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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2 16:36:12 查看人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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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问题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7)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画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2篇 _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参照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在科学核算当前运行成本和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地下停车位只能用于机动车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四条 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__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细则》。

第五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管理费按年收取,教职工购买地下停车位后,无论使用与否,都需缴纳停车位管理费。

第六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场通行卡与学校各门通行卡为同一卡片,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费为600元/个/年,不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年费为300元/个/年。

第七条 学校通过计划财务处对所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职工在工资中代扣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注册通行卡的职工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缴纳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

第八条 如地下停车场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3篇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五)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篇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怎么写

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五)

一、车辆的管理

1、 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 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 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 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 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 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 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 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 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 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 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 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 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 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 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篇 z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出口处)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 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否则后果自负。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主(住户)可购买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5、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第6篇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1】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蓝牙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该按们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业,并锁好车

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蓝牙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为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2】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所有车主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并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物业安保人员应做好出入车辆登记和交接班工作,严禁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

二、非本小区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若需要进入小区办事,超过15分钟,按每小时5元收取停车费,超过3小时按15元收取停车费。

三、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区进出车路口。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车辆进入小区时,安保人员须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以备查阅之需。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物业安保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七、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物业单位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八、不得在小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九、车辆进入小区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损坏小区设施。

十、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物业安保人员执行公务。

十二、物业公司仅提供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公司不负责赔偿。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车辆进出登记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3】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第7篇 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篇 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关于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致:zz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维护及促进广州zz大厦停车场管理,保障所有业主的公共利益,本人/本司现同意遵守《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内的一切条款及有关修订内容。

广州zz大厦物业管理公司

楼 号单位

业户签署

年 月 日

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zz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停车场”)为私有车场,只有已获批准的车辆才可使用。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将视为该车辆的合法拥有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代表,并已完全接纳管理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车场管理规定”。)

二、本车场之条例及守则于任何时间适用于任何在本车场范围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及任何使用本车场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人、乘客及其代理人)。

三、使用人士在车场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遵守车场保安员之合法指示(无论在言语、书面或以符号符号均属有效)。

四、任何使用人士除非获得合法权力,不可干扰车场内之车辆。

五、管理公司将发给租用者月票车位的使用者一张停车场泊车证。此泊车证必须展示在挡风玻璃当眼处,以便本停车保安易于检核。管理公司保留拒绝没有张贴泊车证的车辆进入,泊车证乃本停车场的财物,如使用车位合约完满或本停车场要求,使用者均须退回给本停车场。如有遗失泊车证,使用者必须尽快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六、管理公司将向租用者发出泊车票一张,使用者进出本停车场时,必须正确登记,本停车场保安员将记录所有出入车辆的进出时间,并按此计算临时泊车费。

七、凡遗失泊车票或泊车证人士,本管理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调查证明。遗泊车票者,必须缴付二十四小时或按照该车辆实绩于本车场停泊的时间(取较高者)之泊车费。至于遗失泊车证者,本公司不会补发或提供任何补救之办法,而有关人士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使用本公司权利论。

八、泊车证只供已登记的车辆使用,如其它车辆将被拒绝进入,使用者不应把泊车证留在车辆内。

九、本管理公司将车辆交予任何出示车辆之停车收费票或泊车证,或提出任何足以令本管理公司满意之证据,证明其为车主或有权领取该车辆之人士而毋需负上任何责任。

十、管理公司有权向申请更换泊车证或更改泊车证的资料的停 车场使用者收取行政费用。现行正在发出泊车证一年内申请更换或补发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而发出泊车证内要求更改任何资料者的行政费用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毋须先通知调整此项行政收费。

十一、除非管理公司先同意,月租车位只准停泊指定之车辆。

十二、除管理公司人员指示外,所有车辆月租车位必须停泊在其租用的车位内。

十三、任何车辆均不可停泊在本车场的车道、出入口、以免堵塞其他使用者。

十四、任何使用人士不得于本车场范围上落物、拍卖及兜售或进行其他泊车以外之活动。

十五、管理公司保留对不遵守车场管理规定或者有关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的车辆扣押,该车辆之车主需要负责全部有关费用。现行的开锁费为rmb 。管理公司有权作出调整而毋需须事先通知。

十六、本管理公司有权留置或扣留于本车场范围之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甚至使用人士缴清积欠之款项目为止。如使用人士未能于十四天内缴付所有费用,本管理公司可将移走车辆、其配件及所载物品或以任何方式将其处置或出售,而毋须负上任何责任,于所得款中用以扣除所欠之款项(包括有关之法律费用)。于执行上述留置权或扣留权或出售权时,管理公司所载物品出售,同时车辆被扣留期间亦要缴交泊车费。

