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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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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行政管理办公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行政管理之办公管理规定公司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环境的整洁,严格遵守各种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使用规则,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

1工作证的佩戴

1.1 公司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业务工作除外)必须佩戴工作证,并将工作证正确挂于胸前方。

1.2 员工若不慎将工作证遗失,应立即报告人事行政部,并及时补办工作证。

1.3 工作证属公司财产,员工在离职前需将工作证交回人事行政部。

2. 电脑的使用2.1 电脑属公司高值固定资产,办公室电脑实行专人专用,未经允许,他人不可随意使用;2.2 安装软件或维修故障等所有电脑问题均需通过人事行政部专管员进行处理;2.3 未按规定使用电脑,致使电脑损坏、资料丢失者,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免职,如造成经济损失者,需按实赔偿。

2. 4 为推动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安装有上网功能,配备有电脑的员工应自觉利用网络资源为工作服务。

否则,造成工作缺失,须负相应责任。

2. 5 上班时间,员工不得上网聊天、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违者将受严重警告处分。

3. 电话的使用3.1 各办公室电话主要用途为公事联络,严禁因私用电话闲聊,严禁打声讯台。

3. 2 各部门的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直拨长途时需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

3. 3 办公电话应长话短说,提高办事效率。

3. 4 因私使用长途电话的员工,应自觉登记并尽量缩短讲话时间。

4. 复印、打印、传真机的使用

4.1 各部门使用复印、打印、传真机需作好登记工作,并统一在人事行政部按实用数量领取纸张。

4.2 传真机的使用,由人事行政部派专人负责,并做好各部门的传真文件的登记工作。

4.3 复印纸应合理使用,注意节约。

非公文用纸应首选已单面使用的纸张。

(保密文件除外)

5.办公文具的管理

5.1 办公文具的申购原则:合理利用、节约成本、杜绝浪费。

5.2 易耗品的申购:签字笔、圆珠笔等用品要求以旧换新;

5.3 非易耗品的申购:计算器、订书机、打孔机等耐用文具,各部门已申购1-2台的情况下,不再给予申购。

如损坏,可按以旧换新的方式重新申购。

5.4 所有办公文具统一由人事行政部统计、采购、保管。

5.5 公司员工或新入职员工需用文具的,填写文具申领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人事行政部主管批准后,向专管人员领取。

非易耗品的领用须建立个人台帐,并置于个人档案内,由人事行政部专管人员负责管理。

6. 信件收发与报刊管理

6.1 信件收发所有信函来件、邮包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签收后分类分发到各部门,邮包、特快传递必须由收件部门签领。

6.2 报刊、杂志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订阅报刊、杂志,须填写《订阅报刊申请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订阅,所订报刊、杂志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如因工作关系需要借阅报刊或杂志,必须要知会部门负责人,取得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借阅。

7. 文件管理

7.1 每个部门都配有若干文件柜以便存放文件及档案,公司要求各部门的文件须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员工应经常检查存档文件,及时剔除过时,过期文件按规定销毁处理。

7.2 保密文件需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或随意查阅,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收藏、销毁、出售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实物。

7.3 公司所有发文统一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初审、呈批签发、复印、登记、发放、跟踪催办(特殊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除外),并由人事行政部备份一份存档。

7.4 公司所有传出、传入文件(特殊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除外),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登记、收发、存档、管理工作。

8.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归档,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特殊资料由部门复印存档。

特殊部门(如财务部)根据专业特性自行管理档案。

8.1 文书类:

1)公司办公会记录、会议纪要;2)公司召开各种专题会议记录;3.)公司发布的决定、条例、规定、办法、通报等;

4)公司在各项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图片、录音、录像带等;

5)公司及企业编制的规划、计划、预决算报告、统计报表等;

6)公司的请示报告和上级单位的批复,各部门的请示和公司的批复;

7)公司体制改革、机构成立、合并、合资、撤消、更名、启用印章等相关文件;

8)职工任免、奖惩、通知、通报、批复等;

9)员工调出(入)、工资调整、退职、开除、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报告、批复;

10)公司与有关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书及财产、物资档案交接凭证等;

11)公司在仲裁、法律纠纷方面的诉讼案卷、判决书等资料。

8.2 科技类:

1)行政类:a、办公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的文件材料等;

b、办公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c、办公设备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2)工程类:a、计划任务书、协议书、水文地质技术文件;

b、选址报告、审批文件;

c、工程预决算、施工合同、竣工图、验收图、验收鉴证报告;

d、施工图、维修报告及批复等。

3.)财务类a、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原始帐薄、凭证等;

b、财务计划、年度报表及各级财务审计报告等。

9.公司财产保管9.

