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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5 14:40:01 查看人数:67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本办法规定了橙子沟电站工程建设时期安全教育工作的内容、方法、责任和要求。

2、安全教育是结合橙子沟电站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二、职责分工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培训教育的归口部门,外出培训、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教育,按公司安排实施。橙子沟电站结合电站实际情况组织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安全教育。

2、橙子沟电站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技术培训、定期《安规》学习、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等。

3、橙子沟电站安全教育规划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法规,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知识的考试。

4、橙子沟电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组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并结合岗位技术培训、安全技能培训。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范围与内容

1、对象范围、内容:

(1)、橙子沟电站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

(2)、 进行有关安全系统理论、安全法规、现代安全管理、安全决策等方面的学习;

(3)、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2篇 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各部门、各工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现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状况,特制定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依据的法津法规文件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之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 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2) 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员工的范围

(一)、公司各部门新入人员:

在综合管理部办理了员工入职手续,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人员:

在各工段办理了员工入职手续,但未经公司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三)、进入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人员:

在相关负责部门办理了进厂施工手续,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四)、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

在公司内部变换部门、工段或在本部门、本工段变换工种从事不同项目、工艺,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五)、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电工作业。(送电工、变电工、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工、运行工、检修工、试验工、电钳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焊接工、切割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在公司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登高架设作业。(含2m以上登高架设工、安装工、拆除工、维修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压缩机操作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从事以上特种作业,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六)、进入公司内其他相关人员:

在公司内部参观、实习以及临时在公司各部门助勤,但未经生产安全部门或相应接待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流程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各部门新进员工在综合管理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必须持入职报到表在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各工段新进员工在工段办理完入职手续和意外伤害保险后,由工段负责人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进入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内临时施工人员在主管负责单位办理完相关施工手续后,由签订合同或公司内负责施工管理单位,介绍到生产安全部为其领取《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表》及《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登记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或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四)、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各部门、各工段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组织员工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或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五)、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政府安(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由单位负责人带领员工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进入公司内其他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进入公司内部参观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到生产安全部领取《入厂安全须知》手册,发放给每名参观人员,经参观人员阅读了解过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后,方可由接待单位员工陪同到生产施工现场参观。

公司内部短期学习、助勤人员,在所在部门报到后,必须在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规定

(一)、新进公司,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直接上岗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二)、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三)、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四)、进入公司从事临时性施工的单位,公司签订合同单位或主管负责单位,施工前未介绍其到生产安全部领取《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表》及《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登记表》,且未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或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的,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对主管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处罚1000.00元。对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主管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处罚款1000.00~10000.00元。

进入公司从事临时性施工单位的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处罚款1000.00~10000.00元。

(五)、公司内其他从业人员(如:参观、实习、助勤)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对主管单位处罚1000~10000.00元。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其他补充规定

(一)、经生产安全部教育培训后的员工,由生产安全部向责任单位发放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单,并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加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章。责任单位凭此成绩单做为员工上岗依据。

(二)、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员工,由生产安全部通知另行进行补考或由责任部门、工段、班组自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至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由生产安全部统一确定;临时进入公司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以进入公司时间而定,特殊情况时可协商约定培训时间。

(四)、培训地点设在办公大楼五楼“铁成夜校”,如有变化,以生产安全部通知为准。

(五)、本单位员工培训期间,相关负责人应到场参加,组织本单位人员或处理相关事宜。

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3篇 某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使用人员签字。( )

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延时或不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7、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可能产生的伤害。( )

8、安全状况是指不因人、机、环境的相互关系而导致系统失效、人员伤害或其他损失。( )

9、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

10、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也称危害。( )

11、根据国家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附录中不安全行为归纳的13类,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不属于不安全行为范围。( )

12、通常事故是由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所引起的,可是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不一定就造成事故。( )

13、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

14、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女职工四期是指女职工的婚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

15、事故应急管理的内涵包括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 )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a、安全检查 b、安全教育 c、抢险救护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由( )组织制定。

a、生产部门负责人 b、工会部门负责人 c、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 )

a、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c、主要负责人

4、《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 )。

a、安全宣传教育费用 b、职工防护用品费用

c、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 )。

a、工艺、设备 b、工具 c、原材料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

8、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但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 )责任。

a、领导 b、管理 c、直接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 )负责。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c、建设部门

10、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至少每( )进行一次。

a、1个月 b、15天 c、一个星期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

a、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b、操作证 c、ic卡

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 )负责。

a、建筑单位 b、施工单位 c、设计单位

13、电线路负载过大着火了,应( )。

a、迅速往着火点上泼水灭火 b、立即切断电源后进行施救

c、马上拨打火警电话,请消防队来灭火

1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 )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a、临时工 b、合同工 c、正式职工

15、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安全第一、预防结合、消灭事故、

c.安全第一、减少伤害、综合治理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公司2023年度安全目标是:( )

a、杜绝重伤以上责任伤害事故;

b、杜绝铁路行车事故;

c、杜绝道路交通责任死亡事故、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及火灾事故;

d、遏制“三违”(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e、全年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0‰以下。

2、公司2023年度质量目标是:( )

a、交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b、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c、无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d、无建设工程不良行为;

e、无顾客投诉。

3、公司2023年度环保目标是:( )

a、努力实现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所在地相应排放标准;

b、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的检测和治理达到国家和行业安全卫生标准;

c、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d、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三废)综合治理率95%以上;

e、满足社会需要。

4、根据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1992)的规定,下面哪些是属于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

a、健康状况异常 b、从事禁忌作业 c、负荷超限 d、操作失误

5、以下几种哪些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

a、电工 b、2米以上登高架设 c、木工 d、司索工

6、项目施工危险源的调查和环境因素辨识由哪些主要部门负责调查辨识( )

a、财务 b、物设 c、综合办 d、安质 e、施工技术

7、我单位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

a、建筑产品多样性决定安全问题不断变化;

b、流动性要求经常更换环境;

c、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

d、公司项目多,安全管理难度增大;