十七、管理公司保留拒绝任何车辆进入的权力。

十八、所有车辆必须正确停泊在车位白线内,并须遵守本停车场内所有驾驶指示标志。

十九、本停车场禁止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

二十、本停车场业主/用户及管理公司对在本停车场内的任何人士及车辆所发生的损伤,财物损坏等,概不负上任何责任。

二十一、管理公司对损坏本停车场设施,财物等的人士,包括司机、拥有人,保留追讨权利,直至损失被完全赔偿为止。

二十二、如无管理公司预先批准,任何人士均不准在本停车场内进行维修或清洗车辆。

二十三、任何对本车场之投诉,必须以书面方式向本车场之管理公司提出。

二十四、本车场之收费是根据陈示于本车场范围之收费办法。

二十五、本管理公司保留可随时更改泊车费权利。

二十六、管理公司有权因应需要,修改本停车场的规则而不预先通知。

第9篇 小区停车场泊车管理规定-6

小区停车场泊车管理规定(6)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__物业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物业统一发放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如果停放在车库外,需交纳物业管理费(部分车库除外)。

3.2使用地面(地下)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使用地面固定车位的业主,物业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租赁费100元,管理费50元;(租赁费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委会代为保管)

3.2.2使用地下固定车位的业主,物业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租赁费150元(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凭购买收据可免收),管理费50元;(租赁费归开发商所有)

3.2.3各车主到物业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4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5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发放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30分钟内免费,30分至1小时内收取停车费5元,之后按每小时1元累计收取;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侧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业主公约》和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第10篇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1】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蓝牙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该按们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业,并锁好车

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蓝牙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为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2】

露天停车场:

1.设置固定停车场,白砖镶出停车位(3×5.7),画出车位号;

2.每个车位安装锁车器(两把钥匙:车主一把、物业一把);

3.停车场设置标识牌;

4.停车场设置电子巡更器,保安每2小时巡检一次;

5.露天停车场免费停车,可避免因被盗、碰撞或刮伤等纠纷;或实行收费30元/月,缴纳公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撞坏或刮伤予以保险赔偿;

6.与车主签定停车协议。

地下车库:

1.只限实华园小区业主存车,建立业主车辆电子档案(门牌号、姓名、工作单位、车名、车号、颜色、联系电话、实车照片)

2.地下车库24小时存取,车库出入口、通道口设置门禁系统;车主凭卡通行通道或存取车辆。

3.设置升杆式门禁系统,车卡、门禁卡、通道卡一卡三通;

4.收费标准:200元/月,预交半年;

5.人执管理:三班倒,每班2人(24小时连倒)负责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卫生管理。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3】

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主要是提供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责任。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之车辆不得进入本停车场。

6、严禁在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7、停车场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车场有任何事故发生,管理公司由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客户的不便,在紧急情况下本停车场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除因本停车场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9、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其他人士受伤或损失,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

10、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做出锁车或拖车等相应的处理,一切费用将由车主负责。

11、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11篇 理工科技大厦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理工科技大厦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内整齐有序。

2.范围

适用于理工科技大厦停车场(库)。

3.职责

3.1 交通班负责指挥车场(库)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并在《 值班日志》、《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和《b2车库停车证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2 交通班长和警卫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监督、指导。

4.程序

4.1 停车场(库)管理

4.1.1 停车场(库)设保安岗,工作时间为停车场8:00-17:00,停车库7:30-19:00。

4.1.2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安部登记备案。

4.2 停车库

4.2.1 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上。

4.2.2 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4.2.3 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4.2.4 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5 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a.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方可放行。

b.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做好应急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4.2.6 当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时,保安岗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a.当车库发现无关人员时,保安岗应劝导其离开车库,对于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应立即通知交通班长及警卫班长,前往处理。

b.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用对讲机通知交通班长,由其他警队人员及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 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车窗、后备箱有无撬痕.如未发现问题, 可把可疑人员放行。当发现可疑物品及车辆有损时,应立即送交保安部进行处理,并进行事件的记录。

4.3 地面停车场

4.3.1 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4.3.2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4.3.3 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3.4 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4.3.5 留意进入大厦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3.6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

第12篇 商城车辆及停车场管理规定

1、 凡进入商城的车辆必须服从经营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2、 行驶车辆要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指示路线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随意按喇叭;

3、 进入商城的车辆应减速慢行,时速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若车辆损坏路面或其他公共设施,其责任由车主自负并按价赔偿;

4、 严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商城内通道。对临时进出的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在接受保安员检查后,方可放行;

5、 月租车停泊在固定车位,时租车不得在固定车位上停泊。所有车辆的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相邻车位的停放或造成车辆摩擦、碰撞;月租车及时租车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