1 公司财产如办公设备、设施、桌椅、用品等,是员工工作、生活的必要工具。

人事行政部对公司财产建立台帐管理,对个人领用的公司财产建立个人领用台帐并置于个人档案内。

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珍惜公司财产。

9. 2 任何故意损坏、盗窃及滥用公司财产的行为将受纪律或开除处分。

9. 3. 公司员工应爱护公司物品,合理使用各项物品、设备。

9.

4 不得将公司物品、设备占为私有或隐藏、随意移动,携出公司外。

10.员工行为规范10.

1 行为要则仪表--要整洁端庄,稳重大方。

环境--要清洁整齐,使客人和自已都愉快轻松。

待人--要温文有礼,和颜悦色,不卑不亢,牢记礼貌就是为人,事关公司的形象。

守时--守时守约,乃为人处事之基本,务求一诺千金,严格自律。

效率--以最简捷的行动,最快的速度办理每件业务。

质量--凡经我手,无论产品或服务,都以精湛细致、考究而使人信服。

专精--钻研技术,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永无止境。

勤勉--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无论工作或生活都全情投入。

谦虚--满招损,谦受益。

无论学习或做事,虚怀若谷,排除障碍,开阔道路。

团结--员工同事,每日相处,应互相联系体谅,礼貌谦让,才能精诚合作,团结共进。

自律--永远不对别人批评公司,永远不对他人口语上级主管,即便离开公司,也自奉严格;

不蜚短流长,要自尊自重。

安全--时时处处想着公司事业的安全,小到烟蒂纸屑,大到工程项目,可能出差错的地方都想到,认真细致的去做每一件事。

10. 2 行为规范

1)仪容仪表上班时间着装应整洁干净,不得穿奇装异服或背心、短裤上班。

上班或因业务进入公司领地,要佩带工作卡;

且工作卡只准佩带在胸前。

注意个人卫生,脸、手、足要保持清洁;

指甲要勤剪,不能有污迹。

上班不能穿拖鞋或光脚,要做到鞋无异味,鞋面整洁,鞋带打结整齐。

男员工胡须要经常洗刮。

女员工上班时间宜着淡妆,不能浓妆艳抹,不宜戴华丽首饰或过多首饰,不得穿超短裙。

2)工作礼仪及注意事项与同事、上级相见,要礼貌热情,点头致意,并致问候。

下班离开时,要礼貌地与同事道别。

客户或外宾来访参观时,行进间相遇,应停留侧立,礼让先行,微笑点头示意,并致问候'欢迎光临'或'您好'等;

如正在岗位工作,应微笑点头后立即投入工作,不得无礼观望,议论或东张西望,应体现出嘉信物业员工应有的礼貌、修养和对工作的投入。

出入办公室,行走及开、关门动作要轻,不要干扰他人办公。

进入其它办公室沟通或请示、报告,一定要先轻轻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

办公室应保持整洁,不能杂乱无序。

办公时间不得过多谈论与工作无关事宜,或到其它办公室随意走动、闲聊。

不得在办公室内喧哗,高声吵闹;

要保持安静、严肃的工作气氛。

办公时间内不得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物和报纸,不得收听广播或录音。

工作时间办公室内不准吃早餐零食,在公司已设员工饭堂或固定就餐点时,不准将饭菜带入办公室用餐。

上级到办公室呼叫时,应立刻应答,并马上站立起来。

注意办公室洗手间卫生,便后自觉冲水。

3.)集会规范礼仪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会议、集会,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或早退。

在部门或公司举行集会、仪式等隆重场合,要保持肃静。

在各种集会或仪式过程中,要保持端庄坐姿、站姿,认真聆听,维护会议气氛,不得在场下交头接耳杂谈,不得哄谈吵闹。

集会时,要等到宣布散会时方可离场。

退场时,应礼让公司各阶层领导先行,之后井然有序逐一退场,不得抢先拥挤,退场时亦不得大声喧哗。

4)宿舍生活规范及礼仪宿舍是员工休闲,温馨的'家',我们追求一流的休闲生活环境,我们倡导自觉维护良好的文明环境。

我们的总体要求是:整齐、清洁、悦目、舒心。

洗晒衣物等不得随处挂在室内或在室内拉线晾衣服;

衣物应统一挂放在阳台顶上的铁丝上,并及时收回。

要保持地板、门窗、茶几、台面和订架的整洁干净,要定期清洁。

清洁工具、抹布等,应放于阳台不明显的一角。

不得随地吐痰,扔烟头和纸屑等杂物,应自觉维护环境的清洁卫生。

爱护宿舍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在墙壁、床铺、桌椅等处随意涂画、张贴、刻画。

不得向阳台外扔任何杂物。

不得穿鞋蹬踩床铺、桌椅。

严禁私自改动宿舍的照明线路和煤气管道的分布,严禁偷用电和偷用燃气。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

