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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通信企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 营业厅安全防范管理
第一条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必须逐级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及安全员的安全责任,确定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每月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各级营业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护技术装置,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记本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盗警等应急电话。定期组织广大员工开展预防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
第三条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防范常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条 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查促改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行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
第五条 地市级营业厅应按2-3人标准,县级营业厅应按1-2人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执行维护营业厅日常正常秩序,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协助营业人员做好营业收款的交存护卫等职能工作。
第六条 严禁将营业厅与通信机房设在同一楼层的同一区域内,营业厅内不设置通往机房的出入通道,原有建筑已设又无法封闭的,应设专人看守或设置门禁管理系统。
第七条 为确保营业资金安全,市、县级营业厅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业务受理柜台与收费柜台分区域设置,收费柜台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八条 营业员应提前到达营业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营业厅有无特殊异常情况,如有问题立即报告;
2、检查并解除防盗报警器布控状态;
3、检查电视闭路监控系统和防抢报警系统,使之进入正常状态;
4、检查营业厅自卫武器,是否齐全良好;
5、检查边门及后门,是否按规定落锁。
第九条 营业期间营业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确需离开时应将全部现金、印章、重要凭证和有价卡放入金柜,设置密码,微机应退出画面。
第十条 营业期间大额现金必须立即放入投币式金柜,除少量找零现金外,营业桌抽屉中不允许存放大宗现金,营业桌面上严禁放置现金及电话卡。
第十一条 营业人员不准在柜台内会客。柜台内除当班营业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过入,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经由本部门领导或主管部门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柜台边门及边门在营业期间必须随时落锁,工作人员要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出入。
第十三条 午休时要将全部现金、电话卡及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开启报警装置或设专人守护。
第十四条 营业期间营业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卫,公安部门。遇有紧急情况尖按应急方案处置,如“一蹲,二报,三护,四博”。
第十五条 营业终了,当日营业款必须送存银行,营业厅内不许留存过夜现金,留用的少量找零备用金应放在有人守护的金柜内。
第十六条 积极推进每日银行前来取款制度,移交营业款,办理交换手续必须在室内进行。银行不能前来取款的要坚持万元以下双人送款,万元以上派专车送款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 下班前应对营业厅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检查处理好火源,布防报警系统,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营业厅负责人对保安有管理,监督的权利。但不得支配保安离开岗位做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投币金柜使用管理
1、营业厅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有检查、监督的职责。
2、投币金柜要置于便于使用,隐蔽的地方。
3、投币金柜要一人一柜,专人负责;金柜的钥匙不得乱扔、乱放,也不得将钥匙插在投币金柜上,要妥善保管。
4、上班前,要检查投币金柜是否正常并锁好。
5、营业中,不得随意打开投币金柜门,只有在结账、交接时才能打开投币金柜门。
6、下班后,投币金柜内不得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第十九条 闭路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1、每日对电视临近设施进行检查,查录像机是否实录,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不正常现象不得擅自操作,应立即安全保卫部联系。
2、非电视监控设施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本设施。
3、录像带储录时间为10天,并做好标记以便查找记录。
4、操作人员要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更换或新调入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后方可操作。
5、工作时间内不得关闭电视监控器、录像机;监视摄像头要调整到最佳位置,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
第二章 营业厅技术防范标准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市、县营业厅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1、新建、改建市、县营业厅的业务受理台席与收费台席应分开设置,收费台席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柜台应采用砖石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mm,厚度不小于0.6m,柜台上方须安装达到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管理》b级防弹标准,具有防弹、防砸性能的防弹玻璃。
2、柜台应设置底部为弧形的取送款槽,取送款槽可用1-3mm的不绣钢片制成。
3、防弹玻璃上不得开窗口或孔洞,为了便与客户对话,可采用2块防弹玻璃交错安装,大块在上,小块在下,空隙宽度不应超过30mm,交错连接长度不应少于100mm,小块玻璃须垂直安装在柜台内侧或采用有线对讲话筒。
4、营业柜台的边门及后门应采用金属防撬门,安装自动闭门器和门镜,门应向外开启,窗户应加装金属护栏。
5、每一收款台席均应配备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的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交换。
6、营业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每个台席须安装防抢报警紧急按钮开头和脚挑开关,报警装置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设在通信楼内的营业厅须加装火灾报警器。
7、营业厅应配备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8、营业厅须安装电视闭路监控设备。设计安装一对一,点对点实时监控录像,并拾音功能,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10天。
第二十一条 现有市、县营业厅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1、营业柜台的过门及后门应采用金属防撬门,安装自动闭门器和门镜,门应向外开启,窗户应加装金属护栏。
2、每一收款台席均应配备一只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的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变换。
3、营业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每个台席须安装防抢报警紧急按钮开头和脚挑开关,报警装置须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设在通信楼内的营业厅须加装火灾报警器。
4、营业厅应配备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5、营业厅须安装电视闭路监控设备,设计安装应按一对一,点对点实时监控录像,并有拾音功能,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10天。
第二十二条 农村支局营业厅安全防范技术标准
1、农村支局营业厅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柜台边门,后门应安装金属防撬门,门上应加装门镜,窗户应安装金属护栏。
2、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m,厚度不小于0.6m,柜台上方须安装一封到顶的玻璃或金属护栏,栏杆间距不应大于10cm。
3、收款台席应配备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变换。
4、营业厅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应最少设置两个以上紧急报警按钮,报警装置须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
5、营业厅应配备一定数量,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第三章 电话卡运输、存放、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话卡运输管理