6、 商户固定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经营管理公司办理定位手续,领取停车牌,在指定车位停泊,并凭牌出入,按季缴纳场地占用费;

7、 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场地占用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经营管理公司将扣除押金并取消该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9、 固定车位车主须为车辆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车辆丢失时向保险公司索赔,未购买'车辆综合保险'的,该车辆将不予办理停放手续;

10、 车主将车停放后,应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门及后备箱,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11、 不得在停车场和商城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电、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否则责任自负;

12、 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场;

13、 车辆入场停放后,须向保安人员领取停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车牌取车,保安员按牌核对后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时,须凭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有关证件证明,由保安员登记后方可取车;

14、 为了保证停车场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场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将车内的垃圾、废物弃置在停车场内;

15、 卡车及超长车禁止进入商城内道路,凡运送重物或设备的车辆应停放在商城保安人员指定的位置,经统一安排下进行搬运,涉及搬运费用的由相关商户支付。

16、 自行车、摩托车遵守如下规定:

(1) 商户若需要固定车位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请先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领取停车牌;

(2) 在车场停放车辆后务将停车牌悬挂于车辆上,便于车场管理员核对。

⑶ 自行车、摩托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 要尊重车场管理员的工作,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5) 管理员的工作受各商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请向经营管理公司投诉;

(6) 临时停放车辆须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辆,将视无主之物处理。

17、 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13篇 小区停车库停车场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停车库(场)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居住出行方便提供室内停车库及室外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设专人负责服务管理(临时停车处例外)。对进出小区车辆均实行有偿服务。

二、特别说明:无论室内及室外停车库(场),只提供停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服务,所收取费用仅为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证保管费。故入库(场)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损坏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物业管理公司附加提供的安保措施为预防性质。

三、业主(使用人)自购车位或租赁车位,应先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停车牌并放置于车辆醒目处。

四、来访车辆出入小区在入口处办理登记手续,服从安保人员的疏导,合理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五、任何进入本小区停放的车辆(不含物业公司车辆及执行公务的车辆),均应按照规定缴费。

六、为保障本小区道路畅通,凡在本小区内非划定停车区域(如道路,公共场地如楼道等)等停放的车辆,即使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均按照规定及时加倍收费。

七、业主若停止使用停车位,请及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租赁车位到期未办理续租首选的,按计时收费。对阻碍交通的车辆,物业公司有权施移,车主需无条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其后果。

八、车辆入库(场)后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请勿放置在车内。若发生丢失现象,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九、请勿在停车场或停车场范围内洗车、修车、加油或清理杂物。漏油、漏水车辆请勿进入车库。

十、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进入车库人员请勿嬉戏打闹,请勿骑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物品。车库内严禁吸烟,违者处罚。

十一、车辆进出车库,请爱护车库的设施设备,若发生意外碰撞,造成车库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超过车库标高及车位长宽限度的车辆不得进入。

十二、消防医护、道路抢修、排障、公共工程车辆、军队司法警务车辆等除为执行公务并有相关证明的可免费停车外,下列情况的车辆均应按规定缴费:

1、以业主或来访者身份驾驶,非为公务而停留小区内的车辆。

2、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以单位名义购买本小区内单位,用于居住或办公,其所属车辆进出于停留在小区的情形。

第14篇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某小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2、保安部的职责:

2.1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设立门岗,派专人24小时值班。

地上停车场由治安巡逻人员定时巡视、看管。

2.2熟记业主的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辖区内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2.3当班巡逻保安员要注意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2.4上岗工作人员要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车主、业主要热情有礼。

2.5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及会客。

2.6对外来车辆门岗要做好登记。业主搬运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3、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辖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乱放。

3.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ic卡,并将车主及资料输入电脑保存。临时停放按《济南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3停放车辆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线内停放。

3.4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3.5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3.6机动车辆在本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3.7不准在辖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3.8不准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3.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任何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以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规定执行。

4、停车场管理规定:

4.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驶进本辖区,外来车辆和司机必须办理来访手续。

4.2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4.3车辆进出,保安应严格管理。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地上停车场及大门进出口,应24小时摄像跟踪并录像备查。

4.4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4.5严禁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驶入本辖区。

4.6车主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5、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5.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辆管理员的管理。

5.2必须办理车牌号登记手续和交纳保管费。

5.3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及时报案。

5.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后,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5无车号牌或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无车牌号、手续不全的车辆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第15篇 步行街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

步行街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步行街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指挥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场所内禁止试车、修车、练车、停刹车。

5、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6、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7、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8、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监利县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9、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0、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定期检查。

11、停车场和街外环道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2、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3、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4、不得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二)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由管理处免费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使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管理处概不负责。

5、无牌无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停车场管理规定15篇

小区(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1)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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