离开房间应关掉所有用电器。

起床、就寝要注意动作轻便,以免影响他人。

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不谈论他人隐私,不搬弄是非,要保持融洽,和谐气氛。

尊重他人,不随意使用他人物品。

公众服务,互相帮助。

讲卫生,便后冲水。

洗澡、用水要谦让有礼,不得拥挤挣抢。

第2篇 行政公章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 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 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 上报的 /> --> 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装修公司行政后勤电话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电话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公司所属电话一律不得拨打任何信息收费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

二、公司所属电话除企划部网页制作、更新及总经理特批的部门外,一律不得上网。

三、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四、拨打外线接通声响四次对方无人接听时,应挂机重新拨叫。

五、公司员工接听外线电话必须使用公司标准用语:'您好,设计大师楼'。

六、前台文秘接听外线电话应说,'您好,设计大师楼',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应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应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或说:'分机占线,请您记一下分机号稍后再打!'其他内容视情况回答,总的要求语音甜美,用语礼貌、规范、简洁。

七、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应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说明经同意后方可拨打。

八、公司总部电话及分公司、分部,公司帐户电话话费由行政部在每月10~20日交纳。部分市场扣除的话机话费由各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

九、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的话费清单于每月20日前上报行政部。

十、各部门直拨电话出现信息费,本部门领导负责追查责任人。责任不清的由部门集体承担此项费用。

十一、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一张。

十二、违反规定第一条拨打任何收费信息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的,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并承担全部费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第4篇 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行政工作管理规定

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行政工作管理规定

为使学校后勤产业处办公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办公仪表要求:衣着整洁,仪容端庄;禁止着拖鞋上班。

第二条 办公室内要求:

(一)办公桌:桌面除学校购置案头用品及电脑外无其他物品。

(二)辅桌:桌面置文件盒、笔筒、书籍外,不准放其他物品。

(三)垃圾篓:置写字台下右前角。

(四)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五)报刊:必须上报架或阅完后放入办公桌内。

(六)外衣手袋:请置挂于衣帽间或柜子内,严禁随意放置。

第三条 语言要求:

(一)交往语言:您好、早上好、再见、请问、请您、劳驾您、关照、谢谢等。

(二)电话语言:您好、请问、谢谢、再见。

(三)接待语言:您好、请稍候、我通报一下、请坐、对不起、请登记、我即去联系、打扰您一下、好的、行。

第四条 行为规范: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要串岗。

(二)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四)使用接待室和会议室,要事先到办公室登记。

(五)未经部门主管授权,不要索取、打印、复印部门资料。

(六)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七)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八)病、事假均要写假条。

(九)因故临时外出,必须请示部门主管。

(十)不得将学校的一切公物擅自带走私用。

第5篇 行政接待工作管理规定范本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接待管理水平,促进与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之间的友好合作,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改善外部环境,树立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行政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业务关联企业各级领导来____的吃、住、行。

2、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3、协助办理____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4、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外部环境。

二、行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宣传企业形象,广泛获取信息。

2、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原则,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符合礼仪要求,杜绝随意性。

3、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执行不同档次的接待标准,反对铺张浪费。

4、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部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三、行政接待工作的程序、规范

1、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 '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类似的礼貌用语,做好电话记录。转摘于

2、客人来访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导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如本人有事需要暂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贵重物品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3、宴请客人实行派餐单制度,经办人填写派餐单,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宴请客人原则上安排在____大酒店,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____大酒店接待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方接待;擅自在外地就餐以及未经审批私自安排的宴请,经办人承担一切招待费用。

五、行政接待工作的标准、要求

1、事务性接待标准、要求。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着装大方、举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权范围外作任何决定和承诺,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____的品牌形象。

2、宴请标准、要求。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大型宴会四个标准。

(1)工作餐标准:指安排来访人员到职工食堂就餐。用于接待因洽谈业务、维修设备等原因不方便回原单位就餐的人员。

(2)聚餐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10元。不安排陪同人员,不安排酒水,用于接待一般业务性工作人员。

(3)宴会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20元(不含酒水),用于接待一般事务性工作人员。陪同人员不超过来访人员的三分之一,接待用烟为两盒红塔山或一枝笔,接待用酒为两瓶金塔、金心或两捆青岛8°,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理。

(4)大型宴会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30元(不含酒水),用于接待重要业务往来人员或上级领导。接待用烟为两盒金将军或泰山,接待用酒为两瓶古塔、地窖或两捆青岛纯生,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理。

六、与本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其它条款一律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

第6篇 某某物业公司行政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某物业公司行政管理规定第五章 行政管理规定第一节值班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节假日的值班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特指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人员公司总部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构成;

管理处由主任、管理员、内勤、保安队长构成;

工程维修部根据工作规章 制度,安排水、电等维修工、电梯工值班;

