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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管理和使用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管理和使用规定
鉴于目前学生公寓的计算机日益增多,给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进一步构筑和谐校园。同时为促进学生公寓计算机健康、有序的使用,保障学生计算机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学生公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生在宿舍安放计算机时须向公寓中心写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协议书》,准许后才可实施。
二、 计算机用电实行有偿使用,每宿舍每月免费供应25度电,超出的部分自费,并于每月5日前交清。
三、由于学生使用自备计算机而产生的寝室电费超额问题、寝室成员纠纷问题,由使用者自行和寝室成员协商解决。
四、为保证安全用电,同学使用电脑必须配备标准电脑接线板,并经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鉴定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使用科学、规范,宿舍无人时须关掉电源,关闭电脑后必须拔下电源。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插座、网线或网络端口,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六、计算机放置寝室,一律凭正式的购销凭据登记,如由于计算机造成财产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自备计算机发放《学生宿舍自备计算机登记卡》,学生凭登记卡和有效证件作为计算机进出宿舍的凭证,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利制止并检查其来源。
八、学生自备计算机必须放置于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登记的寝室,否则按未申请处理。如遇寝室调动或确实要更换存放位置,必须重新申请。
九、 严禁安装、观看、传播_、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vcd光盘或上网查阅不健康信息。
十、 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它破坏性活动。
十一、计算机使用时间限制在自习和活动时间,严禁在公共休息时间使用计算机,影响他人休息。
十二、 计算机作为学生的贵重物品,学生必须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盗和电压变化,出现异常,须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规定解释权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处保卫处
第2篇 度假公寓装修管理规定
度假公寓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请zz国际社区的业主或使用人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所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装修,管理公司将根据国家及ss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文件中的精神及aa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定,以使您的产权及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请各位业主能自觉遵守。
一、装修范围
为保持zz国际物业外观的整体美观及依据高层消防要求,本住宅区实行无防盗网管理,业主不得私自在阳台、天台加装防盗网及安装封闭玻璃窗,违者管理公司有权即时拆除,不作另行通知,拆除的有关费用由业主支付。其余部分装修应严格按照国家及ss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1、房屋结构
1)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房屋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内墙面、天棚表面的装修凿除深度不可超过15mm;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孔洞)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和增设任何内隔墙砌体(经物业公司及设计院批准者除外);
4)不准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上打孔穿管。
2、阳台、露台
不得改变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涂料)及其他房屋外墙部分,禁止对公用露台、天台进行装修和搭建屋顶花园。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允许在窗户内侧安装安全窗花,但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款式、规格安装;
2)不得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面材料。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
4)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的电子防盗设备,如可视对讲机、电子门锁、门磁等;
5)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化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进入。
4、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建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器、洗脸池等,但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及卫生间已做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现象。
5、空调安装
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和与该位置相适合的空调款式安装,分体式空调外挂机可直接安装在预留承接板、架上,不得随意加装空调架(须经报物业批准)。空调落水管接到物业管理指定位置上,禁止安装空调雨蓬及空调滴水管直接向外排水。
6、其他
本规定中若需要由物业公司组织统一安装部分(煤气管线等),如业主自行安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自行安装造成渗漏及其它后果由业主自负。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物业公司对装修的管理,业主装修可选择物业公司推荐的正规施工单位,这些单位对本小区房屋结构较为了解,并清楚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有利于物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进行。
2、业主也可选择有ss市住宅装修资格的其他施工队伍,但须经过物业公司资格审查,并自觉遵守aa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规定。
3、如业主选择亲友或同事自行在本住宅内装修,也必须到物业公司进行申请并写出保证书,一切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详细的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工期及施工队名称,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于确定的装修开工日期前5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上报物业公司。同时交纳装修押金,物业公司将在收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装修押金:业主、施工队各交1000元装修押金。
3、业主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物业公司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施工手续。
五、装修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若需要更改,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知业主。
3、装修期限:原则上每户4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施工时间:在有业主入住后每天施工时间上午为7:00-12:00,下午14:00-19:00,法定节假日不得有噪音施工。超时施工,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用电容量,严禁擅自乱接、拉电源线和超容量用电,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人和业主负责。
6、管道供气和供暖设施的拆移、改移,必须向物业公司、燃气公司申请,由专业公司工程队进行施工,用户不得自行拆移、改装。
7、施工过程中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清运,每天装修垃圾应在指定的地点排放,统一清运。楼梯及缓步台、过道、天台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施、设备,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8、不得使用电梯客梯运送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一旦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物业公司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公司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内的验收栏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再进行验收,直至合格。经多次验收不合格者物业公司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后,经物业公司复验确实工程无明显
质量问题,将结算后的装修押金退回业主和施工队。
七、违章装修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国家及ss市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诉诸法律。
以上各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ssa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zz国际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及小区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ss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小区物业公司制定的zz国际《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需提供资料:
1、海南或ss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海南或ss市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海南或ss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5、业主委托书。
同时要接受物业公司对小区装修基本管理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的管理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政府要求持证上岗的各种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在业主入住后,每天施工时间为7:00-12:00,14:00-19:00,超时施工,物业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物业公司申报。
四、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更不得私自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将受到物业公司的处罚。
五、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或无证者,可拒绝进入园区或给予处罚甚至驱逐出小区。
六、施工过程中,垃圾必须袋装清运,每天运到指定地点放置,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
七、施工队进场之前,必须安装好临时蹲厕,方可进场施工。
八、洗手间、厨房须先做好防水处理,并做72小时盛水试验,经物业公司检验合格之后,方可铺设地砖,未经检验,一旦发现,必须返工处理。
九、施工现场不准使用明火(电炉、液化气瓶、水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按有关消防规定,每一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十、施工结束,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验收结束后,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按每证50元赔偿。
第3篇 某公寓临时住宿登记管理规定
公寓临时住宿登记管理规定
□ 来访客人在23时以后在租户处滞留或在23时后进入租户处的人员视为公寓临时住宿人员。
□ 凡临时住宿人员一律填写'住宿登记单'。
□ 前台人员填写好的一式三联的住宿登记单一份送保安部发送公安机关,一份送公寓区域保安留存,一份留公寓管理部门备查。
□ 保安部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住宿登记单'通过互联网发送公安机关。
□ 对于拒不登记的临时住宿人员要对其劝说,并通过租户对其劝说,对于态度恶劣、不听从劝告者,可向保安主管报告,必要时可请示经理,请公安机关协助解决。
□ 由于机器故障,无法在时限内发出的'住宿登记单'要及时向经理汇报,并通知公安机关。
□ 在双方交送'住宿登记单'时,要互在收发登记表中签收。
第4篇 学生公寓电脑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学生公寓的计算机日益增多,给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干扰了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配合学院的学风建设,在充分争取同学们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相关的条例,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公寓内配备电脑,必须在公寓管理中心登记注册,方可在宿舍内使用;
二、 每周星期日晚六点以后至次周星期五晚六点以前禁止使用计算机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只允许进行与学习相关的活动;
三、 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前提下,考虑到同学们的爱好和兴趣,允许每周星期五晚六点以后至星期日晚六点之前,可以使用电脑进行娱乐活动,但在每晚11点之前必须停止;
四、 禁止通过电脑散布封建迷信、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
五、 禁止宿舍与宿舍之间私自串联网线;
六、 为保证安全用电,同学使用电脑必须配备标准电脑接线板,关闭电脑后必须拔下电源;
七、 各室电脑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使用,不允许使用个人的电脑桌椅,以保证室内整洁有序;
八、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九、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将组织各系教师及公寓管理人员经常性检查各宿舍电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个人,将予以暂扣电脑,待放假前予以返还,同时给以停止电力供应等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个人,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5篇 z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规定
⒈ 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严禁拍、砸、踢、摔、撬等破坏性行为。精心保管和使用公物。本宿舍的公共物品如有丢失、损坏,责任不清,需由本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⒉ 新生入学时,由管理人员给学生发放住宿物品,经学生与管理人员核定后由使用学生填写物品管理卡片,毕业或因故离校时凭卡查核,对缺少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⒊ 公寓设施如有损坏,属于个人使用物品,个人及时报修,维修成本费由个人担负;集体使用的由本室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故意损坏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⒋ 公寓内设施和个人使用物品,不得随意移动,更不允许移出室外。其他不属公寓配发的物品(如桌、椅、冰箱、洗衣机等)不得擅自拿入公寓内。
附:财产赔偿价目表:
公寓财产赔偿价格表
物件名称单价(元)损坏情况赔偿(元)
单人床280床架损坏10----100
椅子50面损坏10----20
床板损坏10----50
腿损坏10----30
双人床400
床板损坏10----50
三角架30
损坏30
床架损坏50
毛巾杆15
损坏15
梯子损坏50
簸箕6
损坏或丢失6
床垫70
丢失70
纸篓5
损坏或丢失5
损坏10----20
晾衣杆30
损坏30
阅读桌500
桌面损坏20----100
扫帚6
损坏或丢失6
桌底损坏20 ----100
镜子15
损坏15
方凳30
丢失30
蹲便器50
损坏50
损坏10----20
洗手盆60
损坏60
窗帘40
损坏或丢失10―40
水表
90
损坏90
抽屉锁3.50
损坏3.50
普通插座10----15
损坏10----15
柜门锁3.50---5
损坏3.50----5
电扇168
扇叶损坏30
门锁28
损坏28
电机损坏100
门钥匙1.5
损坏1.5
调速开关损坏20
抽屉或柜门钥匙1
损坏1
电话150
机壳503.5
丢失两把3.5
机芯损坏50
小玻璃8
损坏8
弱电插座60
损坏60
大玻璃30
损坏30
电器开关 10----15
损坏 10----15
窗框50
损坏50
连体床900
床板损坏50
门160
损坏50---100
床架损坏100
卫生间灯罩30
损坏30
床下衣柜损坏20----100
厅灯罩70
损坏70
抽屉损坏10----50
坐便器300
损坏300
桌面损坏50----100
淋浴喷头30
损坏30
键盘10----50
窗帘杆40
损坏40
主机柜10----50
注:所有未注明物品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第6篇 某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障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__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内所有在校学生。为体现高职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在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应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宿舍管理中的问题。学生工作处下设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卫生、纪律、文化建设、文明宿舍评比、宿舍调整安排、住宿资源的调配等)。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宿管中心在各楼幢设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并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宿舍楼楼长、层长。宿管中心将围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7篇 某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障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__ __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内所有在校学生。为体现高职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在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应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宿舍管理中的问题。学生工作处下设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卫生、纪律、文化建设、文明宿舍评比、宿舍调整安排、住宿资源的调配等)。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宿管中心在各楼幢设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并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宿舍楼楼长、层长。宿管中心将围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8篇 某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住退宿须知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二章 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五条 凡本校住宿学生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宿管中心根据宿舍资源情况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公寓(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并统一制作床卡。