8、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有:( )

a、定期安全检查;

b、专业性安全检查;

c、经常性安全检查;

d、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9、安全生产五个要素:( )

a、安全文化 b、安全法制 c、安全责任 d、安全投入 e、安全科技

10、 安全生产要处理好那些关系( )

a、安全与危险并存;

b、安全与生产统一;

c、安全与质量的包含;

d、安全与速度互保;

e、安全与效益兼容;

四、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十二项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2、十二项质量管理制度有有哪些

五、论述题(说明: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答第一题;项目负责人答第二题。共20分)

1、结合公司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从不同的角度谈谈你对本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面存在那些不足,应该如何解决

2、你作为一名项目负责人将如何做好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谈谈个人设想

第4篇 工伤事故处理及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

三、工伤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处理指导、工伤争议协调。

2、营运部商业保险承办员负责办理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处理后的理赔。

3、发生工伤员工所属单位为工伤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伤害事故的报告、紧急处置、相关费用支付等。

四、工伤认定: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待遇: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而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4、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蓄意违章、擅自违反操作流程、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等)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6、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伤事故发生时处理程序:

1、为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单位应做好工伤事故应急预案,以便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工伤事故发生时的处置程序:事故上报、人员安排、护送伤员,接送、车辆安排、指定地点(医院)、时间节点、费用垫付等。

2、事故上报:轻伤在3日内、重伤以上事故一小时之内,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向

人力资源部汇报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同时通知营运部商业保险理赔员,并按照理赔员的指导进行相应处置。一周内填报书面《工伤事故报告表》(见附表1)。

3、人员、车辆、费用安排:事故现场最高职务管理人员负责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的同时,由负责人指派车辆驾驶、财务人员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或正规医院治疗。

4、由单位办公室人员或财务人员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与医院结算等手续。

六、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罚: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内的失能伤害。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二)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

责 任

分 类

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处罚
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
轻伤事故不处罚300元200元
重伤事故不处罚800元600元
死亡事故不处罚2000元1000元
备注1、责任事故是指因当事人违纪违章、不服从指挥等或因管理者错误指挥造成的事故。

2、主次要责任划分按事故责任评定小组结论。

3、因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承担处罚责任外,主次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60%:40%。

上一页12下一页七、工伤治疗期间及康复后待遇:

1、停工留薪期及待遇:工伤员工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期享受基本工资,期限最长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必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康复期(在家康复期间)发放当地最低工资,但康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2、治疗结束,根据医院结论,可以康复出院而当事人不愿出院的,自医院做出结论之日起,停止以后的住院费用支付。

3、住院期间伙食费: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政府发布的标准,通常在10-30元/天之间,无政府标准的按公司员工日伙食标准支付,或按同岗位人员差旅伙食补贴标准的70%执行。

4、陪护费:受伤住院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人员陪护时,上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实伤情、批准后方可,原则上只允许1人陪护,待遇按伤者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

5、治疗、转院期间交通住宿费:往返医院(含初诊、复诊、二次手术)短途交通费据实报销;转院则必须是经过首次诊疗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后,产生于转出医院和转入医院之间的交通、住宿费,凭转院证明和交通票据,经核实后予以报销。

6、治疗费用:先由单位借款垫付,由承办人缴纳费用,出院时在指定就诊医院开具发票及每日用药及辅助器具清单(加盖印章)等相关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销。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或涂改的医疗票据,不予报销。

7康复出院后,能恢复工作的,则结束工伤治疗期,出院次日正常上班,恢复在岗待遇或享受法定待遇。不愿继续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8、参保人员由单位指定专人在30日内或当事人于1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报。未参保人员离职时不能友好协商解决而发生争议的,经公司或个人在法定时限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权威部门结论执行。

9、协商一次性处理工伤赔偿的,双方应签订免责协议,公司可酌情免除或减轻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承担;依法处理工伤赔偿的,应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后果,并按比例承担经济损失。

10、公司提倡人性化对待员工,尤其是受伤员工,在及时做好妥善救治的基础上,做好伤者心理和情绪安抚工作,对伤者合理的诉求应予以满足,不合理、不合规的要求,应耐心解释政策,尽力避免员工关系冲突等不和谐因素产生。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劳动争议的,本着先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经营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诉讼。

八、安全教育:

逐步建立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机制,对新进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公司/单位级安全教育、部门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1、公司/单位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介绍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②介绍公司/单位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运作特点,安全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公司关于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通知等,奖惩条例,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等);③介绍公司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④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学习,有会议纪要留存。

2、部门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介绍部门、工作场地的概况,如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危险区域、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②介绍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文明作业、标准化作业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③根据各工种、各劳动工具、设备实施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④ 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学习,有会议纪要留存。

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①结合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②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强调从思想上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③ 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按流程操作的要求;④ 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员工进行操作示范。⑤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所属部门主管参加。

4、各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的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公司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通知、文件、制度,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知识材料,收集安全事故案例,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安全教育,每月督导各部门、各班组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九、工伤事故结案归档:

1、工伤事故处理完毕后,所在单位应将事故调查材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责任评定等材料,以及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报告,医疗费用、理赔金额等整理归档。