第三条 职责

1、接待节假日来访的业主,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要求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处理及时;2、了解、监督节假日在岗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和遵守纪律的情况;3、指挥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四条 程序

1、公司总部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公司各部门发生的情况,负责指挥协调公司各岗位值班人员的工作,员工应服从其安排。

每天必须对公司物业辖区进行一次巡查,检查下级的值班情况;2、管理处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情况;3、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4、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期间物业辖区的全面管理,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考虑到物业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各管理处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放假期间需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需及时返回公司进行处理。

第五条 值班时间和编排

1、值班时间:执行正常上下班时间;2、办公室每月一日编制公司当月节假日值班表,值班人员按班值班;3、凡已排班的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值班的可以换班,但事先必须在办公室备案。

第二节公章 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律须盖公司行政章 ,报总理批准后方可以盖章 ,并写《公章 使用登记表》。

第二条 各部门的图章 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盖章 ,并只能在本部门辖区范围内有效,超出范围所造成的后果,由公章 使用批准人承担。

第三条 公章 如需携带外出,必须办理出借手续。

第四条 公章 必须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完好、清晰。

第五条 加盖公司行政章 的合同、协议必须在办公室存档。

第三节文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文件均由办公室办理。

第三条 文件处理包括发文处理、收文处理、文书处理三个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所有文件填写《文件登记薄》,重要文件由办公室予以严格保管。

第五条 发文处理

1、凡公司发文,由发文部门拟稿,办公室按照发文格式对草拟的文稿进行审查、修改,经总经理审阅后,由总经理批准后签发,文稿一经签发即成定稿,据此生效。

2、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编号,确定份数,对打印好的文件加盖公章 。

第六条 收文处理

1、办公室对收到的文件须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为:顺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标题、备注等。

2、文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并明确文件处理的责任者。

3、办公室应将来文按照文件性质送到相应部门处理,须轮阅的填写《文件阅览登记表》。

如遇性质不明的,请领导对应办的文件由谁或哪一部门办理及如何办理写出指示性意见。

4、办公室应对文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醒相关人员加快办文速度。

第七条 办公室将每年度的重要文件进行汇总,分编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第八条 将文件分类别确定保存期限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列入永久保存;

反映公司一般工作活动,在相当时间内需要查考的,列入长期保存;

在较短时间内本公司需要查考的各种资料,列入短期保存。

第九条 保存期满或在保存期内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文件,应及时予以废除或销毁。

废除必须经有关部门合议,报总经理认可,由办公室执行。

如对废除没有异议,应立即予以销毁。

第十条 文件的归档

1、归档的文件必须按年度立卷,公司承办部门或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并及时交办公室保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后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待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2、归档范围:重要的会议材料;

上级机关来文中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计划等文件材料;

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本公司的各种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像等。

3、各部门、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

4、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5、永久、长期、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并放在卷首。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规定

1、文书处理完毕后,由办公室归档保存,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如因业务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由办公室同意后妥善保管,办公室以复印件存档。

2、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维护档案清洁,防止损毁,每年年终整理一次。

3、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明'参考'字样,供员工参考。

4、借阅档案(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文件档案借阅登记表》登记后方可借阅。

5、案卷不准外借,只供在办公室查阅,未归档的文件及资料可外借。

6、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7、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批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印、拷贝、照相、电子邮件等)将档案带离公司。

第四节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会议基本上归纳为:总经理办公会议、部门经理会议、部门会议、员工大会、(半)年度会议、临时会议等。

第三条 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责任人要做好相应的会前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期间所使用的文件资料以及会议期间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清理、立卷和归档。

第四条 会议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如不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

与会人员应统一公司着装、佩戴工作牌。

开会期间,将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调至震动或关机,如有来电,到室外接听,避免影响会议进程;

会议进行途中不得随意离场;

对会议内容有异议的应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认可后公开讨论,不得私下交头接耳,影响会议秩序。

以上如有违反,每条 处以当事人10元。

第五条 会议时间、地点由组织部门提前通知。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第七条 部门经理会议

1、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月的1日上午8:00,遇节假日顺延。

2、会议内容:工作汇报、工作安排。

3、参加人员: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管理处主任。

4、会议程序会议开始,上次会议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展报告;

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处主任工作汇报;

会议提及事项当场解决,形成决议;

下步工作安排。

5、要求各与会人员作好充分准备,发言突出重点,简介明了,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部门会议职能部门每月一次,管理处每周一次,由部门主管主持;

参加人员:各部门员工。

第八条 全体员工大会每半年一次,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

第九条 (半)年工作会议

1、半年度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基本上分别于当年的7月和次年1月中旬召开,时间为1-2天。

2、参加人员: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管理处主任。

3、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包括会议场所、日程的安排,相关人员的通知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管理处主任作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财务部要提供有关详实数据,公布财务测算结果。

