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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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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规定

第1篇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 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 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 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2篇 l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第五任期公务车辆使用,为了保证我院教学、科研、行政、团学等工作的需要,参照兄弟学院用车的有效管理办法,本着既保证公务用车、又节约用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范围。以下范围内可以用车:领导公务出差、招生宣传、对外联络、组织师生集体活动、紧急事务等情况而确需用车者,均可安排用车。

二、用车申请。属于以上公务用车范围的,使用人应事先提出申请,经书记、院长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用车费用自理。

三、填写派车单。用车人用完车后,需在驾驶员提供的派车单上核对好公里数后签字,并注明用车事由及地点,以便备查。

四、费用结算。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核对派车单与用车记录,核对无误后交院长审核签字后结算用车费用。

五、因为工作需要,临时紧急用车,事后应向书记、院长汇报,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第3篇 油库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增强油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不断提高油库职工的安全消防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制定本制度。

2、组织和管理

2.1 安全教育由主任牵头,安全员、设备员等参与,其主要内容有:

2.1.1 与有关人员共同制定油库员工安全教育计划,经安委会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1.2 聘请或安排教师,购置教材、教具,安排教学或安全技术讲座场所。申请教育经费等。

2.1.3 组织考试、考核。

2.1.4 安全教育卡片的收集存档。

2.2 油库安委会,应利用广播、板报、图片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并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2.3 油库负责人要支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搞好安全工作;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

3、油库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3.1 教育对象

凡新职工(包括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公司、库、班(组)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3.2 三级教育的时间、主要内容和要求

3.2.1 一级(公司级)的安全教育

新职工报到后,由人事或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内容是:

3.2.1.1 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3.2.1.2 本单位的性质、特点;石油商品危险特性知识。

3.2.1.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

3.2.1.4 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油库不得接受。

3.2.2 二级(库级)安全教育

油库安全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教育内容是:

3.2.2.1 本库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3.2.2.2 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2.3 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3.2.2.4 以往的事故教训。

3.2.3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为:

3.2.3.1 本岗位的操作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2.3.2 本岗位(工种)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消防器材的保管及使用。

3.2.3.3 本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安全制度。

3.2.3.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

3.2.4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应逐级写在安全教育卡上,经储运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准许发放劳保用品和本工种享受的劳保待遇。

3.2.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3.2.6 新入库职工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

4、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凡属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的安全教育。

4.2 教育内容:

4.2.1 对临时工(包括来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工和任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特点、入库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以及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4.2.2 对外包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4.2.3 对进入要害部位办事、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有专人陪同。

5、日常安全教育

5.1 教育时间和要求:

5.1.1 各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5.1.2 安全活动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5.1.3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必须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日。以了解和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5.2 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5.2.1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5.2.2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5.2.3 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5.2.4 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2.5 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活动。

5.2.6 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故事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6.1 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电焊工、泵工、计量、化验、消防等)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后,方可从事操作(作业)。

6.2 对特殊工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或参加地方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

6.3 防灾教育,临震前的抗震教育及汛期前的防汛抗灾教育等。

6.4 新设备投产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和设备改造、更新投产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写出适应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5 职工在库内工作调动或脱离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新的岗位工作。

6.6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应由有关部门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再回岗位。

6.7对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评

6.7.1 油库科(股)级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上级分公司负责。

6.7.2安全委员会同技术、人事、、教育部门对本库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考试。成绩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内,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

据之一。

第4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5篇 班级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日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与生命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要经常、及时、有针对性地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和生命教育;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校外交通、消防、用电、网络、防溺等各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远离“黄、赌、毒、邪”,不受诱骗,不进“三厅二吧”(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网吧、迪吧),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班主任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可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班学生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3.班主任要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班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注意个别学生的情绪波动和言行变化,及时主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防患于未然。

4.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备品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总务处,并提醒学生注意,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点名册。发现学生未经请假、不按时到校,或逃堂、旷课,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以争取家长的配合。

6.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以有效控制学生请假外出,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7.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活动,如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8.班主任应积极主动地与各科任教师交流、沟通,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帮助科任教师协调好与学生的关系,保证本班正常教学秩序,避免学生因与科任教师矛盾而影响学习与生活。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到场处理,对受伤学生要及时送到附近医院就诊,并与家长取得联系、上报政教处及相关责任人。

10.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前和每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

11.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分工不分家、齐抓共管”的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代理班主任或学校指定的临时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6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第二章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日常安全教育

一、石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学时;油库或部门每月开展1次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2学时。

二、安全学习活动时间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组织认真,防止走过场。

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油库领导必须经常(每月不少于2次)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以了解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活动日内容:

1.学习上级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文件、规定、通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2.学习《班组安全》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

3.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4.检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分析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产生原因、改进方法和防止措施;

6.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技术比武和其他安全活动;

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

第二条专题培训教育

一、根据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新的管理要求、新的设备设施或新工艺的投产等情况,油库要组织专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制度、规范、标准学习;hse管理体系文件学习;新工艺新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技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演示、实操训练;事故案例分析学习等。

二、专题培训由油库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负责授课。

第三条特殊安全教育

一、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焊工、电焊工、泵房、消防等)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印资格证,凭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资格证书的年检复审。

第四条油库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除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省公司和公司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五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7篇 l教育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增强同学们爱护公共环境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班教室和教室外走廊墙壁卫生由各班负责,合堂教室由承担卫生打扫任务的班级负责管理使用,班长为责任人。

二、辅导员为所带班级教室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对所带班级落实《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非本院学生或单位使用我院教室开展活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学办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外借使用。

三、保持教室内外安静,不要在教室内外大声喧哗、在走廊、门厅内出现唱歌、踢球等影响教学楼安静的行为。

四、要爱惜桌椅、黑板等公共物品,不要在课桌、墙壁上乱涂乱划、乱贴、乱踩;各种通知、信息等一律张贴在指定的信息栏内;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做到窗明桌净,保持教室清洁;黑板及时擦、黑板槽及时清理,做到不上课时黑板上无字,黑板槽无粉笔末;暖气片上下禁止乱扔垃圾;不要乱扔纸屑、瓜子、果皮等,做到垃圾入桶,并及时清理垃圾桶;不要随地吐痰;卫生工具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教室是文明场所,学生不能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有吸烟、男女同学嬉闹、拥抱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不能在教室内从事打牌、下棋、经商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六、及时锁好教室门窗,做到人走灯灭;不准在教室乱接电源。

七、教室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允许私自配制教室钥匙;严禁领校外人员进入教室。

八、违反本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与个人品行评价挂钩;损害物品者,除给予上述处理外,根据损害程度按实物价格的2-5倍予以经济赔偿。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某现代教育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现代教育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维护学院稳定,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生产秩序,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订本规定。

2、树立一切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有关教学、科研和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

3、禁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禁止任何人在现代教育中心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4、工人要持证上岗,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经常进行防火防事故学习,坚决执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5、机房、设备室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管理,并设置安全标识。生产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并入库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消防机关的有关要求配置安保设施。

6、检查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杜绝火灾隐患的发生,如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7、如发生火灾,妥善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不允许破坏现场或伪造火灾现场。

8、如违反操作规程酿成火灾,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9篇 教育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增强同学们爱护公共环境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班教室和教室外走廊墙壁卫生由各班负责,合堂教室由承担卫生打扫任务的班级负责管理使用,班长为责任人。

二、 辅导员为所带班级教室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对所带班级落实《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 非本院学生或单位使用我院教室开展活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学办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外借使用。

三、 保持教室内外安静,不要在教室内外大声喧哗、在走廊、门厅内出现唱歌、踢球等影响教学楼安静的行为。

四、 要爱惜桌椅、黑板等公共物品,不要在课桌、墙壁上乱涂乱划、乱贴、乱踩;各种通知、信息等一律张贴在指定的信息栏内;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做到窗明桌净,保持教室清洁;黑板及时擦、黑板槽及时清理,做到不上课时黑板上无字,黑板槽无粉笔末;暖气片上下禁止乱扔垃圾;不要乱扔纸屑、瓜子、果皮等,做到垃圾入桶,并及时清理垃圾桶;不要随地吐痰;卫生工具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 教室是文明场所,学生不能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有吸烟、男女同学嬉闹、拥抱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不能在教室内从事打牌、下棋、经商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六、 及时锁好教室门窗,做到人走灯灭;不准在教室乱接电源。

七、 教室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允许私自配制教室钥匙;严禁领校外人员进入教室。

八、 违反本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与个人品行评价挂钩;损害物品者,除给予上述处理外,根据损害程度按实物价格的2-5倍予以经济赔偿。

九、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职员得到必要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规范公司相关的教育培训流程,确保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和意识得到逐步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减少职业伤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与实施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用人部门负责实施部门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含各部门经理)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五条科长级(生产调度)管理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部门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部门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六条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工段班组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工段班组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工段、班组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人身安全、火灾事故应急措施、报告、调查处理办法。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七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学时的规定: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科长级(调度)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三)所有的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一般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事故案例和预防事故措施;