2、单位应建立内部工伤事故台账,落实台账责任人,及时、详实记录工伤事故发生、最终处理的基本情况。

3、工伤事故处理发生和处理完毕,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把人身和生产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确保全年无事故。

4、按规定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填报年度工伤事故统计表。

十、罚则:

1、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轻重,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以便公司给予必要的处理协助。凡因瞒报最终导致事态严重的,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给予500-1000元处罚。

2、经查实,治疗期间费用报销项目不严格审核的,处单位负责人违规金额的2倍处罚。

3、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的,每产生一次工伤责任事故,负责人附带承担管理责任。

4、不按要求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安全教育学习记录》(分别见附表2、3)的,追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十一、附则:

1、本办法自总经理签署之日生效,2023年元月1日试行。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在试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第5篇 企业安全教育管理五法

众所周知,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等高危行业由于生产条件复杂恶劣,不可预料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要求从事这些行业的职工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高的安全操作技能。但据了解,目前我国中小型矿山企业、建筑企业职工大多数只上过初级中学,很大一部分连初中都未毕业。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只读过小学或根本就目不识丁。为此,笔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归纳出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的5种安全教育方法,供企业管理者参考借鉴。

基础培训法

首先要狠抓新工人3级安全培训,即公司、作业区队和班组3级的培训。新工人到来后。公司应专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不但要注重理论,更要注重实践操作。要组织新工人到现场进行观摩,感受生产环境和劳动强度。最后经过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生产区队。岗前培训会给新工人带来感性认识,让他们意识到只有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才能更好地保证安全生产。

新工人分配到作业区队后,区队应重点讲解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应注意的事项。使工人树立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然后,区队要结合新工人的文化水平、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将其分配到合适的班组。

新工人进入生产班组后,班组要为其指定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工作一段时间以后,班组对新工人进行考核。在规定时间学好了现场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知识的新工人,区队要对该名新工人及其师傅进行适当奖励。区队可以根据新工人考试成绩和安全知识领悟能力等情况将其重新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要采取不同形式,如签订师徒合同、与有实践经验的老师傅一起工作、“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学业务技术,使其尽快掌握技术,早日适应现场作业对安全的要求。

其次是分层次、分工种、分级别培训。对职工进行培训要结合职工实际,因材施教。比如,对一些不识字的职工进行培训时。就要多从现场和一些简单的操作人手,手把手地教会他们常用简单的操作技术;对一些文化基础较好、领悟能力较强的职工。要让他们多掌握几门特种作业技术。教会他们使用企业的高科技生产设备和工具。

互动学习法

首先。在作业区队或班组安全学习会上,区队要多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让职工多动手、动口、动脑,学习时开展一些安全大讨论活动,让职工可以参与其中,使职工成为安全教育的主人。从而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安全管理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三大规程”。用自身行动引领和影响身边职工,自觉按章作业。同时要多深入现场和问题较多的地点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治理。强化班组长安全教育要强化班组长的质量标准意识和责任心意识。使其能带领职工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按章作业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创造前提。

其次,开办“三违”人员培训班。“三违”人员之所以违章,除了他们的安全意识不强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不具备合格的安全操作技能。对这些人。仅仅给予经济处罚或思想帮教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企业可以开办“三违”人员培训班。对“三违”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培训经费可以采取“三三”制原则,公司出一点、区队出一点、“三违”人员出一点。

最后,现场安全操作时也可以互动学习。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只做监工,还要做安全技术知识“传、帮、带”的帮工,主动询问职工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与他们一起探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区队之间、班组之间要多组织职工到作业现场进行相互观摩学习,互相取长补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热潮。推动整体安全操作技术水平的提高。

亲情感化法

首先,让职工多与工伤人员及“三违”人员交流。区队还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一些经常违章或安全意识差的职工参与工伤慰问,让他们与工伤人员进行沟通,这样被看望的职工和参与看望的职工都会受到安全教育。

其次,要调查违章人员违章的思想根源。职工违章后,公司职能部门或管理人员不能只对其进行处罚和责备,还要查明职工违章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给职工提出帮教意见。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工余时间到职工家中进行家访,了解职工的家庭情况,结合职工的家庭背景为其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每班班前会职工都要进行安全宣誓,“牢记领导和家人的嘱托,绝不违章……”每宣誓一次,心灵都受到一次强烈震撼,自觉遵章作业之情总会油然而生。

推出安全处罚“模拟法庭”制。对职工进行“法庭”式教育。“模拟法庭”制内容包括:让反违章人员叙述“三违”人员违章经过及违章后的认识态度;安监员介绍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对“三违”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思想帮教;安监处长组织学习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提出违章处罚意见;工会主席对违章处罚的金额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违”人员所在区队负责人针对违章行为、违章处理、思想认识进行发言;“三违”人员从思想上剖析违章的根源。阐明对违章和违章处罚的认识态度。并可对不合理处罚进行申辩;同班组的职工或区队安全意识差的职工也可以参与旁听。接受安全教育。这样的人性化处罚不但体现了管理的民主化,让职工心悦诚服。还给“三违”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

先进激励法

一要树立典型,宣传榜样。公司要大力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良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并大力宣传表扬,使他们切实成为广大职工学习的榜样。

二是设立“职工安全生日”。有的企业在职工过生日时会送上一份精美的礼品,不妨结合安全生产实际,设立“职工安全生日”,为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的职工过安全生日。具体做法可包括:职工1年内未出现“三违”或未受伤的,在过生日时。公司组织安监和区队等人员为职工过安全生日;职工在10年内未出现“三违”或受伤的,公司对其进行重奖或张榜宣传。