第六条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七条 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寓(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体检复查未通过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取得体检结果后,须在两周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宿管中心联系、登记,以便安排住宿。
第九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学生复学须在开学前向宿管中心申请住宿床位。
第十条 对因毕业、校外实习、外出住宿、退学及其它原因须离校者,应及时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3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没有办理的,将视为自行退宿,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宿管中心根据宿舍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但需凭有关证明到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宿管中心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 宿管中心根据学校基建、维修计划等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等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校外实习、休学、退学和外出住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中心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所安排的其他人员入住。
第十五条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管中心办理假期留校住宿手续,服从安排,交纳住宿费。假期学生须相对集中住宿,无人居住以及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宿舍将统一封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进入。
第十六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后勤管理中心和宿管中心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房间门窗、家具等公用设施进行清查,若有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经清查过的房间,由宿管中心出具学生宿舍家具清查单,学生凭此单到后勤管理中心办理离校盖章手续。
第9篇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2)
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二)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根据学生公寓假期工作实际,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批准住宿学生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2.原则上只有大三学生或由经学校批准的其它学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请。
3.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准在校内住宿(2022年6月7日至8月26日)。批准住宿的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4.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持证出入公寓。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需交纳工本费;
5.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是起计算;
6.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7.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8.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9.假期期间水电使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10.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1.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2.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10篇 某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生公寓及学生人身安全,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1、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学生进入公寓后须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楼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公寓楼留客住宿;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严禁在非节假日时间内打扑克。楼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及其他物品;严禁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严禁攀跃阳台。
3、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关门前须退回宿舍。关门后回宿舍的,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4、学生、教职工进入学生公寓须佩戴校徽,或持住宿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5、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到值班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6、严禁男女生串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宿异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7.学生严禁在楼内经商,随意张贴广告。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人公寓楼。
8、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门。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盗、失火案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跟值班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保卫处联系。
9、严禁在宿舍楼内自炊。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使用床头灯;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热杯等禁用电器。
10.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物品原价予以赔偿,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对维护学生公寓公共秩序及安全做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11篇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水电供应,节约能源,根据粤价[2004]56号文件、粤价[2004]328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供应时间:
1、冷水:全天24小时供应。
2、热水:每天17:00―23:00供应。
3、电: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电。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除外)6:00―23:30供电,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6:00―24:00供电。
二、水电免费使用定额:
1、每学期每人给予5个月的免费使用水电定额。
2、冷水:每人每月2.7吨。
3、热水:每人每月1.8吨。
4、电:专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电抄表、超额水电费的结算
1、抄表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额水电费收取时间:每学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次结算、收取本学期各寝室总超额水电费用。
3、超额水电费用由寝室成员平均(或协商)分担。
4、寒、暑假期间的水、电费由留宿学生负担。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滞纳金,电费每日加收超额电费的千分之三,水费每日加收超额水费的千分之五。
四、超额水电的单价标准
1、冷水、电的单价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价格计费。
2、热水按供应成本计费。
五、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定额用量的不结存、不补贴。
六、本规定实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12篇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公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维护学生公寓公共安全是每个入住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于各学生公寓入住的学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2、严禁在接通交流电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随身听、电风扇、充电器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