1、各单位要实行电话卡专人、专车集中运输,频次为每个月一至二次。
2、领卡单位应选配政治可靠,身体素质好,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男性为押运员。
3、每次执行押运任务的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
4、运输电话卡的车辆出发前应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加足油料,检查各种锁具,通信设备、防卫器械、消防器材等性能是否良好。
5、电话卡种类、数量、面值、运输路线及时间应严格保密。中途不准随意滞留或兼办其他事情,不准搭乘无关人员或捎带其他物品。
6、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事故,押运员要加强警戒,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情况紧急或遭到抢劫时迅速发出报警信息,并正确果断使用防卫器械,同时与就近的通信部门联系求得帮助。
7、押运人员不准酒后上岗,运输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8、电话卡达到目的地必须进入单位院内卸卡,并要加强警戒,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 电话卡存放管理
1、电话卡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2、电话卡要存放在专用库房或有人值守室的保险柜内。
3、存放电话卡的房间应为防盗门,安装窗户栏配备防火器材。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闲人免进,不得对外泄漏库房位置,电话卡的种类及数量。电话卡的总面值不得超过当月使用量的2倍。
5、专管人员每周安技员每月不少于2次进行库房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电话卡销售规定
1、严格执行帐、卡分管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收支清楚,帐物相符。
2、售卡时,要根据买卡的数量拿取相应的数量,不得在客户面前拆包取卡。
3、营业终了,要将剩余的电话卡及时存放卡库。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安全防范有关事项的,每违反一次,对有关责任者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给予100元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安全防范规定,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通知仍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对报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对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有贡献的;
2、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同恐怖、爆炸行为作坚决斗争或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者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使国家财产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防范中存在的隐患,对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起到明显成效的;
4、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者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有功的;
5、忠于职守,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
6、其它应予表彰、奖励的行为。
第2篇 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投入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保证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根据确定的提取标准自行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确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标准,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安全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财务科负责依据《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4、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当年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a、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b、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c、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d、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对安全投入资金的计划,由各使用部门单位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经安全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3、根据年底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
4、财务部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年出具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4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概念、内容和组织。
本制度适用于指导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网络的建立。
2、术语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标,运用安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通过设置管理机构,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促进和制约的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3.1确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
3.2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证体系。
3.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3.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5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3.6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
3.7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以及班组安全管理活动。
3.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4、安全管理组织
4.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2建立技安组织网络(见附录),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综合部、经营部、市场部、财务部、特材公司、建筑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任委员,协助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工作。
4.3按规定配备兼职技安干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业务、技术工作。
4.4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管理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
4.5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基层生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附录:__总公司安全保证组织网络
第5篇 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
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 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 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
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 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 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 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 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 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
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
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
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
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
