性工作人员。陪同人员不超过来访人员的三分之一,接待用烟为两盒红塔山或一枝笔,接待用酒为两瓶金塔、金心或两捆青岛8°,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理。

(4)大型宴会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30元(不含酒水),用于接待重要业务往来人员或上级领导。接待用烟为两盒金将军或泰山,接待用酒为两瓶古塔、地窖或两捆青岛纯生,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理。

六、与本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其它条款一律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

第5篇 某股份公司接待场所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接待场所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外接待场所管理区域的界定、职责和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对外接待业务,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接待场所管理》

3 职责

3.1 股份公司秘书室(以下简称“秘书室”)是股份公司接待场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界定接待场所管理区域的归属,并指导、检查、监督接待场所管理情况。

3.2 武装保卫部负责接待场所的交通安全、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

3.3 各部门负责所管区域内接待场所的日常管理。

4 界定

4.1办公大楼各会议室、酒吧和文化广场归属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

4.2 参观走廊归属生产部管理。

4.3 厂区绿化、露天场所、办公大楼电梯归属行政事务部管理。

4.4 三楼礼堂归属工会管理。

4.5 参观沿线经过的场所由所辖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区域按安全、卫生包干区域管理。

5 规定

5.1 管理责任部门应经常检查所管辖接待场所内供水、供电、照明、空调、电梯、指示牌、灯箱、喷水池、音像、台凳柜等设施的完好状况,确保其使用正常。

5.2 秘书室指导、检查、督促接待场所管理责任部门对所管设施的定置和定位标识严格执行“定责任人、定地段、定巡检频率、定验收标准、定检查人”。

5.3 各部门应做好接待场所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备、工具、指示牌定置工作,严格执行“定责任人、定地段、定清洁频率、定验收标准、定检查人”。

5.4 接待部门凭经批准的《接待报告单》,到各有关部门联系使用接待场所事宜。

5.5 接待部门应督促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接待管理》有关规定,保持场所清洁卫生,爱护场所设施。

5.6 接待结束后,接待部门应清整杂物,复原场内设施;通知接待场所管理责任部门做好切电查火、锁门关窗;并办理场所交还工作。

5.7 接待场所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要,须上报股份公司领导批准。

第6篇 客户接待业绩归属管理规定

1.售楼员接待客户实行轮流制,按照轮排表顺序接待客户,不得挑拣客户,不得争抢客户。

2.当发生下列情况后该售楼员在第一时间补接新客户:1)该售楼员接待的是自己的老客户或来电客户.2)接待的是同事的老客户且已查明.3)帮助同事接待.4)项目组另外安排工作而错过接待机会。

3.正常休班、事假和病假不能补接客户。

4.客户登记制度:售楼员接待每一位客户都要详细登记于《客户登记本》上,记录内容包括接待日期、客户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络方式、购楼意向、客户看楼或咨询源自何种信息、接待人员等。考虑到客户反馈的信息有限可能导致登记不完整,::当产生客户冲突时,核实客户归属的依据主要是客户全名、联系电话、车的品牌和牌照加客户姓(三者有其一即可)。

5.每个售楼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登记于《电话咨询登记本》上;自己接听自己前面的电话,来电客户属于自有资源。如同事正忙或不在,自己有义务帮忙接听,如果电话台数偏少则轮流接听。

6.相关解释

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参观的客户。

老客户:第二次或多次来售楼处参观的客户。

一家人: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父母、儿女、兄弟、姐妹、夫妻)。

公共客户:

a.客户在售楼处明确自己是同行且其他同事知情。

b.由甲方领导引领单纯参观的客户,发送项目资料,如果派名片则属于轮排接待。

c.由乙方营销部领导引领或事先说明情况的特殊客户。

d.单纯拉业务而无购房意向的客户,需客户主动说明。

7.公共客户的处理办法:公共客户按轮排表顺序接待,如有需要则多人同时接待,不占用接待名额,如事后确定此客户为公共客户则按补客户处理,公共客户为销售部公共资源,不属于第一接待的售楼员,如果公共客户再次来访而以购房为目的,则按新客户轮排顺序接待。

8.对老客户介绍来访的新客户采用如下接待办法:

9.(1)老客户带新客户来售楼处,原始接待的售楼员不在,按轮排帮忙接待,事后归还,不占用接待名额.如果当时成交则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原始接待的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移交原始接待的售楼员办理。

(2)新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该售楼员不在,当值售楼员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当时接待成交的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同样移交另一售楼员办理 。

(3)如果该客户未说明找某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如果该客户在第一次来访的整个接待过程中有说明找某售楼员,则新客户归该售楼员且不占接待名额。

10.某客户帮(或介绍)另一位未曾来访的客户看房同样需作客户登记,当另一位客户来访未主动找某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如另一位客户来访登记完后7天内(有效期)售楼员发现客户有冲突,则核实来访登记本上另一位客户的登记(按以上第4条登记制度)为判别依据,如符合登记制度则移交,否则按轮排接待。

11.售楼员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其他的同事不许主动上前询问该客户是否为自己的来电客户或老客户介绍而来的新客户。

12.对于来电客户来访的接待办法:

(1)电话客户来售楼处未能主动找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完成接待过程后查出的以电话服从接待 。

(2)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并且该售楼员在场,则由该售楼员接待,不占用接待名额.

(3)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如该售楼员不在,、当值售楼员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如当时成交按二八分成,当时接待成交的售楼

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由接听来电的售楼员办理。

13.如果接待过程中发现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户,应主动交回给原售楼员,或经原售楼员同意方可继续接待(如成交,业绩按分成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否则视为抢客户。如果原售楼员不在现场或无法联络时,则暂时帮忙接待(如成交,业绩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

抢客户的处理办法:取消该成交客户的佣金,罚款200-500元。

14.自己跟踪自己的客户,如果客户是一家(批)人,原则上以第一时间(不一定属于第一登记)接待为准,如果后期客户来访与原始登记或成交时间超过30天则按新客户处理。

15.售楼员如确实不知所接待客户已被接待过,完成接待(客户登记完毕)后查出客户此次来访离原始登记超出60天则视为新客户。

16.售楼员如确实不知所接待客户已被接待过,经过接待且成交三天后发觉的,成交业绩归接待成交售楼员所有,如在三天内发现,成交五五分成,其中,客户成交时间离原始接待登记时间超过60天视为新客户成交,即原始接待员不参与提成。

17.客户成交的解释:客户已交定金且签订认购书(即客户已经在认购书上签字)

成交客户的确认:以签订认购书上的认购方为准(客户自行转让的仍以原始认购方为判别依据)。

18.与开发商或营销部直接联系的团购客户,如需接待则按顺序由当值售楼员接待,但业绩不完全归其所有,只在分配团购成交奖金时,适度增加比例。

19.售楼员无权为客户私自放盘或转名,无权直接为客户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自负。如果客户有某种需要,可向销售经理提出申请再行解决。

20.有疑难问题向销售经理汇报裁定。

21.《客户登记表》是发放售楼员提成的第一证据,由销售经理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销毁。

西堤国际项目

第7篇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法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_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8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_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9篇 _小区管理处接待参观来访管理规定

小区管理处接待参观来访管理规定

1、所有需参观本小区的来访人员必须提前一天与公司联系(特殊情况除外),并说明来访者单位、目的、人数、时间,管理处根据公司指示接待来访单位。

2、管理处在未接到公司指示前,对来访、参观、学习人员应婉言回拒,并告之本公司的接待程序。

3、有政府部门领导、新闻媒介机构来小区临时进行检查或采访时,当值人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经理(如来访者级别较高时,应请示总经理)陪同,安排好接待服务工作,并请领导签名、留影。

4、对重要的接待工作必须做好来访记录和来宾签名、拍照工作,将资料交资料室妥善保管,并在年度《管理处大事纪要》中予以反映;有关接待的信息,由专职信息员在《半月信息汇总表》中上报公司,根据公司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照片,供公司留存、宣传之用。

5、所有接待场所、名牌、签名簿、水果、礼品、就餐等工作,由行政后勤部门请示经理后,按经理意见统一进行安排。

6、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应做到不卑不亢、谦虚礼貌、保守机密;体现万科人的精神风貌,维护公司形象。