自我反省法

区队要结合一些事故案例多给职工算算安全账。多从经济、政治、情理、情感等方面算算不安全给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算安全账,让职工明白搞好安全不仅是为了企业,还是为了自身和家庭。在职工中开展像典型事故案例展示、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巡回演讲、违章者现身说法等活动,让其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安全启发和教育。

职工发生违章或受伤时。区队级管理人员除了对其进行处罚和当面教育外,还可以督促职工写违章或受伤经过。谈自己的感受。可以规定违章或受伤职工每周写一份认识,写到他在现场安全生产中能自觉遵章守纪为止。职工经过这样的深刻反省,安全意识就会自觉增强许多。有条件时要重现事故场景,让员工亲身体验危险,学会远离,教人学会珍爱生命。提高保卫生命的技能,特别是让平时粗枝大叶、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员工置身于“事故场景”中,让其体验“生离死别”的震撼。

此外要努力提高职工的心理素质。管理人员要充当“心理医生”的角色,与一些存在安全心理问题的职工定期联系和谈心。重点帮教和把关,随时掌握其心理状态,达到盯住不安全的人、卡住不安全的事的目的。

总之,安全宣传教育要灵活多变,要贴近职工实际,要亲情化、人性化。真正将安全意识教育做到职工的心里去,让安全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切实使职工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第6篇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邻苯二甲酸酐的各类企业。

2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

附录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原理

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经聚丁二酸乙二醇酯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2仪器

a2.1 whatman,定量滤纸(ashless 42);或国产慢速定量滤纸。

a2.2采样夹和空气采样仪。

a2.3具塞试管,5或10ml。

a2.4微量注射器。

a2.5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色谱条件

a.色谱柱,柱长2m,内径3mm,不锈钢柱。

聚丁二酸乙二醇酯:101硅烷化白色担体∶磷酸=5∶100∶1.5

b.柱温,175℃。

c.汽化室温度,220℃。

d.检测室温度,220℃。

e.氮气,25ml/min。

a3试剂

a3.1聚丁二酸乙二醇酯,色谱固定液。

a3.2 101硅烷化白色担体,60~80目。

a3.3邻苯二甲酸酐,纯度99%,化学纯。

a3.4丙酮,分析纯。

a3.5磷酸,分析纯。

a4采样

取两张直径17mm~25mm圆形滤纸装于采样夹内,在采样现场以1l/min速度取20~30l空气。

a5分析步骤

a5.1对照试验:同采样操作,但不采集空气样品。

a5.2样品处理:取出滤纸,拆叠后分别放入具塞试管中,即加入1ml丙酮,使滤纸全部浸泡在丙酮中,编号待分析。

a5.3标准曲线绘制:分别配制10.2,20.4,50.9,101.8,203.6μg/ml邻苯二甲酸酐丙酮溶液,按上述色谱条件,分别进样1μl,每一个浓度测定6次,取峰高平均值,以邻苯二甲酸酐浓度对峰高作图,绘制标准曲线。

a5.4测定:取1μl样品溶液进样,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6计算

*=(c1+c2)/v0……………………(a1)

式中:*——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浓度,mg/m3;

c1、c2——分别为前后滤纸测得的标准邻苯二甲酸酐含量,μg;

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l。

a7说明

a7.1本法检测限为8.93×10-5μg/5mm峰高(进样体积1μl)。

a7.2 whatman滤纸采样效率达95%(玻璃纤维滤膜或国产慢速定量滤纸采样效率为80%)。

a7.3本法洗脱效率在95%以上。

a7.4采样结束,滤纸折叠后应全部浸泡在1ml丙酮内,加塞固封,可贮存7天,待分析时,溶液不得干涸,否则应补足丙酮1ml,方能进样。

a7.5现场空气中可能共存的顺丁烯二酸酐和1,4-萘醌对测定无干扰。

a7.6现场采样安装和取出滤纸要防止污染。

a7.7丙酮及滤纸应无空白,即滤纸浸泡在1ml丙酮液中,取1μl作色谱分析应无响应,如有空白,需作处理后,方能采样分析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慰祖、罗圣庆、张革。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7篇 班级安全教育管理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日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与生命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要经常、及时、有针对性地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和生命教育;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校外交通、消防、用电、网络、防溺等各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远离“黄、赌、毒、邪”,不受诱骗,不进“三厅二吧”(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网吧、迪吧),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班主任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可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班学生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3.班主任要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班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注意个别学生的情绪波动和言行变化,及时主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防患于未然。

4.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备品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总务处,并提醒学生注意,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点名册。发现学生未经请假、不按时到校,或逃堂、旷课,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以争取家长的配合。

6.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以有效控制学生请假外出,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7.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活动,如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8.班主任应积极主动地与各科任教师交流、沟通,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帮助科任教师协调好与学生的关系,保证本班正常教学秩序,避免学生因与科任教师矛盾而影响学习与生活。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到场处理,对受伤学生要及时送到附近医院就诊,并与家长取得联系、上报政教处及相关责任人。

10.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前和每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

11.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分工不分家、齐抓共管”的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代理班主任或学校指定的临时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8篇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 职责

1. 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考核工作。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部进行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控制。

3. 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控制过程

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等。

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①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①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②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④ 有关事故案例等;

⑤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有关内容。

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工作单位。考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应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 有关事故案例;

⑨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学时。主要内容有:

①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 有关事故案例;

④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员工进行讨论,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4. 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填写本人安全教育档案。

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6. 新入厂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7. 凡属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民工、外包工、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委托安全部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公司生产特点、入厂安全须知、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考核合格,经施工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进入厂区办事、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太多。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8. 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宣传画、黑板报、安全专栏、安全讲话、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公司各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①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② 职能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③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④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安全活动主要内容有:

① 传达上级近期指示,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

② 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③ 分析事故,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④ 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⑤ 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

⑥ 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竞赛;

⑦ 发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缺陷;

⑧ 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错误倾向。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

(6)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月”、“百日竞赛”、“消防宣传日”活动,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7)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公司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8)公司内岗位调整(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9. 安全考核

安全部每年要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个人的安全教育档案上,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其它干部的安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 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④ 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⑤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⑥ 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⑦ 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⑧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③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④ 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⑤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⑦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分工,明确相应的培训教育责任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

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条 股份公司和各单位负责组织“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组织员工培训教材的开发,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学员名册、考试成绩等。

第九条 安全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

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一)新入场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分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分包商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安全教育师资培养,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

第10篇 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机构人员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

二、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及教育计划:

安全教育工作在负责安全主管副主任领导下,处安委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一般教育、日常教育由几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实施。

由处劳资科、办公室、设备科按其分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三、教育内容与要求:

1、全员教育

每年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对违章、违纪和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分类进行重点教育。

各项目部、xx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警告标志,施工现场设安全知识宣传栏,使职工经常性掌握安全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利用职工大会、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安全事故现场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放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火治安和交通安全教育录像,使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

3、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处各项目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由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对职工进行临时教育:

(1)采用新技术、设备或操作方法以及布置新工作任务时;

(2)发生事故或发生严重的未遂事故时;

(3)脱产半年以上,恢复工种岗位时;

(4)改变工种,调换上岗人员时;

(5)外出学习、旅游、参观,参加义务劳动、集体活动时。

第11篇 某某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参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三、安全工作的目的及意义: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责任到人。

四、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成都市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区教育局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专职安全员在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安监局建立安全工作会商制度,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属学校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会商;汇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适时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学校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必须是学校行政;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任命和变更必须经市教育局进行任职资格认定后,由区教育局和区安监办联合下任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的分层管理体系;学校校长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学校在狠抓安全防患预案的同时,必须在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监督员、各责任点责任人之间,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问全面建立“责任书面确认防范机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学校应配备1名由学校行政担任的学校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由综合素质好、责任感强、有一定保卫工作经验、身体强健的青壮年担任;有条件的学校应由经过正规培训的保安担任门卫管理工作;学校安全监督员、保卫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问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学校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日志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表现形态,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敢于碰硬、敢于顶住干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决不放过。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出漏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 30日前,书面向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当月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见《学校安全检查月报表》样表)。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由专业工程公司负责安装、撤除,严禁让学生代劳z使用或撤除前要进行安全测试。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舞美室、美术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3、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9月 3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9月3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和大型活动制度

1、*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

5、大型*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四章安全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学校对教育教学设施在使用前必须严格逐项、逐点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参加检查的各方代表、人员必须签字认可,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细化到点,区域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楼层过道、楼梯、楼道都要细化到点,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保证学校所有教室、过道、楼道及一切建筑设施室内外电源、电线、开关、插线盒、灯具、电器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办公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的检查,一切电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定期排查、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教室物品、门窗玻璃、电器设施设备进行日产检查,保证室内学生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实验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检查、药品管理及使用,电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加强使用过程中室内学生的安全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监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置数量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整改。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热杯、水煮器、电炉等制热设备;做到学生离开寝室时关水、关电、关门窗。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安全责任人要到岗履行职责,确保集队*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教育局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活动前要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交待注意事项,如怎样乘车、船;活动时间、顺序如何;活动路线怎样;活动地点及范围;怎样结队,怎样解散;一旦走失怎么办;出现意外怎么办;对重要事项要以“几不准”的规定要求告诫学生。如不准单独活动,不准私自探险等等。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要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不玩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爬越攀登围墙、栏杆、体育设施以及其他危险物,不把楼梯护手当作滑梯;不打架斗殴、恃强凌弱;不追逐打闹,不抛掷砖瓦石块、玻璃碎片等硬物;不玩弄弹弓、汽枪、不放鞭炮,不做任何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不骑飞车、不骑车追逐打闹;不买、不吃过期变质或不明食品、饮料;不擅自下河、下塘游泳或未经允许外出游泳;不私自外出郊游、野炊或在外留宿。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办食堂。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保健教师要及时发现疫情,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对有关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z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第五章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已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监督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2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教导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副教导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教导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副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总务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保健教师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一、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六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定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汀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汀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有效时间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定责任书。

第六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由区教育局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点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点一切职责。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从实践“****”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奖惩分明、奖惩逗硬;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诱扯皮、拖沓懒散的。

2、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绪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

6、存在安全隐患,经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7、因教育管理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的。

9、安全工作中政令不畅、通讯不畅的。

10、学校安全工作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

11、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师生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七、区教育局在安全事故中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九章附则

一、锦江区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1.成都市教育安全管理细则

第12篇 管理人员复工安全教育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施工安全生产纪律,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达到安全生产。

参考资料:《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上级下发安全文件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管理原则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企业安全管理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培训的目的

(一)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

(二)让工人实现: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三)企业做到以人为本

总之,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是不断增强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作安全系数,并使之掌握和运用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技术。

三、安全相关概念

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a、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生事故;

b、不可接受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c、安全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文化、技术条件下可以接受的危险;

d、基本达到法律法规要求。

“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 安全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目标

1)安全生产方针

1、施工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明确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肯定了安全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3、“安全第一”的方针,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不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牺牲安全。

4、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先解决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

5、“预防为主”的手段和途径,是指在生产活动中,根据生产活动的特点,对不同的生产要素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6、对于施工活动而言,“预防为主”就是必须预先分析危险点、危险源、危险场地等,预测和评估危害程度,发现和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将危险消灭在转化为事故之前。