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以上培训、考试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多经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历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三十条多经企业雇佣的临时工、农民工、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 第七章 现场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一条生产现场应环境整洁,道路畅通。
采光充分,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第三十二条针对生产的不同情况,做到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漏、防粉尘、防触电、防窒息、防塌方、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完善。
第三十三条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安全人员、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遵守现场纪律。
第三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依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
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 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多经系统管理和经营的小火电、小水电等及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同主业一样。
其运行、检修、试验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
第三十七条多经企业利用各种形式自建的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检验、调试和生产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工业部有关安全及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卫生设施必须同设备一起投产使用。
第三十八条多经企业管理的小火电、小水电等设备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使其具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水平。
第三十九条多经企业的电力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主业“双达标”的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和提高其完好水平。
第九章 承包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多经企业作为承包方时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都应签订承包合同。
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在承包主业的电力生产建设任务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第四十一条作为发包方,多经企业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资质,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与所承包工作相符的资质、相应的实际能力及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十二条多经企业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多经企业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
按时向多经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安监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多经企业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主办单位,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四十六条调查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应做好企业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多经企业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
多种经营的主管部门、各多经企业都应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
多经企业应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四十九条对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五十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6篇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产、运输、现场浇筑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公司应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3、 制定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 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7、 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8、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 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配送计划,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10、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
11、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场内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域应作明显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警戒标志,主要人、车交汇或车辆密集区域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场内机驾事故。
第六条、 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组建车辆维修保养队伍,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车辆送检、大修,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配备数量充足、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员轮班计划,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
第七条、 加强场内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对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设备,必须经年度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车辆、设备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加强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安全运转性能。设备检修保养应不少于2人,并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修保养时,应切断设备电源,悬挂警戒标志,入筒作业应关闭出料口。
第九条、 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职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对职工身体条件或专业技术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职工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第十条、 公司应当委派专职管理人员,提前进入预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配合做好运输车辆的现场指挥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要服从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谨慎慢行,控制行车速度,给出明显的拐弯信号,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设备进入工地后,要妥善选择停靠位置,选择在平整、夯实的地坪上做好支撑,并垫好枕木,保持设备在运作过程中的稳定,防止发生失稳或倾覆。车辆及设备退场前,要采用工地洗车装置进行轮胎及表面清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第十二条、 在输送混凝土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踏勘,合理选择泵送设备,确保泵管有稳固的绑扎点或可靠的旋转(伸展)环境。
第十三条、 在制定配送计划时,应综合考虑配送量、距离及浇筑时间等因素,尽量避开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时间,防止施工扰民。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时限配送预拌混凝土。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的职责、奖惩及其实施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
