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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4)
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四)
(一)新生入校时凭住宿收据到指定的寝室入住,入住学生必须按统一分配的楼层、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和床位。
(二)宿舍内不得擅留非本室人员住宿,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三)学生宿舍每间宿舍设宿舍长1名,负责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宿舍内部卫生。
(四)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垃圾送至楼外垃圾车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走廊内。
(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水关,杜绝“长明灯”、“ 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六)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早6:00―晚22:30),不得晚归。
(七)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一律到中心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手续。未经许可男女不得相互串宿舍。
(八)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到接待室会客,不准进入宿舍会客。
(九)贵重物品、钱物、钥匙要妥善保管,不急用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离开宿舍随手锁门,进门后要将门锁挂在门内把手处。
(十)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员、值班员或保卫处,拨打校园“8__110”、“119”求救电话。
(十一)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守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养。
(十二)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卫生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不许随意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涂画刻写;床铺不许悬挂布帘;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小动物。
(十三)宿舍内不许吸烟、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赌博;不许高声放音响、喊叫,保持宿舍安静,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脑需事先申请,禁止跨宿舍联网、联机;使用电脑需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四)公寓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没收;不得燃放烟花、鞭炮,吹喇叭和打击鼓等娱乐活动,不准搞经商和传销活动。
(十五)住宿学生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学生自行车要按照指定地点摆放,禁止乱停乱放或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公寓楼内。
(十六)宿舍内不允许私接电线和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炉子、电饭锅等一切违章电器及各类酒精炉,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未经中心允许不得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电热水器、洗衣机等,违者将给予没收违章用品及通报批评等处罚;不许点蜡烛、燃烧纸张;不得乱扯乱拉电线,离开宿舍时请将电脑、录音机、充电器拔离电源插座。
(十七)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室内家具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宿舍内卫生工具应妥善使用、保管,损坏或丢失需赔偿。
(十九)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窗帘架、椅子,不得随意搬动拿走,灯具、电扇、水龙头、面盆、便盆、供水等设施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损坏。凡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加倍罚款。
(二十)宿舍内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修。门窗玻璃如有损坏,需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更换。
(二十一)因人为原因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公寓中心维修组确实不能维修的。可联系社会专业维修人员,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十一)学生在公寓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安排,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或询问情况,学生必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十二)暑、寒假期间应按公寓中心通知的时间准时离校、返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暑、寒假期间在校住宿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十三)学生公寓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在规定的地方张挂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刊读物、音像制品等。积极开展、争创“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活动。
(二十四)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
第2篇 某某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范例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创建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公寓内、寝室内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发现责任人由责任人承担,否则本寝室人员均摊。
二、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电热器、电热棒、电熨斗、电吹风、电褥子;动用明火、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一经发现(查出)没收器具。
三、不准私自留宿客人,严禁留宿异性。
四、来访客人须到公寓值班室登记,经楼宇值班员同意方可进入公寓。
五、搞好寝室内卫生,寝室内卫生要按寝室规范标准执行。各公寓要开展寝室卫生评比活动,对卫生达标的寝室要授予“流动红旗”,对卫生差的寝室,要给予通报批评。
六、严禁在公寓内吸烟、打架斗殴、经商、酗酒、赌博、打麻将、跳舞、玩杠玲、打球、摔酒瓶、器皿、燃烧废纸、燃放鞭炮等。
七、不准擅自移动消防器材和破坏消防器材。
八、未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及床位。
九、公寓关寝和熄灯后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十、保持和维护公共区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走廊、水池、便池、下水道倒杂物;不准从窗户向外倒垃圾、倒水、倒脏物和扔酒瓶等物。
十一、保持公寓楼内墙壁洁净。不准往墙上粘贴任何物品;不准往墙上乱写、乱画、打球印、按手印、踩脚印;不准往墙上按图钉、钉铁钉钢钉。
十二、不准在公寓内存放自行车、杂物等。
十三、严禁私自开启公寓内电控柜,如保险丝损坏,向值班员说明原因,交付保险丝款后,由维修人员更换。
十五、公寓内设备如有损坏,要马上向公寓值班室报告,以便及时安排维修,属于人为破坏的要加倍赔偿。
十六、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工作人员,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辱骂工作人员。
十七、寒、暑假需留校住宿的学生,按公寓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公寓统一安排住宿。
十八、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夜不归宿,如有夜不归宿者,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十九、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通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给予处理。
