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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0-17 16:18:08 查看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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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公司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9)

物业公司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为统一公司的对外形象,体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保证公司工作服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联系制作、发放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发放对象为公司在工作服发放之时在职员工,其中保安的工作服为保安服,工程维修人员工作服为工程装,清洁工等为服务员服装。

员工在集团内调入,已在原单位发放工作服的,不重复发放。

在工作服发放前后新进员工原则上自备颜色、款式与工作服要求相似的服装。

第四条工作服分夏季和冬季工作服。原则上每两年发一次,逢双年的五月和十月分别发放,每次各发两套。工作服发放以后的新进员工,在其进公司日期离下次统一工作服发放时间有一年以上的,在进公司半年内给予发放工作服壹套。

第五条员工工作服费用的收取。

员工工作服原则上不收费,但在工作服发放后一年之内,员工因非集团内正常调动,或辞职、辞退、开除等,综合部财务收回工作服全额成本费(扣除税款)。

第六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如有违反,按集团公司有关条款处罚。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第2篇 中学学校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中学(学校)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管理,减少浪费,降低办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管理规定所指办公用品主要是用于教学和办公的日常低质易耗品。

二、办公用品的领用以年级组和各职能处室为领用控制考核单位,总务处分别设立领用台帐。

三、办公用品控制考核时间为一年,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四、办公用品控制费用分类:

1、属于专用办公用品(如打印纸等)按处室工作量大小核定全年费用。

2、属于通用办公用品(如粉笔、奖品等)按年级组班级数核定费用。

3、属于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如钢笔、各类记录本等)按行政人员、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教辅人员分别核定费用。

4、办公用品费用控制考核由总务处实施,对超出控制费用,由各年级组或处室负责。

5、办公用品控制数

年 级 组:班级数×100元/学期

行政人员:人数×30元/学期

班 主 任:人数×40元/学期

科任老师:人数×20元/学期

教辅人员:人数×10元/学期

6、专用办公用品按上学年费用降低5%为控制指标。

五、办公用品领用流程:各年级组、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办公用品领用。需要大批量领用办公用品时,须提前一周申报计划,办公用品的领用时间为每周一、三、五。其他时间原则上不领用。

六、本规定从20__年_月_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公司及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厂属各单位。

2、管理规定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如下:

1、 公司考核低于五个主体厂的平均数,安全科不承担连带考核。

2、 公司考核超过该平均数,安全奖考核安全科科长30%,安全员15%。

3、 公司考核低于该平均数的80%,奖励安全科科长200元,安全员100元;低于该平均数的50%,奖励安全科科长400元,安全员200元。

4、 公司检查作业区没有考核,奖励相应作业区安全员50元、安全主管领导50元、作业区一把手50元,公司未检查,则不奖励。

5、 公司检查作业区有考核情况发生,安全奖考核相应作业区安全员的15%,安全主管领导15%,责任领导15%,一把手15%。

6、 作业区出现轻伤事故,安全奖考核作业区安全员100%、安全主管领导100%,责任领导100%、一把手100%;出现险肇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安全奖按照50%-100%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情节严重的,除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安全奖外,另根据事故分析报告,还要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当月二次工资。

第4篇 小区门禁ic卡发放使用管理规定(3)

小区门禁ic卡发放使用管理规定(三)

1.0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本大厦,免费卡二房送二张,三房送三张。如需申领的ic卡数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张收50元工本费。公司购房、业主购房用作办公或员工居住的,申领ic卡按本条例规定办理。

2.0人员如有业主书面证明其为业主亲属的(非直系亲属)申领ic卡免收押金,每张只收取50元工本费。

3.0业户租住本小区用于自住(本人或员工)或办公,申领ic卡时,每张应收取50元押金及50元工本费。

4.0业户来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管理处办公室应当促请业户及时办理门禁ic卡。

5.0大堂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门禁系统;发现系统有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处报告。

6.0原则上由业户自己刷卡开门,对未成年人及业户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记带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为业户提供方便,开启门禁系统。

7.0对新近入住的业户,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促请业户在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办理ic卡。