2 引用标准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切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设置安全总监(监督)的规定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总则
3.1.1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组织及人员必须 接受安全监督。
3.1.2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与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建立完善安 全生产监督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 理水平。
3.1.3 安全监督实行现场巡回监督检查制,对重要的生产、施工环节,安全监督都要 及时到现场监督,安全监督检查要有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 知书”。
3.1.4 安全监督实行汇报制度。现场安全监督每周要向本单位安全(防火)处汇报安 全监督工作,二级单位每月要向公司安全技术汇报安全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随时向 主管领导和安全总监督汇报。
3.2 安全生产监督的设置
3.2.1 工厂设置安全生产总监一名,负责对工厂安全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
3.2.2 安全生产监督的设置原则:安全处在籍、车间在岗、服务现场,负责对生产和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3 职责
3.3.1 工厂安全总监职责
3.3.1.1 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1.2 组织制定完善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及关联交易、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文本, 并对其签订及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1.3 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化学危险品、消防、 交通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lm〗
3.3.1.4 负责对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关键装置进行分级,组织制定安全监控方案 ,并监督其实施。
3.3.1.5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以及合资合作和引进等项目的安全 预评价,对安全“三同时”履行情况,按程序进行审查、监督。
3.3.1.6 负责组织审查购入本单位的消防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情况, 并按照规定对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1.7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和安全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生产、作 业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
3.3.1.8 负责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依据审查程序进行监 督。
3.3.1.9 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 产单位进行查处。
3.3.1.10 负责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的落实。
3.3.1.11 组织安全评价检查,并对评价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3.1.12 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情况进行分析,对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 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
3.3.1.13 对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计划的编制、报批和落实 情况进行监督。
3.3.2 生产现场安全监督职责
3.3.2.1 负责对车间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操作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3.2.2 负责按照现场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日常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 止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严重的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物的不安全状 态,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3.3.2.3 负责对装置开车、停车、物料泄漏处理,装置不停车情况下的仪表维修、 电器维修和设备维修,危险动火等关键生产作业环节的现场监督。
3.3.2.4 负责对生产现场工业动火证、破土作业票、高处作业票、临时用电工作票 、电气工作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封人孔票、抽堵盲板证和检修任务书等执行情况 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3.2.5 负责对车间与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参加车间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例会,并对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建议,参加班组安全活 动,并对车间从其他单位事故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3.2.6 负责对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安全“ 三级”教育情况、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具备的紧急情况下应急能力、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 监督。
3.3.2.7 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3.2.8 负责对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装 置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
3.3.2.10 负责对车间各级人员安全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3.3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职责
3.3.3.1 负责对施工队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3.3.3.2 负责按照现场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 制止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严重的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物的不安全 状态,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 不断改进安全检查表。
3.3.3.3 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工业动火证、破土作业票、临时用电工作票、进入有 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封人孔票、抽堵盲板证和高处作业票等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3.3.3.4 负责对主管施工部门与施工作业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承包商的安 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建议。
3.3.3.5 负责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3.6 负责对现场消防器材、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状 态进行监督。
3.4 安全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3.4.1 安全监督有权直接向主管厂长反映有关安全问题。
3.4.2 安全监督有权在车间、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有关会议 ,向有关单位或人员了解情况。
3.4.3 安全监督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事故隐患单位立即 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责令其改正。
3.4.5 安全监督发现作业场所有特别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将 情况和处理措施向上级报告。
3.4.6 安全监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管理处室的,应当 向工厂安全总监报告。
3.5 奖惩
3.5.1 工厂安全总监按照创建“无事故工厂”之规定进行奖罚。
3.5.2 安全监督与所监管的专区同奖同罚。
3.5.3 各单位应定期对优秀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3.5.4 公司在“无事故工厂”总结表彰时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 表彰、奖励。
3.5.5 工厂要把安全监督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安全监督人员成绩的重要依据,作为晋职 评优的重要条件。