第3篇 某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障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__ __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内所有在校学生。为体现高职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在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应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宿舍管理中的问题。学生工作处下设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宿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卫生、纪律、文化建设、文明宿舍评比、宿舍调整安排、住宿资源的调配等)。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宿管中心在各楼幢设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并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宿舍楼楼长、层长。宿管中心将围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4篇 _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公用设施管理使用工作,为全院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做好维修工作,特对学生宿舍的公物设施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完善爱护使用公物设施的考评工作。学生公寓内配备的床、桌、凳(椅)、门窗、灯具以及卫生用具等,每个同学都有爱惜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故意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并通报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
二、加强对公物设施的使用管理。开关门窗时要轻推轻拉,离开房间时要关窗锁门。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三、坚持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要在报修同时及时交款,维修人员凭交款凭证维修,不得拖延。若学生毕业时仍交不清公物赔偿金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给予2倍的罚款外,要通知所在院(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损坏公物赔偿标准,按维修单位收取的维修费执行。
四、加强维修工作,保证随坏随修,不影响使用的原则。宿舍管理员要在学生报修的当日联系维修,落实维修。因故两天不能维修,要向学生做出解释。
五、加强公共场所的设施管理。各楼管人员要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联系维修,龙其是水、电消防器材等设施。对楼内的公共设施要由该楼管人员负责管理,因责任造成损失,要按规定进行赔偿,对不负责的楼管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直至辞退。
六、对大学生公寓的公用物资要建账立卡,并注册登记,落实责任,每学期检查一次,发现丢失和损坏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5篇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文明、健康向上的公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维护学生公寓公共安全是每个入住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于各学生公寓入住的学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2、严禁在接通交流电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随身听、电风扇、充电器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
3、严禁在学生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电冰箱、空调、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电水壶、电煮水器、充电式应急灯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4、离开寝室时应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
5、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6、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蜡烛。
7、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
8、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具有放射性的物品。
9、严禁损坏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
第六条 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和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
3、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4、学生离开寝室时应锁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离校或调换寝室时应将钥匙交回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5、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不得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行为。
6、严禁从公寓窗口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和破坏环境卫生。
7、严禁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8、严禁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9、严禁将非本公寓的人员带入学生公寓,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
10、学生有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第七条 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需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购买;在将计算机搬入公寓时,须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才予以放行。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开具出门证,计算机一律不允许带出学生公寓。
2、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
3、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
4、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及相关资料。严禁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查阅、浏览、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_、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严禁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向他人提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违纪活动,提供者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5、学生开设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开设网站(网页)必须向学院信息中心申报。网站在运行中须保存60日的工作日志,并有完善地防范各类有害信息的制度和措施。严禁个人开设各类交互式栏目(如bbs、讨论区、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及电子邮箱服务。
第三章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处分
第八条 违反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对初次违反第五条(除第五条第九款外)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警告处理。对初次违反第五条第九款规定者,除照价赔偿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对再次和多次违反第五条的规定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 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一、六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四、七、九款的行为,视其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3、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五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视情节、性质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第七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警告直至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1、取消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