5、年度会议上讨论通过各管理处及承包责任部门下年度管理目标、经济目标责任书,并与公司签订协议。

第十条 临时会议

1、凡公司有重大情况发生或临时性工作布置时,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不受时间、次数的约束,均可由发起人经总经理同意而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商讨。

2、参与人员积极配合发起人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会议,违者一次扣罚20元。

第7篇 s物业公司行政奖罚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2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3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的复核。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4.3.2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4.3.3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4.3.5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4.3.6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晋升一级工次,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给予解雇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证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了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者。

4.4.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b)违反标准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公司机关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g)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h)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i)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1次者;

j)旷工1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m)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4.4.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管理处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者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2次以上者;

g)旷工2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k)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l)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4.4.6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1次,记小过2次者;

d)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a)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b)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c)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d)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b)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违法活动,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者;

c)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d)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e)造谣惑从,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f)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已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h)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i)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k)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l)长期迟到、早退者;

m)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o)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p)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q)其他严惩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给予《员工奖罚通知单》。

452审核。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及)《绩效考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b)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4.5.3人事部复核。人事部经理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人事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 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 经核查,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经与部门沟通后,由部门重新填写《员工奖罚通知单》。部门坚持已见的,人事部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员工奖罚通知单》后一齐报总经理审批。

4.5.4审批。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a)用人部门和人事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发(管理处经理)在1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续办理;

b)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2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5.5资料处理。

a)涉及调薪的资料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原件附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后,按《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劝退、解雇、自动离职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

内;

----原件附在《员工离职表》。后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c)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小过、记大过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将《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两份,原件存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记录;

----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一份复印件于次月初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56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5.7记录

a)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员工花名册》及员工人事档案的《员工记录表》内;

b)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人事月报的《当月奖罚统计表》内,并于次月初与《奖罚单》一齐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6本规程作业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员工奖罚通知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

6.2《员工离职、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6.3《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

6.4《人事月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员工奖惩通知

第8篇 农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农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校内各类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公章、钢印,校行政领导签字章、方章,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公章,以及校内其他行政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规格和式样

第三条 “z农业大学”印章为圆形,直径4.5厘米,铜质。

第四条 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及其他同级机构印章为圆形,直径4.2厘米。

第五条 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下属的系、科、室等机构一般不刻印章,如确属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刻制。印章为圆形,直径4.0厘米。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和注销

第六条 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批,由各需刻制印章的部门凭机构成立的正式批文及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印章刻好后须先送校长办公室留印模备案,方可启用。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的单位公章,应及时交回校长办公室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各级印章要专管专用。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各单位的印章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或单位指定的专人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部门负责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第九条 使用印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条 除校办公章外,各单位的行政公章,如非业务工作联系,一般不得对外。

第十一条 使用本单位行政公章,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各单位的行政公章管理出现事故,要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和单位正职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严禁各单位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如果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协议和合同,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学校名誉损害,均要严肃追究签订人、用章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使用校级印章的各类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正式行政公文的用章,按《z农业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工作证、毕业(结业、进修)证、聘任证书、学生证等各种证书,均须由有关职能部门造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派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校印;并将名册一份交校长办公室留存备查或归档。需要个别办理时,须有职能部门的证明。

第十五条 需开具学校证明、介绍信外出联系工作的校内各类人员,须凭所在单位的证明,方可开具校级证明、介绍信等。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

第十六条 教职工因私需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和个人证明材料需加盖校印的,须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或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办理。

第十七条 非本校职工、有工作单位的本校教职工家属,外出或其它事由,不属学校及各部门出具证明的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校出具证明并加盖印章的,须持有关部门证明,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并开具所需证明。

第十八条 需办理特殊通行证的教职工、学生,或因工作关系来我校的校外人员,需办理边境通行证或特殊通行证,须先向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卫部门审核,最后经校办主任批准,方可加盖校章。

第十九条 办理法人委托证明书,必须经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并由职能部门开出证明,经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十条 对外签订协议、合同,须经校长办公室审定,并由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一条 纵向课题的科技任务、合同书按常规程序用章;横向课题合作协议须按《z农业大学横向科技合同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向校外有关部门呈送的各类报表,必须由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办理用章。

第二十三条 办理各种报建手续须加盖学校印章的,必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四条 办理企业执照、法人变更、年审等手续须盖校章的,须经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办理银行开户手续,须经财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同意,方可盖校章。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或学生办理公派或因私出国(境)手续,应分别按《z农业大学关于公派出国(境)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和《z农业大学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七条 校长名章(签字章、方章)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表示,凡对外使用校长名章,须经校长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法人和校级领导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学校公章的保管使用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使用校级印章时,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z农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华农大(办)字[1996]第40号)同时废止。

第9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资管理规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资管理规定