3.5.6 对安全监督在监督检查中没有履行职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发现事故隐患没有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因此发生重大责 任事故的,要依据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8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4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9 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0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第9篇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产、运输、现场浇筑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公司将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3、 制定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 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7、 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8、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 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配送计划,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10、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
11、 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域应作明显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警戒标志,主要人、车交汇或车辆密集区域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场内机驾事故。
第六条、 组建车辆维修保养队伍,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车辆送检、大修,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配备数量充足、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员轮班计划,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
第七条、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设备,必须经年度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车辆、设备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混凝土搅拌设备要明确专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安全运转性能。设备检修保养应不少于2人,并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修保养时,应切断设备电源,悬挂警戒标志,入筒作业应关闭出料口。
第九条、 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职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对职工身体条件或专业技术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职工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第十条、 公司委派专职管理人员,提前进入预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配合做好运输车辆的现场指挥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要服从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谨慎慢行,控制行车速度,给出明显的拐弯信号,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设备进入工地后,要妥善选择停靠位置,选择在平整、夯实的地坪上做好支撑,并垫好枕木,保持设备在运作过程中的稳定,防止发生失稳或倾覆。车辆及设备退场前,要采用工地洗车装置进行轮胎及表面清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第十二条、 在输送混凝土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踏勘,合理选择泵送设备,确保泵管有稳固的绑扎点或可靠的旋转(伸展)环境。
第十三条、 在制定配送计划时,应综合考虑配送量、距离及浇筑时间等因素,尽量避开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时间,防止施工扰民。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时限配送预拌混凝土。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某企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发生,做好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及“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原则。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重点部位消防工作方案。
二 、公司及各部门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安全消防防火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防火责任,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防火常识教育,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设置消防防火安全疏散标志,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三、禁止明火作业,如急需时,必须请示防火负责人(由各部门指派,上报备查),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同时必须指派专人死看死守管理好现场。
四、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防火标志,落实管理制度,定期检查。
五、汽油、柴油等一切易燃易爆和酸、碱类腐蚀性物品,要设专人指定地点保管,不得到处堆放。
六、吸烟须到指定地点,吸烟后必须将烟火彻底熄灭,避免后患,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
七、饮水机、电热水壶等用电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上下班由责任人负责开关,若出现忘关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再次双倍处罚。
八、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拉电线,用大容量电器,要注意用电安全;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走前做好检查工作,忘关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再次双倍处罚。
九、工作中因个人过失和疏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第11篇 玻纤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玻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流程中岗位的操作规范。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玻纤生产企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代表、管理部门、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上墙公示,要求全体员工明确熟记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参阅(本汇编1.5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订。
3 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新工人进厂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上岗,并应有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设置安全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内容。
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1)开展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措施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
2)进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企业月查、每季开展一次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每次的安全检查必须记录在案。
5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建设活动,促使员工在生产中安全操作规范符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6拉丝车间操作规程
1)拉丝工
(1)掌握漏板电压波动规律,注意漏板、漏咀有无断头、飞丝,检查缎布,检查与拆洗排线轮。
(2)随时检查原丝质量,注意球、油、水等消耗。准确进行目测,实测号数,掌握产品的14个疵点及处理,并及时挑断头,抢飞丝。
(3)交接班要做到:
“四洁”:漏板周围清洁;润滑槽周围清洁;防护罩内外清洁;车间地面清洁。
“三不准”:不准交流丝班;不准交有故障的设备、机器;不准交温度不正常班。
“四查”:查漏板冷却器及润滑槽位置;查漏板可控硅表的指针;查机器运转情况;查清洁卫生情况。
“四准备”:准备好缎布;准备好工号章;准备好玻璃棒、扳手;准备好清洁工具。
2)配油工
