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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8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1篇 _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参照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在科学核算当前运行成本和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地下停车位只能用于机动车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四条 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__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细则》。

第五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管理费按年收取,教职工购买地下停车位后,无论使用与否,都需缴纳停车位管理费。

第六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场通行卡与学校各门通行卡为同一卡片,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费为600元/个/年,不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年费为300元/个/年。

第七条 学校通过计划财务处对所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职工在工资中代扣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注册通行卡的职工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缴纳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

第八条 如地下停车场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2篇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1】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大院停车管理,确保大会堂地下停车场正常运作,缓解大院停车紧张的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大会堂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一律从机关大院靠西园里下侧应急门经大会堂直接进入地下停车场,离开停车场从大院正门出。应急门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40时—8:40,下午13:50—14:50;其他时间关闭,车辆从大院正门进出。

二、进入大会堂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在挡风玻璃右下角放置好《江门市机关大院汽车出入证》,停车场进出口禁止人车混行,驾驶员由停车场专用楼梯出入。

三、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按交通标志、标线行使,不得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逆行。

四、车辆停放时,应将车头统一朝外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影响旁边车位的停放或造成车辆碰撞;在地下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时,要及时通知车场值班室(电话:3273119)处理,驾驶员擅自驾车离开现场,视为肇事逃跑,承担全部责任。

五、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加油,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将打火机遗留在车上),或进行明火作业和违规使用场内消防器材;车辆状况不良或漏油不得进入停车场。

六、保持场内清洁卫生,不得将车内的垃圾废物弃置车场内,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学车;

七、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发动机,将车内贵重物品拿走,并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好并锁好车。同时要认真检查车辆防盗,避免由于防盗器过于敏感造成噪音过大,引起停车场消防系统自动报警运行,出现自动喷淋、自动关闭防火闸。

八、驾驶员因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造成停车设施、设备毁损或交通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地下停车场安装数码监控系统,实行智能化管理,全天候监控,并安排人员值班,驾驶员要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调度。

十、进入地下停车场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

第3篇 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e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 车场管理

1.1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佩戴标志,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1.2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 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1.3 停车场实行24 小时封闭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1.4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1.5车主/ 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1.6.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1.7 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1.8车主/ 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1.9 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 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1.10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 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11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2. 车位的使用

2.1 车位只限持卡(证)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2 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 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 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2.3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 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2.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 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2.5 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办,并到物业办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3. 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3.1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签约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3.2 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 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 驶入地下停车场;

3.3使用感应卡时,需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 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

第4篇 学院办公楼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z职业学院办公楼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办公楼的安全和地下停车场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入办公楼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须出示学院保卫处制发的“车辆通行证”,并放置在前挡风玻璃显眼位置。职工新购车辆未来得及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可暂时凭学院工作牌进出,并及时办理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凭学院工作牌出入。

二、持学院保卫处制发的“临时出入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办公楼地下停车场。

三、凡是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车位停放车辆,不得跨车位停放,自觉维护场内秩序。严禁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车道及出入口处。车辆在停车场通道上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值班保安,以便保安提醒进出车辆。

四、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限速15公里以下/小时,不得逆行,不得鸣喇叭。

五、车辆停放后,驾驶员须确认锁好门窗。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等不要放在车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带入场内,停车场内严禁吸烟。

六、由于地下停车场空气不畅通,为保证个人安全,禁止在车内长时间开冷气休息。

七、为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场内。发现车辆有漏油、漏水现象时,驾驶员应立即自行处理。

八、为保证人员安全,禁止人员徒步从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进出。

九、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十、不得损坏停车场内的建筑、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如有损坏,请立即通知学院保卫处进行处理。

十一、未经学院保卫处批准,外来车辆不得驶入地下停车场停放、装货、卸货。

十二、为保证办公楼安全,停车场开放时间:7:00―23:00。如本办公楼人员晚上加班时间超过规定的关门时间,离开时须凭学院工作牌通知值班保安人员打开地下停车场库门。

十三、本单位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请自觉遵守以上条款。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5篇 林业厅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ee林业厅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使地下停车场运转安全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只允许厅机关及大院内直属事业单位停放小客车、越野车、旅行车。外单位及私人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驶入。

二、地下停车场每天6:00开启大门、晚上22:00关闭大门。驾驶人要自觉遵守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必须先征得门卫同意,并认真登记。

三、凡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场限高,限速、单行、禁止烟火等规定。车辆按线整齐停放,不得压线、出库停放,不得随意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以保持场内干净。

四、车辆进出车场时须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争道抢行,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严禁从地下车场直接进入办公楼,非本单位乘车人不允许进入地下停车场。

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停车场内灯光和设施,节约用电,确保停车场内清洁卫生、安全有序。

_省ee厅后勤服务中心

二○__年六月六日

第6篇 z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山景嘉园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甲方除对违规停放车辆加收双倍停车费外,乙方必须对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乙方必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乙方发动车辆后,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8、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他相关费用;

9、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1、小区停车场实行刷卡进出,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 车辆进出场时,车内必须有乙方登记在册的有关人员,否则,甲方车管员有权拒绝车辆驶出;

13、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费。

__物业山景嘉园服务中心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五日

第7篇 z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地下停车场,有效地为广大业主及商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地下停车场守用电脑自动控制的停车切道闸系统,一车一卡,对照车牌进出,如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通知步行街管理处进行处理,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2、临时停放的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须在车场入口处领取车辆临时停车卡,并妥善保管,出停车场时,凭停车卡按规定交纳停车费,方可出场,临时停车卡如有遗失或损坏的,车主应到车场收费处出示行驶证,检查其车辆停放时间,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及工本费5元后,方可出场。

3、车辆进出本停车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按标识指定的线路行驶,所以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指定位置,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路上。

4、车辆停放后,应注意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方自行负责。

5、车主不得在本停车场内洗车及清扫车上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类腐蚀性物品,漏油、漏水车辆不得进入本车场停放。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者,经发现举报或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者按本停车场等处理。

8、车场巡逻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要详细登记,发现车辆有损坏的,要及时报告领班与收费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经理,并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本》上。

9、十一点后禁止一切车辆进出。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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