第10篇 职业中专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根据市、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有关精神,修订本规定。

一、严控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对象限于来深执行公务的有关单位、团体及人员,以上级机关或接待对象所在单位来函、来电为依据(特殊情况电话记录也作为依据),认真核实接待对象来深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身份。未正式来函来电的,原则上不予接待。

2.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学校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用或公务接待就餐点工作餐。

3.市内上下级、同级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严控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以自助餐为主,不上高档菜肴酒水。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只安排相关领导陪同用餐一次。工作餐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2.住宿安排原则上限于公务接待定点酒店,房内不摆花篮、果篮,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

三、严控陪同人员

1.根据接待对象和公务需要合理安排迎送和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接待。

2.来宾人数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来宾人数超过5人不足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人数超过10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三分之一。

四、严禁铺张浪费

1.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住地、参观考察点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一律不安排领导接见合影、题词或签名。

2.根据接待对象考察调研主题,合理安排考察点。不安排接待对象到景区游览等活动。

3.会场布置庄重简朴,一律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点心等。会场外不插彩旗、不挂气球等装饰性物品。

4.公务接待中出行活动应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5.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礼品,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组织接待对象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和监督制度

1.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提前制定方案,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见附件)。校级干部业务接待由校长审批,行政部办公室安排接待地点;部门负责人业务接待先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行政部办公室安排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校内接待)。接待费用凭公务卡及《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报销。

2.每接待一批次客人结算一次,不得将不同批次客人的接待费用混合结算。

3.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行政部办公室应每季度将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包括接待费总额、批次、人数等,向校领导班子汇报一次。

4.公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由个人承担费用。

本规定于2022年11月5日修订执行,由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

第11篇 某后勤集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接待工作是反映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单位之间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互相交流,更好地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企业经营中进行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

为此,遵照友好、热情、平等、节约和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与集团党政办公室联系到集团参观、考察、调研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并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客人,统一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

集团党政办公室应根据客人来访意图通知相关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

由集团负责接待的外省市来访客人的接送站、日程安排、就餐、住宿等由集团党政办公室根据客人需求负责安排。

二、凡直接与集团所属单位联系参观、考察、调研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并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客人,由本单位负责接待,并应及时通知集团党政办公室。

需邀请集团领导参加的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由集团所属单位负责接待的外省市来访客人的接送站、日程安排、就餐、住宿等由本单位根据客人需求负责安排。

三、接待范围

1.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保、园林、市政、公安、社会劳动保障局及水、电、气、暖管理机构等部门。

2.上级主管部门。

3.其他院校。

4.校友或曾与我校有过工作关系的人员。

四、接待标准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在接待客人活动中的就餐、住宿、参观等,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来访客人就餐、住宿应安排在校内,由集团或各单位陪同的客人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就餐的,可安排在校外就餐。

2.就餐标准:每人每餐就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元;集团或各单位主管领导陪同时原则上不超过50元。

3.外省市来访客人的住宿标准按照客房标价执行。

4.来访客人接送站或在校期间外出办事、访友、参观等车辆使用费按照车辆运行价格执行。

五、陪同人员的规定

1.外省市来访客人在京参观时一般不安排陪同人员,如确需可由接待单位安排一人陪同。

2.陪同客人就餐人数原则上除集团领导或单位领导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超过客人人数的二分之一。

3.各单位应根据客人身份、工作关系、公务活动性质,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确定参加或陪同人员,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

接待费用结算规定

1.各单位应依据集团财务预算规定,确定年度接待费用总额。按照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接待费的使用范围,严格掌握接待标准。

超过接待预算费用的,集团财务部有权进行控制。

2.客人在校就餐、住宿、车辆使用等费用应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结算。特殊情况需降低收费标准的必须经就餐、住宿、车辆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免费的必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

客人自行外出就餐、住宿或接待非本校人员,以及自行外出的车费由客人自己负担。

3.来访客人在京参观的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负。

集团或各单位安排陪同的特殊客人在京的参观费用需由接待单位负担的,应由接待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客人实际人数和陪同人员姓名。