(1)保质保量完成各种浸润剂的配制;
(2)真实记录配油工作的产量、使用情况和配制情况;
(3)完成预料、核算、抽测新油、回收油、混合油的工作;
(4)每月清扫油池、油池箱,协助冲洗油管道。
3)工艺员
(1)对生产机台进行全面维护,保证各工艺参数的正确;
(2)负责坩埚升温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符合标准签字后方可升温。
(3)负责对冷却水和润滑槽调换工作。负责对新升温坩埚的交班工作。负责对坩埚的各项工艺参数进行定期测定,测定数据要准确。
(4)对各种球的使用进行认真测定,为掌握生产情况提供依据,并做好原始记录。
4)保全工
(1)按保全保养工作法和拉丝机定期检修制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拉丝机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2)负责车间拉丝机的修理、保养、调换工作,保证设计处于良好状态。
(3)检修中按配件磨损标准更换配件。拉丝机出现故障必须随叫随到,及时检修。
(4)做好更换后排线轮、漏板的修复工作。
5)坩埚安装工
(1)执行坩埚安装操作规程,按工艺要求安装和卸拆坩埚。安装符合质量标准。
(2)负责对新坩埚的升温准备工作,并负责温差的调整。
(3)严格执行铂、铑合金漏板、铂针领用制度、保管制度,建立档案卡,不得丢失。
(4)每月定期到车间检查坩埚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并捻车间操作规定
1)发纱工
(1)准确、无误、合理地将经纱发给并捻挡车工,正确无误记录挡车工每天用;纱量,督促挡车工节约用纱。
(2)做好经纱入库前的准备工作,检查经纱入库标签是否完好,有两种标签的不准入库。
2)派纱工
(1)检查各车空筒子是否回收、原丝是否挂好,上班不合格的原丝是否收回退走。
(2)合理分派运筒工的挂纱台数。合理分配原丝,督促运筒工及时收筒子、挂纱和清理运筒车。
(3)把好原丝质量关,负责退回漏检的不合格原丝。
(4)下班前15分钟检查运筒工是否将空筒回收完,原丝是否挂剂。
3)摇车工
(1)严格遵照落纱时间表和对照摇车操作要求,正确熟练的进行操作,确保摇车质量。
(2)督促挡车工按时、按质落纱并揩清钢令,每天抽查挡车工摘筒情况并做好记录。
4)理管工
(1)每日查看退解机台的开台数,将各品种所需钉板数记下,以防漏插。
(2)根据生产品种要求,将各色经纱管整理好,插到钉板上,人走门锁。经纱管每班每天要清理,放在规定处。
5)运筒工
(1)接班时检查各台车空筒是否回收,原丝是否挂好,运筒车清洁是否做好。
(2)每趟纱提前15分钟收筒子,做好挂筒准备工作。
(3)按时运送原丝和回收原丝筒,不得碰坏原丝和设备。
(4)协助派纱工把好原丝质量关,及时回收、退回不合质量的原丝、堆放好由派纱工退回。
6)摇纬工
(1)按时、按质完成废品纱处理工作,并督促挡车工节约用纱、减少浪费。
(2)作好每班每天处理废品纱数量的记录,倒纱时注意,不要损坏纬纱管,尤其不得开刀。
(3)将倒好的纬管分别放好,以便生产使用。负责把车间纬纱钉板收齐。
7)挡车工
(1)上班前要穿戴衣、帽、鞋,做好生产准备。检查退、并挡车工交班位子是否可以,机台卫生,钢令是否清洁,交班运输车是否有、是否干净。
(2)筒子工接班机台卫生是否清洁,架子上是否有废纱、废管。
(3)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消除断头,减少废丝。
8)保全工
负责车间生产设备的保全和维修及重点检修工作,爱护机器设备,妥善保管工具。
9)滚筒修理工
按质完成滚筒修理任务,加工和修理自行摇车电器盒。加工电机皮带盘防护罩、车尾纱箱和其它白铁件。及时检修大、小运输车。
10)磨罗拉工
负责车间上罗拉的换新和修复。
8 织布车间操作规定
1)挡车工
(1)要检查布面、经轴,预防疵点以及机械状态和处理停台等。明确所挡品种的质量要求,布幅宽度、用纱的规格。
(2)工作时坚持巡回,预防批股、毛丝绞断经纱。检查布面,发现疵面及时修理。
(3)检查布面有无双经、错经、多股、缺股、布面张力松紧、尼龙丝裂口等情况。
(4)交接班要清理倒断头、多头、绞头,清理织机转动部位上的丝缠绕。接班要检查经轴上的多头和倒断头、批股毛丝、绞头、松紧头以及停经片出槽等。
2)摆梭工
(1)清点所管摆梭机台的梭子是否够数,按自己可摆品种领取纬纱,按摆梭的巡回线及正确摆梭方法进行摆梭。
(2)摆梭时如发现冒头纬纱要拉掉再用,避免脱纬拉边,出白脚等。
(3)梭库摆满后,必须把露拖压梭库外纬纱挽在梭库角柄上,摆梭时不能将梭子摆侧、摆反,更不能摆错布机车号。 ’
(4)梭子摆错后,要及时清除纬纱脚和空纬纱管上少量余纱拉掉。
3)上轴工
上轴时,不能错品种、错机台。上轴达到质量要求,织出o.5m正常布后再交付挡车工6上轴完毕,棕柜、盘头库、停经片等及时给到规定处。做好上机前的准备工作,打扫飞丝、加指定油眼。
4)落布工
(1)按工艺要求落布长度进行落布,不得超过规定的落差范围。落布时写好车号及落布日期,不得错写、乱写和漏写。
(2)落布关车时,要使弯轴紧靠前心,双后握住布辊两头,将布托起轻放落布车上,严禁用手抓布乱抛乱放。
(3)布头端凹槽与摩擦框凸出要齿合正常,木棍稍有颤动、回转灵活,摩擦柜的弹力调整适中为宜。
(4)卷布前从布面头端抽掉一根纬纱,以这根纬纱划线,然后将木条或综条对齐这条线压入布辊槽头,卷上五圈即可。对好布的织口开车。开车后查看卷布松紧情况,抽出木条或棕条。
5)保全保管工
(1)严格按保全保养法进行平修设备。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2)平车检修后的机台要求运转正常。大平车保持48小时,小平车保持24小时,检修保持8小时。
(3)平车检修时应随时带上专用工具、水平尺。平车时或上好机后,盘头及布面保持清洁。
6)修梭工
负责全车间梭子修配任务,按质量标准修配。平修的梭子应保证36小时内不发生质量事故,修毛梭应保证8小时内不发生质量事故。
7)整经挡车工
(1)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明确所挡品种的质量要求,用纱规格和工艺指数。掌握好经纱换纱的大小和次数,达到优质、高产、低消耗。
(2)经常检查机台运转、走丝情况,准备好原纱、胶水、胶线。
(3)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机台范围,及时发现断头、及时停车接头,如有松头应回车拉紧拉止,发现毛丝。
(4)倒轴时,注意盘头走丝情况,慎防盘头塌边,以防飞头滚上滚筒压断更多的轻纱。飞头不宜多。轴快倒完时,应准确较好的长短圈并处理和处理好意外发生的长短码。
(5)换筒时要分散换筒。接头处每处不超过10根,纱尾要小,接头处不黄、不黑、不脱头、不撬尾,接头长处不能超过品种规定指数。
(6)剪头时要看准码表,搭头时缔造线要理清,纱必须依次排列。
8)穿筘工
熟练掌握穿筘工操作技术,明确所挡产品品种的生产计划和质量要求,不出现空筘、漏筘、错花、少综丝、少停经片、错钢筘、错停经杆等现象。每穿好一个盘头要填好盘头卡。
9)修筘工
(1)钢筘必须冲洗干净,并保管好,避免生锈。
(2)负责坏钢筘的退库手续,及时修理好坏钢筘。
lo)表面处理配料工
明确所配料的工艺要求、配比,配料须按质量要求以及当月生产计划。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化工原料,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设备。
9熔化工操作规定
1)严格执行熔化制度,做到“四稳”:温度稳、窑压稳、泡解线稳、泡面稳。“三勤':勤观察、勤调解、勤联系。
2)经常检查熔窑的支撑紧固铁同固铁件是否异常、池壁冷却水箱水管阀门是否漏水,各处冷却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3)密切注视小炉及大窑的燃烧情况,确保各点的燃烧气氛。
4)密切注视大窑燃烧换向执行机构,若自动装置发生故障即改为手动换向,并按手动换向程序操作。
5)有权指挥司炉工的送气量及送气压力,有权指挥加料工合理加料,有权拒绝不合格的配合料入窑。
10引上工操作规定
1)负责进行上炉、打炉、更换转向辊、平拉辊、冷却器、电加热器、拉边机、热抛转向辊等工作。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2)要密切注意引上室各加热火管的燃烧情况,控制好各冷却水管的进出水量。
3)在装拆更换煤气喷泡和火管时,应先关死煤气阀方可拆装更换。
11保窑工操作规定
1)按煤气管道清灰操作要领、定期清灰。
2)熔窑、蓄热室、烟道各处要及时检查,发现冒烟、轻微穿火、必须随时抹耐火泥封。
3)按要求对有关部位进行热修,操作时应考虑到所修部位对其它部位的影响,要做好应急准备。
4)熔窑、蓄热室、烟道各处发生的突然事故要及时按抢修要领进行抢修。随时保持所用工具、器具完好,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并填写工作记录。
第12篇 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场所的办公室、计算机房、财务室、档案室、停车场(库)、会议室等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能
2.1 各单位行政后勤部门负责办公场所的室外区域和室内公共区域(停车场(库)、公用会议室、楼道过道等)的安全管理;负责办公场所一般办公设施、设备、用具的安全管理;
2.2各单位厂长(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场所节假日的值班;
2.3各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办公场所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4各部门负责所属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安全要求
3.1.1 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3.1.2下班后,最后离开者应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3.1.3 办公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牢固。
3.1.4 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保险柜内。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
3.1.5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3.1.6 办公场所内的设备设施等应定置摆放,通道以及暖气、电气设施上以及电气柜内、消防卷帘门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1.7 办公室钥匙不得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
3.1.8 逢节、假日,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并进行严格检查,并保存记录。
3.2电气安全要求
3.2.1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严禁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