总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利、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指导思想,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因工死亡责任事故为0;

因工重伤率不超过0.45‰;

因工负伤率不高于12‰;

五、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1、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酒后、带小孩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上班。

5、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独立顶岗作业。

7、油库、防火禁区不准吸烟或明火作业。

8、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体。

9、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10、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

六、杜绝“三违”现象

1、违章指挥

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指挥施工人员冒险蛮干,思想上存有侥幸心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对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劳动保护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人员工作不扎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等。

2、违章作业

违章操作,无章可循。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的把其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拿来照搬照抄,其内容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差。

3、违反劳动纪律

在班时脱岗和窜岗,班前酗酒、熬夜,上班时体力不支;施工人员碰到过节、农村大忙和婚丧喜事,在班期间精力不集中;闲杂人员进人施工区等。

七、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己不违章,只能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

八、“五必须”

1、必须遵守施工作业纪规

2、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4、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九、“五严禁”

1、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2、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3、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4、严禁擅自触摸与已无关的设备、设施

5、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或嬉戏打闹。

十、“四有四必”:

1、有台必有拦

2、有洞必有盖

3、有轴必有套

4、有轮必有罩

十一、开工前、完工后的安全检查

1、开工前

了解生产任务、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2、工作中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机械设备运转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3、完工后

应将阀门、开关关好:气阀、水阀、煤气、电气开关等;

整理好用具和工组箱,放在指定地点;

危险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填写使用记录,关门上锁。

十二、几种通用作业的安全要求

1、用电安全基本要求

1)钢筋加工厂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发生故障不能带病运转,应立即请电工检修。

2)经常接触使用的配电箱、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

3)需要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导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压时不要硬拉,防止拉断。

4)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擦拭,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停电检修时,应将带电部分遮拦起来,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

2、防火安全要求

1)燃烧的原理:

火种+可燃物+助燃物=火

2)可能诱发火灾的情况:

电气设备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以及雷击、静电火花等,可能使可燃气体或可燃物燃烧。

靠近火炉的木板、积聚在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尘、纤维等。

某些物质接触,可能引起自燃。

3、扑救火灾的原则

边报警,边扑救;

先控制,后灭火;

先救人,后救物;

防中毒,防窒息;

听指挥,莫惊慌;

煤气使用安全要求

不得私自安装、移动和改装煤气设备。

不得在煤气管道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严格遵守先点火、后开气的“火等气”的操作步骤。

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并通风,不要吸烟、开灯或关灯、打手机、起动电气设备。

定期检查煤气管道接口的橡胶软管,发现送动、压扁、老化等要及时更换。

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阀门。

4、预防滑倒及摔倒安全措施

液体溢出,迅速擦干净。

保持地面清洁和干燥。

在雪后冰块滑面上应小心行走。

要走动,不要跑动。

5、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八大权利”:

知情权

建议权

批评、检举、控告权

拒绝权

紧急避险权

获得赔偿权

获得教育培训权

获得劳防用品权

2)三项义务: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义务

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义务

险情报告义务

6、人员防护用品

1)安全帽

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人员必须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安全帽。

项目部统一要求:所有管理人员配带白色安全帽,工人配带黄色的安全帽,特种工种配戴蓝色安全帽。

2)安全眼镜

进行可能对眼部有伤害的工作时,如:敲凿地面,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眼镜的材质要求耐冲击而不易碎,必须有侧面防护。

3)安全鞋

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人员必须穿安全鞋,禁止穿拖鞋上岗。

安全鞋的主要要求:

(1)鞋底防穿刺;

(2)鞋底应有防滑齿或防滑花纹。

4)工作服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统一工作服。

5)安全带

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带符合国家标准的双绳安全带。

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方法:

(1)使用前检查安全带各部分是否安好无损;

(2)两根保险绳使用中分别高挂,避免相互钩挂;

(3)移动中应保证有一根保险绳高挂在安全可靠的物体上;

(4)使用后将安全带束起,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6)防护面罩

进行特殊工种作业时应配带相应的防护面罩。

(1)无齿切割、打磨时必须配带全面型护面罩;

(2)进行焊接时必须配带头戴式焊接防护面罩。

7)耳塞

进行锤凿、切割等具有较大噪音的工作时,操作人及周边人员必须配带耳塞。

8)手套

(1)进行电焊、气割时必须配戴专业手套;

(2)操作某些电动工具时应配戴高压绝缘手套;

(3)进行搬运、拆除等容易伤及手部的工作时应配戴橡胶涂层手套。

9)口罩

对于某些灰尘较多或具有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喷锚)必须配戴口罩。

10)高空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包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空作业。

十三、动火作业

(一)、电焊

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

(1)检查焊机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焊机的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端应有防护罩,电源线、焊把线、地线接头处不能有裸露现象,电焊机必须安设保护性接地。焊把必须完好,地线必须使用专用钳子;

(2)工作区域必须进行围护,将易燃物品清理;

(3)设置一定数量的合格灭火器;

(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戴头戴式焊接面罩,戴专用焊接手套;

(5)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性材料;

(6)工作时防火员必须在场;

(7)焊接完毕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区域,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二)、气割

进行气割作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

(1)工作时氧气、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固定在稳定的物体上,同时两个气瓶要分开5m左右放置并远离其他动火作业,移动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小车;

(2)乙炔气瓶必须有回火装置;

(3)表盘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管子不能有破损,连接处要使用专用卡箍,不能用铁丝或其他东西捆绑;

(5)工作前清理工作区域内的易燃物品,并对工作区域进行围护;