4.在隶属于集团管理的餐厅就餐时以转账的方式结账,其它餐厅采用支付现金或支票的方式结账。

5.各单位应凭有效票据及时到集团财务部结账,超过标准的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七、集团各单位组织内部会议、活动等邀请人员范围只限于与会议和活动内容有直接关系的领导。

八、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集团办字〔2001〕6号《z后勤集团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12篇 某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接待工作规定

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接待工作规定

l接待规范

1.1文明语言:

执行《员工手册》中相关规定。

2举止规定:2.1执行《礼仪手册》中相关规定。

3特殊规定:1.3.1当来访人有过激的言行时,应保持冷静,不准与来访人发生争吵。1.3.2当个别工作人员与来访人发生激烈争辩时,在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安排该名工作人员适当回避,由其他人继续接待或汇报管理处主任,有必要时由主任亲自负责接待。

2接待工作分类

2.1业主来访

2.1.1业主提管理意见

2.1.2接待投诉人士

2.1.3申报装修、维修等

2.2外来参观

2.3上级单位物业检查

3接待工作程序

3.1业主来访:

3.1.1业主到管理处提合理化建议时:

a.接待人员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根据内容的轻重缓急及时汇报给主任或通知有关领导负责处理。

b.管理处主任将可付诸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列入工作计划中;对关系到公司服务质量的重大整改建议时,上报公司领导决策。

3.1.2接待投诉人士:执行投诉处理规定和程序。

3.2接待业主申报装修和维修等:

3.2.1申报装修:

a.接待人员填写办理装修手续登记,接受业主的装修申请表。

b.管理处主任审批后由接待人员或管理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2.2申报维修(业主区域内报修):

a.接到维修要求,及时安排工程维修,填写《维修派工单》并由维修人员确认,并录入《服务记录表》。

b.对业主有特殊装修、维修要求而无文件明确规定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处理。

c.对申请的紧急维修项目,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先进行维修,再补办派工手续。

d.业主直接向维修人员申请的维修,维修人员可先进行维修,再补办申请和派工手续。

3.2.3申报维修(公共区域内报修):

a.接到维修要求,及时安排工程维修,填写《维修派工单》并由维修人员确认,并录入《日常报修记录》。

3.3外来参观:

3.3.1管理处按公司安排组织人员接待,并记入《来访登记表》。

3.3.2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参观要求,应礼貌地谢绝或向其指明本公司有关参观事宜的联系途径。

3.4上级单位的物业检查:

3.4.1由公司统一安排,管理中心做好检查布置工作。

3.4.2检查过程中,关系到管理中心的事项,由中心经理或经理指定的管理人员做检查记录。

3.4.3上级单位无通知进行突然检查时,管理中心经理、各相关管理处主任负责接待,并记录在'来访登记表'中,对发现的有关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接待工作的要求

4.1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均应熟悉接待工作,并掌握本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4.2派工单可以由接待人员填发,但'派工人'必须是管理处主任指定的管理人员。

相关质量记录:

1.《来访登记表》 zc-11/b01

2.《服务登记表》 zc-07/b02

3.《日常报修记录》zc-14/b01

第13篇 某大厦商务中心前台接待管理规定

大厦商务中心前台接待管理规定

1.对于客户电话号码资料,要妥善保管、不遗失、不外传。

2.正常办公时间内,接线应手动,如需自动,要请示客务部经理。

3.按时上岗,当值时不看无关书刊,不吃零食,不打私人电话,不让无关人员在话务台打电话,不擅自离岗。

4.认真执行交接制度,做到班班有交接,每班有记录。

5.严守客人秘密,不私自泄露有关客人资料和翻阅传看客客户的文件。

6.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及舒适。

7.对待客户彬彬有礼,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14篇 前台接待服务管理规定

前台接待服务规定(已有)

1.上岗前按规定着装,服装整洁、挺阔,皮鞋光亮,左胸前佩戴工牌,头发整齐,后不过肩,侧不过耳。

2.站立服务,站姿正确,保持亲切的微笑,任何时间不得随意离岗。

3.服务周到,待客客气,见到客人主动打招呼,对客人用敬语,语言规范、清晰,如遇繁忙,请客人稍等。

4.热情接待客人,用相应语言接待中外客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态度和蔼可亲,切勿谢绝客人。