为使办公用品管理合理、有效,进一步做到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将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胶水、透明胶、大头针、图钉、回形针、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告示贴、便条纸、信纸、橡皮、夹子、圆珠笔、钉书钉等。

2、管理消耗品:钢笔、签字笔、白板笔、修正液、打(复)印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计算器、印泥、笔筒等。

二、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签字笔、直尺等。'部门领用'系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等。

三、消耗品及管理消耗品每月25日申请一次,管理品每季度末的十日内申请一次,原则上不再另行申请。

四、各部门于每年的1月25日填报《部门年度固定资产申购单》,交行政部汇总,并会同财务会计部共同拟定《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五、原则上,每人每月发放圆珠笔芯或签字笔芯一支,便条纸及信纸各一本。每人每季发胶水一瓶、大头针、回形针、钉书钉各一盒、笔记本一本。不够用者,可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另行申请。

六、每人及每部门设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卡'一张,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并控制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七、行政部可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存库。

八、新进人员到职时按'新员工办公用品领用标准'在行政部部门领用,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退还行政部。

九、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十、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丢失或被盗、损坏,公司将根据具体原因追究当事人相关物品净残值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付部分除外)。对于重大责任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0篇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移动电话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移动电话管理规定为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公司员工移动电话管理作如下规定:

1、公司对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2、原则上,班长级以下普通员工(不含班长级),不得申请报销移动话费,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为业务需要(如:司机等)的除外。

3、公司对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班长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和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具体的报销限额。

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4、核定移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班长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出具审定意见后,报经理审批。

在公司的限额参考标准内,经理可以直接批准。

对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需要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5、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类别 项 目外勤(100%)复合勤(70%)内勤(50%)a经理300元/月b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200元/月140元/月100元/月c班长、司机、其他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业务需要150元/月105元/月75元/月说 明

1、外勤:是指经常须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员工。

2、内勤:是指较少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员工。

3、复合勤:是指较多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的员工。

此标准仅供核定时参考。

6、对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级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重新核定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标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话费,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经理审定。

7、由于职位变更,移动话费的报销限额也应随之发生改变,在工作的性质不变(如:内勤不变),财务根据人事异动文件,可直接执行新职级的移动话费报销标准;

如在工作的性质发生改变(如:内勤转为外勤或复合勤),仍应写出书面的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8、人事行政部及财务部可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议。

9、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的员工,原则上须24小时开机(如不能24小时开机的,但须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式)。

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没有提供其他电话联络方式,致使公司联络不到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的报销资格外,对因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0使用储值卡(如神州行等)的移动电话,不给予移动话费报销。

对使用实名入网并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号码,如确因需要而更换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门。

员工不得将实名入网的移动电话号码换成储值卡号码,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移动话费报销资格。

11、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移动话费报销。

报销移动话费的时间自正式批准当月起按月计算话费报销。

12、员工报销移动话费时,应遵守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11篇 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 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7、 开标前泄露标底:

8、 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 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 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 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__ 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 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 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 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 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 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 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 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 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 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 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 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 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 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 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 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 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 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模版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第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

第十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二)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三)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六)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七)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八)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九)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职数一般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职年限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晋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任职年限,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应当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考试内容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工作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分类分级设置。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职业道德、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担任四级高级主办以上职务。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

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一般应当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

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主管领导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由所在机关作出回避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扩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的;

(二)超职数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

(三)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的;

(四)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更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_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7月8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同志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2】

近日,_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

受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委托,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公务员分类管理法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分类管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原则。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以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为抓手,加强和改进公务员管理工作。

出台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解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引不进、留不住、干不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层机关压职压级等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问:制定公务员分类管理法规的具体思路是什么

答:公务员分类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要与我国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干部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对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因此,研究制定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具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立足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特点和现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体现分类管理的理念。

二是坚持依法分类,在公务员法确立的制度框架下将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划分出来,实现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各类别公务员的分渠道发展。

三是体现职位特点,分别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形成科学的职位分类体系。

根据各类别公务员的管理特点,实行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促进专业化建设。

四是注重平衡衔接,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三类公务员在职业发展空间上大体平衡。

三类公务员主要立足本类别发展,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相互交流,有利于干部资源优化配置。

问: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两个《规定》稿均为6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权限;第二章职位设置,明确职位设置的原则、范围和程序;第三章职务与级别,规定职务序列、职务级别对应关系、职数核定办法;第四章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任职资格、职务晋升、免职降职、任职定级等;第五章管理与监督,规定分类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工资待遇、责任追究等;第六章附则。

两个《规定》稿在框架上基本一致,具体内容上分别针对两类公务员的特点作出了相应规定。

问:如何划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答:在对机关公务员职位性质、职责和工作内容等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合理分解的基础上,立足于职位职责特点划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成长周期长,培养成本高。