3、严禁在学生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电冰箱、空调、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煮水器、充电式应急灯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4、离开寝室时应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
5、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6、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蜡烛。
7、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
8、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具有放射性的物品。
9、严禁损坏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
第六条 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和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
3、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4、学生离开寝室时应锁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离校或调换寝室时应将钥匙交回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5、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不得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行为。
6、严禁从公寓窗口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坏环境卫生。
7、严禁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8、严禁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9、严禁将非本公寓的人员带入学生公寓,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
10、学生有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第七条 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需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购买;在将计算机搬入公寓时,须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才予以放行。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开具出门证,计算机一律不允许带出学生公寓。
2、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
3、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
4、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及相关资料。严禁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查阅、浏览、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_、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严禁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向他人提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违纪活动,提供者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5、学生开设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开设网站(网页)必须向学院信息中心申报。网站在运行中须保存60日的工作日志,并有完善地防范各类有害信息的制度和措施。严禁个人开设各类交互式栏目(如bbs、讨论区、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及电子邮箱服务。
第三章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处分
第八条 违反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对初次违反第五条(除第五条第九款外)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理。对初次违反第五条第九款规定者,除照价赔偿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对再次和多次违反第五条的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 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一、六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四、七、九款的行为,视其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3、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五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视情节、性质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第七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警告直至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1、取消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
2、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和享受特困补助或各种无偿资助。
3、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毕业时不授予学位。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13篇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
2.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3.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交工本费1元;
4.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起计算;
5.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6.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7.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8.假期期间水电资源使用按人均水每生每月2.25方,电每生每月3.5度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9.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0.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1.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14篇 某学生公寓会议室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会议室管理规定
1、公寓管理中心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会议室应首先保证公寓管理中心使用。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必须提前半天提出申请,如发现冲突时,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3、以公寓管理中心名义组织召开的党政会议及各种专业会议,如周例会、党员大会等及用于来宾参观现场接待使用。
4、会议室桌椅定位整齐放置,通风换气良好,物品器具要有登记清册。
5、会议室严禁喧哗、严禁带入杂物,禁止在室内乱扔污物,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当日值日人员负责卫生清扫。
6、电风扇、电灯等各电器开关、门窗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管理,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
7、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和个人不允许随意挪动和搬走会议室的各种物品及设施,会议结束,应负责关好门窗,关闭电源等,要保持会议室的卫生和安全,将钥匙退还办公室。
第15篇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__大发〔20__〕5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布局,zz校区教工公寓的住宿将十分紧张。为有效利用房源,妥善安排部分教学院部zz无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决定将zz校区一号公寓全部和二号公寓的部分房间作为教工公寓使用。
二、教工公寓仅安排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的教工与其他教学院部的教学(含实验)人员且在zz地区无房者临时住宿。
三、已享受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的相关人员,自报到之日起入校超过半年者,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四、符合入住资格,且因教工公寓房源不足而不能入住的人员,学校将酌情予以适当补贴。
五、凡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已入住教工,均需在2009年7月15日前,退出已入住公寓;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须重新申报与审批。
届时未按规定退出者,其超出时段,按每间每天100元计收占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六、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审查入住人员的入住资格,对隐瞒事实而入住公寓的当事人,自入住之日起,按每天每间200元收取违规住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七、zz校区教工公寓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中石大东发〔2008〕42号《zz大学(华东)zz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20__年7月10日起试行。
zz大学(华东)校区
二○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