(五)消防知识等。

第十二条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

(二)本部门危险控制点(区域)、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本部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处理措施;

(四)本部门具体消防知识。

第十三条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班组生产特点、有害因素、危险点、设备状况及安全健康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

(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

(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四)实际安全操作示范及训练;

(五)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四条部门内换岗(指同工种)的人员、跨部门换岗及所有变换工种人员、因事假、产假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在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部门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工伤员工治疗康复后,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从事“四新”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四新”项目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等注意事项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见《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1篇 hse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 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 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__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 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二十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

第12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一、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团卷考试,成绩记入跟踪卡。

三、 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五、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六、公司人事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与台帐。

第13篇 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由作业区(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所属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作业区、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作业区、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作业区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 附则

3.5.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经理等。

3.5.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第14篇 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 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1.3 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1.5 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6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1.7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8 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1.9 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0 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 职责与分工

2.1 安全环保处职责

2.1.1 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1.2 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1.3 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2.1.4 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2.1.5 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2 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 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

2.2.2 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

2.2.3 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2.2.4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2.2.5 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3 钻井工程处职责

2.3.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3.2 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3.3 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4 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

2.4.1 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4.2 对油田油(气)生产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4.3 制定油田油(气)生产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5 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

2.6 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

2.7 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 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

2.9 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2.10 培训中心职责

2.10.1 根据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

2.10.2 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11 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1.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1.2 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

2.11.3 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2.11.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台帐。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安全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记录。

2.12 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2.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12.2 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2.12.3 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2.12.4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 管理内容

3.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1.1 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官;三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三级单位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

3.1.2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设、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经油田hse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3.1.3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3.1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3.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1.3.3 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3.1.3.4 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3.1.3.5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3.1.3.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3.7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4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4.1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4.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1.4.3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

3.1.4.4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3.1.4.5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1.4.6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4.7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4.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5 油田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油田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1.6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3.1.6.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3.1.6.2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1.6.3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6.4 典型事故案例;

3.1.6.5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2.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

3.2.1.1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

3.2.1.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3.2.1.3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

3.2.1.4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2.1.5 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2.1.6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含作业司钻、钻井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3.2.1.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3.2.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2.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3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2.4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发证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3.2.4.1 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2.4.2 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3.2.4.3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培训;

3.2.4.4 本作业安全知识考试。

3.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6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3.2.7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8 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等培训。

3.3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3.1 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2.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油田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1.2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2.1.3 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2.1.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3.2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厂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hse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3.3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油田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可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培训中心在入厂教育中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3.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3.3.2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3.3.3 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3.3.3.4 油田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3.3.3.5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相关知识;

3.3.3.6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3.4 二级(车间级)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由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4.1 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3.4.2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3.3.4.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3.4.4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3.4.5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3.4.6 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3.4.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3.4.8 有关事故案例;

3.3.4.9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3.5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5.1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3.5.2 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3.5.3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3.5.4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3.6 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3.7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8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3.4 hse培训

3.4.1 油田的hse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hse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4.2 hse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4.2.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4.2.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标准;

3.4.2.3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3.4.2.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

3.4.3 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hse培训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hse上岗证》。

3.4.4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办理《hse上岗证》。

3.4.5 《hse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各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组织进行换证培训。

3.5 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3.5.1 油田所属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层单位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3.5.2 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7-10天;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5.3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5.4 油田领导在进行关键要害部位检查时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5.5 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3.5.6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3.3.6.1 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3.3.6.2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3.6.3 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3.6.4 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3.3.6.5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3.3.6.6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3.3.6.7 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 其他安全活动。

3.6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6.1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6.2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2.1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3.6.2.2 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3 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3.6.2.4 典型事故案例。

3.6.3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3.1 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3.6.3.2 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6.3.3 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6.3.4 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3.6.3.5 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3.6.3.6 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3.6.4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

4 奖 惩

4.1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及所属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2 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油田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5篇 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为规范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职工危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所属下二级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实习生和外单位到我所的学习者)。

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门、机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必要时会同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4、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的基本知识、科研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状况、劳动纪律等内容。

5、机台级安全教育由机长或相应岗位的负责人组织实施。机台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机台规章制度、安全状况、主要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7、所属二级单位新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登记卡。

8、安全教育登记卡岗位职工一人一卡,由所属二级单位统一管理。

9、所属二级单位职工调整生产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机台(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10、 所属二级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班组前后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总结、评比等活动。

11、 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必须对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再教育。

12、所属二级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劳动行政部门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3、所属二级单位不得无理由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查人员实施行政监督权,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教育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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