2、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和享受特困补助或各种无偿资助。
3、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毕业时不授予学位。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6篇 z学生公寓电脑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学生公寓的计算机日益增多,给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干扰了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配合学院的学风建设,在充分争取同学们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相关的条例,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公寓内配备电脑,必须在公寓管理中心登记注册,方可在宿舍内使用;
二、每周星期日晚六点以后至次周星期五晚六点以前禁止使用计算机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只允许进行与学习相关的活动;
三、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前提下,考虑到同学们的爱好和兴趣,允许每周星期五晚六点以后至星期日晚六点之前,可以使用电脑进行娱乐活动,但在每晚11点之前必须停止;
四、禁止通过电脑散布封建迷信、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
五、禁止宿舍与宿舍之间私自串联网线;
六、为保证安全用电,同学使用电脑必须配备标准电脑接线板,关闭电脑后必须拔下电源;
七、各室电脑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使用,不允许使用个人的电脑桌椅,以保证室内整洁有序;
八、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九、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将组织各系教师及公寓管理人员经常性检查各宿舍电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个人,将予以暂扣电脑,待放假前予以返还,同时给以停止电力供应等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个人,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7篇 某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政法学院学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规定
为方便学生办理住、退宿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住宿须先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领取住宿申请表,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公寓管理部主管在有学院证明的申请表上填写公寓号、宿舍号和床位号,并签字确定。
3、学生将申请表交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综合部,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中心公章。由综合部登记并将申请表存档。
4、学生持中心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和公寓用品费。凭缴费收据从综合部领取住宿卡片。
5、学生持住宿卡片和缴费收据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办公室办理住宿。
二、学生退宿管理规定
1、由于退宿手续涉及部门较多,办理退宿手续集中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退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领取退宿申请表,按照所列项目分别填写退宿原因、家长意见、学院意见。
3、公寓服务员在查验所住宿舍设施和物品情况后,由服务员、管理员签字,并上报公寓管理部主管,由主管开具退宿证明。
4、学生持退宿证明到中心综合部办理注销住宿登记手续。
5、未按规定程序注销住宿登记的同学,将仍被视为住宿,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9月15日到集团财务部缴纳住宿费,否则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收。
第8篇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1、学生住宿时须持交费票据到宿管办公室办理填写登记手续。
2、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学生住宿的分配和调整,学生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房间。
3、公寓楼早6:00开门,晚11:00关门,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不准私自在外住宿,严禁私自留他人住宿。
4、注意个人用品的安全,贵重物品及现金应妥善保管,最后出门者要锁好门。
5、住宿生携带行李物品出楼时,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员同意方可。
6、爱护公物,寝室内设备如有损坏,由寝室长到宿管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按价或者加倍赔偿,。责任不清的由全室分担。
7、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电源和阀门,注意用电安全,热水器应断电使用。严禁私接电源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8、寝室卫生、纪律和安全由寝室长负责督促检查,建立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名单上墙(门)坚持每天清扫,把垃圾倒到垃圾桶内,不准往楼道或窗外扔垃圾或倒水。寝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9、寝室内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和果皮核,更不准往下水道乱倒垃圾。
10、人人注意防火防盗,禁止点明火和烧杂物,不准存放易燃物和有污染物品。
11、严格禁止在宿舍做饭、吸烟、饮酒、打架和打麻将,坚决杜绝饲养宠物等。
12、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公寓和学院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和处分。
第9篇 z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规定
⒈ 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严禁拍、砸、踢、摔、撬等破坏性行为。精心保管和使用公物。本宿舍的公共物品如有丢失、损坏,责任不清,需由本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⒉ 新生入学时,由管理人员给学生发放住宿物品,经学生与管理人员核定后由使用学生填写物品管理卡片,毕业或因故离校时凭卡查核,对缺少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⒊ 公寓设施如有损坏,属于个人使用物品,个人及时报修,维修成本费由个人担负;集体使用的由本室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故意损坏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⒋ 公寓内设施和个人使用物品,不得随意移动,更不允许移出室外。其他不属公寓配发的物品(如桌、椅、冰箱、洗衣机等)不得擅自拿入公寓内。
附:财产赔偿价目表:
公寓财产赔偿价格表
物件名称单价(元)损坏情况赔偿(元)
单人床280床架损坏10----100
椅子50面损坏10----20
床板损坏10----50
腿损坏10----30
双人床400
床板损坏10----50
三角架30
损坏30
床架损坏50
毛巾杆15
损坏15
梯子损坏50
簸箕6
损坏或丢失6
床垫70
丢失70
纸篓5
损坏或丢失5
损坏10----20
晾衣杆30
损坏30
阅读桌500
桌面损坏20----100
扫帚6
损坏或丢失6
桌底损坏20 ----100
镜子15
损坏15
方凳30
丢失30
蹲便器50
损坏50
损坏10----20
洗手盆60
损坏60
窗帘40
损坏或丢失10―40
水表
90
损坏90
抽屉锁3.50
损坏3.50
普通插座10----15
损坏10----15
柜门锁3.50---5
损坏3.50----5
电扇168
扇叶损坏30
门锁28
损坏28
电机损坏100
门钥匙1.5
损坏1.5
调速开关损坏20
抽屉或柜门钥匙1
损坏1
电话150
机壳503.5
丢失两把3.5
机芯损坏50
小玻璃8
损坏8
弱电插座60
损坏60
大玻璃30
损坏30
电器开关 10----15
损坏 10----15
窗框50
损坏50
连体床900
床板损坏50
门160
损坏50---100
床架损坏100
卫生间灯罩30
损坏30
床下衣柜损坏20----100
厅灯罩70
损坏70
抽屉损坏10----50
坐便器300
损坏300
桌面损坏50----100
淋浴喷头30
损坏30
键盘10----50
窗帘杆40
损坏40
主机柜10----50
注:所有未注明物品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第10篇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规定
为保障假期期间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良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运行成本,特对假期住宿学生做如下规定。
1.假期住宿的学生须经院(部)统一核查、批准后在放假前一周内将名单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公寓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