(6)设置一定数量合格的灭火器;

(7)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戴专用防护眼镜、专用工作手套;

(8)工作时防火员必须在场;

(9)工作完毕后,必须仔细检查工作区域,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十四、施工临时用电

1、配电箱

(1)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载相对集中的地方;

(2)配电箱必须防雨、防尘,箱门必须配锁;

(3)配电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好可靠,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

必须按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4)配电箱必须有接地线,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5)所有配电箱必须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和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2、临时线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临时线缆必须完好,不能有破皮、裸露现象,所有线缆必须架空,架空高度2米以上。

3、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示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主要用于禁止标志,停止信号。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用于指令标志,如:必须配戴个人防护用具。

黄色:表示警告、注意,主要用于警告标志。

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主要用于提示标志、安全通道等。

4、红色警示带

用红色警示带进行围护的区域表示该区域危险,禁止进入或穿越(主要用于爆破作业区域隔离)。

5、黄色警示带

用黄色警示带进行围护的区域表示该区域危险,提示注意安全。

十五、施工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明火作业,需经项目部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

2、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防水、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4、高处焊接下方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

6、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用沙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不要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7、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需垫高放置,周围3m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8、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不要惊慌,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火警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十六、各工序工种作业安全规定

1、混凝土施工安全规定

1)离地面2米以上浇灌时,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2)使用振动振动棒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

3)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应正常。振动棒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4)使用振动棒的工人应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橡胶鞋。

5)夜间施工时,应注意接好灯,确保照明充足;

6)严禁安全帽放在一边不佩戴。

7)所有的工人都不得从高处向下扔掷模板、工具等物体。

8)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灌注中内模施工观察时,使用安全电压行灯行走;

10)灌筑作业专人指挥,操作人员统一调配,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1)施工完毕后,罐车清理必须到指定的沉淀池清理,沉淀池内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2、钢筋班组规定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禁止用胸、肚接触推杆;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3)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牢。

4)焊接钢筋时,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焊机要有防护罩并放置平稳牢固,电源通过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

5)电焊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胶木板或木板上。电焊前应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停工时,确认无火源后,方准离开现场。

6)钢筋切断机应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是15cm。电源通过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

7)电机外壳必须做好接地,一机一闸,严禁把闸刀放在地面上,应挂1.5m高的地方,并有防雨棚。

8)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

10)用的机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规程;

11)用切断机下料时,使用前必须检查切断机是否完好、处于工作状态。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注意观察刀片来往空隙,双手握紧钢筋迅速送入,并向定刀片一侧压紧,不准两手分布在刀片附近送料;

12)禁止切断直径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必须换算钢筋截面;切断端料时,手握一端的长度不得小于40cm,贴近刀片的手与刀片之间至少保持15cm以上的安全距离,所以钢筋长度小于30cm时,切断前必须用合适的套筒或夹具压住短头,防止回弹伤人;

13)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断头或杂物,钢筋摆动范围及刀口附近,严禁任何人员站立;

14)用弯曲机时,更换转盘上的固定木楔或弯心时,应在运转停止后更换,弯曲带锈皮的钢筋,必须戴好防护镜;

15)弯曲机、切断机、电焊机等机械设备发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切断停车检查、修理,在正常使用完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16)材料及加工料堆码整齐,加工废料集中处理。

17)工作人员应及时按施工要求配戴必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在岗人员。钢筋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电工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3)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4)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5)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6)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7)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施工现场、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

8)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9)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10)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11)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 ( 380/220v ) 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12)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在跨越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13)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下方。

14)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5)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16)电缆穿越构造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电焊工班组规定

1)必须遵守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及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电和带压力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索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1)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2)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5)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工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5、气焊班组规定

1)施焊地有易燃、易爆物,必须清除、覆盖、隔离。

2)乙炔瓶、氧气瓶应有防震圈,旋紧安全帽,防止爆晒。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

4)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检查。

5)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6)不得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高。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施放在物件或地面上。

8)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9)在储存易燃、易爆及有毒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接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0)工作完毕后,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并将胶管、焊枪,仪表收拾干净。

11)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可以引起火灾,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6、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作业基准面距地面(或下一工作面)二米以上,且有垂直坠落可能的作业,均为高空作业。凡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2)双层作业时,上下层人员应取得联系,互相应错开位置。必要时,须设可靠的保护隔板或罩棚、防护网,上下层方可同时作业。不同工程多层同时作业时,应加强联系,防止物体落下伤人。

3)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组织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5)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1)不准违章作业;

(2)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3)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4)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5)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不准打赌斗气;

(7)不准乱动机构、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

(8)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

(9)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10)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6)在高空作业条件较差时,避免单人单独操作;

7)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这一点对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十分重要。因为风险,危险普遍存在于高处作业整个施工过程中。任何看似平常的小事、小活,里面都存在着危险。

8)高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手锤、千斤顶等)应放好、放牢,施工蔚蓝色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9)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10)高空作业时,对施工机具和材料要有保护措施,避免掉落;严禁向下丢弃废物;

11)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配足有照明设备,有空洞地区要设有明显的标志;

12)高空作业附近有高压线时,应先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13)尽量避免重叠作业,必须重叠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14)对高空带电、重要危险性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7、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1)起重机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门的训练,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严禁非司机开车;

3) 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一人指挥)。但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的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润滑;

5)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升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禁止倾斜吊运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

7)起重机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电铃)。

8)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9)起重机吊重重物时,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0)起重机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1)露天不工作时,应当夹紧夹轨器,防止滑溜。

12)在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

十七、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

2、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

3、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4、必须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泄漏及冒险作业。