8.0值班人员发现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员的卡时,应当提请业户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栋其他人员(包括在住或迁出后)的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予以没收,并报告管理处进行处理。

9.0对大堂门禁系统的管理,大堂值班员既要坚持原则,具体操作时,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因此和业户产生争执,影响与业户的关系。

10.0对于已经办理了ic卡而后又迁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区的人员,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向管理处报告注销登记的ic卡。

11.0遗失ic卡需要补办ic卡时,每张需收取50元工本费。

第5篇 物业住户智能id卡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管理―w―021

版本:2005――001

住户智能id卡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1、智能id卡小区住户专用,其他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2、住户欲购买id卡时,须凭业主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半寸免冠彩照一张,到管理处

登记办理。

3、在正常情况下,业主收楼后公司赠送id卡两张,超出部分每张id卡管理处收取工本费15元

,每户仅限购买1至5张,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住户购买id卡后,管理处作好登记,并标明姓名的id卡发给指定持卡人,以便管理处和保

安随时确认持卡人身份,防止他人盗用。

5、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d卡,切勿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请业主凭身份证或卡号

,及时到管理处登记注销,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6、凡属遗失补卡,须到管理处注销和登记后,方可重新登记办理新卡,并交工本费15元/张。

以上规定,如有不明之处,请向相关管理处咨询。

编制:批准:

维护:生效日期:

抄 报:董事办、总经办各1份

下 发:各物业管理处、安全服务部各1份

第6篇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防护用品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3职责

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制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采购计划,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3.2采供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 管理程序与要求

4.1分类

4.1.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2特种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4.2计划、采购及验收

4.2.1计划

4.2.1.1各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部门防护用品使用计划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库存数量和经审核后的部门计划定期提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4.2.1.2如有急需或计划外增加防护用品的单位,库存量不够时,需用单位可直接做计划(计划须单列),经安全生产技术部登记备案(盖章)后,直接报采供部采购。未经安全部门登记备案,供应部门不得受理防护用品计划表。

4.2.1.3特殊情况下(高温、特异体型劳保用品、零星购置等临时急用),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安排有关部门购置。

4.2.2采购

4.2.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集团公司采供部负责。集团公司采供部在接到计划表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劳动保护用品(具)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按照比价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4.2.2.2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劳保用品生产、经营厂家采购,产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2.2.3对检修或事故救援急需的护品,供应部门应立即组织购货,相关手续可待事后办理完善。

4.2.3质量验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以仓库为主,做到数量、质量与要求相符,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可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采供部做相应处理。

4.2.4仓库应按有关仓库管理规定,对各种劳保护品分类存放,健全基础台帐,保持合理库存量,每月5日前应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供一次库存数据,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确保劳保护品不影响员工使用。

4.3配备与使用

4.3.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4.3.2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3.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4.3.4在作业过程中,员工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3.5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4.3.6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并留有相关记录。

4.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4.4.1凡属从事对身体健康有危险的生产过程的人员,都应配发相应劳防用品。

4.4.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根据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条件,有针对性的发放防护用品(具),以起到保护、防护作用。

4.4.3凡从事多种生产作业的员工,按其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5发放与管理

4.5.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由采供部仓库统一发放。

4.5.2各部门、各级领导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规,定期检查劳保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劳保发放标准,并会同综合管理处、工会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新产品。

4.5.3库房应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登记工作,严格领用手续,对耐用劳保用品,如棉衣、各类工作服、工作鞋等,应按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卡,按要求及时准确登记《员工防护用品领用卡》。

4.5.4各部门领回劳保用品发放给职工时,要及时登记在本部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中,并由领用者本人签字。

4.5.5职工长期病假或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护品;半年以上者,顺延防护用品的使用期。

4.5.6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管理人员,可发给必需的劳动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应按其所在工种的标准发给。

4.5.7来公司实习人员,由接纳单位按实习岗位劳保领用标准为其配备基本劳保用品,一次领用不得超过2个月的使用量。

4.5.8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入新部门使用。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4.5.9防护用品(具)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做他用。

4.5.10对特种防护用品(具),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呼吸器、防化服、绝缘用品等,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5.11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工作时必须穿戴齐全,劳保品不得虚报、冒领、无故损坏和变卖,一经查出,视情节将给予个人和部门经济制裁。护品丢失,一律不再补发,特殊情况须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