3.2.2办公场所在电器设备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大功率电加热器和专用电工用具应明确使用人员,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停止使用并立即报修;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2.3 各单位应明确办公场所电气管理部门,配置维修电工负责电气维修检查,任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作业;有变配电设备设施的,应单独设立变配电室,配置值班电工。
3.3消防要求:
3.3.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安装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3.2建立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示意图或清单,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有器材编号。
3.3.3消火栓、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每月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进行合格检查,并填写和保存检查记录。
3.3.4不得随意移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变动消防系统工作状态、确需移动或变动时,应通过安保部门批准;消火栓、灭火器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3.3.5办公场所应划定吸烟区,并放置烟缸等用于烟头熄灭的装置;严禁在吸烟区外吸烟,严禁烟头未熄灭人员离开现场。
3.3.6安全出口、应急疏散和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保持记录。
3.3.7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3.3.8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3.3.9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每年对办公楼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3.4环境、健康要求
3.4.1办公室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3.4.2办公室装饰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装修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消防和健康环保标准,装修后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达标后方能投入使用。
3.4.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并由专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记录;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至少进行1次卫生状况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3.4.4集中空调应适时开启,夏季气温低于26℃时,原则上不开启空调。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应控制在26℃或以上。
3.4.5在办公时间,办公室内禁止植物杀虫作业及产生异味、噪声的施工。
3.4.6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饮用水净水加热装置的过滤装置进行定期更换;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至少进行1次卫生状况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3.5室外区域的要求
3.5.1室外空调机组、室外照明设施等应安装牢固,支架无严重锈蚀和变形现象,固定螺栓无松动现象;电线无破损、不松弛;灯具和灯管不松动、无脱落现象。
3.5.2窗台、露台等处不得放置花盆及其他无固定措施的物品,防止遇外力或大风坠落伤人。
3.5.3应规定室外通道的车流、人流走向,有条件的路段应实行人车分流;应对进出办公场所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使其规范停车,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视线受到遮挡的转弯处应设置凸面镜。
3.5.4下雨时,办公场所进口处应放置防滑标志牌,并设有放置雨伞的装置,保持地面整洁、干燥。
除上述通用要求以外,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房、停车场(库)、会议室应符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3.6财务室的要求
3.6.1财务室及现金存放处应安装防盗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如处较低楼层的宜加装可开启式防盗窗。各类安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3.6.2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与地面要有牢固的连接,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3.6.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7 档案室的要求
3.7.1档案室应安装防盗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如处较低楼层的还应加装防盗窗。各类安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3.7.2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应进入档案室。
3.7.3较重的资料宜存放在底层;超过2m的资料柜应设置取物梯台。
3.7.4室内不应使用照明、电脑以外的电气;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7.5悬挂明显的禁烟、禁火等标示;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3.8计算机房的要求
3.8.1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应登记;禁止带领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禁止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3.8.2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3.8.4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3.8.5机房门口设置“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识,机房内设置相关的安全标识,包括预防触电等;标识应齐全、完好。
3.8.6机房除纸介质等易燃物质外,禁止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
3.8.7机房使用的磁盘柜、磁带柜、终端点等辅助设备应是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静电措施;机房内所使用的纸,磁带和胶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属柜内。
3.8.8每季度应彻底清除ups不间断电源机内的积尘,并保存记录。
3.8.9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3.8.10应定期检查机房的温、湿度情况,并保存记录;应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3.9 停车场(库)安全管理
3.9.1停车场(库)必须有专职保安或车管员24小时值班,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采用自动管理系统的,现场应设置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电话,并设专人在监控室负责监控。
3.9.2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由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并保存记录。
3.9.3停车场(库)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限速、减速、消防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9.4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张贴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图;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畅通。
3.9.5停车场(库)内张贴提示标识,提醒驾驶人员不要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辆内,离车时应锁好门窗等。
3.9.6在停车场(库)应划分单位车辆和个人车辆停车区域;出入口处和必要位置设减速带、路障和防护栏。
3.9.7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保安或车管员指挥,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本单位人员停车的,由停车场(库)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登记,发放停车证,并指定停车区域;外来车辆,由保安或车管员要求其驾驶人员填写《外来车辆登记表》,并留存驾驶人员行驶驾照后,发放停车证,方可允许其到指定停车区域停放;车辆停放高峰时段应加派人员现场疏导
3.9.8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场车除;3.9.10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3.9.11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3.9.13如相关部门需召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3.9.14应制订停车场(库)现场应急预案,并定;3.10.1会议室应设定人数限额,举办会议时,不;3.10.2会议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张贴;3.10.