5.服务快捷准确,为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手续不得超过3分钟。

6.准确及时将客人抵、离店时间、各种活动安排通知有关部门,保证衔接无差错,了解客房入住情况和预定情况。

7.总服务台工作用品及消耗品完好,有效整齐,清洁有序,周围环境整洁、美观。

8.做好电话预定,记录好客人要求、住房变更及其它各项要求。

9.在接待过程中如出现不能处理的情况立即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10.详细记录客人留言(工作),妥善处理并提供相应信息。

11.做好代办工作,把客户要求代办的工作在客户离店前完成,并和客户核对,如无法完成提前告知客人并告诉客人其它途径。

12.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并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15篇 酒店客务前台接待服务管理规定

酒店客务前台接待服务规定

1.上岗前按规定着装,服装整洁、挺阔,皮鞋光亮,左胸前佩戴工牌,头发整齐,后不过肩,侧不过耳。

2.站立服务,站姿正确,保持亲切的微笑,任何时间不得随意离岗。

3.服务周到,待客客气,见到客人主动打招呼,对客人用敬语,语言规范、清晰,如遇繁忙,请客人稍等。

4.热情接待客人,用相应语言接待中外客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态度和蔼可亲,切勿谢绝客人。

5.服务快捷准确,为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手续不得超过3分钟。

6.准确及时将客人抵、离店时间、各种活动安排通知有关部门,保证衔接无差错,了解客房入住情况和预定情况。

7.总服务台工作用品及消耗品完好,有效整齐,清洁有序,周围环境整洁、美观。

8.做好电话预定,记录好客人要求、住房变更及其它各项要求。

9.在接待过程中如出现不能处理的情况立即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10.详细记录客人留言(工作),妥善处理并提供相应信息。

11.做好代办工作,把客户要求代办的工作在客户离店前完成,并和客户核对,如无法完成提前告知客人并告诉客人其它途径。

12.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并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接待管理规定15篇

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接待工作规定l接待规范1.1文明语言:执行《员工手册》中相关规定。2举止规定:2.1执行《礼仪手册》中相关规定。3特殊规定:1.3.1当来访人有过激的言行时,应保持冷静,不准与来访人发生争吵。1.3.2当个别工作人员与来访人发生激烈争辩时,在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安排该名…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接待信息

  • 接待室管理规定3篇
  • 接待室管理规定3篇87人关注

    酒店员工家属接待室管理规定1、本接待室仅限于酒店员工直系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其余关系一概不得入住,亦不对外营业。2、本接待室遵循先登记后 ...[更多]

  • 行政接待管理规定3篇
  • 行政接待管理规定3篇87人关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接待管理水平,促进与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之间的友好合作,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改善外部环境,树立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行政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更多]

  • 接待服务管理规定4篇
  • 接待服务管理规定4篇65人关注

    酒店客务前台接待服务规定1.上岗前按规定着装,服装整洁、挺阔,皮鞋光亮,左胸前佩戴工牌,头发整齐,后不过肩,侧不过耳。2.站立服务,站姿正确,保持亲切的微笑,任何时间不得随 ...[更多]

  • 前台接待管理规定4篇
  • 前台接待管理规定4篇59人关注

    前台接待服务规定(已有)1.上岗前按规定着装,服装整洁、挺阔,皮鞋光亮,左胸前佩戴工牌,头发整齐,后不过肩,侧不过耳。2.站立服务,站姿正确,保持亲切的微笑,任何时间不得随意 ...[更多]

  •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11篇
  •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11篇57人关注

    高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的公务接待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接待原则接待工 ...[更多]

  •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9篇
  •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9篇21人关注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二、 公务接待分工(一) ...[更多]

  • 接待工作管理规定6篇
  • 接待工作管理规定6篇20人关注

    后勤集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接待工作是反映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单位之间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互相交流,更好地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企业经营 ...[更多]

  • 接待管理规定15篇
  • 接待管理规定15篇12人关注

    物业管理中心服务接待工作规定l接待规范1.1文明语言:执行《员工手册》中相关规定。2举止规定:2.1执行《礼仪手册》中相关规定。3特殊规定:1.3.1当来访人有过激的 ...[更多]

相关专题

管理规定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