对这类公务员,从培养导向上看,我们倾向于将其定位成技术能手和技术专家。

基于这些因素,我们考虑在制度的设计上注重使他们能够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专注专业发展。

同时满足机关对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建立符合专业性人才成长规律的吸引、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制度。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分布在基层一线,因此,制度设计主要考虑基层实际,向基层倾斜,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同时通过从严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要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问:公务员分类管理法规出台后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今年是分类管理法规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做好法规入轨实施工作。

一是要抓紧制定出台公务员分类管理配套办法。

两个《规定》属于完善公务员管理体系顶层设计的范畴,规定相对原则,实施时需要制定配套的职数设置办法、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职务套改办法以及有关工资政策。

二是要切实摸清范围。

哪些能纳入专业技术类管理,哪些公务员能纳入行政执法类管理,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这是公务员分类管理顺利入轨实施的前提和关键。

下一步要抓紧与地方和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范围。

三是要及时完善分类后各项管理工作。

在开展分类管理工作的同时,按照不同类别职位特点,及时研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等制度,逐步开展分类招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第13篇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件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事件

责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安全事故:员工因为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

2.3、行政事件: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事件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事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协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协助;其它事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事件发生部门不参与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事件后,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情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重大责任事件调查不能超过一周)

4、责任处罚

4.1、处罚的类型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处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事件的处罚,由调查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根据事件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处罚,具体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5、年内出现两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出现两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处罚尺度处理;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罚款50——200元/次,并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7、行政事件的处罚,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安全、财产与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同时对事件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选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处罚决定,根据情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5、责任处罚管理程序

5.1调查部门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详细的分析、调查。根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并把处罚决定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处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及时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事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5.4调查部门根据《处罚单》的处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处罚单》由人事科留档管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处罚单》、《交款单》样本)

第14篇 行政管理规定(一)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__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第五章会议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会议主要由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组成。

第二十条每月初和每月中旬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周五下午为办公例会日,是为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决定召开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每周或每天早上开早会,针对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

第二十四条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

①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

③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参会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条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开发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第二十八条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

第三十条属于公司机密产品研制过程中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工种的两人共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方可领回。

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第三十六条公文打印、复印及传真管理

1、企业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各部门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审阅并签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门所打字的公文或相关文件必须一式二份,并交档案室一份留底存档。

4、各部门严禁打印、复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档案室接收传真、复印材料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填写接收传真登记。

第八章车辆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管。服务各部门的车辆均由部门经理调派并负责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时,行政人事部有权调动公司一切车辆。

第三十八条员工未按规定出车或私事用车,出现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要求入库,并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十条司机必须对车辆经常保养,保持车辆卫生和良好状况。如需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

1、为了保证公司有一个安全、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级单位要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坚决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3、各部门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行使公司领导的职权。处理临时发生的事件及决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5、值班人员应指挥、携同、监督保安人员进行巡视、巡查。

6、负责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7、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负责巡视,不得中途随意外出,值班人员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在值班交接记录中。

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自离职或酗酒,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条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3、在上班期间,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公司全体员工要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员工需应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6、办公室和经营场所设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不得改为它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和完好无损。

7、办公室和经营场地等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灭huǒ药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9、时行明火作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经安全保卫责任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0、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临时设施和建筑物。

11、全体员工不论是在工作区或非工作区,一律不许乱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1、各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各种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的维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3、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需要停电要有专人看护电闸,施工完毕方可合闸。

4、电工及维修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内的所有电路设施及机器设备进行巡检、维护。

5、电工及维修等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6、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不带病行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7、车间维修及电工等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8、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9、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四十四条安全保卫管理

1、公司大门设有门卫,保安24小时执勤,重点部位实行24时监控。

2、财务部、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要接通报警电源。

3、卷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4、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出限额。

第四十五条公司招聘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审查;重要岗位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保安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禁止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

2、非本单位的出入车辆、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询问。没有领导同意或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任何拉公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如发生此类现象后一律严肃处理。

3、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内部车辆,须持有公司内部的通行证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对所有库房、办公室、车库进行检查,避免造成由于电源未关造成火灾和被盗等严重后果。

5、夜间值班的保安必须对院内库房进行巡视,必须保证一小时内巡视一次,不许值班睡觉、漏岗等一切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

6、公司的车辆进行认真的登记,没有领导的批示夜间一律不准外出。

7、交接班时对车辆登记表进行认真核对,出现差错时及时查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熟记公司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并及时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是否有缺损。

9、负责门口的卫生,交接班时对门卫进行清扫,保证个人着装的清洁,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条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详细处罚条例请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章行为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员工每天应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中午禁止饮酒。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6、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时以聊天寒暄方式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条聘用

1、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集团立即辞退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应聘:(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

3、面试:(1)面试一般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领导等人员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