4.5.12职工领用的耐用防护品,如工作服、棉衣等,在按标准配发的同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达到换发时间,但经主管部门认为尚需使用的,可适当延长使用期。

4.5.13职工因离职、退职等原因离开公司时,应将在劳保卡登记的个人领用的工作服等交安全生产技术部统一处理。

4.5.14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6报废

4.6.1对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特种防护用品,超过有效期不能使用或经安全人员判定达到报废要求后应立即报废更换,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领取新护品时必须同时交回已经报废的防护用品。

4.6.2对报废的防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4.7变更管理

4.7.1对于新增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具),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批准后按标准执行。

4.7.2由于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变化,需变更劳保护品(具)标准的,可根据工作实际条件对护品提出标准变更申请,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经批准后按标准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4.7.3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服、安全帽等代表企业形象的劳保用品需改变样式和面料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护品的相对稳定性。

5 报告与记录

5.1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5.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台帐

第7篇 物业公司员工工资发放考勤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及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为准确发放员工工资、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结合《员工手册》及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员工工资结构及标准统一依据公司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执行,行政部于员工入职时需告知其本人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试用期等事项。各部门经理可征询人事部相关规定予以解释,原则上进入公司员工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特殊岗位以及人才引进,部门于该员工入职时予以定岗、定试用期及相关工资标准申请说明,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予以执行工资发放。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由行政部下发该员工职务变动考评表,部门上报转正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发正式员工工资。

2、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员工工资结构,绩效工资分为与绩效挂钩和与工效挂钩两部分,两者各占50%,其中与工效挂钩部分根据公司整体和各部门工效挂钩细化方案予以核发;与绩效挂钩部分根据绩效考核得分予以核发,绩效得分在40分至50分按100%全额发放;得分在30至39.8分按80%发放;得分在20至29.8分按60%发放;得分在20分以下则扣除与绩效挂钩部分工资,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绩效得分在45分以上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依据。

3、关于全勤及全勤奖的发放:员工当月全勤的核定标准为:无特殊情况,当月无迟到、旷工、早退、请假等缺勤,以部门二级考勤和考勤卡刷卡记录相结合做为依据;员工全勤当月发放相应标准的全勤奖,如有缺勤将全额扣发全勤奖。

4、若新进员工工作未满一月,则按全勤标准及全勤天数比例发放全勤奖,误餐补贴和绩效工资按出勤天数予以核发。

5、各部门员工需严格按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并严格执行部门二级考勤规定,各部门由部门经理指派专人监督考勤,并负责每月21日将部门上月度考勤汇总表和下月度排班表上交,考勤表需予以公示无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核予以核发工资,部门考勤员如有虚报考勤将从重处罚。

签署人: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8篇 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发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3 引用法规标准

3.1 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制定、发放审批,并对采购进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2 营销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3 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支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4.4 生产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职工工种、职务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4.5 各部门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本单位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行领取、发放、使用进行管理。

5 控制过程

5.1 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

5.1.1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为目的。

5.1.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 劳动防护用品要做到适用、美观、大方,做到职工满意,自觉着装。

5.1.4 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发放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安全科依据国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家有关来制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5.1.5 从事特种作业及高温作业的员工发给必须的专用护品。

5.1.6 安全科可根据作业条件的恶劣情况和实际需要临时增发标准外的防护用品。

5.1.7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必须按使用时间、工种、岗位标准、数量、名称严格控制,并按规定核发。

5.1.8 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申请、安全科审核、营销部采购

5.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库房会同安全科负责:

5.2.1 营销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要采购有《生产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的防护用品。

5.2.2 必须按规定定期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2.3 仓库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

5.2.4 对库存的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完好。

5.3 共用安全帽、工作服由生产部负责管理,供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临时使用。

5.4 新入厂工人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安全作业证和调令领取本工种所需的防护用品。

凡因工种岗位变动,必须按时核对个人防护用品,至下个变更期方可享受现岗位防护用品标准。

5.4.1 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5.4.2 职工遗失的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不予补发。因工失去防护用品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核实,经安全科批准,给予补发处理。