5、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6、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

7、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严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

8、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

请大家牢记:

每一个安全事故的教训都是惨痛的,每一个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

事故无大小之分。身边的一些小事或小疏忽,完全可能引起巨大的事故和损失。只有安全,才是效益。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13篇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职员得到必要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规范公司相关的教育培训流程,确保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和意识得到逐步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减少职业伤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与实施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用人部门负责实施部门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含各部门经理)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五条科长级(生产调度)管理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部门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部门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六条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二)本工段班组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本工段班组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

(四)本工段、班组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人身安全、火灾事故应急措施、报告、调查处理办法。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第七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学时的规定: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科长级(调度)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三)所有的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应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一般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公司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二)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文化知识;

(三)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事故案例和预防事故措施;

(五)消防知识等。

第十二条部门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

(二)本部门危险控制点(区域)、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本部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处理措施;

(四)本部门具体消防知识。

第十三条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班组生产特点、有害因素、危险点、设备状况及安全健康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

(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

(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四)实际安全操作示范及训练;

(五)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四条部门内换岗(指同工种)的人员、跨部门换岗及所有变换工种人员、因事假、产假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在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部门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工伤员工治疗康复后,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从事“四新”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四新”项目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等注意事项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见《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4篇 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防护员安全教育培训考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被责令停工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未整改到位并经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2.、、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3.、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单独上道作业。

5.预防事故四不伤害是:、、、

6.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和。

7. 新开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要分开。

8.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和两类。

9.每天施工前,应进行。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并系好,使用安全带时应。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30分)

1.起重吊装作业可以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

2.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

3.红色信号就是停车信号,停车信号就是红色信号。()

4.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

5.未设好防护,禁止上道作业;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条件时,禁止开通线路。()

6.卸钢轨、轨枕及其他笨重物时,车体下及其附近严禁站人,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7.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8.发现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9.现场防护员在上岗时必须穿着带反光条的黄色防护服,佩戴标志。()

10.凡在营业线上进行各类施工(含施工准备)、天窗检修、天窗点外、临时要点作业和日常巡视、检查等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防护员设置,严禁上道作业。()

11.车站对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信号。()

12.使用对讲机联系,应随时联系,并做好记录。()

13.现场作业人员休息时,不得坐钢轨,可以坐在道床边坡上。()

14.转移作业地点时,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通报下一作业地点。()

15.夜间施工作业时,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条的防护服并携带照明灯具。()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三、选择题(请将正确的答案代码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6分)

1.在施工中,常常以( )颜色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记。

a.红色 b.蓝色c.绿色d.黑黄相间

2.在区间行走时,应走( )。

a.邻线 b.路肩c.正线d.两线间

3.施工时,( )人员未到,车站不得同意施工。

a.驻站联络b.现场防护c.室内外防护

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 )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邻近营业线范围。

a.20b.30 c.40 d.50

5.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 )。

a.天窗作业b.上道作业 c.登高作业 d.施工作业

6.一名现场防护员负责作业范围不得超过( )。

a.25米 b.50米c.80米

7.在邻近营业线堆放材料、机具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不得高于钢轨

轨面( )。

a.200mmb.300mm c.400mm

8.在既有线上进行桥涵顶进施工中,在( )情况下严禁挖土作业。

a.雨季 b.列车通行c.设备保养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四、简述题(每题7分,共14分)

1.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因遇通信故障或其他因素联系中断时,现场防护员应如何处置

2.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十禁止”

1.检查单位2.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3.监理4.劳务工5.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6.施工日计划、施工月计划、年度轮廓计划7.三相五线制8.施工,维修9.班前安全讲话10.安全帽、安全带、高挂低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a2.b3.c4.b5.c6.b7.a8.b

1.答: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中断时,现场防护员必须立即报告作业负责人,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机具、材料迅速下道,待与驻站联络员联系恢复正常,确认无列车开来后,才能组织人员上道作业。

2.答: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禁止施工。

2.未于铁路局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无铁路局发布的月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施工计划),禁止施工。

4.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5.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6.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7.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的施工作业项目现场防护员及应急处置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禁止施工。

8.施工机械、机具未经鉴定合格、无专人管理的,禁止上道作业。

9.自伦运转设备、机车、车辆不符合营业线运行规定的,禁止上线运行。

10.被责令停工,未整改到位并经检查单位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第15篇 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 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 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 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 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职责;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 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五)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 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 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 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 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 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 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三) 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 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

第九条 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二) 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 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 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 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第十一条 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 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三) 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四) 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五) 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六) 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  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 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二) 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

(三) 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 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三) 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四) 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

(五) 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

第十四条 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

第16篇 班级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日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与生命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要经常、及时、有针对性地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和生命教育;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校外交通、消防、用电、网络、防溺等各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远离“黄、赌、毒、邪”,不受诱骗,不进“三厅二吧”(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网吧、迪吧),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班主任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可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班学生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3.班主任要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班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注意个别学生的情绪波动和言行变化,及时主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防患于未然。

4.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备品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总务处,并提醒学生注意,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点名册。发现学生未经请假、不按时到校,或逃堂、旷课,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以争取家长的配合。

6.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以有效控制学生请假外出,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7.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活动,如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8.班主任应积极主动地与各科任教师交流、沟通,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帮助科任教师协调好与学生的关系,保证本班正常教学秩序,避免学生因与科任教师矛盾而影响学习与生活。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到场处理,对受伤学生要及时送到附近医院就诊,并与家长取得联系、上报政教处及相关责任人。

10.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前和每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

11.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分工不分家、齐抓共管”的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代理班主任或学校指定的临时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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