(2)面试内容:

a、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及资格。

b、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正式录用资格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3)面试结果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合格者将拟录用者的材料,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录用:(1)录用名单确定后,对面试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将其应聘表存入储备人员档案中。

(2)公司聘用人员在面试通过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至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5、转正: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意见。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辞职。(详见附件一)

第五十一条离职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三种。

1、辞职,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待接交工作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部门经理级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经部门主管考核,认为确实无法胜任本岗位者,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退报告”,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辞退手续。

3、内部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升迁、平调或降职而离开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发的<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时,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保管员、gps服务中心岗位等需有监交人。待一切工作办理结束后,方可离职。

4、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变化的员工,新工资标准将按<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的起薪日计算;未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流程图详见附见二)

第五十二条考勤制度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kpi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第五十三条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门经理安排串休(特殊情况除外)。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七天。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批准可休假三天。

4、产假:正常产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况报请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复。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请假规定

1、员工外出办事或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存根由部门主管自行保留,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除例行假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外,其余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

第十二章培训

第五十五条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六条员工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

1、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针对企业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朴素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根据一汽-大众,一汽-解放的培训计划,公司将挑选优秀员工参加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企业作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知识技能。

4、凡由公司选派的培训人员,均须填写培训记录。培训回来后,须将相关的培训资料、培训证书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留档备查。

5、凡外派培训人员,在回公司后要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

第五十七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暂由公司代为支付。

2、为公司服务满两年者,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未满两年而提出辞职者,培训费用将按其为公司服务的月份所占两年服务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条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十九条员工宿舍管理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辖区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员工。

二、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办理完理职手续的人员,必须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三、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所有住宿人员要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执行,并认真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2、爱护房间设施,保持好宿舍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并及时清除。

3、员工所分配的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如想调换房间需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5、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6、电视或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7、需要留宿的外来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宿舍管理员有权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员工在晚23:00前必须返回,23:00寝室必须熄灯。

9、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生。

10、宿舍内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11、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六十条保洁员管理规定

1、保洁员每日按日常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走廊、大厅、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以保证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

2、保证洗手间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

3、对所负责的区域,做到环境无死角,无沉渍。

4、做到节约用水,用电。

第六十一条如违返上述规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条例详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六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十二个月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条员工处罚分下列五种

1、警告:减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记过:减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记大过:减发当月全部工资。

4、开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未造成损失者。

12、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3、经检查宿舍卫生脏、乱、差者。

14、外出办事车辆不拿出门证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6、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或使用电炉、电热水器者。

17、进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8、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行政人事部组织培训者。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以记过:

1、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如因巡检、维护不及时等引发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6、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酱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者。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1、泄漏生产或公司机密者。

2、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发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9、恶言吵骂同事或怂恿相骂或打骂者。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2、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3、无正当理由,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及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者。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追究刑事责任。

1、盗窃公司财务达300元(含)以上者。

2、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员工的奖惩应由部门主管填报,并由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5篇 物业公司行政奖罚管理规定怎么写

1.0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 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 0职责3.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 2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 3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的复核。

3.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依法管理,执法必严;

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 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 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 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4.3.2 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4.3.3 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 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

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4.3.5 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

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4.3.6 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晋升一级工次,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给予解雇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证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了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 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者。

4.4.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b)违反标准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公司机关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g)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h)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i)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1次者;

j)旷工1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m)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4.4.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管理处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者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2次以上者;

g)旷工2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22元者;

k)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l)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4.4.6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1次,记小过2次者;

d)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

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a)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b)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c)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d)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

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b)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违法活动,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者;

c)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22元以上者;

d)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e)造谣惑从,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f)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已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h)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i)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k)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l)长期迟到、早退者;

m)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o)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p)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q)其他严惩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 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给予《员工奖罚通知单》。

452审核。

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及)《绩效考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b)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4.5.3 人事部复核。

人事部经理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人事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 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 经核查,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经与部门沟通后,由部门重新填写《员工奖罚通知单》。

部门坚持已见的,人事部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员工奖罚通知单》后一齐报总经理审批。

4.5.4 审批。

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

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a)用人部门和人事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发(管理处经理)在1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续办理;

b)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2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5.5 资料处理。

a)涉及调薪的资料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原件附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后,按《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劝退、解雇、自动离职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

内;

----原件附在《员工离职表》。

后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c)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小过、记大过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将《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两份,原件存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记录;

----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一份复印件于次月初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56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5.7 记录

a)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员工花名册》及员工人事档案的《员工记录表》内;

b)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人事月报的《当月奖罚统计表》内,并于次月初与《奖罚单》一齐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6本规程作业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员工奖罚通知单》。

6. 0相关支持文件

6.1《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

6.2《员工离职、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6.3《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

6.4《人事月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员工奖惩通知

行政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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