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某煤业公司储煤场人工卸车清底安全管理规定
一、卸煤人员接到卸车任务后,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方可上岗。
二、严禁酒后、带病和疲劳上岗卸车。
三、夏季高温天气卸车时要采取防暑措施,佩戴遮阳帽,备足凉开水,必要时随身携带藿香正气水,以防中暑。
四、夜间作业卸车时,卸煤人员一律穿上反光马夹,储煤场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要自己携带头灯。
五、车辆停稳后,卸煤人员必须通过车厢的脚蹬上下煤车,不准从车上跳下。
六、余煤清扫干净后,不得将铁锨、扫帚等从车上抛下,以免砸伤他人或妨碍车辆安全通行,卸煤人员不负责打门及关车门工作。
七、铲车推完煤后,汽车移动位置时,卸煤人员禁止作业,站在车厢中间,同时两手抓紧车厢中心斜撑角铁,防止由于惯性被晃倒或被车门碰伤。
八、禁止在汽车和铲车中间穿行,严禁在汽车、铲车后面、车底下逗留或休息,防止发生碰伤、压伤等安全事故。
九、卸车清底时,要相互配合相互提醒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临城煤业公司保卫科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第2篇 煤管科主井煤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煤场的安全管理,维护矿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进入煤场拉煤和作业的车辆一律限速5公里/小时,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以防发生不测。
2、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1)闲杂人员及非拉煤车辆在煤场内发生意外事故的;
(2)在非拉煤时间,购煤车辆和非工作人员在场内滞留发生安全事故的;
(3)进入煤场的车辆没有注意前后左右的车辆与行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相撞事故的;
(4)铲车在指定地点装煤时,非工作人员由于靠近铲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
(5)拉煤车辆在煤场装煤时没有找准位置,在装煤期间擅自移动车辆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进门拉煤的车辆在过磅时没有按秩序排队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
3、凡是进入煤场拉煤车辆和营运人员要自觉遵守煤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煤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发放煤炭。
第3篇 储煤场人工卸车清底安全管理规定
一、卸煤人员接到卸车任务后,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方可上岗。
二、严禁酒后、带病和疲劳上岗卸车。
三、夏季高温天气卸车时要采取防暑措施,佩戴遮阳帽,备足凉开水,必要时随身携带藿香正气水,以防中暑。
四、夜间作业卸车时,卸煤人员一律穿上反光马夹,储煤场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要自己携带头灯。
五、车辆停稳后,卸煤人员必须通过车厢的脚蹬上下煤车,不准从车上跳下。
六、余煤清扫干净后,不得将铁锨、扫帚等从车上抛下,以免砸伤他人或妨碍车辆安全通行,卸煤人员不负责打门及关车门工作。
七、铲车推完煤后,汽车移动位置时,卸煤人员禁止作业,站在车厢中间,同时两手抓紧车厢中心斜撑角铁,防止由于惯性被晃倒或被车门碰伤。
八、禁止在汽车和铲车中间穿行,严禁在汽车、铲车后面、车底下逗留或休息,防止发生碰伤、压伤等安全事故。
九、卸车清底时,要相互配合相互提醒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临城煤业公司保卫科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第4篇 关于保护环境加强煤场管理的规定
我矿根据上级在关指示精神,为了保护环境,减少运煤车辆对环境的污染,从即日起组织相关人员对煤场运煤车辆严加管理。杜绝超载和不包篷布的车辆装运原煤。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此项工作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郭建春
副组长:王继有、陈元年
成 员:康志平、高永昌、白永红、郭世荣、
张如廷、樊润年
二、领导职责及分工:
在矿长领导下由综合办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由保卫科、销售科、场面负责人具体落实和实施。
具体分工是:保卫科严把运煤车辆的检查和登记关,对不带篷布的车辆不准进场,对不包篷布和超载的车辆不准放行。销售科严把过磅关,对超载的车辆一律不准开票据,场面负责人配合铲车司机严把装煤关,装满为止不准戴帽。
三、要求做到:
1、所有涉及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按照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务求做实做细。
2、凡来我矿拉煤的车辆不论是谁,一律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徇私舞弊违规放行,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保卫、销售、场面做到三配合,联手共抓。不能各唱各调。
四、加强执行力度
县政府组织专人24小时对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凡查住的超载和不包篷布的车辆对发煤单位进行重罚”。按照这一指令,我矿必须认真执行,绝不能因个人工作的松懈,将煤矿经济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如果被罚,追究个人职责,进行经济补偿。
第5篇 煤业公司储煤场人工卸车清底安全管理规定
一、卸煤人员接到卸车任务后,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方可上岗。
二、严禁酒后、带病和疲劳上岗卸车。
三、夏季高温天气卸车时要采取防暑措施,佩戴遮阳帽,备足凉开水,必要时随身携带藿香正气水,以防中暑。
四、夜间作业卸车时,卸煤人员一律穿上反光马夹,储煤场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要自己携带头灯。
五、车辆停稳后,卸煤人员必须通过车厢的脚蹬上下煤车,不准从车上跳下。
六、余煤清扫干净后,不得将铁锨、扫帚等从车上抛下,以免砸伤他人或妨碍车辆安全通行,卸煤人员不负责打门及关车门工作。
七、铲车推完煤后,汽车移动位置时,卸煤人员禁止作业,站在车厢中间,同时两手抓紧车厢中心斜撑角铁,防止由于惯性被晃倒或被车门碰伤。
八、禁止在汽车和铲车中间穿行,严禁在汽车、铲车后面、车底下逗留或休息,防止发生碰伤、压伤等安全事故。
九、卸车清底时,要相互配合相互提醒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临城煤业公司保卫科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第6篇 _矿煤管科主井煤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煤场的安全管理,维护矿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进入煤场拉煤和作业的车辆一律限速5公里/小时,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以防发生不测。
2、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1)闲杂人员及非拉煤车辆在煤场内发生意外事故的;
(2)在非拉煤时间,购煤车辆和非工作人员在场内滞留发生安全事故的;
(3)进入煤场的车辆没有注意前后左右的车辆与行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相撞事故的;
(4)铲车在指定地点装煤时,非工作人员由于靠近铲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
(5)拉煤车辆在煤场装煤时没有找准位置,在装煤期间擅自移动车辆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进门拉煤的车辆在过磅时没有按秩序排队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
3、凡是进入煤场拉煤车辆和营运人员要自觉遵守煤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煤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发放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