3.9.8 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场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库)。 3.9.9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处理。
3.9.10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3.9.11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汽油、烟花爆竹、打火机加气罐、油漆及稀料等;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需施工作业时,应办理审批手续。 3.9.12停车场(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临时搭建建筑设施。
3.9.13如相关部门需召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车辆主管部门,以便提前安排停车场的车辆停放。
3.9.14应制订停车场(库)现场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价预案的可行性。
3.10会议室管理
3.10.1会议室应设定人数限额,举办会议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3.10.2会议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张贴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图;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畅通。
3.10.3会议室应配置专人负责灯具、扩音、投影等电气设施管理;大型会议室(50人以上)停电时有应急照明;灯具使用功率应确保不会引燃易燃物;会议开始前检查电气设施,会议结束后,关闭总电源后方可离开。
3.10.4会议室应划分为无烟会议室和有烟会议室,无烟会议室应在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并严格执行禁烟规定;有烟会议室禁止乱丢烟蒂,应配备烟灰缸,会前由专人在烟灰缸内放入些许水,会后清空烟灰缸,确保会议室内没有烟蒂才能离开。
3.10.5搭建临时性室外会议场所,应针对防火、疏散、电气安全、人数限额等内容编制临时性室外会议场所搭建方案,并经过安保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根据政府要求,需报政府消防、公安部门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后,应组织由安保部门参加的场所验收,并保持记录;
3.10.6举办超过100人的大型会议,应事先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现场安全负责人,并根据情况确定现场防火、疏散、通风等具体措施。
第13篇 石化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入场内严禁带烟火,场内严禁吸烟,场内严禁私自动用取火用具。
第二条在工作岗位上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不得乱走乱串互相打闹,未经领导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第三条上班前六小时和工作中严禁饮酒,倒班员工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
第四条非岗位人员不准擅自触动和操作,不得在岗位上任意逗留。
第五条对不熟悉的物料严禁尝试,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品带入办公室或公共场所。
第六条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或下水井等内,以防中毒窒息。
第七条在组织任何临时工作前,必须先采取措施,并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种车俩,未经安全检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入内,否则严肃处理。
第九条易燃易爆得操作场所和仓库周围,不准堆放与生产无关得可燃物杂物等,要有一定安全距离。
第十条严禁使用汽油溶剂擦洗衣物、车辆、工具和设备。
第十一条场内严禁穿铁钉子鞋。
第十二条转动设备岗位女工工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发辫不许露外面。
第十三条凡生产岗位人员和进入生产岗位人员豆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服装和鞋,否则不允许进入生产岗位。
第十四条严禁在生产区域内用黑色金属工具和石块等硬物敲打设备管道等。
第十五条生产岗位库房等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经常保持完好有效,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严禁做任何技术试验和设备改装。
第十七条联轴节转动皮带轮等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挡板,严禁用手触摸及维修正在转动的设备,所有设备和管道上的安全措施不准私自拆除和调试。
第十八条凡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擦干手,没有经批准得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九条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蹬梯子作业时将梯子绑牢,或设专人扶持,严禁采取抛、扔方法传递物件,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第二十条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穿戴劳动保护服装,不准穿凉鞋等。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得高空作业场所和起重物件下通行。
第二十二条 各种废料、设备等严禁随地乱扔乱放,应放在制定地点。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机动车辆时未停稳不准上和下,不准扒车,骑自行车严禁带人或扶机动车辆行驶。
第二十四条 雷雨天严禁靠近大树、电线杆、高大建筑物和避雷针。
第二十五条 凡大雷雨天气,各种可燃气体,禁止对空排放,轻质油物料和液化气体停止装车和脱水,停止做可燃气体、轻质油物料、液化气体得分析采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凡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由接待人员领路,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岗位上参观学习不得妨碍岗位操作人员的正常操作,装置停工检修期间一律不接待参观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严禁带小孩入厂和到各生产岗位,严禁爬越围墙。
第二十八条 每周五定为全公司统一的“安全活动日”,组织学习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事故分析等,时间必须保证,特殊情况只能串用,不能占用。
第14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保障政令畅通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总结,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2职责
2.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在抓好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检维修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
2.2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2.3 安环部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执行情况,由安环部负责监督考核。
2.4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
2.5 班组长负责召开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3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4.1.1 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
4.1.2 会议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4.2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2.1 参加人员: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2 会议时间:每周二下午。
4.3 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3.1 参加人员:全体职能人员
4.3.2 会议时间:自定。
4.4 班组安全生产会议每日(班)一次。
4.4.1 参加人员:全体班组成员
4.4.2 会议时间:班前班后会。
4.5 安全生产会议实行会前签到考核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能到会的,要提前说明情况,遇重要会议必须请单位领导另派人员参加。否则,将按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4.6 安全生产会议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及时、真实、完整。涉及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4.7 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会议上。
4.8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8.1 传达贯彻有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8.2 及时传达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内容和工作安排。
4.8.3 总结讲评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具体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4.8.4 表扬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通报违章违纪典型事例。
4.8.5 利用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教育。
4.8.6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8.7 交流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9 安全生产会议的考核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5相关记录
5.1 安全生产例会签到薄
5.2 安全生产例会台账
5.3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
5.4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台账
第15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保障政令畅通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总结,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2职责
2.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在抓好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检维修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
2.2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2.3 安环部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执行情况,由安环部负责监督考核。
2.4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
2.5 班组长负责召开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3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4.1.1 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
4.1.2 会议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4.2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2.1 参加人员: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2 会议时间:每周二下午。
4.3 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3.1 参加人员:全体职能人员
4.3.2 会议时间:自定。
4.4 班组安全生产会议每日(班)一次。
4.4.1 参加人员:全体班组成员
4.4.2 会议时间:班前班后会。
4.5 安全生产会议实行会前签到考核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能到会的,要提前说明情况,遇重要会议必须请单位领导另派人员参加。否则,将按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4.6 安全生产会议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及时、真实、完整。涉及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4.7 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会议上。
4.8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8.1 传达贯彻有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8.2 及时传达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内容和工作安排。
4.8.3 总结讲评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具体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4.8.4 表扬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通报违章违纪典型事例。
4.8.5 利用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教育。
4.8.6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8.7 交流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9 安全生产会议的考核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5相关记录
5.1 安全生产例会签到薄
5.2 安全生产例会台账
5.3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
5.4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