2.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宿舍;
3.住宿学生由公寓中心统一办理临时证件,开学后将证件交回公寓中心,补证或证件丢失者,交工本费1元;
4.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发现无证人员住宿,每天收费20元,收费日期自放假之日起计算;
5.严禁留宿异性,严禁将床位出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6.住宿学生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7.住宿学生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相关证件,对人、证不符或不能提供证件的,将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8.假期期间水电资源使用按人均水每生每月2.25方,电每生每月3.5度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9.设施维护、维修按正常程序进行;
10.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或不能在学校住宿的,要及时通知院(部)辅导员,并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11.住宿期间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第11篇 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中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1、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进出学生公寓。
2、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3、上课(含早晚自习)前10分钟离开寝室,不许无故滞留寝室。
4、上课(含早晚自习)期间不得进入学生公寓。如有特殊原因需进入宿舍,须出示班主任的批条 或校领导的批条 ,方可登记进入。
5、清理好宿舍内的卫生,把垃圾扔到垃圾点,不乱扔垃圾,乱丢乱扔物品。自觉维护好清洁卫生,整理好内务。
6、爱护公物,保持好门窗、墙体及其它设施。不将任何物品丢入厕所和水房的下水道,保护好厕所和水房下水道的畅通。严禁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泼水、扔物品。严禁翻越栏杆、门窗、阳台,违者后果自负。
7、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点燃明火,不准讲话、打闹、流窜寝室。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或校外人员。
8、在寝室内不得存放钱财或贵重物品。
9、严禁在寝室内就餐赌博、酗酒、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0、任何人从寝室内搬行李等物品出学生公寓楼,必须持有主任的批条 方可搬出。
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学生在公寓楼内的任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第12篇 学生公寓公物维修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公物及维修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公寓内各种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提高其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公物管理
1、学生公寓所有公用设施、设备均系学院财产,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和管理。
2、爱护学生公寓的公物,是每个学生和公寓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3、技术人员定期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学生不得将饮水机、电话、桌子、椅子等公物搬出公寓。
5、保持家具等公物的完好,不得在门窗、墙壁和家具上张贴、刻划,由此造成的损坏或污染,由其本人清除或赔偿。
二、维修管理
1、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每天对公寓的所有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如有损坏及时联系维修。
2、学生寝室有需维修的项目,由学生到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处填写报修单,值班人员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学生公寓公物的自然损坏,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维修费用由学院负责。
4、学生公寓公物的人为损坏,公寓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并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进行赔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5、维修人员应严遵守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到保修任务后,即使进行维修,做到小型日常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向学生说明完成的时间并予以解释。
6、值班人员要做好和保存报修登记,维修人员做好和保存维修记录。
第13篇 学生公寓宿舍借用钥匙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借用钥匙管理规定
1.借用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或足够的证据证明借用人的身份和寝室;
2.借用备用钥匙要押证,如无证件,至少报出2名以上同寝室同学的姓名,对照花名册确认;
3.核实确认借用人寝室,必须登记借用准确时间方可出借;
4.借用钥匙必须在15分钟内归还,并准确登记归还时间,超出时间要说明原因;
5.住宿人员只能接应本人寝室的钥匙,并且不得拿到公寓(宿舍)区域以外;
6.钥匙只能单个出借给住宿人员。
第14篇 _大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树立爱护公物设施的良好风尚,创造安静、舒适、美观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对学生宿舍的公物设施使用,维修管理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爱护使用公物设施的考评工作。学生公寓内配备的床、桌、凳(椅)、门窗、灯具、更衣柜、电话机以及卫生用具等,每个同学都有爱惜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故意损坏公物设施者,本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其所在宿舍不能评为“文明宿舍”,其所在班级不能评为“学生宿舍管理先进班级”。
2、加强对学生公寓公物设施的使用管理,所有大学生公寓工作人员都应教导学生开关门窗要轻推轻拉,离开房间时要关窗、锁门、要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3、坚持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要在报修同时及时交款,维修人员凭交款凭证维修,不得拖延。若学生毕业时仍交不清公物赔偿金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给予2倍的罚款外,要通知所在院(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损坏公物赔偿标准,按维修单位收取的维修费执行。
4、加强维修工作,保证随坏随修,不影响使用的原则。宿舍管理员要在学生报修的当日联系维修,落实维修。因故两天不能维修,要向学生做出解释。
5、加强公共场所的设施管理,严格执行维修费用定额包干管理。各楼管人员要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联系维修,龙其是水、电消防器材等设施。对楼内的公共设施要由该楼管人员负责管理,因责任造成损失,要按规定进行赔偿,对不负责的楼管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直至辞退。
6、对大学生公寓的公用物资要建账立卡,并注册登记,落实责任,每学期检查一闪,发现丢失和损坏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5篇 学生公寓宿舍贵重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贵重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保障学生及公共财产的安全,创建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加强门卫管理,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处《门卫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值班室门卫工作人员应对携带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进出楼栋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提高警惕性,努力确保学生个人财产及公共财产的安全。
2.携带贵重物品出、入公寓(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到值班室备案,填写《贵重物品出、入登记表》。
3.若携带贵重物品离开学校,需到值班室填写《贵重物品出、入登记表》,以备学校大门门卫检验。
4.非本楼栋人员一律不得携带物品出、入楼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