5.4.3 职工病假、产假、休养及脱产上学半年以上者,终止或顺延护品的使用期限。职工离开公司时,防护用品需交还公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5 劳动防护用品补发、提前领用的管理: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损坏或丢失需要提前领用时,可以实行折价、扣款补发。扣款单据由单位填写,一式两份,经安全科审核后,向财务部交款,持交款单据到库房办理补发手续。

个人防护用品损坏、丢失提前领用,折扣款规定:

a) 各类防护用品扣款,均按进厂价计算;

b) 凡领用后在三个月以内丢失者,按全价计算扣款;

c) 领用在6~12 个月以内丢失者,按使用一年计算扣款。

6 报废

6.1 超出使用期限或已损坏不能起到应有防护作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报废,并及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6.2 报废的防护用品要及时进行处理,严禁穿着、使用已不符全有关要求的防护用品。

7 保健品管理

7.1 保健品的种类:降温茶、糖、饮料;风油精、杀虫剂、防中暑药品等。

7.2 保健品的采购由营销部负责,营销部采购的保健品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3 保健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科负责制定,仓库负责发放。

8 本规定由安全科编制、解释。

第9篇 防暑药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一、管控目的

加强对防暑药品(指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胶囊等)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防暑药品的质量安全、无过期产品,保证防暑药品的有效利用,杜绝浪费、将防暑药品带回家使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管控对象

公司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

三、管控范围

公司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防暑药品的领取及使用管理

四、管控内容

1. 防暑药品发放范围、时间及标准

1.1 发放范围:生产车间一线员工和室外作业的员工。

1.2 发放时间:从每年6月至9月。

1.3 发放标准:霍香正气水:每人15支/月(3小盒),车间按瓶发放至员工,员工在车间领取时以旧瓶换新瓶领取。

霍香正气胶囊:车间办公室到生产安全部领取,特殊岗位,特殊人员到车间办公室内领用,发放完毕并持空盒到生产安全部领取。

风油精:每人1瓶/月。

2. 防暑药品的申报及购买

2.1申报:生产安全部门在每年5月15日之前根据最新的人员月报统计公司内生产车间人数,根据生产车间人数数量计算本年度大约需要的防暑药品数量,在5月20日之前向公司采购部门申报购买计划。

2.2购买: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安全部门申报的防暑药品购买计划在10个工作日之内确保防暑药品及时购置到位。

3. 防暑药品的发放及领取

3.1各车间领取防暑药品时必须持有车间主任或安全员签字的《高唐____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领料单》,生产安全部门根据车间的人员月报确认防暑药品的领取数量,在《防暑药品发放记录》上登记后方可领取。

3.2 再次领取防暑药品时必须将前一次使用完的空盒或空瓶领取。

3.3 所有防暑药品的发放必须遵循谁使用,谁领取;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并且必须填写《防暑药品发放记录》。

3.4车间的药品定量发放,凡因乱发、乱丢、乱扔而使车间药品紧缺的由车间自行购买,生产安全部门不再给予发放。

3.5 各车间主任、值班长负责并监督药品的发放及使用。

4. 罚则

1. 防暑药品发放混乱,无《防暑药品发放记录》的车间在生产安全部门检查时一经发现扣车间安全分2分/次,罚车间安全员50元/次,再次检查不予及时整改的按双倍处罚。

2. 任何车间(部位)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损公济私、随意发放防暑药品,一经发现给予岗位待业一个月的处理。

第10篇 客房部低值易耗客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酒店客房部低值易耗客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1.仓库按住房率补充物品数量。

2.每星期发一次物品,物品到各楼层均由领班负责每两星期按要货单认真做一次盘点。

3.各楼层物品急需时,主管负责调整,再列出所需物品的数量,派人到仓库统一领取,否则仓库不予发放。

4.客人需要牙具,由办公室人员通知员工领取,仓库管理人员只有将此类物品送到办公室的责任,没有随意发放的权力,违者罚款。

5.客房正常补充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请领班写条领取,否则一概不发。

6. vip用品,每日由主管负责,写出区域用量,专人凭条领取和退还,个人不能随意到仓库领取。

7.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如无旧物,请主管签字重新配给。

8.公厕所需清洁剂和其他物品,每月由领班级以上人员,开条统一换取。

9.每月写书面成本分析报告交给经理,作为部门成本分析的参考资料。

第11篇 某制服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__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制服、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制度)

员工制服及生活用品由公司统一提供,员工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保持所领用物品的清洁卫生。现公司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凡公司员工在领取制服、皮鞋、被褥等物品时,需向公司交纳适当之保证金,收取金额为人民币200元整。

二、交纳方法:从领用当月开始从员工每月月薪中扣除$100元,,直至交纳足额为止。

三、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均需交回所领用之制服或用品,如有遗失、损坏者,本公司将视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赔偿金,不足额再从薪金中抵扣。

四、员工领用的皮鞋按如下方法处理(由领用当月起计):

1个月内(含1个月)按成本价100%购买

1至3个月按成本价90%购买

4至6个月按成本价60%购买

7至11个月 按成本价30%购买

1年以上无偿使用

五、以上各条规定,望各位同事遵照执行。

行政人事部

2003年1月21日

第12篇 物业住户智能卡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管理―w―021版本:2022――001住户智能id卡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1、智能id卡小区住户专用,其他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2、住户欲购买id卡时,须凭业主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半寸免冠彩照一张,到管理处

登记办理。

3、在正常情况下,业主收楼后公司赠送id卡两张,超出部分每张id卡管理处收取工本费15元

,每户仅限购买1至5张,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住户购买id卡后,管理处作好登记,并标明姓名的id卡发给指定持卡人,以便管理处和保

安随时确认持卡人身份,防止他人盗用。

5、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d卡,切勿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请业主凭身份证或卡号

,及时到管理处登记注销,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6、凡属遗失补卡,须到管理处注销和登记后,方可重新登记办理新卡,并交工本费15元/张。

以上规定,如有不明之处,请向相关管理处咨询。

编制:批准:

维护:生效日期:

抄 报:董事办、总经办各1份

下 发:各物业管理处、安全服务部各1份

第13篇 员工工牌发放管理规定

1、发放范围:

在酒店任职的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和实习生。

2、类别和牌面标志:

(1) 酒店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佩戴工牌,上边标注山东金马大厦,下边标注部门名称及工牌号。

(2) 实习生佩戴实习名牌,名牌标明中文姓名、部门及一寸免冠照片。

3、工牌佩戴注意事项:

(1)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必须将工牌端正的佩戴于左上胸。

(2) 凡不佩戴工牌将处以罚款,并填写《处罚单》,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3) 正常磨损不能使用的工牌,更换时不收费。

(4) 凡属丢失不能使用的工牌,更换时不收费。

(5) 凡属丢失或故意损坏需要更换工牌者,不能交回者及离店1个月以上交回工牌须交纳工本费。

4、发放程序:

新入职员工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对工牌号及员工情况登记后,将工牌发放给员工。

第14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 、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第15篇 客房部低值易耗客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办法

1.仓库按住房率补充物品数量。

2.每星期发一次物品,物品到各楼层均由领班负责每两星期按要货单认真做一次盘点。

3.各楼层物品急需时,主管负责调整,再列出所需物品的数量,派人到仓库统一领取,否则仓库不予发放。

4.客人需要牙具,由办公室人员通知员工领取,仓库管理人员只有将此类物品送到办公室的责任,没有随意发放的权力,违者罚款。

5.客房正常补充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请领班写条领取,否则一概不发。

6. vip用品,每日由主管负责,写出区域用量,专人凭条领取和退还,个人不能随意到仓库领取。

7.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如无旧物,请主管签字重新配给。

8.公厕所需清洁剂和其他物品,每月由领班级以上人员,开条统一换取。

9.每月写书面成本分析报告交给经理,作为部门成本分析的参考资料

发放管理规定15篇

1、发放范围:在酒店任职的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和实习生。2、类别和牌面标志:(1)酒店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佩戴工牌,上边标注山东金马大厦,下边标注部门名称及工牌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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